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全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同比增长130.76% 6月29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获上市委审核通过。至此,福建省在科创板过会的企业共5家,其中4家已上市,居全国第七。 福昕软件是全球第二大PDF技术解决方案开发商和供应商,直接用户超过5.9亿,遍及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拟募集4.07亿元资金用于PDF产品研发及升级、文档智能云服务、前沿文档技术研发和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及配套建设等项目。 记者从福建省金融监管局获悉,今年初以来,为抢抓科创板、新三板机遇,福建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功能,全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1—6月,全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152.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6.22亿元,同比增长130.76%。截至6月末,全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142家,居全国第7位;境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46家。今年以来全省上市公司实现优先股、增发、配股等股权再融资139.43亿元。 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福建省积极支持一批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硬科技”企业“叩门”科创板。继福光股份、卓越新能后,今年以来,特宝生物、赛特新材在科创板顺利首发上市。此外,国内最大的汽车前装及工业级物联网模组供应商慧翰微电子,专业从事各类精密光学元件、光纤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腾景科技,专注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数据感知及计算技术的罗普特科技,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的汇川物联等4家企业科创板上市已在审。 推出精选层、降低投资者门槛和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去年底以来的新三板改革,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省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携手全国股转公司梳理43家我省符合新三板精选层标准企业名单,努力推动更多企业进入精选层。 6月14日,龙泰家居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申请无条件通过股转系统审核,成为福建首家、全市场第五家过会的新三板精选层项目,计划公开发行不超2000万股,募资2.55亿元。此外,聚焦3C涂料的惠尔明拟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目前已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 而新三板改革也大力提振了成长期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热情。去年以来,福建省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27家次挂牌企业增发融资8.58亿元。 福建省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将紧抓新证券法出台并实施注册制的机遇,推动更多的企业分享改革红利,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做大。
有人星夜赶考场,有人辞官归故里。这几天,A股完成了热点切换,银行股、保险股、地产股开始走强,低估值类行业被投资者青睐,媒体和券商再一次鼓吹“牛市”来了。在此大背景下,一位友人无不兴奋的对我说:“一边是热门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一边是中芯国际和吉利汽车之流火速回科创板,就连“纳斯达克预备役”的京东数科也要当科创板的小甜甜,这样现实又魔幻的大迁移,是不是预示着风来了?”我无法当面给出回答,但是却能解释这背后的很多问题。中概股远赴海外,本属迫不得已很多人说,瑞幸咖啡造假导致了中概股的信任危机爆发,再叠加国际政经形势,这才逼得热门中概股赴港上市。听起来有道理,但未免太过于浅显。事实上,2020年中国企业赴美IPO的热度一点都不减,上半年达到了16家,仅比2019年同期减少一家,美股市场吸引力依旧。热门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确实是一个吸引人的眼球,也是阴谋论的高发地,中芯国际与吉利汽车港股火速回A也确实让人意识到,对关键领域的龙头提供扶持,已经刻不容缓。但是,它更多表明的是两点。第一,港交所历经改革后成效显著,热门中概股借港交所为桥梁,积极拥抱内地投资者的意愿强烈。第二,港股与A股的包容性更强,尤其是内地的金融改革进入收获期,能够支撑起大公司的IPO。那么,为什么有的企业选择了港股,有的企业选择了科创板?按理来说,A股的高PE在举世闻名,能给很多企业带来十分丰厚的估值和套现回报,科创板上市应该是最好的方式。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境外上市说起。中国内地企业要去境外上市有两条路,要么是港股,要么是美股,双方互有优势。在1992年“李广业上书事件”之后,红筹股与H股掀起赴港上市浪潮,近十年来赴港上市的中资民营股也越来越多,比如汽车行业、家电行业、运动服饰等。但是,港股在制度上对科技股并不友好,而且港股投资者更倾向于确定性高的股票,估值也普遍偏低。反观美股,纳斯达克号称是互联网公司的摇篮,科技驱动因素在美股十年牛市中的作用十分明显。早期,中国互联网公司是跟在美国公司后面亦步亦趋的,就像是我们今天说的“印度版支付宝”、“东南亚滴滴”、“印度爱奇艺”此类,中国崛起的互联网公司基本都能找到在美国对应的标的,在融资、估值定价、流动性上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螳螂财经”认为,这也导致了三个重要的问题。