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是现代金融业的航母“战斗群”,是国家金融业的“国之金融重器”。 根据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要求,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推动出台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这将是我国在摸索试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近20年之后,这种发轫于美国并被西方国家金融业所普遍实施的综合经营体制得到中国官方的正式准入,标志着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主要经济体均进入了金融综合化经营新时代。 了解国际金控集团发展经验,对于实现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健康发展,推进金控集团战略转型,确保全面开放环境下中国经济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科学制定和实施集团发展战略 1 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 金控集团涉足行业广泛,利益群体众多,经营区域多元,因此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和监管的变化对金控集团发展影响至深且远。有鉴于此,国际金控集团非常重视对全球经济金融科技生态发展趋势的分析和把握,明确集团整体和各子公司在未来经营环境中的竞争优势和劣势、机遇和挑战,并以此作为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础。 比如,花旗集团坚信全球化、城市化和数字化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强调集团的发展战略必须与这三个重要趋势保持一致。 2 确定集团中长期发展方向 金融控股集团具有许多优势,比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品牌效应、资本运作等等。但是这些优势的形成是“罗马非一日之功”,许多国际金控集团是通过制定和长期践行特色鲜明、具挑战性的理念和战略,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等等措施,而打造和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 “没有方向的船,永远没有彼岸”、国际金融控股集团都高度重视科学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并矢志不渝,一以贯之地坚持努力。 例如,美国花旗集团近几十年来围绕最佳全球银行的目标,相继提出 “从在任何方面都是最好的银行到只在所选择的领域做得最好的银行”、“全球第一金融服务平台”的战略目标。瞄准明确的中长期目标,经过几代花旗人勇于创新、不断提升专业团队素质,夯实资本实力和品牌基础,满足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数亿位客户的个性化和综合化金融需求。 3 合理选择集团特色化发展路径 国内外金控集团的成长路径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主要通过内涵和外延协同发展的有机结合。 从近现代企业发展的历史看,并购是企业成长战略中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成长最快捷的方式。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曾说过:“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积累成长起来的。” 国际金融业也是如此,花旗、汇丰、美国银行、瑞穗集团、德意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法国BNP集团等几乎所有“走在全球金融业竞争舞台中央”的国际金控集团都高度重视收购兼并等外延式扩张,几乎都是通过数次甚至数十次兼并收购发展起来的。 国际化发展是金融控股集团经营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的必然选择,声名显赫的国际金控集团几乎都在全球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市场进行了国际化布局,这些金控集团高度重视管理、人才、员工、股权、渠道等的全方位国际化。比如,英国汇丰集团在欧洲、美洲、亚太地区、中东及非洲7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9,500家附属机构。 交叉销售是金融机构成立金控集团的基本动因,几乎所有国际金融集团都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视通过交叉销售深化综合化经营,提升集团综合竞争力,实现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 大力投资金融科技,推进集团数字化转型是近年来国际金控集团的重要发展态势,目前这些金融大鳄的金融科技投资在其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10%以上,并且每年都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比如,2019年美国摩根大通集团信息技术投入在营收和利润的占比分别在10%和40%。 4 协调短期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 在发展战略及经营决策上要把握好灵活性与稳定性、中短期计划与长期规划的平衡。 国际金控集团一般每隔3-5年制订一份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确定业务发展的重点及区域发展、资本筹集和运用等等策略,并在规划中期进行滚动研究和修订。同时,每年都要制订一份年度策略性发展文件,确定当年工作重点和资源分配方案,年末要根据发展战略执行情况进行检讨和调整。 比如,汇丰集团将其长期发展战略概括为:持续拓展国际化经营网络;聚焦高成长的战略性市场。该集团提出要抓住人口老龄化和居民财富积累不断增加所带来的商机,将资源聚焦于市场规模足够大,能够为集团带来持续盈利的优先市场。 始终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 1 突出“以客户为中心” 国际金控集团坚持从客户和市场需要角度出发,集团的营销、产品开发、组织架构设置、经营管理策略的制订等都要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导向展开。比如,富国银行坚持自身经营哲学、珍视独特愿景与价值观,始终如一,破茧成蝶,坚持“我们永远不会把马车放在马的前面”。 富国银行集团强调其银行集团的生态是一个圆圈,处在圆圈中心的是客户,贴近客户的是银行员工,离圆心远一点的是银行基层管理者,在圆圈外的是银行集团高管。在富国银行只有三种工作: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招揽新客户以及管理两者的风险。 