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为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的精神,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并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参与目的与期限,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应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二是明确保险资金参与方式,保险资金应以资产组合形式参与并开立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严格进行风险隔离。三是规定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控制杠杆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四是强化操作、技术、合规风险管控。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报告有关事项。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由原来的36条增加为37条。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衍生品的目的,删除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根据衍生品种另行制定。二是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偿付能力导向,根据风险特征的差异,分别设定保险公司委托参与和自行参与的要求。三是新增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总杠杆率要求。四是严控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和利益输送等行为。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对冲期限、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和流动性管理相关要求。二是明确合同权责约定,委托投资和发行资管产品应在合同或指引中列明交易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三是增加回溯报告,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须每半年报告买入计划与实际执行的偏差。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的发布,进一步丰富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对冲工具,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修订,统一了监管口径,完善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规制体系,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的选择权,也有利于夯实保险机构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有序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交易,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加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做好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
保险资金正式站上国债期货的舞台。7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下称《交易规定》),并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相对于后两者的修订,国债期货对保险资金的开闸对于投资债券超过三分之一的险资来说,无疑又是一大重要投资工具。此次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一样,都将险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限定在对冲或规避风险上,禁止利用国债期货投机。“目前,我们从技术、系统、风控等角度已经准备得差不多了,在有需求的时候,随时都可以开始操作。”一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正式开闸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是国债现货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方,对利率变化敏感性较强,尤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更为迫切,然而以前却缺乏有效的利率风险对冲工具,因此国债期货对这两类机构的开闸近年来一直有较高的呼声。今年,闸门终于打开。2月21日,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允许试点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分批推进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紧接着3月初,银保监会就起草了相关的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而7月1日的《交易规定》发布,意味着国债期货正式对保险资金开放。从此次国债期货的《交易规定》来看,延续了征求意见稿在保险资金参与目的与期限、合约限额、杠杆比例、参与机构硬门槛等要求。对于险资参与国债期货的原则,《交易规定》明确,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对冲或规避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这一原则与保险机构的预期一致。