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老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三支柱”模式正成为各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主流选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何为三支柱模式?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为参保人员退休后过上体面养老生活发挥有益补充作用。”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够平衡,与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比例偏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更充分发展。 “商业保险公司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基金产品吸引力的同时,要确保基金安全,确保产品能够助力实现‘老有所养’目标,使投资者更放心。”褚福灵说。 与此同时,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收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步入关键之年。随着2020年底各省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下一个目标就是实现基金的全国统筹。 “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一项战略选择,是提高基金规模效应、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在褚福灵看来,全国统筹将会避免地域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解决养老保险不平衡的矛盾。 谈到如何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时,褚福灵认为,在总结省级统筹以及中央调剂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其具体思路包括:统一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尤其是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规范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垂直管理;建立集中共享的养老保险信息网络。 “系列措施夯实了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也是国家敢于出台大力度减免措施的底气所在。”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说,应对突发疫情,体现了实施全国统筹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人社部将抓紧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实现全国统筹,促进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围绕养老金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也在提速扩容。日前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2019年度报告》显示,自2016年底正式启动市场化投资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850.69亿元,较好实现保值增值目标。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24个省份启动基金委托投资,合同金额1.1万亿元,到账9757亿元,其中21个省份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 自2018年起,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三年保持5%左右的上涨幅度。2021年养老金如何涨、涨多少广受退休人员关注。步入2021年,地方层面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在陆续出炉。其中,山西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褚福灵看来,养老金调整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多种因素相联系,应适时适度调整,以保证购买力水平不降低。 “养老金待遇调整要遵循三个原则,即保障基本生活,适度分享发展成果,基金可负担。”褚福灵表示,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立,需要兼顾人民群众养老金上涨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一方面保证调整后的养老金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确保财政可承受、制度可持续,考虑到待遇增长的刚性和制度长期运行,要注意避免“寅吃卯粮”。
(原标题:多措并举壮大中长期投资力量 年内监管层多次为养老金入市“吹暖风”) 12月2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壮大理性成熟的中长期投资力量,不断拓展市场深度、增强发展韧性。养老金作为中长期投资力量的代表,近年来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年内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加快养老金入市步伐。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养老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不仅关系到我国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同时因其规模庞大,投资期长,有助于推动形成价值投资的市场氛围,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足发展。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目前,我国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不同支柱之间发展呈现出不均衡状态。从国际经验来看,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作为居民自主积累的养老财富,是我国多层次养老金体系中最有发展潜力的一环。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老龄化大趋势下,中国需要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盘活存量资金,个人养老保险可以成为未来养老金发展的方向。”田利辉表示,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属于个人养老金,其与资本市场是自然衔接、密不可分的。同时,他也建议,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衔接的过程中,对养老金产品的发行主体和投资策略予以更为严格的监管。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金第三支柱入市,不仅可以为资本市场带来大量的增量资金,提供新增流动性,同时还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养老金投资风格较为稳健,以价值投资为主,偏好盈利增长稳定、估值合理的绩优股,其投资理念将会影响A股市场,使绩优上市公司更易于脱颖而出,整体上有利于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A股市场走向成熟。政策频频“吹暖风”今年以来,推进养老金入市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具体来看,2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鼓励和支持社保、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两会”期间,养老金入市也成为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建议,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促进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建立市场化的养老金投资运营体系;支持养老目标基金发展。