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精纺呢绒、正装职业装领军企业,拥有完善的毛纺织服饰产业链,涵盖了集面料研发、毛条加工、染色、纺纱、织造、后整理于一体的精纺呢绒业务体系,以及集成衣研发、设计、制造、品牌运营于一体的服装业务体系。公司是精梳毛机织物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旗下“南山”牌精纺呢绒、“缔尔玛”牌职业装先后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缔尔玛”牌职业装先后获评“中国职业装十大顶级品牌”、“中国服装成长品牌”。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注重研发成果丰硕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南山智尚建立了学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控三级研发管理体系。公司根据不同市场特征,通过整理分析历史设计、流行趋势、市场调研、客户走访等方式,制定新产品开发方案,在工艺、设计以及功能性方面进行创新研发,多次开发出“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品开发贡献奖”。工艺方面的研发主要包括生产方法的创新、提高服装品质的研发创新;设计方面的研发主要包括针对款式、色彩、流行元素的创新研发;功能性方面的研发主要包括阻燃防护、健康环保、舒适易护理、保暖亲肤、成衣水洗等方面的创新研发。 公司推行产品经理制度,强化设计人员的产品经理职能,产品开发人员参与产品推广工作,业务人员参与产品研发提案,形成了“设计—业务—终端客户”的产品开发与市场运作模式。同时,公司采用协同开发模式,一是公司内部建立面料与服装的协同开发机制,充分发挥公司产业链竞争优势;二是公司外部与供应商和客户协同开发,与供应商合作开发推广“新原料”产品,与客户合作开发“新需求”产品,达到产业上下游共赢。科技创新方面,公司采取自主研究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形式,开展新型纺纱或染整工艺技术的开发,不断实现技术突破,多次获得所在省市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科技进步奖。凭借自身的科技实力与市场影响力,公司多次参与制定纺织领域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74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 差异化品牌发展战略 全品类私人定制平台 南山智尚精纺呢绒业务坚持差异化的品牌发展战略,产品面向国内外精纺呢绒中高端市场,是众多奢侈品牌、中高档职业服装、国际一线品牌服装的优质供应商。公司精纺呢绒产品丰富,已完成经典全毛系列、极品毛绒丝系列、高支混纺系列、精品休闲系列、功能性产品系列五大系列产品布局,并逐渐形成了大提花系列、半精梳拉毛系列、浓黑产品系列、户外运动系列等特色产品。 依托“面料+服装”完整产业链的一体化研发优势,公司服装业务实施自主品牌与ODM/OEM业务共同发展的战略。ODM/OEM业务具有自主设计开发能力,每年进行春夏和秋冬两季开发,为众多国内外一线品牌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现已与意大利BOGGI、美国Theory等知名服装品牌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拥有以意大利工艺为核心的完整技术工艺体系,其中纯毛可机洗工艺,符合商旅消费者的便捷需求;成衣染色复古水洗工艺,为休闲系列注入更多时尚休闲元素。公司具备成熟的MTM(量身定制)系统,可以提供快速高效的MTM定制业务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人群,使产品经营多样化。公司定制服装业务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打造了全品类私人定制平台,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定制平台是以下单为主系统,以量体服务、研发设计、着装搭配、供应资源、技术服务为分支的综合服务供应链,以实现个性化定制为目标。公司现拥有中国职业装领军品牌“缔尔玛”、高级定制品牌“织尚”,工装品牌“裕山”等。 南山智尚将以此次创业板上市为契机,立足精纺呢绒和职业装的研发、生产,始终坚持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品牌运营为核心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集智能制造和品牌运营于一体的国际领先的毛纺织服饰公司。
12月初的柯柯牙大地,空气中仍弥漫着淡淡的果香,红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整齐比肩而立。“过去一起沙尘,白天都得点蜡烛。”望着茂密的果园,新疆阿克苏冰雪蜜脆园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红十分感慨,“现在,这些果树既是生态卫士,也是‘摇钱树’。” 柯柯牙在维吾尔语中意为“青色的崖壁”。其位于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和温宿县的一片区域,曾经沙砾密布、寸草难生,是当地主要的风沙策源地。1986年,阿克苏地区启动了柯柯牙绿化工程。30多年来,各族干部群众携手奋斗,累计种树造林125万亩,孕育了以“自力更生、团结奋斗、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主要内涵的柯柯牙精神。 如今,柯柯牙已成为阿克苏地区的一张生态名片,林果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只种防护林,面临如何持续发展的问题;全种经济林,防风固沙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我们在经济林中配种防护林。”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书记李新斌告诉记者,柯柯牙绿化工程中,85%是经济林,15%是防护林。 按照“以林养林”模式,围绕“优果固沙”目标,冰雪蜜脆园果业公司在柯柯牙绿化工程基地建设了7800亩现代苹果简约化栽培示范基地,温宿县浩源天樽葡萄酒庄,则种植了3000亩酿酒葡萄。“经过努力,我们让戈壁荒滩成为大果园,进而变身为产业园。”酒庄总经理张宾说。 为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一些企业就如何更好地与果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果农积极性,进行了积极探索。冰雪蜜脆园果业公司以“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让果农以技术、管理入股。“果园未见效前,公司为果农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费;在初见成效期,果品亩产量在1500公斤以内的,收益为管理户所有;丰产后,产量达1500公斤以上,公司与果农按照4∶6比例进行分红。”李红说。 目前,冰雪蜜脆园果业公司已实现稳定就业500余人,人均增收1.1万元以上;日常季节性用工4.6万余人次,低收入群体比例达九成。“我们能预见到下一步的收益,心里非常有底,而且越往后收益会越高。”果农单正富说。 据介绍,今年,阿克苏地区完成营造林逾40万亩,持续推进阿克苏河流域生态建设等“百万亩工程”,森林覆盖率由1986年的3.35%提高到8.9%;农牧民从林果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超5000元。(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乔文汇)