同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合并轧差计算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这一投资比例的划定主要防范保险机构将对冲或避险目的的投资方式转变为投机,也可以避免因投资失误造成资产大幅贬值,形成对机构投资者的保护机制。”长城证券认为。而在参与门槛上,《交易规定》分别就自行参与、委托参与以及所选期货公司列出了不同的门槛。其中,对于自行参与,《交易规定》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受托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也需符合这个要求。“这对于大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言问题不大,基本都能符合要求,估计部分中小公司会达不到,但也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操作。”上述保险资管公司高管表示。对于委托投资,《交易规定》明显放低门槛,仅要求保险公司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包括风险控制人员。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一起发布的,还有修订后的《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前者做了诸如删除期限限制、新增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总杠杆率要求等方面的调整;后者则调整了对冲期限、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和流动性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合同权责约定、增加回溯报告。国债期货会带来什么?事实上,从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大型保险资管公司就已开始着手进行准备,加强建设内部制度、风控体系和人员储备,积极与监管机构交换意见。而几个月过去,这些大型资管机构的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目前我们从技术、系统、风控等角度已经准备得差不多了,在有需求的时候,随时都可以开始操作。”上述高管表示。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资金和国债期货的牵手是一场双赢。从保险机构的角度来看,根据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截至今年5月末,在达到19.69万亿元的资金运用余额中,债券投资为6.82万亿元,占比达34.63%。中信期货表示,保险资金无论是自主投资还是委托投资,都会有债券资产的大规模配置,这样庞大的现券资产,且不论敞口规模的大小,都需要有相应的利率衍生品工具来进行对冲。从此次《交易规定》来看,用套期保值功能来进行风险对冲是放开险资参与国债期货的目的。根据兴业期货的介绍,套期保值指的是通过在期货市场建立和现货相反的头寸,以锁定现货头寸远期价值的行为。国债期货套期保值就是利用国债期货的标的利率与市场利率高度相关的特性,当利率变动引起国债现货价格或利率敏感性资产价值变动时,国债期货价格也同时改变。因此套保者可以根据对冲需要,决定买入或卖出国债期货合约的数量。通过期现两个市场,在收益亏损方面的相互抵消,锁定相关头寸的未来价格,从而降低资产的利率敏感性。另一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债期货对于资产管理机构满足投资研究需求、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等均有积极的作用,从而进一步丰富投资策略品类,提升债券资产管理水平。具体来看,国债期货目前有2、5、10年三个品种,基本实现了一条相对完整的收益率曲线,同时,作为良好的对冲工具,在风险对冲、控制账户净值波动方面能够发挥良好的作用。另外,利用国债期货还可以实施资产配置、现券替代等多种策略,也能与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合成更为复杂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当前的债券投资策略。从美国市场来看,中信期货以美国寿险公司2015年至2016年的数据推算,美国利率期货的应用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8%-1%左右,占债券投资的比例为1.6%-2%左右。有业内人士认为,从美国市场经验来看,最终进入衍生品的保险资金量不会太大。对此,上述大型保险资管高管对记者表示:“不能完全从量来衡量金融衍生品的意义,投资工具的种类决定了投资的灵活度和选择度,在需要的时候有合适的工具使用更重要。”另一方面,从国债期货市场角度来看,保险资金的加入也益处多多。长城证券认为,保险资金进入,短期内对国债期货市场预计带来的影响有:多方投资主体参与提升国债期货市场活跃度;10年期国债期货持仓量显著上升;保险资金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后,可与其他机构成为交易对手,实现交易需求互补,提升市场流动性。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有序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交易,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加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做好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
