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意味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升为“国家行动”,将步入明确责任、凝聚合力的新阶段。未来,至少在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将迎来新的突破。 与此前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相比,此次《意见》的层级更高、份量更重。 一方面,经过多年发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既是主力军,又是排头兵。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着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当下,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具有重要意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上市公司质量关乎资本市场改革的成效、现代经济体系的成色。 另一方面,《意见》内容更加丰富,提出六大方面17项重点举措。这些措施瞄准当前资本市场的“痛点”“难点”问题,更具针对性。更重要的是,《意见》突出强调监管合作,将政策措施分解到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分工细化,责任明确。比如,股票质押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痛点”问题的解决,从强调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向构建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多方合作机制转变。 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合力,未来一段时间至少将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退市制度将进一步完善,退市力度将进一步提升。“退市难”的原因之一在于上市公司属稀缺资源,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愿意当地上市公司退市。对此,《意见》明确要求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严格退市监管,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一方面,退市标准将进一步完善,增加可操作性,退市程序将进一步简化,退市时间将缩短,主业空心化、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将成为退市的重点对象之一。另一方面,关于退市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将实现常态化、机制化,先行赔付等投资者保护手段将更加丰富,并购重组等多元化退市渠道将更加畅通。 二是违法违规成本将进一步提升。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明显提升,但仍是目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点。《意见》明确要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提高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刑期上限,提升刑事处罚威慑力。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用制裁、民事赔偿、刑事惩戒的立体化追责体系,特别是优化相关部门实践合作。比如,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 三是综合监管体系有望日臻完善。《意见》在突出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合力。其中,两大亮点是:优化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环境和建设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就前者而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望形成共振;对后者来说,证监会已成立科技监管局,着力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更深层次的公司画像、风险预警、监测监控等功能建设,以实现穿透式监管。 众人拾柴火焰高。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就是一项急需众人拾柴的系统性工程。相关部门既要守土有责,及时“拾柴”,更要守土尽责,主动补位,拾“好柴”,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之火越烧越旺,加快形成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编者按】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本盘”、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队”。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全面部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体行动。本报今起推出“上市公司提质增效进行时”专栏,多维度解析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重点,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的最新动态,重点展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优秀案例。
作者 | 黄湘源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当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对于提高股东意识的问题却只字未提。而这不仅不能使股东意识和法治意识得到应有的张扬,也不可能使上市公司质量得到合乎理想的切实提高。 要对股东意识缺位引起关注 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内外兼修的系统工程,其中维护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则是上市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股东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当然,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也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谓股东意识,即股东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者、出资人不仅要有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重视对其自身所应拥有的股东权利的维护,同时也不能没有对其他投资者、出资人以及所有股东负责的思想观念。股东意识的问题尽管从形式上来看似乎难以把握,却是不能或缺的基本宗旨。股东意识的到位与否,对上市公司质量与治理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 在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看到成绩的同时,仍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交易者不够成熟,交易制度、体系仍不完善,监管不适应的问题也长期存在,因股东意识的缺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股票质押、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痛点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康得新就是典型的案例。在股东意识成为子虚乌有的背景下,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成本低、收益大,再加上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使其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甚至不惜虚增预付账款、虚构货币资金、隐瞒募集资金使用、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而像康得新这样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案例也并非仅此一件。这在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重新进入监管的视野提供了必要说明的同时,也是需要我们对股东意识的缺位引起深切关注的充分理由。 不提高股东意识则公司质量难以切实提高 过去,股东意识一直被列为投资者教育的中心课题。但在中国资本市场结构中,由于投资者数量多、资金少,人均持股比例总体相对较小,无论管理层怎样强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股东意识的提高,在国有资本还是私有资本一股独大的背景下,持股极少的散户在公司议事事项中发言权人微言轻的格局仍难以改变。不仅如此,越是将提升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作为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就越等于适得其反地将股东权利得不到保障归咎于广大中小股东自身股东意识的缺位,即维权意识的缺位。而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就等于是在为肆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股东权利的控股股东开脱责任。实际上,要改变目前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股东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局面,光靠加强对中小投资者股东意识交易显然是不够的。而正是在股东意识越来越得不到应有尊重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仅有可能愈演愈烈,上市公司钱多胆大、钱多乱投资的行为也有可能反而使公司非但没有越做越大却加速了越大越垮的悲剧。 机构为了配合上市公司圈钱和自身的利益需求而没有节制地吹大估值泡沫,在新股发行价越抬越高的同时,新股上市交易价也越炒越高。这在现今非但不受批评,反而还被视为市场意志的合理表现。不过,只要上市公司股价得不到业绩和成长性的支持,其股价泡沫的破裂毕竟是迟早的事。当新股跌破发行价或上市公司股价跌破面值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时候,作为估值吹鼓手的机构们又在哪里呢?如果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市盈率并不等于他们所愿意等待若干年的价值守候,而不过只是利益上的捞一把就跑,那么在这种机构所独享的价值估值发言权和询价定价决策权里面,所包含的究竟又是机构本身所应该代表的股东意识,还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益意志呢? 严重的问题不是在于教育以散户为主体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更在于让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在上市公司议事事项中拥有较大发言权和表决权的控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受到必要的股东意识教育。在笔者看来,这才是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关键之所在。非此不仅不足以使股东意识和法治意识得到应有的张扬,也不可能使上市公司质量得到合乎理想的切实提高。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代表《红周刊》立场。) 【红刊招聘季 正式启动!】 金九银十,你是否在寻求一份干货满满的优质offer?是否在寻求一个能展示个人能力的舞台? 证券市场红周刊诚招证券新闻记者、高级推广运营,邀你一同深入价值投资领域,与投资大师面对面!详情可私信聊
