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有大型国有银行收到通知,监管机构近期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压降、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贷款规模。 报道说得有鼻子有眼,声称还有部分银行反馈个人按揭贷款额度紧张,已有银行呼吁客户办理房贷提早还款业务,以腾挪房贷额度。 一石激起千层浪。个人房贷真要收紧吗?房贷政策要变了吗?会影响房价吗? 个人房贷要收紧吗? 保障合理自住购房需求 针对收紧个人房贷一事,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第一时间询问了几家大型国有银行和多个地方监管部门。 几家大型国有银行给出的反馈均是:不知情! 多个地方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为:最近没有接到上级单位下发开展这方面监管工作的通知。 也就是说,目前没有传闻中的信息。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记者说,监管方面总的原则依然是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 其实,房地产金融一直维持着“严监管”态势。 9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银保监会持续开展30多个重点城市房地产贷款专项检查,加大对“首付贷”、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市的查处力度,引导银行资金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民生工程和居民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可以看出,监管主要针对的还是违规资金流入房市,保障的是保障性民生工程和居民合理自住购房的需求。 房贷政策变了吗? 政策具有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虽然目前还没有压降、控制个人房贷规模的明确信号,但房地产企业融资政策的确收紧了。 8月份,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上述表述依然延续了“房住不炒”的定位。而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限制,稍后也来了。 8月20日,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的房地产企业不得融资。 从政策目的看,主要是为了防范房地产企业因为盲目加杠杆扩张导致的金融风险。要了解更深层面的原因,还要看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情况。 由于上半年资金相对充裕,利率水平较低,市场上不少资金积极进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测算,今年上半年,人民币房地产贷款新增2.99万亿元,占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量的24.7%。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约750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新增约2.29万亿元。以此来看,防止金融资源被房地产过度占用的问题仍然需要重视。 “从货币政策重点来看,还是要强调精准聚焦支持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把过去集中在房地产的金融资源,有效精准地引入实体经济中去,促进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 温彬说。 房价会受影响吗? 或在短期内抑制房价上涨态势 虽然个人房贷没有明显变化,但房地产企业融资收紧,会不会影响房价? 有专家分析认为,如果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房企资金压力加剧,要改善负债率和融资结构,同时又要冲业绩,回款能力将是房企持续经营的关键。 怎么提升回款能力?降价跑量可能是最直接的举措。在销售方面,房地产企业的促销力度可能会加大,促销活动可能会增加。 事实也是如此。随着国庆中秋假期到来,不少房企已经开启了新一轮促销战,什么全线7折促销、万套房源百亿补贴、88折起购房优惠…… 专家认为,房企促销战或将在短期内抑制房价上涨态势。这是否意味着房价会大幅下降呢? 也别想多了。从政策层面看,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就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也决定了房价不可能出现大幅变动。
涉房类信贷资金严监管再现。日前,记者了解到,有大行收到通知,监管机构近期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压降、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贷款规模。 “最近,行内对涉房类贷款有了新要求,即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增长,但具体没有量化。”一位国有大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对记者称。 还有一位国有大行人士表示,监管年初就有要求,本年度新增涉房贷款不能超过全部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可能是30%左右。 “实际上,严监管政策下,目前银行内针对房企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几乎很少,相比之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比例较高。”一位国有大行分行行长告诉,如果加上按揭贷款,一般来说涉房类新增贷款在新增总贷款中占比大概30%左右,江浙地区的银行可能更高,具体比例由总行控制。 而近期,针对个人的住房按揭贷款额度正在收紧。“临近年底,贷款额度已经非常紧张了。”广州某国有银行人士对记者称。 华南某股份行人士也表示,目前今年的贷款额度已经基本使用完毕,“最快要到明年1月份才能放款。”据了解,目前,在广州市场,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LPR+15BP左右,最高为LPR+40BP,一般在LPR+20BP左右。 尽管贷款额度紧张,但贷款需求仍然旺盛。今年三季度以来,广州楼市明显升温,二手房市场交易日趋活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8月份,广州二手房环比涨幅高达1.7%,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之首,广州房价已经连续两个月领涨全国。 有业内专家透露,前8月,广州二手住宅成交量超过去年同期,且同比增长5%,增速超过了北京和上海。另外,今年广州二手房业主调价中,涨价次数占比呈现持续走高态势,8月达到24%。 以广州大型楼盘凤凰城为例,7月份,一套面积140㎡左右的4居室,价格仅为310万元左右,8月份,房价进入快速上涨通道,业主普遍调价到350万元,涨幅达13%。另据贝壳网信息显示,位于广州黄埔区的万科东荟城8月参考均价环比上涨7.47%。 不只大行和股份行,部分城、农商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上也有所限制。一位农商行行长对记者说:“今年上半年,各家银行对个人按揭贷款发放量较大,截至三季度末,规模基本上都用完了,而央行对按揭贷款全年增幅又有管控。” 究其原因,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在资金投向上,银行以往青睐的企业遭遇冲击。相较而言,个人按揭贷款由于有抵押,加上计提拨备比例低,更受银行欢迎,因而上半年贷款发放量也更大。 一位购房者对记者称,前几年在办理个人房贷时,银行要求较为严格,月收入需在月按揭贷款的2.2倍以上,同时必须有收入证明、详细的银行流水、亲属担保等;但今年上半年,他再次办理房贷时,贷款额度不再要求是工资的2.2倍及亲属担保,银行流水要求也没以前那么严格。