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A股三大指数早盘上探回落,午后则持续走高。截至收盘,上证指数涨0.79%,报3260.35点;创业板指大涨2.16%,报2536.62点;深成指涨1.5%,报12942.9点。两市成交逾6800亿元,北上资金净流入12.91亿元。 整体上,午后市场回暖,上涨个股增加至2939家,涨停49余家,下跌个股859只,跌停11只,炸板率低,但成交量较昨日大幅减少。 盘面上,注册制次新股集体大涨,光伏、风电、云游戏、无线充电、白酒等板块走强。煤炭开采加工、航运概念、银行、大豆等板块跌幅居前。 具体板块异动表现方面,注册制次新股午后集体大涨,卡倍亿涨停,金春股份、欧陆通、康泰医学、安克创新等涨超10%,龙利得盘中涨30%触发临停。 云游戏板块拉升走高,金科文化涨20.09%,丝路视觉涨8.85%,美盛文化涨5.1%,巨人网络等小幅跟涨。 白酒概念尾盘冲高,酒鬼酒涨7%,山西汾酒、口子窖涨6%。 新能源概念全天强势,光伏板块十余股涨幅超过10%,珈伟新能、锦浪科技、阳光电源大涨20%,中信博、固德威、奥特维均涨超15%,风电板块阳光电源、泰胜风能、天能重工同样涨20%。 (光伏板块) (风电板块) 第三代半导体低开高走,奥海科技午后封板。晶盛机电、易事特、台基股份等跟涨。 煤炭开采加工板块持续下行,郑州煤电跌近6%,大有能源、兖州煤业、永泰能源、西山煤电等集体跌超2%。 主力资金流动方面,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入为主,电子元器件指数、半导体指数、发电设备指数主力资金分别净流入42.19亿元、25.82亿元、13.40亿元。 银行指数、航天军工指数及券商指数主力资金净流出较多,分别净流出4.52亿元、2.82亿元及2.25亿元。 科创板大部分个股收涨,涨幅最大的个股分别为中信博、福昕软件、固德威、奥特维及佰仁医疗,其涨幅均超10%。 科威尔、龙腾光电等九只个股录跌。其中,科威尔的跌幅超9%。 北上资金全日净流入12.91亿元,陆股通(沪)净流出10.82亿元,陆股通(深)净流入23.73亿元。 就后市走势,东北证券表示,A股长期慢牛的趋势已经形成,主要是因A股基础制度改革持续、商誉减值风险以及非标清理带来的信用风险都已基本消除;最重要的是,科技创新需要直接融资的大力发展和长期资金的入市,全球收益率下行导致外资、国内机构及居民资金等长期持续入市的逻辑正在进行中。
图片来源:微摄 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研究制定并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 三个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细化产品投资范围、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设计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等。《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适当拓展投资资产范围、设置产品投资比例要求、明确禁止行为以及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个细则针对不同类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对“资管新规”和《产品办法》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对三类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资产管理行业公平良性竞争环境,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更好服务保险保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细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三个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服务保险资金等配置需求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组合类产品主要投向债券、股票,拓宽了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充企业长期权益性资本;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期限7年,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项目,既符合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要,也为实体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保监会积极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制度建设,按照原则导向和规则细化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确立了“1+3”制度框架:《产品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是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母办法”;三个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监管要求。《产品办法》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三个细则的发布有助于落实《产品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明确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三个细则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三个细则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基础上,结合三类产品特点和监管实践,在去通道、强化存续期管理、限制杠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根据行业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细则完善了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向和信用增级要求,拓展了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与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要求基本一致,进一步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 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机制,提高三类产品的登记效率。规定登记时限,明确相关方责任。系统梳理三类产品现有监管规定,精炼规则内容,突出规范重点,删除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内部职能等操作细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健全后续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同时要求相关登记平台持续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按照“资管新规”关于统一规则、防止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的原则,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规则与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同时考虑到各类产品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保留产品结构和风险管理等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减少监管套利。 三、三个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首单组合类产品行政许可,改为设立前2个工作日进行登记。二是明确产品投资范围。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类产品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依据《产品办法》由合同约定。三是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的产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同类产品的销售要求进行管理。四是强化监管。明确七项禁止行为,划定监管红线;对违规行为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按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对产品投资范围和销售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登记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二是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三是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满足更多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融资需求。四是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明确保证担保的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和担保人净资产挂钩的要求。五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一方面指导注册机构持续做好相关工作,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另一方面压实受托人职责,要求其持续加强对融资主体资质和项目运营情况的评估。 (三)《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登记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二是适当拓展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引导长期资金更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三是设置比例要求。与“资管新规”一致,明确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延续此前规定,要求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80%。四是明确禁止行为。包括分级股权投资计划不得投资分级的基金,限制杠杆倍数;保险资金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对未上市企业实施控制;不得以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五是强化信息披露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四、三个细则的制定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有何影响? 