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近日获上交所通过。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研发与应用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金额合计约77.87亿元。 提出问询 上市委现场提出问询,涉及公司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采取的具体措施等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铁建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铁建股份51.13%的股份,中铁建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家分公司、8家控股子公司、4家参股公司。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报告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5148.04万元、793117.58万元、728167.4万元和315775.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3741.25万元、160676.46万元、152980.36万元和71115.57万元。 公司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区间为730103.78万元至760508.22万元,同比增长0.27%至4.44%;预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53676.18万元至156273.36万元,同比增长0.45%至2.15%;预计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7739.82万元至140337.00万元,同比减少2.06%至0.21%。 巩固主业 本次发行不存在铁建重工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铁建重工与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包括研发与应用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金额合计约77.87亿元。 其中,研发与应用项目主要包括超级地下工程智能装备研发与应用项目、地下工程装备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新型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与应用项目、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项目、高端智能煤矿装备的研发项目、新型绿色建材装备的研发项目、新兴工程材料研制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和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前沿技术的研究项目。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研发中心项目、轨道紧固系统和关键制动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轨道装备产业扩能与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期)、高端农业机械生产制造项目、新产业制造长沙基地一期项目。 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对公司现有生产研发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性技术难题进行突破,改善公司现有研发场所,并根据产品技术不断更迭的要求配套建设生产线,推动公司创新技术的产业化,最终进一步延伸和拓展现有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产品的性能和应用场景,更好地满足用户多样化、多场景需求,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引领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提示风险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在技术、经营等方面存在风险。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09%、76.6%、60.12%和68.44%。其中,向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0.74%、25.22%、18.11%和27.64%,向国铁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1.48%、16.03%、18.51%和15.02%,向铁建金租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0.98%、27.91%、14.62%和9.79%。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且部分客户销售收入波动较大。公司表示,如果国铁集团、铁建股份、铁建金租等重要客户因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景气度下滑等原因,出现市场需求严重下滑、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负面情形,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铁建重工与铁建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保持较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与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公司向控股股东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采购商品/接受服务金额分别为43470.82万元、68259.62万元、36749.28万元和11828.89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9.85%、13.27%、7.55%和5.86%;公司向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35176.39万元、180471.89万元、115793.5万元和69527.53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0.32%、22.76%、15.90%和22.02%。 公司表示,未来将加大对新兴业务及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拓展新市场将承担相应的风险。如公司未能有效或如预期拓展新业务及新市场,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8月21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鸿高科”)正式登陆上交所。 主营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实控人陶春风为国内富豪,曾以82.7亿元财富值,位列2019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第331名。 接下来,探雷哥带大家扒扒陶春风旗下的这家上市企业——长鸿高科。 原材料采购与消耗数据存疑 招股书显示,长鸿高科披露的“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苯乙烯、丁二烯两项原材料采购金额共计16.36亿元,按照各年度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测算,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金额为20.11亿元。 