业内专家介绍,保险行业风险偏好较低,因此其基金公司也偏向保守风格,并不追求高额回报,而是意图通过基金牌照涉足更多业务类别。 将近五年推进,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终于拿下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基金”)5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并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保险系”基金公司扩容至9家。与此同时,“万向系”通过民生人寿将公募基金牌照收入囊中,金融布局再下一城。 不过,近两年,浙商基金管理规模持续缩水,营业收入下滑明显,连续亏损,正处于“下坡路”。业内人士分析,保险公司收购基金公司,谋求牌照意义大于暂时性的经营利润,更看中公募基金牌照可在未来发挥的巨大潜力,同时结合保险资金进行运营,涉足更多业务类别。 蓝鲸保险梳理发现,当前9家“保险系”基金公司发展参差不齐,管理规模差距较大,业内专家建议,在提升竞争力方面,需要沿着市场化取向、专业化经营方向,集中进行风险管控,完善产品布局战略,构建多元多层次产品线。 五年推进,民生人寿2.04亿收购浙商基金位居第一大股东 近日,浙商基金完成股东工商变更,民生人寿正式步入股东行列,持股50%,成为第一大股东,浙商证券、北京养生堂分别持股25%,同时,“万向系”通过民生人寿将公募基金牌照收入囊中,金融布局再下一城。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基金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亿元,设立之初共有4位股东,浙商证券、浙大网新集团、通联资本以及北京养生堂,分别持有25%股权。 2014年8月,浙商证券以及北京养生堂拟将合计所持有的50%浙商基金股权转让给通联资本,彼时,媒体报道称通联资本为“万向系”旗下公司,若股权交易完成,“万向系”将实现对浙商基金的100%控股。 不过这一计划未能成行,2015年4月,原保监会批复同意民生人寿以2.04亿元自有资金收购通联资本、浙大网新集团所持有的浙商基金50%股权,并对其实施控制。 在等待证监会批复期间,浙商基金董事长和总经理均变更为肖风,资料显示,肖风还任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人寿副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位。联系来看,“万向系”对拿下浙商基金势在必得,只待监管批文。经过5年等待,2020年1月,证监会才核准浙商基金股权变更事宜,“保险系”基金公司扩容至9家。 尽管“万向系”执着于收购浙商基金,但后者近两年业绩却在下滑。 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浙商基金营业收入为9315.22万元,同比下降43.27%,净利润为-2134.7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进一步下滑至1168.66万元,降幅87.45%,净利润为-1066.75万元,连亏两年,总资产及净资产也出现一定降幅。 与此同时,浙商基金的管理规模也持续缩水,从2017年1季度的超过600亿元,降至2020年2季度的260亿左右。从经营模式来看,基金公司主要受托进行资金管理,相应收取管理费,管理规模与营业收入息息相关。 一位金融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介绍称,金融行业“马太效应”明显,头部基金公司在基金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方面愈发占据优势,屡屡有爆款产品,中小基金公司则偶有募集失利,管理规模缩水,竞争压力加剧。 那么,对于民生人寿而言,是否斥资纳入“烫手山芋”?“浙商基金属于中小型公募基金,其亏损程度相对保险公司来说并不严重,并不会成为保险公司的包袱”,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分析称。在其看来,保险与基金属于两类完全不同的金融牌照,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具有明显差异,保险公司跨足公募基金行业,主要是看中公募基金牌照未来潜力,“可以结合保险资金进行更大规模运营”。 资源有别发展参差不齐,专家建议打造多元多层次产品线 自2013年证监会下发《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及《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放开公募基金牌照后,出于业务协同、资金管理方面的需求,陆续有保险公司试水公募基金业务,进行布局。包括新设、收购现有基金公司,或以事业部形式进行公募基金运作。 蓝鲸保险梳理发现,除浙商基金,还有平安基金、国寿安保基金、太平基金、国联安基金、泓德基金、华泰保兴基金,以及通过事业部形式开展基金业务的泰康资管、人保资管2家保险资管公司,合计9家“保险系”基金公司。 此外,2016年,原保监会陆续批复同意合众人寿发起设立合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保险发起设立华瑞基金管理公司,就公开情况来看,目前暂未获得证监会的批复。 “银保监会与证监会的监管重点不同,银保监会审批的是收购行为对保险公司、保险资金以及保险客户的安全性,风控措施以及收购规模都更容易得到批准,但证监会要从基金牌照收购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否可能引发基金投资者风险等角度出发,有更多的考量”,沈萌对蓝鲸保险介绍称。 从股东背景看,基金公司大概可分为银行系、券商系、信托系以及保险系,银行系基金公司在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券商系擅长权益性产品的投资,信托系在灵活性方面有一定优势,保险系基金则在固收业务方面具有竞争力。 “保险行业属于风险偏好低的行业,因此其基金公司也偏向保守风格,并不追求高额回报,而是通过基金牌照涉足更多业务类别”,沈萌指出。 不过,蓝鲸保险也注意到,在“保险系”基金中,各家公司发展参差不齐。从管理规模来看,平安基金以4139.83亿元的基金规模遥遥领先;国寿安保基金以2083.66亿元的规模次之;泰康资管、国联安基金、泓德基金管理规模在500亿-700亿区间;浙商基金、华泰保兴基金管理规模分别为262.72亿元、213亿;太平基金、人保资管管理规模不足200亿。 “保险公司拿下基金牌照的主要目的,并非通过基金公司获取更大收益,而是用基金拓展保险资金可运用的空间,通过保险资管公司或者公募基金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所受到的监管层次不同”,沈萌补充道,在协同发展、拓展“保险系”基金公司竞争力方面,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应创新探索,开发能够充分结合各自优势的投资产品来丰富市场。 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研究员陈嘉宁持有相似观点,“金融的本质就是牌照,以民生人寿收购浙商基金为例,更深层次的含义是具备基金投资运营能力,再结合自身资源、股东资源将基金公司运作起来”。其指出,保险系基金公司业务有差异是自然现象,资源、客户、交叉营销优势集中在大公司,“也看各家公司的发展定位和管理层思路,与自身资源、人才结构相关”。 陈嘉宁表示,在提升竞争力方面,保险系基金公司应秉持市场化取向、专业化经营,集中进行风险管控,完善产品布局战略,建构多元多层次产品线,譬如选取特色鲜明的权益类产品,或流动性好、能充分反应市场景气变化的工具型指数化产品,在资产配置策略上,把握经济复苏节奏,譬如“新基建”、医疗健康等消费复苏的内需型行业。