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汇改迎来5周年。 2015年8月11日,央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做市商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这一调整,使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更加真实地反映当期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8·11”汇改序幕就此拉开。 5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取得长足发展,人民币汇率弹性明显提升、市场承受力加强、参与者预期更为理性、金融市场愈加完善……时至今日,人民币汇率已基本实现双向波动,一步步迈向完全实现清洁浮动的终极汇改目标。 吸收内外部冲击的“减震器” “人民币汇率改革最大的成效是,使人民币汇率成为应对外部强烈冲击的‘缓冲器’。”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连平说,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有助于抵御海外经济波动带来的冲击,从而保障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 回顾汇改5年来的走势,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不再单边升值。 “8·11”汇改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一次性下调1136个基点。2016年底、2018年底和2019第二季度,人民币汇率三次遇“7”不破。2019年8月,第四次到达“7”关口,市场适应了双向波动节奏,“7”应声而破。 在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看来,“破7”不是简单的汇率贬值,更重要的是,打开了汇率可上可下的空间,提高了汇率市场化程度。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宽幅震荡,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世界经济衰退等诸多因素掺杂的复杂市场环境下,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频率明显增加,但市场反应始终平稳。 市场参与者预期更为理性 “8·11”汇改5年的历程,给市场带来了什么? 市场化,始终是这一历程上的重要路标。“8·11”汇改后,中间价定价机制按照市场变化多次微调。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下,市场力量以及市场预期的作用,得以更为突出地反映。 “人民币汇率改革,机制比水平更重要。”管涛认为,理论上讲,汇率市场化程度提高有助于放松资本(外汇)管制和提高货币政策独立性。 “没有绝对的市场化,只有充分的市场化。”法国巴黎银行金融市场部中国汇率及本地市场策略主管季天鹤表示,从改革成效来看,中间价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市场汇率的实际运行空间扩大,汇率越发由市场因素主导,基本达成预定目标。 在此机制下,市场主体对于汇率波动的适应性也在逐步增强。季天鹤表示,近年来,企业和家庭的外汇头寸基本稳定,市场影响力大幅下降,市场客盘交易者对于汇率波动的关注度显著减少。 同时,市场主体的汇率风险意识和汇率管理能力顺势提升。“汇率的双向波动和弹性增大,企业对汇率波动的适应能力显著增强。”连平认为,越来越多的外向型企业能够运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从而有助于提高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 “这恰恰折射出市场承受能力明显增强,汇率市场日趋成熟。”季天鹤表示,“8·11”汇改显著增强了人民币汇率机制和市场运行的韧性,清洁浮动的基础逐渐稳固。 人民币国际化也在汇率市场化过程中稳中有进。管涛表示,虽然“8·11”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整体下跌,甚至在2020年5月份,中间价和交易价都创下过去12年新低。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特别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金融功能,即作为投融资货币和储备货币的贮藏功能,在汇改后得到进一步提升。 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应对外部挑战 日前发布的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站在5周年的时点,汇率市场化改革也正迈进关键阶段。市场对汇率政策有哪些期待?在通往清洁浮动的征途上,汇率市场的改革跨越,有着更深层的意义。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承受住疫情考验,基本面较其他国家表现相对更健康,中美利差又处于较宽水平,中国金融市场持续开放也有利于吸引资金流入,而且美元处于弱周期,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迎来一个好时机。”汤森路透中文财经资讯分析师张金栋说。 他建议,持续推进人民币中间价定价机制改革。比如,尽量坚持中间价定价机制,确保定价机制的权威性;逐渐提高供求部分的权重,降低货币篮子的影响,逐渐靠近通过交易形成定盘价。 连平表示,未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仍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方面,为顺应国内经济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允许企业部门在资本流动和货币兑换方面有更大自主权。同时,应适当允许汇率波动幅度进一步加大,推动企业更多地运用金融机构的衍生产品来规避汇率风险。 连平还建议完善离岸和在岸市场的协同管理。“在人民币进一步国际化的进程中,如何有效地管理境外人民币市场汇率波动的影响,对于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平稳运行都是至关重要的。”他强调。
MSCI最新表示,将于8月12日宣布8月季度指数评审结果,结果将于8月31日收盘后生效。据记者了解,此次季度评审不涉及A股纳入因子的变化。不过,MSCI可能会根据沪深股通调整而调进或调出部分A股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市场热议北上资金开启“价差模式”。一方面,行业板块轮动明显加快、追热点的现象增多;另一方面,资金流入、流出相伴而生,7月下旬开始双边波动明显加剧。 原因在于,在A股估值修复后,外部扰动始终是市场的焦点。毕盛(APS)资管首席投资官王国辉对记者表示,在美国大选因素扰动期间,加大现金的配比,并提升对外部扰动更为免疫的板块配置。另一个原因是,“北上资金持有A股仓位达1.7万亿元,短期流出几百亿是很正常的,尤其是在持仓量已比较巨大的情况下,调仓需求肯定会有,不可能一直买入持有。”MSCI亚太区指数解决方案研究部主管魏震对记者表示。 来源:通联数据 年内MSCI扩容纳入A股概率低 据记者了解,当前,A股在MSCI新兴市场指数的纳入因子是20%,而今年进一步扩容的概率很小,因为目前MSCI并无继续对客户展开咨询的计划。同时,对外资机构而言,20%的比例已不算小,他们更倾向于多一些时间来观望。 在MSCI看来,下一步扩容的四大主要问题尚未解决——风险对冲和衍生品工具的获取,在陆股通中形成有效的综合交易机制,中国A股较短的结算周期,陆股通的交易假期安排。 就衍生品而言,MSCI方面仍不认为近期的沪深300杠杆及反向产品能完全满足外资的风险对冲需求。去年,港交所宣布携手MSCI推出MSCI中国A股指数期货,目前监管尚未批准。 此外,尽管综合交易机制得到变相的解决,但外资仍需时间观察其效力。港交所于7月10日推出SPSA集中管理服务,作为进一步服务沪深港通的新措施。事实上,这是实现综合交易机制的变通方式,使得外资基金经理人无需对一个个组合分别下单交易,而是可以统一下单、一次性交易后再公平划分到每个投资账户。 “SPSA集中管理服务可能解决了综合交易机制问题,MSCI要审核一个机制是否有效,既要看机制是否落地,也要收集投资者的实践反馈。”魏震对记者称。 就今年来看,科创板要被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进而被纳入MSCI旗舰指数的概率不大,或需更长的观察期。 北向资金进入“做差价”模式 正因为今年没有增量被动资金的流入,且A股此轮反弹幅度较大,7月下旬以来,北向资金明显进入“做差价”模式。 根据通联数据,7月2日开始,北向资金连续4个交易日出现超百亿元的净流入,分别为195.89亿元、155亿元、164.36亿元、118.88亿元。但从7月9日开始,流进、流出更为频繁,9日开始,资金流动依次为105.28亿、-19.88亿、95亿、57亿、-150.17亿、-4.55亿、-54.37亿、33.01亿、-34.2亿、-8.09亿、63.92亿元。7月底至今,这种波动模式仍在持续。 同时,板块轮动也明显加快。例如,根据7月14日公布的最大净减持行业数据,北上投资者抛售科技和消费类股,同时增持保险和券商。这一板块的分化表明,北上资金在持有A股头寸方面正变得更加具有战术性和机会主义。 北上资金对热点的追赶度也有所强化。8月5日,当日净流入最多的20大个股中,大多为半导体概念,例如三安光电、中芯国际、紫光国微等。 对此,浙商基金专户投资经理助理、新兴产业组成员王斌对记者表示,近期资金波动较大,受到政策利好影响,市场短期情绪或将高涨,但不排除未来会有一定调整与波动。对于长线资金而言,需要看长周期的发展。“半导体产品在迭代中成长的速度很快。投资人不能静态地认为一家半导体公司目前有哪些产品,可替代空间就是多大。” 未来,贸易摩擦仍将是驱动资金波动的主要因素。“外部不确定性使市场不时出现震荡,但当负面消息趋于平静后,市场又开始追逐风险,这似乎成了一种规律,因此可以看到北上资金也在循着这种规律波动。”某欧洲资管机构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 从估值角度看,与自身历史水平相比,A股市盈率约14倍,而5年期平均值为12.1倍,估值修复已到一定程度。 机构普遍认为市场向好。就下一阶段而言,王国辉对记者称,其近期开始提升现金仓位以应对四季度潜在的波动;瑞银方面则表示,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小、有望领涨的主题更值得关注,包括在线配送渗透率上升、啤酒高端化、建筑业复工和行业龙头市占率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黄金投资需求和铜资本支出增加、苹果供应链,以及可能私有化的标的。
