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银行账户数量 小幅增长,非现金支付业务量增速小幅上升,支付系统业务 量保持增长,全国支付体系运行总体平稳。
继深圳之后,数字人民币红包再下一城。12月5日,苏州宣布将于“双十二”向市民发放2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红包数量共计10万个,每个红包200元。相比今年10月,深圳市罗湖区出资1000万元向5万深圳市民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苏州的这次试点覆盖人口范围更大、投入金额力度更强!周小川谈数字人民币此次苏州试点活动的展开,其实早有预热。10天前,央行原行长周小川便在一次公开活动中,表达了自己对于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数字人民币(e-CNY)以及全球央行数字货币(CBDC)之间关系的观点。他在演讲中提到了4个试点地区:深圳、苏州、雄安和成都。此外,还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目前,深圳和苏州已经确定为大规模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2021年~2022年,中国或有可能在雄安、成都和冬奥会上进行更大规模的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工作。此外,央行还将继续新增第二批试点包括上海、长沙、海南、青岛、大连、西安。京东成此次活动“主角”周小川在演讲中还提到,DC/EP是一个双层的研发与试点项目计划,并非一个支付产品。DC/EP项目计划里可能包含着若干种可以尝试并推广的支付产品,这些产品最后被命名为e-CNY,即数字人民币。此次央行选择与京东合作,共同推出数字人民币支付产品。在京东的支付页面,除了微信等支付产品外,新增加了数字人民币的支付渠道。今年“双十二”,符合要求的苏州市民可以在京东商城购买自营爆品时使用这个支付渠道,而京东商城也成为试点中首个接入数字人民币的线上场景。此外,苏州市民还可在苏州市辖区内近万家线下商户无门槛消费,京东旗下五星电器、京东之家、京东便利店等线下场景使用数字人民币。而且,京东与苏州市相城区联合打造了数字人民币特色支付场景,收货地址在相城区的市民可选择京东商城自营商品货到付款场景并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足不出户即可体验数字人民币的便捷支付服务。当然,京东在获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周小川在此前便指出,在DC/EP的双层运营体系中,作为第一层架构主体的中央银行与第二层主体之间,并非人们所理解的简单的批发-零售关系。事实上,第二层机构需要承担KYC、反洗钱以及用户数据隐私保护等一系列合规责任,而不是央行承担这些责任。这意味着京东需要付出更大的科研投入和对数字人民币发行后产生的后果负责。更多的企业在行动自从央行开始推进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工作后,诸多企业纷纷跟进。其中有九家机构被认定为DC/EP双层运营体系中的“第二层主体机构”。第二层机构机构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这三大通信运营商;还有微信、支付宝两家支付巨头。它们无疑会深度参与到DC/EP的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中。此外,更多的企业也在积极参与。2020年4月,雄安新区召开了法定数字人民币(DCEP)试点推介会,包括麦当劳、星巴克、菜鸟驿站、京东无人超市等19家单位参加。2020年11月,央行数研所与拉卡拉、国网雄安金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可见,央行在DC/EP领域,已经选择了京东等电商企业、拉卡拉等支付公司、四大行、三大通信运营商、国网雄安金科等金融科技公司、华为Vivo等手机厂商等至少6类行业的公司。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有更多的行业和公司参与到数字人民币的落地项目中。(雷锋网雷锋网雷锋网)
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消费信贷被广泛认为有促消费的作用。理性消费者将其当作融资、消费、支付的工具。但同样的,消费者也会将其用于购买并不需要或者远超过自己实际支付能力的商品。消费信贷会超出“工具属性”,被冠以各种负面的评语,正如当下人们对于“消费信贷”的反思一样。但是,消费是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行为。显然,消费信贷并没有自动购买的功能,那么,消费信贷到底是如何影响消费者进行买买买的?一获得“最大满足感”成为可能消费信贷是典型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在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中,收入一定(预算约束)被作为假设前提,在“生产-消费”模型下,消费者会理性的将有限的收入分配在各种消费品上,以此获得效用的最大化。首次将消费信贷引入消费者行为决策的是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此后,该理论成为学界分析消费者行为的一个基本框架。其核心思想是,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财富和一生的收入情况,平滑其生命周期内的消费以使得总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在消费者的一生中,消费与收入并不总是同步的,总会有“赚的多花不完”和“赚的少不够花”的时候。理性的消费者在收入不足时,通过消费信贷融资维持一定生活水平,确保当时消费水平不会大幅度变化,并获得即期满足感、幸福感。