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上半年发债526亿 环境宽松融资高峰再现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在股东增资能力有限、利率处于低位以及存在大量置换旧债需求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发债迎来高峰。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上半年共计1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发债规模合计526亿元,接近去年全年发债规模546.5亿元,也是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超过500亿元。 据记者了解,6月下旬,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通知,了解发行资本补充债情况。有寿险公司人士分析,此举有望为监管研究完善资本补充政策制度铺路,在当前融资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发债融资补充资本或将得到鼓励。 连续3年超过500亿 半年规模接近去年全年 记者根据债券信息网数据统计,上半年共计10家保险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行金额共计526亿元,发行利率最低3.3%,最高5.2%,期限均为5+5年。 526亿的累计发债规模,已经接近险企2019年全年的发债金额,并与2018年全年发债规模相差不多。2019年,共有6家保险公司发债546.5亿元,其中上半年发行476.5亿元。2018年,共计8家机构发债570亿元,其中上半年发行385亿元。 据公开数据统计,2017年仅发债70亿元,这意味着,2018年、2019年、2020年都已超过500亿元,处于险企年度发债规模的高峰期。 事实上,自2005年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发债融资以来,已经经历过2011~2012年、2015年先后两轮发债高峰,如今迎来第三轮发债高峰期。此前,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的报告显示,前两个发债高峰与监管变化导致的偿付能力补足需求紧密相关。 2018年以来,随着行业新一轮改革转型的推进,特别是人身险公司在2016年以来的中短期业务限制等转型过程中积累的偿付能力压力较大,保险机构第三波发债潮趋势显现。 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较上季度末下降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较上季度末下降3.2个百分点。会议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第一季度保险业经营压力加大,发展速度放缓,但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可控。 低成本以新换旧 发债高峰有望延续 值得一提的是,6月下旬,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人身险公司发文,欲了解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情况。根据往年数据,人身险公司是发债融资的主要保险机构。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本次监管机构向人身险公司调研内容包括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运用效果、其他资本补充工具(普通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本补充工具)基本情况及运用效果、公司偿付能力现状、资本补充工具的政策建议、投资其他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工具情况等。其中,监管机构还希望保险公司提出对于开放新型资本补充债券品种的相关建议。 一位寿险公司中层人士认为,监管摸底险企发债补充资本情况,可能意味着未来险企提高偿付能力补充资本的渠道有望拓宽,或者至少发债融资的申请更容易得到批复。 他表示,自家公司正在推进发债,在疫情影响下,股东增资能力有限,加之现阶段利率走低,对保险公司来说,发债融资成本比较合适。 记者梳理险企近三年发债情况,可见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今年上半年尤其明显。以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AAA的大型保险机构债券来说,2018年票面利率都在5%左右,而2019年降至4.3%附近,今年以来更是降至3.5%以下。新华保险发债100亿的融资利率仅3.3%,据悉,其簿记当天投资者认购踊跃,认购倍数达3倍。 险企发债规模较高的另一个背景在于,利率走低的环境下,发行新债来置换到期的旧债。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大多为10年期,不过绝大多数为5+5年,即设置了累进利率,也就是在5年末若不赎回,则在后5年利率会提升。 记者据Wind数据统计,2015年,险企发行债券规模达到646.5亿元,这些债券也将在今年达到5年,给予了险企进行赎回的权利,其中不少可能会再新发债予以接续。如人保财险今年发行的80亿资本补充债券,即有替换去年5年到期高成本次级债的考虑。
昨日,中信建投2020年度夏季资本市场峰会开幕,中信建投证券投行委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陈友新称,在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投行需做好角色转换。定价能力成了核心竞争力,在业务模式上,投行将逐渐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模式。投行要具有估值判断能力,擦亮“慧眼”,发现和培育优质标的。另外,投行业务也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型。 同时,陈友新就如何看待资本市场的一系列改革,以及改革将带给上市公司、投资者、中介机构怎样的机会和挑战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如何看待IPO、再融资常态化发行? 陈友新认为,常态化发行使得新股发行通过率提高,上市预期更明确;另外,在常态化发行的条件下,新股或再融资审核流程更加透明化,全过程问询及反馈公开化。 陈友新认为,IPO、再融资常态化发行对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来说,有多方面影响。首先,企业上市周期缩短,首发上市的成功率提高,但持续监管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其次,更具包容性的市场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真正落实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目标。最后,新的上市公司不断引入,退市制度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企业成为常态化发行的主角,为资本市场注入源头活水。 对投资者而言,IPO、再融资常态化发行会带来哪些影响? 陈友新称,首先,行政干预减少,新股和再融资发行审核过程透明,降低相关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收周期缩短,有利于资金回笼,实现募投管退良性生态循环。