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2020年年会暨金砖国家金融论坛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欧阳卫民出席会议,并作题为“倡导绿色融资,共创金砖国家可持续发展美好未来”的发言。 欧阳卫民表示,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成立十年来,各成员行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积极推动金融领域务实合作,为促进金砖国家经贸合作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中国绿色金融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在助力中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欧阳卫民表示,绿色、包容、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重要趋势,对金砖各国而言,推进经济转型、实现绿色发展的需求极为迫切,建议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各成员行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合作。一是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为金砖国家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多样、安全、健康的金融支持。二是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低碳产业、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创新模式方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四是深入开展交流探讨,扩大互利合作。 会议由今年的轮值主席行俄罗斯外经银行主办,各成员行和应邀参会的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围绕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支持金砖国家经济复苏、倡导负责任融资原则、推动金砖国家绿色融资体系建设与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与会各方一致表示,各成员行应齐心协力,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金砖国家经济高质量复苏贡献力量。会上,五个成员行共同签署了《金砖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负责任融资原则备忘录》。 据介绍,2010年4月15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巴西开发银行、俄罗斯外经银行和印度进出口银行在巴西利亚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正式成立。2011年4月13日,南非南部非洲开发银行加入合作机制。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每年举办年会暨金砖国家金融论坛活动,十年来合作机制各成员行签署多份多边合作协议,合作成果涉及本币授信、信用证保兑服务、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融资等多个领域,有力推动金砖国家金融合作和经贸投资便利化。(文章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监管发文 消费金融、汽车金融拨备覆盖率获准降至130%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正式下发,两家消金机构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通知》对消金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政策进行了“松绑”,适当降低了拨备监管要求,消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 另外,《通知》还支持两类机构通过银登中心开展正常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且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补充资本。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 首先是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通知》要求要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实现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以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消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 目前来看,消金行业的平均拨备覆盖率是要远高于130%这一水平的,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在该报告发布前,消金行业的平均拨备覆盖率已经提升至186.34%,并且已有近半数的机构将资产划入不良的标准从逾期90天调整至60天。 《通知》还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两类机构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开展正常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从2014年1月起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金公司有以下几个融资渠道: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等。随着融资渠道拓展,发行ABS(资产证券化)也成为消金公司的融资渠道。 据了解,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更多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ABS。《报告》显示,截至今年2月末,消费金融公司总计发行了24单ABS共535亿元,近三年发行规模分别为139亿元、140.5亿元和185.4亿元,发行规模持续增长。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记者表示,《通知》允许适当降低拨备,能够通过监管指标的宽松来减缓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资本压力,能够从源头上调动持牌消金做实资产分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增强行业整体的风险抵御能力、提升持牌消金做实资产分类水平构成重大利好。 另外,她认为获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能够增强消费金融公司的流动性,为探索更多资产处置方式提供了优良路径,也能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对冲能力 可发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通知》还增加了两类机构的资本补充方式。 《通知》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了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则包含了:(一)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三)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记者注意到,《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已发展到26家,注册资本为433.4亿元,目前国内的消金机构注册资本金差异较大,从最低的3亿到80亿不等,其中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为捷信消金,注册资本为80亿元人民币。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记者表示,整体来说,此次政策利好行业,比如政策中包括了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拓宽了消金公司的融资渠道等。但黄大智表示,政策在落地过程中或对消金公司存在一定的考验。比如,拨备覆盖率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能力,此外,消费金融公司或许会同中小银行一样面临发债难等问题。不过黄大智认为,在小贷行业面临严监管趋势下,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的机构布局消费金融板块。 苏筱芮则表示,《通知》让持牌消金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疫情期间消费金融公司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然而其客群相对而言较为下沉,且风险抵御能力又不如传统商业银行,亟待政策的甘霖以缓释底层风险。 《通知》的颁布也不由得让人联想到近期网络小贷的强监管政策,为何两个行业的监管待遇有“天壤之别”?11月2日,银保监会和央行共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无疑给网络小贷行业加了一道紧箍咒,《意见征求稿》的出炉也直接导致了蚂蚁集团的A+H暂缓上市。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网络小贷新规出台之后,用互联网小贷牌照做消金,已经不如拿消金牌照合算,并预计后续市场实力玩家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而不是以网络小贷牌照入场。为何监管一面对网络小贷严监管,而又一面对消金机构松绑呢? 苏筱芮表示,《通知》的颁布与网络小贷新规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或将机构从网络小贷业态引向更为系统规范的消费金融业态,长期来看,各机构从网络小贷牌照到消费金融牌照的迁移势在必行。 (编辑:文静)
