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呗和微粒贷借钱不得超20万? 答案来了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18日电(彭婧如)近日,网贷江湖的“正规军”接到正式“军令”。 银保监会近日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个人消费贷上限从奥迪Q7变Q1了?“借呗”“微粒贷”受影响吗?贷款用途有什么限制?都有了标准答案。 此网贷不是彼网贷,和P2P没关系 “‘借呗’‘微粒贷’受影响吗?”“这是管P2P的吗?”“银行的线上贷款也叫互联网贷款吗?”很多人对文件的管理范畴有点分不清。 “这个文件是专门针对商业银行从事网络贷款的规范性文件,不是针对以前的P2P或者商业银行以外的机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向中新网表示,只要是商业银行以线上模式来提供信贷服务,这些业务都属于文件所规定的范畴。 北京西城区的一家银行网点。 彭婧如 摄 “建设银行的‘快贷’、工商银行的‘融e借’等应该都在此列,它们都是通过互联网放贷,而不是传统模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向中新网解释。 《办法》所称的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跟‘借呗’没啥关系,这个主体是商业银行。”蚂蚁集团的工作人员解释。 “阿里、腾讯的相关业务不在商业银行下开展,所以他们目前的贷款业务跟《办法》的规定没有关系。但是阿里有参与一些民营银行的建设,如果把现在开展的业务转到新成立的民营银行旗下,就会受这个文件的管辖。”赵锡军说。 目前借呗借款额度可超20万。网友截图 个人消费贷授信上限20万,够你花吗? “本来想买辆奥迪Q7,这下可好,Q7变Q1。”有网友看到个人消费贷授信上限后如此评价。 《办法》提出,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20万的额度是按照主流商业银行在线上做贷款服务时的平均数字测算出来的,代表了一个平均的水平,大部分借款人的需求是可以满足的。”赵锡军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讲,线上的贷款业务毕竟是比较新的业务,从风险控制和业务管理的角度,一开始取平均水平是比较恰当的,便于进行管理。 《办法》中提到,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 “随着业务成熟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可能规模水平也会逐步提高,但这是后面的事情。”赵锡军说。 贷款去炒股、买房?不行! 在郭田勇看来,20万元额度的设置一方面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资金被挪用,比如洗钱、赌博、炒股等。“毕竟线上借贷的资金流向会更难监控。” “这类贷款一般是用于日常的消费或周转,《办法》对于贷款资金的使用有明确规定。买房子肯定不能通过这个渠道,股票、投资等都不行。”赵锡军表示,大额信贷通常会有传统的线下要求和渠道来满足。 近期股市火热,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这里借钱去炒股?答案非常明显:不行!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借款人如果把钱直接转向股票市场或者买房子,就违反了《办法》规定,届时也会追究商业银行的责任。商业银行在设计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和规范的时候,就需要堵上这个漏洞,否则,监管部门会进行查处。”赵锡军说。 “上周喝酒吃肉,这周清粥小菜。”本周A股上演“过山车”行情,大涨大跌下,1.6亿股民由上周的人均赚3.9万元变成了人均赔2万元。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更何况从银行网贷借钱炒股是违规的。《办法》规定,“发现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相应责任。” 你从银行借过钱吗?都用来做什么?(完)
题: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银保监会17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问:办法对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问:办法在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方面提了哪些要求? 答: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为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问:办法如何体现服务实体经济的思路? 答: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办法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作了相应灵活的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 问:办法是否限制地方性商业银行跨区展业? 答: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 问:办法的过渡期如何设置? 答: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内,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应在控制整体规模基础上,逐步有序压降。
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于受到最大关注的单户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该《办法》依旧保持不超过20万元不变,但同时也留有余地,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办法》也明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消费贷款、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了区分,采取差异化监管。过渡期安排方面,《办法》显示,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实施日为《办法》公布日。过渡期内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互联网贷款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此外,正式《办法》还删除了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可以不执行“第二十七条”中个人贷款期限、贷款支付管理要求的规定。定义互联网贷款对于何为互联网贷款,该《办法》做出了如下定义: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定义范围内的互联网贷款。消费贷单笔限额20万元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该《办法》还着重强调,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消费贷若先息后本,不得超1年对于互联网消费贷,除了20万元的额度限制,《办法》还明确: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换句话说,如果是分期偿还本息的消费贷,不做明确的期限要求,但是先息后本的消费贷,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办法》提到,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松绑地域限制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银行是目前联合贷款的一大主力,对此,监管新规并未对其网上展业作出明确限制,只是强调“审慎开展”。该《办法》提到,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规范“联合贷款”“助贷”,核心风控不得外包《办法》还对“联合贷款”“助贷”等现行业务模式进行了定义。其中,“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核心风控不得外包,这是银保监会一再强调的中心思想。《办法》要求,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催收不得涉及第三人该办法对于长期饱受质疑的暴力催收划定了明确红线。该《办法》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此外,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对合作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全面评估一次,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将其列入本行禁止合作机构名单。
