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地产界的“老将”,奥克斯地产如今规模掉队、业绩连续下滑,此外还因身陷诉讼纠纷拖累项目停工,引发业主纷纷投诉。 《投资者网》葛凡梅 日前,克而瑞发布了“2020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其中,奥克斯地产以全口径销售额39.7亿元位列第167名,其在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榜单中名次再次下降。 近年来奥克斯地产的规模发展延续低迷态势,自2013年提出“五年内年销售额突破500亿元”的销售计划与“五年努力跻身行业30强”的企业目标后,时至今日,奥克斯地产的年度销售额依旧没有突破百亿。 根据年报数据,奥克斯地产的业绩已经连续两年下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两年为负,负债规模持续攀升。此外,公司深陷诉讼纠纷,且因诉讼纠纷拖累项目停工,引发业主纷纷投诉,担心项目烂尾。 规模掉队 公开资料显示,奥克斯地产是奥克斯集团核心产业板块之一,成立于2000年,2004年开始全国化布局,2009年进军商业地产,并于2015年开始出海,开展加拿大、澳大利亚房地产项目。 历经20年的发展和积淀,地产、产城、商管、物业、代建“五位一体”的业务模块日趋成熟。奥克斯地产已逐步成长为国内多业态、综合型地产商,涉及精品住宅、产业园区地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多业态的开发和运营。 奥克斯地产官网信息显示,奥克斯地产连续多年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中国商业地产10强”、“中国房地产成长性10强”等称号。 然而,曾经多项殊荣加身的奥克斯地产近年来的规模发展不及预期。 今年7月,克而瑞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数据显示,奥克斯地产2020年上半年的操盘金额35.7亿元,位列165;操盘面积21.7万平方米,位列173;2020年上半年全口径销售额39.7亿元,排名第167位;权益销售金额28.1亿元,排名第183位。无论是销售金额,还是操盘面积,奥克斯地产的排名均在榜单尾部。 而在房地产行业中,奥克斯地产与上半年销售额高达3000多亿元碧桂园、万科、恒大等房地产头部企业相比更是难以望其项背。 《投资者网》梳理克而瑞理历年来榜单数据发现,2018年奥克斯地产流量销售金额为105.1亿元,行业排名第152;2019年奥克斯地产的全口径销售金额为76亿元,行业排名第188。不难看出,奥克斯地产规模发展“掉队” 严重。 目前,在行业增速放缓、叠加疫情影响之下,规模房企竞争加剧。从房企规模发展来看,房企继续保持了分化的格局,马太效应愈加明显,榜单尾部的奥克斯地产规模发展仍是难题。 早在2013年,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对媒体公开表示,奥克斯集团已明确将地产业作为战略发展的支柱产业,计划五年内年销售额突破500亿元。奥克斯地产集团总裁刘钰也在发言中称,未来五年奥克斯地产将努力跻身行业30强。当时奥克斯地产的年销售额大概为80亿-90亿元。 如今距离当初立下豪言壮志之时已七载有余,奥克斯地产与计划目标“渐行渐远”。近年来奥克斯地产销售额难以突破百亿,更遑论跻身行业30强。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今年6月23日发布的《奥克斯置业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显示,根据奥克斯地产公司提供资料整理,2017年至2019年,奥克斯地产的签约销售金额分别为60.78亿元、58.69亿元、67.08亿元,签约销售面积分别为46.90万平方米、49.17万平方米、44.01万平方米。 业绩下滑 原本作为战略发展支柱产业的奥克斯地产,如今也已经逐渐沦为集团“副业”。根据奥克斯官网数据显示,2019年,集团总营收为735亿元,而奥克斯地产营收在集团总营收中占比仅有5.39%。 根据2019年奥克斯地产债券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奥克斯地产实现营业收入39.62亿元,同比下降43.04%;归母净利润为7.44亿元,同比下降40.56%。奥克斯地产在年报中表示业绩下降“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交付面积较去年减少”所致。 这是自2018年后,奥克斯地产营收的再一次下降。2018年,奥克斯地产的营收69.57亿元,同比下降8.04%;归母净利润12.51亿元,同比增长82.01%。 从业务结构来看,房地产开发业务仍是奥克斯地产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近三年占比在95%左右;商业地产出租业务、物业管理等作为业绩补充,分别占比约3%、2%。 然而,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奥克斯地产在土地市场上并不活跃。2019年,奥克斯地产通过公开招拍挂购买土地,新获取土地6幅,分布在马鞍山当涂、宁波两地各三幅,新增土地面积及规划建筑面积同比均有所减少。 截至2019年末,公司土地储备面积为158.83万平方米,剩余可销售面积为116.65万平方米。土地储备整体规模一般,并不利于奥克斯地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及持续性发展。 在业绩下滑之际,奥克斯地产的债务规模还在继续攀升。根据债券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奥克斯地产的总负债为193.3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62%;资产负债率为79.21%,同比上升2.96个百分点。2019年末,奥克斯地产有息借款总额69.72亿元,较2018年增加41.88%。 奥克斯地产在年报中表示:未来一年内公司营运资金总体需求约为60.84亿元,偿债资金总体需求约为11.6亿元。而2018年与2019年,奥克斯地产连续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净流出状态,分别为-2.09亿元、-9.58亿元。 身陷诉讼 身陷诉讼也让奥克斯地产规模发展之路愈加困难。截至2019年末,奥克斯地产因诉讼冻结金额2.02亿元。 《投资者网》翻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奥克斯地产子公司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龙元建设(600491)集团有限公司因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工程造价存在异议,于2015年7月被起诉,涉及金额1.99亿元。此案几经上诉、撤销判决、发回重审、驳回诉讼请求、再上诉等,截至目前,此案尚未有最终判决。 此外,奥克斯地产还与中国建筑第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二局”)有诉讼纠纷,截至目前,均尚未开庭审理。 2019年7月,中建二局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对与奥克斯地产子公司--长沙奥克斯洋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长沙洋湖”)签订的《长沙奥克斯洋湖垸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执行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为2.17亿元。长沙洋湖已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标的金额为0.55亿元。 当年同月,中建二局向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对与奥克斯地产子公司――青岛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奥克斯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书》的执行提起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金额为1.92亿元;根据双方于2017年5月签订的《青岛奥克斯广场项目补充协议》,双方已确认工程结算款为6.35亿元。 