在收入充足时,偿还消费贷款并且累积一定的储蓄。通过这样一系列的贷款和储蓄决策,消费者能够平滑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和收入水平。那么,以什么样的标准去衡量这种决策的科学性或合理性?经济学理论给出了一个指标——效用。简单理解,就是个人获得的满足感或幸福感。在一段时间内,只要用了消费贷款后获得满足感,超过了没有使用消费贷款的满足感,这笔消费信贷就是有意义的。例如,通过消费信贷买一部电脑,而你未来的12个月可能都要节衣缩食,甚至不得不做更多的工作来偿付这笔贷款,因为有了痛苦感(负效用)。但这部电脑带来了玩游戏的快乐感,工作效率的提升,甚至可能减少了去网吧的次数,这些通通提升了幸福感(正效用),只要幸福感大于痛苦感,那么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整个社会,这笔消费信贷都是有积极正向的作用。当然,反之亦然。很多人纠结于用消费信贷产品是过度消费、透支未来,如果秉承个人幸福感、获得感最大的原则,消费信贷是工具,而非镰刀。人有追求最大“获得感”的动力,自然也会利用消费信贷带来的正面作用。二提高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对于大多数人的一生而言,总会有诸多不确定的事情发生,影响到收入和消费。消费者会进行“预防性的储蓄”,以消弭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个人在资产上的分布,会出现“流动性约束”的情况,即资产流动性不足,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贷款不足,导致的暂时性支付困难。经济学家们将“流动性约束”与“预防性储蓄”结合,用以解释储蓄和消费信贷对消费的影响。总体而言,流动性约束越强(金融机构给予的信贷额度小),预防性储蓄的意愿越强烈,消费也会越少。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就大致能够了解,为何金融机构总是会在风险范围内给予最大的信贷额度,有时甚至会突破风险的约束,将信贷额度提升的更高。消费者也会倾向于保留最大的额度,用以不时之需。目前市场中的大多数消费信贷产品,都可以自主设置低于最高限额的额度。对于那些想要控制消费的人,不妨为自己设置一个更低的限额,用“流动性约束”限制自己的消费。三提供一种更便捷的支付方式如果将消费进行简单的分解,可以分为消费和支付两个步骤。前者意味着消费者的心理决策,后者意味着付诸行动。心里决策是想法,带来的是心理上的满足,支付带来的则是付出金钱的痛苦感。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塞勒通过“心理账户”理论解释了支付方式对消费的影响。传统经济理论中,消费者买不买的依据是价格和购买的“获得感”,产生的成本是花掉了钱,放弃了其他购买的机会(机会成本)。但“心理账户”认为,消费者在做出即时购买决策时,并不遵循经济学的规律,会违背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当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会体验到即时“支付的痛苦”,这种“支付的痛苦”有着高昂的“享乐成本”,能够抵消满足消费带来的快乐,即“享乐收益”,会很大程度上控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同的支付方式,痛苦感会不一致。在现金支付中,消费与支付链接的最为紧密,而消费信贷的支付中(如信用、互联网信用支付等方式),二者的界限会模糊,也会减弱“支付的痛苦”,消费会让人感觉更加轻松,消费后会更加有“获得感”,从而刺激消费。在现实中,经常使用信用卡或消费信贷类产品的人,常常会感觉自己并没有如此多的消费,对于过往买了什么也会记不清,原因就在于此。因为相比于现金支付,通过消费信贷的支付行为,无论是“支付的痛苦”带给自己的切身“痛感”,还是“掏钱行为”的仪式感,都在无形中被削弱了,自然也就不记得有哪些消费,再一次消费时,就会变的更容易。当然,即便不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技术的发展,也足以让我们感觉到支付的便利性。在消费信贷与零售商的合作中,通过POS 机、电子支付等方式实现无现金交易,再由银行统一结算,能够极大的提高支付结算效率。同时,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方式的结合,也让消费者实现了跨时间、跨空间的消费,进而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四默认选择的消费信贷无论是消费信贷触手可得的现在,还是在过去,消费信贷从来都不是唯一的支付手段。通过消费信贷达到扩大消费的目的,首要条件是消费者使用消费信贷,如何扩大使用范围便成了关键。理性的消费者会进行自我约束,合理使用信贷资源。然而,总会有过度负债的发生。一些研究认为,过度负债消费的发生,是由于消费信贷市场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很难做出明智的借贷决策。美国一位金融学教授的研究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在被推荐使用信用卡(或其他消费信贷)时,都会倾向于选择接受,只有1/4多一点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哪家产品,显然何种方式的消费主要是由商家决定的。当互联网消费时代到来后,这种选择变得更为简单,商家或平台只需要将消费信贷的选择放在第一顺序即可,而“懒惰”的消费者,缺乏动力去主动选择或改变。也正因为此,在“次贷危机”发生后,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又被提高到了新的高度,监管也加强了对消费信贷市场的监管,强制信息披露,清理一些明显有问题的金融产品。有很多人质疑这种“默认首选”的合理性,但其实关键并不在此,因为支付是消费必经的一个步骤,除了“默认首选”外,有更多选项供消费者选择,理性的选择和“多看一下”才是其中的“关键先生”。五养成一种消费文化毫无疑问,影响消费的因素是复杂多面的。