11月2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2020-2021)——迈向双循环新格局的中国宏观经济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馆隆重举行。 论坛第一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致辞。刘伟表示,本期年度论坛聚焦“迈向双循环新格局的中国宏观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内外复杂因素叠加背景下中国重塑发展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战略选择。从外部环境看,我国面临某些西方国家的战略性、全方位的阻碍甚至是打压,增加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挑战性和不确定性;从内部来看,我国GDP总量、人均GDP在去年都迈上了新台阶,但也面临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经济增长质量总体不高等问题。因此,构建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不仅是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背景下的权宜之计,更是推动中长期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战略选择。首先,国内循环是根基,只有真正做好自己的事情,才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其次,提升产业链的核心是创新。一方面是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另外一方面是制度创新,提升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完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此外,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与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互为推动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国经济闯过关口的迫切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战略。在双循环过程中,既要更好发挥政府顶层设计、统一布局、组织协调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基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既要夯实基础研究,又要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既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又要坚持开放创新,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论坛第二单元,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代表论坛发布CMF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报告(2020-2021)。 报告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分析当前经济复苏的形势、面临的问题、下一步的趋势;其次,研判2021年中国经济的运行逻辑、可能的风险和挑战;最后,确定超常规政策退出的时点和方式,研究战略转换的路径和风险。2020年的中国经济呈现出V型反转与稳步复苏的特征。在疫情冲击下,2、3月份我国采取了大面积的封锁、防疫政策,导致了整体经济的全面下滑。4月份武汉重新开城,我国疫情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并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并且在5月份“两会”期间推出了一揽子规模化刺激政策。这一系列政策也推动二季度中国经济开始逆势上扬,三季度持续恢复。从不同行业角度来看,我国第二产业恢复良好,制造业和建筑业一马当先;同时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反转现象好于常态路径。然而第三产业整体及批发、零售、交通、住宿、餐饮、租赁、商业服务等行业依然处于负增长状态,还没有重返常态化的路径。 基于2020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成功抵御疫情冲击并呈现十大亮点。第一,实际GDP增速实现V型反转,经济景气度显著回升。对比世界三季度-9.8%的增长速度,我国单季度经济名义增速达到5.54%,这也保证了我国经济整体收入状况由负转正,并同时带来预期的变化。第二,工业增长回归常态,服务业生产持续恢复,生产者经营预期持续改善。第三,高技术产业韧性十足,增加值和投资双双逆势增长。第四,外贸外资超预期增长,累计同比增速双双由负转正。在今年8-10月,我国出口实现两位数增长,同时外资也出现了两位数的增长。第五,投资和消费需求持续恢复,内需增长动力逐渐增强。第六,随着经济稳步复苏,城镇调查失业率持续下降,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实现增长。今年前10个月新增就业超过1千万,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的就业目标。第七,随着经济复苏,公共财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明显改善,下半年基本正常化。第八,外汇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总体稳定。不同于以往情况,今年前10个月的金融市场不仅没有出现下滑,反而出现了逆势上扬的态势。第九,房地产市场在“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下温和调整。第十,很多高频数据较为靓丽,预示复苏态势在持续加速。这一点在我国出口数据上体现尤为明显,随着各国经济恢复脚步加快,我国的集装箱指数、运价指数等都出现大幅上扬。 在这些亮眼的经济表现的背后有着我国应对疫情、引导经济恢复的逻辑: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中国疫情管控方案+适度刺激的经济纾困方案,是2020年中国经济走出疫情困局的关键。第二,以疫情阻击战的胜利为行政性全域复工复产的前提,以行政性全域复工复产为经济快速重启奠定基础,以“六保”为核心的一揽子规模化刺激方案为国民经济循环快速复苏提供核心动力。第三,中国疫情与世界疫情的不同步使中国供应链产业链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保证了中国外需不仅没有随着世界贸易的崩溃而崩溃,反而逆势出现超预期反弹,为中国内循环的重启和经济整体复苏提供了强大支撑。第四,中国新经济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为中国疫情期间生活模式和生产方式转型提供了技术和产业基础。中国经济的快速复苏为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战略的启动创造了最佳的战略时机和宏观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然而除了看到这些突出成就之外,也要认识到我国宏观经济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1、经济复苏动力在边际上有弱化趋势,影响明年经济回归常态化运行。2、我国经济产业复苏距离正常化增长轨道仍有距离。在疫情视角下,GDP取得0.7%的增长是非常理想的结果。但是如果将这一数据放在常态视角下,则会成为非常萧条的状态,对公众的心态也会有比较明显的影响。另外随着复苏到达一定程度,会出现边际递减的情况,这也可能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瓶颈。3、工业生产开始出现库存积压、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工业增速已经见顶。我国的基础工业增长的可持续性值得关注,另外规模以上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资金积压问题也推动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思考。4、工业出口交货值增速与增加值增速缺口持续扩大,增长动力越来越依赖于内需恢复。5、 投资复苏的内在动力并不稳固,对房地产投资和其他费用增长的依赖度过高。虽然房地产市场反弹明显,但是面临着“房住不炒”战略的约束;而占据着投资市场30%份额的制造业板块依然没有完全转正。