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对债券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功能作用,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规范,同时针对发行人恶意逃废债、债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若干问题统一解决方向,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迈进。 《通知》明确,债券违约处置应同时坚持底线思维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要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丰富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严格中介机构履职,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促进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2020年7月3日《经济日报》刊发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文章指出,金融机构多数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征。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下为全文: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强化公司治理作为转变体制机制的重要着力点,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股权结构实现多元化。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境内外上市等多种途径,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形成由国有股东、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共同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国有大型银行较早开始探索海内外上市,改变了单一型股权结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股权结构也逐步多元化。境外商业银行在我国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和115家外国银行分行。保险公司民营资本占比达到49%,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占行业总数约27%。二是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基本形成。普遍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并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内监督与企业内控结合等机制安排,确保党组织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三是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措施,董事会的地位和职能逐步得到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推进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风险合规类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引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四是经营发展模式不断优化。银行业基本树立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在主要机构得到重视和应用,有力促进了资本配置、风险覆盖和激励考核机制的市场化和规范化。保险业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加快从重规模增长向重质量效率转型。五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持续健全。绝大多数银行保险机构实行了全面风险管理策略,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从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等方面,完善制度框架,实行统一管理。相互制约的前中后台“三道防线”运行模式初步建立,各类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更加复杂和不断开放的趋势,尚不完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权利责任对等、激励约束相容、风险控制严格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些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薄弱;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就中小银行和保险、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还有比较普遍的行政干预现象。要从多方面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首先,要压实金融企业自身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企业制度。2016年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并发布公报,明确支持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和中小企业融资高级原则。只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参考借鉴良好实践,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优势,我们的现代公司治理实践一定能够走在世界前列。具体说来,就是要认真总结已有的经验教训,结合公司治理指引已经明确的规范标准、治理框架和主要内容,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其次,管理部门要把公司治理作为基础性的监管要求。必须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持续关注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一体化情况,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得到贯彻,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落细。切实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中小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督促,定期评估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存在的重大缺陷,特别是各种严重损害机构利益的现象,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权的,责令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进一步强化对“三会一层”履职评价和薪酬考核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不履职、不当履职和不当激励等行为责任。第三,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到实处。除少数中央金融机构之外,绝大多数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党的关系在地方。要针对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情况,首先从政治上组织上强化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从各机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团结各方,凝聚共识,推动落实“三会一层”决议。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使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真正成为守法合规的模范、服务客户的模范、落实民主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模范。