但在所有因素中,消费文化是影响消费者行为最持久、最广泛、最深刻的因素,消费信贷影响消费行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消费信贷通过改变人们的支付习惯,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文化。广泛被认同的就是美国的消费文化,消费信贷则在其中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考尔德在《融资美国梦》中,清晰的描述了美国消费信贷历史:“负债消费已经成为美国消费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美国人并非天生喜欢负债消费,在1915-1930年,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引入到零售业中,极大地扩展了消费市场,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文化”。这种消费的方式,逐渐演变成一种消费习惯,进而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这种行为又会进一步影响其他人消费的方式,最后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消费的文化。但是,消费文化并非适用于每一个国家。一个很简单的案例是,美国的消费主义文化移植到中国会引起极大的反弹,当下社会中对于“消费主义”的反思,对于铺张浪费式消费的批判,就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对于消费截然不同的态度。正如中国金融学的主要奠基人黄达所言:“金融的原理源于市场经济,具有不分国家、民族的意义,但这种共同规律在不同文化平台上的显示,却绝非必然雷同”。因此,在研究消费对于经济的影响中,以消费率、最终消费率、消费金融渗透率等指标,作为同等标准去对比,合理性或许仍然有待商榷。招募公告:苏宁金融于2020年8月启动“苏宁金融APP-财顾频道大V激励方案”,每月按阅读量和发文活跃度,奖励排名前50名大V,奖励金额300元-2000元不等。如果您是财经作者,欢迎入驻苏宁金融APP-财顾频道。入驻方式:关注“苏宁金融研究院”公众号,向后台发送“财顾”二字,小编将第一时间联系您办理入驻事宜。
在近几年,从各种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到,随着信用卡市场产业化、科技化步伐的加快,信用卡业务中的盗刷、套现、恶意透支等用卡安全和风险问题愈发突出,引发了大量的信用卡法律诉讼案件,结果却又是五花八门。 10月23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1995年施行以来,经过了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直至目前。 近十余年来,中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情况,现有的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本次《银行法》的修订,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八方面内容。 与信用卡业务息息相关的一部法规,暨2011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即将到了十年。而近十多年来,中国的信用卡产业呈现出超常规式的高速发展局面,在2019年中国银联的网络转接交易金额达189.4万亿元,中国银联的发卡规模80多亿张,均也位居全球首位,其中信用卡达到了7.5亿张,较2011年增长了161%。 同时,移动支付作为中国支付产业为世界支付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也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名片”,由移动支付派生出新兴的支付方式,特别是金融科技在信用卡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中国信用卡产业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这部2011年版的信用卡业务法规在很大程度上都面临着与时俱进的调整与修订。 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至今,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只有1993年、1996年、1999年和2011年颁发修订的四个信用卡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中,对中国信用卡产业的法制建设问题一直发出呼吁,其中包括对信用卡产业法律层级有待提高的问题。 目前,中国信用卡产业尚未立法,只能套用《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其中又都缺少专门针对信用卡业务可操作的条款。2011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及规章领域。 信用卡业务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无论是风险审批、发行使用、收单机构与商户受理、交易清算等诸多环节都已经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风险的发生,信用卡法律文件的滞后,让参与信用卡业务各方的主体责任和权利义务都缺乏法律层面的具体规定,以及系统性规范管理。片面强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银行责任,也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处于更大风险之中,反而不利于有效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产业长期健康发展。