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乃经营基石,声誉是立身之本。在新形势、新变化之下,银行保险机构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声誉管理形势。为提高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声誉风险管理逐渐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12月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声誉风险是指利益相关方,包括顾客、债权人和交易对手等提出负面评价而对银行的经营能力、发展客户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出台了专项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并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经验,行业机构也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探索总结出许多有益做法。此次银保监会着眼于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吸收固化声誉风险管理良好做法,对原先两部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制订了《办法》,形成融合统一的声誉风险监管制度,指导行业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应对声誉风险。据了解,《办法》保留了原两部指引的适用对象,即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时,考虑到声誉风险态势和行业重要性,还增加了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作为直接适用对象。此外,还明确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办法》执行,引导各种类型的金融行业机构共同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近几年声誉风险的问题愈发突出。究其背后原因,一方面,随着风险防范的加强,银行业存量风险逐渐暴露;另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在业务尤其是零售业务拓展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应的消费者保护,导致舆论对其有所诟病。“在这种环境下,声誉风险问题就愈发突出了,这对银行稳健经营甚至社会稳定都有影响,所以监管部门从规则制度层面对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办法》体现出的特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首次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前瞻性、匹配性、全覆盖、有效性”四项重要原则。“前瞻性原则”重点强调树立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要求加强源头防控、关口前移,定期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的预见性。“匹配性原则”要求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不仅要与机构自身经营状况、治理结构、业务特点等相适应,同时也要符合外部环境动态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全覆盖原则”明确机构各层级、各条线都应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架构体系。“有效性原则”指出声誉风险管理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最终标准,制度设计、机制构建和组织落实都应围绕这一标准来展开。四项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统领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既通用于不同类型机构,同时也为各家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效声誉风险管理留出空间,体现了务实为本、解决问题、面向未来的监管理念。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对机构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力图解决声誉风险管理与业务经营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此外,《办法》还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从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建设两个维度提出监管要求,强调各机构要认真做好事前评估、事中应对、事后总结的七环节闭环管理工作,同时应开展着眼长远的七方面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去年,厦门国际银行发生新入职员工“敬酒事件”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在第一时间表示,涉事银行要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刀刃向内,严字当头,对于此类有损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按照党纪国法和银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对相应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 在采访中,中小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也被反复提及。去年,发生了个别农商行和城商行因为谣言引发集中取款事件,其背后的声誉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引发市场关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对中小银行而言,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都很重要,同时也要加强防范,主动澄清和抵制各类谣言。 对此,曾刚也认为,不少中小银行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不够规范,通过监管把声誉管理流程标准化,把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对银行业应对突发声誉风险有重要意义。“过去,一些银行在这方面的流程不清晰,每个环节没有相应负责人,在突发事件面前经常错失声誉风险管理的最好时机。《办法》给予金融机构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指引,能够更好帮助没有经验的金融机构完善相关机制。此外,《办法》提出了常态化建设要求,并从监管处罚的角度提高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可谓多管齐下。”
董少鹏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围绕“十四五”规划建议,部署新的一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会议认为,证监会系统在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对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即讲政治才能明方向,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才能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监管事业重要支撑。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一系列有力举措已经在路上。此次会议有一些新的提法,传递出积极监管信号,值得所有市场参与者认真思考。 第一,“注重发挥市场内生机制作用”。 对证券市场来说,内生机制主要是供需平衡机制和定价机制。近年来,监管者坚持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常态化的理念,努力降低外部力量对市场涨跌、对市场主体依法竞争的干扰,坚持该由市场决定的交给市场决定。易会满主席提出“四个敬畏”的监管理念,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内在机制的作用。 2020年面对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证券市场做到了常态化举措和应急措施的相互协调,稳步扩大注册制试点范围,扎实推进改革开放新举措,实现了融资规模、市值规模、股市指数稳定增长,市场主体获得感增强。注册制继在科创板试点后,已在创业板落地实施,在全市场推广的预期强烈,这说明公众对市场化方式解决供需矛盾、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是认可的。 当然,注册制改革不是孤立存在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把发行上市关,严格退市制度,严格执法,是保护市场内生机制的四个重要方面。