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晓然 赵驰)5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五一”小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4月30日-5月5日共计6天监测期内,共收集“五一”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3307913条,日均信息量55万余条。大多数消费投诉吐槽类舆情与线上消费纠纷直接或间接相关。 具体来看,以直播带货为首的网络购物类负面、有关“预约游”“限流”“分时游览”等信息引起的负面以及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网络游戏类负面等几大类为主。 在网络购物方面,虚假发货、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而随着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成为网络购物新方式,有关网络购物在品控、售后、发货等方面的问题只增不减。 监测期内,共收集网络购物类负面信息66798条。负面信息在4月30日出现小高峰;5月1日-5日假日期间,网络购物各日负面信息平稳。 其次,旅游类负面信息30213条。小长假前期,有关“预约游”“限流”“分时游览”等信息引起4月30日小高峰;假日期间旅游相关负面信息较为平稳。在出游冲动得到进一步释放的同时,众多景区达到限流最大承载量,致使部分热门景点存在游客拥挤等问题。同时,近郊游带来的交通拥堵、出租车宰客等问题也困扰着游客。 此外,网络游戏类负面信息14604条,主要涉及游戏退费、诈骗等问题。负面信息在5月2日达到高峰,高峰产生与“江苏消保委对7家网游公司开展集中约谈”和“手游代退款被骗”两个事件有关。网络游戏充值退款难、平台对未成年人充值不加限制等问题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五一”迎来12年来最长劳动节假期,也是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力控制、企业逐步复工复市后迎来的首个消费小高峰。 中消协表示,疫情加速了消费者日常生活类消费的“线上化”。从本次舆情监测获取的数据和典型案例来看,大多数消费投诉吐槽类舆情与线上消费纠纷直接或间接相关。一是购买产品、接受服务主要或全部在线上进行;二是“在线化”成为线下消费主入口,如OTA平台、景区旅游在线预约等。 与此同时,突破“网购”这一单一消费模式、数字化向消费生活全方位渗透的趋势,“云生活”“宅经济”的多业态领域、多扩散模式、多渗透手段、多逻辑行为,给“线上消费市场生态”的治理和规范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消协建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云端”消费形成新的增长点。对于新的业态模式融合与结构调整,应鼓励扶持新业态充分发展释放消费潜能与分类施策、系统治理“云端”消费生态环境相结合。其次,网络交易平台自觉自律履责与主动同消费维权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相结合。此外,对于逐步放开的旅游行业,景区、交通出行的非常态应急预案设计与不断创新的数据挖掘应用科研成果相结合。 北商研究院特约专家、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认为,在技术的推动下,直播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模式得到了极速发展。但直播带货的风险并不是现在才出现,应该说是自有直播起就一直存在。只是在疫情期间,大家直播带货的购买比例大幅度提高,导致出现问题的激增。 赖阳认为,对于直播带货中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来严格执法。“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是夸大虚假宣传的产品,也应当按照与现场购买或网络平台购买一样的态度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这是下一阶段西部大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是西部大开发2.0升级版。 2000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成立,拉开西部大开发序幕。20年来,西部面貌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经济得到巨大发展,生态环境也极大改善。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如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建成,大大增强了西部地区的长远发展潜力,也强化了与东中部的联系。 但也要看到,东中部在这20年间也在快步前行。从一些经济指标看,西部与东中部之间差距并未显著缩小。因此,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并根据20年来形势的变化制定新的政策体系,是确保西部与全国一道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得益于持续多年的高强度投资,目前西部有很多地方的城市建设、道路交通、通信在观感上与东部发达地区差别不大,生态环境改善也前所未有,退耕还林让西北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根本遏制,连黄河也明显变清。不过,西部大开发涵盖的地域范围广大,一些地区自然条件不佳,仍然需要持续增加投入,改善交通等硬件设施。 此外,基于条件的客观变化,未来西部大开发除了继续提升硬件条件外,还要赋予改善软环境以更大的权重。 《指导意见》更加重视软环境问题。总体要求中提出确保2020年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明显改善。