项目诉讼纠纷也给购买奥克斯地产房产的业主带来担忧。据《潇湘晨报》报道,因奥克斯地产子公司长沙洋湖与中建二局的官司纠纷,长沙洋湖奥克斯中心项目停工近一年。业主表示“我买的公寓去年就停工了,至今还没复工,开发商一直在敷衍我们,现在我们非常担心项目烂尾。” 今年以来,有多位网友在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投诉奥克斯洋湖项目,因项目停工问题请求政府介入解决。 7月14日,湖南湘江新区对此回复称:“经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核实,奥克斯洋湖项目S6栋由长沙奥克斯洋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纠纷,该项目在完成主体封顶后,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目前,该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同时,开发商承诺诉讼结束后将尽快恢复施工,如延期交房,将严格按照购房合同支付违约金。下一步,新区住建环保局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开发商尽快恢复施工,确保按期向业主交房。” 如今,身陷诉讼的奥克斯地产能否走出业主投诉的阴霾,还需后续持续关注。从目前行业现状来看,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房地产行业集中度,领军企业竞争力优势愈发明显,而规模掉队、增长乏力、诉讼缠身的奥克斯地产,未来或将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思维财经出品)■
四问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编者按:如何根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金融委开出了一剂“良方”:监管协同、立体式追责、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强化投资者保护…… 针对市场诟病多年的顽疾,金融委出重拳、用重典,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意在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步,是净化市场生态、取信于市场的有效之举。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近日召开了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这是金融委年内第四次针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表态,措辞之严厉,把脉之精准,体现出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之迫切。 如何践行好“零容忍”,证券时报记者问计多位专家学者。他们普遍认为,随着“零容忍”政策动真格,一系列防范财务造假、强化投资者保护的规则细节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则的笼子越扎越密,各种市场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中国资本市场必将行稳致远。 一问:为何高层屡屡提及 严打资本市场犯罪? 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第三十六次金融委会议聚焦资本市场,会议提出了包括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加强舆论引导等在内的七大方面举措。 这是4月份金融委首次提到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以来,年内第四次提及要重点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回顾历次会议的内容不难发现,有关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表述逐步升级。 4月7日召开的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到,“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4月15日召开的金融委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到,“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5月4日召开的金融委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而本次召开的会议则认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可以看出,金融委对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措辞严厉程度以及广度在逐步提升,对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的态度及决心更加坚定,表明了我国清理整顿资本市场乱象、营造法治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为何高层会议屡次专题聚焦资本市场违法乱象?为何一再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要求? “这主要是源于股市多年来的现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过往多年,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收益高于成本;对于公司机构和投资人而言,守信收益低于守信成本;对投资者而言,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这让一些投资者陷入了“为了追回一只鸡而杀掉一头牛”的尴尬境地,这是资本市场里的“牛皮癣”,必须稳准狠地坚决打击。 这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的观点不谋而合。郭雳表示,过去由于基础制度供给不足等原因,国内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存在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法律惩戒威慑不足的顽疾。在证券发行逐步转向注册制的当下,金融委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亮明“零容忍”态度,影响深远。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部负责人彭文生指出,信息真实是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弄虚作假的行为威胁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近年有少数A股上市公司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因为虚假财务信息问题,既破坏了资本市场健康的环境,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和国际影响。 “要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要顺利实施注册制改革必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规则的蛀虫”。彭文生表示,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正义、风清气正、保护投资者应有之义,是确保资本市场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之举,在新的国际形势之下,实现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和透明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也是开放市场、更好地吸引海外投资者的重要举措。 