第一,国内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没办法给这些企业融资,而民间资本对互联网企业的认知也十分有限,所以中国互联网公司早期基本只能拿境外的投资。与此同时,政府也出于多方面因素考量,禁止或限制境外投资者投资很多领域,比如电信、媒体和科技产业等。第二,在推出CDR之前的A股,对盈利要求非常严格,而互联网企业成长期都是要巨额烧钱的,往往等不到盈利就要急匆匆上市,A股的上市规则首先就堵死了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在A股上市的可能。第三,美股、港股所接受的注册地不包括中国内地,中国公司赴境外上市,也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同意,而现实中除了H股外,通过率约等于零。所以,综合三大因素之后,内地的科技股纷纷远走境外,小部分进入港股IPO,大部分则赴美上市。由此,VIE架构应运而生,过去二十几年很多新经济公司和互联网公司,从一开始成立就积极搭建VIE架构,上市目标直指纳斯达克。以阿里巴巴为例,上市主体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然后在境内设立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着各种经营实体,这些经营实体均为马云和谢世煌持股的内资公司。阿里巴巴再通过将股份存托到花旗银行,然后将这一部分普通股打包,向美国投资者发行美国存托股份,简称ADS。阿里巴巴上市之前的老股东,也能将其股份进行类似转化,达到流通和变现的目的,简称为ADR。阿里巴巴就通过这一套操作,达到曲线上市的目的。自1993年以来,中国公司陆续通过ADR登陆美国股市,新浪是第一个搭建VIE架构在美国上市的,除此之外还有百度、网易、携程等公司。所以,看到这里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很多中概股直接赴港二次上市,而不是回科创板。市场制度相近下,为何更偏向于港股?很多人说,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是因为港交所修改了上市规则,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为二次上市打开了方便之门。几乎就在同时,A股也修改了规则,推出CDR试点,支持CDR公司上市,但是截止到目前,也就只有九号智能一家公司通过审议,时间为6月18日。那么,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香港市场的吸引力,比科创板高在什么地方?“螳螂财经”认为。第一,港股制度成本更小。在CDR具体实施落地之前,在美国中概股绝大多数都是因为VIE结构只能发行ADR,所以即便是退市回来或者二次上市都没办法选A股。以360为例,由于其业务与国家网络安全息息相关,加之觉得股价太低,所以直接从美股退市,然后在A股借壳。但是,它仅仅是拆除VIE架构就用了三年。从这一方面来看,在这一方面,港交所在落实同股不同权、降低二次上市门槛、提高未来在港IPO效率等问题,甚至是新股发行T+5机制、重提缩短IPO结算周期、推动IPO全面无纸化等举措上,更有非常积极的突破。第二,国际投资人倾向性更强。现代风投机构起源于硅谷,70年代伴随半导体产业而兴起,互联网企业基本就是靠着风投资金起来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尤甚。绝大多数中概股赴美上市的原因之一,就是之前拿到的主要VC投资是美元基金,外资股东占比非常高,而人民币并非自由流通货币,严格的外汇管制会导致境外大股东变现变得非常难,也有一定的汇率风险。相比来说,港币作为一种离岸货币,在联系汇率制之下,汇兑风险更小,对投资者来说确定性更高,可以更好套现。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第一次上市类的公司上。它不仅有利于完成企业对背后投资人的承诺,让风险资本能够良性退出,更有利于进行引入国际战略资本,方便企业接受战略投资,或者直接以港币或美元进行融资,进行海外扩张和并购活动。第三,港股的投资氛围与美股更接近。当前,A股有1.6亿投资者,90%以上是账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散户投资者,但是在港股市场则完全相反,至少有60%以上的账户来自机构投资者,其中有35%以上是海外机构投资者,25%以上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构化的一大好处就是融资能力极强,特别是一级市场,比如承销。这一点我们可以从IPO各步骤的差异中看出差别。以询价为例,港股的询价对象主要是基石投资者、锚定投资者,而科创板对询价对象范围的规定更为严格,仅允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而在港股,IPO发行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和国际配售,初始比例为1:9,投资人可以是全球范围内的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其中,基石投资者是国际配售部分的重要构成,包括大型机构投资者、企业集团、知名人士或其所属企业、主权财富基金等。一般情况下,基石投资者在股票实际上市前承诺认购发行规模的30%-40%,所持股份有6-12个月的限售期,远远少于内地的A股的规则。这样一来,港股可以容纳不同程度的IPO,也能够直接与国际接轨,对于大资金来说更像是一个可以获得安全且稳定财富增值的地方。定价方面,港股公司定价与全球同类上市公司的定价密切相关,而在内地市场,由于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有限,股价多对标内地相似标的,股价表现也更多由内地货币环境驱动。科创板的优势独特,港股是多层次市场中的一员当然,科创板对港股、新科技公司的吸引力也在增强。比如,中芯国际和吉利汽车火速回科创板,虽然H+A在两地市场很普遍,它俩回A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想迅速融资,但京东数科将IPO放在科创板,从某种程度上说明A股的上市环境已经大为改善。这或许也与CDR的推进与科创板的进一步创新有关。6月5日,就在网易、京东赴港二次上市的同时,红筹企业A股上市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证监会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适用等事项,做出了针对性安排,吸引优质科创类红筹企业登陆科创板。也就是说,科创板虚位以待,静候中概股回归。虽然,香港市场的吸引力仍然大,但是科创板的优势也很多,虽然在很多方面优势都是微弱或者隐形的,但是至少有三大优势显而易见。第一,自己人对“自己家”的公司更了解。曾经,港股相比于美股有一个巨大的优势,香港作为中国的“离岸”金融中心,在联系汇率制下,处于美国与内地之间,它比内地更开放、更国际化,比美国等主要国际市场更接中国的“地气”,港股通让内地投资者在未来有投资这些股票的机会,为其注入流动性,抬高估值。