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2020央视财经论坛暨上市公司峰会上表示,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都是发展的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在这方面更要成为表率。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做假账、不说假话、不逃废债。要落实《意见》要求,下大力气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等风险和问题,做到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
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副主席阎庆民在2020央视财经论坛暨上市公司峰会上的致辞,致辞中,阎庆民指出,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都是发展的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在这方面更要成为表率。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做假账、不说假话、不逃废债。要下大力气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等风险和问题。 阎庆民表示,要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激发企业家精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私募股权基金等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用好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政策工具,促进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助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以下为致辞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央视财经论坛暨上市公司峰会。首先,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位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我国面临的新发展阶段,提出了新发展理念,作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本次论坛以“新发展格局下的实业与金融使命”为主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今年是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肩负着新使命、新任务。下面,围绕新发展格局中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发展,谈两方面的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大有可为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是对资本市场重点任务的直接要求;同时,《建议》中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内容,都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强化枢纽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发展格局中,资本市场面临着宝贵的发展机遇,也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证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探索形成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和体系,谋划和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今天只是就其中五个方面简单介绍。 一是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建议》强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两项制度改革,这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把好“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础制度,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稳定性、协调性、平衡性。同时,抓紧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加快制度规则与国际最佳实践的深层次对接,助力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相互促进。 二是着力健全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要科学把握各层次股权市场定位,坚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完善各板块制度安排。扎实办好科创板,支持具有“硬核科技”的科创企业做强做大;突出创业板特色,更好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充分考虑主板(中小板)特点,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深化新三板改革,组织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促进资本形成;推进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稳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要不断拓展市场深度广度,提高直接融资的包容度和覆盖面。 三是着力支持科技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五中全会强调“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要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激发企业家精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私募股权基金等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用好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政策工具,促进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助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四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近年来,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我们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标本兼治,推动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有效缓释。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更加复杂,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要继续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坚持控增量、化存量,巩固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风险防控成果,加快完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构建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全面贯彻新证券法,落实“零容忍”要求,切实净化市场生态。 五是着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发展问题,但本质上是改革问题,还要继续深化改革。2019年以来,我们着力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推出“深改12条”,各项措施有序落地,关键制度创新持续深化,资本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韧性明显增强。下一步,要保持改革定力,加强改革评估,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举措落地,不断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当仁不让 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相伴成长、互相成就,实现了数量与质量的双飞跃。“十三五”以来,上市公司数量连续跨越3000、4000两个量级,目前已超4100家,市值近80万亿元。目前,股票市场投资者数量达到1.76亿,超过许多经济大国人口总额。2020年,124家上榜《财富》世界500强的中国公司中,在A股上市或部分资产上市的超过70家,占比近六成。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包容性不断提升,上市公司中既有市值上万亿元的行业巨头,也有“小而精”的细分市场冠军;既有钢铁、纺织等传统制造行业翘楚,也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弄潮儿。目前,上市公司涵盖了国民经济90个行业大类,总营业收入占全国GDP的将近一半,实体企业利润总额相当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五成,吸纳员工总数近2500万人,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基本盘”“顶梁柱”的地位日益巩固。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中,上市公司彰显了强劲的发展韧性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一手抓严格防疫,一手抓复工复产,引领上下游产业恢复,为全国抗击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做出积极贡献,为我国经济率先复苏增添十足底气。