原标题:温州中院终审判决: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适用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11月12日,针对业界所称的“民间借贷利率重定后纠纷第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官方微信公告了终审判决。 今年9月,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借款人洪某借款纠纷案被判以4倍LPR收罚息(金融借款按15.4%计算罚息),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彼时,民间借贷利率重定后,对金融机构是否适用以及利率上限如何计算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 “从温州中院判决来看,打破了窠臼,直接表明金融借贷的归金融借贷;民间借贷归民间借贷,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司法保护的程度也不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港股03988)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从现在的判决结果看,在明年《民法典》生效之前,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基本就稳定在24%了,不会有较大变化。” 另一方面,将此次温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与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86号文”)来看,肖飒认为,“小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是能沾上光的,也就是说未来其利率上限不是随着市场波动的4倍LPR,而是受到金融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年化24%保护的。” “本次终审判决的重要意义,那就是金融借贷利率上限,可以不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过,她也提醒,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也许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有不同理解也未可知。 法律适用有误 此次,温州中院终审“推翻”了一审判决,理由有二:有监管批准放贷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 事情起源于今年9月初。彼时,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案号为“(2020)浙0304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引起市场关注。 判决书显示,就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洪某向该行应偿付的借款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应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而非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主张的月利2%,即年化24%。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民事判决,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利率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调整。 这意味着,新规出台后,在审理持牌金融机构与个人的借贷纠纷案件时,地方法院参考了民间借贷新规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不过,对于此次判决,业内当时讨论的一个焦点,就有考虑到新旧规则交替案件受理时间是关键,这决定着案件是否适用新规。该案件于7月14日起诉,8月27日开庭审理。根据新规,“本规定施行后(即8月20日),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就该案提起上诉,11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推翻”了一审判决。 在11月12日的公告中,温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故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第二个原因在于受理时间,温州中院在公告中称,“在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 温州中院判决公告认为,对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二审上诉请求,根据合同约定,案涉贷款的月利率为1.53%,即年化利率为18.36%;贷款逾期后,如按合同约定的月息加收50%标准计收罚息,则逾期利率达到年化27.54%。 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请求均主张按月息2%,即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上诉请求成立,二审依法予以支持。 小贷、消金公司“沾光” 终审判决里,温州中院称,“监管批准放贷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那么同样具备放贷业务资质的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能“沾上光”吗? 今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当期LPR4倍的上限。相比原来的“两线三区”(“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三区”指司法保护区、无效区、自然债务区,民间借贷纠纷中超过该红线的利息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和支持),如果适用新规变为“LPR4倍”,不少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都感觉心里“没了谱”。 “如果原有的‘两线三区’(当前计算年利率为15.4%)化为4倍LPR上限,对放贷机构来说,风险利率和成本不匹配,对业务影响太大了,合规催收也难做。”华北某中等规模网贷业务平台风控负责人曾向证券时报记者算过一笔账。 在一审判决书中,原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于2020年7月14日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某偿还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对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诉讼,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平安银行还本付息的请求,但对其主张的以月利率2%计算期内利率、本金罚息等不予认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表示,原告主张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其总和已超过4倍LPR保护限度,该院参照原告起诉时4倍LPR进行计算,计52744.27元。 在终审,温州中院“推翻”一审判决。对此,肖飒解释,“温州中院的终审判决,认定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纠纷属于金融借款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因此,不适用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依法改判。” “银行与贷款人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她称,上述案件没有必要遵循民间借贷的原理,即借贷双方都是普通人,一般没有金融专业知识,借贷也属于偶发行为,为了防止高利贷影响贷款人的生活,与金融机构利率放开完全不同,民间借贷设置了司法保护上限。 同时,结合此次温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与银监会发布的“86号文”来看,肖飒比较乐观地表示,“小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是能沾上光的,也就是说未来其利率上限不是随着市场波动的4倍LPR,而是受到金融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年化24%保护的。” 她认为,“温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一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甚至逐级汇报得到反馈后的结果。因此,小贷、消费金融公司不用过度忧虑,退一步说,还有《民法典》施行之后的各类法律、司法解释等重新梳理,届时也必然有些与社会脱节的法律法规被修改甚至被废止。” (编辑:文静)
