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 《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将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并总结划转经验,向市政府汇报股权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 《方案》提出,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划转国有股权的10%。对于多元持股企业,应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划转企业自身的国有股权的10%,也可划转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的10%。对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进行划转,中央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到社保基金会;地方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至地方承接主体。 以下为《实施方案》全文: 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方案》”)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以下简称“五部委《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着眼长远。在划转范围和对象的确定以及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相结合。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划转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管理运营所划入的国有资本。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坚持立足实际,系统规划。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界定划转范围。同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步推进,包括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制上市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 (三)坚持市、区联动,统分结合。在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总体工作进度的把控上,坚持全市一盘棋,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市、区联动,共同推进。在市属国企和区属国企的股权确认、审核和划转等具体工作上,坚持统分结合,市、区分级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所属国企的股权划转工作。 二、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 (一)划转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除外。 大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划型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原证监会、原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执行。公益类企业的确定,按照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实际予以确定。文化企业指市、区政府和文化部门出资设立的文化企业。 企业规模的认定及划转口径以2017年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为准。2017年11月10日至划转实施日,企业因实施重组改制等改革事项,导致划转范围和划转规模变化的,需追溯划转。确实无法追溯的,可按照2016年末测算应划转的权益,并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或补足。 (二)划转对象。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区国资部门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以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 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要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照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 已完成划转的企业集团开展重组的,已划转的国有股权不再重复划转。已完成划转的企业集团,由国家新增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不再划转。 (三)划转比例。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四)承接主体。划转的全市企业国有股权,由市财政局代市政府集中持有,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各区不再各自设立承接主体。 三、应划转国有股权的确认和审核 (一)应划转国有股权的确认。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划转国有股权的10%。对于多元持股企业,应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划转企业自身的国有股权的10%,也可划转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的10%。对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进行划转,中央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到社保基金会;地方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至地方承接主体。 (二)应划转国有股权的审核。对于市级所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和相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划转股权建议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审核确认的结果,向划转企业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抄送各国有股东及承接主体。其中,涉及划转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及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国有股权的,要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国有股转持通知,并在国有股划转通知中,明确划转对象的证券代码、划转数量、是否限售、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对于区级所属企业,可比照市级做法予以办理,也可结合本区管理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四、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办理和时限要求 (一)划转基准日设定。国有股权划转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作为划转基准日。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至国有股权划转通知下达前,划转对象因相关经济活动开展审计、资产评估等并相应进行账务调整的,以财务报告的最新变更时点作为划转基准日。 (二)划转非上市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对象应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三)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情况反馈给各国有股东的国资委,同时抄送各国有股东以及相关承接主体。 (四)划转多元持股企业股权。划转工作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原则上,多个国有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者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体实施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组织实施划转。