对于民营资本占主体或外资控股的银行保险机构,也要根据情况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式,共同推动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第四,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认真做好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整顿工作。要做到坚守“三条底线”:一是“长期稳定”底线。依法保护产权,在保持股权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必然进行许多兼并重组,但社会资本占主体的格局不会改变。二是“透明诚信”底线。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提高股权透明度。三是“公平合理”底线。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严格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的原则,有序处置存量不合规股权。第五,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要着力构建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机制措施。一是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上下游供应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尊重利益相关者权利,建立救济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保障知情权,支持投诉举报,保障债权人利益。二是鼓励各类基金、理财、证券机构主动关注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状况,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更积极主动地指导、帮助、督促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在遵守商业原则的同时履行更多社会责任。三是完善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特别是进一步细化对大规模投资者披露利益冲突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股本的市场价格真实反映公司治理状况。四是强化公众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持续改进银行保险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现代化的银行保险机构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确保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发挥核心作用。董事会必须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公司经营决策的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改进董事遴选机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董事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提升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多渠道选聘独立董事,引导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各专门委员会,确保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独立、专业意见。执行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切实履行审慎义务和忠诚义务,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特别要关注和尊重小股东的诉求,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做实监事会功能。优化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占比,明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推动监事会履职,深入开展财务、内控和履职尽职监督。定期对机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借助内外审计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事与独立董事定期沟通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督成果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强化监督成果应用。规范高管层履职。切实加强高管层履职约束,完善高管层向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确保高管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防内部人控制。正确处理好内部治理机构关系,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管层经营授权,切实缩短经营决策链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严格限制董事会不当干预高管层经营管理活动。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持续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改进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战略定位,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风险承受能力和自身比较优势等因素,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明确市场定位,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加强发展战略管理,董事会监事会要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管理层要在发展战略框架下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坚持改革创新,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和科技进步趋势,开展前瞻性研究规划。与此同时,要保持战略定力,努力克服短视、激进行为,保持发展战略的相对稳定性。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原则,不断完善业绩考核机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市场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淡化规模指标,突出质量、风险、合规指标。对于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岗位、对稳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员,应实施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要加强对高管相关信息的披露,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激励方式,对高管人员和基层员工,都要更加重视精神鼓励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按照“了解客户、理解市场、全员参与、抓住关键”的原则,构建垂直独立的内控风险架构,形成上下联动的矩阵式风险防控网络,实现成长、效率与风险的平衡。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各种重要风险的控制指标体系,切实提升对全面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坚持审慎的会计准则,动态调整资产风险分类,对风险分类存在争议的按“就低原则”处理,并按照最严的标准足额提取拨备。