氟化工产业链 迎来涨价行情 疫苗冷链拉动 氟化工产品需求 证券时报记者 王林鹏 近期随着下游制冷剂需求暴涨,氟化工产业链上下游火热起来,萤石、氢氟酸价格持续上涨。 氟化工产业链 迎来涨价行情 萤石为氢氟酸的上游原料,与氢氟酸互相影响价格。近期部分装置停车,现货供应紧张,萤石价格走势上涨。根据生意社数据,12月中旬以来,萤石价格有上涨的势头,最新均价为2702.22元/吨,一周时间内价格涨幅超过3%。 受需求、原材料涨价等多方面影响,萤石下游氢氟酸市场价格走势持续上涨。昨日国内无水氢氟酸厂家主流价格为9000元~9500元/吨,场内商家出厂价格小幅上涨,国内氢氟酸厂家开工率一般,场内货源供应略显紧张。根据市场数据统计,氢氟酸均价12月以来涨幅接近10%。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游萤石价格上涨,氢氟酸价格稳中小涨,长期来看,受需求增长拉动,价格长期看涨。 疫苗冷链拉动 氟化工产品需求 制冷剂是氟化工的最大下游之一,制冷剂则广泛用于空调、冰箱、汽车等领域,受制冷需求、汽车销量影响较大。 每年12月至来年5月是制冷剂传统生产旺季,数据显示,制冷剂R32和R22的原材料自9月份的价格低点快速上涨,涨幅达到60%和100%,达到2014年和2018年的价格高位。 从需求上看,疫苗冷链运输带来制冷剂的增量需求。国内疫苗也将带来医用冰柜的较大增量,从而增加制冷剂的需求。 目前,疫苗研发进入最后阶段,上市销售已近在眼前,对冷链运输有非常急迫而巨大的需求,市场已出现超低温存储冷柜供不应求的局面,美国超低温存储冷柜已经出现脱销,中国部分企业的产品订单出现暴增。 此外,汽车行业在疫情后也快速恢复景气,特斯拉带动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使得氟化工的下游制冷剂市场交易略有上涨。 进入12月,氟制冷剂行情大幅上行,制冷剂R125原材料的价格由15800元/吨涨至28000元/吨;R410a由12500元/吨涨至17000元/吨。 氟化工板块包括上游的萤石矿开采、氟化盐生产、下游制冷剂等。金石资源(603505)是国内萤石行业拥有资源储量、开采及生产加工规模最大的企业。多氟多(002407)主营产品包括六氟磷酸锂、氟化锂、氟化铝等氟化盐。国新文化(600636)拥有国内最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巨化股份(600160)的产品制冷剂R22年产能11万吨。 部分氟化工、制冷剂概念股一览 天赐材料(002709) 新宙邦(300037) 雅克科技(002409) 金石资源 多氟多 国新文化 大洋生物(003017) 联创股份(300343) 兴发集团(600141) 云天化(600096) 巨化股份 永太科技(002326) 滨化股份(601678)
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学术总顾问、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领衔的心力之作《资管大时代》已问世,此书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发展逻辑与监管改革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指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对行业从业者和市场监管者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日前,吴晓灵女士就对外开放、过渡期延长、直接融资和牛市、金融科技、信用债、投资者保护等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了网易财经、界面新闻、财联社、虎嗅、学人Scholar、证券市场线周刊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以下为访谈文字实录。 关于统一监管 资管新规出台已近2年,但各类机构的监管规则仍差异很大。比如基金免税但银行理财不免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比货币基金约束小很多等。您对此如何看,对后续安排有何建议? 吴晓灵:资管新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资管新规出台后,虽然中间有些曲折,有些市场机构也有过一些幻想和博弈,但统一监管的大方向始终明确。我们也能看到资管新规出台两年多来,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逐渐统一,这是个好的方向,我们必须坚持下去,坚定不移的推进统一监管。 由于理念认知和分业监管等原因,统一监管的目标不会一蹴而就,而会是一个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往前拱的过程。与此同时,我们还面临着对外开放背景下,外资机构进入中国需要有一个公平统一监管环境的倒逼,以及《九民纪要》等一系列司法标准的倒逼,这些都要求我们坚定统一监管的目标、加快统一监管的步伐,切实推进各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的最终统一。 一是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尽快推进统一监管。这里主要包括银保监体系下的公募理财产品和证监会体系下的公募基金,也包括问题里提及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二者有诸多相同之处,比如都是遵从信托关系,都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募集,都需要经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都由专业的管理人管理,都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都由第三方机构托管,都可以投向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底层资产、都需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虽然在审批时效、代销渠道、投资资产类别、信息披露机制、集中度或资产久期、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本质区别,且一些差异主要由历史原因形成,其中还有不同机构自身禀赋的差异,因此二者实质上是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理应进行同样标准的监管,二者暂时可以有不同的名字,但监管标准应当统一。 在统一方向上,我们《资管大时代》一书提出的建议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应当加强合作,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统一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监管规则统一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资质应当转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资质,新增公募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在运行十多年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这些也可以引入进来,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在监管标准统一后,相关税收政策也顺理成章的应当统一。