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民法典有关动产担保、侵权责任、隐私权等方面的规定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颁布实施将给金融市场带来积极变化。 民法体系化 “从量的角度看,民法典草案共1260条,体量在新中国的法律中无疑是第一的;从质的角度看,民法典几乎关系到百姓生活的所有方面,因此常被称为‘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同时,颁布实施民法典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介绍。 石佳友强调,民法典实现了民法的体系化,将过去零散的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梳理,以法典化为契机进行多项重要修订,力求实现民事立法现代化。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表示,民法典草案总则专章规定“民事权利”,列举了人格权、亲属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尤其是结合信息时代的来临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民法典草案还明确宣示了对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态度。通过对上述各类民事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益的列举,以及各分编对各类民事权利的具体规定,民法典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铺平道路。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大数据、互联网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石佳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仅在第110、111条规定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格权,但未明确这些人格权的概念、范围、侵权责任等。民法典出台将大幅提升可操作性,让法院有明确的裁判依据。 石佳友说,涉及到个人信息方面,民法典草案详细规定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权利内容、保护方式,任何情况下未经权利人同意,不能擅自把个人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分享。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收入、资金状况等,就是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民法典将以非常明确的态度强调加强对其保护。 与金融息息相关 此外,民法典草案还有诸多内容与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息息相关。 石佳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草案在担保物权部分明确了抵押物可转让,即债务人在抵押期间可自由转让抵押物,此时抵押权具有追及力。这既保证了抵押人资产盘活,也充分保证了抵押权人权益,是对物权法的一项重大修改。另外,在动产担保部分有一些重要修订,民法典草案引入新的动产担保制度,方便权利人查询,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把社会生活中最为典型的各类交易形式作为典型合同规定下来。这就在将各类生产要素权利化,从而确定交易的前提基础上,通过对各类典型合同的列举、例示,为各类生产要素交易确定基本的交易规则。”尹飞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建议,在金融强监管形势下,加快金融立法进程;完善过罚相当监管手段,对于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殷兴山认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金融立法滞后于监管需要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2018年机构改革后,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职能调整,但立法没有相应配套。如人民银行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法没有配套修订,导致履行上述职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落实手段。 过与罚严重不匹配。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200万元,反洗钱法对合规性违规问题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万元,对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0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有效扼制被处罚主体后续违法行为的产生,也难以对其他市场主体起到震慑作用。 殷兴山建议,加快现有法律修订进程。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的修法进度,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实践成果,为金融强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武器。 注重统筹完善监管规则。金融业务错综复杂,金融法律之间相互影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联系紧密,人民银行有履行反洗钱职责,商业银行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主体,建议在修法时加强金融法律之间的统筹兼顾,全面系统完善相关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 突出重点做好法律修订。加强统筹的基础上,建议修法时突出每部法律的修订重点。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重点在于解决央行现有职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落实手段问题,使强监管依据充分;商业银行法重点在于解决现有与商业银行发展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提升监管有效性;反洗钱法重点在于填补空白,完善反洗钱监管规则,解决处罚范围窄、金额低的问题。 完善过罚相当监管手段。完善与违法行为性质相匹配的监管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对公共利益以及特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确定适当的处罚种类、幅度,确保处罚的实施效果。对于违法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2020丨全球经济领袖并肩远望、笃定前行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依斯瓦尔·普拉萨德(康奈尔大学戴森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院贸易政策教授,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 伊森·吴(康乃尔大学学生) 世界经济正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危机边缘。经济活动、金融市场和私人部门信心都发生了暴跌。如果国际合作无法有所进展,我们还会看到更加严重的崩溃。 诚然,当前的剧烈衰退可能相对短暂,等到COVID-19传染曲线平缓下来,经济活动也会恢复此前的水平。但有理由担心世界经济正在迈向深度长期衰退。许多事情将取决于疫情的轨迹以及决策者的应对措施是否既能够遏制伤害,又可以重塑消费者和企业信心。 迅速复苏希望不大。需求被破坏,制造业供应链遭受重创,金融危机也在酝酿。和2008-09年的崩溃是因为金融市场流动性短缺,而COVID-19危机是根本性的偿债能力问题,其影响到的企业和行业远远不止于金融业。 此外,此次冲击是全球同时性的。2008年危机期间及以后,一些新兴市场仍能够保持强劲增长,从而带动了世界其他经济体。但这一次没有一个经济体能够免疫,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领导出口推动型复苏。今天的崩溃增加了发达经济体的通缩和金融风险,也给了大宗商品出口国沉重一击。首当其冲的石油价格迅速暴跌,因为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大量增产。 美国经济已经几乎停止,服务业大部分关门,工业活动遭到破坏,劳动力市场红火不再,几周之内,失业潮纷至沓来。