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因“假评价”上当受骗的经历想必并不陌生,当欲购商品销量惊人、好评如潮,而到货商品却大失所望,与好评明显不符,或者收到“好评返现”的小卡片,那么你可能遇到了商家刷单炒信。 一、刷单炒信的前世今生 “刷单炒信”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通过伪造资金往来、物流记录等刷单方式,人为干预商品销量、好评率,炒作店铺信誉,从而影响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的行为。 根据目的不同,“刷单炒信”分为“正向刷单炒信”与“反向刷单炒信”,前者即商家在不引起电商平台监管的前提下,给自己刷销量刷好评,以提升自己的信誉;后者以损害竞争对手信誉为目的,或者通过给竞争对手刷“恶评”,或者通过恶意刷单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引起电商平台的监管注意,误认为是竞争对手刷单炒信,而对其作出信用降级、搜索降级等处罚。 “刷单炒信”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相生相伴、不断演进。曾有学者将刷单炒信的发展历程总结为五代:卖家自己注册账户与自己进行虚假交易、借助电脑软件虚假交易、两方卖家互相刷单、多方卖家组群互相刷单、在第三方刷单平台进行。 近年来,在与电商平台监测技术多轮“斗智斗勇”中,刷单历经多次“技术迭代”。 电商平台发展初期,商家采用散户刷单方式,委托亲朋好友、员工下单,商家不发货私下转账,但显著特征是相同IP地址出现频率高,电商平台随即加入对IP地址异常的监测,刷单由“散户刷单”向“集团刷单”转变,商家借助第三方社交软件例如YY、QQ,或者委托刷单平台通过自建网站、App组织全国各地刷手刷单; 伴随电商平台加大对快递物流监控,刷单平台开始与“空包网”加强紧密合作,电商平台随即增加快递重量监测,刷单平台与空包网便在空快递盒内加入小礼品、砖头等大致重量的物品以“接招”; 应对目的性极强的刷单行为,部分电商平台开始对买家购买行为是否真实进行监测,直接搜索某一特定产品下单很可能被认定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刷单组织者加强了对刷手的培训,制定细致“规则”,要求刷手在下单前模仿真实交易,货比三家、浏览商品详情、停留固定时间,甚至要求与客服聊天,以躲避监测。 当前,商家通过刷单平台和空包网进行刷单的模式较为常见。一方面,商家注册成为刷单平台会员,发布任务,刷手接单对指定商品垫付资金下单,确认收货发布好评截图,由商家返还本金支付佣金,平台收取会员费抽取佣金提成。另一方面,商家通过空包网获取快递公司快递单号,并借由空包网传递、在快递公司官网上发布对应单号的虚假发货、收货信息,形成虚假销售记录。 二、刷单炒信背后没有赢家 刷单炒信是瓦解电子商务信用的蛀虫。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电商平台的产品质量无法得到实时验证,商家的信用评价是左右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核心因素,信用评价造假无疑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蚕食了电子商务的根基——信用评价机制,当信用评价不再可靠,电商平台失去诚信的土壤,将难以维系。 商家刷单炒信的作弊行为看似谋得了眼前一时之利,却扰乱了电子商务的公平竞争,侵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正当利益,当同行都开始效仿,“用心做刷单,用脚做产品”,实则垒筑了自己的成本,平台难存,店铺将焉附? 此外,刷单炒信还催生了诈骗产业链。以“轻松高薪”做诱饵,让受害人先练习刷单业务,购买成功后迅速返还本金和佣金骗取信任,诱导完成大额任务,伺机行骗。为赚取违法的蝇头小利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得不偿失。 三、刷单炒信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电商平台、同行等利益皆受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刷单炒信产业链各方主体——商家、刷单平台、空包网、刷手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商家 1.民事责任 (1)合同可撤销 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第16条之规定,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都属于欺诈行为,无论是根据当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是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都可撤销,消费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交易。 (2)造成损失需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上述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除了无条件退款,还需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赔偿不超过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三倍的损失费。 2.行政责任 (1)刷单应补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销售商品,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或服务理应开票、交税,既然选择刷单“以假乱真”,就应当为虚假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纳税。 (2)重点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是当前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 上述行为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9条、《电子商务法》第17条、8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20条,商家将面临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商家为打压竞争对手,对竞争对手网店“反向刷单炒信”,破坏正常经营,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例如,钟某为打压王某经营的天猫网店,雇佣他人恶意在王某经营的网店刷单,共计约2000单。刷单后,刷手申请退款。其中1200余订单,刷单人员申请退款成功,但未退还货物;500余订单因刷手填写虚假地址造成网店支付运费约1万元。此外,该刷单行为引起天猫平台警示,使该店铺面临违规处罚、搜索降权、被封店的可能。最终,法院判处钟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刷单平台 1.民事责任 刷单平台作为虚假交易的组织者,侵害了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电商平台有权向刷单平台主张赔偿损失,“刷单平台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做出了良好示范。杭州简世公司于2014年成立“傻推网”,主营业务为刷单炒信,靠收取商家会员费和佣金提成盈利。阿里巴巴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20余万元。 2.行政责任 专业刷单的刷单平台同样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在此不赘述。 3.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刷单炒信业务的网络平台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成为当前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根据该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并具有 “情节严重”情形,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中,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制定刷单炒信规则和流程,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相关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任务,收取会员费、平台管理维护费等费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创收近90余万元。 法院认为,“零距网商联盟”属于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在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淘宝卖家通过该平台发布炒信信息 ,并以此牟利,构成非法经营罪。尽管学界针对刷单炒信平台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颇有争议,但在实践中,法院多效仿“第一案”认定刷单平台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空包网 与刷单平台类似,已有法院认定空包网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郭某等人共同经营空包销售网站,从潘某处购进空快递单号,出售给网站注册会员网店卖家,并将网店卖家提供的虚假物流信息整理后发回给潘某,由潘某联系快递公司进行空包的流转,赚取快递单号差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空包网经营者的上述行为为网店卖家虚假物流信息、在快递公司网站上发布和虚假销售记录搭建了渠道、提供了服务,属于“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四)刷手 刷手刷单的行为违反了电商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属于违约行为,电商平台有权要求刷手承担违约责任。在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一案中,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李某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淘宝以李某刷单违反《淘宝服务协议》为由提起反诉,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存在24笔刷单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诉讼请求。 尽管法律已织下密网,仍难敌商家对刷单炒信趋之若鹜,淘宝每年查获虚假交易卖家超过100万家,仅2018年,阿里巴巴通过数据技术识别出2800多个炒信平台。刷单炒信行为,正在逐渐透支消费者对网购的信赖与耐心,构建诚信的电子商务环境,仍需多方共同参与。
随着上游电竞赛事热度的不断高涨,赛事转播、衍生内容制作成各大视频直播平台布局的重点,今年以来各大厂商纷纷抢筹入场。 近日,2020全球电竞运动领袖峰会暨腾讯电竞年度发布会在海南博鳌落下帷幕。自海南提出打造“国际电竞港”以来,该峰会连续2年落地海南。上海“全球电竞之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码。此前,腾讯宣布2020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S10)将于9月25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办。 各地竞相投资电竞的背后,是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电竞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719.36亿元,同比增长54.69%,疫情防控期间我国电竞用户新增约2600万。到今年底,我国电竞用户预计突破4亿,中国将成全球最大的电竞市场。 “电子竞技是一种文化娱乐活动,本质上是内容的变现,因此下游视频直播平台将具有很大优势。”