牵头实施的国有股东要对企业各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并征求其他国有股东意见。相关国有股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若第一大股东根据规定不需划转所持股权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国有股东仍需实施划转,牵头实施单位要顺次确定,视同第一大股东组织实施划转。 (五)划转受限国有股权。国有股东划转的国有股权应当权属清晰,因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受限的,优先划转不受限股权;不受限股权不足的,国有股东应当尽快解除限制并及时完成划转;暂时无法解除的,国有股东应当说明限制解除的具体时间,待限制解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 (六)企业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转后,有关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的衔接。2017年11月10日前,企业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继续履行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 自2017年11月10日起,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停止执行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国有股转(减)持批复文件不再作为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查要件;企业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并按照原政策规定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由企业直接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承接平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回拨处理。根据五部委《通知》,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号)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3〕7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取消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39号)停止执行。 按照国务院《实施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上市公司,已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已划转股份或缴纳的减持资金不作为划转抵扣因素。 五、划转后国有资本管理 (一)资本管理。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 承接主体和企业原有股东可通过协议或进行一致行动人授权等方式,明确股东权益的行使方式,可委托企业原股东代为行使除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有关企业上市,应当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二)收益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在国家关于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三)账务处理。承接主体应当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承接主体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应当按照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入账。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产生的股权分红由承接主体持有。 六、税费处理 (一)印花税和过户费。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免收过户费。 (二)企业所得税。国有股权划出方和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划入方取得已划入股权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以划入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七、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改革的总体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协调整体改革推进;对承接主体专户管理划转的国有股权实施监督指导;会同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审核确认工作;按期向市政府和财政部报送本市划转工作进度和情况。 市国资委: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配合审核确认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国有股权划转的相关手续;向市财政局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审核确认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配合对承接主体管理运营国有股权情况实施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问题。 市税务局:负责处理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减免等问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上海证监局:负责协调沟通上市公司股权划转中的股权变更登记等问题。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区级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方案,做好区级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确认、审核、划转等工作;各区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在经区政府同意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承接主体:负责按照规定,专户管理运营划转的国有股权,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按照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配合做好收益上缴工作。 八、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分类实施、分级组织、逐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市、区两级分别完成本市国有企业资产全面核查工作、确定本市应划转国有股权的范围和名单。按照产权清晰、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企业先划,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或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特殊情况存在的国有企业后划,形成分批次拟划转国有企业名单。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并总结划转经验,向市政府汇报股权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步,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 九、组织实施 此次划转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市、区两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同推进划转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本市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改革工作专班,建立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同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财政、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解决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履行职责,确保划转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区级改革领导班子,协调推进区级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刚刚发布的交行(601328.SH)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离岸业务净经营收入6145.21万美元,报告期末离岸业务资产余额171.01亿美元。 