夏季全球每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居高不下,让关于高温可能杀死病毒的期待落空。而9、10月份,每日新增确诊病例大幅跃升,10月下旬更是每日新增四五十万例,已远超过第一波疫情时不到十万例的峰值,让秋冬季病毒可能二次传播的预言成真。对我国来讲,好消息是,新冠病毒的传染性虽大幅提高但致死率下降,国内(不含港澳台)每日新增确诊病例较少且大都属于境外输入,同时4月中旬以来再无死亡病例;坏消息是,全球疫情第二波可能给我国带来一系列心理和实质冲击,影响国内经济持续复苏和金融平稳运行。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疫情第二波对世界经济金融的影响 影响家庭和企业信心。尽管因国情不同,各国政府对于疫情认知和防控措施的立场大相径庭,各国内部社会分歧也较大。但是,与没有疫情的基准情形相比,在疫苗普及之前,疫情持续蔓延肯定会让部分人产生病毒恐惧,减少甚至不敢出门工作和消费。美国每周ABC新闻消费信心指数显示,到10月25日这周,该指数较9月20日那周总体回落,累计回落了7%。由于复苏前景不明和现金流短缺等原因,企业也会减少资本支出。10月份,主要发达经济体的ZEW经济景气指数均较9月份出现了较多的回落。 触发经济重新封锁。如这次疫情传播,欧洲成为震中。针对第二波疫情的来势汹汹,欧洲多国都在采取宵禁、远程办公、禁止串门等各种方式阻止病毒传播。10月28日,德国、法国、英国已先后宣布全国性禁足措施,虽然较上一次封锁要求稍显宽松,但对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交活动仍有一定影响。而且,由于封锁措施不够坚决,不排除持续时间延长甚至未来会有反复。新的经济封锁将影响欧洲经济重启,加大欧洲经济二次探底的风险。10月29日欧央行议息会议明确表示,近期经济前景明显恶化,如有必要将适当调整所有工具。10月份,欧元区服务业PMI指数和Markit综合PMI指数再次双双跌到荣枯线以下。 加大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今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多次预警,美股飙升与经济形势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旦投资者意识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进程不如预期,很可能触发投资者集中甩卖风险资产。在国内疫情反弹和财政刺激难产情况下,到10月30日,美国标普500指数和纳指在9月初创下历史新高后,均回调了8%左右,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较2月初的历史高点回调了10%。 其实,疫情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侵蚀远不止于此。IMF最近还警告称,长期的经济衰退或政策失误可能增加全球经济的脆弱性。如果经济持续低迷,一些地区的银行体系可能出现资本短缺、私人和公共部门债务负担不断增加。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在另一轮市场低迷中面临着重大亏损,它们可能会被迫“贱卖”,这可能通过与传统银行之间的联系蔓延到银行体系。如果衰退持续下去,已经背负了很高债务的企业可能要开始面临偿付能力问题,其中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那些直接受到封锁影响的行业的企业更容易受到冲击。 新兴市场经济韧性再度面临考验。2008年危机爆发后,全球宽流动性、低利率,新兴市场普遍面临热钱流入、本币升值压力。然而,这次公共卫生危机爆发后,新兴市场尚未发生此种情形。从美联储编制的对新兴经济体货币的名义美元指数看,截至10月23日,较去年底上涨了3%以上,显示今年新兴经济体总体仍面临资本外流压力。 其原因是,早在疫情暴发前,土耳其、南非、阿根廷、巴西、俄罗斯、印度等不少大型新兴经济体就已深陷困境。过去两年,巴西、土耳其和阿根廷货币对美元汇率均跌了40%~80%。在这次疫情扩散过程中,前述不少新兴经济体又成为疫情重灾区。全球经济衰退和人员流动停滞本就影响了这些国家的创汇能力,汇率贬值、资本外流压力又进一步制约了其财政货币政策对冲空间,进而放大了疫情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冲击。IMF在最新世界经济展望中,预计今年印度、巴西、南非、俄罗斯分别衰退10.3%、5.8%、8.0%和4.1%,除俄罗斯外,其他金砖三国降幅均高出全球衰退4.4%的水平。 第二波疫情对中国的经济金融影响 海外疫情蔓延将加大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难度。虽然本土疫情传播途径基本阻断,但只要海外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疫情防控常态化就不可能结束。第三季度,我国经济持续扩张,第一、二产业已基本恢复正常,GDP季度同比实际增速已超过去年同期水平,但第三产业GDP增速仍低于去年同期。从行业分类看,当季,“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GDP依然同比负增长,而“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他服务行业”的同比增速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这反映了疫情防控工作对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复工复产的影响。海外疫情蔓延,会因为国际经贸交往和人员往来停滞,以及国内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抑制相关行业和消费复苏,影响居民就业。 海外经济重启受阻对我国外贸影响有利有弊。从有利的方面讲,国内疫情防控有效,有助于进一步展现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继续巩固全球市场份额,发挥外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全球经济复苏放缓,整体外需市场趋于疲软,有可能抑制我国外贸进出口活动。截至10月30日,波罗的海航运指数较前期高点回落了39%,或反映了近期海外疫情大幅反弹、国际经贸活动再度趋缓的迹象。与此同时,如果海外进口商出现偿付困难,有可能加大我国企业出口收款风险;如果出现海外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断供,还可能阻碍国内相关产业链供应链正常运转。 海外金融动荡加剧对我国金融运行也是有利有弊。从有利的方面讲,有可能进一步凸显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的领先优势,吸引更多资本流入,推动中国市场包括金融市场成为全球避风港。今年上半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美元计价)同比下降49%,我国仅下降4%且自4月份起逆流而上,恢复同比正增长,这证伪了疫情暴发以后“去中国化”的判断。 从不利的方面来讲,随着国内扩大金融开放,境内外市场联系更加紧密,国际金融动荡有可能向境内传染,加大国内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并造成跨境资本流动的大进大出、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大起大落。我们需要密切关注与此相关的汇率超调、资产泡沫、货币错配、信贷膨胀、通货膨胀和资本流向逆转等风险。 此外,在海外疫情失控、经济停滞的情况下,有可能进一步助长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势力,加剧全球地缘政治和经贸紧张局势。“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我国有可能会被有所针对,如被甩锅或被追责,非经济因素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冲击有可能加大。 早在4月初,中央就做出了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和措施准备的重要判断和部署。因此,面对前述预料之中的挑战,我们应该有处变不惊的定力和勇气。 建议疫情应对下半场,我们应该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一是鉴于内外部的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巩固和夯实经济复苏的势头。特别是对于受疫情持续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家庭,要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同时,注意加强预期引导、稳定市场信心。 二是疫情发展对于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步推动扩大高水平、制度型金融双向开放,既要避免错失良机,也要避免操之过急。 三是从国家、行业和企业层面,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基础上,拟定应对预案,有备无患。 四是坚持低调务实,少说多做,做好自己的事情,讲好中国的故事,促进国际抗疫合作。