现在,这也成了科创板相对于港股的优势所在。海外机构投资中国公司,由于对公司不了解,信息不透明,往往需要折价,香港市场充斥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他们与公司管理层不可能都有深交,可能有些都不了解,只见过公司投资关系代表,他们进行投资不可能依赖几页PPT或一个故事,唯一能依赖的是“真金白银”的业绩。这就导致香港市场注重公司的内生长,比如行业地位、市场份额、杠杆率、现金流等。但对于A股投资者而言,这些问题并不存在,对于一般公司而言,与内地的投资者打交道显然更有“默契”,科创板上市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成本。第二、科创板能给出的估值更高,更奖励开拓和发展。香港市场上,由于其投资来来自世界各地,而且风险偏好更低,所以造成了一个十分严重的现象——它似乎更短视。比如,过去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一旦提出要开拓新业务,投资者的第一反应就是开始1~2年为净资本开支,没有盈利,新业务前景不明,是不是得减仓了?而在内地,公司拓展新业务,特别是“新经济”业务,公司的估值就从传统行业估值切换到“新经济”估值,这就是典型的“离岸”和“在岸”投资者的不同。再加上,内地的货币环境整体较为宽松,科创板作为国家在特定时期内一大改革创举,也是下注中国科技未来的重要举措,其估值水平远超其他市场。以PE(TTM)为标准,科创板的平均市盈率为76.7倍,在已经上市的118只股票中,PE超过200倍的就有11只,标准差达到362,可以说估值创下各大板块之最,在风格上也是最接近纳斯达克的市场。毫无疑问,这给科创板带来了极为丰厚的利润,以优刻得为例,作为科创板第一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它的市值达到了307亿,而2019年营收仅仅15亿,同样,主营业务为蚀科机的中微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1.89亿,市值竟然达到1218亿。在整体的炒作氛围中,2020年以来涨超100%的达11只,加权平均涨幅达52%。显然,流动性与估值水平的差异,让科创板相对于港股来说,是一座高耸的估值高地,更有利于吸引企业上市。第三,IPO成本更低,后续维护方便低廉。香港市场之所以被企业青睐,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它在IPO过程中更灵活,后续信息披露成本更低。比如,它对财务报表的硬性披露要求,一年只有两次,一季报与三季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披露。但是相比科创板,它毕竟是一个离岸市场,需要的费用也更高。以IPO为例,香港IPO的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专业顾问的费用。企业的发行成本在募资额的5~30%左右,即使对于一般规模的IPO,其费用也能达到募资额的2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一半。由于港股是一个双向交易制度,且与内地法律体系不同,所以在聘请譬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者关系维护等费用上,所要的费用也更为庞大,而在内地往往很多具有证券资格的小型事务所就能代替,这一点科创板明显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如今,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科创板已经消除了VIE架构的掣肘,对同股不同权公司也采取拥抱态势,完全能够满足融资需求,上市成本更低。结语港交所的高官也曾经多次表明,其战略定位是,成为中国客户走向世界及国际客户进入中国的首选全球交易所。2014年,港股通与沪港通启动,港A两地加速融合。早在2016年,香港外部市场投资者的交易额中,A股投资者占22%,超越了美国的20%,成为香港第二大外部投资者(仅次于英国)。这也说明,港股市场已经深深与中国内地绑定。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港交所与科创板互为补充,为内地企业走向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化提供两个可以挑选的通道,进一步放大企业优势。放眼于国家战略,这也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证券法》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修订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科创板再融资制度平稳落地。
科创板“试验田”重要的配套制度——科创板减持细则正式落地。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7月22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总体认可《实施细则》的制度安排,认为相关制度符合预期,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有利于平衡好首发前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有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并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 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 除了上述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同样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 上交所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是深化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实施细则》发布后,上交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市场主体,扎实做好业务上线准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该项制度创新平稳落地。同时,持续评估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实施效果,努力构建更为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安排。