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今年短视频直播的火爆,推动各大视频直播平台向上游延伸,“大家都想在电竞领域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近日,快手宣布完成收购YTG战队,正式进军KPL(王者荣耀职业联赛)。YTG电竞俱乐部正式更名为KS.YTG电竞俱乐部。今年以来,快手在专业电竞领域动作频频。在今年初的王者荣耀电竞战略发布会上,快手宣布成为王者荣耀职业赛事官方合作伙伴,获得KPL赛事直播版权。快手游戏直播负责人表示,快手将继续发力专业电竞体系建设,打造游戏电竞生态闭环。 B站亦加速在游戏直播领域的布局。B站二季度财报显示,B站直播及增值服务收入达8.3亿元,占比达32.7%。8月1日,B站宣布与拳头游戏(Riot Games)达成战略合作,以8亿元的价格包揽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2020至2022年连续3年的中国市场直播平台领域独家版权。 8月17日,B站成立旗下第二家电竞公司——干杯电竞。天眼查信息显示,干杯电竞经营范围包括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等。 视频直播平台的竞争,少不了行业巨头腾讯的身影。根据《2020年中国游戏直播行业市场规模及用户规模分析》,虎牙和斗鱼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5.9%和36.5%,今年以来,腾讯加速推动斗鱼与虎牙的合并。业内人士认为,二者“联姻”一旦成功,腾讯在游戏直播和电竞领域的资源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相较“虎鱼”组合,快手与B站也具备一些自身优势,其成熟的社区氛围,便于向上游产业延伸。
影节协会总监利雅博,香港西九文化区管理局表演艺术主管(戏剧)刘祺丰,台北艺术节策展人邓富权,以及香港沙龙电影有限公司董事长汪长禹应邀参与讨论。著名导演陈德森亦作为特别嘉宾录制短片分享了对疫情下电影业生存发展的看法。 嘉宾们在线上分享观点。上排左起:影节协会总监利雅博,香港沙龙电影有限公司董事长汪长禹,台北艺术节策展人邓富权。 突破重围需要众人努力 利雅博指出,电影院现在因为人流量受限而处于非常艰难的时期。维持影院的运作不能单靠政府的努力,因为政府的资金是有限的。香港影院最大开支是租金,其次是支付给电影制作人和影院员工的薪金。因此,维持影院的生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我们和艺术家们要思考如何探索更多可能性来维持存在感,同时与不同观众保持互动,”刘祺丰说,“从长远角度来看,我们要开始尽可能地思考不同的商业模式,包括重新思考平台的选择,以及思考如何通过不同平台来获得收益,从而让艺术家和工作人员们获得正常的报酬。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艺术家们的表演不是免费的,我们需要认可他们的工作,并认识到他们的工作带来的价值。” 目前社交距离措施仍在延续,人们在剧院中也必须保持社交距离。刘祺丰表示,西九龙文化区有很多的户外场地,大家可以利用这些空间,在遵守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重新想象和规划文化艺术的表演方式。而汪长禹则认为,政府需要带个好头,更合理地利用现在因为疫情而空置的电影院和戏院。这些场所不仅仅是用来欣赏电影的,也可以是多用途的(例如用作选举投票或者是比赛)。我们应该把影院变成具有社会功能的地点,而不仅仅是一个电影院。 邓富权说:“对于台北艺术节来说,我们是很幸运的。因为观众和艺术家可以进入剧院,所以我们没有举办任何线上活动。我们拒绝为观众带去数字化疲劳,取而代之的是,我们运用了一些数码元素以提升表演的质量。” 电影行业的新常态和新机遇 利雅博认为,处于暂停发行状态的新电影,为本地小成本的独立电影提供了一些机会。但归根结底,电影属于商业活动,我们必须考虑回报。目前来讲,在疫情爆发之前已经投资了很多电影,而这些电影很多尚未发布。因此他们现在是非常谨慎的,他们将在了解疫情后观众对于回归电影院的反应以及对新电影的评价以后,再决定下一步计划。 面对疫情,串流影音平台发展强劲,利雅博认为这对影院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串流影音平台是另外一种创建和观看内容的平台,电影内容可以在戏院、家庭影院、在线平台和电视等多平台播放。汪长禹说,我们应该让市场去尝试新的电影形态,但也要观察现时环境和各支援领域是否可以支撑新行业的诞生和可持续发展。“我认为疫情后,人们或许不会去电影院看电影了。但可能会有上亿人一同坐在家里观看3D或者AR电影。这必须有一个强大的电影公司去实现这些,例如拥有资金和专业制作团队的华特迪士尼公司。Netflix等新串流平台的确是后起之秀,但在疫情下也缺少新节目,“内容为王”是关键。在大型电影分销前,市场始终需要好的内容。 后疫情时代,电影业必能再创辉煌 “受疫情打击,我认为整个电影行业在三四年内才能恢复到疫情前的发展水平。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整个行业,适应疫情下的‘新常态’,并做出很多改变,这将是一个很漫长的恢复过程。尽管我很忧心电影业中短期内的发展,但从长远来讲,我仍旧看好电影产业。”利雅博说。 汪长禹认为,未来电影行业发展的前景是非常光明的。传统的电影产业已经很成熟并在快速发展。他相信年轻的后起之秀们也会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来支撑行业的进步。他指出,电影业不仅应该关注影片质量和收益,更应关注普罗大众。电影投资者应该多关注全民的电影鉴赏水平,从而将社会变得更好。 陈德森,曾导演《十月围城》《特务迷城》等多部电影,希望线下影院早日恢复正常。 有人说,电影院将逐渐消失。而导演《十月围城》等影片的陈德森认为,看电影是一种社交行为,因此居家观影是无法替代在影院看电影的。“举一个例子,比如富裕一些的家庭,在家里布置了一个放映院。但问题是,就算音响很好,画面100尺,单单几个人一起坐在家里看,与几百个人的影院里一起分享笑声、分享惊悚片紧张的感觉,两者的气氛和情绪都是不一样的。人们在黑暗空间里产生的共鸣,与自己在家看电影的感觉不同。”他说。 “一些文化艺术工作者会仍会因为怀念疫情前的境况而感到沮丧,但我相信,会有一批拥有创新精神的文化艺术界人士带着意志力和智慧继续前进。”邓富权说。 关于子报等十余种媒介平台,全媒体用户总数超过2.2亿。中国日报微博粉丝数超过5500万;微信订阅人数830万,客户端全球下载用户超过3200万,是中国唯一下载量过千万的英文新闻客户端;脸谱账号粉丝数超过9200万,位居全球媒体账号粉丝数第二位;推特账号粉丝数437万。 关于中国日报亚洲领袖圆桌论坛 亚洲领袖圆桌(www.cdroundtable.com),旨在搭建一个由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政商学界领袖和社会精英参与的高端对话和交流平台,围绕亚洲地区经济、商业、产业和社会发展等具有战略影响的重要议题展开讨论和分享见解,以增进中国与亚洲和西方国家的交流理解。