图片来自网络 7月17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对北京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责令其针对康得新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图片来自交易商协会官网 公告显示,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后续管理期间存在未保证调查质量、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和督导不到位、未监测到康得新将募集资金划出体外的情况并督导其及时披露等行为,而违反了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决定对北京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包括:暂停受理北京银行报送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材料,暂停受理北京银行报送的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的材料);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6月5日,中小板上市公司ST康得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银行返还部分银行存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对应欠付的利息并且归还因北京银行对其账户存款资金保管不当,造成其无法使用银行账户资金遭受的部分损失,暂计人民币 5 亿元。经北京二中院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北京二中院已决定登记立案。 据悉目前西单分行行长和助理,两人已被撤职。 北京银行和康得新的“纠葛”要追溯回2014年。康得集团2014年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2019年1月,康得新出现2期债券违约后,由于无法按期兑付本息,公司收到法院财产保全文书后,相关财务人员自查才发现康得新及康得新光电西单支行账户的实际余额为0。而此前康得新2018 年报显示,公司账面货币资金153.16 亿,其中122.1亿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4月29日,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在回复康得新年报审计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关于康得新公司银行账户问题时称,“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该账户在西单支行有联动账户业务,银行归集金额为122亿元。” 6月5日,康得新公司在北京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时发现,“康得新账户余额超81亿元,子公司张家港光电账户余额超27亿元,子公司康得菲儿余额超7亿元,子公司康得新功能账户余额超6亿元,合计账户余额超122亿。但账户资金实际无法使用。”此前,康得新回复深交所公告时提到,康得新及子公司的3个账户因金融借款纠纷被多个银行申请冻结。 而对于122亿资金的流向仍谜团重重。康得新公告称,北京银行并不配合提供对账单及联动账户资金划拨流程。对于《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有效性,双方也各执一词。康得新认为,控股股东与北京银行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则认为“合同有效。” 双方争端不断升级并闹上了法庭。 公开资料显示,康得新是市场上较为知名的成长股,2010年上市至2017年股价涨幅约25倍,2011年、 2014年、2017年收入为15亿、76亿、118亿、 净利润分别为1 3亿、14亿、25亿,净利润涨幅跟股价涨幅基本相当。 2018年以来康得新事件的持续发酵,债券违约、账户被银行冻结、定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被银行扣划、各类机构组团诉讼、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著名企业家钟玉及大白马康得新陨落,市值近1000亿跌至如今的124亿。
图片来自网络 7月16日,证监会公告表示,厦门银行此次成功“过会”,成为2020年上市A股的首家银行,同时也是全国第37家A股上市银行。 公告表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均获通过。其中,中天火箭、天元集团登陆中小板,厦门银行、杭州豪悦登陆主板。 图片来自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公告显示,此次发审会,发审委主要针对厦门银行各类资产和业务的合规性、风险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等展开了问询。例如结合疫情发展情况,说明对新冠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客户是否予以持续评估,五级分类是否准确;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过渡期安排,是否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等等。 公开资料表明,厦门银行是大陆迄今唯一一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台湾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是厦门银行的第二大股东。上市公司七匹狼、佛山照明、江苏舜天也同在厦门银行十大股东之列. 厦门银行此前公开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其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1.67亿元,拟发行股票总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高于25%。 排队期间曾领“千万级”罚单,踩雷多家P2P平台 搜狐财经发现,厦门银行公告记录显示,早在2017年11月,厦门银行就曾申报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8年10月再次报送。从首次报送到成功“过会”,厦门银行的IPO之路已持续近三年。 在这三年中,不乏有申报时间晚于厦门银行却先于其上市的银行,例如同样在2017年底申报,却已于2019年10月完成IPO的渝农商行;例如从申报到完成仅耗时5个月的邮储银行。 纵观厦门银行三年上市之路,搜狐财经调查发现,厦门银行有着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如在其首次报送IPO材料后不久,就曾被当地监管部门开出2450万元的巨额罚单,同时也是2018年度原厦门银监会开出的全年最大罚单。 图片来自网络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月27日原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公布罚单指出,厦门银行因存在票据融资转让接受远期回购协议、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及票据转贴现业务未按规定面签、用印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45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监管部门也因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而对厦门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庄海波作出处罚,警告并处罚10万元。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时,厦门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总数达35家,包括:91旺财、财富星球、嘉石榴、人人聚财、美美理财、佳缘金融、懒投资、微贷网、ppmoney、团贷网等。 搜狐财经调查发现,上述厦门银行合作的网贷平台中不乏已被立案的“爆雷”P2P,如财富星球、团贷网、银湖网、厚本金融等,可谓“踩雷”大户。 图片截取自厦门银行官网 根据厦门银行事项公告,2019年起,厦门银行已与多家P2P平台终止存管服务,截至目前,已宣布解除平台22家,今年有9家。 厦门银行对此曾在2019年度财报中表示,已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推动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实现平稳转型。 总资产增速持续收窄,规模总体已达当前上市银行最低标准 厦门银行2019年度财报显示,在整体规模方面,全年实现净利润17.36亿元,同比增长22.69%,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1亿元,同比增长21.41%;年末资产总额2,469亿元,同比增长6.22%。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其总资产虽持续走高,但其增速与增幅却持续收窄。