作为国有大行中唯一拥有离岸试点经营资格的银行,交行希望进一步发挥在临港新片区的优势,开拓更大发展空间。 打造统筹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也是新片区落实“五个重要”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行离岸业务发展始终紧跟国家战略。”交行总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总裁刘钢华表示,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交行离岸金融服务更多支持企业往外走,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业务。 现在,随着“双循环”的推进,离岸业务定位也有所调整。“利用境外资金来源、渠道优势,把更多境外资金输入境内实体,实现国际国内双循环的相互促进。”刘钢华说。 离岸业务需求放大 8月20日发布的《关于以“五个重要”为统领加快临港新片区建设的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下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设离岸集聚中心,优化跨境收支、汇兑便利化等制度体系,推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贸易企业在新片区内集聚。 “我们现在所讲的离岸业务已经不是过去讲的避税、免税,而是指把企业的决策、运营管理、结算、服务放在新片区,业务是离岸的。”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推动离岸业务的发展)对提升“五个中心”能级和上海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申卫华表示,将积极支持新片区开展离岸贸易、保税维修、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分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型国际贸易业态的发展,支持新片区建设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新高地。 早在去年10月,交行上海市分行就成功办理了临港新片区成立后首单大宗商品保税仓单转手买卖业务,交易金额为425.4万美元。 为更好服务于企业的离岸业务需求,今年6月16日,交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正式入驻临港新片区。聚焦支持重点产业集群、新片区资金中心建设、跨境金融综合服务与客群培育壮大,以进一步强化离岸业务服务体系与新片区建设的融合。 《行动方案》也提出,推动跨境金融在新片区集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完善新型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的规则制度,打造供应链金融管理中心。扩大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 刘钢华说,企业以新片区为平台, 可以通过离岸业务获得境外银团、跨境资金池、跨境清算结算等服务。交行通过离岸金融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境外上市股权融资、IPO资金管理、境内全口径跨境融资等金融服务。 支持中企参与全球产业链 “疫情以来,我们充分发挥离岸业务的优势,在稳外资、稳外贸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支持中国企业更好参与全球供应链。”交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宋滨表示。 近期,交行为科创板某半导体上市公司在澳门搭建了境外销售平台,企业可通过在交行开立的离岸银行账户(OSA账户)进行境外销售的回笼结算,并享受暂免征收利息税的政策。企业在实现资金及时收付的同时,由于账户开立在境内,能够极大地节约境外销售平台的日常运营成本。 “我们不仅关注成长型企业参与国际市场中的业务需求,还关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金融服务创新机遇,力争通过更优质、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目前上海市分行正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牵头制定《离岸加工贸易展业规范》,待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向全行业发出。”宋滨说。 针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国内某存储芯片龙头企业“两头在外”的跨境产业链布局,交行通过计划统筹运用包括离岸银行账户在内的非居民账户体系,实现境内外结算账户体系的搭建,并在此基础上创新“离岸加工贸易”模式。 此外,对于企业的低成本融资需求,离岸金融业务也提供了更优的方案。6月16日至今,交行通过跨境直贷等融资方案,打造稳定的境外资金引入路径,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资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信贷支持。 交行在服务跨国企业方面,还充分发挥国际化经营优势,依托综合化平台,通过为企业搭建跨境资金池等方式,提高全球资金运营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离岸账户规则与国际接轨程度更高。非居民企业开立一个离岸账户以后,账户里就自动开通八大外币币种,跨国企业通过离岸网银实现资金划转结算非常便利。”刘钢华说。 根据跨国企业的全球资金管理需求,目前交行支持企业境内账户、OSA账户、FT账户、NRA账户等全类型账户的“入池”。 离在岸融合发展 半年报也显示,交行将集团综合化国际化经营能力与新片区创新政策有效对接,全方位融入新片区“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重要枢纽”建设,助推临港新片区在“双循环”格局中提升要素市场内外联通效率。 报告期内,累计跟进新片区重点项目158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签约客户增速和汇出款业务规模增速均列市场前列。推进交行业务资格优势与新片区创新政策快速对接,落地新片区市场20余项首单业务,比如优质企业便利化跨境人民币汇出款、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大宗商品保税仓单转手买卖等。 交行总行级离岸金融中心迁址新片区后,大大推动了其在新片区离/在岸业务的融合发展。 目前,新片区分行可以更贴身地为区内外客户提供更高标准、更快速度、更加经济的境内外一体化金融服务。“最近我行就成功申报了两笔知名企业的大额离岸授信。”交行上海新片区分行行长周玲说。 新片区分行还将联动霍尔果斯创新离岸人民币单元,打造“本外币一体化”的离岸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企业更好地参与全球全产业链。 未来,随着新片区内落户企业的增多,将会有更多的新业态涌现,也将带来更多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对此,交行将发挥理财、信托、租赁、投行等集团子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特别是已在新片区落地的科创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金融子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化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更多的离岸业务创新,还在孕育中。 2019年10月,交行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青浦区政府等机构发起成立“金融创新联合实验室”,发布自贸区的国际经验比较研究、新片区外汇收支自由化便利化研究、数字贸易建设研究等首批8个创新研究项目,近一年来,落地多项行业首单业务。 “我们也先后参与制定‘金融30条’细则、‘新片区金融开放50条’等多项区域政策,在相关政策的起草中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宋滨表示,“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业务全牌照’和‘布局国际化’双重优势,充分利用交行总行在沪的有利条件,不断提升对居民和非居民客户离在岸综合服务能力。”