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47.40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2.36万亿元,约占总余额的68%,同比增长15.7%。 另外,还有观点分析称,当前市场流动性出现边际趋紧,而房贷期限相对较长,虽然个人房贷需求旺盛,但银行由于流动性压力较大,更倾向于短期限资产的投放。 “对涉房类贷款的管控,主要还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上述国有大行分行行长对记者说道。 此前,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新闻通气会上也表示,银保监会持续开展30多个重点城市房地产贷款专项整治,加大对首付贷、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市的查处力度,引导银行资金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民生工程和居民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更早之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设置了“三道红线”,根据各家房企财务状况,按照踩线条数不同,从多到少分成“红-橙-黄-绿”四档进行管理,每降一档,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增速阈值的上限增加5%,即橙色档、黄色档和绿色档的有息负债增速分别不超过5%、10%、15%。
从出行刷脸进站,刷脸登记入住酒店,到人脸解锁手机、App刷脸支付转账、一键美颜换装换脸,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在我国一路高歌猛进,逐渐与我们亲密无间,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我们的人脸信息“处处留痕”。 一、技术可以实现,但不能越界 “人脸识别”指的是对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简单来说包括几个步骤:采集人脸图像、提取人脸特征、进行人脸比对。主要功能包括:“人脸监控”与“人脸验证”。“人脸监控”意在识别你是否是有特定身份的人,如政府部门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在车站机场、街头巷尾乃至演唱会使用人脸识别追踪犯罪嫌疑人、寻找失踪人口;“人脸验证”则是为了核实验证人与录入人是否为同一人,手机解锁、刷脸消费都是这种功能的具体应用。此外,借助算法对人脸数据进行分析,人脸识别还可以实现检测遗传病、帮助盲人识别聊天对象的面部表情等功能。 尽管人脸识别技术的适用门槛不断降低,所到之处方能彰显“人工智能”的发展,但并非所有场景都有使用此项技术的必要。2019年,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为提高入园效率将入园系统改为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因不愿使用人脸识别入园,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曾红极一时的人脸识别厕纸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只是为了限制同一个人的取纸数量,避免重复取纸;人脸识别厕纸机黯然离场,垃圾分类浪潮又催生了“神器”——人脸识别垃圾桶,为垃圾分类的局面提供积分奖励……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是伴随我们一生无法变更的身份证号,当所有应用都以人脸作为入口,那么人脸信息一旦泄露,我们将一所有。人脸识别技术以获取人脸信息为代价,无论线上线下,必要性是使用该项技术的前提,当达成目的有其他替代手段,如刷卡入园、手机扫码取纸、获取积分奖励,那么人脸识别就不应当成为唯一或者首要选择。值得关注的是,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App个人信息保护常见问题及处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非必需的服务场景,诱导或者强制采集人脸信息属于强制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除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重要人身财产权利之外,App不应当将使用人脸信息作为实现业务目标的唯一方式。 二、谁的“脸”,谁做主 2015年,美国伊利诺伊州三位公民认为脸书(Facebook)未向其告知并经其同意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向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2010年,脸书推出“标签建议”功能,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找出用户照片中的好友,提醒用户对好友进行标注。然而该功能默认开启,且脸书在收集和存储人脸数据时没有做到明确告知并征得用户书面同意,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BIPA)的要求。2019年7月,脸书同意支付50亿美元,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相关隐私案达成和解。9月,脸书宣布提供可开启或关闭人脸识别的切换按钮。目前,脸书滥用人脸识别的关联案件变为集体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脸书可能面临最高可达350亿美元的罚金。 在我国,未向用户告知并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情形屡见不鲜。如《人脸识别落地场景观察报告(2019)》提及的,未经学生或监护人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检测学生抬头率、抓拍高清图片,乃至监测情绪;商场在人流密集区域部署隐蔽摄像头抓拍人脸,通过云端进行人脸识别,匹配会员信息,在多方数据的基础上形成顾客画像。2020年9月12日,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在HICOOL全球创业者峰会上公开演讲称,曾帮助旷视科技公司找了美图和蚂蚁金服等合作伙伴,让他们拿到了大量的人脸数据”,虽然事后澄清是口误,仍无法消除公众对人脸数据被肆意共享的担忧。 人脸信息不但是个人信息,而且是个人信息中重要的部分——个人敏感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中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用户(或顾客)对其人脸信息享有绝对控制权,是人脸信息的主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取得,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涉嫌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何为依法?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告知人脸信息的主人为什么需要收集、收集哪些信息以及如何收集、使用这些信息,尊重用户(或顾客)的决定,获得同意后收集、使用才是合法的。另外,根据《指南》以及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以下简称《规范》),区别于其他个人信息,收集人脸信息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需要向信息主体通过单独协议或显著说明,单独、同步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的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 三、排查隐患,践行规范 即便有必要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即便用户授权采集人脸信息,排查安全漏洞提高验证精准度、排查存储、传输等环节的隐患,防止信息泄露是人脸信息收集者应尽的责任。 