这表明中国在信用卡产业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上,已经与信用卡产业发展的脚步出现了脱节。 相比较国外信用卡产业发展中,都配套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美国与信用卡相关的立法就有包括《信用卡发行法》、《诚实信贷法》等18项之多,即便像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在二十一世纪之初遭受到严重的信用卡危机后,也能很快地进行自我调整,重新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在近几年,从各种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到,随着信用卡市场产业化、科技化步伐的加快,信用卡业务中的盗刷、套现、恶意透支等用卡安全和风险问题愈发突出,引发了大量的信用卡法律诉讼案件,结果却又是五花八门。同一个案例却有多种不同的结果,也让发卡银行无所适从,一方面是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大力推广,另一方面还要对众多违规违法的持卡人付诸法律。 2018年,高检高法还针对2009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提到修改透支利息计息方式从全额改为未偿部分等诸多内容,而关于以透支部分的全额计息还是以未偿部分计息,一直是行业中争论的焦点。“2009解释”的修订中,主要是从实际判案的角度便于区分责任,但是条款的修订还是应该由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更为恰当,这也是信用卡业务亟待立法的需要。 今年,银保监会、深圳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前后出台了《关于合理安全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提示》,针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积分、非法套现等违规现象发声,提醒用户合理用卡、健康用卡,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遭受经济损失或征信记录不良等负面影响,为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一次又一次地敲响了警钟。 近几年,支付形式也从传统的实卡支付、POS支付,向无卡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形式发展,信用卡支付的风险领域不仅增加,形式也从过去盗卡盗刷、盗取持卡人信息制作伪卡,发展到“嗅探”等新兴技术手段成为目前主要的信用卡犯罪方式,对正当用户形成支付安全威胁。支付安全早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信用卡产业中最重要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十年之久,今天中国的支付市场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银行卡清算牌照制度历经五年时间已经落地,中国银联去年收获首张牌照,美国运通今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万事达卡已获批进入筹备阶段。中国的银行卡与支付市场,在实卡虚拟化、支付移动化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这也为每一家欲进入这个市场的国际卡组织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任何一家国际卡组织的诱惑都是巨大的,没有哪一家会缺席这个市场。 中国信用卡与支付产业不仅面临,而且引领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也亟待配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正是面对这样的局面,《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应该与时俱进,不仅需要修订,更应该到了提升到法律层级的时候了。
(原标题:先锋系债务继续浮现 网信理财挪用先锋支付15亿坐实)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段久惠 先锋系旗下子公司债务问题陆续浮出水面。 先锋支付因不合规被停业调查1年后再度受关注——近日母公司中新控股披露了调查结果,坐实了先锋支付被同为先锋系旗下的网贷平台网信理财挪用了14.95亿元,资金主要来自备付金和数家机构资金。 这次调查结果暴露了先锋系庞大且关联关系复杂的资本图谱和债务的冰山一角。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份以来,涉及先锋系的多起债务债权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或面临处置。 网信理财 挪用先锋支付近15亿 近日,先锋系港股上市公司中新控股披露,先锋支付的客户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讯时代”)承认挪用资金14.95亿元。而启信宝工商信息显示,经讯时代正是网信理财的运营主体。 公告称,确认先锋支付的客户经讯时代在相关时间从先锋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中提取的款项超过存款额,并且从先锋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中挪用资金(主要来源自备付金及数个机构资金方),该挪用资金总额合计约14.95亿元。而且,经讯时代承认该笔挪用资金。 