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荣盛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昨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注册。 公告显示,荣盛发展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科创板“试验田”能否扶优汰劣,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推广演进,关乎资本市场生态的长足发展。注册制改革的要义之一,就是各类主体要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共同构建良好的信息披露生态,给市场主体以贴合注册制改革的角色定位。从某种意义上看,中介机构就是在入口端把控源头活水“水质”的重要看门人之一。 因此,注册制下的中介机构,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和责任,行业生态也因改革推力徐徐嬗变。科创板独有的券商跟投制度、全过程的监管视野、严苛的问责机制,都在推动着中介机构由主要服务发审、博弈闯关,转向服务发行人与投资者,尤其是对投行的价值发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改革迈入深水区的时候,我们更应坚定改革决心,打造趋于稳定、有韧性、有活力的资本生态。 “各归其位”才能各显其能 什么是注册制下的“各归其位”?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对此曾有精辟阐述,即“五个清楚”:发行人要“讲清楚”,承担第一位主体责任,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中介机构要“核清楚”,要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验证,承担好把关责任;审核机构要“问清楚”,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进行公开化的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投资者要“想清楚”,在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和风险后,自行判断是否要买卖企业发行的股票、以什么价格购买,购买之后要自担风险;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要“查清楚”,对于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查清事实、严格执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客观而言,在我国经济社会转轨实践中,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存在一时发育不到位的问题。面对市场缺位,各类主体的责任都有赖于行政机构补位,这是转轨期的权宜之计。从上述“五个清楚”的内容看,在20年核准制实践中,发行人的“讲清楚”、中介机构的“核清楚”乃至投资者自主决策的“想清楚”都不同程度地渗入行政力量。 一方面,行政力量的介入准确对应了我国资本市场追赶型的发展模式,保证市场在短期内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能力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出于提高系统稳定性而做出的集中、具体的干预,反而可能提高了系统的脆弱性。 对于发行体制而言,系统脆弱性主要体现在多次IPO暂停及重启,以及一些创新型的优质企业寻求境外上市。而在行政渗透的模式中,节奏、规模、价格均可调控,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关心投资者,投资者不关心发行人,审核机构为保护投资者而提高发行门槛。由于违法违规成本极小,部分发行人粉饰业绩甚至造假,另有发行人则“用脚投票”选择了更为灵活的境外赛道。 平庸资产“过度包装”,优质资产“绕道外流”,显然有悖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注册制改革,就是驱逐劣质资产、锁住优质资产的钥匙,而要将选择权交给市场,前提是各个市场主体各归其位、自主决策、自担后果、彼此勾连、相互关切。只有齐心协力“绑腿跑”,才能合力踩出注册制的节奏,锻造一个“有韧性”的市场。 真正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在20年的核准制模式下,审核机构“一夫当关”。表面看,这个角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以复加,实则压力重重。既然“关口”一破就是一马平川,那就要雄关如铁,但这无疑增加了关口的脆弱性,特别是当它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之时。 科创板改革中,“各归其位”的核心变革,在于将责任真正落实在中介机构上。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则包含三个层次:底线是“不说假话”“不做假账”,否则要承担欺诈发行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中线是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招股书基本质量,满足审核问询回复要求;高线是提高信息披露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包括财务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公允性。 为此,针对中介机构执业,科创板改革总体上做了三件事: 一是“画线在先”,大幅细化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内容、边界和判断标准。对于细化履职内容,过往监管机构不乏细致要求,甚至是“手把手教保荐人干活”。但此次改革中,责任的落实和追究更加明确、细致,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文件中明确了保荐人不能免责的举证标准。 二是“清单对照”,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和各项机制安排。包括要求提交工作底稿,共性问题公开提醒,典型问题约谈提醒、出具监管工作函,开展现场督导等内容。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审核机构约谈、出函及现场督导的数量、频率相比历史有了很大提高,确保保荐机构能够对照清单把工作落实。 三是“秋后算账”,事后加强监管追责,传递监管压力。审核机构就审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有的上报形成行政处罚案例。这种力度在过往实践中十分罕见,清晰、威严地向市场传递了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信号。 同时,针对核准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保荐承销机构高定价冲动,本次改革创造性地推出了“保荐+跟投”机制,大幅提高了询价机构配售比例、抽签延长了询价机构锁定期,随着券商资金投入规模的不断加大,如果出现破发,保荐机构套牢的情况就会不断增加,询价机构对新股价格的敏感性就将大大提高。