二问:如何严厉查处 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包括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配合着资本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全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和市场诚信水平。 过往多年,对于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的行政顶格惩处就是60万元,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发生了多起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监管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金融委会议提出,要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提高刑罚力度。 实际上,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是证监会的常规动作。仅今年上半年,就有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ST斯太、康尼机电、长园集团、索菱股份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被查处,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持续升级。 从调查情况来看,这些造假案件有一些共性特点,包括造假周期长、金额巨大,往往持续数年时间,虚增利润动辄几十亿元乃至上百亿元;出现系统性、规模性造假现象,有的公司虚构业务,搞“两本账”;有的公司甚至定期制定造假指标,与供应商、客户内外勾连实施全流程造假。另外,造假同时往往还伴生违规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这些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的行为,仅仅依靠证监会行政监管的力量单兵突进远远不够,行政处罚的惩处效力也稍显不足,要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必须形成监管合力。如何构建起立体处罚的有力框架,严厉惩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成了摆在监管层面前的重大课题。 据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包括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配合着资本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全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和市场诚信水平。 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惩处中,立体式追责已有探索。虽然根据旧《证券法》,证监会穷尽被赋予的法律手段,在对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的同时,对实际控制人、所有涉案董监高均处以相应罚款,共计595万元。但“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已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同时,民事追责机制亦将发挥作用,随着投资者近年来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多数案件行政处罚结案后,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诸于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其中起到积极作用。 刘俊海表示,打击资本市场犯罪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面临的挑战。除了由证监会采取行政执法,还需要通过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市场准入来协同合作,共同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这其中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内的相关机构,都应当在打击资本市场犯罪、净化维持市场秩序方面有所担当,有所作为。 郭雳建议,要建立立体式追责体系,一要抓住“关键少数”,严格“看门人”责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群体,以及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看门人”对预防和抑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至关重要,金融委会议给这些市场参与主体都敲响警钟,让“关键少数”和“看门人”能了解到资本市场法治化监管的新趋势,使其慎独自律、择善而从。 二是全面提升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成本。新《证券法》已从多个方面加重了相关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拟提高针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实控人及中介机构违法等的刑罚。 三是落实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立体式追责框架中,可能存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的竞合,在相关法律修订后这一问题将更为突出,建议在设计相关机制时,落实新《证券法》有关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规定。 三问:如何依法 及时启动“集体诉讼”? 为有效保障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权利,我国新证券法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项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在未来的证券民事赔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金融委会议提及的要“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这对资本市场具有重大意义。刘俊海表示,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要激活。其中,民事责任尤为关键,这与集体诉讼也是息息相关。 何为“集体诉讼”?目前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均采用“集体诉讼”机制,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金额巨大。在发达市场,集体诉讼是证券市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成型制度。以安然公司为例,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方式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巨额赔偿之下安然公司最终受到了破产倒闭的严厉惩罚,发挥了较好的惩前毖后效果。 如今为有效保障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权利,我国新证券法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项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在未来的证券民事赔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完善具有时代特色、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证监会也在研究证券代表人诉讼管理办法。