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高度重视‘稳企业保就业’,小微企业是政策关注的重点。”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港股01988)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办法》即将出台,将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且考核更加强调精细化与差异化,更加科学全面系统,是对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的探索,有助于强化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约束,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进一步发挥 监管评价导向作用 根据银保监会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五方面: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每类评价项目下还设有1项以上的具体评价内容,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 商业银行如何能在这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考试”中获得高分?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方面,在常规指标中,评价项目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情况、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情况、细分小微企业市场情况、拓展对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情况,共设置最高分38分,最低分-8分。另外,对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以及降成本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还设置了5分的加分指标。 在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方面,常规指标共设置15分,评价项目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另外加分指标则是考核激励,一方面是薪酬和费用,另一方面是人员考核。 在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方面,常规指标的评价项目包括小微企业续贷、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披露,共有6项具体评价内容,共设置最高分14分,最低分-10分。 在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方面,常规指标共设置23分,评价项目包括信息信息采集方式创新、产品模式创新、提升服务效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另外,加分指标为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款,为2分。 在监管督导检查情况方面,常规指标的评价项目包括规范经营以及数据质量,前者细分评价内容为规范服务收费和经营行为,对民营小微企业公平提供金融服务;后者细分评价内容为一般性数据差错、企业划型不准错误、贷款分类不准错误。共设置最高分10分,最低分-12分。另外对配合监管部门完成当年重大工作任务还设置4分的加分指标。 监管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评价等级。《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通过把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等方式,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价的导向作用。 对商业银行落实 尽职免责要求 早在2019年4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夯实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意见。2019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健全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的激励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温彬表示,应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原则,以小微企业融资各环节为主线,以是否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与提高融资效率为标准,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个体差异和小微金融业务实际,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当前小微企业正在成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前期监管层持续通过定向降准、MPA考核指标调整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金融委公布的11条改革措施进一步聚集两个关键点:一是“落实尽职免责要求”;二是“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前者解决“不敢贷”问题,后者解决“不能贷”问题。 王青预计,下一步各商业银行会将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可能进一步拓宽,除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可能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
“房住不炒”!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多次重申这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基调。从银行的角度来讲,更是在监管机构的要求下,层层设立防火墙防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随着监管层加大对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北京地区已有多家银行不办理住房抵押消费贷业务,仍办理业务的部分银行则表示,已经加大对消费贷款审查力度。 但是,即便面对强监管,仍有中介公司向客户支招“首付贷”,即通过周转借款过桥凑足首付并申请按揭贷款,放款后再去银行申请经营贷还清首付中的加杠杆部分。 经营贷接过消费贷“大旗” 首付贷借“马甲”重现江湖 近期,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监控消费贷等资金流入房地产。例如,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5月9日,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将个人互联网消费贷设定成20万上限的授信额度,不得用于购房、炒股等;另外,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银行了解到,不少银行已经取消住房抵押消费贷业务,未取消的银行在贷前、贷中、贷后均加大审查力度,并且执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控。同时,对借款人贷后房产新增情况也加强监测。 “我行已经不做抵押类消费贷了,目前主要做信用贷以及经营贷。”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国有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消费贷由于很难监管贷款用途,风险太大,一旦查出违法违规对个贷经理的处罚力度很大。 一些股份制银行的网点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不开展住房抵押消费贷业务了,建议记者在手机银行等线上申请信用贷款,随借随还。如果名下有公司也可以申请经营贷,年化利率最低5%以上。 另一家国有大行信贷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尽管目前还做抵押类的消费贷,但是需要提交的材料相较之前更多,比如交易对手、营业执照、营业资质证明、收款账号等,但是最终批贷的可能性较小。他还补充道:“现在发票、合同等材料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住房抵押“消费贷”虽然刹车,尽管监管严控,首付贷还是在经营贷“马甲”的掩护下再现江湖。 《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多个贷款中介宣称可以通过帮助购房者申请抵押经营贷获取购房资金。同时,对于名下没有公司的贷款人,可以为客户操作“入股”公司。整体下来,一般收取2万元作为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包装成公司股东的费用以及经营场地的费用。 根据多位房产中介对本报记者的介绍,由于监管部门对消费贷严监管,建议走经营贷款的路子,或者先用“过桥”资金买房,再将房子抵押做“经营贷”,不仅贷款的金额较高而且利率也比较低,年利率最低达4.98%。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银行对于企业经营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即必须将钱款打给经营用途中的第三方账户,因此如果需要第三方账户收款,中介要另收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费用。 当《证券日报》记者询问,“近期监管力度很大,这类贷款用于买房会不会有风险”时,上述中介业务员表示:“我们经常与银行内部的人打交道,在一些环节上会和个贷经理提前打通关系,他们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多家银行房贷违规领罚单 个人消费贷规模下降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今年监管部门针对银行违规“输血”楼市已公示至少百张罚单,从处罚原因来看,主要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等。 例如,近期,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某国有大行北京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及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80万元,并责令改正。 今年4月份,盐城银保监分局开出2020年的第一批罚单,某城商行盐城分行因个人消费贷违规发放,被罚款60万元;行长也因此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浙江银保监局日前公布了两张罚单,两家当地的村镇银行因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合计被罚65万元。 从上市银行2019年年报也可以看出,部分国有大行的个人消费贷款规模出现下降。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年报显示,2019年年末,该行个人消费贷金额1935.16亿元,较2018年年末减少106.46亿元,降幅为5.2%。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2019年个人消费贷款金额为1895.88亿元,较2018年减少205.37亿元,降幅9.77%。 央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1.84万亿元,同比增长13.0%,比上年末高0.5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4864亿元,同比多增1025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44.7万亿元,同比增长13.9%,比上年末低2.4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7181亿元,同比少增7070亿元。