6、在出口总体恢复增长中,不同部门的出口表现、承受压力呈现较大分化。抗疫物资、宅经济相关产品增长迅速,然而仍存在很多产品存在出口负增长。随着全球疫情的发展变化,这样的问题也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7、债务高企和金融问题滞后显现导致金融风险上扬,刀口平衡更加棘手。我国整体杠杆率上升较快,高债务叠加高利率的组合可能会带来风险突破。8、各类物价指数持续回落,面临通缩紧缩风险,“债务-通缩”压力正在形成。9、 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活跃程度并不高,经济复苏的微观基础尚不稳固。10、财政政策的效率面临系列挑战。这一系列挑战既包括执行进度的问题,又包括直达资金效率的问题。此外我们用老基建的办法来执行新基建,从而导致很多新基建的布局出现了一系列乱象的问题。最后我国的一些新战略在产业政策上的布局与以往的思路有重大的调整,因此也面临着一系列转换的问题。11、 虽然就业压力总体减轻,但就业敏感群体受冲击依然较大。12、2020年中国宏观经济在2-4季度呈现加速反弹,预计第4季度GDP实际增速达到5.9%,全年实际增速达到2.3%,比世界经济增速高6.7个百分点,但仍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值。 报告第二部分,刘元春教授讲解了2021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逻辑和风险点。在基本逻辑方面,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存在以下五大基本逻辑:第一,基数效应带来明年的高同比增速和“前高后低”的基本走势。第二,国民经济循环逐步畅通、经济增长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各类经济主体绩效的改善,已经形成“蓄势待发”之势,2021年将是信心恢复和预期引导的关键年。第三,政策效果的显化和超常规政策的逐步退出造成明年年中政策性力量的转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台的一揽子政策实施效果较好,并还在持续开展的进程之中,政策效果的持续显化将保证未来两个季度经济增长呈现加速态势;另一方面,规模性政策效果还有释放空间,但经济反弹的政策支撑力将逐步减少。第四,全球疫情形势扭转和世界经济复苏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疫苗研制的成功及其广泛运用将在大概率上决定2021年全球疫情将得到逐步控制,从而保证全球经济将得到稳步复苏,但这也将使中国宏观经济的外部环境复杂化。第五,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战略转换效应。战略转换带来的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的布局、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布局、国内大循环的畅通与短板的补足、扩大内需战略层面的启动等举措不仅将引发2021年经济主体预期的改变,同时也将替代非常规刺激政策成为需求扩张的基础力量。基于以上逻辑,报告预测2021年GDP增速将达到8.1%。但是明年经济增速整体呈现出“前高后低”的态势,四季度的增长态势预计将下滑到5.4%左右。并且四季度是明年经济状况一个很重要的参照系,四季度经济的常态化是我国明年经济发展的关键。 观察经济数据背后的逻辑,也会发现2021年宏观经济将面临七大方面的风险挑战:1、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复杂化可能冲击国际国内双循环。除了当前全球和各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处于高位,近期疫情的恶化也推迟了世界经济复苏节奏。并且2021年是否会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引起市场风险利率的突然上升或者政策退出过程中政策利率的回升,而触发债务风险,仍然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2、总需求持续疲软、实际利率上扬,“债务-通缩”风险可能显化。消费需求不足、投资基础不稳固、出口中期承压等因素都会使得我国明年“债务-通缩”压力很可能全面显化。3、结构分化较为严重,不同层面的短板效应可能显化。中国经济复苏的不同步、不稳定、不均衡是2020年中国经济复苏的显著特征,随着2021年各类超常规的疫情救助与经济纾困政策的陆续退出,风险可能水落石出。4、失业率上扬风险依然较大,中等收入群体所受冲击可能滞后显现。5、 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和活跃程度不高,经济复苏的微观基础尚不稳固。6、 债务高企、利率回升、通胀下行,金融风险问题可能全面显现。7、战略转换、政策退出带来的系列摩擦和新风险。其中,需要我们具体考虑内循环布局是否顺畅;也需要关注外需与内需转换的成本和可能的转换期问题;最后在政策退坡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诸多的风险和挑战。 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逻辑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刘元春教授认为,中国成功取得了新冠疫情阻击战和经济保卫战的双重胜利,为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战略的启动创造了最佳的战略时机和宏观基础。除此之外,2021年是中国经济持续复苏之年,是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常态化的一年,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更是中国开启十四五规划实施战略转换的第一年。世界疫情的逐步消退、中国超常规政策的常态化、中国发展战略的转化和调整、内生新动能的逐步抬头将成为左右2021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最核心的4大力量。也正是基于以上结论,报告给出以下十大政策建议:1、必须理性、科学认识清楚2020-2021年份宏观经济运行逻辑的独特性,全面认识到疫情冲击、疫情防控、经济纾困、疫情消退、超常规政策退出在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上带来的新规律和新现象。2、 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疫情阻击战、中国经济保卫战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不同步性给予了中国十四五规划战略转型的契机,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面临的新任务具有强烈的挑战性。3、必须认识到当前经济复苏远没有达到常态化水平,经济复苏的核心力量依然来自于超常规的疫情纾困政策,且具有强烈的不稳定、不均衡、不确定等特点。4、科学认识明年各类宏观参数同比增速过高带来的经济景气假象,多角度多层次对2021年宏观经济运行的状态进行科学研判。5、明年的宏观政策需要以稳定物价和充分就业为锚,以全面扩大内需、缩小供需缺口为基本目标,为新战略启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妥善安排抗疫政策和纾困政策的退出,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化的挑战,逐步回归常态化宏观调控模式。6、 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率快速的上升和面临的结构性问题,超常规的积极财政政策需要在2021年二季度开启逐步向常规性积极财政的转变。7、货币政策在2020年3季度开始做出边际调整,但贷款规模、全社会融资总量以及货币供应量等参数的增长速度依然大幅度高于名义GDP的增速,这些货币政策参数在2021年要进行进一步的适度调整。8、高度重视中国当前“高债务率”与“高实际利率”的组合带来的多难问题。9、 高度重视经济复苏时政策退出带来的风险问题。10、 应对未来风险挑战,中国需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们必须抢抓疫情期间我国经济率先复苏的窗口期,大力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来源: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CMF)