7月3日晚间,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下称《审核问答》)等三项规则,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从具体调整内容看,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凸显了简易、快速、可预期的特征。 与此同时,上交所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 融资间隔不少于18个月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作了四个方面重要调整。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其次,根据新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再者,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另外,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把握相关监管要求,上交所聚焦科创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就其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审核问答》,主要包括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把握、相关审核程序性要求等10个问答。 《审核问答》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对于募集资金投向,《审核问答》也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审核时限压缩至2个月 科创板再融资的最大看点是简捷、快速。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公司申请再融资的审核程序与科创板IPO审核基本类同,即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注册。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限,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将提交上市委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则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在审核时限方面,与科创板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周期进一步缩短,上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回复时间)出具审核意见;首轮审核问询发出的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时,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2个月。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调整简易程序2020年适用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还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基本完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为了进一步发挥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本次发布的《通知》调整了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申请简易程序。
在即将迎来开市“周岁”之际,科创板再融资政策正式出炉。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实施《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交所同步发布系列配套规则,这意味着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依规申请再融资。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7章87条,明确了科创板再融资的适用范围,优化了发行条件,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办法作出两项重要修改:明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最多6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核注册;取消定增价格打“九五折”的安排。 正式发布实施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承销与保荐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本办法;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科创板上市公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 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 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证监会就《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出台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 据悉,《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和司法部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十六份。经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两类意见。 