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首都金融”微信号7日消息,经公示审核,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第二批11个创新应用均已通过复审并完成登记,将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 创新应用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基于智能机器人的移动金融服务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G+智能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服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参与的“‘一路行’移动终端理赔产品”;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参与的“多方数据学习‘政融通’在线融资项目”;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与的“天翼智能风险监控产品”; 国网征信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的“国网智能图谱风控产品”;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的“移动金融云签盾”;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申请的,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参与的“基于区块链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eKYC)”;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智能云小店服务”。
题:《盘和林:金融市场监管仍将保持高严态势》 作者 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资金空转和违规套利行为。当前特别要强化资金流向监管,规范跨市场资金往来和业务合作,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场外配资,严查乱加杠杆和投机炒作行为,防止催生资产泡沫,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中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6月9日,年内银保监会系统累计开出罚单2258张。从上半年开出的罚单金额和罚单数量来看,相比2019年同期都有所下降,但这并不能说明是对银行保险业的监管有所放松,因为其很大程度是受疫情的影响,导致金融资本活动减少,尤其是此次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恰恰说明银保监会将对金融市场乱象仍保持高压态势。 从今年开出的罚单看,同业业务违规、贷款业务违规、机构内部管理、业务违规收费、中介违规等仍是今年处罚的重点,其中影子银行、涉房贷款、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将仍是重点监管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还明确提出“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场外配资”。原因在于,第一,受经济环境的影响,银行保险机构不良资产压力增大,债务违约风险增大。第二,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融资问题,政策利好未能到达实体经济。第三,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正在以新的方式卷土重来,导致企业、居民部门杠杆率上升,不但影响实体经济融资,对资本市场也会产生漏出效应,影响资本效率,增大了资本市场的风险,不利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看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受益,三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四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五看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这也就意味着,相关部门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其相关资本活动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未来,相关部门可能会对资金流向进行更加严格的追踪,落实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收益,整改市场行为并进行责任追踪,以遏制违法行为,防止金融风险。 之所以开展市场乱象“回头看”工作,是因为即使过去几年对银行保险机构乱象进行了整治,但是一些旧有问题仍然存在,且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这说明市场乱象的根本并没有解决,新旧问题交叠,意味着金融风险仍具有很大的潜伏性,不容小觑。在“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六稳”工作,仍是非常重要且有必要的。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乱象问题,根本还是在于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硬起手腕纠错改错。一方面,建立健全保险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自查、自省、问责、整改一条龙式市场乱象纠察机制。另一方面,健全并落实资金追踪机制,保证资金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针对同业资金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问题尤为重要,这是保证信贷红利落实到民营小微企业的根本。最后,建立并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对侵犯投资者利益、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损坏市场规则的组织或者个体加大查处力度,精细化问责机制,对相关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六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盘和林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近日,银行将获得券商牌照的传言再起,成为业界讨论焦点。对此,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李峰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胡浩受邀撰文,分享观点。 文中指出,为了防范混业经营风险,尽量避免出现美国历史上循环往复出现了经济金融危机,我国应当坚持分业经营为主的金融机构框架。