上述公告未披露数个机构资金方具体身份。 中新控股表示,“本公司认为该挪用资金并非是先锋支付的系统性错误造成,该挪用资金被怀疑是由于某些管理层对电脑编码的不妥当修改。” 中新控股公告称,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无证据表明先锋支付从该挪用资金得益”、“(中新控股)没有持有经讯任何股份”,与经讯的关系是其“为先锋支付之千名客户之一,先锋支付为其提供资金充值和支付服务”,“本公司与经讯时代之间不存在共同的董事”。 业内人士认为,中新控股仍然看重先锋支付这块牌照及牌照背后的业务价值,强调与经讯时代的关系,也是出于此。 “这么长时间被暂停业务肯定受影响,近期Visa更新网上收单服务提供商认证项目资质认证,先锋支付就被移出名单。而且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裁员、主动离职的人数不少。”华东一家支付机构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分析,先锋支付想后续再营业,面临诸多困难,“首先是要填补挪用资金。先锋支付是中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如果中新控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填补这些资金,先锋支付就不能再营业,而且支付牌照还可能会被吊销。” 2019年7月,因涉嫌挪用资金,先锋支付被暂停运营。中新控股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先锋支付的可回收金额4.998亿元,而先锋支付CGU(现金产出单元)商誉、无形资产和其它非流动资产的合计账面价值2.56亿元。中新控股提出了两种可能的补救方案:第一种,该计划将为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包括出售公司的子公司填补该挪用资金并须经讯全数偿还;另一种在限定时间内,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未能完成,但这种情况下先锋支付极有可能被吊销牌照并被迫停止营业。 根据财报,今年一季度,中新控股营业收入约9380万元,同比减少82.2%。一季度净亏损约6330万元。 欠款1.3亿未还 参股银行受牵连 去年7月份因不合规被停业调查,历时近一年后,先锋支付披露了调查结果,暴露了先锋系庞大且关联关系复杂的资本图谱和债务牵连。而这或许只是冰山一角,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份以来,涉先锋系的多起债务债权正被司法判决,或面临处置。 今年6月中旬,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涉及华融投资公司与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业”)、海口联合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显示融资方和担保方则来自先锋系。 上述三方中,联合创业持有海口联合农商行2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启信宝股权穿透信息可以看出,尽管联合创业的多名高管已经离任,但仍是先锋系金融板块的重要平台之一,旗下涵盖先锋支付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公司等先锋系企业。 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16日,华融投资公司、华融湘江银行张家界分行、联合创业三方签订合同,约定华融投资公司委托华融湘江银行张家界分行向联合创业发放委托贷款3.5亿元,委托期限为36个月,委托贷款的利率为固定年利率8%。但蹊跷的地方在于,海口联合农商行对股东方联合创业的这笔委托贷款进行了“兜底”。 裁判文书显示,海口联合农商行向华融湘江银行张家界分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即对联合创业涉及的委托贷款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等方面;同时,华融投资公司委托华融湘江银行张家界分行与联合创业签订了《质押合同》,后者将所持有的海口联合农商行1.2亿股股权质押作为贷款担保。 2019年10月31日,联合创业未能如约偿还贷款利息。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定,联合创业偿还华融投资公司1.3亿元本金和相应利息,而海口联合农商行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融投资公司对联合创业所持海口联合农商行股权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去年以来,券商中国多篇报道跟进先锋系旗下的第三方理财、网贷业务仍深陷债务泥潭。去年以来,先锋系旗下多家平台的理财、信贷产品已经相继清退。从公开资料看,相比之前的自主退出,今年4月份以来,先锋系旗下私募平台、多地理财公司被地方司法部门介入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先锋集团创立十余年时间,有关联上市企业7家,其中4家港股公司及1家A股公司和2家新三板公司。去年10月5日晚间,先锋控股集团、网信集团联合发布讣告,伦敦时间2019年9月18日,先锋系创始人张振新因病抢救无效在伦敦去世;身后“先锋系”旗下包括网信财富、私募基金、融资担保、支付等多家公司上百亿元巨额债务窟窿待补。 (编辑:文静)