我们的新书《资管大时代》在这方面有较多论述,大家也可以重点看看其中的公募基金专章。 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循序渐进推进统一监管。这里主要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前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保险资管公司的保险资管产品(剔除股权投资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后)、银行及理财子的私募理财产品,后者是指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同理,这两类产品有较多的共同之处,不同之处主要由投资领域、股东背景资质、监管力度的不同而产生,不应成为本质区别,因此也应当统一监管标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业态的私募资管产品之间的差别较公募大,自律监管规则相对不够统一,且投资人偏好、投资标的类别、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因此在相关标准、推进进度上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需要循序渐进的推进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 关于功能监管风险 要想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跳跃,有哪些风险?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吴晓灵:机构监管是指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持续的稳健经营、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市场退出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是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由同一监管部门监管。此外还有行为监管,即参与同类金融活动的各方均应遵守同样的规则,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要有金融牌照,从事哪项业务就要领取哪种牌照。 金融业务由于有外部性,因此需要持牌经营,这是一个基本规则。对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我们要监管,对没有牌照但从事了金融业务的主体更要监管,不能留有监管空白。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后,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应当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监管,否则就会产生监管套利。 我们有较长的分业监管的历史,因此监管理念也以机构监管为主,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各管一摊,这在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基本能胜任行业监管要求。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放开,也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以及个体和企业对多层次融资需求的提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小贷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等各类实体纷纷涉足信贷、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事实上形成了混业经营的局面。在这种大背景下,过去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理念不完全适用,因此我们要建立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并辅以配套的监管手段和工具,实现对金融业务的全面监管,对同类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监管,干什么活就应当持什么牌照。 当前在机构监管方面,银保监体系和证监体系各管条线,但很多银行机构介入了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管理、托管等业务和投资银行等业务,一些基金公司在创新业务的时候也涉足了资金的放贷业务,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实质上也是放贷业务。与此同时,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互相设立或持股,在机构和业务层面都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这种情况下,更应当基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理念予以监管。 对于涉及跨监管部门的监管,比如银保监体系下的商业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公募理财业务的,《资管大时代》一书中也有相应建议,即应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统一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然后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资质转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资质,新增公募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 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并不能被消灭,但可以被妥善的管理和有序释放。我们要从机构监管转向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就是要将实质上的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同类金融活动施加相同的监管标准,开展哪项业务就领取哪项牌照,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识别、测量和管理风险。这个过程只要监管协调就不会产生风险。 关于过渡期延长 受到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资管新规过渡期从2020年底延长至2021年底,另外还有消息称,将采取一行一策的措施,最晚放宽到2025年。过渡期延长将带来哪些影响?