对于已经形成的开展综合经营的金融企业,应当加强穿透监管和实质监管,尽量避免不同业务间风险的交叉传染和积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近日,银行将获得券商牌照的传言再起,在监管着力打造航母级券商的背景下,此事迅速成为业界讨论焦点。目前证券业133家公司,其中不少券商隶属于银行或者金融控股集团。例如国开证券与国开银行、中银国际与中国银行、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光大证券与光大银行、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平安证券与平安银行等。监管机构若向银行发放证券牌照,意味着银行业将能够直接开展证券业务,银行与证券业的边界将进一步模糊,将打破当前分业经营的现状。 针对市场传言,6月28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称:“证监会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这被市场视为对市场传闻的降温处理。 我们认为,从历史经验和国际实践的角度来看,银行业直接开展证券业务将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目前,不宜以改进金融体系和激发经济活力为名,弱化或者是取消分业经营的标准,否则将可能重蹈历次经济危机的覆辙。 01 混业经营与经济危机的国际借鉴 在金融监管领域,有两大基石性法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这两部法案均在金融经济危机之后诞生,对美国乃至世界金融监管产生深远影响。 1929年经济危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从上世纪到本世纪初,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念经历过一个周期性的改变。1933年之前,美国银行业和证券业采取的是混业经营的模式,金融机构通过资金拆借和放贷轻松获取了巨额利润,同时也诱发了巨大的风险。1929年至1933年美国大萧条的导火索是股市泡沫破裂,根源是美国的银行业和证券业混业经营导致的风险传染。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从美联储的贴现窗口以5%的利率融入资金,然后转手以12%的利率借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以20%的利率再借给投机者,大量资金通过这条渠道源源不断的进入了华尔街。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的广泛投机在1929年导致市场崩溃,五分之一的银行倒闭,个人投资者成为银行推销股票的受害者。 危机之后,美国在1933年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银行从事股票交易等证券业务,禁止银行关联企业以证券业务为主业,禁止证券公司从事银行业务,从而隔离银行和证券业之间的风险。自此,美国进入分业经营的时代。 2008年金融危机与《多德·弗兰克法案》 上世纪90年代,很多美国的银行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实际再次开展混业经营。在此背景下,美国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银行开始控股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对冲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种混业经营一方面促进了金融创新,但同时也导致了对利润的过度追求和对风险的忽视,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和场外衍生品市场,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破裂,引发次贷危机,最后形成全球金融危机。 2010年,美国进行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沃尔克规则禁止了银行集团的混业经营,分业经营的理念又开始回归。 1929年和2008年的两次危机,本质原因是银行创造货币过度支持了存量资产的交易,导致了资产泡沫,其中1929年的危机是股市泡沫,2008年的危机是房地产泡沫,泡沫破灭形成系统性风险。在这种过程中,银行和证券的混业经营是一个重要的催化剂。 从两次危机中我们发现,在危机发生后,通过加强分业经营管制,风险得到缓释。但经历一段时间的发展期后,分业经营管制出现了放松的迹象,金融机构变相突破管制,开展混业经营,又使风险出现积聚,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又发生下一次危机。循环往复,周而复始。 02 中国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 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是混业经营模式,银行可以办理证券和保险业务。1993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治理整顿16条措施,要求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彻底脱钩。1995年,陆续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标志着中国金融业走向了分业经营的道路。 本世纪初,我国开始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除了试点之外,事实上很多金融机构和一些非金融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开展了综合经营。这在增加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对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 在开展综合经营的同时,我国金融机构仍然严守的分业经营的底线,银行、保险、证券虽然能够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展异业经验,但其本身并不能跨界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障了风险隔离。 混业经营的三大风险 混业经营存在复杂性,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并不简单的等于集团内部各个实体风险的总和。从国际借鉴和历史经验来看,混业经营主要有三大风险: 一是合规风险。金融机构盲目跨界扩张,追求全牌照,控制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成为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例如明天系。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合规问题,甚至发生了与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二是套利风险。不同金融业务的风险是不一样的,相应的监管要求也不一样。混业经营可能利用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的监管差异进行套利。