4G技术孕育了举世瞩目的互联网经济,电商、社交、文娱为代表的消费互联网迅速崛起。而具有高速率、广连接、高可靠、低延时特点的5G的全面运用,推动面向大众的消费互联网时代转向万物互联的产业互联网时代。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之下,金融科技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未来,符合科学、契合规律的金融科技应当具备哪些特征,应当走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值得探讨。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金融科技具有颠覆传统的五全基因。金融科技的大格局、大空间在于以网络数字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数据存储能力、计算能力、通讯能力为基础),与产业链金融相结合,形成基于数据平台的产业链金融,形成数据平台、金融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各方资源优化配置,运行成本下降、运行效率提升的良好格局。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深刻的了解网络数据本质的五全特征——颠覆传统的基因所在。 颠覆已经成为互联网见怪不怪的经济现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移动通讯在内的网络平台——五大现代信息科技构成的“大智移云”基础平台。这中间,互联网、物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像人类的神经系统联系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云计算相当于人体的脊梁,大数据是人体内的五脏六腑、皮肤以及器官,没有云计算就等于人体没有脊柱,五脏六腑无法挂架,大数据就是孤魂野鬼,无地藏身,而没有大数据,云计算就是行尸走肉、空心骷髅。有了脊梁以及五脏六腑、皮肤和器官之后,加上相当于灵魂的人工智能——人的大脑和神经末梢系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这三个技术就可以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现代信息体系——“大智移云”基础平台。 为什么“大智移云”基础平台会有如此强大的颠覆性?研究表明,“大智移云”基础平台实际存在“五全特征”: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和全价值。所谓“全空域”是指:打破区域和空间障碍,从天到地,从地上到水下、从国内到国际可以泛在的连成一体;所谓“全流程”是指:关系到人类所有生产、生活流程中每一个点,每天24小时不停地信息积累;所谓“全场景”是指:跨越行业界别,把人类所有生活、工作中的行为场景全部打通;所谓“全解析”是指:通过人工智能(AI)的收集、分析和判断,预测人类所有行为信息,产生异于传统的全新认知、全新行为和全新价值;所谓“全价值”是指:打破单个价值体系的封闭性,穿透所有价值体系,并整合与创建出前所未有的、巨大的价值链。现代信息化的产业链是通过数据存储、数据计算、数据通信跟全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正是这种“五全”特征的基因,当它们跟产业链结合时形成的了产业链的信息、全流程的信息、全价值链的信息、全场景的信息,成为十分具有价值的数据资源。可以说,任何一个传统产业链与这五大信息科技结合,就会立即形成新的经济组织方式,从而对传统产业构成颠覆性的冲击。 总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下的现代互联网体系,具有颠覆性作用。现在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下一步在5G时代还会进一步形成万物万联体系,其终端连接数比现在人类的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的连接数将超过上百倍、上千倍。人类的互联网产业也因此将从to C型的消费类互联网发展为to B型的产业类互联网。而在产业互联网时代,这种颠覆性功能将更为突出。我们常常说的颠覆性产业,主要就是指具有以上五全信息的网络数据平台产业,这五全的信息在与工业制造相结合时,就形成工业制造4.0;与物流行业相结合,就形成智能物流体系;与城市管理相结合,就形成智慧城市;与金融结合,就形成金融科技或科技金融。在与金融相结合的时候,无论是金融业务展开的价值链也好、产业链也好,把这五全信息掌握在手里再开展金融的服务,这样的金融安全度将比没有五全信息的人工配置的金融服务系统安全信息要高,坏帐率要低,各方面的系统性风险的平衡要更好,这是一个基本原理,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非常睿智地、前瞻性地看到科技金融、数据金融平台具有的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的经济前景。 二、科技金融、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任何金融传统的宗旨以及安全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科技+金融,还是金融+科技,都不但要把网络数字平台的好处高效的用足用好用够,还要坚守现代金融形成的宗旨、原则和理念。当下的科技金融有两个基因,一是互联网的信息基因,数字平台的基因——“五全信息”,二是金融基因,在一切金融业务中把控好信息、杠杆、风险的基因。互联网运行有巨大的辐射性和无限的穿透性,一旦与金融结合,既有可能提升传统金融体系的效率、效益和降低风险的一面,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颠覆性的危机的一面。这些年,P2P的问题就在于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帜,搞着传统社会的老鼠会、民间乱集资乱放高利贷的业务,P2P公司向网民高息揽储、向网民无场景的放高利贷,通过资金池借新债还旧债,形成互联网体系下的庞氏骗局。