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消费受疫情冲击更大,家庭财富缩水更多,而且恢复显著慢于中高收入群体。 投资房产的回报,特别是个人层面的回报,一定要通过把房子卖出去才能变现。 在进行资产配置的时候,千万不要抱有“抄底”的心态和盲目自信,应该对自己的资产情况有理性的判断,不要过大地抬高杠杆。 2020年初以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对世界各地的经济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与此同时,疫情的蔓延也成为新兴业态尤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近期中央多次重申,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那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如何理解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如何在家庭层面抵御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讲。 01 充分理解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1. 我国今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一定是负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实现正增长,同比增长0.5%;9月份持续好转,同比增长达到3.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速(%)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但从今年前三季度的汇总数据来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3324亿元,同比下降7.2%。尽管10月份国庆中秋假期为各类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提供了契机,但据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统计,黄金周全国旅游收入只恢复到去年八成左右的水平。 初步估算,如果2020全年的消费能够与去年持平,那么今年四季度要达到17%的增长率,这在目前的状态下是难以实现的,所以我判断今年我国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一定是负增长。 2. 消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受到冲击较大以及对收入增长的预期悲观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今年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的季度调研,前三个季度分别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大样本框里随机抽取3000至5000户家庭,询问他们在疫情发生后经济生活的一些变动。总体来看这三轮的变化不是很乐观。 中心的疫情专项调研数据显示,疫情对家庭的现金收入冲击较大,4月份家庭月现金收入同比降低了22.5%,7月份得益于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经济复苏加快,家庭月现金收入有所恢复,但同比仍然下降了9.8%。 与此同时,百姓对全年的收入预期持续悲观,8-9月份55.4%的家庭认为2020年全年收入要低于2019年。 ▲家庭月现金收入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疫情专项季度调查 ▲2020年对全年收入不同预期的家庭占比数据来源: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疫情专项季度调查 对疫情专项调研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疫情对低学历、个体工商业主、私企员工、农民工、务农的农村户籍等低收入家庭造成的现金收入冲击更大,这些家庭的收入预期相较于高收入家庭也更加悲观。 此外,中心2020年联合蚂蚁集团研究院开展的“疫情下中国家庭财富变动趋势”的季度调查数据显示,低收入家庭财富缩水比较严重,而年收入30万以上的家庭,财富仍然是稳中有升的状态。 ▲按家庭年收入分组的家庭财富指数*指数构建:100表示不变,大于100表示比上季度增加,小于100表示比上季度减少数据来源: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蚂蚁集团研究院 3. 解决小微企业需求端的问题,对国内经济大循环至关重要 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与阿里研究院合作的数据中,我们发现随着疫情的变化,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也随之变化。在疫情持续爆发的2月份,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是多重的,如现金流、物流、人工和疫情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政府一系列扶持措施的出台及疫情的缓解,到4月、7月以后,小微企业生产端的问题已经逐渐解决,主要的问题转变到需求端,分析原因关键是订单不足所导致。 小微企业对于自身在2020年快速发展、规模增大或者利润增加的预期,2月是悲观的,5月是乐观的,到了8月又呈现出悲观的态势。 订单不足,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下,企业的合理选择就是降薪裁员,从而导致就业不足和员工收入下降,从而进一步引发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又导致订单不足。这样的恶性小循环就成为我国经济大循环的桎梏。订单不足与家庭消费下降,收入下降的关系非常密切。只有打破小循环,国内经济的大循环才会通畅起来。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三季度GDP初步核算数据,前三季度我国住宿及餐饮业产值同比下降19.1%,批发及零售业下降了4.2%,这些行业正是中低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受到的疫情冲击也是更大的。 而高学历、高收入群体多分布在金融、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受到的疫情冲击较小,在疫情稳定之后已经恢复甚至超过了疫情之前的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前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了15.9%,金融业同比增长了7%。 所以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主要表现就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消费受疫情冲击更大,家庭财富缩水更多,而且恢复显著慢于中高收入群体。如何提升这部分群体的收入,刺激消费,这是疫情后经济复苏面临的一个迫切、突出的问题。 02 疫情影响下的中国家庭资产配置呈现一些新特点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20年联合蚂蚁集团研究院开展的“疫情下中国家庭财富变动趋势”的线上调查,我们发现疫情之后家庭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呈现出以下特点: 1. 家庭更偏好活期、定存类以及商业保险类等低风险资产,而由于海外疫情持续未得到有效控制,家庭对海外资产的配置意愿持续降低。 ▲家庭对各类资产配置意愿指数*指数构建:100表示不变,大于100表示计划对下一季度增加配置数据来源: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蚂蚁集团研究院 2. 相比较于股票,家庭更倾向于投资基金产品。 我们把家庭按照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组后发现,不论持有金融资产高低,家庭的基金投资意愿指数均高于股票投资意愿指数。 同时,随时家庭持有金融资产的增高,对基金及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意愿也呈现出增高的趋势。这也从侧面说明,疫情爆发之后,低收入群体“无钱消费”与高财富家庭“有钱投资”是并行存在的。 ▲二季度基金/股票类资产配置意愿指数数据来源: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蚂蚁集团研究院 那么家庭对基金的偏好性,是由于疫情导致的保守选择,还是中长期趋势呢?进一步分析发现,资产与收入的变动、经济恢复预期都对偏好基金的行为影响不显著,而年龄和学历对增投基金的行为有显著影响。 而且,30岁以下的群体、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群体,增投基金的意愿更高。所以我们判断,家庭对基金的偏好很可能是中长期行为,基金投资的群体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的趋势。 3. 疫情后,多套房家庭仍然有购房计划;但投资房产不是理性选择。 在二季度我们询问了家庭在下一季度的购房计划,从不同房屋持有状况的家庭来看,在每个细分群体中,七成左右的家庭是没有购房计划的。但多套房家庭的住房投资意愿仍然较高,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计划购房的比例为12%。 ▲二季度家庭购房计划分布数据来源: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蚂蚁集团研究院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7中国城镇住房空置分析》报告,2017年,中国城镇家庭住房拥有率(拥有住房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例)为90.2%,多套房拥有率为22.1%,套户比达到1.18。 中国城镇家庭的住房拥有率相比较于其他国家已经是一个比较高的水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高收入家庭还热衷于投资房产并不理性。大家持续进行房产投资的原因是对房价的预期太高。 在过去的十来年中,房地产市场确实给开发商带来了超额的回报,给个人带来了很高的资产增值,给政府带来了可观的土地出让收益。增值和收益的背后,则是风险不断的累积。 投资房产的回报,要通过把房子卖出去才能变现。而开发商和政府的收益已经拿到了,风险是个人和银行在承担,主要是个人在承担。