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6月11日公告称,为对冲政府债券发行缴款等因素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今日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8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利率为2.2%持平上次。 鉴于今日有700亿元逆回购到期,人民银行实现净投放100亿元。 昨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全线上行。其中,隔夜Shibor上行1.6个基点,报1.849%;7天Shibor上行3.3个基点,报1.98%;14天Shibor上行4.2个基点,报1.8%。 昨日,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隔夜利率(DR001)加权平均利率报1.8416%;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7天利率(DR007)加权平均价报1.9590%。 6月11日,国债期货多数高开,10年期主力合约涨0.15%,5年期主力合约涨0.08%。 国君固收称,央行预期指引带动债市反弹,但熊市氛围下债市冲高回落;任何一次熊市里利率并不会一口气上行到位,期间有捕捉熊市反弹的机会;市场跌多了就会有资金想去抄底,有的时候只需要一个短期不可被证伪的做多理由;反弹行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议投资者保持耐心。(常佩琦)
今晨,飒姐在《齐鲁晚报》官方微博看到一则新闻:山东青岛李女士,自2015年起用自己和亲戚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的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据民警介绍,购买航班前,李某会对航班机当地天气进行分析,在网上综合评论找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起飞时再去看天气,她在心里估摸后再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现该女士已经被南京某警方抓获,且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刑拘。 随即,飒姐在各大门户网站搜索该案事实和讯问的相关视频和信息,基本确认了《齐鲁晚报》报道的事实,发现网友对该案民愤较大,下面做如下分析: 1. 李某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行为? 2. 李女士行为是否为法所不容许? 3. 此类案件出现的成因分析。 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李某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从仅有的审讯视频中,可以听到侦查员的办案思路很有可能是:以自己身份信息购买的延误险,涉嫌保险诈骗罪;以亲友身份信息购买的延误险,因亲友不知道个人信息用于买机票(李某称帮助亲友买理财),而涉嫌诈骗罪。 我们先来分析涉嫌保险诈骗罪的部分,保险诈骗罪的法律渊源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根据本案事实,比对法条,我们基本可以判断,办案机关很有可能选择适用是第(一)款,若从第(一)款分析,“虚构保险标的”这里的“虚构”两个字如何进行解释?没有真实的出行意愿就是虚构,还是在亲友不知情的情形下使用其身份信息买延误险就是虚构,值得商榷。 因此,本案的焦点是:李女士到底有没有实行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 航班延误险,是附加在购买机票这一主行为之下的。从合同的角度讲,航班延误险是从合同附随于主合同“购买机票”,而购买合同不以有真实的出行意愿为主观要件,只要行为上支付了机票款,出票成功就意味着主合同成立。 举个极端的例子,若一富豪到航空公司买票,声称自己只为哄女友开心,花了300万包下一架飞机空飞,那么航空公司售票人员是否会卖给他机票呢?各家航空公司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 如果这架飞机因天气原因延误,富豪是否可以主张申请延误险呢,why not?虽然飞机空飞,但保险公司也要按照合同办事;不能因为“赔不起”而控告富豪保险诈骗罪。 买了机票,有权利不乘坐;享受服务是消费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李女士购买机票而不乘坐,利用天气恶劣等原因引起的航班延误事实,获取几百元最高不超过几千元的赔偿;的确利用了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政策漏洞。但自始至终,“机票”所代表的客运合同这一保险标的真实存在;李女士的行为并不符合前文列出保险诈骗罪五种行为类型的任何一种。因此,李女士的行为完全不是《刑法》通过构成要件禁止的犯罪行为。 既然连刑法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都不是,更谈不上“损害”;也谈不上对行为进行“有罪”或“无罪”的评价了。 李某的行为有没有造成法不容许的危险? 若读者打开常用的旅游、机票App,很容易发现,这些网站自己就把航班延误作为射幸合同来娱乐,有时候甚至有点“博彩”的意味。 某App页面中,直接标注有XX航空公司某航班某次飞行任务;用户竞猜: A延误小于19分钟(含提前); B延误正好19分钟; C延误大于19分钟; 还设有“赔率”,可以拿现金购买,或以消费积累的积分进行“下注”。 而不论前述App的行为,还是本案李女士的行为,都并没有对客观存在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发生任何影响;只不过是“抛开中间商赚差价”,直接找保险公司投保,依据网络信息和自己的“估摸”来猜哪一个航班会延误。客观来看,李女士的行为,并没有升高法益侵害的风险。 而从保险公司的视角来看,李女士购买的本来就是些高延误风险的航班;针对这一客观事实,保险产品设计时,精算师早就将其“打出富余量”;加上很多乘客买了机票+保险也不一定主张保险利益去索赔;结果来看,很难说造成了保险公司“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谓的900多次300多万的资金,不过是众多投保人资金的九牛一毛,早涵盖在保险成本之内。