强化风险合规意识,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大力培育风险为本、合规优先的企业文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企业和职工广泛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更好地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助力打好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强烈的企业公民意识,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高度重视公共关系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的任务十分艰巨,意义重大而深远。金融系统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企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当前,中小银行已经有较为多元化、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比如,通过利润留存、IPO、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通过优先股、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通过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 “一整套的资本补充体系已经形成。地方政府专项债也是众多资本补充方式中的一种,能有效完善当前的资本补充机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带有一定地方政府注资的含义,可以针对难以利用市场化融资方式满足融资需求的一些机构。 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银行补充资本金,可以与银行的机制体制改革相结合。曾刚分析称,注资过程可以和改革融为一体,并在这一过程中改善机构的体制机制,进行一些存量风险处置,为银行更长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比如,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推动省联社改制;城商行可以推动合并或公司治理的完善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此前发布消息,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记者了解到,上述方案就中小银行结合当前形势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作出安排。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曾刚认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也体现了“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的理念;总体而言是对现有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探索形成更多元化的资本补充的渠道,融入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中小银行的长期发展的能力。
近日,上交所宣布建立指数编制专家咨询机制,首次指数编制专家咨询会议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上交所表示,咨询机制专家构成覆盖高校学者、研究机构专家、境内外指数公司专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基金公司投资经理等。据同花顺显示,截至6月8日收盘,上证指数报收2937.77点。事实上,上证综指10年以来多次冲击3000点上,但均未能站稳,牛市昙花一现,也成为A股市场的一大“槽点”。(图片来源于同花顺)据媒体统计,自2007年首次挑战3000点以来,沪指收盘未能站上3000点的失败次数已经达到了30余次。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认为,目前的指数编制和实体经济的背离较大,上证指数没有办法充分反映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次,从上证指数的编制的角度来说,其本身的编制方法和欧美各国的编制方法来说,依然有一定的差距。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对搜狐财经表示,指数编制若长时间不调整,会存在“指数失真”的问题,不利于新涌入的上市公司和即将退市的企业的生存。指数编制专家咨询机制即将施行6月5日,上交所宣布建立了指数编制专家咨询机制,首次指数编制专家咨询会议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听说“10年不涨”的上证综指要调整了,此消息一发出,就有很多股民表示,牛市即将到来了。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据公开资料显示,上证综指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其样本股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发布已满29年的上证综指,直到目前仍然存在“指数失真”的问题,备受投资者诟病。与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以及上证50、创业板指数相比,上证综指的涨幅始终落后于上述指数。今年5月29日,上交所曾回应,两会上有关建议调整上证综指编制方法,提升指数表征作用的相关提问,暗示即将调整指数编制机制。上交所表示,股票指数是对股票市场整体价格水平的反映,对反映沪市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具有重要表征意义,对市场参与人做出投资决策、进行财富管理具有重要现实作用。上交所指出,近年来,股市内在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出现了指数短期走势与经济运行状况存在阶段性背离的情况。因上证综指已成为A股最具代表性的指数,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人认为有必要对现行指数编制方式进行调整,以更为准确地表征沪市表现继而稳定投资者预期。下一步,上交所在研究上证综指编制方法的完善方案时,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并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经验,在修订指数表征功能的同时,应尽量保证与现有指数无缝衔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指数失真问题是编制变革主因自2006年开始,上证指数“失真”,上证指数十年不涨等问题,不仅备受投资者关注,也成了两会上关注的核心问题。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代表提出上证指数编制方法变更的相关讨论。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指数优化是基础性制度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以更好地表征市场变化和服务投资者。(图片来源于网络)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对搜狐财经表示,目前的核心指数包括,沪深300指数、上证综指、中证500指数以及上证50指数。但事实上,上市公司的变化很大,在这个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准入和出清需要指数动态的调整,若长时间不调整,会存在“指数失真”的问题。近几年,上市公司业绩波动较大,不稳定性明显,因此指数修订应该是动态的、常态化的机制。徐洪才认为,指数编制的调整可以保持一年一次的频率,长时间使用相同的指数编制机制,不利于新涌入的上市公司和即将退市的企业的生存。目前,很多股民认为“指数赚了,但是不赚钱”。徐洪才表示,施行指数编制专家咨询机制,会对投资者起到投资参考的“风向标”作用。大盘指数,中小盘蓝筹股,以及创业板等,指数标志方法和目标对象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也不相同,指数编制专家咨询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合理化的选择,方便投资者投资决策对标,增强投资者与指数的匹配度。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解释称,中国上证指数与实体经济的比例现象已经越来越明显。自2006年起,实际上已经开始出现关于是否需要更改上证指数编制的讨论。目前的情况下,引入更多的机制去修正调整优化上证指数的编制方法,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针对目前指数组合的不足,江瀚表示,首先目前的指数编制和实体经济的背离较大,上证指数没有办法充分反映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次,从上证指数的编制的角度来说,其本身的编制方法和欧美各国的编制方法来说,依然有一定的差距。