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数字化的发展,金融与科技愈发深度融合。金融插上科技的翅膀后,好则越飞越强,开辟出新视野、新业务;坏则越飞越乱,稍有不慎还有下坠并累及实体经济的风险。 为了有效护航金融科技,以北京为首的各地,逐渐展开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也就是俗称的“监管沙箱”,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召开的2020年服贸会上,各方传递出的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三批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已经在路上,较前两批相比,第三批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随着“监管沙箱”试点的推进,金融管理部门的思考也越来越深入,监管制度也将越来越完善。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杨伟中昨日在北京金融科技成果专场发布会上透露,下一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继续会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以规则为蓝图,以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为依托,探索监管科技应用,建立事中运行监测指标体系,推进试点应用运行监测平台的建设,加强试点应用的运行、监测和预警,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 同时,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协助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制定“出箱”标准,完成试点应用全流程测试,真正实现“进得去、出得来”,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版“监管沙箱”。 “要借鉴标准化手段,做好试点应用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为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北京范本,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贡献北京力量。”杨伟中称。 结合金融科技创新的北京样本,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则给出了他的体会: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善用数据要素。他指出,对于金融行业、金融机构来说,要树立正确的数据观,处理好业务创新与数据利用、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在合规、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挖掘数据的价值,释放数据的潜能。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珍惜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 记者获悉,人民银行前段时间已经开展了金融APP备案工作,其中,个人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保护领域是检测的重要环节。 李伟同时指出,重视数字鸿沟问题,践行数字普惠。金融业应该秉持金融科技便民、惠民、利民的理念,瞄准农村居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痛点、难点,探索利用一些技术手段,比如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新技术,来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让金融科技的创新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服务更加数字化、虚拟化,给金融业务披上了神秘的外纱。部分机构在利用技术创新应用模式、改善用户体验的时候,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业务的流程,削弱了风控的强度,甚至有可能掩盖了业务的本质,这就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李伟称,要重视监管科技运用,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下一步,人民银行也会加强新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利用新一代的技术增强监管的效能,提高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
9月8日,苏宁金融宣布与联通支付开展资源共享、渠道协同、能力互补等方面的合作,正式接入沃钱包APP-沃易贷,为双方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 资料显示,作为中国联通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联通支付致力于提供“安心、便捷”的支付解决方案。沃钱包APP则是联通支付为广大用户倾力打造的集生活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移动钱包,截至目前,注册用户1.9个亿,月活1800万。 据悉,此次苏宁金融与联通支付合作升级,双方的金融服务场景再度深入融合。未来,双方将继续深化在更多层次、更多领域的合作,以金融科技创新为手段,助力开拓金融服务新篇章。
获悉,日前,《环球金融》把最新一届的“全球最佳银行”头衔授予星展银行,这是《环球金融》杂志在近三年中第二次授予星展银行“全球最佳银行”的称号。 此前,星展银行为2018年《环球金融》杂志“全球最佳银行”荣誉的获得者,同年还被《金融时报》旗下杂志《银行家》评为“年度全球最佳银行”。2019年,星展银行被知名金融刊物《欧洲货币》评为“世界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出版方兼主编约瑟夫•贾拉普托(Joseph D. Giarraputo)表示,疫情期间,星展银行积极应对数字银行服务需求的急剧攀升,取得不俗表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星展在数字化各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开创了一种包容性、高效化的银行文化。 星展集团首席执行官高博德(Piyush Gupta)表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认识到,银行在扶助员工、客户和广大社区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星展在这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尤其是星展的数字化投资方式和包容性文化,使我们能够在需要的时候为客户雪中送炭,星展的种种努力都得到了各界认可,这令我们深受感动。这也印证了我们必须继续秉持崇高使命,为实体经济中的客户做实实在在的事情。”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9月8日在2020年服贸会“北京金融科技成果专场发布会”上指出,结合金融科技创新,他有三点体会:一是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善用数据要素;二是重视数字鸿沟问题,践行数字普恵;三是重视监管科技运用,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 上证报记者 史丽 摄
最近,有金融行业的朋友向我们咨询:在民间借贷新规施行之后,某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客户达成协议,约定该消金公司停止主张债权,给予借款人宽限期,借款人认可超过年化15.4%的利息,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效力? 事实上,探究该类咨询的本质,金融从业者的困惑是落在了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新规”)的适用范围上。消费金融公司的从业者们希望明确金融借款合同是否受到民间借贷新规的调整。更进一步说,消费金融行业是否将因为民间借贷新规司法保护上限的下调而受到冲击。 界定分析 民间借贷新规的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因此,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受4倍LPR利率的限制取决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性质。 那么,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性质为何?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与性质作出了界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显然,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界定与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的主体规定相符。