个人要把房子出售,谁来接盘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而且自2016年开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密集,买房和卖房的成本都在提高,所以导致很多城市也包括一线城市房子其实处于有价无市的状态。 03 结合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近几年的调查分析,对中国家庭在资产配置方面提供一些建议 1. 中国家庭对房产的投资要降低 这次疫情过后,短期内房价暴跌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即使房价出现下跌,政府手上的政策工具至少在短期内将起到支撑的效果,比如说取消限购。随着二胎政策的逐步放开,我国居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是存在的,有一些被限购政策所制约了。 但从中长期看,如果新冠疫情导致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甚至引发金融危机,那么我国房地产市场暴跌的风险将加大。由于中国的家庭财富主要在于房产值,为了生活和应对风险需要现金流,多套房家庭便很可能开始兜售房产,对房价形成压力。 另外,虽然我国居民部门整体杠杆率并不高,但新购房低收入阶层杠杆率很高。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显示,参与非银行信贷的低收入购房家庭,债务规模超过了其家庭收入的10倍多。一旦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开始破裂,首当其中的就是这类群体,他们可能会产生局部的金融风险。政府在应对风险时应重点关注该群体。 CHFS的调查数据显示,分布在多套房上的住房贷款有逐年递增的趋势,2017年至2018年,家庭多套房上的住房贷款占比从62.9%上升至65.9%,已经超过了首套房贷款的占比。这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家庭的债务风险。 所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是切实存在的,政策上也在很严格地贯彻房住不炒的理念,投资房产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了。 对于年轻群体来说,“择机”比“择时”更重要。 我一直鼓励年轻人应该先做好职业选择和规划,而不是把精力放在用“六个钱包”的力量来购置房产上。当然,不投资房产不是不买房子,无房家庭的刚需购房,当然是必要的。 但是,即使是刚需购房,年轻人也要清楚职业远重于房产。很多研究表明,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收益长远要高于其他投资的。年轻人如果过早地购买房子,会限制工作的选择进而影响职业的进步。 很多家庭对购房会陷入现在不买以后就买不起的恐慌心理。但是,通过国家近几年的调控和总量过剩的房产供给,房价已经进入了有涨有跌、而不是持续上涨的阶段了。在这种情况下,“择时”购房是很困难的。 对于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群体来说,要关注房子的居住属性而不是投资属性。 现在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购政策,一个家庭在特定地区最多购买两套房产。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很多家庭的人口规模增大。如果疫情之后家庭确实因为工作或居住方便的原因,需要添置房产,我们认为是理性的。但没有必要以投资为目的而购买二套房。 2. 中国家庭资产配置的重心应从房产向金融资产转移 首先,尽量把金融资产的投资交给专业机构去做。 减少房产投资,同时也就意味增加金融资产的配置。在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最关键的理念是把投资交给专业机构去做。 中国股票市场中“散户”较多,导致股票市场长期以来呈现高波动率及高换手率的特征,严重影响了个人投资者的长期收益。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显示,2011、2013、2015和2017年的四轮调查中股票投资亏损的家庭占比分别为56.3%、69.4%、56.4%、57.9%。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股市从审核制向注册制的改革,我国上市公司的良莠不齐现象会更加严重,退市政策也会进一步常态化,投资者直接投资股市的风险会更大。 因此,在金融资产配置上我建议通过资产经理人、咨询顾问、评级机构和金融中介等机构获取专业的知识和建议,降低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有效地配置资产,从而获得长期持续的收益。 其次,要明白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会持续,降低对资产收益的预期。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对2021年全球经济复苏的预期都过于乐观,低估了疫情对经济的长期影响。针对新冠病毒的疫苗最早也要2021年下半年才能实现规模覆盖。 所以全球经济有一个较长时间的负面预期,中国经济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拖累,短期内实体经济很难支撑金融资产的高收益。因此,降低金融资产收益的预期非常重要,一定要避免旁氏骗局的出现。 最后,建议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开发和通货膨胀挂钩的金融产品。 正如前面所说,疫情后各国均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但目前国内和通货膨胀挂钩的抗通胀产品还比较稀缺。CHFS数据显示,中国家庭投资金融资产呈两极化的U型分布,即要么全部投资无风险的存款资产,要么全部投资高风险的股票资产,其背后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投资者可接触的金融产品的单一性。 后疫情时代,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特征,适当增加些扛通胀资产,就可以让有能力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 实现金融资产的合理配置是实现家庭财富积累的有效途径。大家在进行资产配置的时候,千万不要抱有“抄底”的心态和盲目自信,应该对自己的资产情况有理性的判断,不要过大地抬高杠杆。我个人认为,年回报率在4-5%之间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已经是非常好的选择。 本文来源:功夫财经
据证监会官网11月2日消息,央行等四部门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尽管尚无从知晓约谈的内容,但这是一次意料之中的对话——监管与金融科技的对话。 尽管上海外滩金融论坛闭幕已有时日,但马云在论坛上一番“非专业人士”的、令专业人士振聋发聩的慷慨陈词却余音缭绕,引得无数人为之驻足侧耳。 诚然,马云的讲话中充满了诸多真知灼见,但在连篇的金句背后,充满了对传统金融乃至监管的傲慢与偏见,泄露了资本的野心,也反映了金融科技公司与监管之间在创新监管方面理念的反差。这种反差形成了一条无形的沟壑,隔着金融科技与监管,既不利于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监管与被监管的良性互动,不利于监管声音的传导、监管效率的提升。沟壑的形成或缘于几个误区: 其一:被“僵化”的监管规则。 当一直被国际金融界视为监管“圣经”的巴塞尔协议被嘲讽为“老年俱乐部”的时候,很多金融圈的人或许会度过瞠目结舌的三秒。我们仿佛听到一个声音,你们老年人(监管)尽管去俱乐部自娱自乐好了,只要不妨碍我们年轻人(金融科技)的行动。 《巴塞尔协议》老了吗?监管僵化了吗? 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标杆的《巴塞尔协议》自1988年7月面世以来,一直都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之中。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从巴Ⅰ到巴Ⅲ,《巴塞尔协议》见证了全球金融业的动荡与变化,在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巴Ⅲ在三大支柱各个方面均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强化是巴Ⅲ的精髓所在,体现了监管的活力。而这恰恰对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构成潜在压力,也成为其快速扩张的掣肘,自然也为金融科技类公司所忌惮、所排斥。这对于那些想做无本生意、空手套白狼,或进行无度扩张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无疑是“眼中刺”。 可见,监管规则被“僵化”,不是因为它真的已僵化,而是因为它的存在妨碍了被监管者。尽管目前,金融科技类公司所干的事,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网络借贷,抑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助贷业务,尚未或尚未全部纳入金融监管、接受资本监管的约束;但是,它们知道,“是祸躲不过”,按照“凡是金融均需被纳入监管”的导向,这一天迟早会到来。所以,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巴Ⅲ被金融科技类公司视为“老年人俱乐部”既透着金融科技公司的傲慢,也透着其内心的胆怯。 试想,如果从事互联网借贷的金融科技类公司严格按银行业标准要求,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其野蛮扩张的模式还能否持续?又或者,如果没有资本的监管约束,银行机构无须计提风险准备金,那么银行可以无限加杠杆,那时焉有金融科技公司的立足之地? 诚然,年轻人(金融科技)充满活力,充满创新思维;但是,基本的规矩与规范仍应遵守。