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徐佳雯 6月4日开盘,地摊经济概念股持续火爆,五菱汽车、迪马股份等多只个股强势霸榜。截至今日收盘,地摊经济板块涨停;个股方面,小商品城、广百股份、茂业商业领涨。 政策放宽后,“摆地摊”也成为了时下最流行的话题,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想要辞职回家摆地摊。昔日与地摊商贩“水火不容”的城管们,现在纷纷出动主动邀请摊主回来上岗。 此外,A股市场也受到地摊概念暴涨的刺激,近日以来,多家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们“跃跃欲试”,希望可以把握“上车”时机。 业内人士表示,地摊经济概念股的火热存在市场炒作,目前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建议关注业绩股,在疫情期间还是不要跟风投资。 搜狐财经同时联系了多家公募基金经理,目前基金经理们均未对爆火的地摊经济概念发表意见。 地摊经济爆火上市公司“踊跃参与” 近日,受地摊经济概念大火的影响,多只地摊概念股涨停。其中,曾推出“地摊经济的正规主力军”的五菱汽车备受追捧,股价暴涨市值连续飙升。 6月2日,五菱汽车在其微信公众号宣布,推出“翼开启”售货车,并将其命名为“地摊经济的正规主力军”。五菱汽车凭借“摆摊神车”,股价两日内涨幅惊人。 (图片来源:五菱汽车公众号) 截至今日收盘,港股五菱汽车报收5.000港元/股,暴涨63.93%,总市值达15.38亿港元,市值较较昨日收盘再涨6亿港元。 (图片来源:Wind数据端) 短短几日,摆地摊从被城管追着打的小众职业,摇身一变成为了“全民热捧”的概念,不仅带火了五菱汽车,相关衍生产业链同样受到了市场的关注。 对于如此“接地气”的概念股,当被投资者问到可以如何参与到“地摊经济”之中时,遮阳伞、零售、市集、汽车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纷纷踊跃发言,力挺地摊经济,想要趁机“蹭一波热度”。 6月3日,原本是以百货零售为主要业务的友阿股份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尽管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场地不适合用于摆地摊,但门店的外广场或临街通道在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下,可以用于发展夜市经济。言外之意,你们出摊我给你们安排位置。 而遮阳用具大户浙江永强也“不甘示弱”,表示在大家摆摊的时候,可以考虑选择他们公司的直杆伞、掉伞、折叠棚、遮阳棚等系列产品,包括金属材质的桌椅,均适合用于户外场所。 从上述几家公司今日收盘的股价来看,友阿股份、浙江永强、锦和商业等地摊概念股均涨停。 除了上述”蹭热度”成功的上市公司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正使出浑身解数思考如何参与其中。 当被投资者问到摩托车是否也可以出摊时,钱江摩托表示,如果您使用我们的大排量摩托车前去摆摊,那您一定是摆摊界最靓的仔! (图片源于网络) 速冻企业海欣食品也自信的表示,公司的部分产品可以用于制作地摊王牌麻辣烫、关东煮等,适宜“地摊经济”的消费场景。 此外,得利斯与投资者互动表示,公司生产的大部分食品适宜目前推行的“地摊经济”,并且,公司也具备生产“地摊经济”食品加工相关设备的能力。 不过也有不那么幸运的“倒霉蛋”,本可以借助地摊经济快速“回血”的ST斯太股价刚涨停,便收到了监管部门的停牌通知。 6月3日,受地摊经济的带动,汽车板块大涨,ST斯太涨停,收盘价格为1.47元/股,总市值达11.35亿元。 然而,还来不及庆祝的ST斯太,当晚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将于6月4日起停牌。 某证券分析师表示,地摊经济成为热门概念,主要是由于疫情期间失业率和企业困境明显加剧,地摊经济也是目前疫情期间的特许措施,为了更好的缓解失业人群的生活困境,也是拉动内需的举措。 该分析师表示,地摊经济概念股的火热存在市场炒作,目前投资者一定要谨慎,每个概念的热炒都会产生风险,建议关注业绩股,在疫情期间还是不要跟风投资。 地摊经济将催生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 对于近日引发强烈热议的“地摊经济”,东北证券研报表示,地摊经济的相关政策放开之后,消费行业的市场表现会有一定提升,在市场走势较弱的环境下提升更为明显。具体到行业层面而言,食品饮料、休闲服务、商业贸易表象更好,低端消费品如啤酒、调味品的市场表现也会有所提升。 首创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向搜狐财经表示,地摊经济概念的快速兴起,主要由于它具有简单的商业模式,并有相对成熟的配套设施;地摊销售价格亲民,物美价廉的商品,可以快速吸引消费者,拉动需求。 针对地摊经济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王剑辉表示,地摊经济可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不仅成本低、入行门槛低,并且可操作性强;另一方面,一些本职工作收入不足以支撑生活的人群,可以通过摆地摊争取到更多的收入。 王剑辉预计,通过地摊经济的带动,中短期内就业率会提升3-5个百分点;从中长期来看,若考虑到地摊经济对整体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影响,就业率会提升6-9个百分点。 王剑辉认为,其实也不应该小看地摊经济可以创造出来的价值,不要小看一个小小的摊位,他甚至可以创造出相当客观的利润空间。 对于地摊经济或将为资本市场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会,王剑辉补充表示,地摊经济将为消费领域和制造业催生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就像推出“摆摊神车”的五菱汽车,为当下的摆摊热潮提供了优质的交通和设备支持,从而得到热捧。 此外,王剑辉认为,对于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地摊经济的出现是一个草根型贴近民生的大众化消费理念,不仅符合各个阶层的消费需求,也会对国家的经济恢复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对于投资者是否应该趁机跟投地摊经济概念股,搜狐财经询问多家公募基金投资经理。不过基金经理们纷纷表示,关于目前的地摊经济概念股不便发表观点。