在强烈的市场化利益约束面前,新股询价定价过程中的“各归其位”也落到实处。 “主角”变了,结果会怎样? 说到底,资本市场的主角应该是发行人和投资者。审核机构与中介机构服务和代表的发行人,通过针对信息披露的问询和反馈,共同将企业的真实情况展现给投资者,至于企业是否得到认可,则交予投资者通过价格来决定。时空上固定的“关口”消失了,市场检验的力量则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对于发行人而言,压力不是更小了,而是更大了。 思想意识还停留在核准制体系的人,恐怕会有疑问:有型、固定的“关口”消失,会不会乱?这与“严把入口关”的要求是否存在矛盾?监管机构是否仍然应该站在最前面,以应对概率上也必然存在的中介机构的执业失败? 这些担心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在机制转轨、市场约束尚未充分发育的现实条件下。但是,既然是重大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就确实需要我们在思想意识、行为模式上做出真正的改变。这里可能需要厘清几个关键的认知: 首先,相比高度控制的“韧性”,要更接受系统中个案的脆弱性。就像森林中“小的定期火灾清洗了这个系统中最易燃的树木,令其没有机会继续繁衍”,从而避免大规模的森林火灾。个案的中介机构执业失败在概率上是必然存在的,但这些可控制的个案不是我们强制森林按理想状态去发育生长的理由——事实上,任何全能的人也无法控制市场。 其次,相比理想中大家都要做“正确的事”,我们更应接受做“错误的事”。无疑,“各归其位”后五方主体都做正确的事,改革必然成功。但事实上,无论自然选择、社会演进还是科技发明,都呈现出“一种完全以试错法为基础的试验性方式”。“各归其位”的过程,也是一个试错、总结与提升的过程,需要时间和案例的积累,再达到有序稳定、市场接受的状态。 最后,相比孜孜以求的“改革加法”,更应接受“改革减法”。在改革深化的过程中,相对于“什么有效,什么起作用”开放式问题和正向知识,我们更有把握的是“什么无效,什么不起作用”这类封闭式问题和负向知识。既然知道“各不归位”是无效的,那么就不应再因各种理由破坏和干扰“各归其位”。 各归其位,才能各显其能;各归其位,才能各担其责。所以,给注册制改革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决心,我们离目标的距离就会更近一些,路途也会更顺畅一些。
近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受到明显影响,在此背景下,资本市场的支持无异于“定心丸”。在国内经济逐渐复苏之时,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持续凸显,应继续促进投资与融资有效对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用金融的活水不断滋养实体经济。 注册制改革打通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自去年以来一直在快车道上行驶。今年4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意见》进一步指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继4月底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出炉之后,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将于近期推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5月29日,创业板过渡期新老衔接方案出台,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即将进入实操阶段。 对此,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注册制试点向创业板延伸,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需求。通过实施注册制改革,将有助于提升流动性,增强服务创新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稳步推进的还有新三板。今年新三板设立了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新三板还优化了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业内人士表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板块之间及交易所之间应形成有机联系。建立转板机制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通道,不但有利于减少资源消耗,还将大幅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发挥民企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 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来源,债券融资支持也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今年3月2日,新证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沪深交易所合计受理了5个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首批“注册制”公司债券落地。 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以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的背景下,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注册制的实施也体现了监管层宽信用的政策导向,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公司债和企业债完成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我国信用债市场已基本实现向备案制和注册制的市场化转型,债券市场化程度将显著提高。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各项功能发挥良好。数据显示,2019年,企业部门债券净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重接近13%,成为除贷款之外实体企业获得资金的第二大渠道。同时,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下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极大便利。今年以来,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扩大。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民营企业发债约2100亿元,同比增长50%;净融资规模约930亿元,创近三年来新高。 