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多国经济严重下滑,全球经济经历深度衰退,主要经济体央行力挽狂澜,先后出台规模空前的刺激政策拯救经济。展望下半年,机构认为,随着欧美等主要经济体逐渐复工复产,各国宽松财政和货币政策效果逐渐显现,未来经济复苏方向不变,但考虑到疫情和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经济复苏速度可能稍有放缓。 全球经济下半年将逐步复苏 今年上半年,疫情阴影笼罩之下,多国实施经济限制性措施,全球贸易额和供给能力大幅下降。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今年5月曾预计,一季度全球商品贸易额环比下滑5.0%,二季度将环比再跌27%;国际投资也大幅下降,全年外商直接投资(FDI)流量将减少至1万亿美元以下,较2019年的1.54万亿美元下降近40%。供给层面,全球多个行业产业链一度面临中断压力,经济去全球化风险加大。 不过,由于疫情引起的经济衰退与2008年金融危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多个机构认为此次经济衰退持续时间可能相对短暂。 花旗银行财富管理部总监吴佳骏告诉上证报记者,疫情蔓延后,各国货币及财政政策不仅反应迅速且不遗余力。在全球政策制定者迅速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下,全球经济已经开始快速反弹,下半年仍有望逐步复苏,但速度可能会有所放缓。 今年5月,各国相继重启经济后,制造业PMI数据也开始回暖。目前市场预计,美国6月ISM制造业PMI数据将回升至49.5%,在5月,这一数据为43.1%,较4月的41.5%回升了1.6个百分点。 此前,欧元区公布的6月制造业PMI初值为46.9%,创近4个月新高;德国6月制造业PMI指数初值为44.6%,虽然没有超越荣枯线,也显著高于市场预期的42.5%。 “全球来看,制造业PMI数据已经出现明显复苏迹象,预计今年三四季度将会迎来更大幅度反弹,考虑到欧美疫情形势,亚洲经济将相对表现更好。”渣打银行中国财富管理部首席投资策略师王昕杰表示。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也预期下半年全球经济将开始逐步复苏,但由于刺激政策的差异,各国复苏进程可能并不平衡。 投资者需灵活应对不确定因素 对于下半年经济表现,经济学家们的预期较为谨慎。他们认为,经济复苏进程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包括疫情形势、政策刺激效果以及贸易争端等。 “只有当新冠肺炎传染率持续下降到0.5或更低时,疫情才有可能结束。另外,消费者对疫情蔓延的担忧情绪也是经济反弹的重要阻力之一。”吴佳骏说。 “从年度环比数据来看,经济回到2019年运行区间,预计需要到2021年甚至2022年。”王昕杰认为。 机构提醒,在疫情出现明确结束迹象之前,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会依然很高。 对短期市场挑战,安本标准投资管理多元资产解决方案部投资董事罗勋认为,投资者需要灵活地将投资侧重点转向防御性资产,同时把握机会吸纳估值偏低的资产。 而在谈及未来区域市场表现时,中国市场获得机构的一致看好。 瑞信亚太区首席投资官伍泽恩(John Woods)表示,中国国内经济复苏以及合理的估值水平将成为支撑股市表现的有利因素,该机构看好消费和技术等受益于国内经济复苏的新经济板块。罗勋认为,在经历近期抛售潮后,亚洲股票价格似乎颇具吸引力,尤其看好中国和韩国股市。
又有一家线下教育企业即将登陆港交所。近日,大山教育通过港交所聆讯,离港股上市又进一步。 6月30日,大山教育发布公告称,将于6月30日至7月6日招股,公司拟发行约2亿股股份,其中公开发售2000万股,国际发售约1.8亿股,每股发行价1.25至1.75港元,每手2000股,预期将于7月15日上市。 据了解,大山教育为河南省K12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在郑州从事中小学课后辅导服务。 主要收入仍来自线下,线上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大山教育,将自己定位为“OMO课后教育提供商”,但其2019年线上课程收入却不足40万元。疫情之下的线下机构面临诸多困境,不少企业开始探索OMO模式(线上线下融合),但线上线下融合并非易事。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向记者表示,线下转线上主要是想留下以前线下的资源,不要让学生流失,但这个过程中,能不能保证质量是关键。此外,家长是否还愿意孩子继续在这样的平台学习,是另一个变数。 在VIPKID的教育部门工作过2年多,拥有超过5年线下从业经历的李世婷向记者表示:“现在从线下转线上,一定是有学习成本的。比如说服务,线上机构已经花了很长时间去做精细化和标准化的服务体系,但线下机构固有的服务模式很难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替代。” 根据公告,此次大山教育港股上市的募资区间为2.5亿港元-3.5亿港元。大山教育拟将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约60.0%将用于扩展业务及自营教学中心网络;约30.0%用于扩大集团于中国的地理据点及营运规模;约10.0%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线下学费收入是大山教育核心的收入来源,目前,大山教育有80个自营教学中心。该公司曾于2016年12月份在新三板挂牌,但之后于2018年6月份终止了挂牌。 作为典型的线下教育机构,大山教育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2020年前4个月营收619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09亿元下降43.2%;实体课堂辅导时数下降48.2%,在线课程辅导时数同比下降83.6%。 有不愿具名的教育企业市场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线下机构长达几个月无法开课,现金流承压,上市也是缓解资金压力的一种方式。 大山教育提到,“就我们的线上辅导服务而言,我们分别至2019年2月12日、2019年1月10日及2019年1月4日才取得ICP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此外,由于可通过线上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获取部分辅导视频及课程资料,有关活动可能属于‘网络出版’,需要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但我们并未持有相关许可证,但我们自2019年3月18日起已开始与有关持牌的独立第三方开展合作。” 这意味着,大山教育的线上业务只运行了一年多的时间,而直至2020年初出现疫情,将全部线下转至线上,上课效果如何?平台承载能力是否足够?市场都有所质疑。 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透露,在疫情之前,新东方在线教学平台最大承载量为5万人,疫情来临后,承载量需要达到30万以上才能满足用户需求。 事实上,受疫情影响,线下机构处于停摆状态,只能将课程搬至线上,多为无奈之举。 前不久,新东方在线前COO潘昕发文,否定了线下机构热捧的OMO模式,也引起行业内热议。 他认为,当前大多数教培机构不过是临时抱佛脚,用OMO的新瓶装旧酒,疫情过后继续鼓吹OMO的机构将不剩几家。 英孚教育中国区企业事务部执行副总裁兼首席企业事务官柳尽染向记者表示,教育机构想要生存,决不能只是简单地追逐流量和热门概念,而是真正致力于提升学习体验以及教学品质。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监管态势严格仍是主基调,银保监会合并后,保险业监管内容为更细致,监管力度也更为严格。2020年上半年已过,保险业罚单“半年考”数据也浮出水面,疫情打乱了保险业展业节奏,但监管层并未因此放松警惕,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数据方面,上半年,银保监系统合计开出近900张罚单,罚款共计约1.33亿元,人保寿险等9家机构领走超百万大罚单。业务层面,监管触角延伸至“神经末梢”,朋友圈欺骗投保人、违规进行代理人培训、未在显著位置摆放许可书等细微问题均被纳入监管。同时,业务经营违规,高管责任“连坐”,新业务叫停均是监管雷霆手段,持续释放严监管、严治理信号。保险业开出近900张罚单,9家机构领走超百万大罚单整体来看,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各地银保监分局合计披露近900封行政处罚书,处罚710余人次,合计罚款约1.33亿元,罚单数量与罚金与去年全年水平较为接近。其中,银保监会开出的5张罚单,合计罚款693万元;各地银保监局开出512张罚单,罚金达8512万元;地方银保监会分局开出379张罚单,罚款约4138万元。从罚单金额来看,共有9家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被开出超百万大罚单。首先,来看银保监会层面处罚情况,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人保寿险3家寿险公司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2家银行被罚。3月18日,银保监会一连开出三张大罚单。