与此同时,长鸿高科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合计15.32亿元。 报告期内,采购与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消耗二者之间相差高达4.79亿元。 在正常逻辑下意味着,报告期内长鸿高科原材料采购总额高出主营中材料消耗的部分,除去一些零星用途消耗以外,大多应体现在公司存货中。也就是说,存货报告期期末相比期初应增加大约4.79亿元。 披露信息显示,2016年12月31日长鸿高科存货账面价值为2284.29万元、2019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价值仅为9107.24万元,净增加6822.95万元。意味着还有近4.11亿元的存货采购,需要进一步求证具体去向? 有意思的是,探雷哥把时间跨度缩短至2019年全年,也存在数据勾稽不匹配的问题。 长鸿高科在2019年采购原材料金额高达8.49亿元,同期主营成本中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合计才8.21亿元,探雷哥即便假设制造费用来源全部是材料成本,两项数据之间的差额仍然高达2800万元。与此同时,2019年底存货账面价值9107.24万元比2018年底的8160.94万元,净增加仅为946.3万元。探雷哥发现,当年采购金额与消耗金额、净增加额之间,仍然有高达1800万元的差额。 大客户,疑似“空壳”公司 报告期内,长鸿高科营收从2017年的4.91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1.57亿元,增幅135.64%;归母净利润从2017年的0.69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15亿元,,增幅211.59%。 由营收到利润,不难看出长鸿高科报告期内的高增速。这一出色的业绩离不开,长鸿高科诸多大客户的鼎力相助。近两年,新进前五大的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瑞林)闪亮了探雷哥的眼。 2018年,长鸿高科向其销售7688.27万元,销售占比7.73%,为排名第三的大客户。而到了2019年销售额更是高达2.75亿元,销售占比24.19%,跃升为第一大客户。 天眼查显示,宁波瑞林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林阿明100%全资持股,参保人数为零,疑似为一家“空壳公司”。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成立时间不久、注册资本偏少、自然人独资的公司,在报告期2019年却站上了第一大客户的位置,和长鸿高科做着2.75亿元的生意。探雷哥对此销售的真实性存疑。 诡异的销售玩法 报告期内,济南一诺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济南一诺”)是长鸿高科长期合作的重要直销客户。 2017年,济南一诺向长鸿高科采购金额为2206.91万元,位列第二大直销客户。 2018年,济南一诺向长鸿高科采购金额为1528.91万元,也是位列第二大直销客户。 连续两年为长鸿高科第二大直销客户的济南一诺,在2019年开始,却诡异般的不向公司直接进行采购了,转而向公司经销商山东赛法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难道采购价更优惠? 然而,山东赛法建材有限公司还是一家2018年6月才成立的新公司。 探雷哥设想也许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进行渠道整合的缘故。扒扒资料,2019年直销第五大客户为宁波海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377.69万元。 2019年,山东赛法建材有限公司却没有挤进直销前五的序列。探雷哥隐约感觉经销商山东赛法建材有限公司手握济南一诺这种优质客户,也未能进入直销前五大,貌似手上也没有多少客户可言。 众所周知,向厂家直接采购,一般都要好过从经销商手中拿货,毕竟经销商也要“雁过拔毛” ,那么济南一诺舍近求远,转向经销商进行采购,这背后的原因着实令探雷哥费解。 结束语 实控人陶春风旗下还拥有科元集团、科元精化、宁波立德腾达燃料能源有限公司、科元天成、定高新材、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长科在内的21家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化工集团。 科元集团旗下的科元石化(美国)曾为美国纳斯达克的一家上市企业,却有着很不光彩的历史。曾因违反证券法的反欺诈、信息披露、财务与账务记录等规定被美国证监会调查、遭投资者索赔。 最终,以公司缴纳100万美元的民事罚金、首席财务官缴纳25万美元的民事罚金接受判决,而与美国证监会达成和解协议。 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最终科元石化(美国)向投资者支付265万美元及利息,而达成和解协议。 截止2020年12月17日,长鸿高科市值高达126.5亿元。探雷哥,希望其本身标的是健康的,而非科元石化(美国)那般。
本周看点:①瑞幸咖啡向美国监管层赔11.8亿寻求和解;②舍得集团70%股权将被拍卖;③茅台酱香系列酒今年销售额预计106亿元 ;④蒙牛拟30亿元控股妙可蓝多。 行业资讯 全国酿酒产业前11月产量同比降2.53% 12月16日,中国酒业协会发布全国酿酒产业1-11月产量数据。 11月,全国酿酒产业规模以上企业酿酒产量340.19万千升,同比下降4.45%;1-11月,全国酿酒产业规模以上企业酿酒产量4953.23万千升,同比下降2.53%。 贵州省“十四五”规划明确力争将茅台集团打造成 “世界500强”企业 12月14日,贵州日报刊发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到,力争将茅台集团打造成省内首家“世界500强”企业。 企业头条 瑞幸咖啡向美国监管层赔11.8亿寻求和解,律师:欺诈发行调查并未就此了结 12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瑞幸咖啡同意支付1.8亿美元(合人民币11.76亿元),与美国监管机构对它做出的会计欺诈指控达成和解。 据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向美国纽约南区的地区法院提交了和解方案,有待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 多位律师对搜狐财经表示,此次和解是美国证监会调查层面的针对会计欺诈指控的和解,与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诉讼无关。 舍得集团70%股权将被拍卖,华润、川酒集团被传有意竞拍 12月16日,四川法制报刊登信息显示,遂宁市聚鑫拍卖有限公司受蓬溪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蓬溪县分中心,对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39.8亿元 业内人士对搜狐财经表示,华润、复星、川酒集团被传有意竞拍。另有券商透露,川酒集团股东四川商投投资有限公司或将参与竞拍。 搜狐财经查阅《公司法》相关规定,射洪市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将拥有优先购买权。 茅台酱香系列酒今年销售额预计106亿元,同比增4% 茅台集团官方消息,2020年,茅台酱香系列酒预计可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茅台王子销售额超40亿元,汉酱、赖茅、贵州大曲站稳10亿销售规模。 按照去年的数据,系列酒占到贵州茅台约总营收的11%。 习酒公司2020年销售额实现103亿元 12月12日,习酒公司2021年全国经销商大会于杭州正式官宣,2020年销售额实现103亿元,并提出了新的阶段性目标——未来5年,习酒计划每年实现15%-20%的增长,5年内实现100亿增量。 国窖1573目标销量400亿 12月15日,2020年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召开。