(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近期撰文表示,将启动农业保险风险区划三年行动,在今年确保完成三大主粮(稻谷、小麦、玉米)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工作的基础上,分批次、分步骤发布农业保险示范性条款和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费率。这意味着,农险将破解“一省一价”难题,有望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 由于起步较晚,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农险的费率定价模式比较粗放,以“一省一费率”为主。但从实际风险情况来看,省级区域风险分布存在较大差距,简单地使用统一费率不符合各地风险特征,容易导致逆选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险业务更好、更快地推广发展。 记者获悉,目前,银保监会已协同有关部门在500个产粮大县开展三大主粮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在24个产粮大县推进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同时,为了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额分别提升至800元和1500元,较好地覆盖了生猪养殖成本。此外,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以奖代补”政策试点已在10个省份落地,新疆棉花、海南橡胶、广西糖料蔗等地方特色产品将获得更高保险保障。 梁涛透露,在此基础上,将加快农险精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根据梁涛的介绍,一方面,监管部门将指导继续加强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重要“菜篮子”品种等行业示范条款。按照“五公开”“两到户”要求,研究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制度等。
近日,英大保险资管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3.2亿元。其中,英大人寿、英大财险、英大集团分别出资1.6亿元、1.28亿元和0.32亿元。 公告显示,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2亿元。
不知从何时起,很多行业不断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只不过很多企业所说的“以客户为中心”不是挂在墙上,就是挂在嘴上,却很少落在行动上。不是企业不想做,是过去确实做不到。这不单单是出于对客户真心的尊重和对待,更是对经营理念和运营管理模式的挑战。作为依靠一纸合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保险行业,真正“以客户为中心”更是至关重要。可喜的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在保险领域的深入应用,“开放保险”呼之欲出,在保险经营中,“上帝”真正从墙上走下来,“由口入心”,成为未来保险经营的重心所在。 回顾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实体保险营业网点作为业务拓展的重心,依托固定的营业网点进行保险业务推广和规模扩张。随着互联网发展不断成熟,保险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保险行业迎来发展的第二阶段,保险机构开始自建渠道,或依托电商等三方渠道,挖掘场景,开展保险网络分销和互联网信息发布,网络销售代替部分保险营业网点业务。随着社交媒体的全面爆发和移动革命的到来,用户需求快速变化,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传统的网络销售模式和单一的APP销售推广模式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需求,于是,保险开始向数字化驱动的商业模式转型,逐步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即以“开放、融合、共享”为特点的开放保险阶段。开放保险的出现,是保险行业内外多种因素共同驱动的结果,是数字化商业时代背景下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内外部竞争不断加剧 一方面,在信息科技的有力助推下,国内外保险机构数字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技术快速迭代,推动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推动我国保险行业进入高阶竞争模式;另一方面,在金融科技的助推下,保险科技公司、保险服务平台、新型保险中介机构等“新金融”模式快速崛起,同时BATJ等头部平台将布局不断向金融保险领域延伸,实现生活、保险、服务与场景的无缝衔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揽子的综合服务,对保险业务形成巨大冲击,保险行业深化转型势在必行。 二、客户需求快速变化 随着社交媒体和移动化浪潮的到来,移动互联产生大量随需而变的生活服务场景,同时,消费者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90后和00后将逐步成为消费的主力群体,消费者需求快速变化,年轻一代更加青睐快速便捷、个性化、趣味性、安全化和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这对于保险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信息科技迅猛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基础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了开放API的快速崛起。保险企业可以将保险产品和服务嵌入到各个合作伙伴的平台和场景中,从而突破传统物理网点和手机App的局限,实现业务能力的互联互通,为保险企业获得互联网业务能力、捕捉互联网用户需求、融入互联网生态提供更为快速和灵活的途径。 科技金融时代,技术成为决定业务模式和行业发展成败的关键要素。