其中,338万元的罚单落到人保寿险身上,银保监会直指其电销、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问题。同日,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被点名,分别被罚200万元、80万元。各地银保监局超百万的大额罚单主要集中发生在1月和5月,且悉数为财险公司。平安产险广州中支及相关负责人领走295万元大罚单,中华联合财险广州中支及相关负责人被罚152万元。同时,人保财险旗下广州、哈尔滨、湛江、黑龙江4家分公司及各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均被罚超百万。罚款原因剑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理赔费用、业务资料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利用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等。作为银保监会的下属机构,银保监分局管辖范围相对较窄,以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为主,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但地方银保监分局对保险机构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编制虚假资料问题尤其关注,重点整治,如唐山银保监局对人保财险遵化支公司罚款9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1万元。罚款之外,叫停新业务也是银保监系统的一项“雷霆措施”。上半年,惠晟保险代理、天地泰保险代理、天地安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被叫停经营新业务3年;中华联合财险沪分、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则分别被要求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各2年。禁业、撤销任职资格,监管触角延伸至高管层面,银保监会通过管好保险机构“领头羊”,由上到下形成威慑作用,督促保险业规范经营保险业务。年内,监管机构已撤销平安产险本溪中支、人保财险丰南支公司、太保产险武威中支,辽宁盛和保险代理、人保财险喀什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此外,对于业外机构,银保监系统也绝不姑息,对涉足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等额罚金。杭州凡声科技、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分别于1月、5月受到处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向记者表示,今年监管态势严格仍是主基调,“银保监会合并之后,保险业监管内容为更细致,监管力度也更为严格”。财险公司仍是处罚重灾区,人保财险被罚临近百次从罚单分布情况来看,据不完全统计,211张面向寿险公司,合计罚没2912万元;412张罚单指向财险公司,合计罚没8356万元,财险公司依旧是重灾区;246张罚单指向保险中介,罚金约1598万元。进一步来看中介机构处罚情况,银保监系统对保险代理、保险公估、保险销售、保险经纪分别开出85张、79张、61张、21张罚单。罚金对应为764万元、105万元、566万元、163万元。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向记者表示,“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人与人线下交流骤减,线上业务较多,但相关线上服务的标准不完善,投诉较多,导致罚单增加,保险代理公司的线上新业务也如此。”从处罚频率来看,中大型险企被罚次数较多。或是因为中大型险企分支机构较多,相对而言,管理起来更具挑战,问题也相对较多。寿险公司中,中国人寿、百年人寿、人保寿险被处罚次数较多,分别为46次、25次、16次。财险公司中,人保财险被处罚次数最多,达95次,共计被罚2217万元,平安产险处罚次数也高达62次,被罚1456万元,太保产险、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被处罚频率也相对较高,均在20次以上。从各地银保监局罚单分布来看,上半年,黑龙江监管局开出51张罚单,位居各地监管局的首位,罚没2438万元;四川监管局次之,37张罚单合计罚款439万元;此外,湖南、辽宁、陕西等地方监管局开出罚单数量也较多,分别为35张、33张、30张。监管触角延伸至细微之处,朋友圈宣传、代理人培训纳入法眼聚焦罚单出现的原因,洞察监管整治重点。细化来看,不同类型机构,处罚原因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少差异,展现各自领域的典型问题。财务数据、客户信息、业务宣传不真实,编制虚假资料,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是寿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同时,监管渗透力度在加大,朋友圈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等行为也被纳入监管层面,华泰人寿随州支公司、工银安盛人寿湖北分公司即因此均被湖北银保监局点名;同时,监管提高对代理人培训的重视,禁止保险机构使用含误导性表述的产品宣传资料对代理人进行培训。相较寿险公司,财险公司被罚原因更显“五花八门”,除了编制虚假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也是主要被罚原因。从险种来看,农险、车险、保证保险是财险公司频繁触发监管禁令的险种。梳理来看,2月,平安产险北分第一营业部未如实记录车险业务及管理费案件被罚17万元;4月,锦泰财险德阳市中支因农险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被罚50万元。郭振华分析道,“目前,监管对车险业务管理严格,由于价格管制,手续费在现实市场上有所突破,所以问题较多;农险主要是政策性、补贴性的险种,操作起来或潜藏猫腻;保证保险则正处于风口浪尖,不少保险公司受其牵连,业务质量下降,赔款增加,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也就更能发现问题”。中介机构与市场服务联系更为紧密,经营乱象出现更为频繁,也是银保监会三令五申,监管的重中之重。近日,根据媒体信息,银保监会已下发《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虚构业务套取费用”成为今年整治工作要点,包括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发票、虚假批改或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等套取费用。将原因分层次看,业务管理方面,主要为虚构费用套取费用、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对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货物进行公估等;人员管控方面,包括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未按规定对保险中介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及注销等;客户服务方面,涵盖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使用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等。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一些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风险管理仍然薄弱,部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等问题,银保监会正在开展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乱象反弹,督促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清除风险隐患。