2 注重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国际金控集团的最高境界就是能够领先同业找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点,合理匹配资源。 国际领先金控集团在目前所采用的风险调整收益绩效评估办法(RAPM)中,广泛接受和普遍使用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指标,综合考核集团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克服了传统绩效考核中盈利目标未充分反映风险成本的缺陷,使集团的收益与风险直接挂钩、有机结合,体现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统一,实现了经营目标与绩效考核的统一。 当然,从理念到行动始终坚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比如,在2016年,富国银行的职员为了争取更多的奖金报酬,进行违规的交叉销售,最终导致包括诸多高管被处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重组,不得不暂停了交叉销售指标设定。 3 重视持续的培训与人才理念 比如,花旗集团每年 “校招”新生上岗前至少要进行为期半年的全面系统培训,员工也要进行各种继续能力培训。 摩根大通集团强调要创建一支伟大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造一种“赢”的文化,突出强调要用最高、最正直的标准来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活动,概括讲就是“以一流的方式,做一流的业务”。 调整优化集团的组织架构 1 组织架构突出以客户为中心 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等国际金控集团组织体系一般是矩阵式架构,通过事业部或子公司与区域机构的前台业务部门共同专业化、一体化地开展市场营销。 一般在集团总部设立全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事业部、工商金融事业部、零售金融与财富管理事业部、资产管理与私人银行事业部等等。事业部在全球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地法律和经济金融环境设立相应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或者分行等,然后以事业部为主线向全球总部纵向报告。 当然,各家金控集团由于母国监管、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客户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组织架构上也各有特色。 比如花旗的组织架构是H型事业部结构,突出一体化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强调市场营销针对性和量身订做。英国巴克莱银行则是U型职能结构、德意志银行则是典型的地区总部制代表。渣打银行是典型的矩阵式结构,总部设立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三大板块,通过三大业务总部对分行实行管理,分行则基本上独立核算,接受三大总部的业务指导。 2 实现集约化经营 一方面,通过管理会计体系对各事业部、各子公司、各个层面的客户和产品、业务部门收入、成本和效益进行科学分析和计算,使集团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掌握资源配置状况和价值创造情况; 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后台大集中,提高管理效率和强化风险控制。全球范围内所有客户的资料信息、单据处理、账务处理等后台工作集中处理。 3 强化敏捷化和标准化管理 首先,强化集团业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在集团的银行等主力子公司前中后台业务和管理板块实行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集团经营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和管理质量、品牌价值; 其次,实行集团内部矩阵式管理。每一层面的业务负责人必须与首席执行官沟通并作汇报,而后者则给予前者必要的决策、信息和资源支持; 再次,缩小集团内部的管理半径。高层管理人员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4 强化金融科技应用 近年来,国际金控集团已经大幅度加大了对新兴金融技术的资本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大规模的数字化转型。波士顿咨询公司研究报告显示,国际先进银行集团科技投入一般占其营业收入的7%-9%,数字化生态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众多国际金融控股集团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瑞银(UBS)发布的美国银行业科技支出的研究报告,摩根大通(JPMorgan)、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富国银行(Wells Fargo)和花旗银行(Citi Bank)分居科技预算排行榜前四位,其2018年金融科技投资额在80-120亿美元,投资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0%以上,占总利润的50%左右,未来这些金融控股集团会不断扩大科技投入规模。 同时,国际金融控股集团也高度重视金融科技所带来的合作机会。 比如,苹果公司与高盛集团联合推出了苹果信用卡,谷歌计划在2020年推出活期存款账户服务,并将与花旗集团和美国加州一家信用合作社合作,通过谷歌支付为客户提供智能活期存款账户服务,提供给客户有用的财务信息和预算工具。 科技巨头亚马逊与Synchrony Financial合作,为没有信用记录或信用不良的美国用户推出一款信用卡新产品。 从金融科技预算投入方向来看,高盛集团投资重点在房地产、数据分析、支付和结算领域,符合其建立面向客户的贷款平台数字一体化战略,花旗集团则以打造开放银行基础设施战略为导向,重点投资区块链企业、资本市场企业、支付和结算初创公司等。 摩根大通集团强调实施“移动优先,数字无限”(mobile first,digital everything)的科技战略,近一半科技预算用于实施颠覆性科技应用,另一半则应用于系统和数据的维护。该集团致力于以现有的数字化成果为基础,开展更加积极的战略转型,通过不断的金融和科技创新吸引更多的新用户,增加客户对电子渠道端服务的满意度,为所选择的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近年来,摩根大通集团应在数字化银行、智能投顾、自动化交易、网络安全等领域投入数百亿美元。摩根大通强调其真正的竞争对手并不是某家银行或者金融科技公司,而是亚马逊。 表1:2012年以来美国五大银行投资的金融科技公司数量 表2:2012年以来美国五大银行所参与的金融科技融资轮 来源:刘斌.