利用航班延误险的条款漏洞签订保险合同,显然并不是刑法在此所不容许的风险。 保险公司+航空公司往往处于交易强势地位,由于自己法务人员的疏忽或能力有限,造成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存在漏洞;消费者即使利用这一漏洞获利,过错也在于提供合同的保险公司+航空公司。不能因为出现了损失,就把责任推给消费者。 此类案件的成因分析 根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之“新闻空间站”的新闻报道,在电视台公开播放的视频中,我们发现案发是某保险公司报案,在报道中我们看到书面证据上印有N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也就是说900余起航班延误赔付,是分散在不同保险公司之中的。 为何保险公司不纠正自己的合同瑕疵和理赔流程漏洞,或通过不当得利等案由到法院追索,而首先想到的是刑事报案呢?答案一目了然:争取“受害人”的法律身份,在总部和监管部门检查时,不会因此而影响前程和业绩。 说实话,这十二年来飒姐也接触过类似案件。保险公司或银行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往往非常奇葩,几乎对于找回被骗资金的意愿并不强烈,主要是想方设法把自己要设定为“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在报案时十分讲究技巧,一般而言,诈骗类犯罪是最优选择,因为苦主基本上就是受害人。 若按照经济学原理,谁阻却风险发生的成本最低,法律就应当把这个负担给谁。显然,在航班延误类涉刑案件中,保险公司+航空公司阻却风险发生的成本低,只需要确认乘客已登机即可。而从乘客角度,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道德模范,克服人性中的贪小便宜,几千年都没训练好。 因此,类似事件中,应当首先反思的是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而不是两个强势机构枪口一致冲向一个发现了漏洞的普通人。 壮起胆子,若飒姐是该保险公司负责人,我还要专门感谢这位薅羊毛的李女士,她的出现让我亡羊补牢,堵住漏洞,省了更多钱和时间,也留住了美誉度。 写在最后 飒姐在看该新闻的留言时,发现网友同仇敌忾,想必对于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的积怨不浅,有位网友直言不讳:难道老天爷是共犯?当然,他指的是天气不受人为控制,我认为这充分反映了老百姓朴素的法感情。 那就是,李女士虽然有错,但不至于判刑,而且她还有一个疫情在家上网课的儿子,两个罪名加在一起,若都成立,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也许要10年+。扪心自问,真的要把这位母亲关进监狱判重刑吗?恳请三思而后行。
原标题:我省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产业扶贫作用 六项措施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增量提升 日前,河北省扶贫办、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增量提升的六条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产业扶贫的作用,助力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收官战。 扎实做好需求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实际,为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打好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谋划一批适合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短平快”项目。经常性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及时掌握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科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审批效率,切实增强贫困群众金融扶贫获得感。需求摸排要做到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脱贫户与未脱贫户“三个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能贷尽贷。 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进一步压实按乡镇划分的扶贫小额信贷责任银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银行要对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做好贷款全流程跟踪服务,建立台账,做到不漏户、底数清、情况明。责任银行要种好“责任田”,切实提升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严禁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隐性门槛。 推广实行挂钩支持机制。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广实行政府与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机构挂钩支持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各县(市、区)要坚持按金融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贡献度来决定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 健全完善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做好贫困户贷款咨询、贷款推荐、贷款帮办等服务工作,干部要沉下去,群众要动起来,确保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服务部、村金融服务站发挥更大作用。 