与东部相比,西部地区的市场意识、拼搏意识、开放意识、服务意识、创新观念略逊一些。经济规律显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基础设施突破瓶颈,服务业占比上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差异就主要体现为拼搏意识、创新观念及契约精神等因素。西部要想迎头赶上,还要在这些方面多下苦功。 影响西部长远发展以及与东部差距能否尽快缩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人口。因为后发效应,西部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不如东部,故多数西部省份出现人口净流出。西部大开发要形成自我造血能力和良性循环,终止这种普遍的人口净流出状态至关重要。但是,留住人口要靠就业机会,要有产业支撑,更离不开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善。服务意识、创新观念这些软环境因素,本身就是留住人才和劳动力的要素。在全国统一市场环境下,缩小区域差距,要先缩小市场环境和创新能力的差距。
新华社武汉5月13日电 题:“达产税务指数”助力湖北加快复工复产 新华社记者韩洁、侯文坤 武汉“解封”已经一个多月,湖北复工复产的脚步正在加快。湖北省税务部门最新数据显示,3月11日至5月11日,湖北省企业实现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339727户,相当于上年全年开票总户数的60.47%、上年同期开票户数的96.2%;开票金额9816.53亿元,相当于上年同期的76.52%。综合判断复工达产指数为82.79。 记者了解到,这个特殊的复工达产指数,是湖北省税务与发改部门联合建立、以增值税发票情况为依托的“达产税务指数”,用于监测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和经济运行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副局长胡立升说,“达产税务指数”以3月11日为湖北省企业复工复产首日,分别将监测期所属日开具增值税发票户数与上年全年开票总户数比较、与上年同期比较,将开票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按1:4:5的权重计算市场活跃度、复销面、复销率,每日自动生成“达产税务指数”,以此观察企业复工复产进展变化。 “权威、合理、快速,是我们把增值税发票数据作为监控企业复工达产指数的重要原因。”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处负责人易斐说,“增值税发票数据真实、具体,市场活跃度、复销面和复销率直接体现企业复工复产成效,而且税收大数据自动化程度高,比其他部门提供的经济数据要早10天左右,为疫情期间湖北经济运行‘战时调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没想到税收大数据比我们更了解产业链!”晨鸣汉阳纸业公司财务经理陈文丽告诉记者,公司复产之初,上游原材料纸浆供应跟不上。汉阳区税务局从税收大数据查询到潜江市创伟林纸有限公司生产纸浆,随即与潜江市税务局联系,促成双方企业按市场化原则签了1000吨木浆购销合同。 一子落,全盘活。税收数据“搭桥”,也在跨域帮助越来越多企业疏通产业链的堵点。 武汉格源精细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女贞醛等化学制品,受疫情影响长时间停工,不少合作企业另找卖主。公司克服困难复产后,销路的难题接踵而来。 千里之外的厦门中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毅融却面临相反的困境:3月底接到价值5000万元的订单,但上游原材料供应企业因为疫情尚未开工,公司生产所需原料女贞醛粗品不足,面临停产的危险。 福建厦门市税务部门从税收大数据平台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给中坤生物,武汉格源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名列榜单,两地税务部门以数据“搭桥”,帮助企业双方签订了4500万元产品采购合同。 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北省复工达产指数最高的5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00.2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4.4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4.0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06),卫生和社会工作(92.73)。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税收经济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和经济运行的‘航标’,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税收分析要超前、精准导航!”胡立升表示,随着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要充分应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税务力量。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后疫情时代,大家日子都不好过,几乎各行各业都开展了线上服务和零售,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发展其“会员制”给予会员激励,让会员带动更多人参与销售,直播带货中甚至也出现了卖会员资格的情形。 