图片来源:微摄 为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对债券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功能作用,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规范,同时针对发行人恶意逃废债、债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若干问题统一解决方向,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迈进。 《通知》明确,债券违约处置应同时坚持底线思维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要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丰富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严格中介机构履职,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促进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1.《通知》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债券违约进入常态化阶段。由于我国债券违约历史还比较短,过程中暴露出处置效率不高、处置周期长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去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共同制定本《通知》。建立完善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违约处置效率,是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之一,也是市场向纵深发展的必经之路。《通知》的发布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规则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补齐市场发展短板,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二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五是加强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3.《通知》重点完善债券违约处置中的哪些方面?一是明确债券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二是夯实债券募集文件等契约基础。《通知》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用属性,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契约约束,明确债券募集等发行文件应当包含受托管理人责任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违约处置机制等与投资者密切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为风险的处置端口前移和违约后顺畅处置提供基础。三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制度。《通知》明确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同时鼓励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提高持有人会议效率,促进国内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四是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通知》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探索为发行人和投资人搭建市场化处置平台,进一步丰富违约债券处置的手段和路径。五是强化债券违约的信息披露。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进一步强调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债券违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破产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4.《通知》主要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哪些职责与义务?第一,关于债券发行人。强化发行人的契约精神,明确发行人积极履行清偿责任的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或蓄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关于债券持有人。坚持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并重。支持债券持有人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维护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要公平、公正对待债券持有人。第三,关于中介机构。在强化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基础上,推动主承销商或受托管理人提高对存续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评价和管理能力,明确建立中介机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风险揭示能力,强化担保、增信机构的履职责任。第四,关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市场自律管理,加快培育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5.能否介绍下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在债券违约处置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积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一是推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提高违约处置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对信用风险合理定价。二是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债券违约处置的司法文件,畅通违约债券司法救济渠道。三是加强监管协调,实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推动跨市场执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指导市场自律组织出台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自律指引,细化投资者保护安排。五是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综合利用多种市场化工具依法有序开展处置工作。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信用生态环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完)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及化解机制,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底线思维原则。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稳妥推进债券违约处置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债券违约问题。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律规则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要提高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平等自愿原则。债券违约处置各参与主体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制定债券违约处置方案。二、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一)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发行人应当聘请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受托管理人),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责任等事项。鼓励熟悉债券市场业务、具备良好风险处置经验或法律专业能力的机构担任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募集文件、受托管理协议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破产程序等。债券持有人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或资产管理文件的约定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仲裁或参与破产程序。