一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帮助区内优质企业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日前,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成功挂牌,这也是南京今年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2020年,玄武区金融局多措并举,多角度、全方位助力企业发展。一是推动建立玄武区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协调、统筹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进程中的各项工作。二是充实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储备库,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监测、跟踪服务,确保精准施策、重点推进。三是加强入库企业政策支持、协调服务力度,对入库企业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服务专员负责对接,定期跟踪,实现对相关服务需求及时响应。四是依托玄武上市服务驿站实行常态化精准培育,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培育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截至目前,玄武区已有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大部分以信息科技、电子通信为主,且几乎都是民营企业。下一步,玄武区金融局将按南京市“宁航行动”计划,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并借着“新三板”优化发行融资制度、完善内部层次结构、建立转板上市机制等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落地的东风,推进部分优质企业备战“新三板”精选层、冲击科创板。(杨起 张嘉乐)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将于12月11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怡合达此次拟募集资金11.46亿元,其中,7.79亿元用于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3.07亿元用于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6000.00万元用于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2019年,怡合达现金分红2880.00万元,其余各年均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营业收入分别为3.76亿元、6.25亿元、7.61亿元、5.3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6亿元、6.24亿元、7.61亿元、5.3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75亿元、5.99亿元、6.94亿元、4.75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怡合达2017年至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0.96、0.91、0.89。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净利润分别为6382.11万元、9759.24万元、1.44亿元、1.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82.11万元、9759.24万元、1.44亿元、1.2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6.09万元、1954.67万元、7153.08万元、8990.0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怡合达2017年至2020年1-6月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为0.19、0.20、0.50、0.74。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资产总额分别为3.64亿元、7.64亿元、13.02亿元、14.55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1.32亿元、1.53亿元、1.87亿元、2.4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6.77%、20.31%、14.52%、17.10%,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分别为23.32%、18.61%、20.04%。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3.11亿元、6.36亿元、5.6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3.54%、47.88%、58.51%、50.35%。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1.10亿元、3.11亿元、6.36亿元、5.64亿元,占比分别为99.85%、99.94%、99.97%、99.68%。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付账款分别为7439.64万元、8610.38万元、1.20亿元、1.55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7.28%、57.86%、65.41%、63.75%。其中,应付材料款分别为7030.89万元、8279.39万元、1.17亿元、1.52亿元,占比分别为94.51%、96.16%、97.92%、98.77%。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票据分别为617.39万元、2252.58万元、2906.27万元、3103.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89%、3.47%、2.67%、2.76%。其中,行承兑汇票分别为590.43万元、1899.74万元、2107.42万元、2242.51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28.38万元、371.42万元、840.91万元、906.04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13.97万元、1.37亿元、1.72亿元、2.4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50%、21.07%、15.82%、22.17%;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073.81万元、1.45亿元、1.91亿元、2.7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81%、23.16%、25.08%、25.49%。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分别为1107.01万元、2515.98万元、5510.80万元、4712.44万元,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106.29万元、2346.93万元、3978.60万元、2206.81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37次、5.80次、4.54次、4.62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2017年、2018年分别为6.01次、5.98次。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9亿元、1.75亿元、1.93亿元、2.1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51%、26.88%、17.72%、19.23%。存货余额分别为1.40亿元、1.77亿元、1.94亿元、2.18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74%、49.46%、44.69%、71.5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中半成品余额分别为2292.90万元、3381.05万元、3418.20万元、3185.42万元,占比分别为16.37%、19.08%、17.58%、14.58%;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6775.02万元、8790.65万元、8869.07万元、9349.28万元,占比分别为48.37%、49.62%、45.62%、42.79%;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076.20万元、3600.85万元、5155.76万元、6358.7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98次、2.26次、2.34次、2.96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4.80次、4.08次、3.36次。