由于我国对于销售方式并非完全放任自流,对于金字塔式的传销活动应取缔,但是对于传销活动中,诈骗型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将面临五年刑期,而对于什么是“诈骗型传销”实际上司法和学界争议巨大,因此,在会员激励方面必须提前做刑事合规安排,否则将面临身陷囹圄的尴尬境地。 文章脉络: 1. 会员激励,刑事合规要点 2. “骗取财物”的不同理解; 3. 立法空白的深刻寓意。 会员激励,刑事合规要点 1 把销售、推广的商品和服务,做实。 商品和服务首先要合法,区块链项目方发币(ICO)在我国属于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再怎么说自己的后续应用如何有前景,没有合法性就“归零”。请法务老友首先确认自己公司所销售和推广的产品或服务,自身在我国内地是合法的。 第二步就是要确认物有所值,即商品或服务到底是否值钱,值多少钱。实践中,售卖玉镯等玉制品往往以次充好,或B货顶替A货,这就容易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因此,无论是销售也好,推广也罢,务必本着诚信原则,东西要合法且有相应价值。 2 评估商业逻辑的合规性。 咱们首先确保了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然后对于商业逻辑要有基本合规判断。会员介绍后续会员加盟,到底是为了购买服务和商品本身,还是为了赚“拉人头”的提成或项目方许诺的利润,还是有区别的。 以蚁力神为例,蚂蚁也是真的,喂养行为也存在,但无论买家还是卖家心知肚明,蚂蚁只是幌子,承诺的固定收益才是人们趋之若鹜的核心动力。微商会员同理,成为会员到底是为了自己买东西更优惠,还是为了博取一个拉人头的资格,这里的深意是不同的。 法务朋友,请一定注意,不要屈服于老板的淫威,在刑法红线上寸步不让,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尽职尽责将法律风险提出来,并留下证据,防止事后当成共同正犯一并处理。 3 “30+3”模式,风险巨大。 根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参与人员30人以上,层级3级以上(含本数)则会导致整个商业模式涉嫌犯罪。实践中,参与人员几乎不可能控制在30人之内,但层级问题可以做合规处理,即2级。若会员1+其介绍的会员2,会员1对会员2的会员资格或消费有提成,是合规的。 也就是说,“30+3”模式中,只要不符合其中一个要件即无罪,要么不足30人;要么不足3层级。 4 单纯的团队计酬传销,只是违法并不犯罪。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犯罪处理。但是,以团队计酬为幌子,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刑法出手。 也就是说,不能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不以拉人头为计酬依据),除此之外,保险行业常见的“大团队销售”模式,并不是刑法打击对象。 5 保障会员知情权。 在网站和线下宣传时,必须给全体参与者将产品和商用模式讲清楚,设置醒目的标识提示拟加盟会员项目的真实情况、商业模式的运作方式。最好是弹窗出一个选择项,停顿20秒左右,让拟加盟会员能够充分了解,并认可。 虽然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到“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但是,我们一定要谨防另一个重罪“集资诈骗罪”,倘若会员众口铄金认为自己被骗,那么,公司行为性质就不是简单的扰乱市场秩序了,就复合了侵害老百姓钱袋子的罪行。因此,保障会员等参与者的“知情权”很重要。 6 其他合规措施。 飒姐团队的律师一直耳提面命,埋怨飒姐总是将我们的法律成果和商业秘密贡献给法律同行,因而少了业务。哈哈,世界上那么大,要是躲进螃蟹壳里就没有意思了。其他合规措施主要是再根据监管部门也就是“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规制了,毕竟取缔和罚款也让人挠头。 立法空白,放人一马 遥想当年刚考上法学院,曾暗暗发誓要抓紧世间一切坏人,让世道清明,人心安稳。直到读了些书,有了些阅历,才知道自己的幼稚和局限。水至清则无鱼,社会也不可能少了那些龌龊和蝇营狗苟。 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创新商业模式的宽容也是有目共睹的。因而,对于轻微的“失范行为”(涂尔干社会失范理论),我国法律是容忍的。这表现在立法方面,正如本文关注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们翻开刑法典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注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一个关键的限定条件“骗取财物”,也就是一种“立法空白”,立法者给市场行为留有空间(周光权教授观点)。传销活动分为两类:可谓原始型传销,其传销是商品,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另一类可谓诈骗型传销,并不是真正传销商品,只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本罪的传销活动,是指后一种传销活动。原始商品传销,不构成本罪(张明楷教授观点)。 骗取财物,不同理解 诚然,一线办案侦查员也许不同意飒姐认可的观点,即仅诈骗型传销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确实,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骗取财物”并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要素,有的人认为骗取财物不是传销的唯一目的,不能将本罪的目的仅限于诈骗财物,这些观点无视立法者的意图,肆意扩大打击圈,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维护。 2013年11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事实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司法解释确实给了学理解释当头一棒,飒姐总结张明楷老师的反击观点: 1.