有解读认为,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强监管的状态将有所改变,为深陷违约、暴雷风波的金融机构带来喘息空间,您怎么看?在过渡期延期背后,非标资产、乃至于整个债券市场会否再现生机? 您此前建议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延期两年,如今监管仅延期一年,即到2021年底。您认为当下各类资管业务如何利用好这一年的时间,当下最紧急和迫切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2021年底,是否还有再度延期的可能性? 吴晓灵:我们《资管大时代》一书里有延长过渡期的建议,我们要求的是资金端的规范,建议按照资金端逐年替换,资金端不能有资金池,必须自己来承担风险。资产端我们的建议是要加快证券化、标准化,不然老资产规模就很大。最后剩下一小点就只能够一行一策的逐渐来消化。资管乱就乱在资金池和刚兑。直接融资是自担风险一对一的。统一规则、规范管理是目的,年限不是目的。巴塞尔协议过渡期就很长。 防范化解“大资管”业务风险,推动老产品向新产品平稳转型,避免在“排雷”的过程中引爆系统性风险,是课题组的主要任务和本书的重要内容。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和认真测算分析,对过渡期提出了政策组合拳建议。 在过渡期延长的问题上,我们主张“宽严相济”。“宽”就是要适度延长《资管新规》的过渡期。根据公开数据测算的整改进度,并考虑疫情影响,课题组认为过渡期延长两年留出了相对充裕的调整时间。在课题成果初稿完成时,监管部门还未做出延长过渡期的决定。课题组的研究分析和政策建议为监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监管部门在综合各方面信息和因素后,最终做出了过渡期延长一年的决策,这既体现了监管部门实事求是的态度,也展现了监管部门治理乱象的决心。 “严”就是要增加过渡期本身和执行过程的刚性约束。过渡期不应该成为自由放任期,也不意味着监管空窗期。金融机构应该按照自身情况按照过渡期目标分解压降进度任务。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压降进度的过程考核和重要节点的检查,早达标的机构要给予正向激励,进度落后的机构要增加监管措施。通过监管的压力传导,使得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新老产品的转化速度,“跳起来摘桃子”,努力在过渡期内主动实现转型,确保2021年底的过渡期结束后,不会再度延长。金融机构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争取主动,早整改,早受益。 几十万亿资管产品的转型涉及金融资源和金融风险承担者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新老产品的转型路径牵动着资金端的广大投资者和投资端的融资项目,关系到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保值增值。在转型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个案式和局部性的风险事件,应当妥善应对,有序处置。但同时要认识到,结构化发债、非标资产是老产品的运作链条中的一环。信托违约、雷声滚滚就是一种警示,老产品的运作模式不可持续,不抓紧整改只会走向更大的危机。对此,课题组提出了“统分结合”、“新老划断”、“标本兼治”的政策组合拳建议。 建议监管部门把老产品规模作为整改考核的中间目标,在确保产品规模按进度统一压降的前提下,把投资端的老资产的处置交给市场主体自行决策。对于资管新规执行后新设立的产品,报告建议坚持高标准,干净起步。不能用新产品接续老产品,防止产品形态受到污染,避免风险接续传递。 对于老产品的出路,报告提出了回表、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机构股东等多方承担损失等多种措施。也就是要让以资产管理业务名义开展的信贷业务回到银行表内,按照《商业银行法》实施监管;以资产管理业务名义开展的证券发行业务交由证券公司执行,按照《证券法》实施监管;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基金法》实施监管。通过监管套利方式掩盖的风险应当由金融机构股东等受益者优先承担。在加强功能监管,遏制监管套利的同时,应该针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进“放管服”改革,既要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也要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式优化牌照设置,加强制度供给,减少金融抑制,释放市场活力。 关于私募基金监管 您在《资管大时代》书中谈到,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一直都存在监管困难问题,这不仅有多个部门想管却管不好,还有多部法规涉及却没有正式法律规范。最近五年,资管新规出台、新《证券法》落地,然而《私募条例》正式稿却迟迟未出台。资管新规后,基金业协会“代替”证监会,层层加码监管,然而私募风险事件层出不穷,监管、市场、投资人都不满。对于10万亿私募股权基金,您认为到底应该如何监管呢?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我们《资管大时代》一书中点出的“直接融资间接化、投资业务融资化”等问题在私募基金行业也有较多体现。书中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多措并举防范化解老产品和老资产风险、制定证券私募发行和交易规则、将在协会登记的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序转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顾问等建议,相信能有效化解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行业相关风险。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如何监管,我补充谈一下。 监管部门在讨论和制定资管新规的时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因而资管新规中并没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详细规制。资管新规中对持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并且规定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其投资范围、信息披露方式等由合同约定,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这些规定和私募基金有较多共同之处,体现了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的理念和努力。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践行功能监管的理念,拉平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机构私募产品的监管标准,实现统一监管。 