江瀚表示,编制专家咨询机制设立之后,实际上能放任指数更加精准,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更好地依托上证指数进行投资。此外,当引入更加多元化的机制之后,上证指数可以更加精确更加完善。关于编制专家咨询机制的实施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江瀚称,施行编制专家咨询机制最终的结果是推动整个上证指数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整个市场进行推动力量,不仅如此,上证指数的编制方法也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对于融资更加便利。中长期内不改量化基金配置逻辑那么,指数编制专家咨询机制的施行是否会对未来指数基金投资产生影响?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向搜狐财经表示,指数编制方法的优化是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的一部分,考虑到当前上证综指等指数的市场关注度较高,其指数的代表性也广受关切,根据市场发展和上市公司结构的新变化,于与时俱进地调整相关指数的编制,有利于提升指数的科学性。刘哲认为,但考虑到指数的调整优化不仅仅是编制规则的变化,也会对市场交易、投资策略等产生间接影响。建议在具体调整过程中,需要更加慎重,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建立可持续、常态化的动态调整规则,做好新老指数的衔接工作,减少对于市场的影响和短期冲击。此外,刘哲表示,目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量化基金,有的是被动跟踪指数、有的是做指数增强,还有的通过指数与期货的配置进行风险对冲,指数编制规则的变化,会在短期内带来相关交易策略的调仓换股。从中长期来看,并不会改变相关策略的配置逻辑,调整后的指数更能反映出市场真实的运行情况,也能更好的发挥相关策略的交易价值。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程实、钱智俊 “玉经琢磨多成器,剑拔沉埋便倚天。” 以2020年两会为起点,中国经济政策开启“直达性”工具创新。6月1日货币政策的直达性工具率先落地,而作为财政直达性工具,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特殊之处”尚待揭晓,更加令市场翘首以待。 我们预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不会是粗放式的“直接撒钱”,而是将着力处理好四对关系:一是融合宏观目标与微观激励,实现上下同欲的政策效能;二是平衡短期效益和长期潜力,奠定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联动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扩大政策乘数效应;四是兼顾保护存量和激活增量,在变革中实现稳定。 以此为基础,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的财政资金料将主要投向三大方向。第一,扩大以工代赈,呵护农村与农民。第二,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与货币政策直达性工具形成协同,纾困中小微企业。第三,在直接救助弱势群体的同时,推动其对接数字经济的时代红利。 综合来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不仅是一项纾困举措,更是一场深度改革,有望加速中国财税体系和基层治理的升级步伐。 构建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核心在于处理好四对关系。根据近期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等政策信号,本轮中国经济的规模性政策旨在“为企业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强调直达政策靶点、顺应市场规律、突出政策效率,避免政策干预产生长期成本。由此可见,作为本次规模性政策的支柱之一,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不会是粗放式的“直接撒钱”。我们预测,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将是这一机制的核心所在: 第一,宏观目标与微观激励。今年中国宏观政策目标的重心已从增长转向就业,而宏观目标的转换不能缺少微观基础的支持。从学术理论和近期市场调研来看,在总需求不足的压力下,企业行为会更倾向于裁员而非减薪。其微观激励机制在于,这一举措保留了劳动生产率最高的尖端员工(效益最大化),同时削减了与订单规模不相匹配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运营成本(成本最小化)。但是,这显然与当前的宏观目标相悖,因此需要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精准发力,通过对企业稳岗的成本进行补偿、对吸纳就业的成果进行奖励,重塑微观激励机制,使“保就业”进入企业的目标函数。由此,宏观目标与微观激励相一致,才能形成上下同欲、万众一心的政策力量。 第二,短期效益与长期潜力。在今年经济增速走弱的情况下,全力保障就业,意味着短期的劳动生产率(单位工时薪酬)料将有一定下滑。从长远来看,这既是压力,也是机遇。对于中国经济而言,存在众多“短期效益低、长期潜力高”的重要领域,例如公共服务均等化、基层治理、国土综合治理、职业技能培训等。在经济高增长时期,这些领域的短期收益落后于居民的短期劳动生产率,因此难以得到充分的劳动力供给,进而制约了中国经济的长期高质量发展。随着当前短期劳动生产率的下降,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一方面需要对其进行适度托底、稳住居民收入,另一方面则可以顺势推动劳动力投入上述领域,在创造就业的同时,有望构建长效化的体系和设施,为未来全社会长期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奠定基础。 第三,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从规模来看,两万亿的转移支付是在稳住当前经济运行、预留未来政策储备之间的合理平衡,并非欧美式的超常规刺激,力度亦低于2008年政策组合。在有限的政策空间中,放大政策效果有赖于发挥国家力量对社会力量的引领和带动效应。在资金来源层面,转移支付在无收益的领域需要直接纾困,在有一定收益的领域则需要主动履行“担成本、减风险、增收益”的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形成“挤入效应”。在资金投向层面,转移支付资金在直达基层后,需要避免沉淀于居民储蓄账户或陷入金融套利,尽快进入实体经济循环,从而撬动更多社会经济活动,形成“乘数效应”。 第四,保护存量与激活增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实体经济资金链普遍趋于脆弱。以一定的资金稳住现存企业的资金链,能够避免更大规模社会资本存量的消解。这比从零开始积累资本增量更为有效,将对“六稳”“六保”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在这一层面上,存量重于增量。但是,在另一层面,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本次疫情已经重塑全球经济金融格局,一些岗位、业态甚至行业将永久性地被新生者替代。因此,“修旧如旧”式的一味保存量将会刻舟求剑,积极地在新兴经济中激活增量,以新岗位、新业态的发展去抵补旧部分的消逝,才能在变革中实现稳定。 用好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关键在于聚焦三个方向。从施策方向来看,相对有限的政策空间亟待优先纾困中国经济社会的短板领域,以支撑经济的持续循环和自我修复。从施策方式来看,不同短板领域需要对症下药、直达痛点,并最大限度地打通多项政策工具,形成政策合力。由此,我们预测,以下三个方向将成为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关键发力点: 第一,农村农民。基于两方面因素,保障农村民生是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优先项。从整体来看,本次疫情对农村民生的冲击大于城市。2020年一季度,全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同比增速为-4.7%,较城市多减0.8个百分点,逆转了此前维持多年的增速优势。同时,一季度农民工数量同比缩减30.6%,收入下滑7.9%,料将对年内农村收入产生持续拖累。从局部来看,部分农村地区在近年刚完成脱贫摘帽、家底较薄,存在因疫情返贫的客观压力,因此亟待针对性地纾困,以保证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考虑到农村经济缺少自行创造就业的能力,以工代赈料将成为这一领域的主力措施:一方面有助于为返乡农民工就近提供岗位,另一方面则有利于补上国土综合治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历史短板,为新一轮的农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持。 