5月15日,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和范围,尽快推动实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10月21日,易会满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谈及下一阶段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有关考虑时提出,要加强投资端制度建设,并明确表示推动优化第三支柱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12月22日,易会满主持召开证监会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其中提出,“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根据人社部数据显示,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截至三季度末,已有24个省份启动基金委托投资,合同金额1.1万亿元,到账9757亿元,其中21个省份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在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方面,二季度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为1.98万亿元。田利辉认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实现了全国统筹规划,能够统一管理资金,应该进行长期投资规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资本市场投资比例。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率低,规模偏小,目前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不高于10%。那么养老金入市空间还有多大?李湛认为,基本养老金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比例可达30%,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余额约6万亿元,30%即为1.8万亿元,目前委托投资到账金额近1万亿,预计未来可入市的规模可达约8000亿元,短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入市规模约1700亿元,加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其他类别,短期内养老金新增入市规模或超2000亿元,随着政策条件不断成熟,养老金将继续加快入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和资本市场改革都已进入深水区,需要在坚持顶层设计基础上统筹规划、协同推进。这是12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0》发布式上释放的重要政策信号。 当天论坛上,来自财政部、人社部、银保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等相关部门的权威人士齐发声,释放了加快我国建设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政策信号,明确了下一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路线图。 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表示,对于人口老龄化国家已经做出有效的政策储备。划拨国有资产、增加财政资金等措施正在各部门有力推进。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实现了保值增值。全国目前有2/3的省份和社保基金会签订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总投资额突破1万亿,到位资金也接近1万亿。 此外,年金基金投资成为新增长点。符金陵指出,目前建立年金的单位户数超过100万户,积累资金近3万亿元。为支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近还拨付了612亿元,明年将继续安排一部分资金。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未来年金基金规模将呈现稳定、快速增长态势。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符金陵透露,“近期我们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措施和政策,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手段,希望能够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布局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银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目前我国商业养老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第三支柱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规模非常小。但也要看到,我国储蓄存款、理财、保险资金三项规模合计已经超过150万亿元,这是庞大的金融资源,可转换为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资金空间非常巨大。 肖远企还表示,资本市场改革正在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对直接融资特别是权益融资的需求不断扩大,为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重要支撑。要通过有效引导和改革,将个人储蓄和个人投资的一部分资金转化为商业养老资金。目前各方面的基础和条件都比较成熟。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养老金部主任陈向京指出,规模可持续、期限较长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能够在资本市场发挥重大作用。可以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加股票、股权的长期权益类资产投资,更好地支持我国经济转型、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资产。(班娟娟)
上周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发展多样化的养老金融业务势在必行。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也于近日透露,银保监会正在持续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着力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围绕养老金融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特征,采取多种措施,丰富和优化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产品体系。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内部研讨会“养老金融业务的规范与创新”,与会专家认为,我国第三支柱发展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系统建设较为复杂,常规改革难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相匹配。二是养老产品特征不明确,产品设计和监管框架有待优化。 未来,可从三方面入手推动第三支柱商业养老市场发展。首先,从合格金融产品以及专业金融机构两方面入手,鼓励市场更多探索。其次,同步推进以个人养老金账户对接合格金融产品和合格投资管理机构的机制建设。最后,养老产品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现有监管框架应考虑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业务亟待发展 我国养老金融保障体系存在短板,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亟待发展。当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资金不足,空账运行较为明显;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迅速,但人群覆盖范围小,只覆盖约2000万人,以央企和国企为主。