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中,由于办案机关缺乏财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嫌疑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而“一揽子处置”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措施不当,极易引发企业经营能力受创、破产等一连串“蝴蝶效应”。 一、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常规流程 (一)审判前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都是程序性措施,不变更财产的所有权,通常起到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作用。 1.查封: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场所就地封存。 2.扣押: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进行扣留、保管。 3.冻结:对与案件有关的资金账户限制流动。 4.随案移送:公检法对查扣冻的财物及孳息,应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原物的,应移送清单、照片或证明文件。 (二)审判前的处置行为 原则上,涉案财产处置应在判决生效后进行。审前处置属于例外情形,核心目的是保护财产权利人的利益最大化。 1.返还当事人:如案件撤销或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及时返还。 2.提前返还被害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及时返还。 3.处理违禁品:除违禁品需作为证据随案移送外,审前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提前变现:针对以下三类财物,经权利人同意或申请可先行变现,变现款项统一存入办案机关指定账户。 (1)权利人申请出卖或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汇票、本票、支票。 (2)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3)易贬值的物品。 (三)判决生效后的处置行为 1.返还当事人: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当事人的财产就不是违法所得,需及时返还。 2.返还被害人: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3.追缴/责令退赔:如法院终审判定被告人构罪,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会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二者的区别在于:如果违法所得还在就进行追缴,如果违法所得被挥霍、毁坏或被第三人善意取得而无法追缴时,就责令退赔相应价值财物。 4.没收:如果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包含违禁品或犯罪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5.上缴国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二、企业家涉案财产处置的常见问题 (一)“超范围查扣冻”,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措施 2013年,孙长松因合同诈骗获刑10年,后改判无罪。案件起因是马某控告孙长松在与其出资设立神羊公司及建设游乐园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当地公安在立案的同时,却将孙长松占股10%、马某占股90%的神羊公司查封,导致神阳游乐园成为沈阳最大的烂尾工程。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划定了查扣范围,在侦查中可以查扣的,只有能用来证明有罪或无罪的财物、文件或者犯罪所得收益及其孳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一律不得查扣。但企业家涉嫌犯罪时,办案机关利益驱动,加之查清财产权属、性质耗时耗力等因素,查扣冻时频频“伤及无辜”。 查扣涉案财物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作为证据使用,查清案件事实;二是为了财产保全,定案后返还被害人,以求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超范围查扣冻”主要是因为法律对“合理范围”的界定过于笼统,只规定了“与案件有关”这一标准,口子开得太大,导致与嫌疑人有过交集的财产都可能有被查扣的风险。所以,办案机关合理查扣要坚守三条原则: 第一,直接关联原则,查扣财物应与指控的犯罪事实直接相关,如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孙长松案中,查扣诈骗合同以及为了签订合同而用于证明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财物都属于正常范围,但查封其名下的其他与待证犯罪事实无关的财产就是扩大打击。 第二,责任自负原则。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做到处理企业犯罪时不任意牵连企业家、股东个人,打击个人犯罪时不拉着企业一起背锅。 第三,成本和效益原则,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二)“一扣到底”,应当解除查扣冻而不解除 《刑事诉讼法》145条明确规定: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查扣冻财物,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措施,及时退还。然而实践中,办案机关很少主动解除“超标”的查扣冻,原因在于:(1)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只关注当事人是否构罪这一焦点,比较忽视对涉案财物的审查,缺少关注也就缺少保护;(2)查扣冻的决定、执行、监督机关存在一定重叠,很难起到分权制衡作用;(3)权责不一致,办案机关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权力大,但处置不当的责任小,甚至没有;(4)财产权利人的有效救济途径较少。 “一扣到底”往往掐断了企业的“资金脉搏”,即便日后返还、赔偿,迟来的正义可能也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企业往往已被“扣”死了。正如牟洋偷税、虚开案中,直至2016年,最高法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吉林省公安厅向牟洋返还2004年扣押的企业及其个人合法财产202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30万元。可早在2007年,牟洋的企业就因巨额资产被扣押而彻底破产。 (三)审前处置涉案财物乱象丛生 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之所以备受争议,就是因为早在侦查阶段,政府就将其企业资产卖掉,处置过程不公开,也没有资产评估报告,该案辩护人受访时表示“企业资产被明显低估了”。 前文已经讲过,刑事案件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处置,原则上必须在判决生效之后,因为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定“涉案财物”是否为“赃款赃物”。但目前的刑事程序中,两者几乎被画等号,审判前“暗箱操作”“贱卖涉案财产”的情况不在少数。 三、企业财产被违法处置的救济路径 (一)企业尽快自查,搜集涉案财产合法的证据 如果企业的合法财物被违法查扣冻,一味消极等待办案机关主动查明是不可取的,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企业需要第一时间展开财务自查,重点从财产的性质、权属、流向、当事人是否代持他人合法财产等方面出发,搜集能够证明涉案财物是合法财产的证据。 (二)通过专业人士和办案机关充分沟通 企业擅自处置涉案财物的行为非常危险,如有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查扣冻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企业需要尽早聘请专业人士对全案进行分析评估,制作“合法财产证据清单”,并提出法律意见,通过专业人士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争取将合法财产灭失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向涉案财物的机关提起申诉、控告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置涉案财物的违法情形一般有三种:(1)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扣冻措施;(2)应当解除查扣冻而不解除;(3)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扣冻的财物。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实施上述三类行为的机关提起申诉、控告。 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看守所、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做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7月22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问题。严禁超标查封、乱查封,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财产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司法应保护企业的财产权,企业更应捍卫自己的权利,对违法行为说不!