第二,产业短板。根据一季度上市公司财报、工业企业利润数据以及PMI数据的相互验证,结合对不同企业的承压能力分析[1],我们认为,当前中国经济的修复呈现差异化格局,内需驱动产业快于外需驱动产业,大企业快于中小微企业。由此,外贸产业链条以及低端服务业内的中小微企业,料将成为年内中国产业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亟待通过扩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进行针对性纾困。但是在微观机制上,这一举措面临两大束缚:一是流动性约束,金融机构在客观上“没钱借”;二是风险约束,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较大,导致金融机构在主观上“不敢借”。6月1日起,人民银行开始购买4000亿元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本质上是通过暂时(一年期)提供流动性的方式,打破第一层约束。但是,受制于政策独立性的要求,央行并不能去分担信用风险,因此无法打破第二层约束。为了补上这一政策空白,亟待财政政策下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发挥自身独特作用。我们认为,通过本次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财政资金有望着力加强政府性担保机制,补足资本金和风险“补偿池”。这不仅有助于扩大融资担保机制的放大倍数,也将改善风险分担机制,激活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意愿,从而与货币政策的直达性工具产生协同,撬动数倍于政策资金投入的普惠小微信贷,强化救济纾困效果。 第三,弱势人群。从历史经验来看[2],大规模疫情对居民部门的冲击具有非对称性,弱势人群(低收入、低技能、低教育人群等)受到的冲击更为剧烈且持久。从中国国情来看,这一非对称性已有一定程度的显现。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名义同比增速为0.8%,而收入中位数同比增速则降至-0.7%。并且,财产净收入的同比增速高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由此,为了对冲上述非对称影响,本次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亟需加大对弱势人群的纾困力度。我们认为,除了提供补助等直接“输血”渠道外,这一领域的纾困政策需要与数字经济的下沉相结合,形成稳定“造血”机制。借助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为弱势人群大规模提供接入数字经济的基本设备、技能和渠道,定向减免移动互联网费用,并加速基层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助力弱势人群分享疫情后数字经济兴起在社会基层所催生的新岗位、新业态、新机遇。由此顺势而为,数字经济的时代红利将成为收入差异的抑制器,而非放大器。 参考文献 [1]程实、钱智俊.“直达性”政策如何纾困中小微企业?[R]. 2020年5月. [2] IMF. How Pandemics Leave the Poor Even Farther Behind [R]. May, 2020. [3]全国工商联、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 2019-2020年小微融资状况报告[R]. 2020年5月. (本文作者介绍:工银国际研究部主管,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领域为全球宏观、中国宏观和金融市场。)
意见领袖聚焦2020全国两会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程实、钱智俊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20年两会期间,“直达性”经济政策创新成为新亮点之一。随着货币政策强调“直达实体经济”,财政政策强调“直达市县基层”,纾困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工具箱亦有望顺势扩容。我们认为,纾困中小微企业,关键在于降低刚性成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由于刚性成本相对更高、现金流韧性更低以及末梢更为脆弱,中小微企业在应对成本压力时存在先天短板。基于此,两会期间推出的一系列“直达性”政策措施,有望针对性地修补上述短板,进而收获实效。更为重要的是,放眼长远,“直达性”政策工具的落地,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同机制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的强化升级为代表,新一批政策协同点或将出现,在绕过“财政赤字货币化”争论的同时,务实推动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进一步下沉化、长效化。 纾困中小微企业,关键在于降低刚性成本。对于2020年中国经济的“六稳”“六保”,纾困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是核心发力点之一。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以租金、薪酬、税费为代表的刚性成本对实体经济的压力持续凸显。而受制于三大因素,中小微企业在应对这一压力时存在先天短板。 第一,刚性成本相对更高。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0年4月,较之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创造每单位营收所依赖的自有资产仅为近50%,而所需的人力则为1.9倍。由此,以私营为主的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重人力”的经营特征,决定了其需要相对更多地租用设备场地、雇佣员工,刚性成本占比相对更高,更难以调整缓冲。 第二,现金流韧性更低。历史经验显示,经济增速的下滑会对私营企业的资金周转产生显著压力。例如,2017年至2019年,中国经济增速下滑0.8个百分点,私营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由28.8天上升至43.8天。由此,在中性情景下,假设2020年中国经济增速能够维持于3%左右,那么在不考虑纾困政策效应的条件下,私营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料将显著拉长,并进一步逼近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现金储备红线(3个月)。 第三,末梢更为脆弱。从结构来看,聚集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家政维修等)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整个中小微企业体系的末梢,也是吸纳中低收入人群就业的重要载体。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这一末梢的脆弱性被进一步放大。我们以CPI分项中的家庭服务、邮递服务、衣着加工服务的同比表现均值,作为劳动密集型服务价格的指示信号。数据显示(详见附图),今年1月至今,劳动密集型服务的价格增速已经低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并且明显弱于同期CPI的整体水平。这表明,相较于整体经济,当前总需求不足对此类小微企业的冲击更为严峻;相对于成本,此类小微企业的收入下降更快。由此,这类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刚性成本的支付能力进一步弱化。 降低刚性成本,“直达性”政策组合有望实现精准突破。从今年两会政策信号来看,围绕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刚性成本,新一轮政策正在进行“直达性”的部署和发力。其一,针对刚性成本负担问题,加码减税降费,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同时多种途径减免或降低租金、用电、通讯等经营成本。其二,针对现金流韧性问题,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根据近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的讲话,这些工具将包括:1)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2)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3)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4)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5)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其三,针对末梢脆弱性,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使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同时激活各类结余、沉淀资金,用于惠企利民。