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机构 评级、熊猫债市场开放酝酿新举措 政策加码 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推进 更多金融开放措施蓄势待发。最近一周来,国务院金融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均释放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的强烈信号:相关部门将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自主开放,除了切实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措施之外,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营商环境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信用评级行业、熊猫债市场等开放新举措有望于近期推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外资开放之外,吸引更多民营机构进入市场将成为金融开放的重点之一。业内人士也呼吁,进一步完善各类政策,为民营资本进入我国金融业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 疫情并未打乱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节奏。近期,万事达卡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筹备申请已获批,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贝莱德、路博迈等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近日还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 “近年来,金融部门集中宣布了40多条对内对外自主开放措施。目前,这些措施落地进展良好,绝大多数措施已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落地。”央行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表示,目前,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资股东资质限制不断放宽。他表示,这些开放措施着眼于提供开放、包容、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还将全面推进。易纲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银保监会近日也指出,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地,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为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经营提供更多便利。 具体而言,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的开放有望再提速。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其中包括: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东方金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春江表示,信用评级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将丰富投资人的评级服务选择,引导国内外评级机构聚焦于评级技术和服务能力竞争,或将重塑评级行业发展格局。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丛晓莉表示,在中国经济金融深度融入全球化背景下,完善熊猫债发行规则,对于丰富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发行人和投资人群体,形成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是熊猫债的重要发行主体。随着上述指引出台,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外国中央政府在我国发行熊猫债的进程有可能显著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吸引更多民营机构进入市场将成为金融开放的重点之一。易纲表示,继续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部切实落地,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他还强调,“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强化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已分别达到40%、60%、80%和50%左右。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第一能够增加我国金融机构资本来源,优化金融机构股权结构;第二能够为金融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和约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第三能够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以评级行业对内开放为例,“截至目前,我国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共有11家,其中民营评级机构4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表明国内评级机构准入数量将增多,债券市场评级机构阵营还将进一步扩容。”俞春江表示。 董希淼也建议,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对民营资本的显性门槛和隐性门槛,为民营资本进入我国金融业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他表示,要采取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资开放的,应同步对民营资本开放。比如,目前已经取消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那么对民营资本持有民营银行30%股权比例的隐性上限也应该尽快取消;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之后,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国有资本同样的待遇;支持和鼓励民营金融机构申请各类业务资质和牌照。(记者 汪子旭 张莫)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永利 央行此次推出的贷款购买措施,这起来是一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货币政策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力度所采取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一个临时安排,其实却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对推动央行货币投放直达实体经济,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联合其他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央行将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央行购买的此类贷款,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帐也由放贷银行承担。