由全国工商联主办的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10日在京举行,会议同时发布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华为以营收8588.33亿元蝉联第一,苏宁、正威国际分列第二、三位,营收分别为6652.59亿元、6138.99亿元,排名前10的企业营收均超过3000亿元。 今年榜单中较为知名的企业还有:联想第7位、小米第18位、百度第50位,它们的排名相较去年均有上升。 对比去年榜单可见,今年榜单的入围门槛达202.04亿元,比上年增加16.18亿元;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89.18亿元,比上年增加3.56亿元;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入围门槛达289.51亿元,比上年增加48.39亿元。 同时,今年入围榜单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 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指出,今年入围榜单的企业,营收总额为30.17万亿元,同比增长5.85%;资产总额36.96万亿元,同比增长6.78%;税后净利润1.39万亿元,同比增长8.06%。 产业结构方面,今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第二产业有331家,其中制造业企业288家,继续占据主导地位。第三产业入围企业164家,比上年增加7家,资产总额和营收总额分别占今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59.34%和36.34%。 中国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也在稳步增强。今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3%的企业321家,其中超过10%的企业186家;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的企业59家,其中超过10%的企业5家。 同时,今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有402家企业的关键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开发与研制,408家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分别占500强企业的80.4%、81.6%。民营企业500强有效专利数量增长8.46%,国际专利数量增长明显。 不过,今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也面临一些困难。报告显示,缴税负担、融资成本、原材料成本,依然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最主要的成本负担,企业盈利面临更多挑战。 同时,企业投融资活动更加谨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较上年减少30.73%;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尚未有效缓解,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感到融资、难融资贵的企业数量继续增长。
把“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作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8月20日,在合肥召开的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浦东被重点提及。 上海市委常委会次日举行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述座谈会精神。会议指出,打好浦东开发开放这张王牌。 在更深层次推进改革、更高水平扩大开放上勇当开路先锋,在以长三角的畅通循环促进国内大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要如何打好浦东这张王牌? “我们也在认真学习和思考,并在金融服务实践中狠抓落实。”交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宋滨说,作为唯一总部扎根浦东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交行要做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者,加快构建同城化金融服务,打破条块分割,让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要做科技和产业变革的助力者,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供给,支持高质量发展;要做好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排头兵,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围绕临港新片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突破,加快形成双循环的新发展主体。 金融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 上述座谈会指出,今年是上海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支持浦东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配置全球资源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对上海以及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乃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战略意义。 其中,还特别指出,抓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长三角和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配置全球资源能力方面先行先试,金融是关键一环。 经过30年的发展,以金融要素市场为例,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核心承载区,目前,浦东已经拥有了股票、债券、货币、外汇、保险、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等13家国家级金融要素市场和基础设施,成为全球金融要素市场最密集、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根据今年2月21日财政部与一行两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公告》,交行成为首批五家试点机构之一。 3月,交行首批参与了银行间市场利率期权交易,推出代客人民币利率期权业务。 4月10日,交行顺利完成商业银行国债期货首日交易,在各合约品种上达成多笔成交。这是金融市场又一重要创新举措,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今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决胜之年,作为金融要素市场牌照资格最齐备的综合金融服务商之一。7月,交行成为首批两家银行间外汇市场主经纪商之一,为境外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CIBM Direct)项下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提供交易服务,助力外汇市场向纵深发展。 交行方面表示,下阶段将进一步强化交易能力,持续提升对接要素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同时面向境外投资者推介债券通、“上海金”、“上海油”等国际化业务,积极推广外汇即远掉期等外汇类产品及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主经纪商资质优势,全力支持市场高水平开放。 在浦东新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浦东新区区长杭迎伟提出,今年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 具体来说,要加快持牌类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集聚,支持金融企业扩大市场规模,打造全球资管、融资租赁和金融科技高地。