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期在上海召开证券代表人诉讼座谈会,听取对投保机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在加紧制定相关规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集体诉讼效力强劲,需要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来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地,需要同时考虑肃清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出发点和逐步摸索推进、适应市场发展现状的现实背景。 这就关系到如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哪些案子适用于“集体诉讼”? “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用‘集体诉讼’。”刘俊海表示,判断是否为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该看是否满足三个标准:一是投资者人数众多;二是投资者损失较大;三是违法行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引起极大民愤。这需要投保机构具体分类研究,不能让典型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成为漏网之鱼。 在选取案件标准方面,投服中心曾表示,首先,将选择已经被证监会及有权国家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的案件。其次,选择典型性、影响大、关注高,且具有示范性的案件。在案件选取过程中,投服中心将充分考虑证券代表人诉讼工作开展初期对证券市场和被诉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充分与各市场主体相关方沟通,并依规向监管部门备案。 业内期待尽早出现国内首个集体诉讼案例,今年3月份,杭州中院发布对五洋债券纠纷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并发布征集债券自然人投资者的登记公告。5月份,南京中院发布了澄星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这将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起草积累试点经验。 四问:如何建立打击违法 活动协调工作小组? 资本市场是一个生态系统,而生态的改善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包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在内的公安司法部门在刑事追责、民事维权、社会安全方面责任重大。同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的职能也息息相关。证监会在这个工作小组中有必要充分体现主动性和协调功能,推动行、民、刑不同责任机制之间的顺畅有机衔接。 金融委会议的亮点就是提出了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记者了解到,该小组正在酝酿建立中,目的就是强化行政刑事的有机衔接,对违法行为精准、重拳出击。 当前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量主要在证监会稽查部门,这个成立了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稽查执法队伍,主要由稽查局、稽查总队和上海、深圳两个专办构成。其中,稽查局负责案件的指挥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保障;稽查总队、两个专办主要查办跨区域重大的、紧急复杂敏感的案件。后者战功赫赫,早年的万福生科、绿大地、新大地案,近期的雅百特、獐子岛、*ST斯太案都出自稽查总队和两个专办之手。 近几年来,为了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升级,案件多、任务重,各类形式的违法违规案件压在了600多位稽查人员的身上。自去年9月份起,证监会稽查队伍进行了改革,通过强化案件分层分类分级管理提升稽查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欺诈造假等大要案,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行政执法体系的改革也迫切要求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完善。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近日在浦山讲坛和CF40孙冶方悦读会上坦言,当前困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法治问题不少,行政管理介入过度,同类市场活动制度规则统一性不够,不同层次市场的法律制度安排相互混淆,有关市场整体结构、长远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不足,法律制度规则完善机制也还不健全。需要理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逻辑,多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协作提高监管合力。 郭雳表示,资本市场是一个生态系统,而生态的改善确实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包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在内的公安司法部门在刑事追责、民事维权、社会安全方面责任重大,同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的职能也息息相关,特别是在防范处理跨市场、多机构、复杂资金流动和特殊主体问题上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如何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该小组该承担哪些职责? 郭雳建议,证监会在这个工作小组中有必要充分体现主动性和协调功能,通过专业分析、技术支持、依法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等方式提供专业支持,推动行、民、刑不同责任机制之间的顺畅有机衔接,参与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修订工作。此前,证监会已与相关部门配合,针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市场操纵违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等行为开展过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工作小组的组建和任务执行积累了一些经验。 “还需要在组织力和技术面上下功夫。”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何晓斌表示,在技术层面的支持,要充分利用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甚至于区块链技术,来组织专业的人员建立一定的规章制度,以实现跨条线跨市场的协同监管,尽早发现问题,尽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技术面的联系带动组织层面的聚合,使得资本市场乃至金融市场整体协调和监管能力有显著的提高。 彭文生对协调工作小组充满期待。他指出,可以预期,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专业性、及时性、针对性及力度可能会得到大大加强,可以对资本市场违法活动进行及时、精准、有效、常态化地打击。证监会充分发挥在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专业性,其他部门协同,这将有效避免分业监管形成的监管漏洞,会使得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行力得到加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造成强有力的威慑,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