由此看来,在法律适用上,消费金融公司不应受民间借贷新规的调整。在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后,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达成超过4倍LPR利率的借款协议时,超出部分的利息返还并不当然无效。 利率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金融审判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从金融审判意见的内容来看,作为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签署的金融借款合同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将被法院调减。虽然意见的措辞似乎给予了金融借款合同利率高于24%的可能,但在司法实践之中,法院大多直接参照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以限制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 基于前述,在金融审判意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调整之前,消费金融公司的放贷利率仍应适用该类规定的内容。民间借贷新规无法直接调整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其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延伸拓展 金融审判意见规定的24%源自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前的司法保护上限。可以预测的是,在本次民间借贷新规下调司法保护上限后,金融借贷合同的利率可能会在未来做出相应调整。而迄今为止,金融审判意见暂未有相应修订,以致产生系列的实践疑问。 近日,浙江某地区法院通过一审判决将某金融机构的诉求利率下调至15.4%,引发轩然大波。仅就表面而言,该案承办法官可能混淆了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忽略了金融审判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响应新法,将4倍LPR的数值奉为依据。至于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案的二审程序进展,以便对关联疑问作出更为清晰的解答。 写在最后 通常来说,由于金融机构与金融借款人更具专业性,能够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在法律的设计上应该容许金融借款拥有更大的利率约定空间。正因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开篇会将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撇除在外,金融审判意见会较为模糊地设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调减标准。 但较为遗憾的是,具体到个案的审判时,各级法院的态度保守,仍倾向于以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限度调整金融借款的纠纷。 此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单独变化,或许可以成为各级法院直面金融借款合同特殊性的一步,至于这一步是否能够成为金融从业人员的强心针,将有待司法实践给出答案。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近几年,金融科技发展的卓越成就,对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9月8日,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北京金融科技成果专场发布会”上称,结合金融科技的“北京样本”,他有以下思考:首先,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善用数据要素价值。数字经济繁荣发展背景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精准营销、产品优化、流程再造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部分机构在商业利益驱使下,过分追踪与收集用户“数字足迹”,不当使用数据驱动式营销策略,无节制地侵占用户私人空间,引起消费者反感与不适。 “例如,某些APP过度攫取个人隐私,过分关注行为特征,利用用户不经意间的点击大量推荐相似内容,严重影响用户体验。对此,金融业应树立正确的数据观,处理好业务创新与数据保护的关系,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前提下深挖数据价值,释放数据潜能,赋能金融提质增效。”李伟称。 其次,重视数字鸿沟问题,践行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体系,同时也对社会公众的技术应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部分群体处于数字化服务“雷达”范围之外,特别是疫情期间,农村学生网课窘境、老年人健康码困局等现象引发热议,再次提醒“数字鸿沟”问题不容忽视。金融业应秉持金融科技便民、惠民、利民理念,瞄准农村居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痛点难点,探索利用语音交互、图像识别、虚拟现实等技术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让金融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更多老百姓。 再次,重视监管科技应用,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服务更加数字化、虚拟化,给金融业务披上了一层神秘面纱。部分机构在利用技术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改善用户体验的同时,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业务流程、削弱了风控强度、掩盖了业务本质,这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李伟称,下一步,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探索“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的新型监管模式,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监管效能,实现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上半年,全球金融机构被罚款56亿美元 9月8日,据Fenergo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末,全球金融业界因不遵守反洗钱(AML)、了解您的客户(KYC)和制裁条例的罚款总额高达56亿美元,其中亚太区监管机构要求的罚款金额从350万美元增至近40亿美元。 各经济区域中,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印度和巴基斯坦等亚太区各地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处以了近40亿美元的罚款。巴基斯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处罚金额增加较多,分别较2019年年中增加845%、223%、116%。罚款有所增加,是因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批评以及共同评估报告中强调的问题。2020年,马来西亚的监管机构发起了迄今为止最高金额的罚款。在一马公司丑闻中,该国监管机构与美国一家大型银行达成和解,其中包括25亿美元罚款和14亿美元资产保底投资收益。 Fenergo金融犯罪全球总监Rachel Woolley表示,虽然与去年同一分析期间相比,今年迄今为止的罚款金额减少了30%,但2020年执法行动总量很可能与2019年近84亿美元的罚款总额相当,甚至超过。美国司法部的调查(DoJ)仍在继续,还会看到更多针对一马公司丑闻的罚款。虽然监管和监督活动可能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全球监管机构加强了警惕和报告可疑活动的重要性,以确保疫情期间能够发现和预防金融犯罪。在未来几个月内,银行仍将面临挑战,他们可能需要继续与新冠肺炎相关计划带来的欺诈活动(可能会导致2020年晚些时候的罚款)作斗争。 此外,三家瑞典银行因在波罗的海国家缺乏足够的反洗钱管控而被罚款5.36亿美元。美国当局,包括司法部、美联储、纽约金融服务部因涉及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逃税和洗钱活动,对一家以色列银行处以了9亿多美元的罚款。此外,纽约金融服务部因与已故的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的关系向一家知名德国银行罚款1.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