前三季度,上市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7.1万亿元,同比已恢复正增长;净利润3.1万亿元,同比降幅由上半年的18%收窄至6.7%,净利润中位数8964万元,已有半数公司净利润实现正増长,亏损公司家数由上半年的783家减少至635家。第三季度,剔除金融和“两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1.1%和20%,增速较二季度明显提升。 回首过去,上市公司发展成就斐然。展望未来,在“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周期,上市公司作为我国市场主体的优秀代表,更要当仁不让,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质量。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新要求,作出全面部署。当前,证监会正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细化分解任务,深入宣讲培训,强化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多方争取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可以说,贯彻《意见》的热潮正在形成,各方努力、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巩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意见》强调,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必须承担起直接责任、第一责任,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责无旁贷,今天在座的企业家义不容辞。借今天的机会,提出五点倡议: 一要诚实守信,做守法合规的上市公司。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都是发展的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在这方面更要成为表率。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做假账、不说假话、不逃废债。要落实《意见》要求,下大力气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等风险和问题,做到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 二要完善治理,做规范发展的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根基,上市公司要成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典范。《意见》对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强化底线要求,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要对标最佳实践,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监督制衡,增强透明度,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要专注主业,做稳健经营的上市公司。在大变局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既要抓住“双循环”和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合理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和工具,加快发展壮大;更要理性看待资本运作,坚持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汲取盲目扩张、粗放发展、风险频发的教训,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复杂的竞争格局中占据先机。 四要攻坚克难,做引领创新的上市公司。“十四五”《建议》指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作为中国企业最具竞争力的群体,要紧盯发展前沿,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在解决“卡脖子”问题上做出自己的贡献。用好资本市场的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处理好创新与规范的关系,避免打着创新之名,行破坏规则、损害投资者权益之实。 五要践行责任,做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透明度高、影响大,大股东、实控人和企业家们要有长远清晰的愿景,有报国为民的境界,有谦虚谨慎的精神,管理好企业,回报好投资者,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公司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和谐,做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最后,再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讲几句。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新闻媒体既是重要监督者,更是工作合力的参与者。希望大家客观公正报道发展成就,理性专业开展批评监督。我们将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工作,为大家做好服务。最后预祝2020央视财经论坛暨上市公司峰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带着观点看商业。超级观点,来自新商业践行者的前沿观察。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新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亮点可归纳为以下8点: 1、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 早在2012年A股退市制度首次设置“面值退市”标准时,我就在第一时间建议:应将“面值退市”标准改为“一元退市”标准,8年后,新退市制度终于改正过来了,意义十分重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因为“面值退市”标准显然存在制度漏洞,比方,A股的最低股价是0.01元,而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而中概股回归后,我们会有面值低于0.01元的股票,比方,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就是0.00002港元。如果碰上腾讯回归A股,那么,“面值退市”标准就真的尴尬了! 除此之外,交易类退市标准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必须强制退市。我认为,“市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双剑合壁、相互呼应,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这一标准非常好,也十分必要。但我认为“总市值退市”标准若能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则效果立即显现。 因为目前所有A股中,没有一只股票市值是低于5亿元的,包括所有垃圾股市值都是高于5亿元的,如果将“市值退市”标准提高至5亿元,则能发挥更大威力和功效,让垃圾股的炒作彻底绝迹。 2、无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新退市制度淡化了单一盈利指标退市标准,将财务类退市标准重点放在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考核上,综合考核点包括主业及营收规模、盈利及净资产、信息披露及财务审计。比方,新退市标准增设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 废除单一的盈利指标退市标准,极好地适应了注册制改革与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让那些过去靠卖资产、卖房产、卖设备过日子的垃圾股,将无法再赖在股市,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将会成为这一新退市标准的首选对象。 3、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增强上市公司诚信与法治意识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诚信意识,同时,它们必须配合市场监管,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给那些少数敢于公然抗法的任性妄为的上市公司戴上制度枷锁。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未改正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中小企业板原“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相应删除。 二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首次划定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边界,有利于严打财务造假 过去“重大违法”比较概念化、抽象化,新退市制度将它们进行了具体量化,尤其是对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量化区分,这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有了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何为“重大违法”的财务造假,新规明确划界:上市公司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这一新退市标准对于遏止财务造假,尤其是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5、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保壳、炒壳、赌壳将成笑话 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为落实上位法,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这是A股新退市制度最具有威慑力的条款之一,它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再无藏身之处,除了退市,别无他法;同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大增,“用脚投票”的能力会瞬间提升,一元退市标准将会大放光彩,它会加速投资者觉醒与成熟。 