推动上期所等要素市场推出更多国际化交易品种,持续提高上海价格的国际市场影响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浦东新区的新目标是,到2025年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元。要完成这一目标,落脚点在六大产业集群: 到2025年,浦东要培育形成六个“千亿级”规模的硬核产业集群,分别是3个4000亿元产业集群——中国芯、未来车、数据港;2个2000亿元产业集群——创新药、智能造;1个1000亿元产业集群——蓝天梦。 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需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这也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从金融角度,也需要更多的资源以支持推动六个“千亿级”规模产业集群的发展。 “我们一直积极探索对创新型企业给予差异化、定制化的服务和产品,力求通过融资等产品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客户的便捷度,最近正在与国内人工智能领域的一家领军企业洽谈纯研发类项目贷款的合作机会。”交行上海新片区分行行长周玲说。 对于由留美归国人员创立的某先进生物技术企业,交行上海新片区分行也在企业成长初期给予了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目前正密切跟踪企业后续在项目建设融资、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力争实现优质金融服务对科创企业各成长阶段业务需求的“精准滴灌”。 宋滨介绍说,在金融支持前沿产业方面,交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打造了“场景+线上+智能”的智慧产业链解决方案,实现了助推产业链属业务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高效配置。 在航运领域方面,则是通过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及大数据应用,配合航运企业货流、物流、资金流,加强“互联网+航运+金融”综合金融服务。在总部经济方面,通过全球现金管理平台,为跨国公司提供一键接入、畅享全球的跨银行跨境一体化全球现金管理服务。 6月16日,交行上海市分行与浦东新区政府关于“信用赋能金融助力”推进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与10家企业代表签署了授信合作意向书,围绕保民生保就业稳外贸、六大硬核产业、在线新经济、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为浦东新区企业提供100亿元专项授信支持。 同日,“浦东新区企业信用赋能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上线,交行在平台上定向推出浦东专属信贷产品“浦东快贷”,为新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惠企便企综合服务。 “近期我们推出的线上审批即时放款的外贸企业贸易融资产品,将业务全流程从原来的3天缩短为17分钟。”宋滨说,下阶段交行还将进一步发挥国际化经营优势,依托综合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围绕全球金融市场的波动,对接客户汇率避险的要求,帮助外向型企业将一些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此外,为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杠杆率,截至6月30日,交银投资已为浦东新区内企业办理3笔债转股业务,合计投资金额30亿元,占其债转股业务总投资的9.55%。同时,交银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5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后续将在浦东新区设立私募基金,探索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投资业务。
9月5日,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张裕”)承办的“品味百年企业·锻造不朽传奇”上证报“掌门人面对面”活动在山东省烟台市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20余家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共商资本市场发展大计、探寻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此次活动得到了烟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烟台市委书记张术平热情接待了参加此次活动的上市公司企业家代表,对企业家做客烟台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活动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 上海证券报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小军在致辞时表示,今年是中国资本市场设立30周年,30年间,上海证券报与资本市场一同成长,铸就辉煌,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亲历者、记录者、推动者。上海证券报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如今,中央对资本市场提出更高的要求,给予更加殷切的希望,这就需要进一步突出发挥市场的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上海证券报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栉风沐雨,中国已经拥有了一批跨越百年的老字号企业,它们历经沧桑却仍基业长青,为中国企业探寻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了宝贵经验。”张小军说。 作为我国最早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烟台对资本市场认识较早。自从张裕上市后,20余年间,已有数十家公司登陆A股市场,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支生力军。 烟台市副市长赵峰在致辞时表示,上市公司是推动现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作为优秀企业代表的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企业更好地发展,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上海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泗宗做了《传统与创新:品味百年企业》的主题演讲。他认为,以张裕为代表的百年企业之所以能基业长青,非商业的基因如文化、制度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百年企业需要文化传承,需要良好的制度设计,更需要企业家在创立伊始就胸怀“做百年企业”的梦想。 此次活动上,参会企业家还就提升企业科创力、后疫情时代机遇与挑战、拥抱资本市场改革浪潮、寻找百年企业长青之术等议题展开头脑风暴,畅所欲言,深入交流,分享得失,总结经验,探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方法。 与会企业家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自己收获满满,通过思想碰撞获得了很多启迪,也在充分交流中寻找到合作共享的发展机遇。 “这样的交流活动非常有益,要持续进行下去,希望上证报能搭建更多的交流平台,凝聚多方合力,促进更高质量发展。”一位上市公司董事长向记者表示。 会上,张裕董事长周洪江介绍了张裕发展历程,有着百年积淀的张裕在2000年登陆A股后,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如今,公司已是当之无愧的中国葡萄酒龙头,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1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1.3亿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36.48亿元,净资产为103.09亿元。 “张裕能历经百年且不断发展壮大,首先体制改革是必要条件,其次是坚持市场运作为魂、产品质量为根、人才为基,并在128年里始终专心致志地主攻酿酒主业,从未改变过主航道。目前,公司正处于新一轮发展机遇期,我们真诚希望与各界交流,推动中国葡萄酒产业实现更大的发展。”周洪江表示,真诚希望上海证券报继续发挥优势,将活动打造成为跨产业合作、融合发展的专业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