美国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伯勒斯14日在开庭审理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提起的相关诉讼时宣布,美国联邦政府同意撤销日前发布的留学生签证新规。 伯勒斯在庭审开始时表示,据他所知,诉讼双方已达成解决方案。他说,美国政府将撤销留学生签证新规,撤回详细说明这项新规的常见问题解答,并恢复春季发布的针对新冠疫情期间国际学生在线学习的指导意见。 今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以应对新冠疫情。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入境和海关执法局随即发布指导意见说,为因应疫情,在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签证豁免政策,允许国际学生在线学习。 7月6日,美国入境和海关执法局发布通报说,2020年秋季学期的留学生如果仅上网课,将无法取得赴美签证或维持当前签证。 这项针对留学生的签证新规招致美国社会广泛批评及多项诉讼。 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8日率先提起诉讼,请求联邦法院叫停签证新规。诉状说,这项签证新规违反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是在没有提出任何正当理由、未经公众评议且考虑不周的情况下发布的。随后,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等高校、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在内的多个州和美国首都华盛顿也提起诉讼,要求阻止新规实施。约百名国会议员联名致信美国国土安全部,呼吁撤销留学生签证新规。 据报道,截至14日开庭,两校诉讼获得美国数百所高校、70多个高等教育团体和谷歌、微软等十几家高科技公司提交法律文件予以支持。这些高校和教育团体表示,签证新规将危及包括留学生在内所有学生的健康安全,损害美国高校的学术利益和经济利益。 美国高科技公司在支持两校诉讼的法律文件中说,国际学生不仅给美国经济带来每年数百亿美元的直接贡献,还有助于确保美国企业“继续引领世界创新”。如果国际学生因签证问题被迫回国,美国企业和整体经济都将受到影响。 美国高校和媒体普遍认为,美国政府出台留学生签证新规的主要目的是施压美国学校秋季学期正常开学,学生返校上课,从而全面重启经济。但当前美国疫情不断加重,国际旅行限制严格,新规使大量留学生处境困难,也打乱了众多高校针对疫情所作的秋季学期教学安排。 据美国国际教育协会的统计数据,美国高校学生中留学生约占5.5%,人数接近110万,其中中国留学生约占三分之一。
不用填写任何材料,只需走进舱内,通过人脸自动识别就能获取个人信息;能够自动生成诉状,快速自助立案,不用费时排队;通过智能评估,还能计算赔偿情况,知晓诉讼风险……7月14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启用“中小投资者保护舱”。记者走进保护舱内,体验人工智能技术是如何进行诉讼服务。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在科创板开市一周年之际,正式启用“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既是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更大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实践,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打造上海金融司法服务品牌的重大创新举措。 作为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的司法科技应用成果,“中小投资者保护舱”融合了金融法院各项诉讼机制创新成果,通过人脸识别、自动验证、人机对话等人工智能技术与诉讼服务需求的深度融合,满足中小投资者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从外观上来看,“中小投资者保护舱”的实际面积并不大,舱内配备有依靠人脸识别即可唤醒的核心终端——虚拟法官“小金”,只要俯身向它提问,程序引导、法律问答、法规咨询等问题都能一一作答。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此次自主研发的系统获得了中登公司在数据上的支持,从而实现了将投资者身份信息与证券账户信息、证券交易信息大数据进行快速匹配的功能。 投资者通过保护舱,即可完成登记、立案、调解等程序。首先,确认投资者属于适格原告后,系统自动生成立案信息,投资者只需在被告列表中点选并输入诉讼请求金额。其次,在确认立案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诉状,投资者只需完成电子签名后即完成立案登记。 此外,保护舱还配置了群体性证券纠纷咨询、立案、代表人诉讼登记等知识图谱。以代表人诉讼为例,投资者只需通过与“小金”的对话,即可完成代表人诉讼的登记、公示、分组、推举、投票等全部程序。 “保护舱”还能利用智能大数据收集,在后台实现投资者交易记录的自动查询和计算,从而实现投资者信息自动匹配的风险评估。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投资者在确定诉讼请求后,“虚拟法官”会根据是否已存在示范判决,计算示范判决确定的投资差额计算比例和系统性风险扣除比例,从而告知投资者可能获得的赔偿并提示诉讼风险。这也为平行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心理预期,有利于平行案件快速审理。 此外,系统还可以根据案件信息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调解、诉讼等不同的多元解纷方案。如案件已有生效示范判决的,系统会告知投资者裁判结果,并引导其选择调解并自动转入多元解纷软件系统,若当事人坚持起诉则自动转入诉讼服务系统。
金融委七大举措解读:“零容忍”如何落实 如果说前几次会议是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那么本次会议的主旨就只有一个,即解决问题。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 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正在成为今年资本市场一条不可忽视的主线。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 从会议内容来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在金融委层面已经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到提出众多举措全面解决问题。 对于此次会议所释放的信息,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认为,本次会议并非着眼于短期的市场走势,而是立意长远,沿承了此前数次金融委会议的政策思路,旨在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在中国经济的“双循环”新格局之中,这一举措主动应对时代变革,有望在多个层面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七大举措践行“零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4月份金融委首次提到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以来,年内第四次金融委在会议中提及要重点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回顾历次会议的内容不难发现,有关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表述逐步升级。 