央行购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根据《通知》规定,央行此次推出的贷款购买措施,至少包含两大要点: 一是“特定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的;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 二是央行实际上是以“购买特定贷款”之名,行“定向无息再贷款”之实。央行名义上是购买一部分贷款,实际上对所购买贷款不承担任何收益和风险,仍完全归属于放贷银行,实质上只是以特定贷款为标的,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一定比例的零息再贷款支持。相应的,要做好央行购买贷款相关事项的登记与核查工作,保证实现预期的目标。 这看起来是一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货币政策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力度所采取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一个临时安排,其实却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对推动央行货币投放直达实体经济,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央行在“购买贷款”的范围设定上,就会充分体现货币政策的意图和导向,只有央行鼓励的贷款才能纳入,并且在贷款投向、贷款条件、发放银行、时间期限、购买比例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调整的弹性。 第二,这种以特定贷款为标的向放贷银行提供零息再贷款的安排,是对放贷银行流动性与收益率的支持,但与传统的降准降息、一般性贴息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相比,由于是银行自主选择新增符合要求的贷款在先,央行购买贷款提供零息再贷款在后,不仅避免央行直接给企业提供资金,保持银行贷款投放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的市场化规则,而且央行购买贷款保持一定的杠杆效应,更有利于推动银行扩大符合央行政策导向的贷款投放,避免央行向金融机构投放货币后,大量滞留在金融领域“空转”。 此次央行主要是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按照40%的比例购买贷款,最多可支持1万亿元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发放,这仅仅是央行以购买特定贷款方式向银行提供零息再贷款的初次尝试,在这方面还需要认真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办法和规则,使这项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其中,如果央行大规模投放零息再贷款,会对央行自身的损益产生何种影响,是否需要财政予以分担,就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前中国银行副行长)
保险中介市场最严、最全监管来啦!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从业人员职业登记等七个方面的全中介业务领域。 5月2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从业人员职业登记等七个方面的全中介业务领域。 犹记得去年今时,银保监会“查杀”保险中介市场乱象,对保险公司、代理、经纪、公估、第三方网络平台下发“二十个禁令”。顿时,中介江湖诚惶诚恐。 一年过去,整治乱象取得一定成效,但诸多顽疾仍在。去年全年,超过160家中介机构因编制虚假材料、虚列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近3000万元。还有51家保险公司被点名批评清核不彻底、数据差异率大。 “保险中介市场一直以来都非常混乱!”某大型寿险公司资深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无奈地表示。比如,监管层相关制度框架不健全、业务人员流动大、主体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存在各种灰色需求等。而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的加入,保险中介市场更是乱上加乱,也更加难管理。 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险企高管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本来的逻辑应该是,因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较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需要中介来辅助做好专业的服务工作。但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中介渠道和中介机构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也催生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的灰色地带,比如编造虚假业务、虚构从业人员、虚假列支业务费用等。 “整治方案出台后,专门靠做灰色业务营生的中介机构会死一大片,但大浪淘沙,能切实做好专业服务的中介也将活得更好。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获客能力,减少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上述险企高管称。 1 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如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等套取费用;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构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编制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4、是否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5、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6、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7、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8、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9、是否存在不规范创新行为。 2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过单、虚开发票等形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 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3、是否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4、是否编制虚假业务、财务事项,通过虚列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工资、佣金等形式套取费用。 