规范使用风险补偿金。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情况合理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实行“多退少补”,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确保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充盈,运行平稳。强化风险防范,按规定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及时拨付到位,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确保风险可控。风险补偿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不得与担保金混同使用。 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扶贫小额信贷实际发生情况,足额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保持贴息政策的连续性,严格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确保精准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
6月11日消息,近日,青云QingCloud正式发布并全面上线“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此平台自去年CIC云计 算峰会首次亮相后,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应用打磨后正式推出。 据介绍,青云QingCloud 物联网平台,可承载实现海量设备的接入管理,并通过云边协同,快速构建、部署、管理边缘业务。同时可结合青云QingCloud各类 PaaS 服务,对设备生成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操作,轻松构建物联网应用。 升级新功能 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产品经理王小虎介绍,物联网平台处于中间层,向下对接、优化设备,向上支持物联网应用的开发。物联网平台对异构化的系统设备进行统一的管控很重要。 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基于项目实践总结对产品进行了升级,扩充新功能,让其真正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目前,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的核心功能包括设备管理、边缘计算、监控运维,以及计量计费、软件下载、物联网平台本身的设置能力。 王小虎强调:“云计算厂商做物联网平台更强调技术驱动,同时更加开放。” 据王小虎介绍,升级后的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进一步强化云网边端架构的整合程度,结合场景作功能细化和丰富。目前物联网平台对物的管理比较简单,可以直接注册边缘计算节点,也可以注册智能化设备、协议类设备。 在实际的物联网项目中,异构化设备、跨系统设备的管理会涉及到业务角度的资产管理问题,因而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会扩充资产建模的能力。 而作为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核心功能之一的“边缘计算”,此次青云QingCloud也投入升级颇多。 王小虎表示,青云QingCloud旗下EdgeWize 边缘计算平台的核心设计思路:整合边缘计算、应用、智能与网络与一体的综合边缘平台。边缘计算是云服务能力的延伸,意味着它要承载两个层面,一是基础设施的延伸,二是把云端的服务能力顺利落到边缘计算上。 青云QingCloud推出可视化的软件定义边缘计算平台。另外,在EdgeWize边缘计算的套件之上,结合光格网络SD-WAN智能调度广域网的能力,解决边缘侧网络管控的问题。借助软件定义边缘计算,将软件和边缘设备解耦。 王小虎特别强调,在很多传统物联网项目中,不管是交通、楼宇、机房或是工业,传统采集数据一般会用到采集网关,由于采集网关受限于工业协议本身的总量,会串接复杂的工业网络,其采集点的频率和采集点的容量会受限制。因此,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借助边缘控制器绕过采集网关,让传感器和设备上的数据,直接通过边缘控制器,采集到物联网平台。 另外,王小虎还提到,此前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是通过统一的标准接口支撑上层应用。在跟客户交流后,客户希望青云QingCloud能进一步帮助他们做基本逻辑判定。下半年,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会推出时序流编排工具,通过一次编排分发到两个层面:一是在云端做全局的流式数据处理;二是下发到边缘计算上,使边缘业务不断丰富,即边缘侧的流式数据处理引擎。 而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的最终目标,是让行业沉淀的业务知识不仅仅停留在视频领域,而是能真正参与到业务决策中,实现业务智慧化。 聚焦四大行业应用 目前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主要聚焦数据中心、工业、交通和建筑四大行业。 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究竟是如何来帮这些行业做智能化的呢? 王小虎称:“我们做物联网平台设计时对竞品做了很深入的研究,比如AWS和阿里是做电商起家,他们的物联网平台偏to C;Azure物联网平台是面向to B的。