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市规则来了!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来看此次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点: 1、新增多个退市指标,包括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2、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5、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8、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9、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10、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1要点一: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 交易所将原来按照退市环节规定的体例,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即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其次,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针对财务类指标的变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改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 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本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2要点二:加速退市进程,整理期缩短至15个交易日 根据交易所规则,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此举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了退市效率,压缩了投机炒作空间。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3要点三:强化风险提醒,深交所设置风险警示板 此次修订,沪深交易所均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沪深交易所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 同时,深交所调整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调整为“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完善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为避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明确了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且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于2013年设立风险警示板,主要目的是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风险警示板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普通股票有所区分。 此次,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较于正常交易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其市值普遍偏低,股价易波动、易被炒作。基于此,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4要点四: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退市制度的修改,科创板和创业板也同步优化了相关制度。 科创板方面,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方面,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创业板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5要点五:设置过渡期安排,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 沪深交易所明确,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一是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二是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新规中增加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按上述安排,2020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三是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是对于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发布实施满6个月后施行;对于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公司连续触及指标天数时,新规施行前后的触及天数连续计算。 五是新规施行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宜适用旧规。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举例来说,如果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虽然触及新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的退市情形,但因新规适用期自2020年度始,因此此种情形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六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6要点六:坚持应退尽退,坚决出清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大力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抓严抓实一线监管工作,努力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一是聚焦“建制度”主线,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抓紧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不断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础制度。 二是践行“不干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出清,化解存量风险。 三是坚守“零容忍”底线,依法履行退市职责,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一退到底”。 四是进一步发挥工作合力,与地方政府、证监会派出机构等保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合处置,发挥监管联动效能,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构建良好生态。