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林锋表示,2020年,国窖1573在疫情影响下销量不降反升,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十三五”期间销售额增长6倍。他同时表示,“十四五”销量将突破400亿元。 皇台酒业恢复上市,首日涨幅314.99% ST皇台股票自2020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股票简称“皇台酒业”。上市首日触发涨停限制,盘中被两次临时停牌。当天以31元/股收盘,涨幅314.99%。 公告显示,其股票恢复上市首日股价为7.47元/股。恢复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次一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为10%。 皇台酒业成立于1985年,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武威酒厂。上世纪90年代,皇台酒业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白酒、葡萄酒制造企业之一。 重庆啤酒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12月11日,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重庆嘉酿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工商变更登记,重庆啤酒持有其51.42%的股权,嘉士伯咨询持有其48.58%的股权。据悉,重庆嘉酿将拥有包括上市公司原来拥有的全部与啤酒生产和销售相关的运营资产,以及嘉士伯此次注入的其在国内控制的11家啤酒厂业务。 重组完成后,嘉士伯将继续持有重庆啤酒60%的股份,并同时持有重庆嘉酿48.58%的股份。公司的核心市场将从重庆、四川和湖南扩展到新疆、宁夏、云南、广东、华东和全国各地,实现全国布局。同时,公司将获得更丰富的高端品牌组合,公司的生产设施也从分布于3个省份的14家控(参)股酒厂,进一步扩大到分布于9个省份的25家控(参)股酒厂。 复星集团完成转让青岛啤酒3100万股H股 青岛啤酒股份(00168.HK)公布,公司于12月16日接到复星集团书面通知:复星集团旗下五家实体作为卖方委托配售代理销售其所持的公司H股股份共计3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27%,于12月16日完成该等股份的交割。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集团持有公司H股股份1.7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2.8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复星集团持有公司H股股份1.4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57%。 上海贵酒拟以7230万现金收购章贡酒业25%股权 12月14日晚间,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上海贵酒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及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 8600 万元,其中章贡酒业交易金额为7230万元,长江实业交易金额为1370万元。 两家标的企业今年上半年均出现亏损。去年全年及今年上半年,章贡酒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6亿元、4143.5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61.95万元、亏损222.69万元。长江实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4790.0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3.68万元、亏损491.82万元。 贵酒发展承诺,2020年-2024年章贡酒业及长江实业每年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万元、968万元、1322万元、1830万元、2466万元,总计不低于6600万元。 蒙牛拟30亿元控股妙可蓝多 12月13日晚间,奶酪第一股妙可蓝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1亿股,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蒙牛。 与上次定增计划相比,蒙牛此次收购的价格确定为29.71元/股,较此前15.16 元/股的发行价格增加了近1倍。 美团外卖回应大数据“杀熟”:配送费差异与会员身份无关,定位缓存偏差所致 近日,《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一文引发热议,有用户反馈“会员和非会员配送费差异”问题,称在美团上的同一家店铺,同一配送地址,同一时间点单,会员账号的配送费比非会员多两倍。反馈客服后,对方表示愿意补偿十元红包。 12月17日,美团被曝外卖会员“杀熟”问题,对此,美团外卖回应称,预估配送费差异与会员身份无关,是定位缓存偏差导致。用户实际下单的配送费,会按照真实配送地址准确计算,不受影响。 市场动态 泸州老窖老字号特曲、精品头曲部分价格上调 12月11日,泸州老窖特曲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实施泸州老窖特曲第十代计划外配额结算价格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0年12月起,泸州老窖特曲第十代(以下简称“老字号特曲”)实行结算价格双轨制,即计划内配额结算价格保持不变,计划外配额结算价格按照每500ml上调20元执行。 12月10日,泸州老窖博大酒业山东片区文件发布《关于调整泸州老窖精品头曲价格体系的通知》称,自2020年12月10日起,38/42度泸州老窖精品头曲D9终端供货价上调20元/瓶,52度泸州老窖精品头曲D9终端供货价上调25元/瓶。 年份原浆·古20提价20元 12月17日,古井贡酒对旗下核心大单品年份原浆·古20出厂价进行调整。通知称,自2020年12月16日起,古20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开票价格每瓶上调20元。 水井坊“臻酿八号”涨价20元 12月16日,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水井坊产品建议零售价的通知》,通知显示,即日起,拟对臻酿八号(52度、800ml)建议零售价由478元/瓶调整到498元/瓶,涨价幅度为20元/瓶。同时,水井坊表示,该产品的建议零售价仅供参考,具体销售价格由格商户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自行决定。 四开国缘明年一季度每月提价10元 12月16日,今世缘酒业销售公司发布《关于调整四开国缘价格体系的通知》的文件。文件核心内容显示:2021年1月至3月,每月1日起按10元/瓶上调出厂价,建议区域市场同步上调终端供货价、产品零售价及团购价;计划内配额执行当期出厂价,计划外配额在当期出厂价基础上,按照上调10元/瓶执行。 (综合搜狐酒业、糖酒快讯、中华网财经、酒业家、云酒头条等整理,编辑/wendy)