例如多重负债,即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两个或者更多的实体使用同样的一个资本;过度杠杆,即金融控股公司发行债务取得资金之后,再以股权形式注入到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跨界套利,即交叉投资、放大杠杆等。 三是道德风险。银行受到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的支持,而非银金融机构预期在危机的时候得到集团内的银行的帮助,因此它将间接获得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这将刺激金融控股集团内的非银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需要建立防火墙隔离风险。在综合经营试点的同时保持各经营机构的独立性正是建立防火墙的组织保障。 04 总 结 回顾历史,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自然产生了混业经营的冲动。顺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诉求作出的监管让步,往往成为诱发经济金融危机的根源。 为了防范混业经营风险,尽量避免出现美国历史上循环往复出现了经济金融危机,我国应当坚持分业经营为主的金融机构框架。对于已经形成的开展综合经营的金融企业,应当加强穿透监管和实质监管,尽量避免不同业务间风险的交叉传染和积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民间借贷一线从业者声音:如果利率过低,不如做理财买基金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其中,“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字眼引发热议,受司法保护的利率降幅有多大,如何降? 一位消费金融上市公司运营人士向记者说:“‘大幅度’究竟是多大的幅度?这是目前的关注焦点之一。在金融行业里,可能两个点的幅度就已经很大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又属于能够承受的范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就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改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或将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制定司法保护利率上限,而不再采取“两线三区”的做法。参照7月20日最新公布的LPR为3.85%,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或将降至15.4%左右,与现行的24%相比可谓“大幅度降低”。 现状:24%是目前行业默认的利率标准 以民间借贷活跃的温州地区为例,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下称“温州指数”)8月5日录得15.89%,近半个月以来在15-18%区间浮动。从借贷主体角度来看,8月5日,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利率最新数据为16.74%,7月整体利率水平16.85%,7月24日的利率甚至高达20.67%。 “把资金和运营成本考虑都进去的话,20%基本上是这个行业的盈亏平衡线,而且这是运营得很好的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的水平。”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表示。 如果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当前的24%大幅降低至15.4%,那么广大小贷公司不得不面临盈利乃至生存考验。虽然还有部分声音质疑小贷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贷主体范畴,但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处理来看,小贷公司是被司法解释纳入民间借贷主体之一的,而且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 “根据数据分析,因小贷公司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最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周清林副教授向记者分析称,“根据对重庆一个基层法院的调研,今年迄今新立案的46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里,涉及小贷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占据了3300余件,占比达70%多。” 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或有助于消费金融等小贷行业形成马太效应,拥有优质客户群体和风控能力的头部小贷公司能够脱颖而出。但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认为:“金融行业的客户天然是分层的,司法保护的利率压低,不会迫使这种情况发生,反而会导致借贷行业做减法。” 除了小额贷款法人企业,记者也从多位民间私人放贷人士了解到,24%是目前行业默认的利率标准。 在广州有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体户俞斌(化名)向记者透露,“正规的民间放贷首先考虑的还是风险,其次是挣多挣少的问题,钱借出去不复回的事情肯定不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24%是可以接受的,最少也要收12%,很熟的朋友除外。” 声音:高收益才能让闲置资金流入市场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借贷的必要补充,对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资金周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和民间放贷个体户俞斌均向记者透露,如果小微企业主短期急需数额较少的资金,都会选择比较方便快捷的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不选择手续复杂的银行贷款,这些现实情况支撑着高利率民间借贷市场继续繁荣存在。 周清林副教授也表示,一些信用较差的个人或企业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对银行贷款认识存在偏差导致不敢向银行贷款,以及生活生产经营或者销售等紧急需要,都是金融借贷之外民间借贷市场依然活跃的原因。 由此来看,和风控严格的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天然承担了比正规金融机构更大的坏账风险。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民间借贷资金方自然期望更高收益,也才有意愿让闲置资金流入市场。 另一位也做民间借贷的深圳居民郑实向记者直言:“如果放贷利率过低,还不如做理财买基金,民间放贷愿意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就是期望更高的收益。”