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产业,金融科技显然是为金融而生,金融属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基因(DNA)。金融科技公司既然实际上干的是金融的活,就得守金融的规矩。 其二:被漠视的系统性风险。 马云认为,“我们国家是缺乏金融系统的风险,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这一绕口令式的说辞,显然是对我国不断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及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的视而不见。 我们缺乏金融系统吗?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19年12月,我共有46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240家保险机构法人、262家券商和基金管理机构。总体上,我国已形成了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多种金融机构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金融系统已基本建立。 我们可以漠视或否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存在吗?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单个或少数几个金融机构的破产或巨额损失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的触发因素很多,包括经济基本面的较大变动、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金融投资者与消费者信心的变化以及外部系统性风险的传染。 系统性金融风险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的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负面冲击。来自实体企业的违约风险不断传导到金融体系中,导致银行体系不良贷款占比明显上升,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进而引发金融风险事件。其中,房地产市场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债券流动性风险尤其值得关注。二是金融体系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主要是资金脱实向虚、系统空转和监管套利,导致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被固化,影响货币政策调控,侵蚀金融体系自身的稳定性。表现为金融风险在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传染和共振效应。三是外部风险溢出及内外风险共振。主要是国内的金融市场受外部市场冲击的可能性。尤其是外部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冲击,容易导致国内资产价格大幅波动。 近年来,从安邦、明天等金融集团风险的传染,到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单体机构风险的外溢,到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恰恰说明系统性金融风险并非虚幻的,而是现实存在的威胁。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反复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目前,金融监管的重点就是要防范系统性风险,要防范资本野蛮生长、跨界经营的风险传染,尤其是要防范个别大型金融科技类企业快速扩张可能带来的市场垄断、监管套利、数据信息安全等问题,而这或恰恰戳中了金融科技资本的痛。 在金融科技资本的眼中,所谓的金融系统或金融生态,应该是一个“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自然。资本崇尚的是物竞天择的丛林法则。而金融监管的基本定位则是要制定好“游戏规则”,维护市场秩序,避免“丛林法则”和“真空地带”。 其三:被割裂的创新与监管。 马云说,做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很多时候,把风险控制为零才是最大的风险。前半句,意味着创新就必须冒险。但反过来,不冒险就不是创新,就是扼杀创新,这显然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诚然,创新需要一定的冒险精神,但创新并不等于冒险。谁说没有风险的创新就不是创新?创新意味着对现有体制机制的突破,但并不等于冒险。 监管的天职是防范风险。将创新等同于风险,实际上就是将监管完全置于创新的对立面。“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其潜台词就是:以防范风险为使命的监管对创新是一种扼杀。 实际上,监管与创新并非绝对对立的矛盾关系。好的、审慎的创新是监管所鼓励支持的;反之,坏的、盲目冒险的创新,自然要受到监管的约束。另一方面,完善健全的监管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创新的一种保护,不仅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还能通过审慎监管避免盲目冒险带来的风险成本。 其实,马老师也知道创新不应像脱缰的野马,“创新程度远远走在监管前面,这是不正常的”。马老师的讲话,看似对监管滞后的焦虑,实则表明了金融科技对监管的不满,认为监管管得太多、太宽,从而给创新的空间太少、太窄。 究竟是创新走得太快、太远,还是监管果真如马老师所言,在按“老年人俱乐部”的思维在运行?监管究竟是太严,还是太松、太过温情?或许连马老师他自己对这个问题也会惶惑。毕竟,蚂蚁是在监管的呵护下一点点长大的。 实际上,更多的时候,监管都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努力寻找平衡点。对于金融科技这一新业态,监管其实给予更多的包容。试想,没有监管的包容,金融科技巨头们何以能“先上车后买票”,甚至“无票乘车”?一些科技金融巨头堂而皇之涉足金融业务,打着数字科技创新的旗帜,肆意采集客户数据,并据此进行数据打包、解构、画像,形成所谓的数字风控。焉知貌似先进的风控技术背后是监管的短板?有人曾复盘蚂蚁集团成长历程,发现在每个重大节点上,从支付宝、余额宝,到“相互宝”,再到“花呗”、“借呗”,蚂蚁集团取得的“辉煌”,都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包容与支持。 如果没有监管的呵护,有多少创新可以贴上好的标签,可以接受监管的洗礼?所以,我们的确应该反思“创新程度远远走在监管前面”的不正常现象!反思之余,才会认识到强化金融科技监管的紧迫性。 其四:被泛化的普惠金融。 “如果普惠、绿色、可持续是个错误,那么我们愿意一错到底!”这话充满了悲情。但是,普惠金融或许并非简单地“做到钱找人、钱找企业,钱找好企业”,并非简单地给普罗大众提供贷款支持,还必须注重对融资对象的适当性甄别与保护,遵循消费者保护原则,避免不适当的融资支持使接受对象陷入财务困境。 按照联合国的定义,“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这意味着,普惠金融并非普遍优惠,有别于公益和慈善,不仅要考虑提供金融服务方的成本,还需考虑接受金融服务方对融资成本的负担能力。因为,不适当的金融服务,不仅可能给接受服务者带来伤害、使其陷入本难以承受的财务困境,还会带来系列的社会稳定问题。这就要求金融服务供给者强化职业道德,在业务拓展中合理把握和认真甄别有金融服务需求,主动对融资对象进行善意提醒、保护,把对融资对象的保护列为与提供融资一样重要的位置。 毋庸置疑,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金融科技无疑大大拓宽了普惠的视野,加快了普惠的速度;但同时也滋生了诸多乱象。尤其是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将普惠金融触角向在校学生、刚就业青年、低收入及无正常收入群体延伸的时候,未遵循普惠金融的保护原则,未能考虑受众的接纳能力、还款能力、自控能力,盲目地、以我为主地提供融资的做法,某种程度上有“挖坑”之嫌疑。 或许提供融资者会言之凿凿:他们(在校学生、刚就业青年、低收入及无正常收入群体)确有融资需求;但作为贷款人,如果不能认真甄别融资者的适当性及其需求的合理性,那么至少是不合理、不审慎的。尽管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过度消费、过度负债,并不违法,但是我们“不能简单以需求端的合理、合法,来反推供给端必然合理、合法”,尤其要防止诱导过度金融消费的行为。 如果马云的观点代表了金融科技对监管的态度,那么,是时候让金融科技真正认识监管的时候了!唯有通过监管与被监管的适当对话,才能逐步填充彼此间的沟壑,实现良性互动。 面对诸如基于大数据、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科技创新的时候,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好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的关系,做到包容而不纵容?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借鉴引入“监管沙盒”(Sandbox),按照行为监管的理念与思路强化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既要体现监管对创新的适度包容,又要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负面性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核心是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应该成为金融科技监管的灵魂。