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47%、42.66%、42.83%、42.9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47%、42.63%、42.81%、42.95%。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同行业可比公司米思米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83%、42.81%、42.63%。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直线运动零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2.20%、27.89%,传动零部件平均售价2018年至2020年1-6月分别下降3.24%、7.58%、3.36%,气动元件平均售价2018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3.31%、3.98%,工业框体结构部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4.17%、1.49%,机械加工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7.03%、6.79%,机械小零件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12.02%、4.30%,电子电气类平均售价2018年、2019年分别下降18.63%、11.03%,工业自动化设备平均售价2018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60.94%、44.95%。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存在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情形、现金交易。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19.71万元、126.02万元、304.73万元、68.6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2%、0.20%、0.40%、0.13%,占比很低。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基于客户自身实际经营需求而产生,其受托方均为客户自身的关联方或者相关方。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通过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72.62万元、19.67万元、4.50万元、1.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9%、0.03%、0.01%、0.00%,占比很低。公司部分客户交易金额较小,客户要求使用现金支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现金支付零星供应商货款,金额分别为32.47万元、22.16万元、20.23万元、6.1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15%、0.06、0.05%、0.02%,占比很低。 深交所对怡合达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显示,怡合达存在3起诉讼,且公司均作为被告。怡合达回复表示,其中2项诉讼事项已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被告合计赔偿原告相关损失15.5万元,另1项诉讼事项仍在审理中。 招股书显示,怡合达共同实控人之一金立国曾参股的昆山怡合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怡合达”)于2018年5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述处罚对象不涉及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立国此前曾持有昆山怡合达20%股份并担任监事,2016年9月转让其股权,昆山怡合达后于2019年9月注销。 怡合达在招股书中表示,昆山怡合达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公司、公司实控人,但据投行财事,昆山怡合达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金立国还持有股权,还一度是最大股东。 根据相关判决显示,2018年5月9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0583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邵晓光在经营负责被告单位昆山怡合达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 通过上述时间显示,金立国直到2016年才转让退出,时间抓的可谓是刚刚好。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伸出援手的竟然是金立国的前妻郭丽春,根据信息显示,双方于2007年8月登记离婚。过去了10年,双方仍有往来,而且一出手就是帮大忙,看来是真爱啊。要知道,那个恐怕也没有人敢接手这个烂摊子。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怡合达,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主营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怡合达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公司主要提供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相关产品,包括直线运动零件、传动零部件、气动元件、铝型材及配件、工业框体结构部件、机械加工件、机械小零件、电子电气类等产品类别。此外,公司还可向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设备。 怡合达控股股东为金立国,直接持有公司8637.3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26%,并通过众慧达和众志达间接控制公司7.6167%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1.6093%的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合计控制公司53.0565%的股份。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怡合达此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怡合达此次拟募集资金11.4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投资总额7.79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79亿元;2.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投资总额3.07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07亿元;3.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投资总额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6000.00万元。 