几位受访的民间借贷从业人员均表达了相同看法。 未来:降低利率也要防止地下钱庄滋生 “如果国家真的要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就要同时大力扶持其他借贷渠道,否则地下钱庄更容易滋生。”俞斌表示。 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表示:“按照以往经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和金融机构利率上限很难完全挂钩,就是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对金融机构可能还是存在限制的,在之前司法判决案例中,24%和36%的利率也作为重要参考。” 多位受访对象向记者表示,降低借贷利率有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让金融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因此支持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但同时希望有关部门严谨考虑下调比例的幅度。 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在《人民法院报》撰文建议保留两线三区的做法。她表示“建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要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完善制定出来,在保留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的设置基础上,可适当调低24%和36%两个民间借贷年利率。” 上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人士对记者表示,希望司法解释修改利率保护上限时可考虑针对不同用途的资金和不同期限的借贷,有不同的标准。
对于许多旁观者而言,数字普惠金融现在已是一片“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的繁荣景象。实体经济的需求、国家政策的扶持、科技应用的进步、商业模式的成熟,无一不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真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三花聚顶”。就连这百年罕见的新冠疫情,也为其充当了义务“导流员”,中老年客户纷至沓来,线上化程度再上新高。 然而在不少内部人看来,数字普惠金融远还没有到达花团锦簇的程度,酸甜苦辣咸的个中滋味,也许只有“云横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能道得一二。需求不能真正转化为业务、扶持距离落地多少还有差距、科技没有经历完整金融周期的检验,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也在探索。然而更关键的是与线上风险相匹配的信任机制的匮乏,破题数字普惠金融亟待重建线上信任机制。 主体方面的信任问题 从历史来看,人类社会每一次组织方式的变革都伴随着信任问题的出现及解决。比如,在由贵族封建制转化为中央集权制后,地方领袖也由百姓身边的公侯变为了中央派来的官员,因此证明后者权威性与代表性的“官印”就成为其施政的起点。 在《西游记》那个“江流儿杀贼救母”的著名故事中,水贼陈洪就是靠谋夺了状元陈萼(唐僧生父)的官印,在江州居然太太平平的做了十几年地方官,直到成年后的江流儿(唐僧)进京搬来丞相外公的十万官兵方才伏法。这也从另一个侧目证明了信任的重要与无奈。 过去,中央与地方远隔千山万水;现在,网络用户间相隔又何止万水千山。站在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起点,金融机构不仅要判断网络那头的客户是否本人(而不是没有交易权益的第三人甚至犯罪分子、机器人等),还要判断本人是否具有交易意愿(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其中有三层问题值得讨论: 首先是与客户体验的衔接问题。数字普惠金融是在数字化、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作业模式,而所谓数字化、互联网所指称的并不仅限于技术,而更有其背后深刻的运营逻辑和方法体系。反映到与客户交互层面,就是以“快”(反应快)和“少”(操作少)为代表的所谓极致体验。这是验证客户是否本人及是否具有签约意愿的客观环境。 一般来说,包括签约验证在内的风险防控需要和客户体验一致,这也是为什么金融机构安全工具越来越“轻”(从U盾、K宝等到手机验证码、刷脸)、越来越“软”(从更注重硬件防护到更强调软件防护)的逻辑所在。然而问题在于金融机构在其间又不能放松风控要求(监管也不允许),安全验证就在风控与体验的博弈之间悄然完成了客户“内在化”的转移,生物特征被用作验证工具,各类信息被用来风险评价,客户体验、安全验证和权利保护越来越构成“不可能三角”。 其次是与场景风险的衔接问题。数字普惠金融的重点在于线上信贷,特别是面向长尾客群、中小微企业的无抵押线上信贷。不同于移动支付,线上信贷是用银行的钱(更准确的说,负债)而非客户的钱,发生风险损失要实打实由银行承担,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安全验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有道是“有病乱投医”,在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没有对线上信贷客户身份识别、意愿验证具体方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甚至同一金融机构不同产品条线就对签约、用款、征信查询等匹配了不同的安全策略。这些策略逻辑有的甚至在自己场景尚不能自圆其说,如果交叉比对更使客户疑惑:同类业务在A行的征信查询安全验证甚至还高于B行的用款环节安全验证,所谓的安全验证到底有多少严肃性可言? 最后是与银行信管的衔接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接着说”的叙事,其发展依赖于前期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市场的开拓和对客户的培育,其沉淀的方法论反过来也会影响甚至塑造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运营模式。最直观的,就是更强调客户服务维度的“产品”概念而非自身管理维度的“业务”概念。 这就涉及谁“优先”的问题,具体到安全验证工具方面,过去出于银行自身信息管理和系统安全考量,银行大多自建安全体系,验证工具包括其中验证客户身份与意愿的“数字证书”也由银行自己签发。形象地说,在数字普惠金融线上信贷中,一些银行又做选手又做裁判,虽然有一些行业甚至国家认证说明其可靠性,但实践中也往往处于“自证清白”的尴尬境地。 文本方面的信任问题 在一些“老银行”看来,数字普惠金融的合同签约没有什么难的,无非是把制式合同文本从线下搬到线上,在渠道端(手机银行等)模拟一下签约流程即可。可惜的是,不要说全套模拟,就是在客户签名、机构盖章这个环节做好的银行恐怕也是寥寥无几。 在一些自媒体看来,这又是证明了银行能力的“不堪”和机制的“落后”,试看那些互联网公司,人家早就扬弃了这种“落后”的签约方式,只是你银行仍在“传统思维”打转。可是,互联网公司签约方面的轻便,固然源自技术能力的强悍,但更有其法律能力、公关能力的加持。毕竟,“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可不是随便哪个机构都能当的。 于是我们还要脚踏实地地讨论合同文本的信任问题。