三柄“利剑”威慑财务造假 ——谨以此文送给上市公司2020年报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 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已拉开序幕,新证券法、新退市制度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如三柄“利剑”,悬挂在年报披露者头上。这将是A股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更加干净、真实的年报,万众期待、市场瞩目,监管层高度关注。 2019年7月,科创板与注册制横空出世,信息披露监管成为了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与之配套的新退市制度首次划定了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数量边界;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生效实施,极大地提高了证券违法的行政处罚门槛,尤其是以代表人诉讼为主体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将引导投资者主动维权索赔;2021年3月1日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极大地提高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证券犯罪的刑罚标准。作为有效威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三剑客”,它可以让情节严重的证券犯罪者“牢底坐穿、倾家荡产”,这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让财务造假者无处藏身。过去一直猖獗的报表重组、利润操纵、财务包装、报表粉饰将成为禁区。这是股民之幸!这是法治的胜利!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其实是财会人员的不诚信,是企业法人、控股股东、企业高管以及审计机构的不诚信,一旦形成事实上的财务造假,这些自然人必须以自己的身价为公司犯罪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首先是行政处罚,包括市场禁入与巨额行政罚款;其次是集体诉讼机制下的民事赔偿;最后才是“并处罚金”与坐牢的刑事追责。 上市公司可以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然而,董监高责任险只保过失犯错赔偿,不保故意犯错赔偿(包括财务造假),更不能保障他们犯罪后的“人身自由”。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大幅提高后,公司财会人员、白领及高管将会更加小心谨慎、诚信守法,他们应该不会再拿自家身价和人身自由去为企业犯罪对赌谁更侥幸。这就是法律的威慑效果! “三剑客”是如何给上市公司高管及白领亮剑的? (一)新证券法关于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标准 (1)欺诈发行 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信息披露造假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退市制度关于“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的量化标准及处惩 新退市制度首次明确了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 (2)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 (3)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4)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达到上述量级的“重大违法”财务造假,则上市公司必须立即摘牌、终止上市,而相关责任人则将面临巨额行政罚款,以及刑法“并处罚金”与坐牢的刑罚处罚。这是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的毁灭性打击。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财务造假的刑事处罚与追责 (1)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刑法第160条修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刑法第161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已拉开序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出重大警示:要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风险较高的行业、公司,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二是文化教育行业上市公司,三是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四是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五是业绩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12月14日至12月20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48张行政处罚公示表,罚金总额1309万元。 其中,银行业罚单31张,涉及18家银行,1家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财务公司,总罚金1016万元;保险业罚单17张,涉及10家保险公司,总罚金293万元。 银行业:农行收本周最多罚单,三分支机构合计被罚125万 本周银行业罚单共有31张,涉及银行较多,有18家银行受罚,罚金总额为926万元。这18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3家国有行,3家股份制银行、7家农商行、1家城商行、2家商业银行、1家民营银行和1家村镇银行。 本周农行收获的罚单数最多,农行下属的泉州分行、石狮市支行、桦甸市支行三家分支机构共收到5张罚单,违法案由分别为未提供服务而收费、未按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以及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三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125万元,两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一名当事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本周单笔金额最达罚单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宁波银行共同收下,两家机构分别被罚90万元。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显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因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局处以90万元罚款。 同样收到本周最大罚单的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因金融不良债权收购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被罚9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处分。 保险业:君康人寿7项违法事实收获本周罚单三料冠军 本周保险业共收到罚单17张,涉及10家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幸福人寿、君康人寿等,总罚金293万元。 其中,君康人寿获得了单笔金额最大罚单、单一机构最多罚单数以及单一机构最高总罚金三项冠军。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君康人寿的违法事实共有七项,包括:通过虚列报销科目和利用客户佣金回流套取资金;给予客户保险合同外利益;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地域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执业地域范围;营业执照负责人信息未按规定变更;投保人超过规定年龄的保单非保险公司出单;在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的风险防范工作中内部控制不到位。 