2019年,怡合达进行现金分红2880.00万元,其余各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 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35亿元归母净利润1.2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营业收入分别为3.76亿元、6.25亿元、7.61亿元、5.3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6亿元、6.24亿元、7.61亿元、5.3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75亿元、5.99亿元、6.94亿元、4.75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怡合达2017年至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0.96、0.91、0.89。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净利润分别为6382.11万元、9759.24万元、1.44亿元、1.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82.11万元、9759.24万元、1.44亿元、1.2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6.09万元、1954.67万元、7153.08万元、8990.0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怡合达2017年至2020年1-6月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为0.19、0.20、0.50、0.74。 2020年上半年总资产14.55亿元总负债2.4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资产总额分别为3.64亿元、7.64亿元、13.02亿元、14.5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3.27亿元、6.49亿元、10.87亿元、11.24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666.42万元、1.14亿元、2.15亿元、3.3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负债合计分别为1.32亿元、1.53亿元、1.87亿元、2.4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30亿元、1.49亿元、1.83亿元、2.43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14.10万元、384.88万元、348.57万元、494.5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6.77%、20.31%、14.52%、17.10%,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分别为23.32%、18.61%、20.04%。 2020年上半年货币资金5.66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3.11亿元、6.36亿元、5.6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3.54%、47.88%、58.51%、50.35%。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银行存款分别为1.10亿元、3.11亿元、6.36亿元、5.64亿元,占比分别为99.85%、99.94%、99.97%、99.68%。 怡合达表示,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01亿元,主要原因系2018年5月公司引进外部投资者融资总额2.75亿元。2018年末,公司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中242.00万元为法院冻结资金,使用受限。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25亿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引进外部投资者融资总额3.60亿元。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7017.15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在建工程款项较多以及支付现金股利2880.00万。 2020年上半年应付账款1.55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付账款分别为7439.64万元、8610.38万元、1.20亿元、1.55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7.28%、57.86%、65.41%、63.75%。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付账款中应付材料款分别为7030.89万元、8279.39万元、1.17亿元、1.52亿元,占比分别为94.51%、96.16%、97.92%、98.77%。 怡合达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规模增加、公司与供应商合作加强,公司期末应付账款有所增加。 2020年上半年应收票据3103.2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票据分别为617.39万元、2252.58万元、2906.27万元、3103.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89%、3.47%、2.67%、2.76%。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590.43万元、1899.74万元、2107.42万元、2242.51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28.38万元、371.42万元、840.91万元、906.04万元。 怡合达表示,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1652.35万元、677.16万元和200.23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与客户合作规模的扩大、合作时间的增加,公司客户通过票据回款增加较多。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2.73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13.97万元、1.37亿元、1.72亿元、2.4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50%、21.07%、15.82%、22.17%。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073.81万元、1.45亿元、1.91亿元、2.7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81%、23.16%、25.08%、25.49%。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分别为1107.01万元、2515.98万元、5510.80万元、4712.44万元,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106.29万元、2346.93万元、3978.60万元、2206.81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37次、5.80次、4.54次、4.62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2017年、2018年分别为6.01次、5.98次。 2020年上半年存货余额2.1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9亿元、1.75亿元、1.93亿元、2.1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51%、26.88%、17.72%、19.2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余额分别为1.40亿元、1.77亿元、1.94亿元、2.18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74%、49.46%、44.69%、71.5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中半成品余额分别为2292.90万元、3381.05万元、3418.20万元、3185.42万元,占比分别为16.37%、19.08%、17.58%、14.58%;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6775.02万元、8790.65万元、8869.07万元、9349.28万元,占比分别为48.37%、49.62%、45.62%、42.79%;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076.20万元、3600.85万元、5155.76万元、6358.7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98次、2.26次、2.34次、2.96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4.80次、4.08次、3.36次。 