《人脸识别技术在App应用中的隐私安全研究报告》显示,在测评的14款App中,共有5款存在数据泄露安全风险,问题集中于敏感数据明文传输、证书校验不当存在中间人攻击风险,部分App可以利用黑白照片或播放视频绕过真人识别检测;2019年,人脸识别技术公司深网视界公司被曝因人脸识别数据库没有设置密码导致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 前车之鉴,人脸信息泄露并非遥不可及,媒体曝光人脸信息买卖黑色产业链5000多张照片仅标价10元。近年来,利用他人人脸信息“换脸”制作淫秽色情视频、传播虚假信息、盗号、盗刷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增多。 “刷脸时代”,守护隐私安全既要确保人脸识别技术本身安全,保护用户通过人脸这个密码锁住的隐私,又要保护用户人脸信息的隐私安全。针对前者,人脸信息收集者需要打磨验证识别技术,避免采用静默式识别,代之以读数等方式,将照片、播放视频或动态图片拦在门外;至于后者,《规范》明确对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与个人身份信息分开存储、以不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为原则等举措。 隐私安全、数据安全是人脸识别技术发展的红线,而非枷锁,注重数据安全、保护隐私方能创造合规、持久的技术,正如微软公司总裁施博德(Brad Smith)所言,“如果人们信任技术,就会使用它,为行业创造更大的机会”。
一、数字化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一)从发展历史看,经济数字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数字科技带来数字经济发展。从历史方面来看,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伴随着产业革命,产业革命的实质是技术革命。产业革命最早开始于狩猎时代。从狩猎到农业时代,就是从打猎技术向耕种技术的跳跃式革命。200多年前,依靠蒸汽机的发明,代替了牛、马的动力,英国的工业革命开启工业化之路。在此之后,电力的出现带动了电气化革命。再之后是计算机革命,不断地大幅提高人类的生产能力。而现在,我们迎来了最新的技术革命——数字科技的进化。人类社会与物理世界之外,多了一个维度——信息空间。 数字科技的本质是,以产业既有知识储备和数据为基础,以不断发展的前沿科技为动力,着力于“产业×科技”的无界融合,推动产业互联网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最终实现降低产业成本、提高用户体验、增加产业收入和升级产业模式。产业互联网化意味着未来产业的发展从单边走向共建,传统产业与数字科技依靠各自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同生共荣;产业数字化意味着产业数据的在线化、标准化、结构化,从而实现生产要素和运营流程的改造;产业智能化意味着产业资源的合理布局、产业流程的精细管理以及产业发展的精准预测等相互之间实时反馈。 经济活动推动数据指数级积累,个人终端的普及和入网人群的增长,使个体数据得以伴随生活消费方式的变化在互联网上积累、留存;企业竞争的加剧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使企业数据在经营管理策略转向的过程中出现更多与数据有关的新业态;物联网、5G技术的广泛使用,使个人数据、企业数据之外的设备、终端和社会数据广泛爆发;政府数字化、信息开放等发展倾向,使政府数据推动全社会对数据生产、存储和消费的需求得以提升。 (二)从政策趋势看,新基建部署加速数字经济发展 “新基建”被决策层频频提及,其内容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便已明确,涉及的“5G 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的七大领域近两年已逐步落地。2020年4月,发改委在发布会上明确了三类新基建的概念与范围。与传统基建相比,三类新基建呈现了明显的数字化特征。除了公认的数字科技领域,传统交通、建筑、通信、医疗、教育、娱乐等领域的基础设施也在数字科技的赋能之下呈现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特征。基建的数字化有多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物理空间限制较小,可以跨区域跨时段高效配置,对抗突发事件的弹性和韧性更强。第二,产业纵深更大,能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更高。第三,数据要素发挥作用的效果更彻底,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和传统基建的数字化可以撬动的传统经济体量更大。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包含了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以及创新基础设施,用以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具有公益属性的活动。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从发改委的定义来看,科技创新驱动、数字化、信息网络这三个要素是新基建的“最大公约数”。 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既是新兴产业、也是基础设施。依托“新基建”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数字技术得以广泛应用,这不但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扩大有效需求,保障民生托底,而且是稳增长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和精准施策手段。同时,“新基建”将提升数字经济服务实体产业和智慧生活的水平,“新基建”构建了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平台,其影响力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扮演更加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三)从增长动力看,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追赶,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领先者之一,尤其是在消费等领域。中国在很多领域的数字化程度已经追上发达经济体,甚至在移动支付等领域实现了弯道超车,这背后是中国坚实的数字经济基础。 第一,数量众多的网民人口。2019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8.29亿,全年新增网民5663万,互联网普及率达59.6%,较2017年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7%)2.6个百分点。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7年年底的97.5%提升至2018年年底的98.6%。第二,充满长尾特色的商业基础。不论是日活过亿的各类电商、社交服务,还是人口集聚的大型城市所需要的本地生活服务、物流、出行,都体现出普惠、便利的“长尾特色”。第三,海量可供挖掘的各类数据。伴随着数字科技发展的是各行各业海量数据的产生和沉淀。中国拥有规模最大的单一市场和数字科技用户、最丰富的行业形态和供应链,由此生产的量级巨大的数据沉淀在数字经济的各类“富矿”中,可供挖掘。IDC预测,中国的“数据圈”从2018年至2025年将以30%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领先全球,比全球高出3%。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增至48.6ZB。而美国预计将达到30.6ZB。