过去两年来,监管者遵循系统观念,以注册制改革为核心,完善制度、补上短板,着力优化市场生态,大幅度拓展了市场化建设的深度。2021年,要在此基础上,推进注册制配套制度改革和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约束,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为全面落实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同时要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优胜劣汰。 第二,“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 这个提法很新,新在“合理”二字,指的是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做到措施实、落地实、效果实,防止举措“大波轰”、行动“口号化”。只有遵循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深悟市场供需两方面特点、特别是阶段性特点,才能拿出既紧扣发展重点任务又吻合市场需要的举措,并以此凝聚更多更大共识。完善IPO、再融资制度,落实退市制度,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提升金融期货期权体系,都要充分考虑实体经济需要、市场主体预期稳定、市场运行安全有序,要把改革、发展、稳定、执法统一起来。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证券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但同时,围绕注册制改革,还应对各类科技创新企业的合理定位、融资需求、产出周期、考评标准、风险控制等做出制度性安排。这并非一件易事。证监会提出,要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很有针对性的。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措施。 第三,“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 推进中长期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使之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运行的长期资本,是当前的重要课题。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投融资双方依据对称的信息确定发行价格成为市场共识。同时,科创板、创业板市场涨跌幅限制放宽,退市机制更具刚性,炒短、炒小、炒新的投机风受到遏制。这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打开了空间。 前不久,监管层明确提出“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这是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的重要一环。推动储蓄转为投资,并不是要鼓励每个储户都成为股民,而是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产品和服务,为个体投资者提供转化平台。要进一步壮大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力量,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鼓励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让普通居民选择“委托机构”的天地更宽。 要加大政策倾斜和引导力度,稳步增加长期业绩导向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它们承接储蓄转化来的投资。将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要完善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长期投资的会计、审计、财税等基础制度和关键政策,实施梯度税率措施。要进一步拓宽境外投资者进入股票、债券市场的渠道,增强外资参与便利度,以开放促改革。完善对个人投资者中长线投资的鼓励政策。 较高的市场治理水平和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是吸引长期资金入市的关键。所以,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不仅要出台对中长线投资者的鼓励政策,更要把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好、稳定住。 第四,“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 这一提法是在“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项下讲的,很有针对性。近几年,针对金融体系中的重点风险源,监管层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实施了“精准拆弹”“挖渠导流”等重大举措。在证券市场领域,对股票质押、债券违约、“伪私募”等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处置。在处置这些风险过程中,大家充分认识到“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维和做法本身就是巨大风险,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必须对风险防控实施全流程、全链条、全场景覆盖。 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股票场内场外质押提出来的。通过一致性实施严格业务标准、强化机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压实控股股东责任等措施,取得了实效。笔者认为,这一经验对于证券市场具有全局性意义,证券监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和机构,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这样,才能系统化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高质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筑牢保护网。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围绕“十四五”规划建议,部署新的一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会议认为,证监会系统在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对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即讲政治才能明方向,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才能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监管事业重要支撑。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一系列有力举措已经在路上。此次会议有一些新的提法,传递出积极监管信号,值得所有市场参与者认真思考。 第一, “注重发挥市场内生机制作用”。 对证券市场来说,内生机制主要是供需平衡机制和定价机制。近年来,监管者坚持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常态化的理念,努力降低外部力量对市场涨跌、对市场主体依法竞争的干扰,坚持该由市场决定的交给市场决定。易会满主席提出“四个敬畏”的监管理念,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内在机制的作用。 2020年面对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证券市场做到了常态化举措和应急措施的相互协调,稳步扩大注册制试点范围,扎实推进改革开放新举措,实现了融资规模、市值规模、股市指数稳定增长,市场主体获得感增强。注册制继在科创板试点后,已在创业板落地实施,在全市场推广的预期强烈,这说明公众对市场化方式解决供需矛盾、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是认可的。 当然,注册制改革不是孤立存在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把发行上市关,严格退市制度,严格执法,是保护市场内生机制的四个重要方面。过去两年来,监管者遵循系统观念,以注册制改革为核心,完善制度、补上短板,着力优化市场生态,大幅度拓展了市场化建设的深度。2021年,要在此基础上,推进注册制配套制度改革和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约束,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为全面落实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同时要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优胜劣汰。 第二,“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 这个提法很新,新在“合理”二字,指的是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做到措施实、落地实、效果实,防止举措“大波轰”、行动“口号化”。