2020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42.95%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47%、42.66%、42.83%、42.9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47%、42.63%、42.81%、42.95%。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同行业可比公司米思米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83%、42.81%、42.63%。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直线运动零件毛利率分别为41.61%、42.33%、41.39%、39.37%,传动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53.58%、55.46%、55.33%、52.68%,气动元件毛利率分别为36.90%、38.14%、38.07%、34.55%,铝型材及配件毛利率分别为28.70%、27.56%、28.77%、34.38%,工业框体结构部件毛利率分别为47.38%、48.82%、49.92%、51.93%,机械加工件毛利率分别为50.39%、48.02%、46.49%、45.57%,机械小零件毛利率分别为70.33%、72.02%、69.95%、66.99%,电子电气类毛利率分别为29.84%、30.07%、28.19%、25.27%。 多款产品平均售价下降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部分产品价格下降。 直线运动零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2.20%、27.89%,传动零部件平均售价2018年至2020年1-6月分别下降3.24%、7.58%、3.36%,气动元件平均售价2018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3.31%、3.98%,工业框体结构部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4.17%、1.49%,机械加工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7.03%、6.79%,机械小零件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12.02%、4.30%,电子电气类平均售价2018年、2019年分别下降18.63%、11.03%,工业自动化设备平均售价2018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60.94%、44.95%。 怡合达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原因主要系同一产品大类下物料型号较多。由于尺寸、规格、材质、工艺、加工难度等因素不同,不同物料价格存在差异。因此,同一品类下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将影响产品大类平均售价。 存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存在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情形、现金交易。 第三方回款: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19.71万元、126.02万元、304.73万元、68.6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2%、0.20%、0.40%、0.13%,占比很低。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基于客户自身实际经营需求而产生,其受托方均为客户自身的关联方或者相关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真实。 2019年度,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为304.7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78.71万元,主要原因系,2019年7月公司收到工业自动化设备客户美利龙餐厨具(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委托Hans-MillCorp支付的214492.70美元(换算为人民币为1473908元)。在扣除该笔第三方回款后,公司2019年度第三方回款总金额为157.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0.21%。针对该笔销售回款,公司与美利龙餐厨具(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Hans-MillCorp签署了三方支付协议,该笔回款为客户的真实回款。 根据《审核问答》第三方回款相关规定,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类型及交易习惯所致,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亦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处于合理可控范围,销售回款具有可验证性,销售循环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符合《审核问答》等相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ERP系统将销售订单与客户、付款人进行关联,对第三方回款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公司均要求客户出具委托付款证明,否则公司不予承认该回款。报告期内,公司一贯执行该规定,相关内部控制有效。 现金交易: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通过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72.62万元、19.67万元、4.50万元、1.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9%、0.03%、0.01%、0.00%,占比很低。公司部分客户交易金额较小,客户要求使用现金支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现金支付零星供应商货款,金额分别为32.47万元、22.16万元、20.23万元、6.1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15%、0.06、0.05%、0.02%,占比很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货款结算,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较小,符合公司的经营特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金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现金交易与银行对公账户交易相关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一致。公司通过现金收款的产品销售均签订了销售订单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相关收入真实可靠,不存在虚构收入或通过现金收款避税的情况。公司针对现金交易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对于现金收款,出纳在收到货款后核对收款收据,确认无误后在收据上签字,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对于现金付款,由报销人凭签批的报销单办理报销,会计在收到报销单后检查签批的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单据是否合规等,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根据会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批通过的报销单办理报销。