对此,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对君康人寿处以合计99万元罚款,两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合计处罚6万元。 此外,幸福人寿同样收获了三张罚单。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幸福人寿芜湖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两名直接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合计处罚3万元。 搜狐财经梳理17张罚单违法事实发现,共有8张罚单涉及提供虚构资料,占比近一半。 监管动态: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1月7日晚间,中兵红箭发布公告,撤回了对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虚假陈述索赔案一审判决的上诉,并向投资者进行赔款。 湖南省律协宣联委副主任、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研律师认为这对中兵红箭的投资者而言是有利消息,他向记者表示:“针对中兵红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已经有了第一批生效的判决,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后续涉及中兵红箭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均可以参照已经生效的判决作出处理。” 虚增虚减财务指标被判赔偿投资者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中兵红箭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合计导致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二、2014至2015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根据长沙中院此前已经下发的一审判决,中兵红箭对原告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85%的责任。中兵红箭按长沙中院一审判决的情况计提负债992.43万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裁定,对不需要向投资者赔付的7个案件,驳回中兵红箭上诉请求。此外,中兵红箭与2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并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将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调解金计4.63万元。同时,中兵红箭对洪江涛、雷科伟等38人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将按照长沙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给予上述38名原告赔付。目前中兵红箭收到湖南高院同意撤诉民事裁定书13份,合计应赔付金额85.63万元。截至2020年11月,长沙中院共开庭审理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合计5468.74万元。 天眼查APP数据终端显示,截止2020年11月末,中兵红箭涉及201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案件。其中,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为2020年8月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长沙中院起诉中兵红箭。在该案中,喀什中汇直指中兵红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要求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涉诉金额总计2408.65万元。 多名律师发起第二轮征集工作 参与第一轮征集工作的刘研律师向记者表示:“针对中兵红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已经有了第一批生效的判决。这是我们在第一轮征集工作中取得的最大胜利,对中兵红箭的投资者是一个有利消息。当前,长沙中院还有大量涉及中兵红箭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在排队等待处理。我们相信,在已有生效判决作为参考的基础上,长沙中院后续审理的同类案件会加速出具判决。我们相信,受到已有生效判决的鼓励和鼓舞,后续还有投资者会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研律师还表示:“现在,我们已经开始了第二轮征集工作。当前,诉讼有效时间已经过半,我们真诚希望广大投资者保留相关证据,抓紧诉讼时间。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并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起诉中兵红箭进行维权索赔。我建议,投资者通过券商妥善保留交易记录,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至有资质、有经验的律所,积极参加征集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除了刘研律师之外,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保平律师等也在公开征集第二轮投资者诉讼事宜。齐程军律师向记者表示:“现在有了湖南高院的判决背书,中兵红箭或将不再针对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提起上诉,考虑到诉讼成本,公司极有可能直接提出调解,投资者索赔或将进入快车道。现在还没有提起索赔诉讼的中兵红箭投资者切莫错过索赔的最好时机。” 记者就以上情况拨打中兵红箭董秘办,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律师发起征集工作是他们的权利,我们不做评价。”在问及中兵红箭是否考虑继续上诉时,对方表示:“不会考虑再次上诉的事情,我们就直接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今日,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亚科技”,688510.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开盘报35.00元,涨328.40%,盘中最高报45.50元,最低报30.60元。截至今日收盘,航亚科技报37.18元,涨355.08%,成交额17.24亿元,振幅182.37%,换手率98.96%。 航亚科技是一家专业的航空发动机及医疗骨科领域的高性能零部件制造商,专注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及医疗骨科植入锻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航空发动机压气机叶片、转动件及结构件(整体叶盘、盘环件、机匣、整流器等)、医疗骨科植入锻件(髋臼杯、髋柄及胫骨平台等精锻件)等高性能零部件。 航亚科技本次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6460万股,发行价格为8.17元/股,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吕雪岩、林剑云;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唐逸凡、刘惠萍。航亚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4亿元。 航亚科技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1.98亿元。