另外,投资者能够找到更好的标的,投资标的更加多元化,生物医药企业、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等都可成为投资标的。 陈友新认为,常态化发行并不意味着“大放水”。监管正在探索适应市场和经济需求的常态化发行之路,而资本市场的基础就是上市公司。 如何看待新股市场化定价?陈友新表示,这是在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主板IPO已有融资金额较大的项目采取市场化询价方式发行,科创板118家IPO全部以市场化询价定价,创业板也将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方式定价,市场化定价已是不可逆转的改革方向。 在市场化定价的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估值体系更丰富:市盈率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销率估值法、现金流量折现法、资产基础法估值、市值/研发费用估值法等。科创企业有更多估值选择,不再“唯市盈率论”。 市场化定价可以推动理性估值,让市场参与者在发行价格的确定上真正实现充分博弈,压实“买者自负”责任,引导投资者理性估值。 最后,陈友新认为,在全面进入股权投资时代,企业大量上市的情况下,退市常态化是必然选择。退市是净化市场的需求,也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的需要。退市不畅导致“炒壳”“炒小”“炒差”,目前,A股还有一些传统企业和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可能面临淘汰。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证券法》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修订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科创板再融资制度平稳落地。
太难了!上半年信用债违约875亿,同比大增46%!利率反弹,6月取消延后发行近700亿 记者梳理Wind数据发现,今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有71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875.37亿元,同比去年上升45.98%,新增违约主体11家,主要涉及民营企业以及少部分地方、中央国有企业,违约的债券类别主要是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企业债等。 梳理违约原因,可以发现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冲击,当前的资金流动性紧张,信用风险仍在持续暴露。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用债市场违约不断的同时,由于近期市场利率波动较大,发行利率大幅反弹,导致多笔信用债取消或推迟发行。据Wind数据统计,6月份共有91只信用债取消或推迟,规模为687.90亿元,而6月信用债总发行量为13476.85亿元,取消或推迟发行率为5.1%。 上半年信用债违约规模超875亿 Wind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各类机构发行债券再创新高,达到25.80万亿,同比增长18%。利率债发行总额达到8.79万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国债共发行2.53万亿元,同比增长40%。地方政府债发行量最大,达到3.49万亿,同比增长22%。政策性银行债发行量为2.77亿,同比增长29%。 一般而言,利率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或者有国家信用做背书的机构(比如政策性银行),发行主体的信用非常高,信用风险较小。与之相对的信用债则风险较高,今年以来违约事件也层出不穷。 信用债具体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可转债以及资产支持债券等。 上半年信用债整体发行量达到9.17万亿,增幅38%。其中金融债发行量增幅明显,发行接近1.78万亿,同比增长51%;公司债市场上,一般公司债与私募债的发行增速明显,同比增长分别达到46%与59%。 在信用债发行量持续走高的同时,违约风险也在上升。今年上半年已有71只信用债违约,涉及金额875.37亿元。对比去年可以发现,2019年上半年有93只信用债违约,除华阳经贸、中信国安以外,发行人均为民营企业,而涉及金额仅为599.62亿元。换言之,今年违约金额同比去年上升45.98%,历史违约主体为23家,新增违约主体11家。 可以看出,在1~5月份的时候,国家政策宽松取向明显,但今年上半年违约总金额仍有上升,因为政府及时采取了应对疫情的措施,上半年信用债违约主要来自历史违约主体,并没有因疫情影响出现新增违约大幅增加局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向记者分析,“虽然我国复工复产情况总体较好,政策扶持力度也不断加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偿债压力,但是经济复苏仍然需要相当时间,短期内发行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可能性或将持续提高。” 上半年违约金额上升还与一家进入重整阶段的中央国有企业有关。今年上半年违约债券最多的企业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正集团”),其尚未到期的23只债券合计345.4亿元均视为违约。 今年2月,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方正集团进入重整阶段后,根据重整相关法律规定,重整期间公司不得个别清偿,因此方正集团存续期内的债券均无法兑付兑息。 这23只存续债券的违约涉及金额345.40亿元,占上半年违约债券金额的比例接近39.45%,方正集团也因此成为今年上半年以来最大的违约主体。 就债券违约原因来看,天风证券研究报告指出,新增违约主要是公司过度扩张造成负债较高且短期化程度不断加剧,财务费用吞噬利润;在融资渠道结构性缩窄的背景下再融资能力枯竭,无力应对集中兑付局面。其他原因还包括收购公司水平参差不齐,疫情使得现金流进一步承压;对外担保负担较重进一步拖累了再融资能力;公司原本经营就处于下滑阶段,受到疫情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冲击等。 发行利率反弹高息债券增加 在信用债违约有所上升的情况下,刚刚过去的6月份,债券发行利率却出现了反弹,取消债券发行计划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根据Wind统计,6月份一级市场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PPN)发行利率大幅反弹,各类债券票面利率上行20~70BP不等。 为对冲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一季度央行加大了货币信贷的投放力度,此前多次降准降息,银行间资金市场流动性十分充裕,隔夜利率连续多个交易日低于1%,最低时仅0.66%,信用债发行利率持续走低。 “利率上调的直接原因还是因为央行引导下的资金面收紧。”外资银行固定收益分析师李艳军告诉记者,“央行之所以引导利率上调,首先是随着5月份以来国内疫情状况的好转,经济基本面形成了支撑,继续降息的意义已经不大。另一个是打击资金空转,比如企业如果将低利率信用债存款到银行,中间可能有超过100BP的套利空间。” 3~5月低利率的信贷资金带来了套利问题,6月初以来,为打击空转套利,央行收紧了流动性投放,银行间资金流动性趋紧,利率开始大幅反弹。 