意见只说明了应当认定诈骗财物的部分情形,没有界定“骗取财物”的性质与外延。也就是说,意见中并未给“骗取财物”下一个周延的概念,只是列举了其中常见的情形; 2. 从立法解释讲,《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指出:“当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宗旨是处罚“传销组织承诺或支付给参加者的回报,来自后续参加者的入门费,由于参加者不可能无限量增加,因此,资金链必然断裂,最底层的参加者,必然受害”,这就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了。 写在最后 司法解释中对于“骗取财物”的认定,确实容易被理解为只要是使用欺诈手段+从参与者缴纳费用中非法获利=骗取财物。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一批被误判的案件。 笔者坚定地支持张明楷老师的观点,必须坚持罪行法定原则,既然立法者都想放一部分销售者、经营者一马,何必要秉承“抓紧世间坏人”的所谓“公心”来制造“水至清则无鱼”的尴尬局面呢。 经济犯罪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代价,此一时彼一时,放过一些有低度或中度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和运行不一定是坏事,也许是催生创新和新商业模式的一种尝试。试错的成本不宜过高,否则社会经济发展将掣肘。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疫情的蔓延令全球金融市场深受影响,中资企业美元债市场同样深陷其中,一级市场发行一度几近停摆。所幸的是,重启复苏的苗头已现。 上周,中石化集团完成了30亿美元多品种债券的全球发行,这是2020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中国投资级企业债券发行,综合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成本为中石化集团历年发行中的最低水平。此次发行峰值订单簿超过240亿美元,创亚洲2018年以来最大规模订单簿,反映出国际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级企业债券的热捧。 “中石化一直以来在中资发行人中起着标杆性的作用,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存续债券是所有国企里最多的,流动性非常强,投资人也会把每年中石化的交易当作市场的风向标来看待。本次发行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首笔中资主权级别发行,为中资新发行市场的重启起到了示范作用,标志着中资尤其是投资级美元债市场企稳回暖。”摩根大通债务资本市场中国主管谢桐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指出。 不同于境内信用债一级发行的火热局面,疫情发生以来,境外因市场大幅波动影响,中资美元债市场一度停摆。据中金公司(03908)固定收益研究团队统计,4月中资美元债发行量总计仅65.45亿美元,主要集中在4月下半月,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72%,较3月环比继续下降18%,净增量自3月以来连续为负,发行整体显著收缩。 不过,进入5月,形势逐渐好转,特别是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级企业债券的信心恢复较快,至于高收益债券发行则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中资投资级债券发行回暖 本次中石化集团发行的债券期限包括5年期、10年期和30年期批次。债券最终定价分别为10亿美元5年期为美国国债收益率+180基点(票息率2.15%)、15亿美元10年期为美国国债收益率+205基点(票息率2.70%)、5亿美元30年期为票息3.35%。其中,10年期批次创造了疫情爆发以来全球油气公司同批次最窄定价息差,也破了一直由中石化集团自身所保持的亚洲同评级石油天然气企业10年期最低收益率成本的发行纪录,30年期批次创造同行业最低收益率。 据悉,三个期限的债券均实现了负的新发行溢价,使中石化集团成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亚洲首个取得负新发行溢价的发行人。最终定价和初始价格指引相比收窄了50-55个基点,为今年以来中资投资级发行人中收窄幅度最大。 得益于疫情爆发以来,美国国债基准收益率的不断走低,从发行人的角度看,目前的绝对成本达到历史最低。不过,这并非意味着投资者无利可图。谢桐对记者表示,从投资人的角度,目前的信用息差与过往相比有比较大的溢价,所以投资人也会认为有投资价值。受疫情影响,在目前大的市场环境下,大类资产都会经历再定价、价格再发现的过程,各类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较近期市场波动之前相比还是有所提高,信用风险的增加就会在风险溢价中有所体现。例如,据了解,考虑到前不久国际油价经历过一轮暴跌,石油天然气企业深受拖累,为降低风险溢价,中石化集团的债券发行窗口也是经过谨慎选择。 “作为此次交易的全球协调人,我们看到油价有连续5天向上回调的动作,在油价相对比较积极正面的情况下,做出发行的选择。”谢桐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中石化集团的债券发行中,10年期债券相比30年期更是取得了-12基点倒挂的息差曲线。之所以发行定价会实现倒挂,谢桐解释称,一方面,30年期的投资人更关注绝对收益率,主要是险资做长期配置资产的需求,通常30年期债券是以固定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资者做推介。另一方面,从发行规模上来讲,10年是15亿的发行,30年期是5亿的发行,规模上有比较显著的差距。