对于今年的债市发展,《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具体来看,要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 私募股权引领高科技企业成果转化 当前,我国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对我国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一级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在为科技创新注入资本动能、促进科研成果资本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意见》提出,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已完成规则征求意见,其中,股权激励制度改革是重点之一,有望解决激励比例、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实施程序等限制较多的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大股权激励实施力度,有利于企业稳定员工,提质增效,增强活力,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提升全球竞争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孔晓艳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业务和制度创新试点,要紧紧围绕国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坚持区域性和私募性;立足市场需求基础开展试点,把服务本区域中小微企业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作为着眼点和出发点。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表示,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晚,深交所就发布了改革涉及的所有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交易所层面的业务规则已经上报,内部业务流程已经就绪,全市场技术准备即将完成,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南方日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虽短,但干货真不少。政府工作报告反映了民众呼声,顺应时代大潮,朴实无华的文字传递出一系列振奋人心的讯息。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表述也极为精炼,仅16个字。在回顾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时,报告指出,改革开放迈出重要步伐,其中一项为“设立科创板”。在部署深化改革任务时,报告提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其中一项为“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 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中国经济加速转型的当前,创业板改革是资本市场的一股暖风,对创新型企业而言更是一场及时雨。 创业板改革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表明改革势在必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已作为一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写入新证券法,当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各项工作也已经启动,各个环节正有序开展推进。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改革是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最关键的是上市制度以及配套制度的整体性改革,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自然也就成为了核心。2019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落地,目前科创板运行较为平稳。现在要把注册制改革推广至存量市场,改革创业板成为了深化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改革后的创业板可以接纳更多公司,这对于我国企业迅速获得直接融资,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十分有益。”邵宇表示,因此通过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可以让我国的直接融资更有效率、更市场化。 与此同时,注册制改革还要做到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在他今年的议案中建言,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注册制改革将向全市场推行,迫切需要加大刑法制度供给。注册制实行前端市场化准入,对便利企业融资,提升市场活跃度大有裨益,但如果对欺诈发行犯罪处罚力度不够,可能导致该类案件数量进一步上升,影响改革成效,阻碍改革进程,影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改革后创业板的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改革后,创业板定位将与未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新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的发展需求。今年以来,作为稳增长、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力量,新基建备受关注,国家层面多次作出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这是新基建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对于新基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邵宇认为,提前布局新基建相关领域会对未来产业发展及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在新基建投资方面,有一部分只能由企业投资,有一部分只能由政府投资。而新基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通过政府跟企业的全面合作,可以为新基建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与超前的基础设施的设计,这对于中国在下一轮产业革命和技术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表示,新基建项目前期投入、后期运维成本都是比较高的,当前政府财政也吃紧,更多地还是要依靠民间资本,一方面通过创新金融工具,促进民间资本与新基建项目相结合;另一方面是利用好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资本市场平台,加强对新基建领域企业上市、定向增发、发行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的扶持。 2000年酝酿设立创业板,促使本土风投创投开始萌芽。2004年,中小企业板设立,拉开了中国风险投资的大幕。2009年,创业板启动,进一步促成风险投资全行业的蓬勃兴旺。如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启幕。展望创业板未来,邵宇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做好创业板改革以及资本市场其他基础制度改革,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创新创业资本形成效率,将助推风险投资文化形成。而风险投资文化一旦形成,将对中国经济的转型起到较大帮助。