⊙记者 魏倩 ○编辑 陈羽 最近几日,很多深圳居民被政府派发的200元数字人民币红包“砸中”,大呼“幸运”和“新奇”。这是国庆长假之后,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人民银行开展的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引发各界强烈关注。从网络上披露的各种实践体验来看,使用数字货币,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区别不大,甚至有商户表示“比第三方支付还好”。 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市场还是有不少疑虑,担心数字货币会冲击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现有第三方支付市场。 就记者采访情况看,这样的担心有些过度解读。数字货币对于公众而言,其实是相当于多了一种支付工具,可进一步减少现金的使用。与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微信支付(两者占移动支付市场份额90%以上)相比,人民银行数字货币有多个优势:从法权上,效力和安全性最好;能应付极端情况,无需网络就能支付;可控匿名等。 要理解上述问题,首先就要搞清楚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根据监管部门权威人士解释,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英文简称“DC/EP”),是中央银行的负债,重点是替代M0(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就是你我手里的现钞和硬币。 实际上,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银行用新技术将纸钞数字化。在现实中,尽管有各种电子支付,但M0体量仍然非常庞大。根据人民银行最新金融统计数据显示,9月末流通中货币(M0)余额8.24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前三季度净投放现金5181亿元。 在投放中,人民银行坚持中心化管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户,人民银行按照100%准备金制度将数字货币兑换给指定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将数字货币兑换给普通公众。 数字货币是为了替代M0,因此不计利息,兑换也不需要服务费。为了避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等,人民银行在数字货币的设计上,还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像此次深圳试点,数字钱包余额上限为1万元,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每日交易限额5000元,每年交易限额5万元。 搞清楚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自然也明白数字人民币不会冲击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现有支付市场了。 在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看来,在货币支付环节中,第三方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个“跑腿”传递转账指令的角色,目前支付宝、微信支付已占据了相当大的“跑腿”份额,使用便捷,用户行为习惯已经形成。现在推出的数字货币支付,相当于多了一类转账指令需要“跑腿”传递。增加一个货币形态,并不会意味着“跑腿”市场的行业格局就一定会有什么重大变化。 持相似观点的还有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他认为,在第三方支付如此便捷的当下,现金使用的绝对规模仍然相对较大,充分说明数字化的法币推广可以填补市场空白,而并非一定是抢占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 事实上,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此前就明确表示,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对微信支付、支付宝的位置不会产生影响。因为目前支付宝、微信支付也是使用人民币支付,其实也就是用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进行支付。人民银行数字货币推出后,只是换成了数字人民币。虽然支付工具变了,功能也增加了,但渠道和场景都没有变化。 胡捷认为,目前大家对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的认知其实有些不准确。它的影响大致相当于新加坡把纸币换成塑料材质,对于整个货币体系谈不到任何本质上的冲突,完全是一种形式上的转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在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同时,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职责包括筹集、管理、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请使用基金的支付机构风险及财务情况,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监测行业风险等职责,同时提出基金独立核算要求。 在基金的使用方面,《办法》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确定了人民银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备付金兑付方案、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监督等方面责任,以及使用基金兑付备付金后代表基金取得相应支付机构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