7月24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将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将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要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意见指出,将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六)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七)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九)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快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建设。完善规范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 (十一)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十四)完善创业扶持制度。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健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撑。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完善专业化市场化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机制,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优化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十九)健全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具有时代特点的课程、教材、师资和组织体系,建设慕课平台,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制。 (二十)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双多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在国际商务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B2B出口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优进优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一)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制度、国际维权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四)强化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强工作落实。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业研究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政策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与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3日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群众财富积累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更趋多元化,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稳步发展,银行保险资管机构逐步增加,资产管理规模稳步扩大。目前已设立了14家银行理财公司和27家保险资管公司,管理资产合计约18万亿元(不含商业银行自身开展的理财业务管理资产25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其中,保险资管公司受托管理保险业69%的资产,在企业年金市场管理的资产超过三分之一,长期资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银行理财公司开业以来,依托母行的客户资源和审慎管理文化,业务发展稳健有序,产品规模超过2万亿元,成为我国资管行业备受关注的新生力量。 立足当前,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银行保险资管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深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良好实践,强化投资者保护,加强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完善符合资管机构特点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直接融资支持和资产管理服务。 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公司治理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将强化公司治理作为转变体制机制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不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治理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股东股权相对简单清晰。设立银行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是我国完善银行保险资管领域公司治理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专设法人、明晰责权、有机隔离,推动其更好地专注主责、聚焦主业,公平透明地为投资者履行资管受托责任。两类机构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集团(或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存在,股权结构简单清晰、稳定性较强,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较高,股东行为总体稳健审慎,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促进完善决策授权机制。 “三会一层”机制比较健全。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在设立之初即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形成了“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控股资管机构积极探索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由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注重发挥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作用,实施了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制度。总体看,“三会一层”有效制衡、党的领导有机融合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初步形成。 董事会运作相对规范。建立了由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共同构成的董事会,发挥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董事会成员对经济金融和资管业务运作规律特点比较了解,专业化程度、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日渐提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提名薪酬等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独立董事作用日益显现。 公司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在董事会下设各类专业委员会,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兼顾收益与风险的绩效考核机制,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高管人员岗位交流、履职回避等制度逐步落地。 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由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和内控最终责任,并普遍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初步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制约的前中后台“三道防线”,经营管理的风险意识、合规水平不断提升。监事会不断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内控、风险和合规报告定期审查职责,并注重发挥好决策支持作用。总体来看,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历史包袱较少,起步标准较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近一段时期以来,个别机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未能尽职履行专业受托责任,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表面上看是产品管理、业务运营、内部风控问题,深层次原因还是公司治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待融合。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机构党建工作未能有效发挥对公司稳健经营、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的机构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议事决策不规范。二是股东行为不规范。有的控股股东对资管业务模式和发展定位理解不到位,对下属资管子公司独立运作、自主经营、风险隔离认识不足,甚至出现子公司部门化现象;个别不法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操纵控制资管机构投资决策权,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实施利益输送。