在社会和企业养老体系面临瓶颈背景下,推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比较来看,美国的第二、三支柱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成为居民养老主要来源。截至2018年底,美国第二、三支柱占养老金融体系总规模达到90%,其制度设计强制性、灵活性与吸引力兼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各类资管机构参与度高。 推动补充养老金融体系发展,既可服务于企业直接融资,又可满足居民养老需求。 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养老资金作为长期资本,对服务企业直接融资、发展资本市场、支撑产业变革有重要作用。有观点认为,养老资金形成的动员资本是一国经济始终保持强劲发展的压舱石和根基,以美国为例,养老资金形成的规模、期限和风险偏好为其带来了源源不断的稳定资本,支撑了产业迭代升级。 从居民角度看,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演变、金融发育程度加深,居民对养老金融的需求在不断增长。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有助于丰富居民资产配置选择,在保证一定安全性基础上为居民提供更高收益。有助于实现个人投资者从依靠住房、储蓄养老向依靠投资与金融产品养老的转变。 我国第三支柱发展面临两方面问题 当前,我国第三支柱发展仍较为滞后,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 在制度设计层面,个人养老金系统建设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仅靠常规化推进难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相匹配。参考国际经验,成熟的个人养老金系统需要建立个人养老账户、需要经监管认定的合格养老金融产品、专业管理机构,以及高度协调的监管制度,系统建设需花费较长时间。而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随着时间推移,养老需求将越发急迫,因此,仅靠制度层面的推进恐难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相匹配。 在养老金融产品层面,当前产品设计仍显不足。其一,产品同质化严重,养老特征不突出。目前市面上的养老产品定义不清晰,除了期限较长外,较难与养老主题找到契合点,关键的申赎制度也与一般理财产品没有差别,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其二,策略开发与产品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养老产品未能自成体系,可提供给客户的产品策略、产品种类相对较少。其三,监管框架未能对养老产品做出例外解释和规定。在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等普适性法规下运作,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未有独立政策安排。 基于我国现实情况渐进推进养老金融发展 首先,从合格金融产品以及专业金融机构两方面入手,鼓励市场自主创新。在初期账户和制度体系不健全情况下,可以从合格金融产品以及专业金融机构两方面入手,采取先行先试的方式,鼓励市场自主创新。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结合市场现实,对合格养老金融产品的内涵予以清晰界定。业界专家认为,有必要对养老产品予以整体规范和统一,包括对产品名称、风险评级、风险提示书、信息披露、起投金额等标准予以统一。监管专家认为,对养老产品予以界定,进一步梳理养老金融产品的细节特征,明确养老金融产品与一般理财产品的差异,也有助于厘清监管规则(如资管新规)是否应该对养老产品区别对待。 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引入更多类型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融服务。业界专家认为,监管可以适时考虑引入更多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以往保险公司参与养老领域较多,如今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各类资管机构都有意愿参与进来。最终目的是不再依靠行政管理部门设计产品,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挥金融机构产品设计能力,尊重市场选择。 其次,同步推进以个人养老金账户对接合格金融产品和合格投资管理机构的机制建设。会上专家讨论聚焦在,当前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应该如何权衡好推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建设(即制度推动)与推进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即市场推动)。从国际经验来看,成熟的商业养老体系最终需要制度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需要建立起个人养老账户,并在账户下对接合格金融产品与合格投资管理机构。因此,账户建设与养老产品设计在当前是并行不悖的,最终也会组合成有机整体。 最后,基于养老产品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现有监管框架应考虑做出适当调整。有观点认为,养老产品同时具有商业性和准公共产品性质,前者意味着养老产品需要资管新规等制度予以规范,后者则意味着养老产品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在明确养老产品具体内涵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对养老产品的相关监管做适当的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包括:对养老产品投资范围适当放开,考核机制适当放松,流动性安排上予以支持等。与此同时,为了契合居民养老的现实需求,养老产品在安全性方面的监管要求不能放松。 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定位为“平台+实体”新型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
接近2020年年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明显提速。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露出诸多民生关怀,其中,会议强调,“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而就在此次会议召开前的一个星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不断释放的政策红利显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有提速之势。“规范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首先就要开发多样化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前,我国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只有一个保险系列,品种比较少,将来一定会扩容到基金版、银行版,甚至是券商版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产品类别的创新上要规范,从而为投资者、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其次,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家庭理财的导向,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12月20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金融机构产品的研发和加强投资者教育是做大做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必由之路。发展第三支柱已十分迫切民政部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养老服务将迎接更大挑战。应对人口老龄化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的养老金保障体系,保证其公平可持续运作。我国选择的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模式。