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9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通知,国家电投正在筹划有关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由公司以全部发电资产及负债与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资本”)64.46%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其他股东持有的国核资本剩余股权,由公司以现金收购。 公开资料显示,国核资本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11.63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振京,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天眼查显示,国核资本的其他4位股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5%、15%、3.08%、2.46%。
9月1日晚间,舍得酒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政立案调查。 同时,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舍得酒业和舍得酒业董事长刘力、总经理李强、首席财务官李富全等还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措施。 经查,2019 年至今,舍得酒业与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久前,舍得酒业披露,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 4.75 亿元,其中本金 4.4 亿元,资金占用费约 0.35 亿元。 针对上述事项,证监局认为上述被监管对象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舍得酒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调查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上述事项进行的专项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截止今日收盘,舍得酒业报39.3元/股,市值132.3亿元。
日前,证监会通报了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其中,上半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类案件共24起,部分案件涉及恶性利益输送。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问题,是A股市场一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在A股市场由来已久。毕竟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常都是一股独大,上市公司的事务基本上都是控股股东说了算,包括上市公司人事上的安排。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大股东占用起来很方便,基本上不会有反对的声音。 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违规担保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少上市公司因为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而将自己陷入绝境,甚至被迫退市。如曾被称为“史上最穷上市公司”的*ST华泽因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高达近18亿元,结果走上了退市之路。而当下备受市场关注的*ST康得,则因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占用176亿元,同样被逼到了退市的境地。 正是预计到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违规担保行为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严重损害,早在2003年,证监会就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2005年11月,国务院还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26条意见。在这26条意见里,管理层将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列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意见明确规定,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也正是根据该意见的精神,2006年证监会联合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等8部门对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作出明确要求,并因此在A股市场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清欠运动。 2006年的清欠运动在当时还是取得了成果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占款之风又日渐抬头,并最终愈刮愈烈,甚至是屡禁不止。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缺少有力的监管措施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原因。遇上大股东和实控人资金占用问题,通常的监管措施就是书面警示、约见、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对董监高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自律措施。虽然《刑法》第169条规定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但该款的最高刑期也只是7年以下,且基本上没有哪一位大股东或实控人因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追究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 因此,要解决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一方面还是要从多方面来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则是要加大《刑法》的惩处力度。比如,建立大股东和实控人占款的监管机制,在财务报表上对大股东及实控人占款情况进行单列处理,及时将大股东及实控人占款情况公之于众。对于隐瞒不报的,不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更要追究主管领导及公司董事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或宣布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又比如,当大股东和实控人占款达到一定金额,或占款时间达到一定时限(如半年)的,则冻结大股东或实控人股份减持的权利,同时严控资金或资产进一步流向大股东或实控人。如占款时间进一步延长,如达到一年的,则冻结大股东或实控人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强制变卖大股东或实控人的股票来归还大股东或实控人的占款,防止大股东和实控人的占款越滚越大。 此外,就是要追究大股东和实控人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律责任,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判刑的判刑。当然,就当前《刑法》的修改来说,也有必要加大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判罚力度,比如,当大股东或实控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的,其刑期可定为10年以上20年以下。占用资金超过20亿的,其刑期不低于20年。以此增加《刑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ST敦种公告,公司拟向酒钢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41元/股,募资总额不超5.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酒钢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同日公告,拟将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股权转让及资产出售的方式转让给酒泉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持股的5家全资子公司及1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以资产出售方式进行转让的资产为宁夏种子分公司的资产。交易价款总额为19,576.43万元。