6、废除交易类退市整理期,其他退市整理期减半 新退市制度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并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退市步伐加快,退市周期缩短,退市效率更高,这一新规将让真正的垃圾股无人问津。 7、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界定为五类情形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 (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 (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8、重新上市与再次上市的制度安排 沪深交易所主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都安排了统一的“重新上市”通道,不过,它剥夺了“欺诈发行”重新上市的资格,对于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单独安排较为严苛的“重新上市”门槛,包括在新三板挂牌满5年,并承担了重大违法的一切法律后果。此外,对于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需在新三板挂牌满3年。 对于非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则给予了较为包容的“重新上市”的安排,关键量化门槛包括: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4)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其实,对于退市的垃圾股而言,这一组门槛条件仍是不低的,不过,它明显低于IPO门槛。由此可见,上交所主板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等待期”至少是3年。 科创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也安排了“再次上市”的通道。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再次上市。基本门槛规定与上交所主板情形类似,但无具体量化标准。不过,创业板没有单独安排“再次上市”的通道,它可能会与深交所“重新上市”保持一致。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超级观点”栏目现发起“特约观察员入驻”计划,邀请各赛道的创业者、大公司业务线带头人等一线的商业践行者,在这里分享你的创业体悟、干货、方法论,你的行业洞察、趋势判断,期待能听到来自最前沿的你的声音。 欢迎与我们联系,微信:cuiyandong66;邮箱:guanchayuan@36kr.com
(原标题:“康得”们或成退市新规漏网之鱼? 财务造假强制退市疑似过于宽松引热议) 继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之后,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开始就一系列股票退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至此,国内资本市场第五次退市改革拉开序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本次沪深交易所规则修订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按每一类情形规定相应的退市实施程序,并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加以完善。不过,公开征求意见版本中的某些退市规则还是引发了市场争议,其中尤以“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不同意见最多。“康得”们强制退市漏网隐忧“(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相当宽松,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反而更容易。”采访中,一名资深市场人士直言。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关重大违法类指标,除原先的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外,还进一步明确了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新增内容包括: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这个规则制定得很奇怪,强调‘连续三年’,那假如作为上市公司连续造假两年,最后一年不造假行不行呢?”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如此表达他的不解。该投行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出现单独一年造假比例超过净利润的一倍等情形,就应该直接触发退市。另外,对于新规中“且”的表述,市场存在争议。上述投行人士称,“即便连续3年都财务造假可能也不会有事,因为虚增金额没有超过净利润一倍或合计造假不超过10亿都不会强制退市。”他进一步分析,“比如我每年净利润是5000万元,虚增3亿元,连续3年就是9亿元,合计造假不到10亿元,依然不会触发退市。”有华南地区审计机构人员表示,整体而言第三条退市标准“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更具威慑。因为财务造假均会计入虚假记载合计数里,而各科目加总的情况下,财务造假金额可能会因为复式记账翻倍,更容易触发退市标准。即便如此,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还是认为,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某药业造假案,在新规下也不用退市。“利润表是造假三年,但都没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0%。资产负债表认定了2016、2017和2018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每年都超过净资产的50%。但是2018年因为发现了造假,货币资金在半年报后更正了,导致第三年虚增不到净资产的50%,也就不符合连续三年达到净资产50%的指标了。”王骥跃表示,由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了某药业的严重造假,在连续三年造假之前纠正了错误,得以保留上市资格而不会触及退市指标。不过,有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称,ST康得等一类公司仍将因触发第三条重大违法退市标准而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快速出清可期虽然颇有争议,但新规推出也彰显着监管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决心。一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以往任何一版退市规则里都没有量化财务造假指标,这一次做出了量化,提高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法治化角度说是一个进步或者探索。”针对市场反馈财务造假触发退市标准并不严格的问题,该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交易所修订的规则是针对造假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例做出了安排,上市公司触发标准后意味着比起一般退市程序更快出清。该业内人士强调,“规则修改的核心是对财务造假特别严重的公司快速出清,这种出清比起原有规则是一种进步。此前上市公司因财务标准触发退市,会铤而走险通过造假进行规避。监管层之前对此已有限制,但造假目的不是为了规避退市的情形并没有进行明确,此次新规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当上市公司在IPO、重组上市、披露年报的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均将被强制终止上市。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新规落地后,财务造假方面不触发退市标准,不代表企业不会被强制退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构成重大违法,依然会被移送公安机关或由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进而被强制退市,监管机构在其中的灵活度更大一些,退市规则也会相互补缺。
数据显示,截至12月25日晚间,共有641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预喜率为42.59%。不少上市公司因业绩大幅超预期,在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后,股价出现明显异动,这在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表现尤其突出。业内人士认为,有业绩支撑并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白马龙头股股价仍有较大空间。 超四成公司预喜 数据显示,截至12月25日晚间,共有641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2020年全年业绩预告,有273家公司预喜,占比达42.59%。其中,略增68家、扭亏73家、续盈14家、预增118家。 净利润增长率方面,在已发布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中,剔除扭亏公司后,有149家预计2020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超过10%,123家预计超过30%,111家预计超过50%,78家预计超过100%,22家预计超过300%。天赐材料等10家上市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超过500%。 净利润数值方面,在已发布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中,有163家上市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1亿元,有75家预计超过3亿元,有50家预计超过5亿元,有22家预计超过10亿元。 多公司业绩超预期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出售大额资产或股权、并购公司业绩并表、主营产品毛利率提升、所在行业处于高景气周期是上述公司业绩表现突出的主因。 