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规定、约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忠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规定和约定勤勉尽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决定更换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因怠于履行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二)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文件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事项、召集、召开、决议生效条件与决策程序、决议效力范围等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鼓励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影响程度,建立分层次表决机制,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决策效率。三、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三)积极履行清偿责任。发行人要主动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与流动性管理水平,积极通过资产处置、清收账款、落实增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措偿付资金,及时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财务信息、违约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诉讼仲裁进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持续披露破产程序进展和破产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为债券持有人查询了解信息提供便利。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和决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的相应议案和决议以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五)积极参与债券违约处置。发行人要按照规定、约定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提供受托管理所需要的材料、信息和相关情况,明确回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四、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六)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参与债券违约处置。支持债券持有人积极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等集体行动机制,依法行使求偿权。(七)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发行人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当期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发行人以会议、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债券持有人商议债券违约处置方案的,要确保债券持有人公平参与的权利。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募集文件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出席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八)在债券发行文件中明确违约处置机制。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及债券投资人要发挥主动性,不断推动完善、细化债券约定条款。支持在债券募集文件中约定发行人违约后的处置机制,包括债券违约事件的范围及救济机制、债券发行文件条款修改、变更或豁免及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发行人的约束安排等事项。债券发行文件中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和债券信用风险情况,设置适当的投资者保护条款,强化债券存续期间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九)提高信用风险识别能力。债券持有人要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认真阅读债券发行文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审慎进行投资决策,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五、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十)发挥违约债券交易机制作用。支持各类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通过合格交易平台参与违约债券转让活动,并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结算。鼓励具有专业资产处置经验的机构参与债券违约处置,促进市场有效出清。债券交易平台要加强违约债券相关信息的披露,防范道德风险。(十一)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市场参与主体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和方案。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并同时做好对相关债券违约处置的信息披露,将债券违约处置进展及结果真实、及时、完整地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十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配套措施。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债券违约处置的登记托管服务。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协助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债券违约处置提供支持。(十三)鼓励提供多元化的债券报价或估值服务。鼓励市场机构按照真实、可靠、公允的原则,为违约债券提供多元化的报价或估值服务,不断完善违约债券价值评估方法,有效、准确、充分地反映债券内在价值,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价格发现。(十四)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充分发挥衍生品的信用风险管理功能,鼓励市场机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推动信用衍生品流动性提升,促进信用风险合理定价。六、严格中介机构履职,强化中介机构问责(十五)强化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诚实守信、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自律规则及相关协议约定,就债券违约处置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业意见或提供其他专业服务。(十六)提高对存续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评价和管理能力。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要依据相关监管要求或约定,加强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密切关注发行人重大诉讼、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资产查封、股权变更等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债券违约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十七)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参与债券违约处置的机构要做好利益冲突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防火墙机制,制定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中介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披露,可能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中介机构还要履行回避义务。