对于公司的现金,由会计与出纳定期组织现金盘点,财务总监监盘和核查。 三遭起诉侵权:两项判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 深交所对怡合达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显示,怡合达存在3起诉讼,且公司均作为被告。怡合达回复表示,其中2项诉讼事项已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被告合计赔偿原告相关损失15.5万元,另1项诉讼事项仍在审理中。 (2020)粤73民初752-754号案件诉讼:深圳深蓝精机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原告专利向法院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合计主张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020)粤73民初872-873号案件诉讼:深圳深蓝精机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原告专利向法院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合计主张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结果为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8万元,公司已支付上述费用。 (2020)粤73民初874-875号案件诉讼: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原告专利向法院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合计主张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结果为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7.5万元,公司已支付上述费用。 深圳深蓝精机有限公司与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公司,上述诉讼所涉专利产品为原告取得的具有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 报告期内,与上述诉讼涉及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0.43万元、2.55万元、0.36万元、1.96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低于0.01%。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停止采购或销售与上述诉讼相关的产品。 共同实控人之一金立国曾参股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招股书显示,怡合达共同实控人之一金立国曾参股的昆山怡合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怡合达”)于2018年5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述处罚对象不涉及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 金立国此前曾持有昆山怡合达20%股份并担任监事,2016年9月转让其股权,昆山怡合达后于2019年9月注销。 2018年,昆山怡合达总资产为383.68万元,净资产为-167.74万元,营业收入为1311.73万元,净利润为65.44万元。 据投行财事,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昆山怡合达于2018年5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已于2016年9月转让其持有的昆山怡合达股权,上述处罚对象不涉及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关。 那么,这个事件真的与金立国无关吗?根据相关判决显示,2018年5月9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0583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邵晓光在经营负责被告单位昆山怡合达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 通过上述时间可以看出,昆山怡合达干违法犯罪事情的时候,金立国还持有股权,还一度是最大股东,直到2016年才转让退出,时间抓的可谓是刚刚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伸出援手的竟然是金立国的前妻郭丽春,根据信息显示,双方于2007年8月登记离婚。过去了10年,双方仍有往来,而且一出手就是帮大忙,看来是真爱啊。要知道,那个恐怕也没有人敢接手这个烂摊子。
家住武汉的杨老爹今年64岁,平日爱抽烟也爱喝点酒,身体还算硬朗。但最近半年多来,杨老爹时常觉得头晕头痛,最近更是常有恶心呕吐的感觉。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是脑动脉粥样硬化、高血脂、高血压,要长期吃降压药、降脂药还有活血化瘀药血塞通。杨老爹及家人都一脸困惑,脑动脉粥样硬化是什么意思?严重吗?血塞通的作用和副作用是什么?为什么要吃这药? 那么脑动脉粥样硬化是什么意思?对身体有什么影响呢? 动脉粥样硬化,是动脉血管壁上沉积了一层像小米粥一样的脂类,使动脉弹性减低,管腔变窄的病变,是一种与血脂异常及血管壁成分改变有关的动脉疾病,主要累及大动脉与中动脉,如冠状动脉和脑动脉。 脑动脉粥样硬化是什么意思?动脉粥样硬化累及冠状动脉就是冠心病,累及脑动脉就是脑动脉粥样硬化。 脑动脉粥样硬化,意味着脑动脉血管壁已经硬化,弹性下降,管腔狭窄,血管容易发生堵塞或破裂,引发脑梗死或者脑出血。 所以说,脑动脉粥样硬化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有发生脑卒中(脑梗塞为主)的风险!脑卒中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人类死亡的第二大疾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动脉粥样硬化是其最重要的病因和危险因素之一。 因而,及时规范治疗并选择合理的防治药物,减缓甚至逆转脑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那么,了解了脑动脉粥样硬化是什么意思,该怎么防治呢?血塞通的作用和副作用是什么呢? 研究表明,脂代谢异常、高血压、糖尿病、吸烟酗酒、肥胖、缺乏运动等多种危险因素均可促进脑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而对上述危险因素的综合防控可以明显降低卒中的发病率。 所以,防治脑动脉粥样硬化,首先要做的是从生活方式上改善,如戒烟限酒、均衡饮食、适当运动等。 此外,还应当针对相关的疾病危险因素治疗,如要控制好“三高”,即血压、血糖、血脂的波动情况。如果有需要,还应该遵医嘱长期服用阿司匹林、他汀、血塞通等可以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生风险的药物。 血塞通的作用和副作用是什么呢?血塞通的主要成分为三七总皂苷,是植物药三七的活性有效成分,有活血化瘀、通脉活络的作用,临床常用于治疗动脉粥样硬化引发的冠心病、脑梗等疾病。 我国《脑血管健康管理与脑卒中早期预防专家共识》(2017)也指出,血塞通应用于心血管病的防治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主要是因为血塞通的作用和副作用一方面可改变血流动力学、降低全血黏度、抗炎,稳定斑块;另一方面可抑制血小板聚集,稳定内环境,抗血栓形成。 昆药集团生产的络泰牌血塞通的原研厂家。 预防脑中风可以口服血塞通软胶囊、血塞通滴丸或血塞通片(《脑血管健康管理与脑卒中早期预防专家共识(2017)》推荐); 而脑梗塞急性期可以用注射用血塞通,脑梗塞康复期可以继续服用口服血塞通制剂(《中国缺血性中风中成药合理使用指导规范(2017)》推荐:中风先兆、急性期用血塞通注射剂治疗,恢复期和后遗症期用血塞通口服制剂。) 所以说,血塞通的作用和副作用适用于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是患有此类疾病的中老年人所需,可贯穿于疾病防治的全程,有延缓疾病进展、改善预后的作用,有相关病史的患者一定要重视起来。