私募基金,尤其是其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天使投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一道,是支持我国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最佳投资方式,有效补充了银行贷款等风险厌恶型投资工具的欠缺,我们必须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环境,包括适用法律、监管逻辑、税收政策、自律管理等,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要将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份额纳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 2012年修法时,由于认识的不统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制范畴,因而在监管主体、监管理念、税收制度等方面存在理解上的偏差甚至出现争端,给行业发展带来较大困扰。 我们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在大部分情况下,基金本身是投资管道而非经营实体,大部分投资收益也会分配给相关投资人,应当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一种,接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制。 根据2019年12月修订的《证券法》第二条,股票就是证券,股票包括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即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证券,将未上市股份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存在较好的基础。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制范畴,需要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利用《证券法》中给国务院的授权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额是证券,这可以通过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则的方式实现。 第二,利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授权,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中明确,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份额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中非公开募集基金专章中已经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保留了权限,因此也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布规则的方式予以补充确认。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制范畴后,行业展业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能顺理成章的按照第八条规定,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安排。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建议明确私募股权投资人的所得按股息、红利20%的税率执行。 具体操作上,可以加强基金业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的联动。基金管理人在协会登记后,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基金产品仍在协会备案。当基金产品作为投资人进行股权登记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局应将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联名登记为股东,比如“XX基金管理公司-壹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产品的投资人变动时,只在协会变更,不涉及工商注册的投资人变更。基金产品分配时,协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将分配信息报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信息进行比对,从而落实按基金核算的税务规定,也不会产生税收漏损。 在上述原则框架下,可以再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可以将所得税率和持有期限进行反向挂钩,明确将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三年及以上的个人按15%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二是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落实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原则,抓大放小。 金融监管的宗旨是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保护小投资人,防范金融活动的负外部效应。私募投资基金市场是合格投资人的市场,参与方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故而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监管豁免注册的。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洲和美国对管理的基金到达一定规模后的管理人要求进行核准或注册,但目的是对其行为进行监测,防范系统性风险。未注册的私募基金如有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仍有监管权。这种抓大放小的监管方法,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并给小基金管理人以成长的机会。 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时吸收了国外的监管经验。一是授予证监会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监管权。第十三章监督管理中对监管权有明确的表述,罚则中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罚则。这些规定在没有特别标注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于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基金。二是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要求。同时规定“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从法律上明确了证监会的强监管权,即证监会应对大额私募基金特别关注和监管。