只有遵循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深悟市场供需两方面特点、特别是阶段性特点,才能拿出既紧扣发展重点任务又吻合市场需要的举措,并以此凝聚更多更大共识。完善IPO、再融资制度,落实退市制度,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提升金融期货期权体系,都要充分考虑实体经济需要、市场主体预期稳定、市场运行安全有序,要把改革、发展、稳定、执法统一起来。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证券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但同时,围绕注册制改革,还应对各类科技创新企业的合理定位、融资需求、产出周期、考评标准、风险控制等做出制度性安排。这并非一件易事。证监会提出,要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很有针对性的。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措施。 第三,“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 推进中长期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使之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运行的长期资本,是当前的重要课题。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投融资双方依据对称的信息确定发行价格成为市场共识。同时,科创板、创业板市场涨跌幅限制放宽,退市机制更具刚性,炒短、炒小、炒新的投机风受到遏制。这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打开了空间。 前不久,监管层明确提出“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这是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的重要一环。推动储蓄转为投资,并不是要鼓励每个储户都成为股民,而是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产品和服务,为个体投资者提供转化平台。要进一步壮大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力量,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鼓励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让普通居民选择“委托机构”的天地更宽。 要加大政策倾斜和引导力度,稳步增加长期业绩导向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它们承接储蓄转化来的投资。将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要完善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长期投资的会计、审计、财税等基础制度和关键政策,实施梯度税率措施。要进一步拓宽境外投资者进入股票、债券市场的渠道,增强外资参与便利度,以开放促改革。完善对个人投资者中长线投资的鼓励政策。 较高的市场治理水平和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是吸引长期资金入市的关键。所以,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不仅要出台对中长线投资者的鼓励政策,更要把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好、稳定住。 第四,“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 这一提法是在“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项下讲的,很有针对性。近几年,针对金融体系中的重点风险源,监管层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实施了“精准拆弹”“挖渠导流”等重大举措。在证券市场领域,对股票质押、债券违约、“伪私募”等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处置。在处置这些风险过程中,大家充分认识到“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维和做法本身就是巨大风险,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必须对风险防控实施全流程、全链条、全场景覆盖。 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股票场内场外质押提出来的。通过一致性实施严格业务标准、强化机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压实控股股东责任等措施,取得了实效。笔者认为,这一经验对于证券市场具有全局性意义,证券监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和机构,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这样,才能系统化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高质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筑牢保护网。
银保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近期,银保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总体上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运作整体顺畅,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如股东和股权管理更加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加强等。但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 银保监会根据专题调研结果总结出上述四类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四大主要问题: 一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非银机构的股权结构大多较为集中,容易导致一股独大问题。有的股东滥用大股东地位,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根源或推手。有的股东意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将银行借款通过关联方多次划转后,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非银机构,存在资本不实问题。 二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有效性需提升。部分机构董事较少、一些机构尚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不足,功能发挥流于形式。监事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董事进行的履职评价要素笼统、科学性不足,正面评价多、指出不足少,监督职能明显虚化。部分机构高管配备不足,未实现前中后台相分离。 三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不严谨、不全面问题有待改进,不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年发生的股东违规案件来看,有的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授意操作人员通过隐蔽形式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规避监管要求,不当输送利益,已成为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需要更“重风险”。一些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中风险与合规因素占比较低,激励有余、约束不足。部分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满足监管规定,实际执行效果较差。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圳“双区”建设的开局之年。 面临各种复杂考验,迈入而立之年的深圳资本市场功能日渐齐备,生态日趋优化,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过去一年,担负着深圳资本市场一线监管重要使命的深圳证监局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打好防疫抗疫攻坚战,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的事,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全力服务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举措战略部署,努力实现稳定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近日,深圳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至斌接受证券时报记者独家采访,对过去一年围绕防范化解重点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服务与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提供了深圳资本市场的监管“样本”。 