“美国五大银行金融科技投资布局—高盛、花旗、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和富国银行”。 根据瑞银统计,75%的美国金控集团(以资产规模是否超过2500亿美元为界线)和46%的中小银行已布局人工智能,同时73%的金控集团在区块链领域进行了研发、投资、收购的资源投入。 国际金控集团更为重视科技人才投入,比如2018年底高盛、瑞银等在英国的国际金控集团列出的招聘岗位中一半以上指向技术类人才,同期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花旗、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金控集团公布的1800个待招空缺岗位中,技术岗位占40%。 推进集团业务轻型化转型 1 业务发展重心在向轻型化转型 国际金控集团的银行业务加快向中间业务和投资性金融服务转移;从公司金融业务为主转向个人、公司、金融市场业务并重;从传统的存贷款人转为客户的投资理财顾问、财富管家;从风险承担者角色转向风险代理者;从主要的融资者角色转变为资金市场交易的撮合者。 国际金控集团强调坚持自身核心业务,比如富国银行强调要专注做社区金融、零售金融等传统优势银行业务,对涉足新金融业务始终保持了审慎态度。 2 零售金融业务发展迅速 全球高收入人数的增加和财富积累的持续增长,对智能化、数字化零售金融服务需求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服务需求大量增加,国际金控集团零售金融业务占比不断上升。 3 更加注重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例如,摩根大通集团非利息收入占比2017年达到49.7%,按收入贡献大小排序主要来源于资产管理、金融市场交易、投资银行等轻资本业务。 近年来,国际金控集团根据自身的基因和资源优势,集中和选择性地发展若干金融领域的核心业务,通过分解、外购、合资及合伙的形式经营非主流的核心金融业务。 比如,花旗集团在2005年就出售了旅行者保险和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理由就是占全部净收入只有6%的保险业务收入却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因此,花旗决定实施“归核化”战略,向优势业务,特别是最具有增长和收入潜力的核心业务实施资源倾斜。同时,花旗还强调横向联盟,在保持金控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的同时,尽量减少集团旗下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突出集团的整合和交叉市场营销 一是强调集团整体性营销的服务理念。国际金控集团对重点对公业务客户和高端个人客户配属专门团队或经理人员,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营销,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同时,高度重视全集团整合营销,客户管理手段发展到全集团一体化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二是强化不同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比如,摩根大通集团将零售金融业务重组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消费金融和社区银行板块,为客户提供无缝的金融服务体验。对公司与投资银行业务板块采取机构隔离、业务一体化模式,在同一平台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板块进行有效整合,推进跨不同种类金融业务的交叉销售。 三是强化集团品牌统一。富国银行集团在市场营销过程中高度强调“一个富国”的品牌模式,要向市场显示出不仅具有统一品牌的信用卡系统,还具有一个共同基金系统、一个经纪系统、一个零售操作系统等品牌,重视银行利益和客户利益的有效协调与平衡。 四是强化同业营销战略联盟。比如,巴克莱银行集团非常强调与其他金融业伙伴建立开放的战略联盟,其不仅分销保险公司的储蓄和投资产品,也为其他合格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分销产品,同时集团也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巴克莱银行集团的各类金融产品,比如信用卡,合作方可利用其自身的市场品牌销售。 高度重视集团的成本和预算管理 1 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 国际金控集团财务管理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一般分别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垂直管理。分支机构内部的财务负责人则负责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财务管理职责,实行双向报告制度,有效贯彻落实总部(总行)或地区中总部(国别法人银行或分行)的重要政策,确保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经营管理运行在可控和行之有效的范围内,防止出现财务失控。 2 有效的成本控制模式 国际金控集团高度重视根据成本核算结果,确定集团业务地区、产品、客户布局的扩大或收缩。 比如,摩根大通银行打造“要塞式”资产负债表,深挖资产负债的安全“护城河”,强化集团资本健全性、资产流动性、拨备覆盖率、信用评级、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防御能力。国际金控集团也非常注重控制人工成本,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发展金融科技,降低对人工的需求。 3 国际金控集团的资本管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强化了对国际大型系统重要性银行集团的资本监管,资本质量要求更高、资本数量标准更加强化、受到的监管更加严格。在遵循监管要求和自身实际发展战略的同时,国际金控集团形成了各具风格的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 打造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 1 完善、独立、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 国际金控集团都建立了一整套风险管理框架和控制结构。业务部门实行独立核算,准确核算其收入、成本、损失、资本占用和风险调整收益。比如,摩根大通集团每条业务线都负责管理和控制自己业务活动中的风险,针对业务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业务线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出风险战略、风险政策和风险控制等各项决定。 