经过近30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养老金规模越来越大,覆盖人群越来越广,是大多数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起到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制度不完善,加上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加快,并且未富先老,基本养老的替代率低,养老资金储备不足,“三支柱”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不同收入人群对养老金多层次的需求。正如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所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已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但第二支柱规模却很小,第三支柱长期处于起步阶段。与许多国家相比,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的支撑明显不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企业和个人强制缴费,缴费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截至2019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68亿人,资金累计结余6.29万亿元,是设立最早、覆盖率最高、资金储备量最大的一个支柱,在三支柱中所占比例为73%。截至2019年末,企业年金参保企业9.6万户,参保职工254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数不足6%,企业年金结余1.8万亿元。职业年金起步较晚,但推进较快,5年的时间,覆盖率已超过80%。而第三支柱,占比则不及两位数。“我自己匡算,往大里算,加起来占比不超过10%。”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朱俊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的支撑明显不足。那么,作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长期处于起步阶段,是由于我国的总储蓄率太低吗?“我国的总储蓄率大概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总储蓄率当中,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储蓄,其中,我国家庭储蓄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远超其他经合组织(OECD)国家和地区。不过,这个储蓄背后有大量的预防性的储蓄,比如,担心将来的养老问题而做的预防性储蓄。”朱俊生称。据记者了解,当前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已达到了160万亿元,其中有90多万亿元为银行存款,而且绝大多数为一年期。有专家建议,如将其转化为中长期养老财务资源的金融资产规模非常庞大,优势非常明显。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可有效缓解中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民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也可集中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力量,满足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资金需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第三支柱金融产品有望“扩围”虽然,当前我国养老保险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我国第一支柱负担过重、第二支柱扩面受阻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化解老年化风险行之有效的办法势在必行。朱俊生建议,对养老金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释放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同时,统筹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的个人养老金,构建政府、企业与个人共同支撑的“三位一体”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要发展私营养老金,构建多支柱结构相对均衡的养老金体系,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比如,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第三支柱发展提供空间。“我国第一支柱缴费率水平虽有所降低,但仍排在世界前列。可对养老保险三个支柱的缴费率统一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第一支柱缴费率,为提高第二、三支柱缴费率创造条件,着力提高第二、三支柱替代率。”朱俊生同时建议,优化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完善账户制经营模式,一个家庭的资产配置在所有的金融产品当中去优化,它有不同的风险偏好,需要附以不同的风险产品。就此,董登新同样建议,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应该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信托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我国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个陌生的概念,不知道、不了解,更不懂怎么操作购买,然而这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需要更多的人对其内容要义了解、学懂、会用。有些国家把养老有关规定和知识写进学校教材,让学生尽早了解国家养老政策和操作规程。为此,董登新建议,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建立个人养老账户的意识。而这,恰恰的也是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亮点之一。此外,试点已经延期半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改革有新动向。按照近期此次会议的安排,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是明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据记者了解,近日,在前期上海等三地试点的基础上,新一轮更大力度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扩围”的政策已经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扩围”或不仅是指扩大试点地区,也指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有望将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从商业养老保险扩大到公募基金等产品。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受挫的三大原因 《中国证券报》专访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了较重的养老负担,应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进行制度整合、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我国家庭理财模式应从过去的“短炒、赚快钱”逐渐转向以养老为目标的全生命周期、长期投资模式。 未来,我国养老产业大有可为,发展空间巨大。但专业护理人员的短缺及专业护理质量的低下,仍是制约养老院发展的最大因素。同时,应推动养老行业统一标准落地实施。 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中国证券报:我国近年来出现人口老龄化趋势,养老问题凸显,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可以借鉴发达经济体的哪些先进经验? 