5、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6、是否超出自身或被代理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开展业务。 7、是否委托不具资格人员履行高管职责。 8、是否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以外利益。 9、是否存在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情况。 3 保险经纪机构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存在高管人员空缺或未实际履职的情况,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起诉的情况。 2、注册资本金托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并保证其连续性。 3、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业务档案,是否如实记载业务情况,是否按时、如实报送报告及报表。 4、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列人员、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资金。 5、是否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6、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否收受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或其他利益。 7、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是否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是否存在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情况。 4 保险公估机构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备案后由于股东变更、公估从业人员变更致使机构没有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的要求。 2、是否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3、是否业务经营、财务数据不真实。 4、是否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5、是否未按规定对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情况进行报告。 6、是否违规无资质展业。 7、是否虚列业务套取费用。 8、是否展业过程不规范。 9、是否存在不规范创新行为。 5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过单、虚开发票等形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 2、是否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3、是否编制虚假业务、财务事项,通过虚列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工资、佣金等形式套取费用。 4、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5、是否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以外利益。 6、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销售误导,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其他理财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未向客户解释犹豫期条款等重要事项,片面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 7、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篡改客户信息或未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客户信息等情况。 8、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9、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强制搭售保险行为。 6 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乱象整治要点 1、保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是否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依法设立。 2、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3、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 4、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效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6、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7、保险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 7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回头看”工作要点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 1、是否为所有从业人员按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下称“中介系统”)办理执业登记。 2、是否及时为离职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注销手续。 3、是否存在违规避税、套取费用而虚挂虚增的人员。 4、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5、在2019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中自查、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进行整改。 6、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制度机制是否健全。 7、在同口径统计前提下,保险公司在中介系统、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以及对外公开披露这四个方面的从业人员数据是否一致。 