自五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引发了国内外各方面的关注与热议。《建议》中蕴含了丰富的金融层面的内容,其中贯穿了金融改革与发展要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服务的思想。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何实现金融发展与防范风险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入手,来梳理与总结《建议》中关于金融问题的论述。 金融发展:金融科技、绿色金融与人民币国际化 在金融科技方面,《建议》中大概有三方面的表述。第一,“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这意味着要把金融科技的发展与货币信贷政策更好地发挥结构性功能二者融合起来,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的使用来构建直达实体基层的货币信用传导机制。第二,“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虽然数字货币是目前国内外最热门的一个话题,且中国央行关于DCEP的研发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领先水平,但中国政府对这个新领域的表态还是较为审慎的。第三,“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今年4月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改革文件中,数据作为一种单独要素被首次提出。近期市场上的一些热点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关于数据要素的所有权应该归公司还是归公众的激烈讨论。未来如何界定数据要素的所有权?为何对数据要素进行估值?如何加强对数据的保护以及数据资源的流通?如何对掌握着海量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巨头进行监管?在这方面,欧盟明显走在了美国与中国的前面。 在绿色金融方面,《建议》中指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发展绿色金融”。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个表态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对全球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然而,要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确是一个艰巨挑战。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各地统筹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标、先进地区帮助后进地区),另一方面也需要金融市场的支持与推动。如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工具来促进环境保护与治理,将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未来四十年内中国金融体系持续面临的任务。 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建议》中指出,“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过去的常用表述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慎”与“稳步”相比,前者似乎更为谨慎,对潜在风险更加重视。在2009年至2018年,中国可谓经历了人民币国际化的一轮完整周期。在上一个周期内,人民币国际化在较大程度上受政府政策推动,且非常重视发展香港等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在这一前提下,汇率升值预期、境内外利差变化将会很大程度上决定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快与慢。未来的人民币国际化将以培养境外对人民币的真实需求为基础。中国政府将会鼓励人民币在东亚产业链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广泛使用,并通过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来提供更广、更深、更富流动性的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RCEP的签署将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周边化提供新的动力。如何在RCEP区域内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值得深入研究。 防范风险:外部冲击、房地产与维护金融安全 在外部冲击方面,《建议》客观指出了“全球未有之大变局”之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在新冠疫情持续冲击下,在拜登政府上台之后,中美关系与全球化将会何去何从?全球经济长期性停滞是否会继续深化?拜登政府上台之后,在中美经贸摩擦方面是否会进行重大政策调整?中美金融关系将会如何演进?未来是否会爆发中美金融战?金融战如果爆发,将会沿着何种逻辑线索展开?中国政府应该如何有效进行应对?这都是值得中国政府、学术界与市场人士思考与研判的重大问题。 在房地产方面,《建议》提出要“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应该说,这是一个很新的提法。在过去,我们不是把房地产纳入实体经济范畴,就是把房地产纳入金融(虚拟经济)范畴。或者把房地产行业的不同组成部分分别纳入实体与金融范畴。所谓金融空转与脱实入虚,都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展的不匹配有关。这次把房地产与金融、实体经济三者相提并论,反映了对房地产的重视。根据笔者的研究,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房地产相关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风险以及中小金融机构相关风险。值得一提的是,最近郭树清指出,房地产风险是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最大“灰犀牛”。按照笔者的观察,从2017年年底2018年年初,中国政府关于房地产的调控思路已经成型并且会长期延续。“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这一调控思路经历了中美经贸摩擦与新冠疫情冲击两次重大负面冲击考验,而中国政府并未因为增长速度放缓而显著放松房地产宏观调控。未来,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渐消化掉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与风险,无疑是有关部门面临的重大考验。 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建议》指出要“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中,脱贫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经顺利实现,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与推进节能环保依然任重道远。