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主营为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 2020年7月13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价19.66元,最高涨至185.80元,涨幅达945.07%。 这样一家因为沾上风电股价连创新高的企业,探雷哥却发现其披露信息有不少质疑之处,还有“黑历史”。 采购金额,与供应商披露数据打架 19年版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显示2016年,新强联向第二大供应商张家港中环海陆特锻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海陆”)的采购金额为3313.08万元,占当年度总采购金额比例的17.99%。 探雷哥发现,中环海陆目前也在备战创业板,且已过“问询”阶段,之前为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其以前年报显示2016年,中环海陆向新强联的销售金额为2522.7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强联与中环海陆两者之间,各自披露的2016年交易金额竟相差近800万。探雷哥质疑新强联交易金额,披露随意。 招股书披露还显示,新强联从2017年开始就未向中环海陆进行采购,而所欠货款却迟迟未付。2017年向其支付了1500万元、2018年向其支付2400万元;截至2018年末,还欠款347.73万元。 从报表披露的货币资金来看,陆续支付的货款也印证了新强联的支付能力有多弱。 环保违规未披露 历次招股说明书,披露显示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事实上,2019年10月25日在洛阳生态环境局官网,一则“我市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环保新闻,却出现了新强联环保违规。 文中指出,新强联等9家企业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违规生产,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拘留。 众所周知,创业板IPO注册制改革以来,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高要求在不断强化,监管层也一直在强调IPO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要求尽量做到事无巨细。探雷哥质疑其环保违规,而未进行披露。 曾因2.61万被列为“失信人” 天眼查显示,新强联曾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黑历史。 2015年11月12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对新强联进行立案,执行标的仅为2.61万元。 令探雷哥大跌眼镜的是,2015年11月20日,拒绝偿还王国芳2.61万元及利息,同时采用“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等方式,新强联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这区区2.61万元及利息,就登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结束语 截止2020年12月28日,新强联市值达182.49亿元,公司近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2020年前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更是达到了2.53亿元。 亮眼的业绩,探雷哥期望是产品核心竞争力所致,而非“人为的用力过猛”。
图片来源于网络 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了6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罚款总额为815.3万元,涉及包括工行在内的四家银行、一家农信社和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本次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共开出三张罚单。温银处罚字[2020]5号-7号显示,工行温州分行因未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被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浙江平阳农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三项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被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处以合计215万元罚款,该案六名直接责任人合计被罚15.5万元。 另一张罚单被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收下。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金融统计存在错误,且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由于以上两项违法行为被合计处罚131.5万元,四名直接责任人被处以总额为7.5万元的罚款。 贵州瓮安农商行因犯有金融统计类、违反反洗钱规定类、支付结算类等六类违法行为被央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处以83.6万元罚款。 广州银罚字〔2020〕21号、22号显示,汇聚支付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广州分行共计处罚229.7万元。 此外,还有合作市农信社因征信系统新建、停用用户未备案等违法行为,被央行甘南州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4.5万元,一名责任人被处1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公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754号)显示,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电能”,600877.SH)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上交所对其本次资产置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等情况提出了疑问,并要求公司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显示,公司拟向北京益丰润、重庆微泰、吉泰科源、电科国元、中电西微、中金科元以及范麟等3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西南设计54.61%的股权,拟向中微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芯亿达49%的股权,拟向戚瑞斌、陈振强、林萌、何友爱等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瑞晶实业51%的股权。此外,公司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也暂未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公司控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中电力神。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前,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兵装集团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后,上市公司股东变更为中电力神,中电力神为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100%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重庆声光电通过无偿划转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为重庆声光电的控股股东,仍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100%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显示,公司以其持有的空间电源100%的股权和力神特电85%的股份作为拟置出资产,与重庆声光电、中国电科九所、中国电科二十四所以及电科投资所持有的西南设计45.39%的股权、芯亿达51%的股权以及瑞晶实业49%的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中,重庆声光电持有西南设计32.37%股权、芯亿达51%股权以及瑞晶实业34%股权;电科投资持有西南设计8.03%股权;中国电科二十四所持有西南设计5%股权;中国电科九所持有瑞晶实业15%股权。中电力神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重庆声光电,无偿划转股份数为2.62亿股,占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1.87%。 上交所发现,ST电能本次置出标的系2019年7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间隔时间较短,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两次交易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本次资产置出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筹划重组交易是否审慎;(2)结合两次交易估值情况及期间公司向置出标的提供的资助或投资等,说明资产本次资产置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发布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向中电力神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空间电源100%股权,向力神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力神特电85%股权。