作为交易协作的起点和定分止争的凭据,合同从来都受到相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在我国,有史可稽的最早合同甚至可以追溯到文字出现的时期(公元前十世纪),需要双方盟誓并铭刻在青铜器上,接受历史和鬼神的见证。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行为模式的改变,今天的我们当然不会再为线上签约而如此大费周章,但数字普惠金融线上合同仍有不少问题待解。 1. 合同要素的问题 一方面,受制于技术要素,线上签约还不能真实、全息、便捷地模拟出线下签约环境,这样,在线下非常具有仪式感的签字盖章环节就被大大削弱,有的机构甚至在此处还付之阙如。当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签字盖章,如果其他证据支持,合同的有效性依然可以得到司法的确认和支持。然而,现实中法院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因为缺少签字盖章而直接导致败诉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另一方面,线上签约也有相对于线下的比较优势,可以更加多维地收集、储存、调取相关信息,这需要金融机构跳出传统纸质合同的视野,站在事实合同的角度构建证明合同成立并被执行的证据链,根据证据链的需求来确定合同要素。 实践中,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或者是没有收集相关信息、或者是有收集而无记录、再或者是有记录而无法调取,甚至是想调取而信息已过期(而被清理)等等,这些都需要逐一加以解决。 2. 不被篡改的问题 由于线上合同文本的提供、签约、留存都在金融机构一侧完成,容易理解客户为何对文本是否篡改存在疑虑,这同时也是相关诉讼的焦点所在。然而与问题的严肃性相比,行业对此的处理却略显“大条”,部分机构部分产品的已签约合同文本甚至以非只读的word、wps格式存储,在发生争议时再在后台根据签约信息合成合同。如此操作就连基本的签约时间都不合要求,遭受质疑也自是情理之中。 更何况,不被篡改既要金融机构事实上不去篡改,又要让客户、法庭相信其不能篡改(或即使篡改也容易发现)。除了使合同文本以PDF等更可靠的方式留存,在签约时引入第三方更可信的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外,还需要在宣传上加大力度,需要将散落在各部门间的、以技术话术表达的安全证据组织起来,通过直白易懂的语言向外传递。 3. 有效代表的问题 在金融机构一侧,出于内部管理需要,业务用章被集中上收,体现在线上合同上,往往是归属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业务都被统一加盖了线上业务专用章。 然而现实是,一方面客户业务由经营一线负责拓展维护,另一方面系统也往往将相关机构名称自动合成到合同上面,这样就造成文本前后矛盾,轻则导致机构总部集中被诉,重则可能因为签约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而导致败诉。 在客户尤其是对公客户一侧,如何在签约中解决其代表性问题也颇具困难。 比如,在合同中应该加盖客户公章,但这需要客户事先向金融机构提供印模和授权,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客户自然不免疑虑。 又比如,法人客户需指定专人代表企业进行操作,但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财务问题法人代表没必要也没时间逐一过问,另一方面,委托他人又会存在“表见代理”(如财务负责人离职后仍以原身份进行活动)的风险。这些问题都不是仅凭金融机构通过制度创新、产品设计能够解决的。 存证方面的信任问题 从很大意义上说,数字普惠金融业务是金融机构的一次自我革命,是现在如火如荼进行的金融科技、数字化转型大潮的一部分。线上签约看似简单,背后却是金融机构全部经营能力的体现,那些转型意愿更强烈、工作机制更灵活的机构更容易做到电子存证依法合规,更容易以此为抓手推动管理机制的进化。 即使是在线签约电子存证这样一个具体而微的应用,出于不同视角也会出现不同的诉求。出于业务发展考虑,需要尽量降低客户进入门槛;出于客户体验考虑,需要操作快捷甚至无感;出于依法合规考虑,需要信息存储的最小必要;出于风险防控考虑,需要尽量留存证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件。不同的诉求与不同的主体相互缠绕,更加剧了存证信任问题的复杂性。 其一,外部法治环境不健全 现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随对电子存证有所涉及,但大多失之于抽象原则。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存证在业务逻辑、法律逻辑之外,又增加了技术逻辑,像存证的范围、路径、颗粒度等都需要明确且可实现的规定。另外,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具体,落实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方不同法院乃至同一法院不同人员都对存证要求有不同理解。 这一方面不利于行业形成稳定预期,推动机构逆向选择,“眉毛胡子一把抓”地最大化收集客户信息,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司法套利”,部分机构选择所谓“友好”的司法辖区建立数据中心等以争取更有利于自身的判决结果,这样也会影响司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其二,内部存证规则有缺失 存证表面看是法律问题,其解决却需要业务部门、渠道部门、技术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金融机构的存证工作大多都是“一事一议”的会商方式,业务部门或渠道部门发起,技术部门参与,法律部门提供意见。这样看上去相关部门都有参与,但事实上又都可以不承担责任,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相比于审查,法律部门更应集合机构内外力量集中拟定一套存证规则,推动相关部门据此实施并开展后评价。 机构内部缺少明确统一的存证规则,不仅会削弱工作的权威性进而影响开展的质量,还会留下死角。 比如如果相关部门思虑不周,某项证据信息虽然存储但未明确获得客户授权,或虽获得授权但存证路径不当导致无法使用,都会决定具体诉讼的成败。 另外,缺少存证规则也会使司法机关质疑机构存证工作的水平,进而加重机构举证责任的负担。 其三,客户权利保护需加强 客户服务而非业务数据才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初心和归宿,即使存证预防的是客户争议,但金融机构也要将客户当做“人”而非“物”来对待。在证据留存环节,金融机构需要明确指出收集客户哪些信息并获得同意,需要向第三方机构调取的要核实其是否获得客户充分授权。另外,当客户不予授权时也需要给出替代性解决方案而非一拒了之,这才是尊重客户选择权的真正体现。 在证据存储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2条等)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等)相关规定,金融机构也要提供技术和渠道支持客户实现对包括合同在内属于自己拥有处分权利范围内相关信息的调取。 然而实践往往与此相悖,不要说“相关”信息,就连合同文本有的机构都不能提供展示和下载渠道。这样又怎么能够使客户建立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与信任呢? 