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定价结果出现倒挂是比较正常的情况。过往中石化的10年期、30年期的发行,如果有30年期这个品种,基本上也会是这样的情况。 谢桐进一步透露,在国际债券市场,30年期的发行对于资质好的企业来说是比较常见的品种,在美国的投资级别债券市场也是一个标准期限的品种,其主要的投资人对象就是险资,比如保险公司长期寿险负债端有资产配置需求。美国大型TMT、石油等公司也会选择30年期的品种。从发行成本上看,30年期的绝对成本虽比10年期和更短期限的品种高,但发行人可以用做长期投资的稳定资金来源。 高收益债券发行重启 近期中资美元债市场发行的回暖主要集中在投资级债券,但高收益债券发行市场的形势依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5月14日,正荣地产(06158)公告称,拟发行2亿美元2024年到期年息8.35%的优先票据,这是今年第一笔中资高收益房地产债券发行。 北京一债券市场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疫情全球蔓延以来,国际债券市场经历了大幅波动,中资美元债中,投资级债券目前相对受热捧,但高收益债券热度仍未恢复。正荣地产此次发行的认购情况好于预期,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标志着亚洲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重启。 不过,谢桐认为,受疫情和全球宏观环境的影响,目前还难以判断高收益债券市场何时能够再次回到活跃的发行状态,主要因为高收益债券整体波动比例比较高,跟市场相关性程度高。投资者对这一类产品需要更谨慎地看待。不过,目前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已经打开,亚洲中资的第一个高收益房地产债券发行也已经出现,后续能否有更多高收益债券发行的出现,以及市场表现如何还有待观察。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认为,资质较弱的主体可能面临经营和融资的双重压力,基本面的风险不容忽视。建议投资者配置时以中短久期为主,可挑选资质较好、境内融资渠道较为完善较受认可的行业龙头,尽量规避对外需依赖度较高、受疫情冲击较大、短期难以明显改善和财务缓冲能力较弱的主体。 谢桐预计,今年投资人还是会更倾向选择风险系数较小的债券类别,在低绝对收益率环境下,永续债或结构化债券产品或会相对受青睐。在高收益债券发行人行业方面,今年中资非房地产类的高收益债券会面临较大的再融资压力,房地产企业因有重资产、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强的特点,是相对稳健的板块,但工业型企业发行人或面临较大压力。此外,今年中资高收益债券出现违约的情况可能会较去年小幅上升,投资人因此会较为关注未来债券发行中的结构设计和增信手段。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5月18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1.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请问这对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影响如何? 答: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稳固,但境外疫情蔓延扩散趋势仍在上升,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甚至萧条的可能增大,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的外部输入性风险有所上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贸企业信用风险有所上升。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加大外需下降压力,外贸企业出现出口订单推迟、取消、减少等情况,1-4月我国货物出口总额同比下降6.4%,有可能加剧外贸企业经营压力和相关贷款质量劣变概率。二是海外疫情对我国供应链稳定形成冲击,部分原料、零部件等较为依赖海外供应的行业受影响较为明显,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受到拖累,生产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上升,未来也有可能反映在银行资产质量上。三是海外金融市场震荡加剧,股票、债券、黄金、大宗商品价格均一度出现大幅下跌,相关风险通过投资者信心、资本流动等渠道对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形成一些负面影响。 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业不良贷款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在预期范围内,股市、债市、汇市总体运行平稳,海外疫情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影响总体可控。 需要注意的是,全球疫情发展、经济金融走势还有很大不确定性,银保监会将按照“六稳”和“六保”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不良贷款上升等负面影响,为服务实体经济奠定更好的基础。二是通过紧抓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四点发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助力脱贫攻坚等切实举措,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三是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安全、便利地享受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