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特点,对监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有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三个细则从能力资质、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促使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二是有助于更好服务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一方面,通过强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其更好服务保险资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维护资金安全,提升投资效益。另一方面,通过梳理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标准,促进产品规范发展,为保险资金等提供长期的投资品种,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三是有助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提升产品发展空间,更好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通过拓宽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注册机构和登记交易平台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同时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责任,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本周A股市场波动加剧,三大股指均出现回调。其中创业板表现引人关注,创业板指本周前4个交易日累计跌去9.12%,且内部高、低价股分化明显。但是,对于创业板本周的调整,各路资金态度迥异。 一方面,高风险偏好的杠杆资金集中出逃,创业板融资余额大幅下降;另一方面,被市场誉为“聪明钱”的北向资金开始加仓创业板,且买入目标主攻疫苗等短线调整较为充分的品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低价股估值回归、监管层持续加大对炒小炒差的监管力度,创业板后续有望回归价值投资逻辑。机构及外资关注度高、有业绩基本面支撑的核心品种有望率先反弹。 详情请扫二维码↓
今日早盘,两市开盘后一度出现小幅下探,随后两市震荡分化,创业板指冲高回落,沪指维持窄幅震荡格局。经历了一周的连续调整,本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盘面上热点较为散乱,概念板块轮番表现但缺乏明确主线,资金观望情绪浓厚。 截至午间收盘,上证综指报3228.01点,下跌0.21%;深证成指报12753.98点,上涨0.09%;创业板指报2497.01点,上涨0.56%。 值得注意的是,震荡调整大市中,机构资金近期也收缩头寸,鲜少出现大手笔买入的情况,但次新股奥海科技却持续受到机构资金的重点关注。 详情请扫二维码↓
人民银行10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今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400亿元逆回购操作。鉴于今日有1200亿元逆回购到期,人民银行实现净投放200亿元。 连续两日大额净投放后,昨日隔夜资金利率大幅下行,跌至2%以下水平,7天、14天资金利率也有下行,DR007加权平均利率下行至2.16%,资金面“长短分化”现象依然存在,1个月以上资金利率保持上行。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保险资金通过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上述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超过900亿元。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管依据。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管理。二是明确发行人条件。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三是明确投资范围。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投向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净资产的60%,可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四是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根据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相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五是加强集中度监管。设置单一公司50%和集团合计80%的投资比例限制。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保险资金通过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上述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超过900亿元。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管依据。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管理。二是明确发行人条件。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三是明确投资范围。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投向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净资产的60%,可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四是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根据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相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五是加强集中度监管。设置单一公司50%和集团合计80%的投资比例限制。 《通知》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保险资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业务,进一步拓宽债转股资金来源;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昨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管理。 《通知》出台的意义在于,这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保险资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业务,进一步拓宽债转股资金来源;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近年来,保险资金通过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上述多种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超过900亿元。 一位咨询机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债转股项目资金需求较大,来自银行的资金已难以支撑起债转股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且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往往期限较长,一般在3年以上。所需资金量较大、项目营运周期长,债转股项目的这些特质,正好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的特点相匹配。 不过,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相较于保险资金投资在其他领域的资金规模,其参与债转股的项目数量并不多。保险机构在此项投资上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热情,是由于相关配套政策一直不明朗,导致大部分保险公司抱以观望谨慎的态度。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而此次《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投资的具体细则,将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通知》明确了发行人条件,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同时,明确了投资范围,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 某大型保险资管公司投资经理解读称,上述要求明确了投资计划的性质必须以债转股资产为主;未来在布局债转股投资计划方面,考虑的因素则包括:产品的类型和负债是否匹配、项目收益情况如何、投资安全性及资产质量等。 风险控制亦不容忽视。《通知》强调了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以及加强集中度监管。即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根据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相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并设置了单一公司50%和集团合计80%的投资比例限制。 虽然在法规上已无障碍,但大多数保险机构在投资实操时仍会考虑很多现实因素。据记者了解,大部分保险机构都有投资债转股的意愿,但考虑到这一投资品种仍属新生事物,保险公司缺乏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经验,因此,在充分把握债转股机遇的同时,保险机构也要加强风险管理。 业内人士预计,接下来,保险公司内部也会相应制定相关的投资实操指引,明确流程、估值、计提减值等,以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防范信用风险和投资风险。比如,在投前,注重对债转股实施标的的资质、债务关联情况、信用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不参与逃废债、“僵尸”企业的债转股项目;在投后,注重对债转股企业的跟踪,加大对债转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知情权,严控债转股项目的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