打造面向未来的信任机制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疫情对于经济发展的冲击和企业自身管理问题的暴露,“公章领域”新闻不断,从科技企业到金融机构,从“假章”到“抢章”,围观群众被纷至沓来的“大瓜”搞得目不暇接。这些八卦发生的背后,除了当事人治理思维陈旧和法制意识淡薄外,更暴露当下信任机制缺失的无奈。 正所谓“祸兮福之所倚”,问题的出现是“危”更是“机”。回顾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史,正是支付宝这类担保交易中介的出现最终促成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大发展,如今数字普惠金融也需要自己的信任“神器”。不过,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不可完全复刻,毕竟数字普惠金融业务涉及主体种类更多元、需求层次更复杂,这一领域的信任机制不可能由单一机构独自完成,而有赖于相关各方的携手共进。 对于公共部门来说,关键是塑造友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是打造层次清晰、覆盖完整、彼此支撑、专业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除《民法典》等实体法外,要抓紧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确定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存证范围、获取路径,解决因线上作业模式带来的虚假代理、表见代理等。在此基础上,对于存证领域较为细节、涉及技术的部分,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指导行业协会等专业组织出台自律规范、行标团标等,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再者,法院体系也应提供明确统一、符合时代的司法服务。可以考虑综合运用司法解释、答复纪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线上经济金融活动具体场景法律诉讼中举证问题的指导,逐渐沉淀经验,统一认识。另外法院也应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的联动,互相交流经验,完善知识结构,共同探索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电子证据机制。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关键是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表现在制度层面,是按照相关民事、网络安全、互联网贷款等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将相关制度内化施行。在此基础上,还应站在数字化转型战略高度理顺业务流程,固化存证机制,出台统一规则,除了合同形式、存储范围等“大”问题外,还要覆盖到颗粒度、有效期等“小”毛病。 表现在技术层面,一则是理顺前中后台不同业务、管理系统间的交互关系,保障数据获取、存储、对外提供等行为以依法合规的技术路径实现;二则是完善自身安全产品体系,优化客户证书安全工具电文签名加密功能,同时积极参与相关检测验证,形成坚实的对外诠释证明体系;三则是引入权威第三方安全产品,在与自身信息安全不冲突的前提下提升外部安全产品的覆盖度,缓释客户及外界的怀疑情绪。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关键是输出可信的安全服务。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任的缺乏,数字普惠金融有望成为科技企业监管科技-合规科技产品输出的重点方向。一方面是多方携手提供可信作业环境,比如,由硬件设备厂商提供安全设备,科研机构提供基础技术,科技企业携手金融机构打磨具体场景的应用模型,使信任机制凝聚多方力量,接受多方监督。 另一方面是提供体验友好、智能专业的专项安全产品。首先,企业资质和产品安全性应取得有关国家机关、行业组织的认证,在此基础上,基于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科技,围绕合同鉴签、数据安全、证据核验等金融机构无法“自证清白”的痛点堵点提供解决方案。由于信任问题的特殊性,这种方案不仅应该能够真实解决问题,而且应该能够令人信服认可。
来到“后疫情时代”,回过头看,是近乎全行业的溃败。 “开门红”的营销美梦破灭,每年固定的大客户联谊、 但也别急着哀叹,重拾信心的第一步,是“自救”。 “空中柜台”“线上营业厅”“云工作室”等不可胜举,有的银行还干脆加入直播阵营,让其理财方案变身“网红产品”。 这些将线上营销视为“主旋律”的银行,彰显着旺盛的市场生命力,脱颖而出。 银行的黄金时代能否延续? 或许答案是否定的,但经此一创,它们正带着数字化的“硬核概念”,踏浪而归。 消失的金饭碗,从中小银行开始 “我们太难了!” 2018年11月,兴业数金的产品团队从与其合作的数十家中小银行那里收到了这样的反馈。 “线上活动都做了,微信公众号也在加快更新,但关注量就是上不去,参加活动的人也寥寥无几。” 两年来,类似的抱怨声在业内不绝于耳,而它们的主体都无一例外地来自那些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 柳州银行:央行已在研究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60年后银行业物理网点退出市场时,线下业务必会消亡。 佛山农商: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是移动端APP应用分散,微信银行、手机银行、金融商城和直销银行同时存在却不互通,客户体验较差。 南海农商:迫于环保要求,身边高能耗高污染的钢铁、水泥、煤炭等企业每月都有关闭,对本地经济造成不小的影响,银行也受到波及。 郑州市郊农信联社:作为地处城区的区域性农村金融机构,我们面临着传统客户市场萎缩、“农二代”流失、无法吸引城市客户等问题。 究竟是怎么了? 兜兜转转,又回到了“数字化转型”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轻便的信用卡取代繁杂的钞票,人们与银行间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21世纪初,跟随智能手机出现的移动银行,催生出数字化的解决方案;现如今,数字经济几乎占据了所有国家的战略C位,数字化转型也成为了各大银行年报的“标配”,科技能力成为其制胜的关键所在。 来源:《2019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研究报告》 “新产品、新业务、新理念”辅天盖地般来到三、四线城市以及偏远村镇,不断吮吸着当地的客户资源。 区域金融市场的“鲇鱼效应”瞬时被放大,城商行及农商行们作为“东道主”,巨大的压力不言而喻。 另一边,手握“新兴技术+巨额流量”两把利剑的互联网平台们,也嗅到诱人的市场红利,以更加新颖完善的定制化服务包揽了大批年轻客群,与传统金融机构们形成“对垒之势”。 政策、市场、客户、竞合形式纷繁多变,终于唤醒了“昏睡”的中小银行。 “生存”,在它们脑海中反复回荡。 抛开经济增速换挡、资产质量下降、行业监管趋严等外部环境因素,这道摆在中小银行面前的难题,更多还是由其内部的体系机制与长期固化的思维意识所致。 “它们像藏在你身体深处的癌细胞,过去每次对化疗的抗拒,却也给了它扩散恶化的机会;现在,走向手术台成了你唯一的选择。若再错过,便会消亡。” 青出于蓝,“助”于蓝 独领风骚数十年,仍要重登擂台。 “立足区域,帮扶小微,继续下沉”。