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7月4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银保监会之所以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此次公开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我们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次公开,也是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二、本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主要情况是什么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 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有38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银行保险机构有何影响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四、银保监会对下一步公布工作有哪些考虑 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五、银保监会将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总体上,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相关新闻】 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据银保监会7月4日消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将查处违法违规股东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市场监督,银保监会现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近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银保监会之所以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此次公开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我们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次公开,也是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二、本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主要情况是什么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 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有38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银行保险机构有何影响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四、银保监会对下一步公布工作有哪些考虑 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五、银保监会将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总体上,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7月4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被曝光。 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38名被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记者了解到,本次重点公开了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上述负责人强调,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 “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我们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上述负责人强调,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次公开,也是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银行保险机构有何影响?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记者获悉,目前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强调,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接下来,银保监会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银保监会称,总体上,将坚持“两个不变”。 具体而言,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问题上,上述负责人强调会做到“三管齐下”。 首先,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 另外,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附: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超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包头市黑石物资有限公司 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亚历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宝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劲荣投资有限公司 包头市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涛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邑兰新投资有限公司 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堂通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瑞信物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乒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新津瑞凯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润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亨宇化工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百惠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大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昌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驰瑞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泰腾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美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市大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去年银保监会开展了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银保监会决定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含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下称“回头看”工作)。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回头看”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严查严处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等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等“资本造假”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隐形股东、代持股东及违规一致行动人,严厉惩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切实落实问题整改,提升资本质量及股权关系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据了解,此次“回头看”工作覆盖银行、保险、信托、其他非银等法人机构,采取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来看,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照“回头看”要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坚持即查即纠、立查立改。按照“资本不实、股东不实”排查要点内容,重点排查虚假注资、循环出资、抽逃资本,以及隐形股东、代持股东、违规一致行动人等6类违法违规情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全面摸排风险隐患,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各银保监局将以专项整治“回头看”为主线,结合辖内机构2019年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及整改、公司治理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情况,按照2020年现场检查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对银行保险机构整改问责情况进行监管评估。 根据要求,各银保监局应视疫情情况,适当提高检查覆盖率,选取暴露问题多、整改不力的重点机构“解剖麻雀”,通过现场检查揭示风险,以查促改,加强检查和评估结果在准入、监管评级和采取监管措施方面的运用。 各银保监局将根据被查机构类型,结合“回头看”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入股程序合规性、资金来源真实性、股东行为合规性、股权关系规范性和透明性、关联交易内部审核合规性、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东或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等方面。同时,重点落实“资本不实、股东不实”排查有关工作要点,持续加强对虚假出资、隐形股东、股权代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的排查治理,严查风险隐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范围为2019年以来,被查机构股权及关联交易方面已有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新发现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各银保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检查资源,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与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检查、信托公司及其他非银机构综合性检查等结合开展。 “监管对于此次‘回头看’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严肃问责处理、加强机制建设。”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比如,要求各银保监局抓紧抓实抓细整治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按照“一行/司一策”的原则,分级分类制定监管方案。又如,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明确问责标准、程序,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要严肃追究,不得“问下不问上”或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通报、处理处罚和公开披露,对长期存在的高风险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对自查不到位但是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要从严处罚。