最近的利率波动让市场捉摸不定。6月29日~7月2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利率分别是1.01%、1.78%、1.97%以及1.75%,可以看出利率先是大幅上升了67BP、9BP后下降了12BP。 6月28日~7月1日银行间质押式隔夜回购加权利率1.06%、1.06%、2.30%以及2.03%。可以看出中间大幅上涨了124BP后下降了27BP。 5月份以来,信用债发行环比大幅缩量。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这一方面源于“补年报”带来的季节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当月资金利率中枢抬升,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大幅向上调整,各券种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多数上行,取消或推迟发行的债券比例增加。 在债券市场上,7.5%以上的票面利率被认为是“高息债券”,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债券发行的难易程度。根据Wind统计发现,6月票面利率在7.5%以上的信用债共有22只,包括4笔企业债,14笔公司债,1笔中期票据,1笔短期融资券,2笔可交换债。而4~5月,利率在7.5%以上的信用债数量分别为17只、8只。 6月出现取消发行潮,下半年或趋稳定 Wind数据显示,6月份信用债取消发行或推迟的只数达82只,规模为687.90亿,创年内新高,6月信用债总发行量为13476.85亿元,取消或推迟发行率为5.1%。 对比前5个月的数据则更为明显,1~5月份取消发行或推迟的为245只,规模为1993.55亿元。换言之,仅6月份取消或推迟发行的信用债占据了上半年涉及金额规模的25.64%。 债券发行计划为何会取消或者推迟?从相关公司的公告中,只能读到“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市场情况变动”等字眼。比如原计划发行20亿元私募债的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6月29日提出了推迟发行,公告表示“由于近期债券市场波动较大,为合理降低发行利率,控制公司融资成本,决定延期发行本期债券。” “发不发债主要还是看企业是不是真的缺钱,现在利率波动比较大,如果不缺钱的可能会观望一下。”李艳军指出,“如果是融资规模20亿元的债券来说,融资成本如果走高50BP,三年期债券下来利息可能要多3000万元,算下来还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因此有的发行主体推迟或取消了债券发行。” 盘和林表示,“近期信用债利率反弹幅度较大,发行人短时间内难以适应融资成本,而且在大幅波动的市场环境下,票面利率也难以合理把控,特别是对票息、对利率较为敏感的高评级主体债券,取消发行也是为了避开这段波动时期,如果资金利率维持稳定,市场发行节奏应该也会逐步恢复。” 招商证券在研报中表示,投资者不确定后市调整时长和幅度,导致无法给一级新券正确定价,只能选择观望;同时现券交易换手率下滑与收益率上行并存,说明投资者交易积极性遭到考验。一级市场的痛点毕露,若调整持续,恐怕对发行人债务结构产生冲击。 天风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认为,展望后市,2020年下半年整体信用债到期规模较大,债券发行人发行新债滚续需求依然较大,未来信用市场发行环境主要取决于整体资金面。预计后续资金利率将保持稳定甚至进一步下行,因此,信用债发行环境料将保持稳定,市场发行节奏也将逐步恢复。 李艳军也指出,“下半年若疫情不出现大的变化,预计基本面还会继续改善,对于企业而言,仍有流动性缓解的需求,整体压力还是比较大的,预计下半年信用债利率不会大幅上升,会逐步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区间。”
7月3日,申昊科技发布了招股意向书。该股将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网上申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发行日程安排,本次询价推介时间为2020年7月7日,发行公告刊登日为7月10日,网上资金申购日为7月13日,网下申购缴款日为7月15日。 根据发行方案显示,申昊科技本次计划发行2040.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实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此次新股发行的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1224.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 申昊科技专业从事智能电网相关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主要为电力系统提供电力设备的智能化监测产品,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巡检机器人、智能电力监测及控制设备等,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立足电力行业10余年,公司已经在技术、产品及市场三方面构筑了自身的核心优势,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先后获得“院士工作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浙江省智能电网企业研究院”;在产品创新方面,公司产品于2016年和2018年两获浙江“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荣誉称号;在客户服务方面,针对电力系统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的行业特点,公司已形成具有精准服务能力和高效市场反应及运作能力的系统性服务团队。 招股书显示,申昊科技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研发中心的建设,有助于在增强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增加技术储备,提高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能力的同时,结合研发投入的增加和基础设施改善,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有助于公司应对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态势。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有助于公司提高生产能力,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提高市场占有率。此次登陆资本市场将助力申昊科技发展成为具有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规模化生产能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行业领军企业。