2 独特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管理技术 国际金控集团的董事会、各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人员共同对风险进行系统性管理,各岗位员工都具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无论是业务经营和管理都要考虑风险因素,因此在风险管理上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一般能够有机协调。各级管理层还要了解风险调整收益的计算方法,根据集团风险偏好中寻找最大发展机遇,同时贯彻落实相关风险管理政策。 3 风险量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国际金控集团注重宏观和量化风险控制,重视经济周期、国际市场、地区和国家经济、行业等宏观和中观的风险控制。通过风险委员会、风险部门和研究部等部门监测和分析各类风险,确定各类风险的控制目标并尽可能量化建模,实行信贷组合和限额管理。 4 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 国际金控集团的融资成本和融资能力会受到信用评级的影响,评级下调会对集团获取流动性资产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大幅增加融资成本。为此国际金控集团非常重视保持稳定和多元化的收入来源、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很好的信贷资产质量、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良好的公司治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有效的流动性监测程序等评级指标。 5 严格的贷款审批和权威的信贷稽核制度 摩根大通集团建立了清晰和持续的信贷审批标准;强化了客户尽职调查,通过风险评级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客户管理。信贷稽核强化对全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水平进行监督,并对信用评级有最终决定权。稽核人员定期或随时通过非现场方式抽样检查全集团的信贷评级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稽核部门将通过现场稽核方式确认,而现场稽核成本一般也由被稽核的分支机构或部门承担。
7月20日,记者从江苏银行获悉,该行深圳分行成功落地全国首单风险参与模式项下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这是江苏银行首次将风险参与模式引入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中,也是对统一涉外债权在不同国家“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制度安排进行的一次有益的创新尝试。 江苏银行表示,该笔业务既帮助企业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意味着江苏银行的跨境金融交易产品进一步丰富,对助力区域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具有积极意义。据悉,在国际业务方面,江苏银行近年来陆续打造了“丝路金融”“跨境e点通”和“自贸云”等品牌,积累了丰富的跨境金融服务经验。 今年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 对此,江苏银行介绍,该行深圳分行积极探索跨境金融服务新模式,抓住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红利,打通境内外人民币资金资产的互通途径,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今年上半年,银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复苏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消费者的信心,但疫情的冲击和让利实体经济的政策举措令银行业经营面临挑战,盈利能力承压。 截至目前,已有11家中小银行披露了2020年半年报,记者梳理发现,上半年,中小银行总资产增长乏力,较年初大部分呈个位数增长,其中广东肇庆农商行、浙江余杭农商行两家银行总资产出现负增长。 在上述11家银行中,有8家银行净利润同比下滑,山东、山西的部分农商行净利润下滑超过50%。在另外3家净利润同比增长的银行中,增速也较缓慢,均呈个位数增长。 部分银行出现“缩表” 今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冲击,GDP同比增长-6.8%。银行是顺周期行业,部分中小银行出现缩表。数据显示,广东肇庆农商行上半年末总资产规模为451亿元,较年初下降1%,浙江余杭农商行上半年末总资产规模为1277亿元,较年初下降1.5%。另外9家银行今年上半年的资产规模变化不大,大多数较年初有个位数的增长。 分析人士称,2017年之后,受“金融去杠杆”政策导向以及MPA考核深入推进等因素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相较于前些年的快速扩张有所放缓。但截至2019年末,银行业总资产282.5万亿元,依然比上年同期增长8.1%。现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例如浙江、广东地区,一些银行开始缩表,可能透露出经济发展不如以前那么活跃。 另一银行业人士称,近年来,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受当地区域经济体量小、自身资本规模小,无法支持大中型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制约,贷款增长乏力,通过联合当地其他金融机构投放异地银(社)团贷款。在目前的监管要求下,农村金融机构将继续坚守“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原则上“贷款不出县、资金不出省”,强化业务区域监管,农商银行异地贷款业务受到严格限制。疫情之下,一些中小银行更是找不到好的资产投放。 “此外,随着大型银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业务下沉,出现‘拔尖’现象,农商行面临的同业竞争加剧,优质客户被一些大型银行抢走。再加上,实体经济低迷,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尤其是位于区域经济结构单一或欠发达省份地区的银行,信用风险有加速爆发的趋势,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上述人士称。 3家银行净利润增长 疫情之下,银行的盈利能力承压。在11家已公布半年报的银行中,8家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为负数,其中,吉林环城农商行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19亿元,同比增长-33%,山东莱州农商行实现净利润0.6亿元,同比增长-54%,广东肇庆农商行实现净利润1.7亿元,同比增长-46%。 吉林环城农商行成立于2002年4月,前身是吉林市环城农信联社,2013年7月经银监会批准改制。