美国的应对措施的反常规的财政和货币刺激,这有助于缓解危机的直接影响。但后续需要定向刺激来缓解长期影响,特别是保护经济弱势家庭和小企业。 欧洲和日本在疫情爆发前便已面临经济压力,它们都有可能出现产出大幅下降和失业大幅增加。强大的社会安全网(相对美国而言)能够减轻危机对经济弱势群体的影响,但复苏之路阻且长。 中国经济已经部分恢复正常,尽管政府尚未采取货币和财政应对政策。1月和2月工业产出、零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大幅萎缩,但似乎已经见底。从某些角度看,中国的指令经济比市场经济更适合抵御这类重大冲击,因为国家调动国际资源的程度要高于传统红果经济工具,为企业和银行提供直接支持。但中国经济还没有完全走出困境。随着事业的上升,国内和国外需求可能一直疲软,而疫情二次爆发也始终是一个威胁。 其他新兴经济体也进入了危险时期。许多新兴经济体卫生体系孱弱,城市人口拥挤,贫困率高企,这意味着在控制疫情和避免经济灾难之间的施展空间很小。更糟糕的是,其中一些国家还必须面对资本流逆转,货币贬值和出口需求暴跌。其他国家则面临着雨来越难以融资的可怕的债务负担。 印度政府此前便面临着严重的增长减速,现在采取了封锁政策,但仍将急需面临健康和经济的双重危机。巴西政府拒绝承认疫情可能在短期能够维持经济活动,但巴西金融市场和货币已经崩溃,表明最终仍很有可能采取封锁。 总而言之,冠状病毒所带来的经济和金融大屠杀将给全球经济留下深深的永久性疤痕。 至少中央银行正在迎难而上。美联储采取了反常规措施,通过资产购买支撑金融市场,并为许多外国央行提供美元流动性。类似地,欧洲央行宣布将大规模购买政府和企业债券和其他资产,说“我们对欧元的承诺没有限度。”英格兰银行准备为政府支出直接提供融资。印度储备银行等新兴市场央行也在考虑量化宽松,以免金融市场被冻结。 但不能光靠中央银行抵御消费需求的下降和刺激投资。常规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都已经达到了极限,财政决策者必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来。精准定向的财政措施能够缓解消费者和企业受到的冲击——特别是中小企业,它们的财务缓冲垫往往最弱——从而有助于维持就业和需求。在这一绝望时刻,所有受益于低借贷成本的国家都应该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即使公共债务水平已经很高。 此外,卫生体系不够充分的中低收入国家需要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包括特许债务纾困。不幸的是,到目前为止,世界都无法形成统一战线,这证明国际合作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而这正在进一步摧毁企业和消费者信心。 必须有所改变。世界急需信息共享,同时还要采取果断措施遏制疫情,大规模刺激以减轻经济冲击,并在安全的时候谨慎地重启经济活动。 (本文作者介绍: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作者来自全球顶级经济学者、诺奖得主、政界领袖,主题包括全球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塑造者的观点,为全球读者提供来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创文章、最具深度的评论,为解读“变动中的世界”提供帮助。)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卫认为,近期司法实践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呈现出“重保护、弱教育、轻分类”的现象,反映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对于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谢卫表示,随着年金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相关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不断完善,年金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在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削弱了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 对于近期司法实践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倾斜保护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谢卫认为,它主要包括:司法裁判向全赔、全不赔两极分化转变;司法裁判过严影响发展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进程;投资者教育力度不匹配,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配套措施有所缺位。 对此,谢卫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的关系。司法机关对适当性纠纷的法律意见,体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以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但仍应适度,不宜忽视尊重商事交易的效率与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建议维持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稳”和“进”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稳定发展。 其次,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建议加快研究和确立适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标准。当前,部分行业协会提供了适当性问卷参考,但并没有公布具体分数指标或评分方式。部分金融机构的评估方式在司法案件中甚至不被法院所采纳,成为金融机构开展销售适当性工作的不确定之处。因此,为稳定金融机构合规展业预期,降低引发群体性金融纠纷的可能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促进金融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尤为重要。 最后,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建议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例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科学设计投资者教育内容,合理定位不同教育主体角色分工,促进投资者群体素质的整体提升。 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 对于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谢卫指出,在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削弱了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其中包括: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公募基金行业的参与程度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个人投资选择权的缺失导致年金基金的保守化投资趋向。 对此,谢卫建议,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国内外充分的数据证明,过度强调低风险低收益并不能满足年金基金长期投资增值的管理目标,建议比照全国社保基金,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上限适当提升至40%,鼓励、引导年金基金加大对股票、股票基金等权益资产的配置力度,通过提升年金基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他提出,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公募基金行业自设立之初就建立了规范的制度体系,始终秉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为持有人创造了长期可观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实践中,公募基金行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年金基金管理规模的迅速增长,以及更多优秀公募基金机构的涌现,建议准入更多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公募基金行业的专业优势、提升对年金基金长期投资增值的贡献度。 谢卫还建议,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建议放开年金基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允许参与者根据自身的年龄、风险偏好等因素自主选择投资产品。