空间电源的净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24亿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5.95亿元,评估增值4.71亿元,增值率为380.64%;力神特电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59.43万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74亿元,评估增值1.23亿元,增值率为243.00%。空间电源和力神特电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分别为2.91亿元和1.21亿元,评估增值率分别为134.68%和138.68%。经协商,空间电源100%股权作价确定6.05亿元、力神特电85%股权作价确定为1.48亿元,拟置入资产作价合计为7.53亿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为5.58元/股。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35亿股。 中电力神承诺,空间电源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将分别实现5338.51万元、5923.07万元、6506.04万元的净利润;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在2018年度实施完毕,则中电力神承诺,空间电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将分别实现5923.07万元、6506.04万元、7096.83万元的净利润;力神股份承诺,力神特电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将分别实现1188.57万元、1658.84万元、2229.19万元的净利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8年度实施完毕,则力神股份承诺,力神特电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将分别实现1658.84万元、2229.19万元、3290.62万元的净利润。 此外,上交所还注意到,对于上述业绩承诺,2019年公司已达成相关承诺方所作出的业绩承诺。同时据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前三季度空间电源净利润仅1574万元、力神特电净利润仅1273万元。按约定,前次重组业绩承诺是由原股东向上市公司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空间电源与力神特电是否存在未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交易对方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是否继续履行前次重组业绩承诺;(2)另据披露,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将以无偿划转的形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交易对方继续履行业绩承诺,请说明具体履行方式,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除上述内容外,上交所还要求ST电能对通过资产置换、现金购买的部分股权是否为控股权、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三项标的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协同等情况做详细说明,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754号 关于对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公司本次置出标的系2019年7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间隔时间较短。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两次交易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本次资产置出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筹划重组交易是否审慎;(2)结合两次交易估值情况及期间公司向置出标的提供的资助或投资等,说明资产本次资产置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预案披露,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力神特电100%的股权和空间电源85%的股份作为置出资产,与西南设计45.39%的股权、芯亿达51%的股权、瑞晶实业49%的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公司现金补足。公司同时披露拟发行股份购买西南设计、芯亿达、瑞晶实业剩余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资产置换成功实施为前提。请公司补充披露:(1)通过资产置换、现金购买的部分股权是否为控股权,是否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资产置换、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步购买股权比例的划分依据及主要原因。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预案披露,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承诺空间电源在2019至2021年度实现5,923.07万元、6,506.04万元、7,096.83万元的净利润,承诺力神特电在2019至2021年度实现1,658.84万元、2,229.19万元、3,290.62万元的净利润。2019年公司已达成相关承诺方所作出的业绩承诺。同时据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前三季度空间电源净利润仅1,574万元、力神特电净利润仅1,273万元。按约定,前次重组业绩承诺是由原股东向上市公司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1)空间电源与力神特电是否存在未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交易对方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是否继续履行前次重组业绩承诺;(2)另据披露,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将以无偿划转的形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交易对方继续履行业绩承诺,请说明具体履行方式,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四、预案披露,报告期内西南设计净利润为4483.23万元、5453.41万元、5565.71万元;芯亿达净利润为1617.34万元、1424.98万元、1040.99万元;瑞晶实业净利润为1300.37万元、3362.63万元、2000.90万元。标的资产财务指标出现下滑或波动较大。请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的行业、经营和盈利模式,逐项说明相关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2)补充披露近三年毛利率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五、预案披露,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相应产品。其中,西南设计主要应用于工业级芯片等高端市场,芯亿达应用于消费电子类芯片,瑞晶实业应用于电源类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三项标的资产的的业务领域、下游客户等情况,说明三项标的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协同;(2)标的资产各自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两年一期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及销售占比的情况,并特别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3)结合行业特征,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各自处于的行业阶段,相关行业的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其市场占有率;(4)标的资产每年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比例、研发团队是否对大股东存在较强依赖性及相关技术及产品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5)标的资产在技术方面的实际投入和技术研发成果储备情况;(6)标的资产的供应商的结构,分析说明是否存在依赖海外供应商的风险;(7)结合上述各项,分析其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并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六、预案披露,截至2020年10月30日西南设计所有者权益7.38亿元,较2019年底余额2.95亿元大幅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公司经营模式和财务状况,说明西南设计所有者权益出现显著增加的原因,西南设计说明财务结构是否具有稳定性;(2)西南设计近期是否存在增资,如存在,补充说明增资金额、资金用途、增资价格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款项是否已落实到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韩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6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色母粒)的首发上市申请。 宁波色母粒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等,产品应用于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领域。 