航亚科技12月9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72亿元,其中,5.78亿元用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9378.03万元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航亚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5346.99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3781.57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600.00万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71.70万元。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3名,分别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华泰航亚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其中,光大富尊获配股数323万股,获配金额2638.91万元,限售期为24个月;华泰创新获配股数323万股,获配金额2638.91万元,限售期为24个月;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数646万股,获配金额5277.82万元,限售期为12个月。 过去三年一期,航亚科技收到的现金不敌营业收入。2017年至2020年1-6月,航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755.32万元、1.61亿元、2.58亿元、1.5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648.94万元、1.27亿元、2.37亿元、9014.60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2.06万元、1398.70万元、4218.55万元、2924.7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09.40万元、915.49万元、3956.76万元、2903.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2.40万元、3837.88万元、5749.49万元、-260.81万元。 据公司在新三板期间披露的财报,2014年至2017年,航亚科技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39万元、-1845.6万元、-1767万元、-732万元。 也就是说,航亚科技在2014年至2017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亏损,2018年净利润跳涨至1398.70万元,2019年净利润跳涨至4218.55万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航亚科技资产总计分别为3.20亿元、5.34亿元、6.28亿元、6.7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7917.63万元、7826.18万元、7431.76万元、5842.15万元。 上述同期,航亚科技负债合计分别为1.39亿元、1.68亿元、2.21亿元、2.3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2200万元、2000万元、2330万元、4586.29万元。 2020年1-9月,航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8.2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44.14万元,同比增长14.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30.45万元,同比增长14.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4.73万元,同比下降14.29%。 2020年全年,航亚科技预计可以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预计同比增加22.0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预计为5800万元,预计同比增加46.58%。 航亚科技转板前夕管理层变动频繁。据华夏时报报道,2013年1月,储文光、黄勤、齐向华三人共同出资设立航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彼时,公司现任大股东严奇尚未出现在公司的高管名单中。 2016年12月16日,航亚科技挂牌新三板;2019年7月,航亚科技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议案,为转板做准备;2019年8月16日,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9年2月,公司的两位原始出资人储文光、齐向华“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并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除原始股东外,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在转战科创板之际也是几经更迭。 2018年7月27日,航亚科技董事会免去黄勤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黄勤为副总经理,同时聘任虞惠萍为财务总监,原因为公司分工调整。任免公告中还明确了任期,黄勤任职副总经理和虞惠萍担任财务总监的期限均为7个月,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 黄勤是航亚科技创始人之一,当时任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被免去财务总监职务后,还担任航亚科技副总经理和董秘职务;虞惠萍则是从外部聘请。 2019年2月21日,虞惠萍因“个人原因”辞职,在新财务总监到任之前,由黄勤代为履行财务总监相关职责。直到今年3月5日,才由曾是斯莱克财务负责人的高杰贞任职航亚科技财务总监职务。 航亚科技招股书披露信息与新三板年报不一致,且关联交易存疑。据华夏时报报道,根据航亚科技在新三板披露的2018年年报,无锡市泛亚精工有限公司(下称“泛亚精工”)为公司第五大供应商,年采购占比为3.94%。前四大供应商分别为维斯伯·蒂锐(北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维斯伯·蒂锐”)、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而在公司2020年提交的招股书申报稿中,2018年的五大供应商新增无锡世贸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世贸通”),为公司第三大供应商,泛亚精工则被顺延排除在公司前五供应商之列。 对此,航亚科技的解释为,公司2017年之前的业务,是通过无锡世贸通向维斯伯·蒂锐进行采购。在2018年,双方业务进行规范,所以将无锡世贸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采购份额独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泛亚精工为航亚科技业务关联方。泛亚精工除是公司的供货商之外,还参与到公司生产的主要工序,包括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粗加工、等离子喷涂等领域。2017年至2019年,泛亚精工连续三年进入航亚科技的前五位外协加工厂商名单中。 泛亚精工的股东沈稚辉,持有该公司30.10%的股权。同时,沈稚辉直接持有航亚科技3.87%股权,并且是公司实控人严奇的一致行动人之一。从2016年9月开始,泛亚精工曾经连续三年为航亚科技提供担保,最高时曾经担保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