作者 | 佟亚云 6月3日,常熟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0.5亿元,认购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农商行)非公开发行股份5亿股。投资完成后,常熟银行将成为镇江农商行持股33.33%的第一大股东。 图片源自常熟银行公告 公告显示,此次常熟银行的投资目的在于,通过投资入股,双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发挥协同效应,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客户。 目前,镇江农商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已经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银保监部门和证监会非公部批准。 常熟银行方面,该投资也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银保监部门批准。入股镇江农商行的协议最终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常熟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在董事会对该入股事项进行投票时,15名董事中的3位投出反对票,理由是根据目前项目标的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定价估值等情况,需对项目情况进行更进一步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镇江农商行于2011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天眼查显示,镇江农商行目前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为其持股12.17% 的第一大股东。 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镇江农商行的总资产为220.5亿元,净资产为24.69亿元,净资产预估值为18亿元。 图片源自常熟银行公告 去年全年和今年一季度,镇江农商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9亿元和1.3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7亿元和4824万元。 对于业务协同,常熟银行表示,镇江农商行业务主要分布在镇江市辖区,营业网点覆盖镇江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而常熟银行在镇江的业务侧重在市辖县(县级市),和镇江农商行网点覆盖地区存在一定差异。 “此次投资完成后,在一方已经设有营业网点的区域,原则上另一方不再新设营业网点,避免机构的重复设置,最大限度发挥双方的协同作用。”公告称。 公告同时提示称,镇江农商行存在资产质量下行和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2020年5月28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金融稳定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和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取得的成绩。一年多来,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具体要求,牢守底线、狠抓落实,持续推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取得积极成效。金融业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不断提升,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高风险机构平稳有序处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金融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金融风险趋于收敛、总体可控,但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增长带来严重冲击,经济金融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系统要牢记金融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把握好抗击疫情、恢复经济和防控风险之间的关系,扎实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各项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系统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当前金融风险的宏观演变趋势,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关注金融风险边际变化。明确风险处置责任分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妥善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存款保险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处置平台作用和早期纠正等风险防范和处置功能。继续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产管理产品市场规范发展,共同做好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资本补充工作。加强对资本市场改革、风险处置国际经验等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及人民银行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连平、邓志超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运行困难较大,小微企业面临流动性断裂风险,需要金融政策加以支持。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政策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流动性的纾困势必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一主要模式。然而,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在实践中有一定困难,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天然存在运营风险高、信息不透明、无抵押物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往往因为担心不良贷款和放贷成本过高而对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近年来,在政策倾斜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明显加快。而从银行体系内部来看,中小银行的客户中小微企业的占比更高、数量更多。然则中小银行自身吸储能力差、盈利弱、风控不够完善等特点也限制了其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特别是疫情冲击下,这一情况更为突出。针对于此,6月1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新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以下简称“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此举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也是央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要求的具体体现。 支持工具的创设,延续了央行鼓励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放宽还本付息时间的态度,将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已经申请过延期的小微企业在最长可延期内还可再次申请。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预计可以撬动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 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由此可以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同时,计划对贷款风险承担和还款做出明确的安排:“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这相当于央行对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贷进行点对点的流动性支持。理论上,支持计划是定向再贷款的一部分,但与以往再贷款央行被动等待商业银行上门和不确定贷款用途及方式不同,支持计划明确再贷款的投放对象为普惠小微企业,方式是信用贷款,并且是购买行为。可见,支持计划具有明显的主动性,是央行主动购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行为。市场普遍将这一政策形象地解读为“央行下场购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由于支持计划的上述属性,很容易让人将其解读为中国版的QE。我们认为,支持计划与QE支持小微企业在目的层面有一定相似性,但两者不是一回事。我国央行创设支持计划和美联储QE的目的都是在疫情之下保证小微企业正常运行,从而稳定就业,也都是希望通过提高银行等金融中介释放流动性的意愿,将政策效应顺畅地向小微企业传导。