该行称,自身风险点主要在于,受金融监管趋严的影响,减少对同业资金的依赖,负债规模有所下降,在降杠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山东莱州农商行于2009年02月24日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该行股权较为分散,股东为153个,大股东为莱州市玉磊石材,持股3.6%。 除上述银行,两家山西地区的农商行净利润下滑幅度也较大。山西清徐农商行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滑12%,山西盂县农商行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32亿元,同比下滑58%。两家银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都包括,部分企业客户出现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不断恶化,逾期、欠息客户逐渐呈现增多趋势,不良贷款及逾期贷款规模均有所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山西省多名金融监管官员及金融机构高层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家农商行高管称,今年商业银行将继续压缩收益较高的非标投资, LPR机制将引导银行以更低的利率为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贷款,银行整体净息差改善空间小;加之部分中小银行在资产质量下降压力下加大拨备计提力度,盈利压力不小。 另一位分析人士表示,近几年来,大型银行、股份行在资本补充、风险递补能力上有很大的提升,中小银行则略显迟缓,在普惠金融大发展时期,中小银行的重要性凸现,但又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率攀升、拨备不足的情况,这已经引起监管的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相关政策举措。
近期,市场对于“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是美国实施金融制裁的重要利器”的讨论声不断。 SWIFT是怎样一家机构?它在全球的主要业务究竟是什么?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关联又是什么? SWIFT仅是报文传输机构,无关清算结算 不少人认为SWIFT是一个受美国控制的跨境支付系统,控制了全球80%以上的跨境支付,是美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金融制裁的强有力工具。 但事实上,SWIFT并非美资机构,而是总部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中立性国际组织。它也不是支付清算机构,而是一个标准化的报文传输机构,即金融机构间进行金融信息传递的通道,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信息传输,包括支付指令、信息确认等均是通过SWIFT报文完成。 但是,SWIFT并不对银行账户做任何划拨,对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划拨的是清算和结算业务,这在不同的国家由不同的系统来完成。例如,在美国,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负责这项工作,而中国则是由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结算。 具体而言,CHIPS通过直参行(例如A银行和B银行)在其系统中的账户进行轧差,从而实现该交易的清算结算,即B银行在CHIPS的账户减少应付的资金量,而C银行在CHIPS中的账户增加相应的资金量。 接近SWIFT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SWIFT最大的竞争力是其已经布局的高效的全球网络,但也并非不可取代。SWIFT通过连入其系统的全球200多家代理行网络,传递的是金融报文而非资金。 “有很多人认为SWIFT是一家美国机构,但SWIFT总部位于比利时,遵守比例时和欧盟的法律,美国对其并没有监管权。”上述人士表示,“关键在于,SWIFT在美国本土存在的数据中心是SWIFT受制于美国法律的原因。” 根据SWIFT的治理架构,SWIFT是一家由全球银行共同拥有的合作组织,根据各个国家的报文使用量大小分配各国银行在SWIFT董事会的名额,但总额不超过25人,每个国家不超过2家银行的2名代表,美国的花旗银行、摩根大通,德国的德意志银行,法国的法巴银行,英国的劳埃德银行,中国银行在上述25席之列,以代表各自国家的SWIFT用户的利益,尤其是对重大问题通过投票做出决定。 问题的本质仍在于美元霸权 事实上,美元才是美国金融霸权的根源。截至2019年12月,SWIFT数据显示,美元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为42.2%(几乎等于欧元、英镑和日元的总和)。 这样的绝对主导地位为美国实施金融霸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只要美国决心制裁某个国家或者机构,可以直接掐断该(国)金融机构(或其对应的美元代理行)与美元跨境结算系统(CHIPS)的连接,从而使其不能进行任何美元相关的交易。 此外,市场上存在一种误解——SWIFT是中国CIPS的竞争对手,而CIPS是中国央行建立的旨在绕开SWIFT进行跨境支付的替代机构。事实上,根据CIPS官网,CIPS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从定位上可以清晰的看出,CIPS与美国的CHIPS功能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CHIPS处理的是美元,而CIPS进行的是人民币跨境业务的清算和结算,SWIFT在这个过程中提供的是报文服务。 SWIFT和CIPS已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服务的效率,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经历了3月的“美元荒”,市场普遍认为应进一步探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构建多元货币体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近期表示,“美元荒实则再次凸显了美元的霸权地位,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元的霸权地位反而进一步强化。因此,早在2008年各界就讨论过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如今建立多元货币体系的紧迫性因疫情而进一步突出。 “在民粹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兴起的情况下,美国的内构倾向似乎变得更加明显,这对于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王信认为,目前各界都忙于应对疫情,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讨论并不多,“但至少在我看来,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变得更加迫切,但是相关的动力和能力似乎在下降。”