在潜在增速放缓、中美摩擦加剧、新冠疫情爆发这三重冲击下,近期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演进表现出新的特点。例如,最近一系列地方国企产业债违约,引发了市场的普遍关注。一方面如何尽快打破刚性兑付格局、促进债券市场更加准确的定价,另一方面如何避免债市的违约现象传导叠加,甚至引爆债券违约的“雪崩”,是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如何实现打破刚兑与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权衡,是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 如何实现金融发展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 中国政府在《建议》中提出,到2035年,人均GDP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也即人均GDP要达到2万美元左右。换言之,要实现未来15年人均GDP翻一番,隐含的年均人均GDP增速要达到4.7-4.8%左右。考虑到以下两方面因素,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实并不容易:其一,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经济增长引擎从制造业切换到服务业的背景下,中国的潜在GDP增速正在不断减速;其二,从国际经验来看,东亚与拉美不少国家在人均收入达到1万美元之后就停滞不前,未能实现人均收入的进一步突破,陷入了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要达到未来15年人均GDP翻番的宏伟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新的改革开放政策。毫无疑问,金融市场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将会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不少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新兴市场国家,其高增长阶段是被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所切断的。因此,实现金融发展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对未来十五年的中国而言至关重要。 那么如何实现这一平衡呢?首先,中国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克服既得利益集团阻力、推动对于提高经济增长效率而言至关重要的结构性改革,例如国企改革、土地改革、服务业开放等。要解决“脱实入虚”、“金融空转”、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等问题,光靠加强金融监管是不够的,必须要靠结构性改革来引入竞争、提升效率、改变激励,最终提高实体投资的回报率。只有实体投资的回报率显著上升,才能吸引金融资源的流入,以改变“脱实入虚”与“金融空转”。事实上,结构性改革还有助于提升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扭转潜在增速持续下滑的趋势。 其次,中国政府应该把握好稳增长与控风险之间的平衡。以债务问题为例,我们一般用债务存量与GDP之比来衡量债务水平。因此,如果经济增速下滑过快,那么债务问题很可能会显著恶化。因此,在中国经济增速持续下滑、金融风险逐渐累积与显现的大背景下,把握好稳增长与控风险之间的平衡就变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传统宏观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仍应主要关注短期经济增长问题,通过逆周期宏观调控来避免经济增速过快下滑、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相比之下,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应该在控风险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再次,针对存量金融风险与新增金融风险,应该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对于新增金融风险,自然可以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新老划断的方式来进行抑制。然而,对于存量金融风险如何解决,监管当局应该采取系统式思维,审慎稳健地进行应对。毕竟,中国的存量金融风险,是过去几十年高速增长时期持续累积下来的,可谓盘根错节、错综复杂,有的时候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处置不好,就可能引发风险的“雪崩”或者集中式爆发。针对这一疑难杂症,必须采取多种疗法,避免单纯的“猛药攻之”。要避免处置风险的行动本身引发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对危机爆发的可能情景要做好应对预案。 最后,在国内金融市场加速开放的同时,中国政府应该审慎开放资本账户。资本账户管理是中国经济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拆除这道防火墙应该慎之又慎。否则,一旦发生资本大规模外流与本币贬值压力之间的相互强化的恶性循环,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努力将会遭遇重大掣肘与挑战。
投资要点 12月29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四季度例会,会议关于下一阶段货币政策趋向定调如何,我们解读如下: “稳字当头,不急转弯”预示货币政策从前期偏紧状态进入新阶段。会议延续强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随着经济持续恢复,前期部分应对疫情的政策逐渐退出,货币政策也边际调整。而近期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叠加国内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还需要货币政策配合,以及海外疫情和经济形势仍有较大不确定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本次例会都强调政策“稳字当头,不急转弯”,表明政策从前期偏紧状态明显转向,进入新阶段。 基调偏稳的同时关注杠杆率,预示“宽货币+紧信用”将是大概率组合。2020年,货币政策发力稳经济,带来了宏观杠杆率明显上升,也积累了金融风险。随着经济逐渐恢复正常,杠杆率上升风险进入政策视域,“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成为重要政策考虑。为什么在“稳字当头,不急转弯”的基调下,货币政策还要强调关注宏观杠杆率稳定?主要原因是宏观杠杆率对应的是信用,而不是货币。“稳字当头”基调下,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稳定成为货币政策目标函数主要考虑因素,但存量债务风险的化解仍旧需要控制信用增速来配合。这也预示着下一阶段“宽货币+紧信用”将是大概率组合。 “稳”的另一个内涵是支持实体经济的举措更加体系化。