厦门银行2016年度总资产同比增加17.87%,增幅286.52亿,而2019年度总资产同比增速已降至个位数,仅为6.22%,增幅降至144.54亿,比三年前近乎“缩水”一半。 数据来源:厦门银行财报 此外,厦门当前资产规模与已上市的36家银行相比虽无明显优势,却也超过了其他六家上市中小银行。在当前上市银行中,张家港行以1230.45亿的资产总额垫底,苏农银行、江阴银行紧随其后,总资产均未超过1300亿元。 2019年度全年营业收入45.09亿元,同比增长7.73%,相较前一年13.56%的增幅降低了5.83个百分点。此外,厦门银行在利息净收入这一项上也表现不佳,同比下降18.63%,降幅为7.74亿,仅为33.83亿元。 在贷款方面,这也是此次发审委关注的重点之一,厦门银行2019年度贷款总额为1081.70亿元,同比增长29.77%,超过5家当前上市银行。 其中个人贷款404.08亿元,公司贷款611.21亿。其财报表明,在公司贷款中面向小、微型企业的公司贷款为357.06亿元,占公司贷款的58.42%;在行业分布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占比最多,共计占比62.7%。 数据来源:各银行2019财报 搜狐财经将厦门银行2019年度在规模和盈利角度的重点财报数据与其他36家A股已上市银行数据进行对比,结果表明,目前,在数据层面,厦门银行的体量与规模已赶上或超过当前上市银行的末尾梯队。 另外,在资产质量方面,厦门银行2019年度资本充足率15.2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15%;不良贷款余额12.7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8%,低于2019年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0.6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74.58%,同比上升61.75个百分点。 银行类IPO遇“寒冬”,排队银行尚有18家 相较于前几年银行IPO的“火热”,2020年的银行类IPO市场可谓进入“寒冬”,前七月甚至无一“上会”。直至7月16日,才由厦门银行打破“0”的局面。 然而公开资料显示,当前正在排队等待审核的银行仍有18家。其中,重庆三峡银行和广州银行均为今年6月底新加入审核队伍的银行。 在这18家银行中,兰州银行排队时间最长。公开资料显示,兰州银行早在2016年6月就已被受理,最新公告时间为2018年4月,从申报至今已有1400逾天。 此外,截至目前,今年内仅有广东顺德农商行、广东南海农商行以及湖州银行实现了IPO进度的更新。其中广东顺德农商行、广东南海农商行实现更新预披露,湖州银行实现“已反馈”。其余13家银行的IPO均未能在今年取得进一步进展。
图片源自网络 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北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收到4张罚单,处罚金额合计700万元。同时收到大额罚单的还有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处罚金额为777.22万元,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合计被罚款1477.22万元。 图片源自银保监会官网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罚单显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个人贷款业务内控管理存在多项缺陷,以表外资金掩盖表内承兑汇票垫款,以结构化融资提供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通道违规为县级公立医院融资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处以772.22万元处罚,当事员工刘静被禁止3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 另外一家被重罚的银行为北京银行,罚单共涉及该行三家分支机构,分别为中关村分行、北京分行和副中心分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涵盖收费、放贷、贷后管理、同业投资等业务环节。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并续作存单质押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给予120万元罚款的处罚。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2号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北京分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回流用于归还股东投入土地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对该行处以390万元处罚,对当事员工周岳处以警告。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存在同业投资对资产转让业务承担回购义务,同业投资资产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延缓风险暴露,收费管理政策执行不严、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个人贷款自主支付管理薄弱、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对其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当事员工处以警告。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监管处以40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四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为700万元。 这是北京银行月内第二次被连续开出多张罚单。 7月2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及其涉事员工开出的三张罚单,合计被罚115万元,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个人消费贷贷后管理不到位,向企业及自然人股东发放的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 在这背后,北京银行不良贷款率现上升。截至今年3月末,北京银行总资产为2.78万亿元,增长1.87%;不良贷款率为1.47%,比上年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30.56%,上升5.87个百分点。 经营方面,今年一季度,北京银行实现178.43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5.09%;实现66.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26%。
新规落地!互联网贷款不得投资股票、房产,消费类个人信贷额度不超20万 欧阳剑环 陈莹莹 互联网贷款新规来了! 银保监会网站17日消息,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片 三类贷款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互联网贷款是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 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定义范围内的互联网贷款。 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房产股票 《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其中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时,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在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规范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二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三是商业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等,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四是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暂未限制地方性商业银行跨区展业 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 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设2年过渡期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规划、风险管控措施、存量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