网络小贷受到进一步约束,甚至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这已早有预期。只是如今‘紧箍咒’突然提速,留给蚂蚁们的时间变得紧迫,金融科技企业必须要更快地证明自己以‘科技’为核心的商业价值。 昨晚,已经酝酿两年多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发布。在跨区展业、注册资本、杠杆比例等核心问题上,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下简称‘网络小贷公司’或‘网络小贷’)的合规门槛大大提升。 其中,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等新增条款更是直接扼住了新金融巨头的发展命脉。在蚂蚁集团上市前夕,这份文件的出台多少给这场‘史上最大IPO’增加了些许变数。 网络小贷和蚂蚁集团,本就有着深刻的缘分。 从2010年第一家互联网小贷公司——阿里小贷的出现算起,网络小贷刚刚走过十年时间。在经历了早期的小范围试点、中期的漫长突围、以及后期的野蛮生长和监管整治后,它逐渐从新金融的‘舞台’中隐退。 脱胎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络小贷是中国互联网生态发展的伴生品,也是金融创新与监管博弈夹缝中的产物。它的出现与发展并非偶然,当然它的失控与衰退也早有预兆。 这是一篇记录网络小贷从诞生、发展、繁荣到衰退的演进故事,也是一段颇具‘中国特色’的商业进化史。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脉搏,也曾因失控的欲望而滋生乱象。 但如果以它所遭遇的强监管来质疑互联网贷款模式,或者否定蚂蚁这家公司,客观来说都是不公允的。从移动支付到金融科技,蚂蚁一直是标杆式的存在,在推动金融服务的创新、效率和体验方面贡献巨大。 新金融行业发展至今,企业、市场和监管在‘博弈’的同时也在不断修正创新的方向。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终将找到出口。 萌芽:‘舶来品’与本地化 2011年6月23日,张化侨坐上了从香港九龙开往广州的直达快车,这位前瑞银中国区投行部副总经理、连续4年被《亚洲货币》评为‘最佳中国分析师’的人即将到任他的新岗位——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 突然从外资投行的Banker变成了一个‘放高利贷的人’,张化侨的这次转型在当时香港金融圈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在当时的香港媒体眼中,内地的小额贷款公司与香港遍地开花的财务公司并无二致,它们都是‘高利贷’的代名词。 但事实上,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最早是作为农村地区增量改革的内容之一,带着‘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任务而问世。因此,它在经营范围、杠杆比例、融资来源、贷款类型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 当这位个性张扬的前知名分析师决定投身小贷事业的时候,中国的小贷公司已有3366 家,贷款余额 2875 亿元(截止2011年6月末数据),而那时距离小贷公司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试点刚好三年(2005年开始在五省试点)。 2011年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还是以线下为主,传统的有抵押贷款业务仍然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但也有一小批小贷公司开始尝试‘小而分散’的纯信用贷款业务。 最早开始涉足小额信用贷款的大都是外资公司,比如,新加坡淡马锡、法国美兴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香港惠理集团、香港亚洲联合财务、日本永旺集团等数十家外资企业都在中国内地设立小贷公司。 这些外资小贷公司的的平均贷款额度大都在3万——20万之间,主要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主要形式为:线下‘铁军’密集扫街、扫楼获客,上传数据,经过标准化的风控体系、自动化的审批模块后放款。 只可惜那时候,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风口还没到来,当时的它们并没有想到,不久之后,不少中国公司用同样的‘套路’再加上新的概念在资本市场上圈到了一轮又一轮的钱。 张化侨并不是第一个投身小额贷款行业的外资投行精英,他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念书时,其中一门金融课的老师——美国人保罗希尔先于他7年便投身了中国小额信贷事业。 保罗希尔是一个极为低调的人,鲜少在媒体上曝光。这位毕业于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的东亚研究学者、法学博士,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还做过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商务参赞。 在2004年(一说是2003年),他突然做了一个令人咋舌的决定:前往深圳开始了自己新的职业生涯——创立中安信业,一家提供小额信贷技术服务的公司(早期以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技术的咨询、服务为主,前身为平安保险的典当行)。 保罗希尔和他的中安信业很早便开始推行一种较为先进的小额信贷模式,即‘小而分散’的信用贷款+标准化的线下获客+自动化的审批流程。这跟后来很多小贷公司、P2P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所采用的模式并无本质的差异。 线下模式一统天下的局面在2010年被悄然打破。 那一年,阿里巴巴在浙江成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拿到了首张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服务对象为其平台上的网店商户,这也就是后来所说的网络小贷。 尽管早期这一服务只向部分城市开放,但由于电商平台的特殊属性,它依然打破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经营’的规定,借道互联网把业务做到的全国。随后的2011年,阿里巴巴又在重庆成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时任重庆市长的黄奇帆曾在公开演讲中分享过发放这张牌照的背景,当时,马云希望申请一张小贷牌照,助其电商业务的发展,但这也意味着要打破既有规则,实现全国展业。在找到黄奇帆之前,他已经四处碰壁。 黄被称为‘中国最懂金融的市长’,对于发展网络小贷也自有一番考量。一方面,他拥护创新,看到了互联网的力量;另一方面,他也坚持‘一切金融业务必须纳入监管’,所以一直坚定反对P2P。 那么,既要发挥互联网公司的基因和优势,又不能背离金融监管体系的约束,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小贷牌照成为了那个最便捷且合适的选项。由此,重庆也一举成为国内网络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最密集的城市之一。 所以,回到原点来看,网络小贷是中国互联网商业发展之下的特色产物,也是平衡金融创新与监管之后的结果。 起步:互联网生态的繁荣、审批权下放的隐患 事实上,早在2007年左右,阿里小贷便与建行、工行等展开了合作,前者提供商家的信息,银行提供资金,互联网平台与商业银行‘联合放款’。这是网络小贷业务的雏形,也是助贷模式的开端。 但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大,互联网与金融,两种体制和文化的冲突开始显现。在2011年左右,阿里与银行‘联合放款’的业务合作告一段落,但旺盛的市场需求俨然无法回撤。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马云寻求网络小贷牌照的故事。 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共批准了153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 网络小贷公司数量难以准确统计的原因在于,有一部分公司是创立初期直接获得的网络小贷资质,例如最早的阿里小贷;另外还有一部分公司是后来获得监管批复扩充了经营范围。 从时间上来看,在2013年及以前,全国范围内被准许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不超过10家。从2014年开始,网络小贷公司数量开始逐年增加,仅2016年一年,全国就冒出了近60家。 2013年,网络小贷开始兴起的大背景之一是整个中国互联网生态的日渐成熟,中国的电商平台、线上交易已经发展多年,线上借贷相关的数据、技术和需求都已准备就绪。 而另一个重要背景则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萌芽与发展。 由于P2P等互金公司与网络小贷所涉及的业务和客户多有重叠,在缺少专有牌照和监管要求不明的情况下,不少未雨绸缪的互金公司纷纷去申请了网络小贷牌照。这也为后来网络小贷的发展失控埋下了伏笔。 除了市场需求的旺盛和客观条件的成熟外,推动网络小贷公司数量大增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它特殊的审批机制。 在以机构监管为主的中国金融市场中,小贷公司是为数不多审批权被下放到地方的金融机构。根据2008年的《管理办法》,‘设立小贷公司需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即省级金融办拥有最终的批复权。 在此规定下,从小贷公司的审批设立到业务创新,地方金融办有了相当大的话语权。 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不少省市出于推动当地小贷行业发展,以及对外招商引资等原因发布了一些针对自己辖区内的小贷公司管理新政。其中,困扰小贷公司已久的杠杆比例和资金渠道成为了各地新政的核心内容。 