2020年,在海外“大水漫灌”之际,我国货币政策定力十足、守住了底线,不搞“大水漫灌”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出台了多种直达实体的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此次例会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也是货币政策“稳”的另一个内涵,意味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举措将更加体系化,如会议延续强调对民营经济、小微企业支持的同时,新增强调了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也会部分打消对2021年实体融资的担忧。 提出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金融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措施,此次例会这提出“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表明货币政策“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中更加关注民生、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风险提示:经济反弹见顶回落风险,预期波动风险。 风险提示:经济反弹见顶回落风险,预期波动风险。
(原标题: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来了,九大要点全解析:取消暂停上市,财务指标全面收紧,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并“另板揭示”) 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新的退市征求意见稿。投资者瞩目的退市制度修订进入关键节点。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证券时报数据宝整理发现,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以下九大要点: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2、财务指标有变。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3、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4、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裁判生效”;5、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6、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分四种处理方式;7、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标准,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8、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9、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业绩差股票面临压力相比此前的退市制度,本次征求意见稿有关退市的变化堪称力度空前。在新版退市制度中,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与此同时,新版退市制度将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体现严格监管,特别是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而且,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退市制度新规的落地会给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参与者一定的压力,让上市公司专注经营业绩,不然就会被市场抛弃。退市制度及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壳资源价值将大打折扣,上市变得简单,退市也变得容易,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迷恋程度下降。新规落地后,最容易触发退市条件的则是财务类问题,如年报难产,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等。根据财务指标新规,数据宝统计显示,截至三季度末,101家A股公司营收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这其中包含46只ST股。若同样的业绩条件,考虑2019年度情况后,共计39家公司属于上述情形。从年内股价表现来看,这39家公司平均跌幅为17.48%,大幅跑输同期沪指。*ST天夏、*ST安信、*ST金钰、*ST长动、*ST成城等5股跌幅均超过50%。*ST天夏跌幅最大,该股今年以来累计下跌80.07%,最新收盘价1.07元,A股市值11.7亿元。退市制度新规即将出炉,业绩差股票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局面。业内人士预计,垃圾股、业绩表现不佳的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爆雷现象,重点关注业绩预增公司和经营稳定的公司。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比起股市盈利,应做好风险控制。立昂微成最牛次新股,累计涨幅超17倍A股主要指数今日集体飘红,沪指上涨0.66%,创业板指涨幅达到1.44%。行业板块涨多跌少,食品饮料、航空、农林牧渔板块走势强劲,煤炭、钢铁板块重挫。陕西黑猫、安源煤业跌停,云煤能源、昊华能源、恒源煤电、山西焦化、宝泰隆等均跌超7%。期货市场方面,动力煤主力合约在上周五冲高回落后,今日继续大跌近4%。盘后数据显示,今日共计涨停60只,其中天赐材料、老白干酒、恒润股份、新洁能、立昂微创下历史新高。新洁能、立昂微是目前芯片概念最热的股票,两者均在9月份登陆A股主板。上市至今,立昂微累计涨幅已达到17.73倍,是今年涨幅最高的次新股。今日晚间,立昂微发布异常波动公告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国海证券在最新的一份研报中指出,立昂微是国内少有的具有硅材料及芯片制造能力的完整产业平台,主要产品横跨半导体硅材料(包括研磨片、抛光片、外延片等)及功率器件两大细分领域。目前已切入安森美、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润微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供应链,同时已顺利通过诸如Bosch、Continental等国际一流汽车电子客户认证。不过相比芯片股整体走势,立昂微、新洁能显得更为强势。数据显示,芯片细分产业链的龙头如上海新阳、晶方科技、中芯国际、兆易创新、华天科技、北方华创等较年内高点回撤幅度在30%以上。从目前估值水平来看,立昂微和新洁能滚动市盈率均超过250倍,高出同行业不少。而汇顶科技、扬杰科技、长电科技、晶方科技、江丰电子、深南电路等芯片细分龙头最新市盈率均在百倍以下。数据显示,16只芯片概念股最新市盈率低于50倍,且最新收盘价较年内高点回撤30%以上,分别包括兴森科技、太极实业、深南电路、深康佳A、汇顶科技、闻泰科技等。仁东控股收关注函盘后数据显示,今日跌停股共计34只,仁东控股、实丰文化继续一字跌停。其中仁东控股跌停板数量已达到14个,堪称近期最惨连跌股,最新A股市值跌到77亿元,与历史高点相比,已累计下跌78.74%。收盘时,仁东控股封单193万手,约合资金26.6亿元。