图片来源:微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债券市场制度性、系统性对外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2010年,人民银行先后准许境外三类机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2017年7月,“债券通”适时启动,通过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通,使国际投资者可以在基本不改变原有交易结算制度安排和习惯的情况下,一点接入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类型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债券通与原有的直接入市及QFII、RQFII等多种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08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近900家境外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约2.6万亿元,2017年以来每年以近40%的速度增长。目前,境外机构持债规模占我国债券总量的比重为2.4%,持有国债规模占比达9%。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债券市场深度广度,完善风险对冲机制和评级、税收等配套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国际投资者入市便利度,更好满足其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高质量深化市场开放发展。
2020年7月3日《经济日报》刊发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文章指出,金融机构多数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征。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下为全文: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强化公司治理作为转变体制机制的重要着力点,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股权结构实现多元化。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境内外上市等多种途径,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形成由国有股东、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共同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国有大型银行较早开始探索海内外上市,改变了单一型股权结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股权结构也逐步多元化。境外商业银行在我国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和115家外国银行分行。保险公司民营资本占比达到49%,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占行业总数约27%。二是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基本形成。普遍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并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内监督与企业内控结合等机制安排,确保党组织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三是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措施,董事会的地位和职能逐步得到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推进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风险合规类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引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四是经营发展模式不断优化。银行业基本树立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在主要机构得到重视和应用,有力促进了资本配置、风险覆盖和激励考核机制的市场化和规范化。保险业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加快从重规模增长向重质量效率转型。五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持续健全。绝大多数银行保险机构实行了全面风险管理策略,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从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等方面,完善制度框架,实行统一管理。相互制约的前中后台“三道防线”运行模式初步建立,各类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更加复杂和不断开放的趋势,尚不完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权利责任对等、激励约束相容、风险控制严格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些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薄弱;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就中小银行和保险、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还有比较普遍的行政干预现象。要从多方面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首先,要压实金融企业自身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企业制度。2016年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并发布公报,明确支持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和中小企业融资高级原则。只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参考借鉴良好实践,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优势,我们的现代公司治理实践一定能够走在世界前列。具体说来,就是要认真总结已有的经验教训,结合公司治理指引已经明确的规范标准、治理框架和主要内容,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其次,管理部门要把公司治理作为基础性的监管要求。必须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持续关注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一体化情况,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得到贯彻,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落细。切实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中小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督促,定期评估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存在的重大缺陷,特别是各种严重损害机构利益的现象,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权的,责令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进一步强化对“三会一层”履职评价和薪酬考核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不履职、不当履职和不当激励等行为责任。第三,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到实处。除少数中央金融机构之外,绝大多数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党的关系在地方。要针对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情况,首先从政治上组织上强化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从各机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团结各方,凝聚共识,推动落实“三会一层”决议。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使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真正成为守法合规的模范、服务客户的模范、落实民主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模范。对于民营资本占主体或外资控股的银行保险机构,也要根据情况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式,共同推动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第四,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认真做好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整顿工作。要做到坚守“三条底线”:一是“长期稳定”底线。依法保护产权,在保持股权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必然进行许多兼并重组,但社会资本占主体的格局不会改变。二是“透明诚信”底线。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提高股权透明度。三是“公平合理”底线。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严格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的原则,有序处置存量不合规股权。第五,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要着力构建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机制措施。一是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上下游供应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尊重利益相关者权利,建立救济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保障知情权,支持投诉举报,保障债权人利益。