本次公司IPO拟发行不超过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由国信证券担任主承销商。公司募集资金约4.20亿元,其中2.34亿元用于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9456.37万元用于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39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5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披露,任卫庆直接持有宁波色母粒39.76%的股份,同时系黄润园投资、红润园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黄润园投资控制公司7.34%的股份,通过红润园投资控制公司3.17%的股份,合计控制宁波色母粒50.2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009.90万元、32,663.22万元、40,542.48万元和18,263.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47.39万元、5109.87万元、7931.39万元和3630.69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3,540.11万元、25,179.07万元、34,531.36万元和18,326.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50.42万元、5980.17万元、7250.55万元、301.65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90.88万元,同比增长2.3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92.00万元,同比增长10.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09.98万元,同比增长17.48%。 宁波色母粒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1,143.11万元至43,828.95万元,同比增长1.48%至8.11%;净利润为8689.61万元至9,340.52万元,同比增长9.56%至17.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7.72万元至8828.63万元,同比增长8.35%至16.97%。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色母粒每年均有大额现金分红。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953.13万元、5188.20万元、3950.00万元和517.50万元,合计1.26亿元。其中公司2018年的分红金额超过了当年净利润5109.87万元。 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的主要产品彩色母粒收入占比分别为57.15%、50.18%、42.41%和40.29%,逐年下滑;白色母粒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6.36%、26.38%、35.47%和37.09%,增长较快;黑色母粒收入占比11.91%、11.61%、11.66%和12.10%,波动不大;功能母粒收入占比9.35%、7.63%、6.85%和6.84%,同样呈下降趋势。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的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3.60%、67.01%、76.59%、66.60%。 分产品来看,公司彩色母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1.29%、60.23%、57.16%和50.09%,逐年下滑;白色母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2.87%、86.14%、103.49%和87.03%,增长明显;黑色母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28%、62.29%、82.06%和82.75%,波动较大;功能母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6.80%、56.90%、80.23%和61.15%,同样波动明显。 数据显示,宁波色母粒2019年总体产能2.56万吨。但公司此次上市募投的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12,000吨/年的黑色母粒和8000吨/年的白色母粒产能,另一个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将新增10,000吨/年的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产能。 在现有产能利用率不足80%的情况下,新增3万吨的产能如何消化,是宁波色母粒面对的主要问题。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81%、32.29%、35.02%和37.13%,远高于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的19.50%、17.61%、21.20%和22.62%。 分产品来看,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彩色母粒的毛利率分别为38.40%、38.38%、42.99%和43.83%,白色母粒毛利率分别为19.72%、17.06%、22.24%、26.50%,黑色母粒的毛利率分别为38.10%、36.58%、40.46%和44.03%,功能母粒的毛利率分别为44.56%、41.36%、42.59%和44.51%。 除了毛利率远超同行,宁波色母粒的产品单价也偏高。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25元、2.20元、2.13元和2.07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销售单价为1.45元、1.61元、1.72元和1.58元。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9,065.49万元、31,114.56万元、34,465.86万元、34,649.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0,010.73万元、22,552.26万元、25,967.70万元、26,309.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85%、72.48%、75.34%、75.93%。 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704.26万元、5754.14万元、6808.23万元、5907.62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 上述同期,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690.20万元、2620.81万元、537.72万元、727.33万元。2018年末,宁波色母粒有4笔当年度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合计18.14万元,对应应收款项已于2019年度全额收回。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993.99万元、8686.66万元、10,224.07万元、9805.0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54%、26.59%、25.22%和53.69%。 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同比增长8.67%、17.70%。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人应收账款的逾期金额分别为4331.62万元、4048.29万元、4202.54万元、4425.1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4.19%、46.60%、41.10%、45.13%。 上述同期,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分别为4255.02万元、3874.85万元、3877.37万元、2565.62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4次、3.92次、4.29次和1.82次,大幅低于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6.93次、8.01次、10.08次和5.04次。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444.46万元、5745.48万元、5657.33万元和6465.1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905.23万元、742.90万元、754.40万元和742.3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7次、3.65次、4.62次、1.89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平均值分别为5.20次、5.15次、6.81次和3.50次,均高于宁波色母粒。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负债合计6599.78万元、8727.18万元、7998.22万元、5068.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5031.07万元、7265.90万元、6636.95万元、3757.15万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76.23%、83.26%、82.98%、74.13%。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构成。