4月7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仅提到,“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4月15日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到,“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5月4日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 而本次也就是第三十六次金融委会议则认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可以看到,金融委层面对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措辞严厉程度以及广度在逐步提升,这也意味着金融委越来越重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表述一再升级,涵盖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范围变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汤欣认为,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在财务造假之外,至少还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等;在保护市场投资者之外,还需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加大打击的力度。 “今年以来,过去两年的大案逐渐落地,比如,康得新等事件都在近期有了结果,但因为在旧法的框架下,其处罚结果并没有如市场所期望的严厉,尽管后续相关人员已经被移交司法机关,但这并不能回应市场的期待。另外,今年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事件也在海内外的资本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资本市场的信用需要修复,政策的升级和处罚的严厉都是必要的。”一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 如果说前几次会议是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那么本次会议的主旨就只有一个,即解决问题。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同时金融委也提出,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监管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构建了立体处罚的有力框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执法和司法工作,坚决打击、遏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回应社会各方面期待。 根据记者梳理,七大举措中包含了“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加快调查、处罚、移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以及“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等常规内容。 另外,让市场意识到此次推出的举措在落实层面与之前的最大区别是,在七大举措中金融委提到将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 这意味着将由证监会牵头组建专门的部门来落实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有了这样一个部门的存在,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专注度和力度以及和其他部门协调机制都将上一个档次,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迎来高压监管、“零容忍”的阶段。 程实就指出:“由于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较低、信息不透明,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尚有缺陷,制约了上述正向效应的释放。直面这一问题,本次会议对症下药,一方面,通过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构建事前监管的‘防火墙’,另一方面,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启动‘集体诉讼’、建立专项工作小组等措施,强化事后惩治的‘纠错器’。这一‘双管齐下’的政策组合有助于补上制度建设的短板,放大资本市场在‘内部循环’中的战略功效。” 集体诉讼或加速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汤欣表示,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的联动,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实成本,对于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要注意念好“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真经”,在强化法律责任之外,通过理顺市场机制、强化治理制度,建立促成市场良性和持续发展的长效环境。 因此,七项举措中还有一项内容值得重点关注,这便是金融委提出要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 相比其他几项举措,集体诉讼将是唯一一个从民事赔偿层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威慑的,也就是借助市场自己的力量对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形成规范的约束。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生效后,中国版集体诉讼加速落地,先是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规定》)。 此后,南京中院就四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告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南京中院登记起诉,主张相应的投资损失,并在公告中特别说明,投资者保护机构经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后迎来的首批证券集体诉讼。 而此次金融委专门提到及时启动“集体诉讼”也被业界认为中国版集体诉讼落地将要加速的信号,各部门也将尽最大可能扫除制度障碍为集体诉讼落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不过,汤欣也提出,证券法第95条第3款规定的“特别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很受市场关注,但集体诉讼效力强劲,需要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来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地,需要同时考虑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出发点和逐步摸索推进、适应市场发展现状的现实背景。 (作者:谷枫)