二是鼓励各类基金、理财、证券机构主动关注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状况,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更积极主动地指导、帮助、督促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在遵守商业原则的同时履行更多社会责任。三是完善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特别是进一步细化对大规模投资者披露利益冲突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股本的市场价格真实反映公司治理状况。四是强化公众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持续改进银行保险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现代化的银行保险机构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确保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发挥核心作用。董事会必须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公司经营决策的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改进董事遴选机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董事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提升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多渠道选聘独立董事,引导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各专门委员会,确保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独立、专业意见。执行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切实履行审慎义务和忠诚义务,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特别要关注和尊重小股东的诉求,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做实监事会功能。优化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占比,明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推动监事会履职,深入开展财务、内控和履职尽职监督。定期对机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借助内外审计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事与独立董事定期沟通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督成果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强化监督成果应用。规范高管层履职。切实加强高管层履职约束,完善高管层向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确保高管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防内部人控制。正确处理好内部治理机构关系,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管层经营授权,切实缩短经营决策链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严格限制董事会不当干预高管层经营管理活动。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持续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改进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战略定位,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风险承受能力和自身比较优势等因素,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明确市场定位,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加强发展战略管理,董事会监事会要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管理层要在发展战略框架下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坚持改革创新,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和科技进步趋势,开展前瞻性研究规划。与此同时,要保持战略定力,努力克服短视、激进行为,保持发展战略的相对稳定性。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原则,不断完善业绩考核机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市场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淡化规模指标,突出质量、风险、合规指标。对于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岗位、对稳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员,应实施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要加强对高管相关信息的披露,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激励方式,对高管人员和基层员工,都要更加重视精神鼓励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按照“了解客户、理解市场、全员参与、抓住关键”的原则,构建垂直独立的内控风险架构,形成上下联动的矩阵式风险防控网络,实现成长、效率与风险的平衡。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各种重要风险的控制指标体系,切实提升对全面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坚持审慎的会计准则,动态调整资产风险分类,对风险分类存在争议的按“就低原则”处理,并按照最严的标准足额提取拨备。强化风险合规意识,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大力培育风险为本、合规优先的企业文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企业和职工广泛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更好地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助力打好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强烈的企业公民意识,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高度重视公共关系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的任务十分艰巨,意义重大而深远。金融系统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企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中报季越来越近,上市公司半年的收获即将展露在投资者面前。半年报行情引起市场关注,困境反转、业绩续增等方向不一而足,但是挖掘优质公司成为市场共识。与此同时,机构密集调研部分景气行业龙头公司,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掘金参考。 医药电子企业喜报多 数据显示,截至7月2日,已有612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报业绩预告,其中16家公司续盈,76家公司预增,19家公司扭亏,整体来看,报喜率不足20%,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整体压力较大。 分行业来看,食品消费、医药、计算机等增速较快,例如新五丰半年报业绩预告上限增长高达3892.79%。 “食品、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医药等行业延续了一季度以来的预喜状态。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小,景气度保持向上,”粤开证券分析师谭韫珲分析,食品制造业需求相对刚性,业绩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相对较小。对医药生物行业而言,一方面需求相对刚性,另一方面很多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药产品需求攀升,如呼吸机,反而增加了行业需求。 通信及电子行业则是因为行业景气度处于上行周期。谭韫珲指出,从工业企业利润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前5个月利润规模达到1709亿元。同时,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扩散带动了线上办公需求,能够解决无接触办公需求的科技行业明显受益。 绩优股表现亮眼 虽然距离半年报披露还有一段时间,但市场已经蠢蠢欲动,业绩预告表现出色的公司,已经被投资者提前下手抢筹。 6月29日晚间,宏达新材披露上半年业绩预告,上半年预计盈利700万元-1000万元,同比增657.17%-981.67%。次日,宏达新材涨停。 6月30日,双星新材上调业绩预期,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增速由100%-150%变为150%-200%,公司股价次日“一字”涨停。 “每年7、8月都是传统的中报业绩行情时间,今年也不例外。尤其今年因为上半年的特殊情况,业绩超预期增长的上市公司可能较往年少一些,资金关注度会更大。”上海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庄博表示。 记者统计发现,半年报业绩预增或者续盈的企业在4月1日至7月1日的平均涨幅约为32%,与之相对,首亏、续亏、增亏的公司期间平均涨幅约为28%。 机构调研显露玄机 事实上,对于部分绩优股,由于行业上下游供需变化等信息早早显露端倪,部分敏感的机构投资者已经闻风而动,展开密集调研。 “我负责研究的行业今年出了不少牛股,但目前交易比较拥挤。最近调研方向主要是挖掘一些预期差的公司,从而为投资人创造超额收益,”一位券商分析师介绍,寻找半年报业绩超预期股票是其所在团队近期调研的重要任务。 近两年机构对公司业绩的关注度明显提升。沪电股份是2019年的大牛股,公司二季度接受了17场机构密集调研,接待机构近百家,公司股价在2019年5月底启动,从9元/股左右快速拉升,在10月前三季度业绩基本确认后才在27元/股附近停止上涨,区间累计涨幅接近3倍。 数据显示,今年4月1日以来,机构调研前三的上市公司分别为海鸥住工、大族激光和鸿路钢构。其中,海鸥住工被调研次数最多,达到85次,合计302家机构参与。股价上来看,海鸥住工4月股价触及阶段低点4.60元/股,但是截至7月2日收盘,公司股价已经上涨至9.62元/股。 “一般来说,机构调研的公司在行业内质地相对较好,可以作为参考,但并不是所有调研过的公司业绩都能超预期,投资者仍然需注意仔细甄别。”庄博进一步表示,瞄准中报行情投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业绩预告公布之前提前“埋伏”,但这需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基本面有很深入的了解;另一种是净利润断层法,即业绩公告超预期且股价跳空上涨后再择机参与。 此外,如果业绩超预期的上市公司恰好又是当前市场的热点板块,则成功的概率会很高。风险方面,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公布业绩预告的时候,股价是否已经处于高位。如果股价处于高位,投资者还需小心防范资金借利好兑现、获利了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