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800.00万元、180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00万元、1558.36万元、1485.55万元、673.72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27.49万元、675.29万元、995.97万元、820.67万元,主要为应付原材料采购款项;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231.02万元、1107.30万元、1500.64万元、798.60万元;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951.42万元、1,630.88万元、2,137.28万元、842.52万元,主要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构成。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71%、28.05%、23.21%和14.63%,流动比率分别为3.98、3.10、3.91和7.00,速动比率分别为2.88、2.42、3.17和5.48。 上述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25.58%、33.37%、35.24%和44.48%,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61、2.03、2.49和1.47,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71、1.42、1.83和0.28。 色母粒生产企业冲刺创业板 招股书披露,宁波色母粒的前身为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简称色母粒有限),色母粒有限的前身为宁波浓色母粒厂,是国内最早从事色母粒研究和生产的单位之一。公司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塑料着色定制化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领域。 任卫庆直接持有宁波色母粒39.76%的股份,同时系黄润园投资、红润园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黄润园投资控制公司7.34%的股份,通过红润园投资控制公司3.17%的股份,合计控制宁波色母粒50.2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卫庆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4年4月16日,色母粒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根据该方案,任卫庆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100%股权,转让总价为3.2亿元。 2014年4月,任卫庆以18.3元/股的价格向86名股东合计收购427.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资金总额为7814.01万元,同期对外以18.3元/股的价格转让9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给赵仕良等4人,收回资金1647万元。 2017年1月,任卫庆以17.05元/股的价格向80名股东合计收购剩余的419.05万元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属于2014年股权整体转让方案的一揽子交易。2019年11月,色母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营收、净利持续增长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009.90万元、32,663.22万元、40,542.48万元和18,263.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47.39万元、5109.87万元、7931.39万元和3630.69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3,540.11万元、25,179.07万元、34,531.36万元和18,326.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50.42万元、5980.17万元、7250.55万元、301.65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90.88万元,同比增长2.3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92.00万元,同比增长10.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09.98万元,同比增长17.48%。 宁波色母粒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1,143.11万元至43,828.95万元,同比增长1.48%至8.11%;净利润为8689.61万元至9,340.52万元,同比增长9.56%至17.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7.72万元至8828.63万元,同比增长8.35%至16.97%。 连年分红超1.2亿元2018年现金分红超净利润 招股书披露,宁波色母粒每年均有现金分红,2018年分红金额甚至超过当年净利润。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147.39万元、5109.87万元、7931.39万元和3630.69万元,同期公司现金分红分别为2953.13万元、5188.20万元、3950.00万元和517.50万元。 募集资金4.2亿元主要用于扩产 宁波色母粒此次IPO拟发行不超过200万股,募集资金约4.20亿元,其中2.34亿元用于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9456.37万元用于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39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5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披露,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12,000吨/年的黑色母粒和8000吨/年的白色母粒产能,该项目业经宁波市鄞州区发改局备案,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色母粒。 另一个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将新增合计10,000吨/年的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产能。该项目经中山市工信局备案,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色母粒中山分公司。 整体产能利用率不足80% 招股书披露,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主要产品彩色母粒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7.15%、50.18%、42.41%和40.29%,白色母粒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6.36%、26.38%、35.47%和37.09%,黑色母粒收入占比11.91%、11.61%、11.66%和12.10%,功能母粒收入占比9.35%、7.63%、6.85%和6.84%。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的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3.60%、67.01%、76.59%、66.60%。 分产品来看,公司彩色母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1.29%、60.23%、57.16%和50.09%,逐年下滑;白色母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2.87%、86.14%、103.49%和87.03%,增长明显;黑色母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28%、62.29%、82.06%和82.75%,波动较大;功能母粒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6.80%、56.90%、80.23%和61.15%,同样波动明显。 上述数据显示,宁波色母粒2019年已有产能2.56万吨,而上市募投项目将新增3万吨产能,如何消化新增产能是公司面临的主要考验。 毛利率超行业均值约13个百分点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81%、32.29%、35.02%和37.13%,远高于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的19.50%、17.61%、21.20%和22.62%。 宁波色母粒称,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且公司市场竞争力突出,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高所致。 分产品来看,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彩色母粒的毛利率分别为38.40%、38.38%、42.99%和43.83%,白色母粒毛利率分别为19.72%、17.06%、22.24%、26.50%,黑色母粒的毛利率分别为38.10%、36.58%、40.46%和44.03%,功能母粒的毛利率分别为44.56%、41.36%、42.59%和44.51%。 产品单价同样远超同行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宁波色母粒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25元、2.20元、2.13元和2.07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销售单价为1.45元、1.61元、1.72元和1.58元。 分产品来看,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44万元/吨、2.46万元/吨、2.46万元/吨、2.37万元/吨;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78万元/吨、1.87万元/吨、1.84万元/吨、1.82万元/吨;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01万元/吨、1.92万元/吨、1.94万元/吨、1.88万元/吨;功能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64万元/吨、2.56万元/吨、2.52万元/吨、2.61万元/吨。 