不少上市公司由于业绩大幅超预期,在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后,股价明显异动。这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传媒类上市公司中体现得比较突出。 另外,利尔化学12月2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亿元至6.2亿元,同比增长80%至100%。公司指出,2020年度,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但公司千方百计保障原材料供应,全力控制成本,有效稳定生产和销售。受部分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及销售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实现同比上升。 白马股表现强势 对未来行业布局,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期,A股市场整体走出震荡回升态势,结构性行情比较突出。有业绩支撑又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白马龙头股整体表现强势。 杨德龙表示,未来10年,消费白马股趋势依然向好,每轮调整都是抄底这些优质白马股的时机。目前,消费已替代投资和出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回升重要引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端消费品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加。杨德龙强调,从近期市场分化看,一方面,业绩优良股票股价不断创新高,另一方面,绩差股股价不断下跌。投资者应远离绩差股和题材股,特别是一些可能会退市的股票,防止出现较大亏损。 针对A股市场2021年的投资策略,业内人士表示,看好低估值周期板块修复机会。2021年中国库存周期有望与欧美库存周期形成共振,企业盈利与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也将继续向上修复。历史经验表明,在补库存周期中,金融和周期风格类股票能获取超额收益。2021年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向上的力量主要来自出口与可选消费链条。
过半湖北A股上市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2020年成功IPO企业数量位居中部六省第四……就2020年湖北省资本市场发展,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进行了专访。 董登新认为,当前湖北上市公司的业绩波动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但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民营经济的复苏和企业复工复产进度的进一步向好,这一状况将逐渐改善。 谈及湖北企业A股IPO相关问题时,董登新提到了湖北省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现状。 “湖北的经济结构是(武汉)一城独大。”董登新建议,从地区经济来看,希望湖北省进行整体布局,不能把湖北经济(发展的担子)都压在武汉身上。“湖北的企业上市,不能仅仅只靠武汉的企业。偌大的湖北,我们还是要以点带面、‘多地开花’来巩固武汉和湖北经济的发展。”
12月23日,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2020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金质量’奖颁奖典礼”在上海举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勇出席会议并致辞。黄勇表示,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职责所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新机遇,投服中心为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好了多方面的准备工作。 投服中心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立足股东身份定位,持续发挥持股行权作用。目前,投服中心已全面持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既是公益机构,也有股东身份。黄勇表示,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业务以践行人民性要求作为基本政治站位,持续聚焦上市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规范治理,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痛点”问题,作为积极股东,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规范治理,力促上市公司提高质量,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具体来看,投服中心紧盯并购重组。针对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诺等“三高”重组,通过参加媒体说明会、公开发声等方式,建议上市公司规避“质次价高”的收购行为。紧盯突出问题。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及时清收应收账款、未履行公开承诺等问题,以股东身份质询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各项问题,督促整改。紧盯公司章程是否合规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发送函件提出质询,配合其他股东发起提案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紧盯现金分红事项。针对上市公司章程未明确现金分红规定等问题,开展专项行权,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黄勇介绍称,截至2020年11月底,投服中心共持有4084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行权2677场,行使股东权利3482次。从开展行权工作以来,日均行权3.1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缺席会议、计票监票不合规、会议记录不完整等“三会”规范运作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上市公司均采纳吸收,行权有效率100%。二是向1913家上市公司发函,建议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投资回报机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及取消限制股东权利等章程自治条款,其中66.3%的公司修订完善不符合立法精神的条款。三是针对资产重组的行权中,在行政审核、交易所问询及媒体监督的合力之下,53项终止重组,49项修订重组方案。四是针对31项未实现承诺业绩且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义务的事项行权中,督促上市公司追回业绩补偿款,其中5家公司已追回全部补偿款,1家公司追回部分补偿款,11家公司采取了仲裁、诉讼等司法手段。 其次,丰富民事赔偿诉讼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黄勇表示,投服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零容忍”和“追首恶”原则,通过提起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民事责任,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积极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32起,诉求金额1.2亿元,投资者获赔总金额5556万元。同时,投服中心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投保机构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切实做好特别代表人诉讼准备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尽快落地。 展望2021年,投服中心将从三个方面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深化持股行权工作机制。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聚焦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突出问题,发挥股东作用,研究开展股东的刑事案件举报或提起股东诉讼。审慎遴选合适标的,适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重点关注“三高”重组中的评估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其次,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选取典型重大、关注度高、示范性强的试点案件,适时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尽快落地,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和震慑效应。同时,开展理论研究,探索股东代位诉讼,丰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司法实践。 此外,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强化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司法机关等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致力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生态环境。 在黄勇看来,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任重道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投服中心将认真贯彻“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和“大投保”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和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