(十八)提高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能力。受评经济主体债券违约后,信用评级机构要及时评估本机构所评其他债项的信用等级,并对受评经济主体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融资及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信用评级机构要重视违约数据积累,不断完善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检验体系,提升评级技术体系预测的准确性,提高信用评级的前瞻性。信用评级机构要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十九)强化担保和增信机构履职责任。支持专业的担保和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为发行人提供信用支持。提供担保和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要按照约定,及时落实增信措施,履行代偿、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或增信责任。提供债券信用担保或增信的机构要加强自身约束,维护市场秩序,杜绝“担而不保”等行为。七、加强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二十)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对债券违约相关纠纷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压实各方责任,防范道德风险。(二十一)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重点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各类违反证券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统一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十二)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通报及惩戒机制,对蓄意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发行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市场融资。对恶意逃废债的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和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依法将其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三)完善市场自律管理。自律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场机构的自律管理,不断健全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自律规则体系,推动组织各方加强协商,促进债券违约处置工作有序开展。(二十四)加快培育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投资者管理机制,加强市场投资者教育。扩大债券市场中长期资金来源,培育市场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推动形成风险偏好多元化的合格投资者群体。(二十五)本通知由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负责解释。(二十六)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 监 会2020年6月15日
图片来源:微摄 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票据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也是金融机构资金交易和资产负债管理的工具。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可得性和效率还有待提升。从金融机构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票据个性化特征比较明显,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标准化程度不够高。为拓宽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渠道,更好契合金融机构资金交易特点和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人民银行引导市场机构积极探索,于2019年8月创新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试点,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和认可。市场机构呼吁尽快出台标准化票据的规范性制度。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组织试点参与机构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主要参与机构、基础资产、标准化票据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晰标准化票据定义。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属于货币市场工具。 (二)明确主要参与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等主要参与机构的定义、条件、职责。标准化票据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通过存托协议予以明确。 (三)规范基础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基础资产应符合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依法合规取得等条件。原始持票人在存托时以背书方式将基础资产权利完整转让,有效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原始持票人对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存托机构和票据经纪机构应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负责基础资产的统一登记托管。 (四)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和存续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标准化票据的投资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约定享有权利。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和存托协议约定情形的,由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五)明确管理框架。《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承销、登记托管、交易流通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管理规定。为更好实现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联动,标准化票据同时在两个市场交易流通。考虑到标准化票据期限较短,其创设采用事后报告制度,事前管理主要依靠信息披露,相关基础设施负责日常监测和自律管理。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过程 2020年2月14日至3月14日,《管理办法》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共收到47家机构和个人的有效意见17条(扣除重复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人民银行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研究分析,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与法律专家、市场机构进行研讨论证,最终采纳意见9条,部分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5条。 现正式发布。