宁波色母粒表示,公司产品的售价主要根据原材料采购价格,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订单批量、配套技术服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会灵活考虑定价策略,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会有所降低。 此外,如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市场需求量减少、公司不能维持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等不利因素时,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货币资金680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9,065.49万元、31,114.56万元、34,465.86万元、34,649.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0,010.73万元、22,552.26万元、25,967.70万元、26,309.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85%、72.48%、75.34%、75.93%。 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704.26万元、5754.14万元、6808.23万元、5907.62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019年应收票据53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690.20万元、2620.81万元、537.72万元、727.33万元。 2018年末,宁波色母粒有4笔当年度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合计18.14万元,期末在应收票据科目中核算。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均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前手方分别为哈尔滨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鲁中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分别于2019年1月、8月全额承兑,自2019年度起,公司未再收取由上述出票人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8年末,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公司按5%计提坏账准备,合计0.91万元,对应应收款项已于2019年度全额收回,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应收账款增长较快 周转率偏低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993.99万元、8686.66万元、10,224.07万元、9805.0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54%、26.59%、25.22%和53.69%。 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同比增长8.67%、17.70%。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人应收账款的逾期金额分别为4331.62万元、4048.29万元、4202.54万元、4425.1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4.19%、46.60%、41.10%、45.13%。 上述同期,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分别为4255.02万元、3874.85万元、3877.37万元、2565.62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4次、3.92次、4.29次和1.82次,大幅低于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6.93次、8.01次、10.08次和5.04次。 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均值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444.46万元、5745.48万元、5657.33万元和6465.1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905.23万元、742.90万元、754.40万元和742.3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7次、3.65次、4.62次、1.89次,存货周转率逐年上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平均值分别为5.20次、5.15次、6.81次和3.50次。 2019年负债799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负债合计6599.78万元、8727.18万元、7998.22万元、5068.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5031.07万元、7265.90万元、6636.95万元、3757.15万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76.23%、83.26%、82.98%、74.13%。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构成。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800.00万元、180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00万元、1558.36万元、1485.55万元、673.72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27.49万元、675.29万元、995.97万元、820.67万元,主要为应付原材料采购款项;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231.02万元、1107.30万元、1500.64万元、798.60万元;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951.42万元、1,630.88万元、2,137.28万元、842.52万元,主要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构成。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宁波色母粒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71%、28.05%、23.21%和14.63%,流动比率分别为3.98、3.10、3.91和7.00,速动比率分别为2.88、2.42、3.17和5.48。 上述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25.58%、33.37%、35.24%和44.48%,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61、2.03、2.49和1.47,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71、1.42、1.83和0.28。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存在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57万元。 对于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并对两名相关责任人马某、闫某分别处以人民币1.5万元、1万元罚款。 对于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8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其前身是石河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支公司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支公司处以2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林国章予以警告,并处4.6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7号)显示,经现场检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300340.SZ)存在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等五宗违规。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经查,科恒股份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以下关联交易:一是子公司深圳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确认收入2.57亿元,科恒股份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浩能科技在2019年与智慧易德签订《退料扣款协议》,并按协议完成相关设备配件退货及账务处理,该笔销售退回合计影响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3280.75万元,影响2019年利润总额441.87万元,冲减净利润375.59万元。科恒股份未对该销售退回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9年6月17日向董事长万国江借款400万元,并于2019年6月20日还款,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充分。2018年4月至7月,科恒股份与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签订了锂离子正极材料买卖合同,合同金额693万元。