对投资已上市证券的基金(对冲基金),也要特别关注其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基金业协会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要求建立相关系统并开展相关工作。协会的登记系统在不断完善,基于此系统完全可以实现对大额基金管理人由证监会实行强监管,对小额基金管理人由基金业协会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监管部门与协会合作,抓大放小,也实现了金融活动的全面监管。 当前的问题是对系统的数据监测分析不够,监管权行使不够。为减轻市场负担,降低立法成本,建议在国务院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完善现有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系统,并责成证监会对协会报送的管理大额基金的管理人及相关基金加强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布登记备案的项目、标准,并接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提高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大额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小额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实行有区别的管理,并不改变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的本质。国务院应明确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只有接受证监会强监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可以参与持牌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活动并接受同等监管。 关于资产管理促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房住不炒”、刚兑信仰的打破、理财产品净值化、社会“无风险利率”实际降低等趋势下,现在大家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兼顾安全的低风险投资渠道越来越少了,您对于普通百姓如何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有何建议? 中国股市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融资,而发展资管行业的目的则是为了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和增值,您认为这两个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吗,如果它们存在冲突或者阶段性的不一致,应该如何来解决? 吴晓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财富不断增长,也随着我国不断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调房住不炒、推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政策不断出台,可以预见未来很多居民的财富将从存款、房子等转换为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资产。 居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当他们参与到金融产品投资时,就变成了投资者。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我们分为普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独立去开展股票、期货、私募等高风险产品的投资。大部分居民是普通投资者,本身缺乏金融专业知识,抵御投资损失风险的能力也比较薄弱,因此不太适合独立去开展高风险投资。我更建议他们在留出生活、教育、保险、养老等事项的必备之用后,额外的钱可以通过基金、理财、公募投顾等方式开展投资,让专业人为自己打理财富。确实想自己投资的,建议可以投资诸如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存款、国债等低风险品种。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低风险并不是无风险,其中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存款超过50万的部分,理论上也存在风险。 当前中国还有不少股民,股市的一举一动牵动着很多人的心。应该说,我们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沪深主板、新三板、地方交易平台、私募投融资等各居其位。特别是随着《证券法》修订和注册制等基础制度的相继推出,使得监管和市场各司其责,价格发现功能进一步得到体现。未来我们会继续沿着这个方向前进,建设更加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良好交易环境的场所,资本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尽量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规范、透明、公平、高效的交易环境,让融资方把自身的情况真实、全面、及时的说出来,让投资方各凭本事、各自判断和交易,既不能偏向买方、也不能偏向卖方。 现实情况下,由于诸多原因,资本市场财务作假、利益输送、信息披露违规等乱象时有发生。从统计上来看,大部分问题出在融资方,主要原因是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融资方往往负责实体的运营,对运行情况、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重大机遇等非常清楚,而当前信息披露规范尚不足以达到让投资方掌握和融资方相匹敌的信息,故融资方存在信息优势,并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信息优势做出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当前股市中大量投资者是个体散户,很多个体散户其实不具备投资股票所需的专业知识,也不一定付出时间去研究,很多是人云亦云。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监管层也不得不出台各种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有些甚至演变为大家又爱又恨的“父爱主义”。即便如此,资本市场各种乱象仍然屡禁不止,使得一方面股市中赚钱的投资者占比较低,另一方面也使得投资方对融资方的监督制约功能大打折扣,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要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力度,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风险,在这种风险意识下,部分有兴趣有时间的散户投资者可以去认真研究,开展专业投资。