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强化助贷行业马太效应,助推轻资本模式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不断深入,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都在尝试以不同模式不同程度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另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整治之风,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退出P2P网络借贷业务,许多大型企业选择转型金融科技,发力“助贷”,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7月17日,由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对贷款合作管理制定了多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助贷”业务指明了方向。 那么,《办法》对“助贷”行业有何影响?“助贷”业务又会走向何方? “助贷”行业管理精细化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而成的金融科技公司就属于其中。 5月9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答记者问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撰文指出,对金融科技公司而言,《办法》是“稳定器”,将促进并规范互联网贷款相关合作。《办法》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助贷”“联合贷款”,但对与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方面开展合作持较为开放的态度。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均被列为合作机构范围;除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外,其他环节均可委托或部分委托合作机构开展。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 “金融科技公司等合作机构应借助政策东风,规范合作行为,发挥在客户引流、资金支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优势,弥补商业银行等机构在客户需求、资金来源和风控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构建良性互动的‘商业银行+助贷机构+增信机构’合作模式。”董希淼称。 乐信CEO肖文杰表示,整体来看,《办法》展示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态度的积极转变,最受外界关注的一点在于,新政为助贷业务合规了指明方向,行业有望迎来良性快速发展。新规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作出概括性定义,将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均纳入合作机构范畴。 他说:“换句话说,以往一直被误解为P2P的助贷机构正式获得监管‘正名’。” 一位“助贷”行业的业内人士称,正式发布的新规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差别不大。对于助贷今后的机构合作模式,贷款产品模式及额度,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大数据隐私保护,各参与方风控要求等等方面算是最终落地,未来在助贷业务中,各方的权责角色界限要求,都进一步明确,是有利于助贷业务更健康的进一步发展的。 名单制管理是否有马太效应? 从具体内容看,《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合作机构准入机制,实行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并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同时,在合作期间对合作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全面评估一次,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陈嘉伟撰文表示,以助贷行业为例,对助贷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影响在于可能导致助贷行业的集中化、头部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挤压中小助贷平台的生存空间。对商业银行等资金方而言,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及名单制管理,很多时候就意味着和大平台、资本实力雄厚的平台合作。但商业银行在选择合作机构时也应当适度分散,避免对单一合作机构过于依赖。 “业内预计,助贷行业在规范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马太效应也会更加显著。”肖文杰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上述业内人士则认为,有这个形式的要求,会一定程度提高合作机构准入门槛,在后续业务不断拓展的过程中,给头部机构增加背书,很多小的机构,因为准入门槛的限制,会增加合作成本。但是另一方面,银行对于助贷业务的布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后续随着资产和渠道在细分上的变化调整,银行修改自己的合作机构白名单也不是没有可能,特别是小银行,他的灵活性和业务上的渴求度是不一样的。 在息费收取上,正式稿保留了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向借款人收费的除外规定。肖文杰指出,这是首次突破了监管部门长期以来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限制为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参与助贷业务扫清了障碍,也有助于持相关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加强旗下业务板块联动。 另外,在担保增信方面,助贷行业也将迎来更严格的审查。 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的表述。“这实质是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对互联网贷款的自主风控能力。”刘新宇、陈嘉伟称。 