10月9日晚,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六个方面的17项重点举措。这也足见我国政府部门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重视。 上市公司质量是股票市场的基石。股市有没有投资价值,投资者对股市有没有信心,这些都是由上市公司质量决定的。因此,国务院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这是抓住了资本市场的关键所在。因此,“意见”的发布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来说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是市场的一大福音。 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把“意见”落到实处。就“意见”提出的六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来说,还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把17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显然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而从六个方面来说,涉及到股市的多个方面,是不能偏废的。不过,根据本人对股市的了解与理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止“病从口入”这一关至关重要,也即是要防止“低劣差”公司进入股市。如果放任“低劣差”公司进入股市,那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是空谈。 如何把守住股市的“入口关”?归根到底是要把好企业上市关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关。对此,“意见”提出了纲领性的指导意见。比如,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这种说法是原则性的,要将其落到实处就需要有具体化的相关措施出台。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止“低劣差”进入股市的角度来说,至少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要优化发行上市标准。这一点也是“意见”中提出来的。但如何优化发行上市标准,这在落实过程中是需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毕竟目前IPO的大环境是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同时也要求新股发行上市标准要增强包容性,并且还强调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如此一来,不少人的理解是,新股上市的条件降低了。但“意见”强调的是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而不是放行“低劣差”上市,因此,在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时,“优质企业”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这也是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对应的。 但什么样的企业是“优质企业”呢?这一点市场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有一点应该是可以肯定的,既然是“优质企业”,那么,这样的企业至少要在同行中高于“平均水平”。比如,作为传统的公司来说,其营收、盈利、利润率等应在同业的平均水平线之上。而作为新兴公司、高科技类公司来说,不仅要有核心竞争力,而且其科研投入至少也需要在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之上。因此,作为“优质企业”来说,显然不是信息披露透明就可以的。优化发行上市标准,“优质企业”这根红线不能踩,要真正做到只有优质企业才能上市。 其次,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就必须打击那些假优质企业“混上市”的行为,也即打击欺诈发行行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管理层乃至高层都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落到实处,要加大对欺诈发行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比如,欺诈发行公司必须强制退市,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包括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尤其是要加大判刑的力度,如欺诈发行的主要责任人判罚刑期不低于15年。此外,要切实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这一条必须落到实处。 其三,“低劣差”进入股市还有一个途径就是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包括现金购买资产,也需要严格把关。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容易进行利益输送的一个重要环节,上市公司通常是以高溢价收购向公司大股东或相关利益中人进行利益输送,而收购的资产不少就是“低劣差”,这些资产收购进来后甚至成了上市公司的包袱。因此,这个“入口关”必须守住。对此,需要实行董监高重大事项责任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未达到预期要求的,不仅要追究董监高的经济责任,而且还应宣布其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选,构成违法犯罪的,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追责的方式来确保并购重组的质量,进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1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指出,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助力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又一重大举措。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助力落实好“六稳”“六保”任务;着力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各方协作配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生态体系,努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新格局。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在保持新股常态化发行的同时,加强研究评估,全面总结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经验,积极稳妥做好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准备,及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融资,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四个环境” 阎庆民表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的具体工作安排,细化任务分工,狠抓督办落实。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好新证券法,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提升上市公司监管水平。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 阎庆民指出,资本市场是一个生态体系,上市公司数量众多、分布十分广泛,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过程中离不开各方的大力支持。他强调,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优化“四个环境”:一是政策环境。证监会这些年的监管工作,得益于立法司法机关、产业主管、宏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后要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发力。二是中介环境。在注册制环境下,更加需要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职责。三是舆论环境。资本市场是“信息+信心”的市场,媒体是重要参与者。四是文化环境。健康成熟的企业文化和理性的投资文化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推动力,所以要有一个成熟的企业文化和理性的投资文化,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造优良“软环境”。 阎庆民强调,证监会将把强化公司治理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即“四个进一步”:进一步提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诚信履责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进一步倡导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实践、进一步加强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支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风险化解 李明指出,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是近一段时间上市公司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目前资本市场上面临的一个痛点。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意见》的精神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和有关部门一起出台场内外质押一致性监管的政策;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监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等各类机构积极参与风险化解,推动质押风险的总量不断下降。 关于占用担保问题,李明指出,早在2005年,证监会就将“清欠解保”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一定时期解决了这个问题。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资需求迫切,开始铤而走险,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死灰复燃。对此,证监会将按照《意见》确定的“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已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督促责任方限期清偿化解,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于限期未整改或者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昝秀丽)