本报见习记者 冯思婕 为落实浙江省领导组建和推进金融顾问制度的指示精神,持续深化金融顾问制度,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市金融顾问工作交流会。会议邀请了包括浙江省金融监管局副巡视员徐素荣,浙江省金融监管局证券融资处处长许奇挺,杭州市金融办副主任胡晓翔,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建强,浙江省金融顾问组杭州组组长、萧山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云龙在内的各级领导及金融顾问出席。 会议认为,在省级各部门、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等积极支持推动下,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在全省推广金融顾问制度是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破解融资难点堵点的现实需要,是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创新举措。 王云龙在会议上表示,将立足于金融顾问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前存在的信息传导不对称、融资渠道不畅通、诉求解决不到位、金融知识不专业、服务产能不落地等问题。同时,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化金融“三服务”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好企业服务清单,制订详细工作计划,持续开展深度调研走访,推进金融小分队开展丰富活动,加强成员内信息交流和工作成效监督,切实解决企业经营中的痛点问题和实际困难。 陆建强指出,金融顾问制度纳入地方金融条例,是对金服会一年多来创新探索金融顾问制度成就的肯定。他强调,金融顾问要坚守初心,金融机构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在政企金之间形成深度对接,让金融顾问制度成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推动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上还介绍了“杭州e融”平台的运行情况。“杭州e融”是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是杭州市落实省“融资通畅工程”,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平台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截止到5月19日,“杭州e融”平台入驻各类金融机构69家,上架金融产品超250款,注册企业3.88万家,撮合融资金额177.5亿元。 会议最后,浙江省金融监管局副巡视员徐素荣在讲话中指出,实施金融顾问制度是金融“三服务”的重要抓手,金融办应加强领导,扩大金融顾问服务覆盖面,拓宽金融顾问服务队伍,突出金融顾问服务重点,担当起社会功能的职责。(编辑 上官梦露)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将带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徐诺金认为,前期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到强势治理,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也反映了政策环境的公开透明、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互联网金融前期成长中政策环境的剧烈变动,造成了巨大风险和社会成本,互联网金融发展亟待尽快明朗政策预期和构建长效机制。 徐诺金建议,一是构筑稳定的政策环境。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准入、经营、退出机制,完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支持网络平台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风险定价能力,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既鼓励适度创新,又有效防范风险。 二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建议找准定位,坚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初心,推动平台运用高新科技降低金融服务成本,鼓励平台重点为小微企业、乡村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更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技术。建议创新技术性监管工具。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科技风险复杂多变、产品日新月异的形势。要及时出台技术监管规则。更好掌握互联网金融科技创新的服务模式、业务本质、风险机理,缓解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等问题。 四是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的保护。金融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性资产,也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数据资产所具备的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的禀赋,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金融依赖数据为客户画像、进行风险控制,会引发数字鸿沟、数字歧视(“大数据杀熟”)等新问题。 五是完善互联网信用机制。建议提高征信覆盖面,提高网贷机构接入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实现商业银行征信体系和网络借贷行业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陈建华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金融大数据的技术创新高地、产业集聚高地、人才汇集高地、标准形成高地、金融治理和监管创新试验区,使之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大数据中心。 他指出,构建雄安新区金融大数据中心是实现新区定位的有力保障,是实现现代金融监管的必要支撑,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陈建华建议,综合运用先进大数据理念与技术,搭建架构合理、面向应用、灵活高效,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融互通和关联穿透,支持数据的充分共享和深度使用,从而提升雄安新区现代金融体系效能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至于如何构建金融大数据中心发展机制,陈建华建议,一是要创新金融大数据治理体系,二是要建立金融大数据协同机制,三是培育金融大数据产业集群。“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快发展大数据存储备份、认证评估等配套公共服务。积极承接金融机构总部、数据中心等进驻雄安新区,发挥集聚效应,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大数据产业集群,增强金融大数据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基础。”陈建华建议。 关于推进金融大数据中心技术应用,陈建华表示,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国家金融数据模型,实现金融数据互融互通。加强区块链基础技术、量子保密通信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研究。科学应用数据库和数据仓库搭建技术,建立架构合理,能支撑不同数据接入方式,跨机构、跨平台、跨系统的金融大数据平台。强化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算法及可视化技术应用,提升数据使用价值。 此外,他还建议出台大数据相关法律政策。从立法层面出台大数据法,对不同类型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制定专业清晰的法律法规,维护全链条数据权益,确保大数据安全可靠,保证大数据应用生态良好,发挥大数据最大作用和价值,体现国家治理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