《方案》还要求,各银保监局还要对本辖区过去三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并鼓励保险机构自查整改,对于公司在自查整改工作阶段积极暴露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的,可依法免于处理。 同时,也要求各银保监局严格处罚措施,坚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坚持机构和高管双罚制。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机构和高管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对于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坚决移交。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祥生地产分别实现收入62.93亿元、142.15亿元和355.2亿元,三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37.6%。近三年已确认建筑面积为83.9万平方米、142.3万平方米以及348.8万平方米,复合年增长率为104.0%。 将物业管理业务和酒店业务逐步剥离后,祥生地产物业发展业务占比逐年走高。招股书显示,近三年间,物业开发为祥生地产贡献了98%、99%以及99.6%的营业收入。 与大多数区域房企类似,祥生地产的业绩依赖于大本营浙江省。 招股书中,祥生地产将自己的业务区域划为三个部分,浙江省、泛长三角地区以及其他地区。据祥生地产透露,若以合约销售额进行排名,2019年度祥生地产在浙江省所有开发商中排名第三位,占全省销售额的5.1%。 招股书进一步显示,近三年间,浙江省为祥生地产贡献了约51.8%、71.4%及62.5%的营收。 年初至今,祥生又新获取10个项目地块,总建筑面积68.8万平方米,总耗资122亿元,主要位于绍兴、杭州、南通、宿州、宁波及合肥等。 截至2020年3月末,祥生地产共拥有195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物业项目,其中104个位于浙江省,65个位于泛长三角区域,26个位于其他地区。对应总土储约2304.47万平方米,其中约1156.24万平方米位于浙江省,占比50.2%。省外地区,安徽占比13.7%,江苏占比8.1%,剩余土储则分布在山东、湖北、湖南、上海等地。 回顾祥生地产的发迹史,不难发现,其业绩猛增离不开长三角地区两轮地产周期的助力。 2015年前后曾涌现出一批中型房企,凭借重仓三四线城市一举突破销售规模的桎梏。祥生地产的发力也源于同一时期。 有媒体统计发现,2017年祥生地产在售的60个项目中,除4个位于杭州外,其余56个均位于三四线城市。在三四线红利逐渐消退后,由上海带动的另一波房价小高潮又为祥生地产的千亿目标添了一把火。 从祥生地产近几年的毛利率可见一斑,近三年,祥生地产分别录得毛利率13.2%、21.1%及23.9%。 利润方面,祥生地产近三年毛利分别为8.34亿元、30.0亿元和84.8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2.86亿元、4.28亿元以及32.09亿元。因2019年的净利润增幅达650%,祥生地产的净利率也从3%上升至9%。 对于2017录得亏损,祥生地产表示,系因2016年加快物业开发活动及地域扩张并于2017年较多开支。同时,因已确认总建筑面积以及已确认平均售价于2017年相对较低,导致2017年为13.2%的相对低毛利率。 祥生地产后续溢利的提升则主要源于销售价格的提高。招股书显示,以祥生地产长三角项目为例,近三年该区域每平方米销售均价分别为8528元、11660元以及13592元。 如今,两轮红利过后,祥生地产需要找到新的增长点。 祥生二代降负债 地产圈内,二代上台往往意味着企业将有巨大的风格转变。 2019年2月,祥生内部发出通知,宣布祥生创始人陈国祥之子陈弘倪将接手地产板块业务,任总裁并向实业集团董事会负责。 同一时期,祥生还任命祥生实业集团执行董事陈雪宜兼任地产集团总裁助理,协助副总裁姚筱珍分管资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相关工作。陈雪宜实为陈国祥之女。 在子女二人进入地产板块分管两大要职后,陈国祥又从正荣地产处引入原财务总监谈铭恒。此则人事变动直接引发地产圈内对于祥生上市的讨论,彼时祥生并未给出官方回应。 从祥生地产披露的招股书中可以寻得其过去一年中为上市所做功课的蛛丝马迹。 房企未上市之前,运营资金往往来自银行及其他借款、资产抵押证券及优先票据等。祥生地产原总裁赵红卫此前曾对外表示:“祥生很大一部分采用银行、信托、私募形式。” 过往几年中,祥生地产凭借销售回款以及上述融资渠道维持着高速发展。不过,随着房企信托监管收紧,祥生地产做出转变。 招股书显示,近三年,祥生地产的借款总额分别为258.74亿元、290.65亿元以及285.27亿元。 在2019年底的285.27亿元借款中,有180.07亿元来自信托融资,占比63.1%,对应融资笔数为51笔。 2020年开始,祥生地产有意减少信托融资占比。截至2020年4月底,祥生地产银行及其他借款总额为300.56亿元,而信托融资借款总额为152.7亿元,信托融资笔数为37笔。 与银行借款相比,信托融资的成本高昂。近三年间,祥生地产利息支出分别为12.75亿元、25.58亿元和32.2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8%。 信托受限的情况下,祥生地产还通过私募满足资金需求。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4月、5月,祥生地产先后通过迦明资产发行了两笔私募产品,利率分别为8.7%和9%。同一时期,相近规模房企发债利率最高不超7%。 与其他房企相比,祥生地产肩上的的负债压力依然沉重。截至2019年底,祥生地产净负债率高达360%,为行业均值的4倍。
央视新闻消息,6月1日起,海关总署牵头启动我国首次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一共设立五大类27项核心量化指标和地方落实主体责任等8项辅助考核指标。核心量化指标主要评估综合保税区的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以及开发利用、辐射服务和业务创新,辅助考核指标以加分激励和减分约束突出对落实主体责任、运营管理、激励业务创新的评估。 评估将在9月底结束。对连续两年评估结果在分地区排名且全国排名后5位的,将按规定启动退出程序。 (原题为《我国首次开展综保区绩效评估》)
新华社悉尼5月28日电(记者郭阳)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卫生部门28日表示,在该州弗里曼特尔港停靠的“科威特”号货船上,又有6名船员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使船上确诊患者增至12人。 西澳卫生部在当天发布的新闻公报中说,最新确诊的6人中有3人已在酒店隔离,另外3人以及与他们有过密切接触的2名船员也将被转移至酒店。 科威特船籍的牲畜运输船“科威特”号22日从中东抵达弗里曼特尔港,船上共有48名船员。26日,船上有6人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并被转移到西澳首府珀斯的一家酒店进行隔离,其他大部分船员随后也被转移至酒店。西澳卫生部表示将对所有船员进行病毒检测。 这艘有疫情风险的货船为何获准在西澳港口停靠引发争议。据当地媒体报道,西澳州长马克·麦高恩一度指责澳联邦政府未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州政府官员。但随后,他承认货船靠岸前,联邦农业部曾发来邮件告知货船上3人有发热现象,但邮件没有引起当地卫生部门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