开放保险就是典型的以技术思维构建的全新保险经营模式,实现“以产品为中心”和“以经营为主”向“以客户为中心”和“以服务为主”转变,逐步改变传统保险“孤岛”式的独立服务模式。开放保险应时而起,顺势而为,是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必将对保险行业发展历程形成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一、引流效能持续提升,完善保险生态分销体系 开放保险通过连接产业链各方优质资源,将保险的服务触角延伸到产业生态中,利用生态延伸和场景融合,建立起更加丰富多维的产业生态关系,业务开拓形式由被动变主动,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客户引流的效能极大提升,帮助保险企业有效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同时,保险机构通过核心业务能力输出,对生态合作伙伴进行科技赋能,对生态系统形成利于保险产品和服务扩散的积极影响,积极搭建起有利于保险业务发展的生态分销体系,稳住存量客户,吸引更多增量客户,实现保险企业、生态合作伙伴与保险消费者的多方共赢。 二、场景效能持续提升,加快保险产品深度创新 基于开放保险,保险与金融同业、科技公司、合作伙伴等组织机构深度融合,以场景服务为载体,搭建技术互通、数据共享平台,整合生态。通过与具有强大场景能力的机构合作,保险可以融入各种垂直场景,从而打破行业壁垒,实现跨界融合,有效拓展保险的服务边界和覆盖面,真正将保险融入到广大用户生活和经营的各类场景中,有效对接更多场景中的保险需求。同时,通过数据开放、技术开放和平台开放,开放保险使得保险拥有更多数据入口,获得更加实时、丰富的多维度数据,能够有效降低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更好地分析客户需求形成客户洞察,进而对保险产品实行精准化、个性化设计和定价,推动保险推出更多符合场景需求、高性价比的创新保险产品。 三、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实现客户体验不断优化 “以客户为中心”是开放保险的基本理念。开放保险注重从客户维度出发,重视客户体验,不仅关注客户需求的洞察和挖掘,更关注通过相关措施和对策有效满足客户深层次需求。利用开放APIs,开放保险能够有效打破传统单一官网和App的服务模式,实现跨App、跨领域、全平台、一站式的客户触达和服务供应,可以提供全天候、全地域以及无链接的保险服务,真正实现有保险需求的地方就有保险服务,提升保险服务的有效性和便利性,极大改善客户体验。 四、链接效能持续提升,引领保险行业商业模式变革 开放保险借助API、SDK、H5等互联网技术与经济模式实现深度融合,即将保险服务能力作为API服务与合作伙伴进行商业交换和共享,企业可以将自身拥有的数据、产品、服务、技术等通过API共享给生态圈中的所有参与者,实现数据互连、技术互通、服务共享,深化保险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组织机构的合作关系,同时,大生态系统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清晰保险企业的职责定位,并推动保险企业不断迭代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实现保险与生态合作伙伴的共享、融合、互补,在生态系统中互相成就,共赢发展。 五、平台效能持续提升,推动保险数字化转型升级 构建开放保险的重要载体在于开放平台的建设。从技术实现上看,开放平台发挥的作用如同“插座”一样,解决了不同渠道和身份接入的统一性管理问题,即通过API网关的非功能管理,对外部接入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接入渠道的统一管控和接入身份统一认证,实现外部接入的“即插即用”。同时,开放平台还如同一个战时的“缓冲区”,为内部和外部融合提供一个很好的交流和缓冲空间,能够很好地解耦内部业务和外部的关系,既可以实现双方的友好对接,又能保持各自相对独立性和安全性。基于开放平台的独特作用,开放保险能够推动保险在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技术的有效创新迭代,助推保险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推进。
直播的风开始刮到保险领域。近期,短视频、直播带货等互联网销售新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更有不少保险机构高管亲自上阵,为自家产品“吆喝”。不过这种保险营销方式的风险隐患问题也逐渐暴露。 6月23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保险机构着重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据悉,北京地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等行为日益普遍。其中存在有的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等诸多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在上述通知中指出,保险公司要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对于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管理审核,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同时,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审核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供宣传服务的内容,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机构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 另外,北京银保监局要求辖内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按照该通知提示的有关合规风险,对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营销宣传和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关注北京保险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加大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