第四,最具包容性、非能动性的监管政策。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具包容性的行业监管政策、最宽松的数据治理规则,给予市场充分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各项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也在不断出台。仅2020年上半年,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数字科技发展,密集推出了《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新规政策。2020年4月,发改委还在发布会上首次明确了新型基础设施的范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16个有关部门、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媒体单位,以及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145家单位,通过线上方式共同启动“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2020)”,发布《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首批推出500余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举措,构建“携手创新、共抗疫情、转型共赢”的数字化生态共同体。 在政策不断推进数字科技发展过程中,产业界也在不断积极重金布局数字科技、新基建等领域,互联网公司和传统龙头企业都在各自领域探索数字化发展前沿。5G及其相关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通用数字科技不断创新,通过数据要素作用于各行各业,不断提高生产力。数字科技、数据等数字化、高科技红利正在替代人口红利、市场红利,成为下一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助力。 新冠疫情的爆发加速了新技术的运用,突出体现在强化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健全物资保障体系、助力社会生产有序恢复等各方面。其中,大数据分析、支撑并服务疫情态势研判、疫情防控部署以及对流动人员的疫情监测、精准施策;5G应用加快落地,5G+红外测温、5G+送货机器人、5G+清洁机器人等已活跃在疫情防控的各个场景;人工智能技术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水平和效果,降低病毒传播风险。数字经济缓解了疫情的冲击,而这些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的背后,是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基建”、新技术。 二、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 (一)数字经济的运作机制 1.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要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 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等一样, 都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对生产关系的迭代升级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数据资源成为生产要素并不是生产要素在种类或者数量上的增加,更加体现的是数据要素与土地、资本、人力等要素的互动,例如数据收集、分析、存储的全生命周期都离不开个人或者机构的劳动。而数据要素的流转、交易、确权又受到商业、技术等基础设施的影响,同时还受到主体数字化意识、知识和能力的制约。 未来社会无论是在生产上还是生活上都会更加数字化。数据将会大规模地应用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以及制造与服务等各场景,例如助贷业务就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金融领域大范围使用和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的产物和体现。 2.技术是数字经济的运行保障 数字科技由两部分组成:核心科技+应用科技。热点核心层数字科技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一方面,以融合发展为特征的集成化创新渐成主流。在众多单项技术持续取得突破的同时,信息技术创新的集成化特征更趋突出,跨领域创新密集涌现。另一方面,以学科交叉为特征的跨领域创新日益凸显。数字科技与制造、材料、能源、生物等技术的交叉渗透日益深化,形成智能制造、4D打印、能源互联网、生物识别等复合型科技。 而应用科技集成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核心技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形成行业应用“工具箱”,孕育新产品、新业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应用科技正加速向模块化发展,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并基于行业洞察形成解决方案。这种数字科技与行业的融合深化,拓展了应用科技的赋能场景,技术在各行业间的可复制性大大增强,通用化程度不断上升。数字科技的发展、集成与通用的趋势,使数字技术成为数字经济强大的生产工具。 3.平台是数字经济的组织形式 科技平台通过改变企业的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方式,推动数据、劳动、技术、资本、市场等全要素的全面互联和资源配置优化,促进供应链、创新链、服务链、物流链、金融链等全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度协同,生产、流通和消费一体化更加广泛,新的经济模式不断涌现。基于平台,数据资产持续积累,技术架构平滑演进,业务经验不断沉淀,发展模式逐步优化,支撑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 而平台尤其是开放平台是数字经济环境下促进交易、建立网络以及信息交换的重要载体,从而实现“人、货、场”的改造。首先,开放平台作为B2B2C网络的基础设施,改造的是网络中的“人”。以其承接的第三方服务商、B端客户、C端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提供服务;同时这些合作伙伴相互之间也促进迭代,B2B2C网络产业链的参与者相互嵌套,互为供给、需求方。其次,改变的是“货”的属性,即开放平台为“货物”提供了基础且丰富的数字化“生产工具”(产品和技术组件),供B2B2C网络中各方使用,可以针对客户需求提供更加标准化、组件化、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此外,“场”成为开放平台的全新定位:开放平台是枢纽,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在与其共建生态;开放平台使线上线下的界限不再明显,O2O的场景模式被颠覆。 (二)数据的作用模式 1. 从无到有:数据创造新的商业模式 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深刻地影响甚至改变着现有商业模式:数据可以优化传统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甚至可以替代传统要素资源的投入关系,改变生产函数。例如:在金融业过往实践中,很多金融机构受困于自身服务渠道的有限性,优质的信贷资源难以精准投向产业升级、消费升级的重点领域,也无法高效低成本地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既不利于在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内延伸服务、拓展客源,也不利于把控资金流向和资产质量,最终影响反哺实体产业和居民生活的有效性。 