刘新宇、陈嘉伟认为,行业实践中,在监管提出“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的要求后,合作机构多倾向于通过收购/新设持牌的融资担保公司的方式,以融资担保公司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具体模式上可能还会辅之以“保证金”“反担保”等安排。但实践中不少融资担保公司实际上仅仅是“空壳公司”,只是具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资质,而不具备实质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对于这类型的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商业银行在合作时加强对其增信能力的审查。 据了解,在互金公司纷纷转型,与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时,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一般要求互金公司提供担保。因此,融资担保牌照是互金机构开展助贷业务的一块必备牌照。 当前,多家美股上市的互金平台都已拿到融资担保的牌照,如嘉银金科(NASDAQ:JFIN)、信也科技(NYSE:FINV)、乐信(NASDAQ:LX)、小赢科技(NYSE:XYF)、趣店集团(NYSE:QD)、360金融(NASDAQ:QFIN)等。 轻资本模式更符合《办法》要求 一位助贷行业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从多家企业的风控和金融合作业务负责人处了解到,《办法》助推了轻资本模式的推行,因为其更符合《办法》里对金融科技平台和银行等资金方助贷模式的发展方向的要求。 什么是“轻资本模式”?该模式是相对于以往助贷机构要交5%—10%的保证金给金融机构以进行“兜底”的“重资本模式”而言的,助贷机构不需缴纳保证金“兜底”,只赚取获客与风控的服务费,只需将借款客户做完第一道风控后导流给银行,是否放贷给客户,额度多少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该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的金融使用习惯发生变化,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获客渠道和风控模式都变了,金融科技平台发挥在获客和风控技术上的优势,与金融机构形成良好互补。并且,近两年,市场上优质的资产相比资金更为稀缺,手握优质资产的平台拿回了话语权,这些平台为了解决业务规模限制的问题,无法继续提供兜底模式的助贷,资金方为了获取优质资产,只能让步。资金方让步的同时,也因为承担了更高的风险而获取了更高的利润。随着政策的落地和轻资本模式的推行,更早接受这一模式的资金方,还可以积累更多在助贷合作上的风控经验和服务经验,掌握先发优势。 “目前头部金融科技平台的助贷里的轻资本模式也被更多的推行,比如乐信一季度分润业务占比大约为26%,到目前占比约30%,计划到年底将该部分业务占比提升至50%。”该业内人士说。
互联网贷款监管尘埃落定 银行加码业务整改“力求合规” 陈植 导读:一位民营银行贷后管理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不少银行内部都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压力测试——若疫情反复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将会有多少借款人受影响而出现还款逾期状况,以此作为他们收紧互联网贷款审核…… 一纸监管条例尘埃落定,令万亿规模互联网贷款产业骤然戴上了“紧箍咒”。 7月17日,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相关条款做出多次修改。比如在风险管理方面,考虑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多维度、多要素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特征,相关部门不再将“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信息”作为强制性信用状况判断要素;在放款控制方面,相关部门在商业银行放款环节加强风控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自身风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选择是否再次进行征信查询;在担保增信方面,相关部门增加“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要求,防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空心化”。 记者了解到,随着《办法》正式实施,不少银行正着手调整互联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一是针对各类合作机构构建统一的准入机制;二是与助贷、互联网联合贷款等合作机构重新调整书面合作协议条款,按《办法》要求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尤其是将合作机构原先自行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以及会员费)纳入银行互联网贷款的整体息费范畴;三是针对部分小微企业、个体户的互联网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一改原先将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的做法,避免贷款资金变相违规流入股票房地产市场等。 “不过,整个业务操作流程调整需要花费一段时间。”一家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向记者透露,原因是部分合作机构坦言临时调整合作协议条款对他们业务冲击较大,希望给予一段时间过渡期。 记者多方了解到,尽管《办法》对互联网贷款各个环节操作合规性做出详尽规范,但如何解决互联网贷款行业某些潜规则,依然需要更完善的监管细则。比如部分中小银行与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开展联合贷款时,被要求“贷款审核通过率不低于80%”,无形间令前者失去了风控决策自主权,与《办法》监管意图不符;此外部分银行向关联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资金,用于给自身互联网贷款坏账“兜底”,等于用银行自己的钱“美化”互联网贷款业绩,也与监管要求银行客观审视业务风险的要求“背道而驰”。 上述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坦言,这意味着互联网贷款的规范操作正迈入“深水区”,目前他们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循《办法》要求对某些灰色操作进行整改。 “如今银行高层最担心的,就是相关违规操作被举报,可能会遭遇监管部门严厉处罚,影响整个银行加快零售业务转型的步伐。”他强调说。 