为此,互联网金融系统务必吸取这几年P2P发展深重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不能“无照驾驶”,不能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十的高息揽储、乱集资,不能无约束、无场景的放款融资、不能对借款人和单位钱用到哪里都不清楚,不能搞暴力催收,等等。总之,一定不要违背这些金融常识,违背金融常识的人都认为自己很聪明,能够守住某个空间,最后误了卿卿性命的就是自作聪明。 三、科技金融的发展可以是互联网+金融,有条件的网络数据平台公司,独立发展金融业务,也可以是金融企业+互联网,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自身需要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但是科技金融最合理、有效的发展路径应该是网络数据平台跟各种产业链金融相结合。否定和整顿P2P,并不等于拒绝网络贷款。实践表明,网络贷款只要不向网民高息揽储,资本金是自有的,贷款资金是在银行、ABS、ABN市场中规范筹集的,总杠杆率控制在1:10左右,贷款对象是产业链上有场景的客户,还是可以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功能的。全国目前有几十家这类规范运作的公司,8000多亿贷款,不良率在3%以内,比信用卡不良率还低。当然,科技金融不仅仅是科技公司自身打造的金融融通公司,其最合理、最有前途的模式是互联网或物联网形成的数字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形成数字金融平台并与各类实体经济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相结合形成基于互联网或物联网平台的产业链金融。在消费互联网(to C)时代,基于人类消费的同一性、同构性,几乎可以一刀切的模式对全社会的电子商务开展活动,在产业互联网(to B)的时代,基于产业的复杂性、异构性,一个工业产业链与物流供应链的“大智移云”平台是完全不同构的;而一个医疗药品供应链与消费品供应链的“大智移云”平台结构也完全不相同。基于此,在产业互联网时代,一个有作为的网络数据公司,分心去搞金融业,一要有金融企业所必需的充足资本金,二要有规范的放贷资金的市场来源,三要有专业的金融理财人士,还要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无异于弃长做短、自讨苦吃。所以,一个有作为的数据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发挥自己的长处,深耕各类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形成各行业的“五全信息”,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战略伙伴,使产业链金融平台服务效率得到最大化的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运行风险下降,坏账率下降。从国际经验看,一般性互联网平台公司绝不敢随意染指金融业务,美国的Facebook、亚马逊、雅虎等平台公司都很大,股价市值同样可以达到数千亿、上万亿美元,但它们再大都不敢轻易染指金融业务。至少四个因素:其一,成熟的商人懂得术业专攻,懂得长期坚守自己,不断创新自己才能使自己炉火纯青,获得足够的行业地位和进入门槛,才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其二,一般性的互联网商品销售平台,其底层技术的安全等级无法满足金融要求,要满足金融业务要求,必须投入巨额成本,这往往得不偿失;其三,美国对金融公司有非常严格的监管要求,一般性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公司根本承担不起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其四,鉴于所有业务点的风险都可能迅速转化为金融风险,而金融风险反过来又会拖垮所有非金融业务,所以成熟商人绝不愿去冒这么大的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要有明确的各方多赢的效益原则。在消费互联网时代,基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构性,一些网络平台公司的盈利模式往往一靠烧钱取得规模优势,二靠广告收费取得一定垄断效益。在产业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结构不同、模式不同,任何网络数字平台的发展,不能靠简单的烧钱来扩大市场占有率,也不能让客户中看不中用、有成本无效果、长期赔钱,这是不可持续的自杀行为。合理的网络数字平台,应通过五种渠道取得效益、红利:一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应用,提高了金融业务的工作效率;二是实现了数字网络平台公司和金融业务的资源优化配置,产生了优化红利;三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筹、统计、调度,降低了产业链、供应链的物流成本;四是由于全产业链、全流程、全场景的信息传递功能,降低了金融运行成本和风险;五是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合理的返还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上游、下游、金融方和数据平台经营方,从而产生万宗归流的洼地效益和商家趋利集聚效益。 五、网上安全认证技术,比如生物、二维码、虹膜、指纹、刷脸、声音等辨别认证技术必须“特许经营”,凡此类技术公司设立必须“先证后照”,必须有较高的进入门槛。认证识别系统属于重大国家安全范畴,但在未经长时间的安全检验的情况下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大量运用,这明显违背了金融行业安全必须无限趋近于100%的要求。所以,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支付、资金划转必须坚持小额原则,同时各类互联网认证识别技术,只能允许线下使用,而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和试错之后,才能在国家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之下,上线试点,逐步成熟,逐步推开。 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经常受到黑客攻击,这些攻击实际都是突破了网络认证系统。所以,如果网上传递识别信息,而没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做保障,任由谁都可以开发,而且以廉价和便捷为出发点而忽视安全水准,那伪造就不可避免,网络黑客也将大行其道。所以,所有互联网识别技术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技术监控。 原文发表于《产业转型研究》专刊 2020 年第 7 期。