深圳资本市场总体稳中向好 证券时报记者:深圳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赋能,请您介绍一下深圳资本市场近年来发展情况。 李至斌:近年来,深圳资本市场保持了稳健发展的态势,呈现出三方面特点。 第一,市场体量大。截至2020年底,深圳共有上市公司333家,平均不到6平方公里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密度居全国第一,市值达9.12万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比重超过11%,居全国第二。深圳共有证券公司23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31家,数量均居全国第二;期货公司14家,全国第三。辖区资管业务总规模超过13万亿元,约占全国资管业务总规模的1/4。 第二,机构实力强。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深圳辖区共有5家AA级公司,数量居全国第一,一批综合实力突出的头部机构持续发挥行业“领头羊”、“排头兵”的作用。 第三,发展韧性足。自2020年二季度起,深圳上市公司业绩逐步回暖,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为深圳实体经济的“基本盘”。2020年全年完成首发企业上市34家,是2019年同期的2.3倍。辖区拟上市企业(含在辅导、在审)204家,后备资源丰富。创新资本活跃,2700多家私募股权及创投机构累计为实体企业注入约1.4万亿元资本金,辖区证券公司保荐科创板、创业板项目家数居全国第一。在行业机构助力下,实体与资本、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的事 证券时报记者:深圳证监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哪些做法?成效如何? 李至斌:“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每一位监管者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作为身处先行示范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既要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打好防疫抗疫攻坚战,也要保持定力,稳中求进,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的事,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全力服务国家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努力实现稳定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助力市场主体疫情期间攻坚克难,解“燃眉之急”。2020年伊始,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考验,深圳证监局闻令而动、敢于担当,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带头打好防疫抗疫硬仗。深圳证监局党委统筹部署“五个一”行动,制定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助力实体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市场主体整体复工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各项重大改革措施落地,谋“长远之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方面,发挥主场优势,紧扣深圳创新文化(行情300336,诊股)浓厚、“三创四新”企业活跃、创投行业聚集等显著特点,深入开展调研,就配套规则多次提出完善意见,优化辅导监管机制流程,全力保障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2020年辖区新增创业板上市公司15家,居全国第一。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分条线召开证券、基金、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凝聚行业智慧,共商发展大计。“一司一策”谋划机构发展,从资本、机制、人才、管控、业务五方面破题,全面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助力“双区”建设,提出支持深圳“双区”建设的推进方向和具体举措。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立足一线监管多想办法、多出实招,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2020年累计向深圳市委、市政府报送各类专报、快报类信息40余篇。 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证券时报记者: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维护深圳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方面,深圳证监局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是什么? 李至斌:对资本市场重点领域的风险要有迎难而上的决心,对市场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要保持高度敏锐,既防“黑天鹅”,也防“灰犀牛”,对各类风险苗头不能掉以轻心,不能置若罔闻,要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近年来,深圳证监局统筹考虑存量与增量、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科技探雷”、“精准拆弹”、“协同攻坚”等方式,严格控制增量风险,逐步化解存量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实现风险的早预警早处理。改变“人海战术”,从人盯簿记到数据信息跑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将风险化解的关口前置,让风险应对走在市场曲线前面。2020年,对机构、公司、资管、私募等“四大风险监测系统”指标体系进行优化,新增了持牌机构风险台账、投行业务风险监测、合规负责人履职监管数据库等监测模块,私募系统引入地方工商、税务、社保、征信等信息,进一步加强监测系统的风险研判功能,提高风险识别的精准度。高度重视市场舆情“雷达站”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的每日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全年编制舆情日报245期,发现并处置重大舆情事项600余件。 分类施策,当好“实干+巧干”的拆弹工,积极化解股票质押风险,2020年全年累计压降高质押公司20家,质押融资金额减少192亿元,54家公司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累计获得纾困资金249亿元。有效应对债券违约风险,通过推动可交换债换股、外部筹资等方式,化解了4家发行人的6只债券违约风险。 央地协作,发挥合力,实现风险处置高效联动。深圳证监局积极发挥专业把控、政策解读等方面优势,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行业现状、监管举措、思路建议,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应对、及早防范,在构建风险防控合力、提供政策性纾困基金、处置涉众涉稳风险等方面积极作为,构建风险化解央地协作“一盘棋”格局。 做好“宣传员、督导员、质检员、服务员” 证券时报记者: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深圳证监局的主要思路和具体举措是什么? 李至斌: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各项工作,用高质量上市公司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及时解读政策,做好监管导向的“宣传员”。召开辖区上市公司4200余名“关键少数”参加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好首要责任和第一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充分理解高质量上市公司作为“优等生”的内涵标准,从规范公司治理等六方面入手,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大湾区乃至全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标杆和示范。 压实主体责任,做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的“督导员”。对分散的监管规则进行系统性归纳整理,梳理归纳公司治理、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十项重点要求,督促公司敢自查、真自查,把底数摸清楚、把工作做扎实,激发公司规范运作的内生动力。截至目前,辖区2020年11月底前上市的320余家上市公司均已完成对照检查。 严格监管要求,做好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的“质检员”。