对于更大规模的散户投资者,最关键的是要大力培育面向这些群体的机构投资者,他们的钱要更多的通过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进入市场,让专业的人帮他们打理财富。这样散户就不再是散户,而是有着专业力量加持的专业买方力量了,就能和卖方形成势均力敌的态势,公平博弈,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健壮和有韧性。 另外我们看到监管层也在呼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必要的信息披露之外,鼓励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有助于减少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更加合理的价值判断。我认为未来应在这方面更进一步,将来成熟后可以将更多的信息纳入法定披露范围来。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数据线缆、专用线缆和连接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网络结构化布线、智能安防、通信设备、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自动化、工业机器视觉、轨交机车、医疗器械、航空航天、船舶工程等领域。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沉淀、设计能力及品质优势,得到市场普遍认可,客户遍及全球各地,产品出口额在全国同类产品的出口企业中连续5年排名第1位。 自主研发技术领先 深度融合创新业态 兆龙互连深耕数字通信领域二十余年,在全球信息化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对传统电线电缆生产技术进行创新,同时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的需求变化不断创新创造新的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产品类型,围绕主营业务产品积累了一系列核心生产技术。公司先后承担了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4项省级科研项目,取得了19项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拥有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参与起草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同时,公司通过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判断,针对云计算及大数据、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应用领域,提前进行了技术储备。 公司主导产品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通过了中国泰尔认证、CCC认证、欧盟CPR安全认证、CE认证、DELTA性能认证、日本CC-link认证、美国UL安全认证、北美ETL性能与安全认证、HDbaseT认证、美国ABS认证等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成为国内少数有能力设计制造并规模化生产超六类、七类、超七类乃至八类数据电缆、高速电缆及其连接产品、工业数字通信电缆及其连接产品的企业,能够满足5G时代新的数据传输需求,以及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等高端工业场景,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深度融合。 严格质控产品可靠 客户信赖合作稳定 兆龙互连一贯注重产品质量,着力加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体系的执行力度,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近年来,公司采用ERP系统、条码系统、MES管理系统等,实现了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并不断引入新设备、新技术,推动制造水平的升级;不断加强质量管理,总结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并积极改进。公司采用自动化生产线,通过机器加工、编程控制、图像识别等手段,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安全可靠,拥有强大的质量控制优势。公司依靠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持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信任关系,并获得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浙江省首批‘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称号。 近年来,公司大力拓展国内业务。在产业升级的政策背景下,凭借成熟的生产技术工艺,公司拥抱智能安防、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医疗器械等下游行业,不断拓宽业务边界,全面融入各行业领先企业的产业链中,取得了卓越成效。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涉足海外市场,销售渠道覆盖全球五大洲,现已成为全球电子及通信行业领先企业在中国的重要供应商,与罗森伯格、海康威视等知名企业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注重维护客户关系的长效稳定,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和交货的稳定性,与主要客户合作不断深入,形成了一种长期、稳定、相互协作的战略关系。 兆龙互连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主业展开。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和研发实力,有效解决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并提高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议价能力及市场影响力,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以此次创业板上市为契机,依靠客户资源优势、研发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积极开发新兴领域产品,实现公司产业链横向及纵向的结构化发展。公司将继续坚持“专注,创新,品质,诚信,快速,可持续”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世界先进的数据线缆、专用线缆和连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企业。
图片来源:微摄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二、《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