董登新:西方国家应对养老金缺口,通常做法大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定位是“底线保障”,而非“充分保障”,主要目的是防止老年贫困,这使得欧美发达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较低,财政压力较小。然而,在我国,人们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这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从一开始就被界定为“充分保障”,“第一支柱”被迫承担了较重的养老负担。 二是欧美发达国家已构建了协调、平衡发展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它们拥有庞大的第二、三支柱私人养老金储备。以美国为例,美国3亿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结余不足3万亿美元,而美国第二、三支柱私人养老金储备规模却高达32万亿美元。然而,目前我国14亿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结余约为6万亿元,而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余额仅为1.8万亿元。 三是欧美发达国家目前男女退休年龄已统一至65岁以上。比如,美国男女退休年龄早在1935年就确定为65岁,目前为66岁,2027年将延长至67岁。这不但延长了工作缴费年限,而且缩短了养老金支付年限。相比之下,我国目前仍采用1951年的退休年龄标准:女特种工45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性60岁。 四是欧美发达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正常年限一般维持在30年以上。比如,美国为35年,有利于增大公共养老金积累,均衡代际负担。在我国,由于最低缴费年限只有15年,容易导致道德风险,部分参保人在缴费满15年就中断缴费或停止缴费。尽管我国设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但效果一般。 中国证券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发展较慢,症结在哪儿?如何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董登新:早在1991年我国就提出构建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至今为止,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仍呈现“第一支柱独大”“第二、三支柱弱小”格局。尤其是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发展严重滞后、规模狭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第一支柱的高缴费率、高替代率,挤压了第二支柱发展的制度空间。尽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率已从过去的28%降至目前的24%,但企业缴费负担仍然偏高。 二是企业年金退休提取的较高税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提高参加者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提取企业年金必须按综合所得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没有6项扣除,就直接将企业年金提取额完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提取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工薪所得税。 三是我国传统的薪酬体系及人才激励机制看重现金工资、对福利重视程度不够。 因此,我国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首先,要进行制度整合、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比如,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可从16%进一步降至12%,并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三金合一”,打造高起点、中国版401(K)计划,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养老金储备;其次,降低企业年金提取税负;最后,要加大职工福利宣传,鼓励人才竞争。 家庭理财应转向长期投资模式 中国证券报:个人养老金产品由于收益率低等问题吸引力并不强,应如何进行改善和优化? 董登新:个人养老金产品属于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它是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低收入时期,人们习惯于银行存款,尚无养老保障意识;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我国家庭理财模式必须转型升级。此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完全依赖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压力较大。按照养老保障三方分担原则,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也应进入家庭理财的资产配置中来。因此,我国家庭理财模式应从过去的“短炒、赚快钱”逐渐转向以养老为目标的全生命周期、长期投资模式。 同时,应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开发大量公募类、权益类、长期理财产品,充分满足家庭或个人股权投资及长期投资的理财需要;另一方面,引导股民通过购买公募基金、资管产品、个人养老金间接参与股市投资,这样有利于A股“去散户化”,进而做大做强机构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群体。 此外,应大力发展我国个人养老金产品,一方面要加大国民养老教育与家庭理财导向;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产品研发及业务创新上,要将养老功能充分融入金融产品,大力开发公募类、股权类、长期投资(理财)产品,将更多家庭财富转化为私人养老金储备。 推动养老业统一标准落地实施 中国证券报:在人口老龄化预期下,未来养老产业会迎来哪些风口? 董登新: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5亿人,从养老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2.5亿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这是养老产业发展的巨大商机。从老年消费品需求来看,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是最基本需求,作为提供专属产品的企业,如何通过产品与服务创新,更加人性化地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在这方面日本、德国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从老年专业护理需求来看,养老产业大有可为,发展空间巨大。目前我国大约有2.5万家养老院,其中,床位数不足100张的养老院高达2万多家,占比近一半;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养老院仅500多家。 从硬件方面来看,建立一家养老院没有太大困难,但专业护理人员的短缺及专业护理质量的低下,仍是制约养老院发展的最大因素。 目前,在高端养老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效。不过,在中低端养老院尚未形成知名度高的连锁大品牌,养老行业统一标准落地实施仍存在不少问题。 中国证券报:随着人口结构的演变,将利好A股市场的哪些板块? 董登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人口结构不再年轻,但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消费结构正在转型升级。14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纵深,是我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最大商机。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除了硬核高科技,国内大品牌、大宗消费品将成为A股市场最受关注的投资板块。比如,家庭与社区智慧养老、人工智能、医养结合及相关养老服务、线上教育、线上办公等。 