表面上看,监管层似乎早就明确为中小银行铺好了路。 但如何在当地站稳脚跟?如何提高客户粘性?如何高效渗透市场? 这些,都需要中小银行自己作答。 《2019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研究报告》显示,虽然60%被访中小银行表示“有初步的金融科技规划并按照规划发展”,但它们当中的大部分不仅未对金融科技形成清晰的概念,而且也未深入了解金融科技对银行的真正创新意义,普遍缺乏对金融科技的整体战略定位。 来源:《2019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研究报告》 “高端人才养不起,新兴技术用不来。”市场化的思维启发中小银行: 单打独斗走不通,不如造一个“智囊团”。 此时,中小银行注意到了市场中大肆“攻城掠地”的新兴金融科技企业们,有人将它们形象地称之为——“外脑”。 2020年2月崭露头角的深圳招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平数科”),便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招平数科重点服务于中小城商行、农商行总行以及国有/股份制银行的地市级分行,为其提供线上营销及财富管理轻运营一体化服务,通过提供整套系统、产品、运营的全流程综合解决方案为中小银行零售数字化转型赋能。 自公司成立,已经有大批的中小银行“闻风而来”寻求合作。 “成员均来自于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招平数科的核心创始团队也引来行业侧目。 离开大行,托举小行,这些银行“老兵”在打着怎样的算盘? 2008年,如今已是招平数科CEO的郭斌从中南大学毕业,入职新天下集团,负责华东地区的渠道搭建与营销管理;两年后,他进入银行业,先后服务于平安银行与招商银行。 “我在平安银行曾接手零售转型中的钩子产品聚合页,BBC插件、平安橙子等项目,在招商银行也参与了朝朝盈项目、招行生意贷、线上营销获客体系搭建等,积攒了颇多零售转型的实践经验。” 在郭斌刚进入银行体系不久便观察到,几乎所有的贷款产品都是偏线下的,成本高,效率低。 “于是我就开始思考:能不能先通过线上的数字获客与筛选,再导流到线下,对接到具体的业务办理?” 郭斌表示,通过网点管理、活动促销等方式的传统线下营销就像是“大水漫灌”;那些真正“聪明”的,是利用互联网、5G等技术手段的“精准滴灌”式线上营销。 “它能潜移默化地将营销内容嵌入客户感知中。” 郭斌记得,在2016年业内还没有顺应流量的意识,平安银行就已在当时的董事长谢永林带领下,尝试做一个“能将所有零售银行优势业务集中起来”的聚合页。 “只有成为银行业中的‘流量明星’,赚取足够的‘注意力经济’,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活下来。后来的银行AI战略,实际上也是从这里演化出来的。” “在零售网络金融部工作的日子让我感到异常的充实与兴奋,在零售转型发起的‘原动力点’就来自于此。”正是因为郭斌骨子里的这种不安份,使他萌生了创业的念头。 “或许可以将自己这些年在大行中的沉淀价值进行输出,让那些小行也能尽快跑起来。” 无独有偶,同样来自银行体系中的另一位“重量级”人员端飞,也敏锐地感知到了中小银行的旺盛需求,并在今年有了招平数科CMO的新身份。 曾先后就职于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的端飞,从客户经理逐步成长至分行零售部副总经理和支行行长,他同样对“零售业务如何在分支行开展”有非常深刻理解。 端飞表示,平安银行在2017年的那次“大变身”后,便着手率先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彻底颠覆了他原先的想法和规划。 “决定在‘逆势’下跳出舒适圈进行创业,主要也是基于多年从业经历的判断,我们希望帮助这些中小银行提升服务效率,让它们更加自如地处在数字化转型的大潮流中。” 相似的从业背景,让招平数科的创始团队有了一套共同的方法论。 放眼望去,市场中既有头部银行成立的金融科技公司,也有不少雄心勃勃的金融科技创业小巨头,可谓是“前有猛虎,后有恶狼”。 但招平数科的两位创始人并未表现出丝毫的担忧。 “这个市场依旧是一片蓝海。我们相信它足够大,还远没有达到饱和。” 先画格子,再迈步子 “不要想着‘一口吃成大胖子’。” “从渠道到平台的迈进过程,需要的是进行无界化地开放延展。招平数科正在做的正是其中的第一步:线上获客的引流。” 在招平数科成立之初,一个“三步走”的计划就已基本成型: 第一步,先通过AI名片为机构打造私域流量获客、异业获客场景的功能,再利用场景获客工具,通过营销中台券系统功能,打造网点3公里范围内的异业获客体系。 作为其中一个典型的落地案例,该产品已帮助某城商行在短短2个月里实现了七万余的获客量。 “其实在很早之前,我们有想过去做一个能下沉到各个分支机构的线上平台,提高业务操作的机动化水平,但由于一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迟迟没有启动。” 某城商行总行零售客群管理部副总经理刘总表示,招平数科在产品设计的思路上是相对清晰的,对于城商行的理解也比较深入,“其实我们最需要的,就是能够在客户提出某些诉求后,快速地进行相应给出方案,招平数科在这方面就给了我们很大的助力。” “通过合作,我们将更多的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让它们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能参与到线上活动的设计中去。” 刘总表示,以往都是总行在统筹调控,分支机构就无法将周边的一些小商户等资源联合起来,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也不能跟客户真正做到近距离贴近。 “城商行的痛点一直都十分显著,”据刘总观察,与大行相比,城商行本身在硬件设备的配置以及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上就存在很大的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城商行产生一些新颖的想法,也难以进行转化。 按照规划,该城商行未来会更多地深耕当地市场,“甚至将县市以及乡镇级的市场客户需求给摸透,然后推出一些差异化产品,点对点地贴近客户群。” 第二步,是在“获客”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活客”,通过招平WES系统及零售客群经营解决方案,向行内提供零售大众客群提升方案。 “中小银行都有许多存量客户,如果能够将其中具有活跃度的部分识别出来,再做提供针对化的服务,就会事半功倍。”据了解,这些在招行WMS系统及平安银行“口袋银行+”系统的使用上都得到过印证。 类似线上小程序的平台则像是银行数字化的“火车头”,将一些产品功能及有趣的行业活动聚集起来,客户不需要下载特定的APP就能参与进来。 “精细化运营,才能让银行赚到钱。这种轻切入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用户的认知门槛,是银行及用户更容易接受的。” 第三步,通过唯识财富客群经营体系,为财富客户提升赋能,达到与银行做长期合作的目标。 “通过前期的市场调研可以看到,这些中小银行在面对巨大的客户群时,仅靠人力去管理是不现实且不完善的,它们需要的,是一套全生命周期的客户财富管理方案。” 在财富管理的引擎设计上,招平数科还总结了70多例代表性的助力财富管理水平升级的案例,并将它们浓缩成为典型事件的针对性策略。 “例如,某家银行的产品跟同业相比有哪些优势、劣势?哪些话术更合适在与客户交流时使用?” “中小银行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单一的产品,后续的运维、策略的设计以及风险的管控等,它们需要的是‘一揽子’服务。” 观察到这一点,招平数科决定在整合招行与平安最具优势技术的基础上,再去给中小银行做输出。