当注册制从梦想照进现实,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最先投射出注册制的身影。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考验注册制的初心;阳光化的审核,持续滋养注册制的骨血;当科创板审核完成从“0到1”的蜕变,注册制的面孔已愈发清晰。 叩问注册制的初心,实际上就是要回答3个问题:审不审,审什么,怎么审。这3个问题的答案,将为中国式注册制提供基础脚本和长期路径。 审不审?审。公开发行上市是有条件的,所以必须要审。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要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为市场选择提供基础,所以必须要审。 审什么?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确定的审核内容和标准。重点是从核准制“选优理念”下的“审出好公司”,转变为注册制“真实理念”下的“问出真公司”。 怎么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高效的审核机制”,审核结果和过程要可预期。 审不审?争议虽小,力度则大 对于“审不审”,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早有明确规划,市场各方对该问题争议最小,普遍的、主流的观点是注册制也要审。事实上,中国证监会经过长期调查研究,早在2014年上报的注册制改革方案中即已明确了原则。 后续经过多番论证,市场各方逐渐形成共识,由于注册制规定了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因此注册制下对新股发行材料仍然要审。国际成熟市场对注册制的实践探索也证明,新股发行应该要审。 “审不审”的问题争议虽小,但改革力度却很大。两则“审核问答”的发布基本备齐了科创板初期所需的审核标准,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并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公开具体的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从而打破了核准制实践中的隐性门槛,让审核所依托的条件和标准从“口袋里”摆到了“桌面上”,真正可为全社会所观测、把握和预期。 在资本市场研究专家看来,真正的改革重在调整关系。从“审不审”的问题可以发现,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真正出现了至少20年来的第一次根本性调整,而这对核心关系的变化,也将自然开启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其他核心市场主体的关系调整。 审什么?换了新鞋,不走老路 在审核环节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主要任务就是落实“审什么”,既要通过审核问询提高信息披露文件质量,更要通过审核问询“问出真公司”。这种变化带来的冲击,还需要市场各方理解、适应,需要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的全面调整。 资本市场研究专家向记者表示,传统核准制下一家企业能否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取决于一套综合的“块头、增长、真实、持续”的四轮驱动评价标准。长期以来,审核机构高度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显性发行条件上不断增加事实掌握的标准,归根结底,是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成熟、不系统、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市场约束机制长期没有得到锻炼发育的机会。因此,监管部门不得不补足缺位,在审核环节上不断加码,尽其所能遴选出相对优质的企业,这实属无奈之举。 注册制改革则通过“审什么”完成了选优到证伪的重大转变。监管机构不再对企业投资价值做实质判断,不因企业盈利能力高低、财务指标的好坏而改变审核结果,而把审核落脚点放在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上。 具体到“审什么”,就是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法律属性),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投资属性)。在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共同努力下,注册制审核并未简单抛弃核准制下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的合规性要求。同时,更加注重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信息披露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角度予以切入。 真金不怕火炼。在注册制实践中,发行审核做到了“审得出”,符合条件的“真公司”也陆续脱颖而出。 江苏北人曾在审核过程中被个别媒体贴上质疑的“标签”,公司累计经过4轮问询。问询中,上交所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和毛利率等问题,特别是在技术方面,问询内容充分反映了市场关切。江苏北人通过多轮回复,对核心技术水平、先进性程度、研发投入等进行了更加充分的披露,可理解性有明显改进,终于结束了“集成是否算科技创新”的一段“公案”。去年10月16日,公司顺利过会,12月11日挂牌科创板。 “审得出”,亦“否得准”。注册制下的否决理由也均围绕信息披露给出。去年11月14日,博拉网络上会被否。招股书申报稿显示,该公司定位为“企业大数据服务提供商”,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主营收入100%。而上市委否决理由则明确指出其“未充分披露”“未能准确区分和披露”“披露依据不充分”“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此外, “审什么”环节还采取以非现场问询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方式推进,综合借鉴成熟资本市场和新兴市场的有效做法,兼顾审核效率、责任落实和把关震慑,充分传导了审核压力。 怎么审?阳光透明,四大公开 相比“审什么”,“怎么审”是更加直观、社会可见度更高的改革内容,也是社会相对更为熟悉和赞同的改革做法。