《领导留言板》是人民网建设的面向全国的网上群众工作平台。2020年上半年,网友陆续通过《领导留言板》对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留言24件。近期,证监会回复了网友关切和期待的热点问题,在回复中表示将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良好生态。 人民网网友:目前券商现场办理业务和互联网自助办理两套标准,互联网自助办理均比较简单,但对部分高风险业务存在适当性工作不足,现场办理业务复杂要求双录,但是依旧没有对高风险业务进行风险揭示,甚至直接由营销人员全程替客户进行操作。证券公司能否按风险分类,对基础业务简化要求,对高风险业务强制临柜强制双录? 证监会:此前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现场业务和互联网业务都有明确规定,即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当做好相应风险揭示工作。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告知特别风险点。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后续,证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提升业务规范水平,一方面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适当性要求,避免风险揭示流于形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人民网网友:建议优化证券市场业务办理流程,所有业务尽可能实现网上办理,如分级基金、科创板、新三板、创业板开通等,既节约时间成本,又有利于疫情防控。 证监会:目前,投资者开通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交易权限已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办理。 考虑到分级基金风险较高,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投资者需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开通相应权限。 后续证监会将支持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各项业务办理的便捷性,不断提升客户体验。 人民网网友: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迫切希望进入证券行业工作,十分需要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很多同学和我处于相同状况。建议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尽快采取线上双机位的考试,以一个主机位进行考试,另一个机位进行监考,监考也可以利用AI技术智能监考。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在应届生毕业之前进行考试,是否可以考虑借鉴教师资格证的经验,先上岗再考证,在签约条款中增加规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从业资格证者自动解除合同等约束类条款? 证监会: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证券行业就业带来的影响,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作出灵活安排,积极支持保就业、保民生。 一是分别于4月29日和6月28日组织远程无接触式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共计25817人参加“云考试”。后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于7月2日发布公告,拟于8月恢复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二是向证券经营机构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做好证券从业人员招聘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通过在证券业协会官网开设“证券经营机构招聘”专栏,协助证券经营机构集中发布校园招聘信息,方便应届毕业生就职查询。截至7月底,已有38家证券经营机构在该专栏发布了校园招聘信息。 三是积极改进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相关安排,根据疫情影响,适当延长“一般证券业务”类别从业人员的登记时限,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聘符合相关条件人员时实行“后补考试”的临时性应对机制,确保应届毕业生可以如期顺利就业,证券经营机构用人需求可以及时得到满足。 人民网网友:大部分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仍旧是传统的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大部分公司明确不接受电话的方式登记,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带来不便和障碍。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借鉴格力电器的参会登记方式,以手机扫一扫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线上登记,极大方便想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从近三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来看,网络投票总人次稳定在全部投票总人次的70%左右,网络投票已成为广大股东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方式。 实际操作中,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可登录交易所信息公司网站或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完成线上投票,无需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登记确认,极大便利了异地股东参会。对于选择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登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二维码等。 对于网友提出以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线上登记的建议,证监会将在职权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加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股东提供多元化的登记渠道,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人民网网友:证券市场是国家的经济风向标,也是中小投资者最多的市场,一个健康的投资市场必须以诚信为基础,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以重规来约束和制约。如何加速出台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简化投资者起诉索赔程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的证券市场? 证监会: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对此,证监会态度坚定、行动坚决。在2019年上市公司协会年会上,证监会就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肃市场纪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出倡议,提出明确要求。一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证监会持续加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法律制度,不断强化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委的执法协作,初步形成了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 一是积极推动并参与《证券法》《刑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从立法层面切实提升证券违法犯罪成本。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从事欺诈发行行为的,最高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2020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一读稿)进行了一读审议。一读稿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罚力度。其中,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将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对罚金无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欺诈发行行为的刑事责任。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对罚金无上限限制,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刑事责任,明确控股股东等主体属于单位时实行“双罚制”,同时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增强监管震慑。保持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高压态势,集中力量立案调查10余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重大案件,严厉惩处一批市场关注的典型案件。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的同时,对中介机构同步调查,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同步追责。2019年初至2020年7月末,证监会共启动案件调查595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32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135起,作出行政监管措施2859件。 三是简化投资者起诉索赔程序。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参加证券民事诉讼。2020年7月31日,高法院发布配套司法解释,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整体分为传统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声明退出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系统规定了代表人诉讼中的立案登记、先行审査、代表人选定、调解协议确认、诉讼审理与判决、上诉制度、效力扩张、执行与分配等各项重要操作流程内容。其中,对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集中管辖、启动程序、权利登记、当事人声明退出、投保机构诉讼义务、诉讼费用、财产保全等进行了专门规定,解决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中诸多实践难题。同时,证监会和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分别发布了配套通知和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程序,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此外,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高法院修改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进一步畅通受损投资者获取民事赔偿的渠道。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聚焦监管主责,凝聚各方合力,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资本市场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良好生态。