8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公布2019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在“优秀播出机构类”单元,优酷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国家级电视机构一同获奖。由此,优酷成为唯一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的网络视听平台。 “名单”显示,优酷是播放获奖作品最多的网络视听平台:包括《被点亮的星球》《你好AI》《第一日》《一百年很长吗》《稻米之路》《世界上最大的生日庆典》《古墓派――海昏侯》《我们的男孩》《天下徽商》《大上海》《城门几丈高》《河西走廊之嘉峪关》《重走来时路》《代号221》《主排爆手王铭》在内的15部作品,均于优酷播出,且大部分为新媒体独播。 “作为平台,优酷人文这样看待自己的使命:服务用户,向年轻人提供高品质、有营养的内容,打造青年智慧的基石;服务产业,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纪录片;服务社会,传播真善美的价值,以文化推动共识,让中国故事走向世界。”优酷副总裁、优酷泛文娱内容中心总经理干超说。 在获奖当日,一则新闻引业内轰动:优酷人文联合阿里影业,发起中国唯一针对纪录电影的培育计划:Iron Facts,世界级纪录片大师弗雷德里克·怀斯曼(Frederick Wiseman)担任终身名誉主席。 Iron Facts旨在为优质纪录电影提供从投资、制作、宣发、播映的全链路支持,打造中国最重要的纪录电影导演、选题、版权中心,最终推动建立成熟、健康的中国纪录电影院线。相关评论指出,该计划标志中国纪录片产业核心力量,开始从体系和源头上重建纪录电影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纪录片产业研究报告》认为,借助网络视频发展的大势,中国纪录片产业“形成电视台为主力,新媒体为重要支撑的产业格局”。 在此历程中,优酷积极践行平台责任,于纪录片题材开拓、模式创新、用户研究、产业健全等领域,日益扮演重要角色。据统计,2019年,优酷人文年观看人次规模达1.7亿,国产纪录片播放占比超过70%,原创纪录片占比超35%。2019年,豆瓣8分以上的纪录片共32部,优酷独占16席,位居第一,《他乡的童年》《被点亮的星球》《文学的日常》《局部》等原创节目赢得了豆瓣9分以上的高口碑。 依托阿里经济体优势,优酷持续探索纪录片的新商业模式,《一百年很长吗》《睡有好眠》《大地私宴》《做客中国》《江湖菜馆》等作品深度融合天猫淘宝、飞猪、阿里健康、阿里公益、饿了么、盒马等阿里生态能力,让好内容在产业C端兑现价值。 优酷纪录片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发挥主流视频平台的引导作用。为献礼建国“70周年”,优酷提前一年主动布局,在2019年推出了《第一日》《激荡中国》《做客中国》《最美中国》《中国变革故事》等礼赞祖国、歌颂时代的好作品。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作为第一个进驻到武汉一线拍摄的互联网纪录片团队,优酷第一时间推出《冬去春归》《第一线》《山河无恙》等纪实性作品,展现抗疫过程中的中国力量、中国精神。据悉,结合“脱贫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主题,优酷已经完成重点内容布局。
近日市场消息称,第三方虚拟商品龙头服务商福禄网络即将冲击港股市场,该公司作为连接虚拟商品的平台运营商,业务主要涉及文娱内容提供者、游戏制作商、通信运营商及生活服务等领域,如以2018年收入计,公司位居中国第三方虚拟商品及服务提供商第一位,由于其SAAS平台的特性、渠道覆盖规模、技术领先优势和垂直细分领域等属性,业内多以同类型的微盟(02013)与其作对比。 多因素共振,虚拟商品领域正持续增长 中国是全球最大及增长最快的虚拟商品及服务市场之一。了解到,文娱、游戏、通信及生活服务为2018年在中国的四个主要虚拟商品及服务类别,按GMV计,中国的虚拟商品及服务市场由2014年的人民币6456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人民币1190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6.5%,是全球最大及增长最快的虚拟商品及服务市场之一。 而受益于人均支配收入增长、在线消费习惯养成、在线泛娱乐行业发展以及产权意识的加强,国内虚拟商品增长未来仍将维持高速。据悉,中国的经济增长使得国人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复合年增长率8.8%增长,预期于2018年至2024年期间按复合年增长率6.0%增长。随着可支配收入增多,中国消费者所购买的虚拟产品及服务数量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智慧手机日渐流行,手机成为进入互联网的主要方法。移动互联网及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使消费者可通过移动装置更有效方便地获取虚拟商品及服务。移动交易也使服务提供商能够分析消费者数据,了解消费者喜好与行为后提供吸引消费者的产品。 并且,涵盖各种数字内容,线上游戏、在线视频、在线音乐、直播及在线付费知识等在线泛娱乐行业,正在迅速改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不断增长的消费者需求的推动下持续增长。再加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和技术发展,都在一定程度提升消费者对虚拟商品的消费意愿,以及服务商提供虚拟商品的内在价值。多因素共振下,市场预计2019年-2024年虚拟商品领域仍将保持11.2%的年复合双位数增长。 