成都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赵某某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流传,涉及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引发网友热议。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确诊者隐私被上网,唱的是哪一出?应该说,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出现,让当地民众生活工作等方面确实受到了影响,心生怒气也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因此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冒犯法律。没有人愿意成为新冠肺炎患者,从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看,也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某有任何主观故意。如果因自己的生活工作被波及就迁怒于赵某某,这对她是不公正的。不得不说的是,一些网友在挞伐赵某某的同时,还疑似编排不实之词,涉嫌造谣。 毋庸赘言,此前多地曾发生疑似泄露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隐私的事件。受害者不仅频频被骚扰,还遭遇网络暴力,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泄露隐私的危害不容小觑,对受害者应及时抚慰,对泄露者则需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事实上,国家近年来在保障公民隐私方面越来越制度化和法治化。比如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我们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隐私是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谁都不能侵犯。一旦随意披露和侵犯,导致当事人受到网络暴力,加害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 遏制隐私泄露,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强化法治意识,守住法治底线,全力保护好自身的隐私。同时,更需要法律“亮剑”,需要执法机关依法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机构泄露的,还是平台、个人泄露的,只要触犯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公民织密法律保护网,还要构筑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应对机制。比如,有关平台一旦发现受害者的隐私被泄露,应快速删除,尽最大可能减少危害。 “赵某某隐私疑被泄露”一事已有结果,这再次提醒我们: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对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银保监会网站12月8日公布湖北银保监局对湖北众康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康保险销售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显示,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任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湖北银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江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决定书,2019年8月1日至27日,众康保险销售公司在安某等9人未在本机构办理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不具备在本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业务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开展车险销售,共涉及签单保费818.18万元,佣金154.99万元。 时任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江华,直接负责销售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和原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江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布谷维客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90%,为其大股东。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任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以下为原文: 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 当事人:湖北众康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宏图大道8号武汉客厅G栋23楼 法定代表人:冯巍 当事人:江华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112219850705XXXX 住址: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 职务:时任湖北众康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湖北众康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康保险销售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众康保险销售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任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2019年8月1日至27日,众康保险销售公司在安某等9人未在本机构办理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不具备在本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业务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开展车险销售,共涉及签单保费818.18万元,佣金154.99万元。 时任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江华,直接负责销售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中介系统查询截屏、代理业务清单、支付佣金明细、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和原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江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9月11日,据银保监会官网,重庆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上消费金融”)首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批复。马上消费金融或将成为第一家上市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公告显示,重庆银保监局已收到《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请示》(马上金融发〔2020〕197号),批复同意马上金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1,333,333,334股。同时,重庆银保监局要求,马上消费金融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重庆银保监局表示,马上消费金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此次发行结束后,应及时向重庆银保监局报告此次发行的整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