银保监会副主任周亮日前表示,2020年6月末,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55.6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8.7%。在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下,我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依旧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亟待加强。股份制银行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少数银行党委重经营轻党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银行党委未能有机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的银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有的银行的负责人甚至理想信念丧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股权关系和股东行为仍需规范。有的股份制银行股权关系不规范,甚至存在股东代持、隐性股东等问题。有的银行降低股权管理要求,放松股东标准。有的银行股东履行职责意愿不强,形成事实上的股权虚化。有的银行股东违规干预银行经营决策。个别银行股东甚至直接插手信贷审批,违规干预银行经营和人事任免,违规开展不当关联交易,搞利益输送,把银行视为自己的“钱袋子”,滋生较大风险隐患。 三是权力制衡和内控机制虚化弱化。有的股份制银行“三会一层”权力边界模糊、职责不清晰、运行不畅。个别银行存在“一言堂”“家长制”,人权、事权和审批权过于集中,权力制衡流于形式。有的银行监事会、内外部审计形同虚设,监督功能失位,问责“宽松软”。个别银行股东监督失效,一些高管将银行资源作为个人资源来使用,形成“内部人控制”。有的银行重要制度缺失,有章不循、有规不依,金融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偏离定位。有的股份制银行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忽视质量和效益。有的银行信贷资源向产能过剩行业、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过度倾斜,导致资源错配,影响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有的银行偏离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开展金融“伪创新”,利用理财、同业或结构性工具将风险外化,造成较大交叉风险敞口。个别银行在境内外盲目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跨业经营和监管套利,成为金融乱象的重要源头。 五是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不够科学。有的股份制银行董事会薪酬制度不合理,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利益,追求利润至上,对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保护考虑不足。有的银行热衷于赚快钱,忽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突破合规底线和监管红线。有的银行选人用人“唯业绩论英雄”,一些违法违规、隐瞒风险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成了“行内明星”“业务标杆”,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为此,周亮提出,银保监会将紧紧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坚持不懈完善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二是强化董事会建设;三是做实监事会功能;四是加强高管层履职行为规范;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六是强化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七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八是吸收借鉴良好国际经验。
凭借硬核的抗疫实力、灵活的经营策略,医药类上市公司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奏响了今年上半年业绩强劲的主旋律。据上海证券报资讯统计,截至8月29日,A股共有336家医药类上市公司发布半年报数据,174家业绩实现增长,占比超过51%。在增幅超过100%的46家公司中,排名前14家的清一色来自医疗器械行业。从股东榜来看,医疗器械公司的亮眼表现吸引了不少重量级机构的目光。更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医药公司对下半年发展的好势头充满信心。 近七成医疗器械公司增长 医疗器械公司是今年医药半年报中当仁不让的“主角”。数据显示,上半年,在已披露半年报的74家医疗器械公司中,有51家业绩实现增长,占比接近七成。而在上半年业绩实现100%以上增长的46家医药企业中,医疗器械公司占了26家,占比超过一半。其中,圣湘生物、英科医疗、康泰医学等7家公司更以超10倍的半年报业绩增幅领跑医药行业。 圣湘生物主营诊断试剂和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在极短的时间内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成为国内首批6家获准上市相关产品的企业之一。截至6月30日,已为国内外提供近3885.13万人份检测试剂盒。 战“疫”实力迅速转化为扎实的业绩。据招股书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同比增长1159.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2亿元,同比增长14687.2%。 医用护理产品龙头英科医疗积极抗疫,上半年实现高达26倍的净利润增幅。由于疫情令全球一次性防护手套需求激增,公司一次性防护手套产品售价有较大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1.87%。 整体来看,作为抗疫刚需产品,诊断试剂、防护产品成为了相关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的“催化剂”。如振德医疗、东方生物、达安基因、硕世生物等公司均冲在抗疫一线,在上半年交出了优异的“成绩单”。 重量级机构青睐两大板块 医药公司优异的抗疫表现获得了众多重量级投资机构的认可,医疗器械、化学制药两大板块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风口”。 凭借在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上的优势积累,化药板块的美诺华有效削弱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01%、24.57%。 二季度,公司一举收获4家机构股东,农业银行-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证券、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以及平安资管-邮储银行-如意10号资产管理产品,分别以1.46%、1%、0.85%、0.83%的持股比例,跻身公司第五、第八、第九、第十大流通股东席位。 全国社保基金今年二季度累计新进14家医药上市公司股东榜,重点涉及医疗器械、化学制药、生物制品及中药。从持股比例来看,其对医疗器械公司和化药公司更是青睐有加。如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以2.11%的持股比例新进基蛋生物股东榜,成为公司第六大股东。 尽管受疫情的影响,基蛋生物POCT产品线销量出现较为明显的下滑,但随着大部分省市医院二季度开始逐步恢复接诊,公司POCT产品业务逐步回升。公司还推出了多款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有望为今年下半年产品线的恢复带来强大的助力。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则将目光锁定迪安诊断,二季度以734.3万股的持股、1.18%的比例,新进成为公司第八大股东。今年上半年,迪安诊断实现营业总收入44.73亿元,同比增长11.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01亿元,同比增长102.19%。据悉,公司已有38家ICL实验室,其中29家实现盈利,经营拐点提前到来,成为扮靓半年报的利器。 下半年发展好势头提前“晒” 不少药企在秀出上半年好业绩的同时,还透露出下半年的好势头和新策略,让投资者在半年报中感受到了满满的获得感。 在诊断服务迎来经营拐点的背景下,迪安诊断进一步在半年报中“划重点”——特检成为业务增长新引擎,精准中心模式加快向省外拓展。据悉,报告期内,累计有5家精准中心实现盈利,收入同比超过40%,其中肿瘤相关业务占收入比重提升至50%。公司透露,下半年将启动省外连锁化复制,运营3家,待运营3家。 在上半年战“疫”硕果累累的基础上,东方生物制定了下半年经营计划。公司称,将根据疫情发展状况随时调整新冠检测产品,继续加大新冠抗体和核酸检测产品销售力度的同时,加快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纸(胶体金法)市场化工作,以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事业。 英科医疗将加快项目建设,加速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医疗防护产品行业龙头地位。半年报透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手套年化总产能超过220亿只,其中PVC手套产能超140亿只,丁腈手套产能超80亿只。江苏英科建设的江苏英科医疗产业基地项目8号车间已建成投入使用,正在进行9号车间的建设,预计2020年底竣工。此外,公司已开始推进全球化制造进程,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英科投资在越南设立子公司,实施年产88.2亿只(882万箱)高端医用手套及其他医疗耗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