垂直虚拟商品领域的第三方,是不可或缺的优质赛道 于整个产业链具备降本增效、引流等效果,第三方服务商不可或缺。相比于消费者直接从虚拟商品提供商拥有的渠道购买虚拟商品的传统消费模式,连接虚拟商品提供商与消费者场景的平台第三方虚拟商品及服务提供商,有效解决了上下游痛点。 首先对于上游虚拟商品提供商而言,存在成长型应用要尽快获取更多新用户,成熟型业务要服务其他场景的用户,但自己拓展销售渠道少、铺货速度慢;官方擅长内容端,却对电商运营和建设不专业;以及持续的活动运营、拉新促活对团队经验和技术要求高等几大痛点。下游渠道商则面临需要更多品类内容满足终端用户选择,流量变现方式,但上游货源分散、一一对接难度大;缺乏成熟技术支撑,平台搭建运营维护费用昂贵;以及用户的持续运营要求高,售后服务不稳定等几大难题。 而福禄这样的第三方服务商,不仅能够凭借极高的渠道覆盖能力、具备优质底层系统和技术支撑的的自研SaaS平台、专业化运营团队等优势,于上游而言解决痛点同时扩大虚拟商品提供商可触及的消费者族群并协助消费者场景深化客户关系,通过日益整合虚拟商品资源,并与多个虚拟商品提供商合作以提高运营效率。于下游渠道商解决难题期间,还实现为消费者提供量身定制的需求解决方案,从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用户对虚拟商品提供商、消费场景的变现潜力。以产业模式角度而言,第三方虚拟商品服务商正处产业互联网S2B2C模式中的S重要位置,该模式中S是指供应平台,为了实现客户的个性化需求,B端借助供应平台S的赋能对C进行服务,S构造的大供应平台能大幅提升供应端的效率,帮助B端完成针对客户的服务。所以这样一个模式下,S和B一方面低成本实现了和用户的实时互动,一方面又通过规模化的能力满足了C端差异化的需求。 综合来看,福禄网络这类企业不仅解决了上下游的痛点,随着客户累积还可以放大双边的规模效应,多方共赢使得第三方虚拟商品及服务提供商成为行业不可或缺的参与者。 而且在去中心化趋势下,市场更偏向垂直领域的第三方服务商。了解到,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中心化大平台获客成本和货币化率不断增加,转嫁给商户的开店成本日趋高涨。当前,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在移动互联网高渗透率背景下,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中心化大平台面临流量增长趋缓的现实,获客成本不断增加,而同时货币化率也在不断提高。数据显示,2019年京东、阿里、拼多多获客成本分别达298、405、190元,呈逐年上涨趋势;平台业务货币化率约为8%/4%/3%,相比国外电商平台10%-20%的货币化率,国内虽绝对比例不高但以每年约20%的较快速度增长。平台方试图通过提高抽成比例应对获客成本高企的挑战,进一步将成本转嫁给开店商家,而其中品牌商家抽成比例相对更高。 此背景下,去中心化的SaaS平台发展前景广阔。由于新零售、智慧零售、无界零售等概念出现和发展,商户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软件服务商需求持续增加,电商SaaS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新零售市场规模在2017年新零售元年达389亿元,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突破1.8万亿元。此外,由于中心化电商平台增速放缓和获客成本高企,更多商户转战拥有更高复购率和忠诚度的去中心化平台,这为去中心化SaaS平台发展带来广阔前景。 从行业规模数据来看,国内第三方虚拟商品及服务市场规模2014-2018年保持着14.4%年均高增长率,2019-2024预计也将按照9.4%年复合增长率继续扩大。其中分行业来看的话,2014-2018年第三方虚拟商品文娱、游戏、通信、生活服务分别为151.8%、21.9%、10.9%、36.7%,均高于虚拟商品服务市场规模的136.5%、20.3%、10.3%、31.8%的增速,显示过往5年来第三方虚拟商品服务市场渗透率正在持续提升。而从2019-2024预估增速来看,除了传统通信外,文娱、游戏、生活服务分别19.9%、12.4%、10.3%的年均复合增速依旧高于虚拟商品市场部分,意味着未来第三方渗透率仍将进一步提升。 龙头型服务商,福禄具备全方位领先优势 对标微盟,福禄网络同样是垂直领域的龙头第三方服务商。了解到,微盟成立于2013年4月,是微信生态内最大的中小企业第三方服务商,是国内领先的中小企业云端商业及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也是全国领先的腾讯社交网络服务平台最大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于2019年1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的SaaS产品为客户提供数字化店面建设、全渠道营销、顾客关系管理及业务报告等功能,深耕垂直行业,解决方案覆盖的行业包括电商、线下零售、餐饮、旅游、酒店及美容等,公司2016年提供精准营销业务,“盟聚”为公司精准营销平台,对接腾讯、知乎、快手、今日头条等多个广告平台,2018年获得腾讯区域及中长尾最佳广告代理商称号,精准营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SaaS+精准营销双轮驱动的商业模式。 福禄网络方面,公司也并非附属于任何互联网公司、虚拟商品提供商或消费场景,公司基于自研SAAS平台、10年运营经验的350人规模以上的专业化运营团队,为上游、下游分别提供在线店铺或代运营、在线销售平台,通过福禄平台提供的底层系统和技术支撑,将虚拟商品提供商与消费场景连接起来。同时,公司提供全面的虚拟商品相关服务及增值服务,主要涵盖文娱、游戏、通信及生活服务,为虚拟商品提供商连接提供各种消费场景,如电子商务及在线支付平台、银行、酒店及出行服务平台等。技术方面,公司福禄开放平台可嵌入虚拟商品卖家及消费场景的互联网系统,具有便利、稳定、可延展等特点及安全性能。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如以2018年收入计,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方虚拟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如以2018年GMV及收入计则是中国文娱及游戏行业最大的第三方虚拟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在中国的生活服务及通信行业中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六。