因南浔遨优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法院申请对南浔遨优执行财产保全,按照应收账款余额387万元冻结南浔遨优相应财产。2019年11月,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704执1657号),未发现南浔遨优存在任何可执行财产,并于2019年12月中旬将裁定书送达科恒股份。公司仅依据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19)粤0704财保42号)按账龄计提了33.32万元坏账准备,未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9年年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133.28万元,净利润多计113.29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72%。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核算不准确。因科恒股份存货相关售价不准确、未考虑销售费用和税费,导致公司2019年底存货可变现净值多计85.5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少计85.55万元,净利润多计72.72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2.39%。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确认跨期。经查,科恒股份2019年对部分年末发货、次年送达客户的商品,在未取得客户签收单的情况下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净利润多计30.14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截至2019年末,科恒股份在建工程账面余额7087万元,其中,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有限公司K2厂房、K8制氧站、1#综合行政楼余额合计6489万元,占在建工程总金额的91.56%。经查,上述部分工程2019年末已完成竣工验收,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标准,但公司直至2020年6月才将上述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导致公司2019年少结转固定资产917万元、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5万元,2020年上半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70.49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判定,万国江作为科恒股份董事长、总裁,唐秀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树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万国江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唐秀雷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树生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科恒股份和万国江、唐秀雷、李树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成立于2000年9月12日,注册资本2.12亿元,于2012年7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万国江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853.77万股,持股比例18.17%。 万国江自2010年11月5日至2020年4月20日任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5月23日至今任总经理。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万国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4年生,教授级高工,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创办科恒股份,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公司2020年三季报显示,万国江仍为公司负责人。 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收18.40亿元,同比下降16.45%;归母净利润3043.31万元,同比下降42.91%;扣非净利润1196.02万元,同比下降71.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亿元,同比增长668.5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77号 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唐秀雷、李树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唐秀雷、李树生: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经查,科恒股份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以下关联交易:一是子公司深圳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与关联方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易德)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确认收入25,749.36万元,科恒股份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浩能科技在2019年与智慧易德签订《退料扣款协议》,并按协议完成相关设备配件退货及账务处理,该笔销售退回合计影响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3,280.75万元,影响2019年利润总额441.87万元,冲减净利润375.59万元。科恒股份未对该销售退回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9年6月17日向董事长万国江借款400万元,并于2019年6月20日还款,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充分。2018年4月至7月,科恒股份与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遨优)签订了锂离子正极材料买卖合同,合同金额693万元。因南浔遨优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法院申请对南浔遨优执行财产保全,按照应收账款余额387万元冻结南浔遨优相应财产。2019年11月,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704执1657号),未发现南浔遨优存在任何可执行财产,并于2019年12月中旬将裁定书送达科恒股份。公司仅依据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19)粤0704财保42号)按账龄计提了33.32万元坏账准备,未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9年年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133.28万元,净利润多计113.29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72%。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核算不准确。因科恒股份存货相关售价不准确、未考虑销售费用和税费,导致公司2019年底存货可变现净值多计85.5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少计85.55万元,净利润多计72.72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2.39%。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确认跨期。经查,科恒股份2019年对部分年末发货、次年送达客户的商品,在未取得客户签收单的情况下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净利润多计30.14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截至2019年末,科恒股份在建工程账面余额7,087万元,其中,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有限公司K2厂房、K8制氧站、1#综合行政楼余额合计6,489万元,占在建工程总金额的91.56%。经查,上述部分工程2019年末已完成竣工验收,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标准,但公司直至2020年6月才将上述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导致公司2019年少结转固定资产917万元、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5万元,2020年上半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70.49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万国江作为科恒股份董事长、总裁,唐秀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树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万国江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唐秀雷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树生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恒股份和万国江、唐秀雷、李树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