收盘后,仁东控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崇左中烁的设立时间、原因、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自查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崇左中烁自第一笔交易开始买卖仁东控股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该机构的资金来源,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等。除了上述2股外,一字跌停的还有华孚时尚、国药股份。国药股份是近日最热门的医药股之一,12月以来,该股一度大涨40%以上,12月11日盘中创下历史高点。不过就在周五晚间,国药股份就投资者关心的疫苗话题作出回应称: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不涉及疫苗研发和生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疫苗研发属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近期媒体报道的疫苗进展属于国药集团,疫苗研发和生产与公司无关系。2、近期关注到投资者对冷链运输方面的关注,公司一直开展有医药冷链配送业务,配送范围覆盖北京区域,该业务属于常规医药配送业务。2019年度,公司医药冷链配送业务相对于公司营业总收入占比极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消息公布后,国药股份投资者在股吧表示“有些人踩雷了还在幻想炒冷藏运输,服了”、“ 还要几个板?赔死了!这么多压单”、“ 拉这么高主要还是新冠疫苗,重灾区美国辉瑞临床应用了,英国牛津也临床应用了,国内疫情完全控制,国药股份与疫苗无关,该打回原形了”。今日开盘,国药股份直接一字跌停,收盘时仍有封单30万手,约合资金16.7亿元。(数据宝 梁谦刚)
【导语】金融控股公司形成和运行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同时更好地控制金融风险。经验表明,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管理结合得越紧密,其协同效率就会越高,但相互之间的风险传染程度也会越高。为此,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设计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以达到协同效应和风险隔离之间的有效平衡。 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开始走上规范发展之路,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金融控股公司形成和运行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同时更好地控制金融风险。经验表明,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管理结合得越紧密,其协同效率就会越高,但相互之间的风险传染程度也会越高。为此,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设计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以达到协同效应和风险隔离之间的有效平衡。 完善母公司管理职能和母子公司治理结构 鉴于内部结构相对较为复杂,金融控股公司应构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两个主要的层面:即母公司治理结构和母子公司之间的治理结构。 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应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将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机制与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结合。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应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分别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将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实现党委领导核心与公司治理、党委统领全局与董事会战略决策、党委推进深化改革与高管层全权经营的有机融合,打造相对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的章程中应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委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具体化。 新规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承担公司决策和管理职能,应在母公司层面增设与统筹管理职能相关的机构或部门。根据《金控办法》的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只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不经营具体金融业务;主要承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协同、风险管理、高管任命、考核激励、薪酬管理等决策和管理职能。与这些职能相匹配,应在母公司层面设立战略协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审计监察委员会等机构,统筹管理上述职能。为了更好地实施上述重要职能,母公司层面应相应设立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业务协同、预算财务、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后台业务、信息系统等业务部门,以保障母公司的重要职能能够顺畅推进和落到实处。为确保母公司的战略意图和重大决策能在子公司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母公司的高管可以适当地在重要子公司进行交叉任职。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权大小问题是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基本管理问题之一,而控制权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高低,通常有全资控股、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四种类型。从更有效地实施战略目标、发挥协同效应和控制风险的角度看,母公司应尽可能选择对子公司的全资控股和绝对控股(50%以上)。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母公司能够全面、有效地贯彻其战略意图,有效避免各子公司独立行事和各自为政的倾向。而在股权较为分散的相对控股和参股的情形下(通常为上市公司),尽管母公司基本上可以控制子公司,但存在在二级市场上被收购控股的可能性。在后两种情形下,子公司往往游离在母公司战略布局之外,难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和有效控制风险。总之,除非是为了财务目的或其他目的,母公司应尽可能争取全资控股和绝对控股的方式,以达到基本控制子公司、达成战略目标的目的。 子公司是否分拆上市往往是金融控股公司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子公司分拆上市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而言有诸多益处。