我们做物联网平台时融合了各家物联网平台的优势,我们是基于设备对象来做的。我们考虑得更多,更偏向企业级交付的能力。” 这里,我们以智慧建筑为例来详细了解一下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的解决之道。 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智慧建筑解决方案 由于建筑是一个囊括多类型设备的复杂综合体,随着监控摄像等信息化系统与设备大规模引入建筑管理中,建筑内的信息化管理面临数据传输标准不统一、系统独立、硬件过度依赖、跨设备决策及联动复杂等难题。 青云QingCloud的智慧建筑方案,通过云、边、端一体化解决方案构建面向建筑的智能物联网体系,利用EdgeWize边缘计算完成不同设备协议之间的对接整合,并通过物联网平台进行数据的统一流转,实现统一标准,数据融合。 同时,云与边之间充分协同,也使跨系统跨设备的决策与联动变得更便捷,就近计算、实时响应、自主决策,统一联动,为原本固化单一的设备应用场景注入智能,提升整体建筑的智能化管理与运维能力。 王小虎表示,截至目前,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已经在上述各大领域均用应用落地。目前反馈还是很不错的,从采集数据和频率上,以及监测点的数据量上,目前用户对我们是非常满意的。 对于青云QingCloud物联网平台的发展,王小虎总结道:“青云QingCloud做物联网平台的态度,是希望联合具备行业知识的合作伙伴、国内高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形成场景化的解决方案。通过端到端的交付,让客户可以取得更多数据、更开放、效率更高,实现业务智慧化。”
据福建省财政厅消息,8日,福建省首笔“总对总”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落地,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发放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28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企业无需提供反担保。 “总对总”担保模式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加快落实企业纾困资金贷款,缩短审批时间所采取的一项创新担保模式。该模式主要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由银行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再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取消反担保,以较快速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增信服务。 此前,福建省已设立首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1年期的优惠贷款,省财政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 此外,省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专项资金1.05亿元,通过风险补偿、代偿补偿、降费奖补等措施,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
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完全引起了公众情绪反感,最终受损的还是保险公司自身声誉,民众不禁想问,到底是哪个保险公司如此“嚣张”,以后谁还敢买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李某正在接受询问 2020年还没到头, 早已证明是个活久见的一年。这不齐鲁晚报转载一则匪夷所思的新闻。 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自2015年,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对航班和天气的分析, 成功的买了近900次飞机延误险并获得延误赔偿,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网友不乐意了,纷纷在评论区表示力挺嫌疑犯李某: @小楼听雨-罗超:这应该算是风险投资吧,怎么能算骗保呢? @Shaojunx:规则你定的,我利用了你的规则,你告我诈骗。 @李_本末:合理利用规则,也算诈骗? @大师兄Li:这顶多算投机倒把吧 怎么是诈骗 而且是买的保险,谁让你们延误的! @榴蓮餅妹妹:那你倒是别延误呀! @哒-哒-哒:有规则就按照规则来,何来的骗,没延误又不给他退钱。 @idaforever:不要脸,自己定的规则,玩不起就抓人! 也有法律人士称, 李某是以非法占有保险赔偿金为目的, 利用亲戚身份,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偿金, 而且数额较大,构成保险欺诈罪和诈骗罪。警方应该实施刑事拘留。 显然, 民意和上述法律专业人士的解读明显对立, 谁是谁非? 在大众眼里, 李某通过自己的判断和分析能力,利用规则, 最多算投机, 怎么可能落得个保险欺诈罪或者诈骗罪的重刑呢? 难不成, 老天爷就是此次保险欺诈罪的合谋了, 是不是也要告老天爷一状? 其实李某也需要承担自己预测的风险, 如果她预测错误, 或者天气不配合, 她白买了数万的保险, 难道保险公司会退回? 分析天气来猜测航班延误买保险的行为, 和利用卫星地图预测粮食产量从而在商品期货市场上买卖一样, 都是靠自己分析能力和规则内获利并承担风险,何罪之有? 保险公司这次随便改规则, 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普通老百姓难道就只能白白让保险公司赚钱, 让保险公司赔偿就会被刑事拘留吗?这真的是让人口瞪目呆。 李某本质上是合理利用规则跟保险公司对赌,如果这样对赌都犯法的话,那浑水公司做空瑞幸咖啡和市场对赌获利,早就牢底坐穿了。 当然, 这些都是从情感和常理方面来说。在法治社会,是否定罪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法律。我来帮大家厘清下我国保险欺诈罪是如何界定的。 