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方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发布《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六稳”“六保”部署、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落实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实体经济,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客观影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面临新考验。国务院发布《意见》,将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有力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意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和政策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完善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大重点改革攻坚,助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着力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各方协作配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生态体系,努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新格局,共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考验。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三、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增强包容性。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在促进公司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中的积极作用。(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丰富支付及融资工具,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研究拓宽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渠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研究推出更加便捷的融资方式。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长期限债务融资。稳步发展优先股、股债结合产品。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 (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在对象、方式、定价等方面作出更加灵活的安排。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强化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性。(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四、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七)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等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综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九)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加强质押信息共享。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分层次、差异化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作出灵活安排;有关部门要依托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十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采取暂停、撤销、吊销业务或从业资格等措施。(证监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推动增加法制供给。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七、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十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向,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加强全程审慎监管,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提高上市公司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督及自律管理职责、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证监会负责) (十五)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负责) (十六)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体系,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配合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银保监会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凝聚各方合力。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加制度供给,优化政策环境,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协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相关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 2020年10月5日
林振兴 9月16日15时,“天猫好房成立暨阿里易居联合战略发布”在杭州阿里巴巴西溪园区举行,百位房地产董事长CEO总裁参会。 融创中国执行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马志霞表示,数字化一定会跟实体结合,那么实体也会借助数字化来发展。各大开发商现在也在探索与数字化的结合,没有谁能躲得过这个趋势,所以大家也都很愿意拥抱数字化。融创在数字化做了一些探索,刚刚起步,将来也希望跟阿里、易居强强联合。 她认为,天猫好房对整个房地产行业会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希望这个平台与所有开发商能够有很好的合作,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好,让整个行业的效率提高。
调高预期最主要的原因是“疫情之后,市场恢复到时候了”。 9月7日,OPPO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刘波在致中国区员工的内部信中透露,随着国内疫情防控逐渐常态化,经济稳步恢复,公司结合市场情况,调高了销售目标。下半年整体销量预计在之前基础上提高至1亿部,中国区下半年销量预计提高30%以上。 OPPO方面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调高预期最主要的原因是“疫情之后,市场恢复到时候了”,与其他厂商因素无关。 刘波还在内部信中表示,公司整体资源将相对向5G倾斜,下半年5G手机比例进一步提升。而下一代高端Find产品也正在加紧研发过程中,预计明年一季度推出。这将改变之前Find系列不定期推出的“随性”,兑现之前一年一款的承诺。他还重申了OPPO各系列的定位:Find主打高端,Reno打爆款,A系列属入门产品,K系列主攻线上。这意味着,OPPO对高端化路线的期待将更多地落在Find系列上。 2019年,在外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自家Reno系列表现不佳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OPPO一度显示出疲态。今年上半年,OPPO进行了包括高层人士在内的多项调整。4月9日,原OPPO副总裁刘波被任命为中国区总裁,全面负责中国市场的经营以及品牌建设,4月20日,OPPO宣布任命刘列为全球营销总裁,兼任中国区CMO,全面负责OPPO营销工作,原全球营销总裁沈义人卸任这一职务。 在疫情暴发的今年上半年,OPPO同样受到不小的挑战。不过刘波引用内部数据和第三方统计指出,今年1-5月,OPPO的全球销量已经位居第四,而中国区在Reno 4上市后也“带出一波上扬攻势”。在渠道发展上,过去3个月,中国区正加速新建Shopping Mall专卖店和销服一体店,截至8月底,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新签37家,计划年底前新签达到60家。 此外,刘波还在内部信中表示,OPPO的第一款智能电视马上将与消费者见面。此前OPPO曾推出智能手环、手表等本质上还是手机周边的IoT产品,而此次涉足电视领域,OPPO将其IoT业务的触角向前大大伸长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