这种情况下,数据化可以实现金融业务供应链流程与金融服务之间的供需匹配,既可以将相对封闭、低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技术手段“无缝嫁接”到更加开放、高频的生产生活场景,又可以将拥有一定门槛和准入条件的金融产品惠及更多的消费者和需求者群体。 2.从有到优:数据提高供需的适配度 数据天然具有精益化的发展倾向。数据无法单独形成生产力,并进而改造行业。在人工智能运用中有一个经典的公式:人工智能=数据+算法+算力。数据创造价值的路径就变得尤为清晰——数据算法与算力决定的数据使用方式解决了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从而推动行业供需更好适配,提升行业发展的精细化水平。 数据提升行业发展精细化水平的过程,也是数据被不断精细挖掘的过程。IT时代是数据的一维时代,指的是“经济活动的记录”。限于收集存储、分析计算的技术瓶颈,大量的数据无法电子化或者仅仅以结构化的形式存储在电子数据库中,并没有基于不同场景、行业的数据进行商业创新,对于数据价值的认识也不够深刻。互联网时代是数据的二维时代,指的是数据从“经济活动的记录”到更加“商业工具化”,商业活动普遍开始利用数据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在这个阶段,原始数据开始在线上积累,线下数据开始向线上迁移,基于数据本身的商业创新开始出现,一大批的数据分析公司开始涌现。数据价值被首次挖掘,金融科技、电商平台、社交网络等行业纷纷通过技术手段最大化手中数据的价值。 物联网时代是数据的三维时代。数据在“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商业工具化”的基础上,不断“资产化”。数据成为经济本身,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5G技术使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共享变得丰富,数据开始改变传统的业务逻辑,“大数定律”替代了传统思路,以数据为生产要素进行的商业创新更多,同时也更加规范。在这个阶段,“万物互联”就是“数据互联”,所有的生产活动都可以“数据化”,所有的价值都可以用数据来表征。数字化正在以不同的方式改造价值链,并为增值和更广泛的结构变革开辟新的渠道。 3. 从1到N:数据强化行业协同发展 通过整合各类终端的数据、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供需数据等,原有的产业链被迅速缩短,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行业的协同、个性和柔性化水平显著增强。不同行业之间的传统知识壁垒和经验壁垒被不断地攻破。 在数据积累的过程中,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应运而生,提供行业数字化发展所需要的组件化技术设施,如支付、结算等;同时与行业客户一同构建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数据成为业务和服务拓展的“牛鼻子”——通过数据量的积累、数据分析能力的提升、数字化业务能力的复用,不断拓展服务的客户类型和数量,实现不同业务的联动拓展和服务行业的外迁扩大,释放“飞轮效应”。 三、数据赋能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数据保护的法规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共同构成了数据保护的基本法律规范。2020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相关的基础立法即将紧锣密鼓地出台。 和其他领域的政策规范有所不同,由于目前作为上位法的数据规范体系仍然不健全,各类数据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标准成为行业事实上的行动准则。例如2020年修订的国家推荐性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成为我国个人信息使用实践的标准,该《规范》确定了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权责一致、目的明确、选择同意、最小必要、公开透明、确保安全、主体参与。但是这些标准文本对于行业实践的概括有时缺乏严密的逻辑,在适用时缺乏明确的效力。例如同样是针对个人金融信息的规范性文件,《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就存在出入。 (二)政府数据对外开放程度不够 实践中,我国政府数据的使用效能很低,政府部门的数据开放和共享缺乏一定指引,怎么开放,在哪开放,开放标准、流程是什么样的,目前还不明确。现在政府各部门数据类型数目较多多,包括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等,而且文字性的非格式化数据也很多,一定程度上更加剧数据统一的难度。而在技术方面,政府部门传统的办公系统相对封闭,搭建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支持,给政府部门增加了不少成本,不少地方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缺乏开放和共享政府数据的能力。 与此同时,政府数据开放缺乏法律来明确属性、划分范围和兜底保障,同时在数据开放中缺乏明确指引,很多机构害怕触碰底线,不知道什么该开放什么不该开放。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就规定了“三安全一稳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实践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范围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带,政府部门担心出事要担责,所以“不敢”。 (三)社会数据的使用价值较低 社会数据指的是社会生活所形成的具有公共性质的数据,例如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行业的数据,分布在各个社会管理部门。这些社会数据量大面广,但以下原因导致价值难以实现:第一,分散性,往往散落在不同行业的不同主体;第二,难得性,数据量庞大但是缺乏合适的收集、记录手段;第三,沉淀性,以原始数据的方式存在,基本没有进行过分析使用。 (四)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不规范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调查评估,个人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一是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效果不佳;二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成为普遍现象;三是私自收集频发,超范围收集问题突出;四是数据共享行为不规范,缺乏约束措施;五是无开启或关闭个性化服务选项;六是设置不合理障碍,账号注销难。 2020年7月初,《数据安全法》草案刚刚发布,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保护规范开始起步,但是个人数据的保护机制仍不健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普华永道、平安金融安全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8-2019年度金融科技安全分析报告》指出,2019年全年,近100家被调研的金融科技企业均表示发生过不同类型的网络安全事件,其中造成“客户资料泄露”的约2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9金融行业移动App安全观测报告》显示,样本中有70.22%的金融行业App存在高危漏洞,其中Top3的高危漏洞均存在导致App数据泄露的风险。此外,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直接成为“网络黑灰产”的重要源头。 