三是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有些董事会疏于研究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管控不到位;有的机构追求形式合规,设立独立董事“装点门面”,独立性、专业性不足;有的机构未建立有效的董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科学。有的机构绩效考核过度关注经营业绩,淡化甚至不考核风险合规指标,盲目追求做大管理规模、做高短期收益,经营管理粗放。五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有的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可比性不足,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行业自律、市场约束、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参考借鉴境外资管行业公司治理实践经验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资管行业经历了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阶段。据市场统计,2019年底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受托管理资产总额(AUM)达到89万亿美元。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资管行业发展历程和经验看,不同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下的资管机构虽各具特色,但在公司治理方面普遍遵循一些基本准则,包括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保持股权结构稳定有效、提升公司运作透明度、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关联交易、科学设置激励约束机制等。 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导向。投资者信任是资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忠实履行信义义务、为投资者谋求最佳收益,是各国资管机构的基本职责和价值取向。如英国、德国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明确要求将“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首要考量,并在公司治理原则、董事会构成、组织架构设置、绩效考核评价、利益冲突防范、受托人监督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和公司投资运作独立性。全球领先的资管机构既有银行或保险控股子公司,也有独立公司;有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有的则较为分散。市场观点普遍认为,股东的行业背景或股权集中度高低对资管机构发展并无决定性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良性互动才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各国也普遍重视对资管机构股东进行权利义务限定和行为约束,通过明确董事会构成和职责、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确保资管机构运营独立性。 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减少资管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各国普遍将信息披露作为资管机构公司治理建设的重要抓手。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资管机构的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总体来看,成熟市场资管机构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司治理、业绩评价、监管规则执行情况等多个维度,德国、澳大利亚等国不仅要求资管机构披露自身投资运作和所有权结构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等信息,还需披露参与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的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严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关联交易。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关联交易是各国资管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也是共同挑战。鉴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特性,国际资管行业普遍对资管机构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严格规范,严厉打击利益输送,尤其注重强化对大股东的行为约束,以保护中小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标准均明确要求建立关联交易的批准和执行制度,并强调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如实披露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德国资管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管理层或员工本人开展与公司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金融交易,必须向合规部门事前报批或事后报告。 建立健全长期可持续的激励约束机制。成熟市场资管机构普遍重视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确保投资者、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长期一致性,塑造稳健可持续的投资文化和公司治理机制。如,根据投资业绩而非资产管理规模实施绩效考核;将核心员工薪酬与长期业绩表现挂钩等。 推进完善符合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对于资管机构树立科学稳健投资理念、提高合规风控水平、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保险资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确立的发展导向,不断健全治理体制机制,切实规范治理主体行为,推动业务规范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必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要把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依法决策的关系。实现公司章程与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有效衔接,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加强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充分沟通,各方形成合力,提高决策效能。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不断提高董事会履职效能。一是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推动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强化董事会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最终责任。二是提高董事履职能力。严格董事准入条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完善董事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机制。增强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严禁股东越权干预董事履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选聘和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三是加强经营管理层履职约束。完善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等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严格按照公司发展策略和风险偏好履职尽责,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四是建立健全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考评指标及权重设置、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监管规定,提升风险合规与长期业绩在考核中的比重。 强化信息披露,提升运营管理的透明度。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披露范围和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和风险状况,确保产品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三是建立健全投资者沟通机制,在投资决策、资产运作、价值波动、风险事件应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防范利益输送。一是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压实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管控责任,强化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完善关联方识别、报告、核验制度,建立关联交易的发起、定价、审查、报告、披露、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理体系,有效防范隐形股东、代持股东、一致行动人等引发的利益输送等问题。二是加强重大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审慎论证重大关联交易标的、价值和结构等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是否实现风险隔离,严防利益输送。