自创立起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经向4亿多消费者销售了2万多种虚拟商品,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十二个月,公司合共为600多家虚拟商品提供商促成虚拟商品交易,同时为1000多个消费场景提供服务,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51.3%和83.3%。2019年前9月已完成超2亿份订单,促成了94亿元总GMV的交易。 形成了飞轮效应的福禄网络,将保持强者愈强的态势。了解到,公司在各行业都与龙头供应商保持着密切合作,其中文娱行业为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QQ音乐、喜马拉雅在内的行业领袖提供服务;游戏行业中的国内十大网络游戏制作商,比如腾讯、网易、盛大等,均是福禄为其销售虚拟商品;在通信行业,公司为中国三大通信运营商提供服务;而在生活服务行业,公司也为美团、饿了么等知名公司提供服务。从2017年起至2019年9月30日的各报告期,公司超过94%的虚拟商品提供商都在继续与其保持合作关系,保持着超高的虚拟商品续约率。 目前福禄网络凭借技术领先的自研SAAS平台、超高渠道覆盖率、10年运营经验、350人规模以上的专业化运营团队,在行业经验、业务关系、全方位服务和创新能力以及运营能力保持着全面优势。之后随着开放平台连接更多消费场景,公司也将成为虚拟商品提供商更加重要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并获得更优惠的条款,从而提升平台对消费场景的吸引力和促使消费者流量增加,帮助虚拟商品提供商更有效地变现业务价值,公司将上演强者恒强的局面。
“云”上作业,工业设备“智”改升级 山东省工信厅等13个部门25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设备上云 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设备上云这个关键环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再提速。 工业设备上云,指将设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升级,接入各类工业云平台,并基于平台进行数据实时采集、汇聚与分析,实现设备状态监测、预测预警、性能优化和能力交易。这个过程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能效和安全水平、促进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加速构建新工业生态体系有重要意义,但当中也面临着数据采集难、安全风险高、工业机理模型缺失、工业App匮乏等问题。在山东海特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为了使故障预警能变得快捷简便,需要广泛采集机器每个转动点上的油量、温度、水平角度等数据变化,才能为系统生成一个正常运转的合理区间值,这样一个采集过程,可能需要持续一年多。 山东省明确,分步有序推进有基础、有条件、有需求、有优化潜力的工业设备通过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多种形式上云,重点突破化工装置、高能耗设备、通用动力设备、新能源设备和智能化设备上云上平台。 《意见》提出了化工装置、炼铁高炉、工业锅炉、内燃柴油发动机、大型空压机、大中型机电设备、风电设备、光伏设备、工程机械、远洋船舶、智能设备等十一类工业设备上云重点工程,每项重点工程都针对该类工业设备当前运转中在能耗、安全、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给出细化上云方向和目标。以工业锅炉为例,针对中小型工业锅炉量大面广、管理分散、运行效率低下、资源能耗大等问题,重点基于平台开展锅炉关键运行参数状态监测、运行工况优化、故障诊断和预测性维护等服务,到2022年,推动实现工业锅炉上云降低能耗20%,降低成本100亿元。 这一过程中,山东省将夯实设备上云数字化基础、深化关键技术融合创新、提升工业云平台应用服务能力作为三项重点任务,争取到2022年,突破一批面向特定工业设备上云需求的关键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动一批高能耗、高风险、高通用性、高价值工业设备加快上云进程,降本提质增效取得实效;打造一批行业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云平台、智能工厂和设备上云样板工程,培育300家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30个“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平台、3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园区。 按照《意见》,省工信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推进设备上云工作协调机制,各市结合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统筹制订分类分批推进方案。现有专项资金及政策都将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发展战略咨询、工业设备上云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工业App开发、设备改造升级等。整个推进过程还将与金融支持方式的创新相配合,在此过程中,山东省将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平台企业生产周期、经营特点等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上云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 数据显示,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山东省目前已推动连接工业设备3000万台,推出工业App超过7500个,带动上云企业数量超过16万家,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