又见通道业务纠纷。日前,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647.SZ,下称“仁东控股”)发布公告称,山西潞城农商行认购了大业信托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15亿元;资管计划的实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现“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到期,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潞城农商行对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仁东控股等多方进行了诉讼。 根据仁东控股今年7月3日委派律师赴广州中院调取的诉讼相关材料,潞城农商行向法院提供了仁东控股出具的《担保函》,《担保函》显示仁东控股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本金15亿元、年化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不过,仁东控股直呼“冤枉”。仁东控股公告称:“在获悉此次诉讼事项之前,不知晓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诉讼资料中提及的债务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经我公司多方排查,并非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我公司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及交易往来。” 仁东控股还称,现经自查确认,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 “公司和时任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7月6日已向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仁东控股称。 记者致电潞城农商行,对方以只接受当面采访为由挂掉电话。记者致电大业信托,截至发稿,无人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潞城农商行是由潞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而来,目前最大股东持股比例没有超过10%。大业信托大股东为东方资产管理,持股比例为41.67%。大业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营业收入为4.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净利润为1.0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
比克电池发澄清公告:已再次对众泰汽车发起诉讼 近日,网上流传出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起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980.SZ,以下简称“众泰汽车”)的消息。随后亦有消息传出,因未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比克电池对众泰汽车的起诉被撤回。 由于相关消息的不断发酵,10月14日比克电池发布了《澄清公告》。当中提到,比克电池起诉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杰能动力”)、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新能源汽车”)、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汽车”)、众泰汽车一案,诉讼金额6.21亿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而在立案后,杭州杰能动力与比克电池协商签订《和解协议书》,并承诺了具体的付款金额和日期。比克电池对此案撤诉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和对方的付款承诺,并非不履行诉讼义务。 此外,《澄清公告》表示,《和解协议书》签订后,对方未按协议履约,因此比克电池于2019年9月2日再次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比克电池已按法院要求缴纳本案诉讼费,履行了诉讼义务,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众泰被比克告上法庭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比克电池与杭州杰能动力、众泰新能源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显示,比克电池起诉杭州杰能动力、众泰新能源汽车、永康众泰汽车、众泰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5日立案。由于比克电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免、缓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案按比克电池撤回起诉处理。 就此,10月14日比克电池官方表示,当初比克电池对此案撤诉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和对方的付款承诺,并非不履行诉讼义务。不过,由于对方未按协议履约,因此比克电池于2019年9月2日再次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杰能动力、众泰新能源汽车、永康众泰汽车、众泰汽车及金浙勇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案号(2019)浙01民初3430号。 此外,比克电池相关人士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提到,比克电池和众泰汽车的诉讼并非只有一起。比克电池诉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永康众泰汽车、众泰汽车买卖合同一案,于2019年5月20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本案诉讼金额4100万元。 2018下半年回款开始推迟 回顾比克电池与众泰汽车的合作,比克电池相关人士表示,众泰汽车此前一直是比克电池很重要的合作伙伴。2014年开始,比克电池从众泰汽车最早的云100和E200系列新能源汽车就应用了比克的18650电芯,比克电池可以说陪伴众泰汽车走了很长一段路。“不过,自2018年下半年起,回款开始不力,正常回款是三个月结算一次,但众泰资金到位常常推迟。” 就此事对比克电池的影响,比克电池相关人士表示,比克电池的业务范围并不局限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尤其是近两年比克储能和小动力的业务拓展顺利。虽然个别车企的欠款肯定给比克电池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但是目前比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业务进展还在如期推进。 而从众泰汽车业绩情况来看,众泰汽车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业绩报显示,上半年众泰汽车营收50.4亿元,同比下降5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亿元,同比下滑195.37%。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份某股份银行内部对部分车企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单,使得包括众泰汽车在内的四家车企陷入舆论的旋涡之中。不过,10月10日众泰汽车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标题为“众泰汽车等四家车企年底就会进入破产程序,并涉及下游汽配供应商产业链500亿坏账”及标题为“XX银行对存量客户涉及部分车企产业链情况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等其他相关衍生的信息内容是完全虚假的,众泰汽车方面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