上述“直达性”政策组合紧扣中小微企业的关键短板,在三个层面同步发力,有望在纾困中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层面收获实效。 基于“直达性”工具,“货币-财政”政策新协同或将形成。从全局视角来看,基于上述“直达性”政策组合,我们认为,中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或将构建一批更加触及微观、重心下沉的新协同点,也为日渐激烈的政策搭配争论提供一个务实的解题思路。其中,根据目前的政策基础和现实国情,我们预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有望率先成为此类协同点。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是打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举措之一,尤其是对远离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尤为重要。我国目前虽然构建了三层融资担保组织体系,但是较小的资本金规模制约了其实际作用。借助“直达性”政策组合,中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望在这一点聚力突破。一方面,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之后,或将适度补充政府性担保机制的风险“补偿池”,从而用好融资担保机制的放大倍数,服务更多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在“补偿池”扩容的基础上,一行两会或可提供便利性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此举不仅可以直接补充资本金缺口,并且由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进驻,政府性担保机构有望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进一步通过发行债券、资产重组、IPO等方式,更广泛地运用资本市场资金。基于此,政府性担保机制的资本约束被双向打开,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输血功能有望显著增强。基于上述的政策协同,推演至全局,一方面,得益于增信环节的强化,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望切实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的健全,扩张中小微企业信贷对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压力将系统性下降,提升了专项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和覆盖面。由此,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全局将得以进一步盘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货币-财政”政策新协同机制最终落地,其与美国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主街贷款工具”(Main Street Lending Facility)相比,既存在相似点,也具有差异性。一方面,相似点在于采用“政府+市场”的方式调节信贷配置。在“主街贷款工具”中,美国财政部出资提供担保,美联储出资提供杠杆。而对于贷款的流向、风险的评估,则由银行的出资方向、出资份额进行市场化调节。在上述中国模式中,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资源起于财政货币政策,但是最终由市场配置,避免了粗放式政策调控对市场效率的扭曲,使该项举措能够有望成为一项常规性、长效化措施。另一方面,不同点在于央行独立性的取舍。在“主街贷款工具”中,美联储跟随美国财政部出资,货币政策独立性受损。在上述中国模式中,财政出资金直接参与,央行“出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并未导致央行流动性的被动投放,绕过了“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巨大争议,更易于在中国政策环境下加以务实推进。 (本文作者介绍:工银国际研究部主管,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领域为全球宏观、中国宏观和金融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表示,交通强国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积极参与。他说,应加快构建交通强国建设新型协同融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政企互动,凝聚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 李建红建议,要创新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交通强国新型融合推进机制。建议交通运输部抓紧研究设计中央政府层面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多方联动工作机制,提升《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组织层级,切实加强部省际密切协同,充分吸纳交通物流骨干企业参与,制定重点工作任务督导监察及考核制度。要着力强化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规划、部管国家局一体化运行等统筹力度,加快健全综合交通运输行政运行机制。要研究推动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物流管理体制,强化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探索创新物流生产要素相对集中管理的大部门体制机制。 要强化协同联动,着力培育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人。建议交通运输部在推进完善多式联运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基础上,创新与龙头骨干企业的互动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技术传导,搭建创新合作平台。继续推进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有效整合资源的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动铁路、港航等大型交通物流企业强化协同合作,形成跨运输方式、跨物流环节一体化运营的协同效应。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多式联运经营人,使之在装备技术创新、运营组织模式创新及参与国际多式联运竞争等方面发挥市场引领作用。 应引导企业参与,积极推进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体系建设。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健全国家储备体系中,充分利用龙头骨干企业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优化布局设置救援物资储备仓库、中转场站和配送中心,规范应急保障服务功能,确保应急状态下及时保供。建议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在整合央企航空货运资源基础上,研究组建中国航空物流集团,提升“规模化机队+专业化枢纽+国际化网络+全程化服务”能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航空物流企业。建议交通运输部强化应急运力储备“国家队”建设和管理,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应急运输保障主力军,强化应急物流设施装备、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举措,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确保关键时刻应急运力调得动、用得上。建议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抓紧重新研究重要进口战略物资“国货国运”长效保障机制。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