7月3日晚间,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下称《审核问答》)等三项规则,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从具体调整内容看,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凸显了简易、快速、可预期的特征。 与此同时,上交所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 融资间隔不少于18个月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作了四个方面重要调整。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其次,根据新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再者,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另外,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把握相关监管要求,上交所聚焦科创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就其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审核问答》,主要包括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把握、相关审核程序性要求等10个问答。 《审核问答》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对于募集资金投向,《审核问答》也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审核时限压缩至2个月 科创板再融资的最大看点是简捷、快速。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公司申请再融资的审核程序与科创板IPO审核基本类同,即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注册。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限,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将提交上市委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则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在审核时限方面,与科创板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周期进一步缩短,上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回复时间)出具审核意见;首轮审核问询发出的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时,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2个月。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调整简易程序2020年适用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还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基本完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为了进一步发挥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本次发布的《通知》调整了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申请简易程序。
在即将迎来开市“周岁”之际,科创板再融资政策正式出炉。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实施《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交所同步发布系列配套规则,这意味着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依规申请再融资。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7章87条,明确了科创板再融资的适用范围,优化了发行条件,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办法作出两项重要修改:明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最多6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核注册;取消定增价格打“九五折”的安排。 正式发布实施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承销与保荐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本办法;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科创板上市公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 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 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证监会就《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出台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 据悉,《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和司法部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十六份。经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两类意见。 一个是明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针对“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时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具体期限”的建议,证监会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中增加了相关内容,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证监会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另一个是取消增发价格“九五折”的安排。有意见提出,增发股票无锁定期,若投资者以九五折价格获得股票,上市流通日即存在影响原股东股票价值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股东的利益,建议取消打折。证监会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定增打折安排。 再融资制度是科创板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人士介绍,制定科创板再融资制度,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主要有两层用意。其一是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提升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其二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