银行业务整改进行时 记者了解到,在5月9日-6月9日期间,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银行与金融科技合作平台均表达了不少修改建议,其中部分金融科技合作平台认为很多借款人未必有稳定工作,因此个人的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信息未必齐全,将它们作为强制性信用状况判断要素反而有失偏颇;部分银行则指出助贷机构已递交借款人的央行征信记录报告,银行重复调取显得没有必要;也有部分专家提出,当前部分银行发放互联网贷款时,都会要求借款人购买一份担保协议,此举令银行认为互联网贷款风险可控,反而大幅放宽贷款风控审核尺度以追求规模效应,导致风控管理日益“空心化”。 一位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银保监会方面对机构建议都做了逐条认真研究,绝大多数建议都被采纳。 “当然,也有一些原则性监管条款,相关部门没有做出让步。”他指出,比如有金融科技合作平台建议能否将个人互联网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从20万元放宽至30万元,以此激发个人消费潜力,但银保监会鉴于防范个人债务杠杆快速增长,并未同意这项建议。也有银行机构也提议能否对合作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准入门槛,相关部门也坚持原先的立场。 上述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向记者透露,因此他们根据《办法》要求,着手针对合作机构构建统一的准入门槛。 “以往相关准入门槛的确有点乱。”他坦言。比如助贷机构的合作准入门槛差异化极大,有些是看中其股东背景,有些是看中其愿意在银行存入高额的风险准备金,有些则基于其强大的获客导流能力与完善风控体系等。如今随着准入门槛统一,部分助贷机构将可能被排除。 他坦言,目前令他们比较伤脑筋的,是说服助贷机构将服务费(以及会员费)等收费项目悉数纳入银行互联网贷款息费范畴。以往,服务费、会员费属于助贷机构的自留收费项目,也是他们获取经营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如今按照《办法》要求,这些费用不能直接面向借款人收取,而是纳入银行息费范畴,等于断了助贷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 “部分合作助贷机构坦言此举对他们营收影响太大,希望银行能给予一个过渡期,同时,还能提供更高的利润分成比重以填补服务费损失。”这位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透露。银行方面对此态度相当强硬,若助贷合作机构无法尽早完成收费模式整改,他们将暂时中止助贷资金合作。 一位中小银行个金部门负责人坦言,此举针对中小助贷机构相当有效,但面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中小银行则显得比较“软弱”。比如他们与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时,被要求强制跟投比例不低于80%(即大型金融科技平台批复的80%贷款业务,银行必须同意一起放贷),无疑将削弱银行风控决策的自主性,与《办法》监管要求不符。 在他看来,中小银行对此也无可奈何,因为大型金融科技平台所提供的导流与风控服务,恰恰能填补中小银行布局零售贷款业务的薄弱环节。如今他们只能借助《办法》给予的两年新老还断宽限期,与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协商能否逐步降低“强制跟投”比重。 “压力测试”悄然开展 记者多方了解到,尽管《办法》大幅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但鉴于疫情冲击与经济环境变化,不少银行对拓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态度日益谨慎。 一位民营银行贷后管理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不少银行内部都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压力测试——若疫情反复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将会有多少借款人受影响而出现还款逾期状况,以此作为他们收紧互联网贷款审核门槛的重要依据。 “不过,目前多数银行的互联网贷款坏账风险依然可控。”前述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坦言,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银行在发放互联网贷款时,会要求借款人购买担保协议,由担保机构给信贷坏账“兜底”。而在实际操作环节,这些担保机构所获得的部分担保融资,来自上述互联网放贷银行,因此银行等于是用自己的“钱”,给自身互联网贷款坏账进行“兜底”,以美化互联网贷款业绩。 “如今我们比较担心的是,若监管部门发现这种状况,会认为银行通过技术手段掩盖互联网贷款实际坏账风险,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他指出。这反而会拖累银行向零售业务转型的步伐。 上述民营银行贷后管理部门人士表示,如今他们还在按照《办法》要求,对第三方催收合作机构经营合规性进行评估。 “事实上,多数银行都将互联网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的催收任务,委托给这些机构处置。”他告诉记者。但在当前环境下,这些催收合作机构工作难度不小,比如他们若派遣多人(超过2人)上门催收,在某些地方会被视为寻衅滋事,因此留下“不良催收记录”,导致银行无奈终止与他们的业务合作。 他表示,为此他们转而采取批量诉讼方式以实现快速催收。但在实际操作环节,若法院直接给予判决,银行有权利从逾期借款人账户扣款“还贷”,但仲裁的执行力则显然较弱。 “因此我们正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沟通,能否联合当地司法部门加快逾期贷款诉讼案例的判决效率,与《办法》相互配合构建更完善的合规催收环境。”他表示。受制催收“受限”导致坏账压力骤增,部分银行要么“迫使”合作助贷机构大幅追加风险准备金作为业务安全垫,要么悄悄引入第三方机构风控模型作为核心放贷决策依据,令某些违规操作再度“死灰复燃”。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证监会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 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定。 五、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应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相关规则,加强系统建设,强化风险控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合格投资者参与互联互通业务相关服务,同时加强对各类市场行为的一线监测,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银行、证监会报告。 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