“绝大多数的中小银行甚至并不知道如何提出需求,指引它们在已经足够成熟成功的模式上改造适配,成功的概率会更高。” “大行与小行虽然有诸多的差异,但不用担心最后的成果会‘四不像’。”郭斌补充道,只要对客户有足够深的了解,这套方案就是亦可规模化,亦可精简化的。 不仅是在积极拓宽下游客户,在上游市场,招平数科也另辟蹊径,找到了极具特色优势的合作机构。 据了解,招平数科已与洛克天地网络科技、千行你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财经旗下的飞迪科技、猫眼电影等平台签署了合作协议,未来还将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探索卡券产品的创新以及知识付费的应用可能性。 “我们不会优先去找那些头部的供应商,” 郭斌看到,疫情过后,很多原本排位较前的公司都受到了重创。 “这类机构在这种时候是更需要伙伴去拉一把的。” 据了解,洛克网科能够把虚拟产品标准化变成一种服务,在避免额外开发的基础上,将H5可嵌入到其他APP能最大程度满足平台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招平数科解决了拉新和转化的问题,提高了银行零售版块的运营效率,其中就包括我们的这种虚拟产品服务。”洛克网科CEO雷赣表示,通过资源共享,实现合作共赢,这种合作模式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在寻觅的。 下一个风口:财富管理 “后来者居上。” 埃森哲《2019年全球消费者金融服务调研报告》显示,高达48%的中国消费者为愿意承担风险、数字化高、期待创新的“先驱者”,此比例远高于全球23%的平均水平。 过去三年,P2P在野蛮增长后留下了一堆烂摊子,也伤透了一大批消费者的心,但对包括招平数科在内的金融科技公司来说,这其中暗含着巨大机会才刚刚开始。 “一二线城市的年轻人都是偏爱高收益和便捷化,但他们并不是主流的客群。”郭斌表示,大部分的城市或乡镇居民依然愿意走进银行,面对面地和客户经理交流。 给予客户安心的基础上,再融入一些新技术的体验服务,就能牢牢地占据这个市场。 “以某城商行为例,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至今还没有理财经理,当客户提出理财服务的需求依然需要柜面人员去应对,往往都是捉襟见肘。”郭斌判断,对中小银行来说,下一个行业风口必定在财富管理领域。 2019年,《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货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两个“三降”:一是确保辖区内P2P平台总数、业务总规模、投资人数实现“三降”,二是确保每家P2P平台投资者数量、业务规模以及借款人数实现“三降”。 包括蚂蚁金服,京东数科在内的互联网巨头都参与了金融理财市场,赚得盆满钵满。 “在强监管的趋势下不难预计,这些互联网平台都能把这件事做好,那么本身拥有深厚资源底蕴的中小银行也能通过转型把这部分空白填补起来。” 另一边,对财富管理这块市场,各大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同样“虎视眈眈”。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已有17家理财子公司或理财公司获批筹建。 “监管层仍然‘偏爱’银行这类持牌的金融机构。”端飞补充道,作为市场准入的硬性条件,任何互联网企业若想开展金融业务,都需要取得相应的牌照,中小银行便可凭此与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形成优势互补。 化后发优势,为市场先机 或效仿,或对抗,每个大行身后总有一群穷追不舍的中小银行们。 “看上去不紧不慢,但大行每跨出一步都赛过中小行数十步。” “这个时候就要从两个方面思考,一是怎样留住剩余客户;二是如何快速地追上去。” 端飞表示,在金融科技的浪潮中,各家银行无论规模体量大小,都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个“冲浪板”。 年轻客群少?那就牢牢攥紧中老年客群。 存量客户不够活跃?那就通过创新策略激活。 运营成本居高不下?那就调整关注点,将更多的财力人力都“砸”在科技研发上。 转型这件事,同样需要“两条腿”走路,技术的应用和行业的理解,缺一不可。 “因此,看到差距的同时也要重拾自信,放大优势。” 与大型银行及金融科技企业相比,中小银行拥有历史包袱轻、船小好调头、决策半径短、自主可控性强等先天优势。 另外,很多城商行和农商行是由过去的信用联社、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对当地“人熟、地熟、企业熟”,也更容易掌握当地零售客群和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果说金融与互联网行业的领跑者率先划下了一条改革的想象边界,那么现如今,这些中小银行要做的,就是将它加深、拓宽。 漫漫转型路 便捷刷脸的移动支付、远程视频智能面审、跑在云上的核心银行、7*24的无人智能网点、语音机器人客服,无缝嵌入各类场景的Open-API开放平台…… “今天不变革,明天被革命。”据IDC调研,超九成的区域性银行样本已经启动数字化转型工作。 但是数字化转型也并不是搭建一套科技系统、引进部分数据人才、发布几个转型口号那么简单;银行APP运营也不是迭代更新几个版本,推出几个新场景那般容易。 “无惧变化、自带活力、并保持自身核心价值”,这样的“韧性 接下来,等待它们的,是一条艰难却不寂寞的——漫漫转型路。 致谢 感谢以下专业人士为本 招平数科CEO郭斌,招平数科CMO端飞,某城商行总行零售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刘总,洛克网科CEO雷赣。 推荐阅读: 上海滩“爷叔”的后半生:推倒重来 独家丨睿智科技:这场马拉松,我和自己较量 首发丨长扬科技:做工业企业的“深水排雷工”
8月6日,招银国际对外发布首次360金融覆盖报告,直指360金融为中国上市金融科技第一股,并将目标股价定于20.3美元。 此次投行覆盖报告,是继摩根士丹利、花旗等多家机构之后又一家覆盖并给予360金融行业首推评价的投行机构。 报告披露的最新股东结构显示,香港百亿基金Aspex作为360金融的长期合作伙伴,继续增持360金融至6.29%,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360金融定位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是360集团的金融合作伙伴,旗下产品包括360借条、360小微贷、360分期。 360金融于2016年7月由360金服(北京奇步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孵化,并于2018年9月拆分独立运营发展。2018年12月,该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官方数据显示,360金融目前合作的金融机构数量已达84家。2020年一季度,360金融推出虚拟分期产品“微零花”,通过连通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增强了用户粘性,提升产品月活。 今年6月,360集团发布公告,收购天津金城银行30%的股份,将成为金城银行最大股东,为金融板块增添一块银行牌照,成为第三家控股银行的互联网公司。 招银国际认为,短期内,360金融成长的催化剂将来源于撮合金额的增长以及优于预期的资产质量恢复。伴随着360金融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及未来和金城银行的深度合作探索,360金融将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