由于社会对“怎么审”的了解程度较高,点赞颇多,因此,可以简单总结为“四大公开”,即审核标准公开、审核过程公开、审核动态和结果公开、否决具体理由公开。 资本市场研究专家向记者表示,“四大公开”且全程在线、全程留痕、设定时限的审核工作,充分纳入社会监督,倒逼审核质量和效率提升,大幅度提高了发行上市的可预期性。发行上市审核与注册环节的衔接也日益紧密,注册环节问询问题数量越来越少,关注问题更加聚焦,效率不断提高。 近日,记者从审核中心获得一组可喜的数据:首轮问询问题由平均47.4个减少至30.2个,降幅36%;问询二轮即提交审核中心会议的企业占比由17.7%提高至24%,问询三轮企业占比由36.3%上升至51%,问询超过三轮企业占比由46%下降到25%;扣除补充财报和问询回复耗时,受理至上会审核端时间平均仅47天。这意味着,上交所科创板审核已迈进“2.0阶段”,注册制改革也不断推向深入。 验初心,深化注册制审核 毋庸讳言,注册制审核实践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市场广为关注的问题,涉及部分发行条件过于原则、“免责式审核”、“全面式问询”、信息冗余、审核一致性等问题。 在资本市场改革专家看来,出现这些问题,不代表改革不扎实。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改革扎实推进,才会更充分地暴露出各种不适应、不合拍、不到位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最适当且强有力的回应,就是义无反顾地继续深化改革。 专家指出,过去,核准制下的发行审核工作背负了太多包袱,要管准入,要管质量,要调节奏,要控价格,要关切二级市场表现,要防日后“变脸”,要协同退市标准……这极大扩张了发审工作责任和权力,也制造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左右互搏,渐成发审工作的不可承受之重。 因此,从发行审核的角度来看,继续深化改革的内容,就是让发行审核的边界更加清楚,让发行审核的内容更加纯粹,让发行审核的功能更加有限。要坚决创造条件,让市场担起它该担起的责任;要坚决创造条件,卸下“发审管一切”的包袱。 站上注册制改革的新起点,期待而立之年的中国资本市场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改革步履不停,注册制改革正从科创板这块“试验田”,迈向存量市场的“深水区”。 结合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实践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昨日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阐述了她对注册制的理解。她认为,注册制有三个原则必须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 在贾文勤看来,注册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确保法律财务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义务,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自主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她尤其强调,注册制不是不审、不管。尤其是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基础制度和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市场约束力量、司法保障机制等还不完善,仍然需要监管部门发挥一定的把关作用。 审核、注册环节共同发挥严把质量关的作用 科创板注册制的发行审核分为审核和注册两个环节。上交所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贾文勤认为,注册工作不是重新审核、双重审核,是使发行人更符合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相关要求,并不是回到行政审批的老路。 她表示,上述做法是结合我国国情,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工作机制所作的有益探索。从制度设计上,现有安排有利于在注册制试点阶段,综合利用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验,优化配置上交所的监管资源,共同保质保量做好发行审核和注册工作,防控好潜在风险,因此不存在所谓的“重复审核”。 在实施效果方面,上述工作机制运行平稳,保证了注册制试点阶段尽最大可能兼顾发行审核和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了注册制改革试点平稳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 以北京地区为例,截至目前,已有7家公司被上交所终止审核,2家公司被证监会终止或不予注册,约占上交所受理北京辖区科创板申报企业总数的20%,这充分体现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注册制下企业上市条件包容性增强 科创板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尚未盈利、同股不同权、红筹等特殊类型企业上市。贾文勤表示,科创板推出后,有相当一批按照原有发行上市条件不能登陆资本市场的科创企业,最终成功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 贾文勤认为,现行发行上市条件的设置,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诚信环境。今后,随着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投资者逐步走向成熟,市场约束逐步形成,诚信水平逐步提高,有关要求与具体做法将根据市场实践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 审核、注册时限明确回复质量决定上市节奏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设置了严格的时限,并制度化确保审核公开透明、高效和可预期。 贾文勤认为,过去一年,科创板注册工作与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高效衔接,在确保工作质量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提升了工作效率。 在她看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问询回复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发行人的上市节奏。 统计显示,北京辖区截至目前已注册生效的2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周期短至不足100天。 贾文勤说,在同样的审核程序下,也有发行人因经营数据等重要事项核查不清、对科创属性认定标准等规则理解不到位,又或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现实困难等因素,影响了回复的时效,客观上延长了上市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