金融机构要抓住市场机遇,加大公募类、股权类、长期类投资产品(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开发,适当引导个人及家庭理财走向以养老为目标的长期积累、长期投资的模式,加速推进A股“去散户化”进程。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 古人在《礼记·中庸》中强调了事前规划的重要性。很多看起来遥远的事情,在没有预先规划的情况下,结果往往不会很好。 养老,便是如此。 当“人口问题”、“老龄化”等词汇不断登上热搜时,“养老规划”也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是当人们想要进行“养老规划”时,却发现养老这样一个涉及“余生”的事情,可选的余地却很少。除了被过度营销的商业类养老保险外,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养老规划”看起来既遥远又困难。 失衡的“养老三支柱” 一般来看,一个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的进程缓慢平稳。例如,法国经过了115年,瑞典经过了85年,但中国特殊的人口政策使中国仅仅30年左右便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1.9%。如果以国内60岁退休年龄作为统计标准,则我国2018年底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17.9%。一般预测,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5%左右。 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的背后,对应的是庞大的养老需求和市场。 然而,在国内巨大的养老需求的另一面,却是“养老三支柱”(政府基本养老保障、企业养老保障、个人储蓄养老保障)的失衡状态。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第一支柱存量资产约5.8万亿元,占比超过70%;第二支柱存量资产约2万亿,占比约为30%;第三支柱刚刚起步,占比微乎其微。发展至今,我国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不足50%(即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政府面临着收入放缓、支出加快、部分地区的基金耗尽的挑战。 挑战的另一面是机遇。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和技术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方式,养老金融也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也正因为此,作为养老市场的基石,养老金融正在成为各大金融机构争夺市场的“新蓝海”。 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针对本国国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刺激养老产业发展,形成了个性化的养老金融产业发展体系。 目前,中国已启动基本养老金入市,职业年金逐渐发展,第三支柱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个人退休账户)试点即将扩大至全国,养老金融的发展正在进入快车道。 虽然中外国情不同,但建设完善的养老体系的目标一致。因此,国外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能够为当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 美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养老金融相辅相成 麦肯锡基于“养老金结构占比”和“金融市场成熟度”两大维度,对各国的养老金体系进行评估,将全球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市场分为三个形态:国家福利型、自由市场型和巨头主导型。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其经济的发展和养老金制度的成熟,也将逐步走向其中某一形态。 以美国养老金融体系为例,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强制执行,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 二是企业养老金计划,如著名的401K计划(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的规定,关于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由企业出资建立; 三是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等,由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出资加入,例如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IRA)。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自由市场型养老金体系。即以第二、第三支柱为绝对主导的商业化模式。这种养老体系的建设,完全取决于养老金融的快速发展,具体来看: 首先,第二支柱中著名的401K计划,成为养老金融发展的法律基础。在该计划下,企业为每一名员工开立独立个人账户,员工每月缴费不得超过个人工资的25%,同时企业按一定的配比为员工缴入相应资金。401K主要投资于股票基金,范围由企业选定,个人选择具体投资产品并自担风险。401K计划具有投资主动权、投资灵活性、转移方便、可进行贷款申请等特点。 其次,成熟的资本市场造就了基金系资管公司的主导地位。无论是企业养老的401K还是个人养老的IRA,个人都对养老产品选择有很大的自主权。成熟资本市场下,基金系资管公司凭借更为丰富的产品组合、更为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和美国长期牛市带来的高投资回报,成功超越银行和保险公司,成为美国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的主导者。以IRA计划为例,从投资产品市场份额来看,资管类产品的占比在过去40年显著增加,截至2017年,在IRA计划总资产规模中的占比已高达63%。 在前两者的基调下,税收激励计划也极大促进了第二、三支柱的快速发展。在过去几十年中,美国政府持续完善政策法规,出台递延税收激励政策,不断提高减免限额;同时引入“自动加入”条款、提高账户的“可携带性”,允许多账户(第一、二、三支柱账户)之间资金自由转移。至今,美国第二支柱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资产已合计达到养老金资产总规模的90%。得益于养老金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待遇,养老金融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最后,典型的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除了成熟的养老金体系框架,美国还形成了多样化的养老金融的服务和产品。 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满足被保险人的护理、经济补偿的保险。在政府财政税收优惠的支持下,目前约占美国人身保险市场份额的30%。 二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这个是世界范围内最成熟、具有代表性的“以房养老”模式,老年人将其房屋产权抵押,由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旧等综合评估,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 三是TDF,也称生命周期基金。其典型特点是基金的风险资产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自动递减,目标日期通常设置为投资者的预计退休日期。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只需通过选择一只与其退休日期最为接近的生命周期基金产品就可以达到“投资养老”的目的。 巨额的养老金成为华尔街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也是全球最发达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撑。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全美养老金总资产、私人养老金总资产均超过了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 可以说,养老金融的发展,成为打通美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最重要通道,也成为打通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通道。 