一个是明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针对“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时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具体期限”的建议,证监会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中增加了相关内容,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证监会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另一个是取消增发价格“九五折”的安排。有意见提出,增发股票无锁定期,若投资者以九五折价格获得股票,上市流通日即存在影响原股东股票价值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股东的利益,建议取消打折。证监会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定增打折安排。 再融资制度是科创板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人士介绍,制定科创板再融资制度,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主要有两层用意。其一是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提升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其二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近日,物产中大发布分拆预案,拟分拆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至此,发布“A拆A”计划的公司已达31家,其中28家发布正式的分拆预案,华宇软件等3家发布公告称,分拆工作正在筹备中,但未披露分拆预案和分拆上市目的地。 据记者梳理,目前,4家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科创板上市有实质进展,其子公司已迈入科创板“考场”:2家已受理,2家进入问询阶段。市场人士预计,“A拆A”第一股有望在今年9月份发行上市。 对接国企混改 分拆上市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母子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治理等具有积极作用。另外,分拆上市也是国企混改的一个方式。分拆上市对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进行混改提供平台基础,有助于激发子公司内生动力。 如物产中大公告称,本次分拆物产环能独立上市,可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激发物产环能内生动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推动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从企业性质来看,上述31家计划分拆上市的公司中,国有企业有13家,其中地方国有企业10家,央企3家。另外,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别有16家和2家。 据记者梳理,在28家发布分拆预案的公司中,物产中大是继上海建工和冠城大通之后,第三家计划将子公司分拆至上交所主板的企业。据公司公告,物产环能主要从事能源环保综合利用服务业务,所处行业包括煤炭流通行业、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属于传统行业。 另外,有16家上市公司拟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9家公司的目标是科创板上市。由此可见,科创板和创业板依旧是分拆上市的主要目的地。从拟分拆上市的子公司来看,大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 中国国际科促会理事布娜新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分拆上市的资产都是优质资产,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环境和市场化定价对于企业比较有吸引力;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其对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有认同感,愿意给企业相对高的估值。 从行业来看,上述28家上市公司中,6家为医药生物行业,计划分拆的子公司,亦属于医药生物领域,但是细分专业领域与母公司有所不同。这6家企业的分拆目的地,3家选择科创板,3家选择创业板。 “生物医药行业未来可期,我国医疗保健需求庞大,该类企业也具有高科技特征,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服务科创企业的定位,也符合国家经济战略发展方向。”布娜新表示。 另外,据华泰证券研报测算,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约1009家,主要分布于医药、地产、TMT等板块。 4家已入科创板“考场” 从分拆的进展上来看,目前4家公司分拆子公司到科创板上市申请已获得“准考证”。上交所官网显示,截至7月2日,辽宁成大旗下成大生物、生益科技旗下生益电子进入“已问询”状态,中国铁建旗下铁建重工、上海电气旗下电气风电处于“已受理”状态。 从募资规模来看,上述4家公司计划募资合计168.94亿元,其中,铁建重工计划募资金额最高,为77.87亿元。 从4家企业的进度来看,6月3日,成大生物就已经进入了问询阶段,生益电子于6月24日进入问询阶段。铁建重工和电气风电,分别在6月15日和6月19日进入受理阶段。 华泰联合证券执委张雷对记者表示,从过往经验来看,科创板IPO企业一般会经历两轮问询,从“已问询”到“上市委会议”历时两个月左右,“但是具体需要多久,主要是取决于发行人的成熟度和对问题的反馈,以及财务资料的有效期,快的话可能不到两个月。” 具体到上述4家已进入科创板IPO注册程序的企业,张雷表示,目前处于问询阶段进展领先的企业,如果财务资料有效期可以延期1个月,预计最快7月底之前可能上会。“顺利的话,8月份注册成功,‘A拆A’第一股9月份就可能发行上市。” 另外,除了上述4家公司已经进入科创板“考场”外,据记者了解,已有11家公司拟分拆的子公司已经在地方证监局接受上市辅导备案。这11家公司中,7家拟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3家拟分拆至科创板,1家拟分拆至上交所主板。 6月30日起,创业板已经开始接收新企业的IPO申报,业内人士预计,拟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也将较快迎来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