短短两天,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已受理43家企业的IPO申报。在这43家公司的背后,创投机构的身影频现。 据上证报记者不完全统计,43家企业中至少有80%出现了创投股东,而且大多不止有一名创投股东。上海一家创投机构的投资经理表示,这43家企业都是平移过来的拟IPO公司,符合原有的创业板IPO标准,这类较为成熟的企业被机构先期锁定很正常。 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践操作更进一步,创投机构也对投资成长企业充满信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有更便捷的上市渠道,创投机构的退出也将更有保障,这将刺激机构加大力度投资早中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基石资本董事长张维称。 深创投领衔,知名创投竞相出手 作为助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创投机构无疑是拟IPO公司股东榜的“常客”,目前已经亮相的这43家IPO申报企业也不例外。以国内知名创投机构深创投为例,其已现身多家申报企业股东榜,而且还是“组团入股”,合计持股比例相当高。 深耕生态修复领域的冠中生态招股书显示,深创投及其关联方中小企业基金、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分别持有公司5.47%、5.26%、2.63%、2.63%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15.99%,仅次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林、许剑平夫妇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 此外,深创投还“重仓”回盛生物、怡合达。资料显示,回盛生物主要从事兽用药品、饲料及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深创投及其设立的深圳红土、湖北红土、武汉红土分别持有回盛生物7.12%、4.95%、4.27%、2.97%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19.31%。 怡合达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FA(Factory Automation,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目前,深创投直接持有公司1188.43万股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红土创投、红土投资和红土智能间接持股,总计持有怡合达4111.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42%。 此外,高瓴旗下的珠海高瓴、珠海澜盈合计持有怡合达2829.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86%。珠海高瓴和珠海澜盈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马翠芳,后者被视为高瓴的“二号人物”。 君联资本、IDG资本等国内知名创投也现身申报企业股东榜。读客文化主营图书策划与发行及相关增值服务,君联资本旗下的君联亦同持股5.05%,为公司第四大股东;知合资本旗下的知和上银持股2.52%,为公司第六大股东。 在舞美灯光设计行业内颇具盛名的锋尚文化,因负责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灯光设计及制作而被外界所熟知。2017年12月,锋尚文化以12亿元估值引入IDG资本管理的基金——和谐成长二期。目前,和谐成长二期直接持有锋尚文化15%的股份。天眼查显示,和谐成长二期背后股东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改革起航,众多机构有意加码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预期,即资本市场朝着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改革的脚步没有停,注册制这个大方向没有变。最近,更多投资人、投资机构打算加码投资。”深圳一家大型创投机构的高级投资经理表示。 作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且在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同步实施注册制,同时配套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基础制度,被市场人士解读为“注册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步骤”。 目前,创业板改革已进入实操阶段。6月22日晚间,深交所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发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首批33家申报企业的受理通知,其中申请首发企业32家、申请再融资企业1家。6月23日晚间,又有11家企业IPO申请、2家企业再融资申请获受理。 改革步伐矫健,创投信心满满。创投人士均表示,创业板制度改革尤其是注册制改革,将给创投行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实行注册制改革,有利于资本形成良性循环,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创投行业有望迎来新一轮春天。”广东前润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向阳认为,上市通道更加顺畅与快捷,使得投资链条“募、投、管、退”中最关键的“退”环节得到更好地解决,将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投资机构更积极地参与进来,中小企业也将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股权资金支持,同时带动更多的债权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形成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给了创投机构一个良好的退出预期,在此基础上,整个行业的生态将发生改变。”张维认为,早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处于亏损阶段,加上此前的审核制不支持亏损企业上市,导致投资周期较长。“如今,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成熟的上市渠道。在退出有保障的基础上,创投机构会加大力度投资早中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这对于扶持和培育中国的高新技术尤为重要。”
直播的风开始刮到保险领域。近期,短视频、直播带货等互联网销售新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更有不少保险机构高管亲自上阵,为自家产品“吆喝”。不过这种保险营销方式的风险隐患问题也逐渐暴露。 6月23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保险机构着重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据悉,北京地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等行为日益普遍。其中存在有的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等诸多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在上述通知中指出,保险公司要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对于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管理审核,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同时,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审核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供宣传服务的内容,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机构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 另外,北京银保监局要求辖内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按照该通知提示的有关合规风险,对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营销宣传和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关注北京保险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加大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