个人数据保护涉及面广,参与的市场监管主体众多,职能划分有待进一步厘清。具体来看,中央(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都对个人信息保护负有职权,其各自下属的机构又相互间错综复杂地参与各类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制定、监督评测、自律监管等活动中。除了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和保护的管理之外,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等诸多主体也负担不同的数据行业监管规则。此外,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机构、国家邮政局等各类行业监管机构和组织还负担着本行业的数据监管职能,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出台部门规章。司法机关负责处理进入司法程序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件。这些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个人数据收集、使用、保存等数据活动的规则、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违法情形进行了界定与管理,但是其权责关系大多存在重合。如何通过立法立规以及行业监管所形成的实践来避免政出多门导致的监管不协调是一个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 四、释放数据生产力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国家数据战略,明确国家数据竞争力发展纲要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其中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和要求成为将来我国数据行业发展和国家战略的基本思路。下一步可在该《意见》的基础上,全面细化数据战略应当包含的内容——战略目标、实施路径、效果评价等。 作为国家数据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横向上看,国家数据战略应当立足高远,既要考虑国内数据行业发展的现状与未来;又要考虑国际竞争中,“数据圈”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应当如何体现。纵向上看,还应当注重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发展规划与战略的关系与互动。 一个可资借鉴的例子是,2020年2月,欧盟发布《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人工智能白皮书》《欧洲数据战略》等战略规划和研究报告明确以“技术主权”为发展主线,加大对下一代技术和基础设施以及数字能力的投资,强化处理个人数据,构建用于数据处理的下一代基础设施的标准制定、工具开发、最佳实践。 (二)加快数据确权定价,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数据确权和定价是数据合理使用的基础。数据产权应当分类别确定:个人数据的产权界定不能一刀切,而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场景的特点灵活设定;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者之间可以通过合同来约束数据的使用方式、数据收益的分配方式以及与数据相关的责任承担方式。社会数据的产权应当是属于全社会的,社会数据是公共产品、公共资源。政府数据的产权与社会数据相似,产权归属于政府,属于公共资源。企业数据的产权在尊重和不侵犯前三类产权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劳动所获取、加工、使用的数据应当归属于企业本身。数据定价可以参考大数据交易的实践:从成本、收益、效用、用户等属性确定数据价值的构成,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确定数据要素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标准。 隐私保护是数据合理使用的后盾。各个行业在涉及数据业务时,都无法避免对数据进行获取、加工、处理、存储、销毁,数据主体个人隐私的侵犯是数据要素可能具有的负外部性之一。《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就要求一方面提高数据质量,丰富数据产品;另一方面制定包括隐私保护在内的与数据保护相关的规范制度。应当进一步明确隐私保护的规范要求、实现手段、惩罚机制,以实现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要素流动的平衡。 (三)加大数据开放共享,规范数据收集使用 打破政府数据开放难题需要以责任清单带动激励相容。第一步,建立“数据责任清单”。通过向政府部门施压去推动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带动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方式是现阶段最行之有效的,“责任清单”需要详细明确要开放共享的数据类型、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开放共享、向什么主体进行开放共享等问题。第二步,建立激励相容的政府数据开放制度。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涉及诸多政府部门主体、社会主体以及企业、个人主体。激励相容的开放制度最重要的就是打破政府部门内部的复杂关系。在形式上表现为数据开放的“一站式”平台,一方面将政府内部事务统一到一个出口对外展示;另一方面将“一站式”作为政府的统一服务理念贯穿在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 提升社会数据的价值应当构建促进全社会收集、使用、共享社会数据的体系。第一,积极开展商业创新,“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开凿社会数据的商业价值;第二,努力创造使用社会数据的社会生活场景,拓宽社会数据的存在范围;第三,通过行业自治的方式形成行业标准,降低社会数据收集、使用的兼容成本;第四,鼓励专业机构运用自身数字能力打造底层数据基础设施,促进社会数据 “变现”。 个人数据的互联互通与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不同,更应当依靠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加以实现。大数据交易市场是为海量、高频的数据提供流转、价值发现和价值交换的场所,是数据价值与红利的释放手段和释放过程。买卖双方对原始或处理后的数据及数据服务进行互通有无,大数据交易有利于挖掘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发挥数据与土地、能源同等重要的要素作用,有利于推动数据流引领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技术流,有利于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数据所有者可以获得个人数据的价值变现,数据加工者和控制者可以获得个人数据的价值附加。 (四)加快推进新基建,更好释放数据生产力 一是要加快投资新基建,降低数据合理使用成本。应当明确和数据相关的新基建范围,并出台重点项目清单,鼓励和重视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数字化力量。二是推进数字化产业和产业数字化的共同发展。应当推动传统产业的线上化、数据化、智能化,实现数据要素和其他要素的融合协同。三是强化数据应用,鼓励数据与技术场景更好融合。打通技术场景和业务场景,注重客户需求,利用全息画像、智能推荐等算法模型,积极发挥数字科技企业在5G、云计算、智慧城市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区块链、人工智能、边缘计算、量子技术等创新技术研发与实际场景和产业实践的融合。