日本:巨头主导,全民养老 日本养老金融市场属于“巨头主导型”,一二三支柱相对均衡。与美国的自由市场型养老体系不同,日本的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欠发达,个人消费者对于不同养老和投资产品的理解水平也较低,追求品牌信任度,于是形成了以保险和银行巨头为主的相对集中的市场格局。 日本养老保障体系也由三个支柱组成,即政府公共养老金、企业补充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其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以“全民养老”为原则。 例如,日本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是独具特色的“双层”养老保险制度。其中,第一层是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即“基础年金”),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建立了覆盖整个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法律规定年龄范围内的日本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是针对所有企业在职人员包括短时间劳动者的厚生年金,和针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工、农林渔业团体职员的共济年金。第三层是基于前两者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个人养老保险。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实现了日本全体国民皆保险的制度安排。 在“全民养老”基础上,日本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推陈出新,实现了多支柱立体化。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也学习了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与美国不同,该制度下,美国为商业保险产品性质,日本则是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以强制保险的方式,对40岁以上的公民,按年龄差别费率缴纳保费。这种制度采取“税收+保险金”的形式,在财源稳定的同时,也把保险作为国民看护支出的费用来源,分散和转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 此外,通过全民的普及教育,遗嘱信托、反按揭等创新型的金融产品,也为老年人积累养老资金提供了多种渠道。例如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通过政府主导下自治、厚生劳动省与国土交通省实施、私营机构主导的三种模式,互为补充,保障养老金融产品的供应。 总的来看,日本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三个支柱的平衡化、立体化,制度之间相互补充,达到有限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类养老金作为弥补公共年金的重要支撑。以信托类产品为例,对企业产品方面,有确定给付企业年金、厚生年金基金、确定缴费年金等;对个人产品方面,有国民年金基金、个人年金信托、财产形成年金信托等产品。 中国:养老金融,服务夕阳人群的朝阳行业 欧美的养老金融市场发展较早,日韩等国家在走向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多数都借鉴参考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金融的发展模式。 目前在我国的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政府基础退休养老计划占比较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缓慢,覆盖率总计不超过30%,产业趋近于“国家福利型”,零售资管行业尚未成熟,保险公司是商业养老金市场核心玩家。 但是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国家养老”的模式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几年来政府也不断出台政策推动第二、三支柱的发展。 特别是2018年5月,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拉开了第三支柱登台的帷幕。随后推进的个税改革则将税基由薪酬扩充至综合收入,并明确了教育、养老等定向税收优惠的扶持方向,这为过去分散于理财和房产投资的资金转向养老金投资提供了政策助力。 针对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存在的全民养老制度不完善、三大支柱失衡、养老金产品匮乏、社会资本参与度低等问题,我国可以合理借鉴发达国家养老金融的经验,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顶层设计为养老制度之根本。“人人老有所养”是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必经之路,但是制度建设方面的不完善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打造开放、动态、分阶段的长期规划势在必行。例如,借鉴日本综合性、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充分满足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各种需求,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当然,更重要的是完善落地税收优惠和补贴支持等方面相应的政策,如借鉴美国的IRA制度,通过税收递延缴制度鼓励个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 第二,创新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养老金融产品种类相对单一。虽然创新发展了类似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为代表的“以房养老”模式,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产品的风评并不好。其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种类生命周期基金等投资组合产品等也受限于国情、市场基础投资品限制等原因,难以发展扩大。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更应结合当下的国情、资本市场、居民资产配置结构等特点,充分考虑客户不同的需求和体验,发挥机构在风险保障和投资管理方面的优势,满足客户一站式养老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拓宽养老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养老体系,更容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并提供资金支持。我国社会资本参与度低,除了政府的市场化引导,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应该创新适应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承贷主体。如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试行特别延长期限和还款方式。当然,除了依靠银行信贷,还应发挥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成熟,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上市融资。 显然,快速发展“二、三支柱”商业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和潜力所在。同时,除了借助制度和管理促进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开展全民的养老金融教育更加具有必要性。 在我国“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趋势叠加下,老年抚养系数已经由2000年的9.9(平均9.9个劳动力供养一个老人)下跌至2020年的5.8,夹心一代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