据我国刑法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李某自己或者利用亲戚名义, 购买航班延误险, 真真实实有航班起飞的延误, 所以并没有虚构保险标的。其次, 李某并没有主动造成航班延误, 比如上飞机后假装病倒, 所以她也没有制造保险事故。最后, 航班是否延误, 都有统一机场和航空公司公开公示,也无法虚构。因此李某也不可能虚构保险事故。 所以严格意义上说, 李某并没有触犯保险诈骗罪。 也许有律师说,那诈骗罪呢? 李某通过亲戚买机票和航班延误险, 本意就不是为了坐飞机和担心延误,本身就构成对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欺诈。这个说法也很牵强, 通过亲戚买机票和延误险,本身就是按照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既定规则,现有规则里, 没有说不能替他人购买延误险,何来诈骗。 于情于法, 李某都不应该被刑拘。 反倒是保险公司报警抓人的做法过于粗暴, 毕竟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 保险行业也是如此,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业务和产品不去认真分析研究,没有好好的堵上程序和产品上的漏洞,反而让一个普通老百姓因此牟利。李某实质上以一己之力打脸了保险公司高薪供奉的精算和风控团队。 保险公司做法体现其惯有的居高临下的态度:产品出漏洞产生经济损失了, 可以让律师起诉利用漏洞的人, 可以让警察抓人,产品再烂也无所谓, 保险公司反正能躺赚。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和粗暴,用户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吗?幸好我们有《保险法》和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起步较晚,保险市场相对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金融交易的不普及,以及保险相对专业等原因,我国的保险公司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而普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则处于一种劣势地位。再加上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对保险条款和费率,被保险人一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这些行业特点使得被保险人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就应受到监管机构更多特别的保护。毕竟, 保民们是保险行业的衣食父母, 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真正源泉。 保护相对弱势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监管机构责无旁贷的首要任务。期望监管机构对这种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侵犯用户权益的事能有所作为。 反过来,站在保险公司角度,如果保险公司在本案中觉得利益受损,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纠纷来民事诉讼李某,而不是大动干戈,动用刑事力量介入。 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完全引起了公众情绪反感,最终受损的还是保险公司自身声誉,民众不禁想问,到底是哪个保险公司如此“嚣张”,以后谁还敢买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此案的影响不亚于当年扶老太太摔倒案,如果法院最后判定李某触犯刑法,则会产生非常负面的社会影响。 真心希望法律能够判李某没有犯刑事罪, 也能让保险公司好好反思, 市场经济需要凭自己产品说话, 而不是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对弱势用户耍流氓。
“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贷款到账让我们有了充足资金抢抓5G机遇,承接更多的订单。”6月5日,武汉某高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该公司刚刚从银行获得2000万元贷款。 这不是一笔普通的贷款,而是湖北省落地的首笔“投贷担”联动业务:无需抵押物,由基金与银行分别提供股权投资和贷款融资,同时由担保机构对银行贷款提供风险分担。该笔融资由湖北高投引导基金推荐,武汉国创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提供分险。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和创新活力的源头之水,以人才、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往往短期财务指标不优、缺乏房产等可抵押物,难以从银行获得传统贷款。股权融资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为了应对疫情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和影响,省再担保集团、省高投引导基金公司联合多家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启动“投贷担”业务合作,由省高投引导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提供分险,共同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截至目前,“投贷担”联动已完成7家企业近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信,主要涉及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数字网络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