发挥数字科技企业在供应链、贸易链和产业链的基础推进作用。 本文出自《数据要素:领导干部公开课》,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作者沈建光为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朱太辉为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张彧通为京东数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刚办完一张信用卡,就收到了贷款中介的推销电话;刚买完房,装修公司的电话接踵而至;车险快到期了,各保险公司的短信就频频推送;孩子快放假了,教学辅导机构的短信广告铺天盖地砸过来…… 你对上述种种短信轰炸、电话骚扰应该不陌生吧?它们都指向一个让人无奈的现实——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你被商家“盯”上了。 今年以来,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新闻屡次成为热点话题。例如,脱口秀演员王越池爆料中信银行泄露其银行流水、百万银行客户数据疑在“暗网”出售、某些银行部门因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领到监管百万元罚单、央视“3·15晚会”曝光50多款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APP)窃取用户隐私等。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往往直接关乎个人资金安全。如何保护好老百姓的个人信息、维护好个人“钱袋子”安全,是大数据洪流时代必须直面的问题。 谁动了你的个人信息? “大数据时代,人人都在裸奔”,这句看似调侃的话语却让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严峻现实:在享受大数据时代各种便利服务的同时,个人信息却已通过多个渠道被盗用、贩卖,从而使自己变成“透明人”,被商业营销精准“锁定”。若要问你离个人信息被泄露有多远?答案是:零距离。 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信息的泄露渠道多样,可大致分为线下、线上两种。其中,线下渠道遵循“从哪里录入信息,就能从哪里泄露”的规律。一般散落的快递单、物业信息、医疗单据等个人零碎信息,均存在泄露的可能。而线上平台是信息泄露最严重的地方。从网页上的各种“留痕”,到注册的各种APP,均是触达个人信息的端口,前者包括网购记录、浏览痕迹、电商评论等,后者则普遍存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 是谁在背后盗取我们的数据?“个人信息泄露的背后是一个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有专门的黑色产业数据公司,通过各个渠道搜集个人信息,再对其进行整理、加工和包装,进而转卖、分赃,最终实现数据价值变现。”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告诉记者,被非法搜集的个人信息数据经过分门别类和定价后,最终被卖给各种金融机构、贷款中介、教育培训机构、房地产公司以及装修公司等需求方。 最常见的泄露渠道是各类手机APP,这也是黑色产业公司最容易获取个人数据的方式。当我们使用某个APP,经常会被强制要求读取设备信息,或者授权相机、定位等权限。这背后隐藏着一些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取权限的“陷阱”。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国美易卡、麦芽贷等53款APP中窃取用户隐私问题,其中40余款为现金贷APP,占比近八成。据央视报道,这些APP通过内置SDK(软件开发工具包)插件,未经用户同意,在后台读取用户的电话号码、通讯录、短信记录、应用列表等信息,同时上传数据到第三方服务器。 “整个过程并不复杂,黑色产业公司会选择与一些APP开发商合作,在APP中嵌入黑色产业公司的SDK搜集个人信息,给予开发商一定的费用购买这些信息。被各种APP搜集的个人信息通过SDK发送到黑色产业公司,这些公司再对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包装,最后送到暗网交易。”孙扬表示,由于SDK能够收集用户的短信,一旦用户有网络交易的验证码被获取,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金融APP强监管的大幕已拉开 个人金融信息不仅关乎老百姓的资金安全,也是金融机构展业的关键要素。因此,金融类APP是强监管的重点领域。 2019年11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加强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的通知》,拉开了金融APP强监管的大幕。根据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承担移动金融应用客户端软件实名备案工作。目前,该协会已发布三批金融软件备案名单,累计有141款金融客户端软件完成备案。 今年7月底,工信部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企业不得存有侥幸心理和“过关”思维,切勿试探监管底线、触碰监管红线、低估监管意志。 由于信息安全是金融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内容,今年以来,有关数据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的罚单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步进入严监管时代。 6月19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对江南农商行的行政处罚,该行因“网络安全工作严重不足”而被罚款30万元,成为首家因为网络安全问题被处罚的商业银行。8月5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的信用卡部门因对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等事项,被责令改正并各被罚款100万元。 除了机构主体吃到罚单,银行从业人员也有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处罚的案例。 今年3月,建设银行余姚城建支行行长沈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今年4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某临时工利用银行系统,违规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近两年,金融机构业务的线上化布局不断加快,形成了包括APP、小程序等在内的线上全渠道服务能力。而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寻求在网络安全风险管控、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平衡点,成为目前监管和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今年以来,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政策规范、法律草案在陆续健全,相关立法生态正在走向完善。 今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有望面世。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研究起草中,目前草案稿已经形成。明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有专门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章节。 实际上,当前个人信息保护不足,除了运营主体缺乏规范、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外,也与信息主体的保护意识淡薄有关。业内人士呼吁,每个人都应该形成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凯说,消费者要从多方面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从线上平台看,下载APP并在授予APP系统权限前,要考虑其必要性,尤其是涉及通讯录、通话、短信、照片等敏感内容的权限;针对不同网站应使用不同的复杂密码,避免因部分网站的密码泄露事件导致个人在其他网站的数据也面临重大风险,尤其是针对一旦泄露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站。 彭凯表示,在线下渠道,非必要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填写、提供真实个人信息的机会。需要警惕的常见场景包括扫码抽奖、有奖问卷、报名送礼等。另外,要做好纸质单据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例如撕去快递包装上的收货人信息、不随意丢弃使用过的实名制车票、丢弃前撕毁购物支付凭证等。