以广东、重庆、江苏等地为例,根据当地发布的新规,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分别从1.5倍提升到了2倍、2.3倍、甚至更多。政策不同也直接影响了网络小贷的分布情况,杠杆高的地方网络小贷公司数量也就更多。 当然,也并不是每个地方的金融办都对发展小贷公司报以那么积极的态度,而且这种并不算十分透明的审批机制也造成了一定的寻租空间。例如,多次求助监管无果的张化侨就曾在其书中愤愤不平地谈及此事。 (截图来自《影子银行内幕》一书) 事实上,由于小贷公司的业务实质并没有脱离中央的统一监管,所以地方性政策往往也很难真正落地。例如,不少省市提高了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但其主要融资渠道——银行只能执行总行层面的规定,严格遵守50%的红线。 事后来看,相对灵活的审批机制为小贷行业的萌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硬币的另一面是,这种在中央层面缺少监管主体的形式也为小贷行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正是因为小贷公司特殊的监管机制,让它的规则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往好的方向走就是一种‘创新’,但一不留神就容易走偏。这种矛盾随着网络小贷的‘大跃进’而快速集聚,直至爆发。 异化:消金的狂欢与现金贷风暴 网络小贷最初是以一种‘试点’的形式出现,为了适应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电商平台)的商业特点,打破了小贷公司不得‘跨区经营’的要求。这也带来了一个监管上的Bug,即公司在一地注册,却在全国放贷。 更夸张的现象是,除了纳税在当地,一些网络小贷公司在注册地连职场都没有。这个现实问题也给网络小贷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而这种‘只管生不管养’的情况也饱受诟病。 到了2016、2017年,一些地方金融办密集发出了大量网络小贷牌照,但发起企业和核心股东早已背离了‘有互联网背景和互联网业务’的初衷,大量做实业的公司,从食品、家电到农业、地产等等蜂拥而入。 这是互联网金融的一段黑暗时期,行业乱象与资本狂热齐飞,尽管监管已经开始着手整治,但市场仍处于一片躁动之中。 因为,在大众消费升级和移动互联网红利的双重推动下,消费金融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一大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网络小贷牌照发放的乱象更甚,还有不少与高利现金贷组成CP,横扫市场。 所以那个时期,很多原本专注于做用户和规模增长的新金融公司突然利润暴涨,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抓住了现金贷的机会窗口。其中,最有名的一家公司就是趣店。 2017年10月,成立仅三年半的趣店以一场百亿美元的IPO震惊了市场。从数据上看这是个完美的标的,它几乎集合了最受资本市场追捧的元素:成立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利润更是惊人。 在狂热的资本背后,大家忽略了趣店在业务上的单一与脆弱。 过于依赖在线借贷业务,靠资本和流量催熟的趣店很快便受到了来自舆论的炙烤,一篇名为《揭开趣店上市的面具:一场出卖灵魂的收割游戏》把刚刚上市没几天的趣店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当然,更令外界错愕的是,其CEO罗敏的一番回应(在此省略一千字……)。后来的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这个代价昂贵的危机公关不仅让趣店的股价一路坍塌,更重要的是,它揭开了一场关于现金贷的监管风暴。 2017年11月21日,一纸标注‘特急’的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整治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简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被叫停。 对于此政策出台的原因,文件中言简意赅地指出,‘近些年,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0天后,一份针对现金贷业务的文件正式下发。 根据这份《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要暂停发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此外还明确了高利率、多头借贷、暴利催收、信息泄露等整治重点。 文件中所指的‘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几乎涉及了市面上绝大多数新金融企业,甚至直接掐住了不少企业的命脉——因为这类业务是他们最为核心的利润来源。 这场现金贷风暴成为了网络小贷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新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分水岭。一个高增长、高利润的核心业务被迫‘急刹车’。短期内,企业必然急于寻求新的收入来源,而长远考虑,这批公司不得不重新勾勒一张发展蓝图。 至此,中国的新金融行业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以过去to C模式为主导,转向to B、to C双轮驱动,金融科技一词正式替代互联网金融占到了舞台中央。 当然,这种行业的转向也是基于一个大背景,当时移动互联网爆发的红利渐渐殆尽。C端的创新空间不断缩小并随之细化,商业模式已呈现出由C端创新逐渐向B端创新转变的态势。 落幕:降杠杆与Big Tech的紧箍咒 从2017年末的现金贷风暴开始,网络小贷便进入了整改期,监管开始起草统一的管理办法。 事实上,在过去两年里,监管已经多次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座谈,围绕注册资本金、杠杆比例、是否可以跨区等核心问题进行讨论。而包括蚂蚁在内的不少公司都曾加码过不止一次旗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应对网络小贷监管政策的变化。 原本经过了那么长时间的消化,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的影响应该有所减弱,但昨天最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依然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震动。一方面,其规则的严厉程度超出了之前的预期,另一方面文件在蚂蚁IPO前夕发布,意有所指。 如果说,过去两年多,网络小贷的整改主要清理的是大量中小公司,那这个最终版的征求意见稿则明显针对头部公司。包括对跨区经营的资本要求、监管权限上收、以及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等,措辞颇为严厉。 招股书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蚂蚁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为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17亿元,合计超过2.1万亿元,已是中国最大的线上消费信贷和小微经营者信贷平台。 抛开其他不说,整个征求意见稿中,杀伤力最大的其实就是新增的一项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毕竟,对于如蚂蚁这类头部公司而言,资本金门槛本身不是问题,杠杆率方面的要求之前也已提出,再加上蚂蚁也刚拿下了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可以化解业务发展的压力。但当这些与联合贷款的出资比例结合起来,杀伤力瞬间增加了数倍。 根据金融监管研究院的分析,如果将蚂蚁出资比例提高到30%,意味着同样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需要至少5400亿元表内贷款,外加1700亿元ABS,总计需要通过蚂蚁小贷放款7100亿。 而根据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蚂蚁旗下的小贷公司资本金至少需要增加到1400亿元的规模。这也意味着,它亟待补充的资本金缺口超过千亿。 目前,在蚂蚁的微贷生态中,98%的贷款资金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实际发放,或者通过ABS消化。定位科技公司的蚂蚁,更多希望以服务获取收入。但在新的规定下,网络小贷的监管标准几乎向银行看齐。 ‘眼看要长成自己曾经最讨厌的样子’,也难怪前几日,马老师要‘吐槽’巴塞尔协议,作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其核心就是资本金约束。 短期来看,蚂蚁微贷业务的成长空间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昨晚这一番信息‘轰炸’更重要的信号是,新金融面临的强监管将进一步加码。不管这份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如何,这一夜都是一个重要的行业节点。 金融创新与监管存在‘时差’,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就像网络小贷牌照诞生的初衷只是为了顺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但奈何市场变化太快,监管要在包容、审慎与灰度中间找到平衡,实属不易。 网络小贷受到进一步约束,甚至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这已早有预期。只是如今‘紧箍咒’突然提速,留给蚂蚁们的时间变得紧迫,金融科技企业必须要更快地证明自己以‘科技’为核心的商业价值。 这是创新的代价,也是开拓者的宿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