如,可以为子公司开辟新的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控股公司的资本实力。然而,子公司分拆上市也存在风险和不利因素。即便在绝对控股情形下,也存在公开市场上被某些机构增持而失去控制权的可能性。子公司上市后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需要按照上市公司规定予以披露,且要确保定价公允,不能利益输送,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内部协同效应产生制约。而控股公司整体上市则有利于统一规划资本资源,从整体上安排财务资源,包括开展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资金管理,从整体利益出发进行资源配置,以更好地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采取合理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协同效应 为了更好地达成增强协同效应、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采取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大致分为几类:独立子公司、协同子公司和事业部制。 在独立子公司体制机制下,各子公司在业务运作上基本上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尽管控股公司有统一的发展战略和长期经营目标,但母公司对子公司给予充分授权,基本不干预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子公司的董事层和总经理虽由母公司任命和考核,但却拥有子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组织架构的安排,开展业务经营活动。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架构以战略规划、预算财务、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部门为主,而子公司则可能“五脏俱全”,拥有各自的前中后台部门。相比较而言,独立子公司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子公司的独立运营能力,协同效应则处在一般水平。 在协同子公司体制机制下,子公司虽然也是独立经营的,但各经营单位即子公司之间更加注重实现良好的业务协同。母公司通常以两种方式来组织推动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一是搭建整体性的综合信息平台,在平台上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的客户和项目信息,从而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整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业务营销和客户服务的协同性。二是在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母公司可以构建统一的业务处理和IT系统等后台支援系统对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支持,同时,驱动母公司的人力资源、预算财务和风险控制部门为子公司之间的协同业务行为提供支持。三是母公司通过严格的考核来督促子公司加强业务协同,包括运用约束和激励两类手段。可见,在协同子公司体制机制下,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会明显好于独立子公司体制机制。 事业部体制机制是控股公司内部协同效应水平最高的制度安排。在该体制下,母公司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照功能来划分事业部,如将各子公司的业务整合起来,分成企业金融、消费金融、金融市场以及财富管理等功能性事业部。每个事业部管辖若干业务单元或子公司。与前两种体制明显不同,在事业部体制机制下,子公司并非是利润中心,各事业部才是利润中心。在这种体制下,子公司更多的是一种形式,是一种外在的表现方式,而依照功能划分构成的事业部才是实体所在。很显然,在事业部体制机制下,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现代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则为事业部体制机制的运行和完善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相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建立的初衷来说,独立子公司体制机制的独立性偏强,不应成为金融控股公司首选的内部体制机制。现阶段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应以协调子公司体制机制为主,少数有良好条件的母公司则可以探索运作事业部制。 从战略层面重视协同运营机制构建 为了有效发挥内部协同效应和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控股公司除了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体制外,还应构建相应的运作管理机制。协同效应方面包括战略协同、激励考核、后台共享等机制。 控股公司应从长远的整体利益出发,从战略上高度重视业务联动,将提升业务联动功能作为控股公司的重要工作目标。通过各种积极和主动的方式,使各业务板块、子公司以及前中后台都充分认识和理解业务联动的重要意义,摒弃本位主义。在细化目标市场的基础上,应强调跨地区、跨部门、跨子公司间的业务联动,持续提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将强化业务联动作为“必选项”写进各业务条线和子公司的发展计划中,并建立联动情况的互评考核,将业务联动性作为各自公司的重要考核指标。 搭建客户信息共享平台是构建协同运营机制的重要举措。控股公司应建立面对全集团开放的客户信息管理平台,各子公司和业务条线都应将其客户的重要信息在平台上发布,在符合监管规范的前提下,实现控股公司客户信息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客户需求体现、业务发起、风险控制等各相关流程都可以在平台上实现。控股公司依托覆盖面较大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引导和推动各子公司和业务部门之间开展联动合作,实现各经营单位共享客户信息资源,有效推动跨公司、跨地域、跨条线开展客户互介,扩大业务联动收入规模。 项目团队制是控股公司加强子公司联动,推进综合金融服务较为有效的方式。项目团队可以包括不同子公司和业务部门的前中后台人员,尤其是中后台人员可以长期介入。通过建立内部专家库、内部人才市场以及自愿报名和审核把关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专业人员,搭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可由客户部门即前台部门牵头成立和负责运营,实行专项激励、专项考核和专项资源配置。项目团队制是控股公司内部资源协同和效应协同的有效方式。 统一的后台共享机制是发挥业务协同效应的有效手段。控股公司的战略规划、预算财务、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等中后台部门应改变部门化的运作方式,提升协同化、条线化和专业化管理,为各子公司和前台业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一种协同水平较高的模式是向子公司派驻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和预算财务等人员,实行双线管理。