但支持计划总体规模为4000亿元,相对有限,并非是大水漫灌,不存在流动性泛滥的可能,因而不可能是量化宽松。重要的是,支持计划和QE最终的底层信用风险承担方有所不同。QE的信用风险由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承担,支持计划通过特殊目的工具(SPV)和协议方式,将信用风险仍限定在商业银行自身承担。这样做可能是既希望畅通扶持小微企业流动性传导,又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把控好信用风险。 毫无疑问,针对性很强的支持计划会有助于金融体系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然而,支持计划是否能够达到十分理想的效果,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验证。在当下整体经济环境较为困难时期,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是否会出于自身流动性不足和不良贷款压力的原因,不能用足支持计划的额度。 (本文作者介绍: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连平、邓志超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运行困难较大,小微企业面临流动性断裂风险,需要金融政策加以支持。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政策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流动性的纾困势必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一主要模式。然而,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在实践中有一定困难,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天然存在运营风险高、信息不透明、无抵押物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往往因为担心不良贷款和放贷成本过高而对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近年来,在政策倾斜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明显加快。而从银行体系内部来看,中小银行的客户中小微企业的占比更高、数量更多。然则中小银行自身吸储能力差、盈利弱、风控不够完善等特点也限制了其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特别是疫情冲击下,这一情况更为突出。针对于此,6月1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新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以下简称“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此举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也是央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要求的具体体现。 支持工具的创设,延续了央行鼓励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放宽还本付息时间的态度,将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已经申请过延期的小微企业在最长可延期内还可再次申请。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预计可以撬动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 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由此可以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同时,计划对贷款风险承担和还款做出明确的安排:“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这相当于央行对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贷进行点对点的流动性支持。理论上,支持计划是定向再贷款的一部分,但与以往再贷款央行被动等待商业银行上门和不确定贷款用途及方式不同,支持计划明确再贷款的投放对象为普惠小微企业,方式是信用贷款,并且是购买行为。可见,支持计划具有明显的主动性,是央行主动购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行为。市场普遍将这一政策形象地解读为“央行下场购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由于支持计划的上述属性,很容易让人将其解读为中国版的QE。我们认为,支持计划与QE支持小微企业在目的层面有一定相似性,但两者不是一回事。我国央行创设支持计划和美联储QE的目的都是在疫情之下保证小微企业正常运行,从而稳定就业,也都是希望通过提高银行等金融中介释放流动性的意愿,将政策效应顺畅地向小微企业传导。但支持计划总体规模为4000亿元,相对有限,并非是大水漫灌,不存在流动性泛滥的可能,因而不可能是量化宽松。重要的是,支持计划和QE最终的底层信用风险承担方有所不同。QE的信用风险由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承担,支持计划通过特殊目的工具(SPV)和协议方式,将信用风险仍限定在商业银行自身承担。这样做可能是既希望畅通扶持小微企业流动性传导,又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把控好信用风险。 毫无疑问,针对性很强的支持计划会有助于金融体系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然而,支持计划是否能够达到十分理想的效果,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验证。在当下整体经济环境较为困难时期,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是否会出于自身流动性不足和不良贷款压力的原因,不能用足支持计划的额度。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移和金融资源由房地产领域流向中小微企业,不亚于一场金融革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必须跨越很多障碍。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强调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指导意见》出台获得了全社会广泛赞同和高度认可,也让中小微企业看到了新的希望,增强了渡过难关的信心。 但作为这么一项庞大的社会金融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且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移和金融资源由房地产领域流向中小微企业,不亚于一场金融革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必须跨越很多障碍。 之所以持这种看法,并非对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移没有信心,而是现实的阻力必须面对并大力解决: 首先,将经营转向中小微企业,有大量旧有金融制度需要破除,有太多的利益需要割舍,商业银行要做到的确需要勇气。因为向中小微企业转向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一次经营战略转移,在这种转移中,商业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很多不适合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模式、金融产品等需要打破或废除,每一项制度都关系到商业银行既得的经营利益,也关系到监管部门监管定势;尤其需要商业银行及监管部门保持改革活力,探索出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新路来。《指导意见》30条措施,吹响了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集结号,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按照划定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步一个脚印,毫不动摇,排除一切困难,才有可能取得这场战略转移的胜利。 其次,需要消除原有的思维定势,大胆突破一切守旧观念的框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转型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不消除旧有经营理念,不突破旧有的思想条条框框,《指导意见》就无法落地生根,甚至有可能陷入阳奉阴违的滑稽结局,这对转向服务中小微企业百害而无一利。由此,银行机构及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金融长远可持续发展意识,确立不进行金融服务重心和金融资源转移就没有出路的改革立场,将所有金融服务意识统一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上来,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再次,需要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彻底决裂,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这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向中小微企业服务转向,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同一切不良经营行为或倾向作斗争,严厉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让正气占领金融经营阵地,需要金融机构及监管当局树立合规意识和法纪意识,并努力构建一种推动转向顺利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过去很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措施不可谓不多,但落到实处却是少之又少,以至于中小微企业服务问题成了顽疾,一个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及由此而带来的收益难以割舍,使得金融资源过度流向房地产、楼市、股市及其他虚拟产业经济领域。此次经营转向中小微企业,更需要商业银行识大局顾大体,消除不切实际的经营幻想,遏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回归支持实业主途,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迫使商业银行经营真正转向。可见,这确实有较大的难度,决不能盲目乐观。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