三是严格履行定期披露和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披露义务。及时、主动向投资者披露关联方档案、关联交易决策考量等信息,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借鉴国内外资管行业实践,细化资管机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薪酬递延、中长期激励等制度规则。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利益冲突防范、透明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加强监管能力和工具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专业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定期评估资管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股东及公司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严肃追究不履职、不当履职、不当激励等行为责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做好资管业务的重要前提基础,也是履行好受托责任,服务好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的重要保障。银行保险资管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建设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着力点,提升公司治理的质量和能力,练好内功,夯实基础,塑造价值投资、稳健投资、长期投资理念,真正履行好“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位职责,将资管专业能力和治理水平转化为投资者可以享受到的财富价值提升和财产安全保障,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7日,财政部召开2020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指出,6月底前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增强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力支持基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请问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落实上述要求?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 王克冰介绍,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纾解企业困难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工具,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保障。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综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直达机制快速有效落地实施。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并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要求,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强化资源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的具体要求。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资金监管各项要求。上述制度构建起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三是建设监控系统。为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我部开发了联通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通过采取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度的方式,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监控,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系统中建立预警机制,提醒地方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此外,监控系统还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开放共享,满足相关部门和地方监管的信息需要。 四是开展全员培训。举办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视频培训班,就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控机制、系统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培训人员涵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4万余人次。 王克冰强调,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系统开发调试、资金分配和审核确认等各项工作,6月底前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增强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力支持基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抓好直达资金管理,盯牢直达资金使用,加强直达资金监控,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及时跟踪完善政策,确保有关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中新经纬APP)
图片来源:微摄 为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于2019年8月16日至9月1日在证监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机构和社会公众给予积极正面的反馈,并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证监会已逐条研究,充分吸收。 修改完善后的《指引》共十七条,一是明确侧袋机制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置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作的机制。二是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实施程序和主要实施环节的操作要求。三是压实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着力规范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等投资运作环节及相关内部控制,并明确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形成管理人内部约束、公众监督、外部专业机构制衡的机制。 侧袋机制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缓解特定情形下因基金赎回引发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也可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基金管理人练好内功、筑牢防线,持续提升公募基金风险管控能力,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优化监管制度。
财政部:加强规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使用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13日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和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下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管理。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领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基金来源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其他来源。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所有。减排量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全额纳入基金。 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理财等方式。基金通过有偿使用和理财获取合理收益,以做到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该机制是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通过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并向发达国家转让减排量的方式,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低成本地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承诺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由此获得转让收入,用于支持本国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支持国内企业参与CDM项目的国际合作。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清洁基金及管理中心,负责管理CDM项目国家收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