控股公司应逐步构建统一的后台业务处理中心,实行集中化运作和管理。有条件的控股公司还可以尝试构建统一的IT系统,实现内部网络化运作,提高内部运行和管理效率。 激励考核机制是促进控股公司内部协同和业务联动的不可或缺的手段。需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办法。可以借鉴国际银行业的成功经验,将以业绩指标为主的考核体系,调整为“业绩+行为”评估的考核办法。既考核客户经理做了什么,又评价是怎么做的。从活动绩效、风险控制、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等方面来综合性地进行考核,引导客户经理着眼长远和全局,主动、积极地开展业务协作,培育业务联动的文化,确立相应的价值观。为鼓励各子公司之间开展交叉销售,控股公司可以制定促进交叉销售的激励考核体系,将交叉销售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控股公司应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推动和引导多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动和协作,充分利用利润分成和影子记账机制。应建立全面、细化和完善的利润分成和影子记账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建立矩阵式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较为特殊,包括关联交易风险、交叉传染风险、资本重复计算风险和高杠杆风险,等等。为了达成协同效应,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通常是统一客户、统一品牌、统一后台,很容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风险在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容易蔓延。其具体传导的途径主要有声誉传染和流动性传染两种。当一家子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问题导致声誉受损时,其他子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也会下降或受损。当某家子公司出现严重流动性问题时,通常控股公司会动用资金或调集子公司的资金来拯救该子公司,从而可能带来整体性的流动性风险。 通常,控股公司各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着各类形式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相互划拨、相互担保、关联贷款甚至转移利润。其中有不少出于业务的协同需要,是符合监管规范的。但也有部分关联交易存在很大风险隐患,应加以防范和管理。有的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复杂,有的还相互持股,从而就会存在母子公司重复使用同一资本的现象。这意味着控股公司整体的净偿付能力可能低于其总的、名义上的偿付能力之和。高杠杆风险往往与资本重复计算有关。由于控股导致同一资本来源在控股公司内部被同时用于多个法人投资,控股公司就会存在资本不足的潜在风险。 鉴于所面临风险的复杂性,控股公司需要从风险文化和偏好、风险管理架构和风险隔离机制三管齐下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制。 控股公司应从战略高度出发构建“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风险文化,将控股公司整体的认识统一到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上来,推动风险文化向经营管理的全方位渗透,将稳健经营的理念有效融入政策、制度、系统、流程和工具之中。与业务实践紧密结合,使风险文化的愿景、核心价值观等成为所有员工共同的行为指引和自我约束。从基础理念、业务技能、专业管理等方面出发,对全体员工实行差异化、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培训,持续推进风险文化养成教育。合理制定与控股公司战略相适应的审慎风险偏好,将董事会的风险容忍度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分解传导至所有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应借鉴国际先进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建立起以垂直管理为主的、矩阵式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控股公司层面应建立综合性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控股公司整体进行风险管理,主要责任包括确定统一的风险偏好、建立统一风险管理政策、统一客户授信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开发,等等。各子公司和业务条线也应分别建立针对性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公司和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各子公司和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母公司的风险部门负责,同时向本公司负责人、业务条线负责人负责。这种以垂直为主、横向为辅的矩阵式风险管理架构对母公司的风险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对子公司和业务条线的风险状况要有充分的了解,以防止风险管控过度阻碍业务发展。 为有效应对交叉传染和关联交易风险,控股公司需要打造一套健全的风险隔离机制。包括资金、业务、信息和人事等四个维度。资金隔离是对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运作和流动加以限制,以防止这类资金流动对客户利益带来伤害。除了股权投资以外,应严格禁止在母子公司之间随意调动资金,尤其要阻止银行资金不合规地输入证券和保险类子公司。业务隔离是对多子公司开展联合营销、交叉销售以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加以适当限制,其主要举措包括:坚持商业原则和公平投标,防止利益输送以及实施总量限制等。信息隔离是对母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流动加以适当规范和限制。各子公司内的信息共享应仅限于服务客户所需的相关信息,涉及客户隐私的信息应禁止共享和流动。人事隔离是指对各子公司的人员相互兼职和流动加以规范和适当限制。除了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高管可以相互进入对方董事会外,其他人员应禁止相互交叉任职,这方面应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风险隔离机制设立要注意把握好度。隔离过严会阻碍业务协同,降低经营效率;隔离过松则会带来风险隐患,不利于稳健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隔离机制首先应符合监管要求,不能突破监管红线。在此前提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子公司的行业特点来制定满足自身风险偏好和监管要求、推动内部协同的规范和原则,并适时进行调整。还应建立一系列监督、检查、培训、评估等配套措施,确保风险隔离措施合理有效并落到实处。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