原标题:从上市银行半年报看百姓“钱”途 近期,36家A股上市银行均已交出上半年经营情况的“答卷”,从中折射出事关百姓“钱”途的最新情况: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保持稳定,消费贷持续发力,保本型与净值型理财规模“此消彼长”…… 随着银行零售业务的价值贡献持续提升,房贷、消费贷、理财等个人金融服务未来发展方向如何?又将如何影响百姓“钱袋子”? 记者统计发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是36家上市银行上半年个人贷款的主要投放方向,且占比稳定。其中,四大行75%以上的个人贷款都投向了个人房贷领域。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直受银行青睐。建设银行行长刘桂平在业绩发布会上介绍,上半年建行个人零售业务资产质量较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不良率只有0.25%。中信银行副行长胡罡也透露,该行零售贷款近一半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良率只有0.27%。 在不良率较低的同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保持了对银行而言较好的收益率。农业银行半年报显示,上半年该行个人贷款平均收益率上升8个基点,主要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中收益率较高的贷款占比上升。 尽管受银行青睐,但上市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速保持相对稳定。半年报显示,相较去年末,工、农、中、建四大行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均有所增长,但最高增速未超过6.23%。 建行副行长纪志宏表示,该行将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继续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相对稳定。 多家银行在半年报中提出,下半年,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重点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性购房需求。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个人贷款业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工作。 “您需要贷款吗?”二季度以来,一些消费者感受到,来自银行的消费贷推销电话明显增多,且利率优惠幅度增大。这背后是银行消费信贷类业务受到疫情影响较大,资产质量面临较大挑战。 农行副行长崔勇在业绩发布会上坦言,受疫情影响,该行消费贷和信用卡业务增长缓慢,一季度信用卡消费额同比下滑,二季度才有所好转。 为促进国内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不少银行迅速开启了利率打折促销活动,以提升个人消费贷款规模。记者了解到,工行将“融e借”利率一度降至4.35%,建行对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申请的专属“快贷”利率还曾低至4.1%。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信贷类业务面临不良生成的压力。半年报显示,上市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已出现分化,工行和建行较去年末有所下降,分别为1.98%和0.85%;农行和招行则有所上升,分别为1.61%和1.44%。 业内人士认为,在不良贷款率有所升高,以及严查消费贷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的背景下,为了防范风险,部分银行或对发放消费类贷款更为审慎。 “收益没以前高了”“有可能亏本”,这是今年以来不少理财投资者的共同感受。随着资管新规落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大幅压降,净值型产品稳步扩容,曾以“稳赚不赔”为卖点的银行理财正加速转型。 “刚兑打破、收益下降使得银行理财业务规模和收入增长出现分化。”上投摩根基金经理李德辉表示,在一些银行利差收窄、利息收入增速回落的背景下,理财等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利润增长和差异化竞争的作用有所提升。 半年报显示,建行等部分大行理财业务收入出现一定幅度下滑,而招商、中信、光大等中小银行则增长明显。上半年,招行受托理财收入同比增长122.48%,光大银行理财服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450%。 针对下半年理财投资趋势,多家银行半年报表达出强化权益类资产布局的意愿。光大证券金融产品总部首席投资顾问滕印表示,未来银行理财仍会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导,并适当配置权益类资产作为补充。在满足普通投资者理财需求的同时,完善对高净值客群的财富管理。(记者 吴雨 桑彤 潘清 北京报道)
独家丨监管征求意见:金交所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异地展业 近年来,金交所风险事件不断暴露,引起了监管部门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核实获悉,今年上半年,针对金交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监管征求意见,提出了新要求,对行业影响较大。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已经结束征求意见。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他比较关注几个要点,一是金交所应当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性的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强化自律管理,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第二,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违规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金交所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 第四,限定展业区域,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域展业,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已设立的异地展业机构应予撤销。 最后,实施穿透式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