严把“入口关”,深入拟上市公司现场核验,推出面向公司“关键少数”的“辅导监管第一课”,提升规范意识;落实辅导机构责任,严格辅导质量管控,为市场引入源头活水。畅通“出口关”,全面排查公司退市风险,从信访处理等各方面做好预案准备。持续紧盯公司治理问题和风险苗头,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公司整改。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督促审计机构聚焦高风险事项开展重点审计。 构建协作机制,做好各方齐抓共管上市公司提质工作的“服务员”。推动深圳市政府建立由18个成员单位参与的《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同时提请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央地“共建、共治、共享”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格局正不断巩固深化。 按“红黄绿”划分等级分类处置私募基金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深圳是全国私募基金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机构数量多,问题也时有发生。近年来,深圳证监局私募基金监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李至斌:近年来,深圳私募基金行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实现了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深圳447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共计1.97万亿元,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资本市场孵育优质标的、满足居民的财富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深圳私募基金行业存在一些较突出问题,其中有一些是行业通病,有一些是市场的新特征、新情况。特别是近两年来,深圳私募基金风险呈扩散态势,风险底数不清、涉众风险较大、处置化解棘手。 2020年起,我们研究明确监管方向,按照“摸清风险底数,严格防止增量,有效控制变量,逐步化解存量,健全良性退出,加强联合惩戒”的整体思路,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措施,辖区私募基金监管初现成效,从被动“应战”开始转向主动“出击”,行业生态逐步修复,投资者大面积群访、闹访的局面有所减少,私募机构良性退出等难点问题取得突破。 一是有效摸清风险底数。组织行业全面自查自纠,鼓励“好人举手”,力争找到人、看得清、持续盯、管得住。截至目前,已有4086家私募机构对照监管底线全面自查,填报了自查自纠材料,填报率达91.37%,首次实现了有效摸清风险底数。探索分类监管机制,按照“红黄绿”划分风险等级,通过自查自纠、核查比对,发现违法线索或无法联系的红色机构382家(占比8.54%),发现违规线索尚需整改的黄色机构1482家(占比33.14%),合规或已完成规范整改的绿色机构2608家(占比58.32%)。 二是切实加强监管震慑。强调监管姓“监”,私募姓“私”,对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吸储之实的“伪私募”,存在侵占挪用、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乱私募”重拳出击,2020年全年对40余家重点机构进行核查,采取监管措施40余件,移送公安部门近10家。主动加强风险警示,2020年以来,集中公示全部私募监管措施,公开发布中金国瑞、新华财富等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先后两批集中公布了辖区131家、75家重大违法违规私募机构名单。 三是积极构建监管合力。由监管部门统筹指导,主动聚合行业力量,于2020年8月率先成立了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截至目前,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已吸纳348家绿色机构为会员单位。协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私募基金联合评审机制,在入口关严防增量风险。建立健全良性退出机制,目前,一家风险私募机构的独立清退组已经开展确权流程,于2021年1月12日组织完成了第一期兑付。 四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将持续跟进黄色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调整私募机构的分类标识,视情形约谈管理人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对于红色机构,将列为监管处置重点对象,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协调行业协会采取暂停产品备案、列入异常经营机构、注销管理人登记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绿色机构,鼓励其加入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符合条件的纳入协会白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其做优做强,充分发挥私募机构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让监管长“牙齿” 让违规者知敬畏 证券时报记者:在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稽查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方面,深圳证监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李至斌: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加强监管红线和底线的刚性约束,强化监管执法,守好阵地,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在严肃监管氛围、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上下苦功夫、做大文章。 一是让监管长“牙齿”,让违规者知敬畏。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打早、打小、打痛”。2020年,围绕公司治理等重点内容开展现场检查63家次,对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稽查。督导7家公司更正会计差错,遏制滥用会计调整规避退市行为。2020年,对行业机构及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96件,先后对17件违规事项采用“双罚制”,做到“双罚”常态化。针对某“网红”在自媒体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及时进行监管约谈,起到了显著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是延伸监管“手臂”,由“单打独斗”转为“多方协同”。目前,深圳已形成由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期货同业协会、基金同业公会以及私募基金业协会组成的地方协会体系,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外脑”作用,探索引入律师、会计师等独立第三方主导私募基金清退工作;充分运用《证券法》相关授权,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首次责成机构聘请第三方开展内控有效性评估,有效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 三是以全面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扎实推进稽查执法“零容忍”。2020年,主办、协查、核查案件累计超100件。4起案件的相关调查组荣获证监会稽查办案有功集体,1起案件入围“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深化与深圳经侦执法合作,联合侦破迄今为止广东省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资金交易规模达70亿元,冻结资金约3亿元。 培养监管干部成为复合型“专门家” 证券时报记者:深圳证监局在抓党建、严作风、带队伍,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的监管队伍方面,采取了哪些积极有效的举措? 李至斌:深圳证监局深刻认识到,证监会首先是政治机关,做好资本市场各项监管工作离不开坚强的政治保障。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将机关打造成干部成长历练的“熔炉”,而非慵懒散养的“温室”,通过打造优良作风,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把讲政治作为监管工作的底色,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党委工作规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狠抓工作作风。抓作风改作风严作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优化服务、推动工作、提升监管质效。我局开展爱岗敬业奉献奋进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干部精神风貌,强化干部队伍执行力,实现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限期办结。 三是健全正向激励。围绕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倡导干部“敬业、专业、靠谱”努力方向,明确“有为才有位”,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培养监管干部成为各个层面的复合型“专门家”。 四是严格纪律约束。深圳证监局党委会同局纪委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作出针对性工作部署。
2月2日,上金所发布公告提示称,近期,国际市场贵金属价格波动加剧,市场风险加大。同时,临近春节假期,上金所提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细做好风险应急预案,提示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合理控制仓位,理性投资。 上金所表示,交易所将视情况采取风控措施,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原标题:央行部署今年金融科技工作重点:强化创新活动审慎监管,提速金融数字化转型 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段炼 近日,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会议,总结2020年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会议强调,下阶段将出台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加快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发挥“技术+数据”双轮驱动作用,助力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去年的工作重点相比,今年金融科技工作部署出现一些新提法,包括“出台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等。 就在1月27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指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致力于在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积聚之间求得平衡,制定并实施较为审慎的监管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他认为,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就应该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落实穿透式监管,保持监管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的大体一致,坚决防止监管套利。 健全金融科技监管标准 记者注意到,去年与今年央行工作重点均强调了“金融科技监管”。上述会议强调,2021年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深化金融数据应用为基础,以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风险技防能力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 在监管方面,会议指出,要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和标准,推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监管。 潘功胜在其文章中指出,金融科技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由于金融科技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的特征,相关风险的扩散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溢出效应更强。而且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部分大型科技公司可以通过“烧钱”进行直接补贴或利用其他业务盈利进行交叉补贴等不公平竞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使自己成为“赢家”,然后再把其他竞争者打掉或兼并掉,最终形成垄断。此外,金融科技公司对于数据的渴求,可能导致其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 潘功胜认为:“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这些新问题,主要经济体监管当局及时作出响应,不断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立法加强数据信息保护,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防止监管套利和风险交叉传染。”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兴起,金融与科技加速融合,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持续涌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重塑了金融生态格局。金融科技渗透到支付、借贷、证券、保险、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领域,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金融体系普惠性得以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强调,要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加快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弥合不同区域、群体间数字鸿沟,切实解决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构建风险联防联控体系 总结去年工作成效,会议认为,2020年人民银行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多措并举打开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具体看来,建立了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体系,成功开展6部委10省市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有效落实。推出了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发布系列标准规则,初步建成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规划数据架构体系,建设跨行业、跨机构数据交换管理平台。统筹布局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成立国家级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测评中心。 在现有的基础上,今年的工作重点还提出三项内容:“出台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组织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着力将数据治理好、应用好、保护好。”“深化监管科技应用,推动建设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构建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充分发挥系统内外部力量,强化金融科技基础理论、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究。” 潘功胜表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致力于在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积聚之间求得平衡,制定并实施较为审慎的监管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毕马威发布的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公司100强中,中国有三家公司位列前十;致力于在监管政策取向上对外资、民营等不同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推动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成绩斐然。” 展望未来,潘功胜指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全球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在反垄断、数据管理、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确保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适度,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编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