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中,最高法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作为专门的司法保障文件,为注册制顺利推出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目前,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在推进当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将《意见》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实施注册制的市场板块,为改革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刘新华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实践表明,最高法的《意见》是可行的、有效的,是符合注册制改革方向、契合资本市场发展需求的,也是依法治市在资本市场的切实体现,应当考虑扩大其适用范围。 刘新华就此提出了四点具体的建议。 首先,明确案件集中管辖。他认为,应当进一步发挥审判人员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提高涉上市公司纠纷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建议指定地方法院对案件实施集中管辖。为支持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刘新华建议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实施集中管辖。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其次,保障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的履行。刘新华提出,为保障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开展审核工作,应进一步明确交易所规则可作为审判参照使用的依据,明确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案件受理标准,遵循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和“穷尽内部救济”的审判原则,对交易所依照业务规则进行自律监管引发的纠纷,一般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审理。 再者,完善涉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刘新华建议,加强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监管部门完善诚信档案,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注册制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有关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等个人予以失信惩戒。 最后,完善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与司法审判的衔接。主要包括:落实证券法第220条有关民事赔偿的工作衔接和配套机制;通过注册制司法保障安排,落实证券法第95条证券集体诉讼的具体制度;切实发挥证券法第171条关于行政和解的制度价值和司法保障支持。
作为资本市场的新板块,科创板开市以来在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在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看来,为进一步发挥科创板示范带头作用,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出台完善科创板配套政策,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监管机制。 今年全国两会,朱建弟带来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示范带头作用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议》。他建议,进一步提高科创板审核和注册环节的效率和质量,提高相关主体的违法成本,对利益相关者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严肃追责。 科创板上市企业已经超过了100家。从科创板企业上市的流程看,在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发行效率更高了。 朱建弟建议,还可进一步提高科创板审核和注册环节的效率和质量,包括加强审核环节与注册环节的协调,规范审核和注册流程,着力提高透明度。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将整个审核和注册过程,包括问询和整改,及时在网上公开,进一步增强市场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督促相关审核人员勤勉公正。 近年,个别上市公司曝出的财务造假事件,引起了朱建弟的高度关注。他认为,提高相关主体的违法成本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机制,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需的。 “要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加大惩戒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作为国内有很大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掌门人,朱建弟建议建立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市场“声誉资本”档案记录机制,以倡导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 “在证监会处罚的财务造假案例中,几乎都会看到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协助上市公司造假。”朱建弟表示,这些协助者也应被严肃追责。 朱建弟举例说,有的上市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定期存款、理财产品的形式转到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其形式上是合法的。但随后,资金又按照上市公司的指令,被转给第三方,进行非法使用。在注册会计师函证时,相关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又出具虚假证明,误导注册会计师。此外,一些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有时也是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帮手”。 朱建弟呼吁,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一定要正视利益相关者协助上市公司造假的问题。在处罚上市公司的同时,对于协助造假者也要严肃追责,使他们产生敬畏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清除上市公司造假的外部土壤。
创业板注册制来了!意见领袖重磅解读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张奥平(知名创投专家、财经作家,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 伴随着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落地,2020年3月1日新版《证券法》的实施,以及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资本市场正式迎来了全面的注册制改革。 2020年5月19日晚,瑞幸咖啡公告确认收到纳斯达克交易所通知,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此消息基本宣判了瑞幸咖啡在资本市场上被判“死刑”,资本价值将彻底崩塌。5月20日,被要求退市的瑞幸咖啡复牌,市值由最高点130亿美金跌到仅剩7.1亿美金,低于其2018年4月A轮融资时估值为10亿美金。从成立至今,不到三年,创造了最快上市与最快退市双纪录的瑞幸咖啡坐了一次“资本过山车”。瑞幸事件背后,体现出注册制作为资本市场核心上市制度的两大核心。 核心一:上市价值化 注册制弱化了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要求,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化,采取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所以,如何在理性市场的状态下满足上市的资本价值要求是企业注册制下实现IPO的核心。瑞幸咖啡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实现登陆资本市场,其核心便是在上市前已完成了估值为30亿美元的B+轮融资,资本价值在一级市场得到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的验证,在IPO阶段,其价值再次得到了市场化投资机构的认可,便高效的实现发行上市,创造了最快上市记录。 核心二:强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其核心灵魂便是强化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注册制下,监管机构重点的监管职责便是严禁企业的重大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等行为。瑞幸咖啡在2020年4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2019年二季度至四季度期间虚增了22亿人民币交易额,相关的费用和支出也相应虚增。”如此高额的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无疑是在资本市场上“自废武功”。纳斯达克作为注册制为核心的全球性资本市场,也必将会对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严重的处罚,目前,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已书面通知将瑞幸咖啡的证券从纳斯达克退市。 伴随着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落地,2020年3月1日新版《证券法》的实施,以及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资本市场正式迎来了全面的注册制改革。注册制给到了更多处于快速成长期企业在A股实现IPO融资发展的机会,同时也将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不具备长期真实资本价值成长能力的企业将逐步被资本市场所“淘汰”。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创投专家、财经作家,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随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的召开,资本市场正式进入“两会时间”。去年两会期间,关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的资本市场热点话题,已经落实在了新证券法中,今年各界对资本市场改革有了新的期待。 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顶层设计中的多个关键词正是今年资本市场“两会时间”的“最关注”! 注册制推进“时间表”受关注 4月底,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配套规则进行了征求意见,注册制将从科创板推进到创业板。而市场对注册制接下来的推进路径也十分关注。 “注册制是投行新时代开启的一个重要基石和标志,所以比较关注注册制全面推进的‘时间表’,以及更多改革的细节方向。”深圳某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德图资本分析师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比较关注注册制改革的进一步动向。“因为希望未来能有更多优质的中小科创企业上市,资本市场也能有更多更好的投资标的。”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下一步还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逐步推动注册制过程中,资本市场IPO整体规模会较大幅度增加,增幅是否会超过过去十年平均值的30%以上?”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据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在科创板“开闸”的第一年,2019年A股IPO募资额为2532.48亿元,已经超过了过去十年平均募资额的30%。今年一季度,A股以786亿元的IPO募资额,登顶全球榜首。 在此基础上,为了投融资达成平衡,中长期资金的入市也就颇受关注。作为一名中小投资者,北京的王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关注长期资金入市的推进政策。“希望A股在更多长期资金的助推下,能有赚钱效应。” 期盼集体诉讼细则落地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也将逐步配套完善,其中,注册制侧重于解决‘进’市场的问题,而‘出’市场的问题亦应同步予以完善,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我比较关注‘出’市场的相关问题,”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是关于“退市”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是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 国海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负责人樊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比较关心集体诉讼制度什么时候能有细则真正落地,对于造假行为的打击如何体现出严厉?因为这些都是注册制能否成功的关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工作需求,比较关注在新证券法下,监管执法的变化以及集体诉讼的落地情况。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最高法准备与证监会联合开发证券纠纷解决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争取实现从证券纠纷的立案、审理一直到赔偿款项的执行,都能够在线上操作。加上代表人诉讼制度,力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制度优势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高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从今年3月1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实施“双备案”,但目前“双备案”规则尚未出台。对此,5月19日,全国政协常委、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和财政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就后续操作出台法治化、市场化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安排,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张连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落实新证券法“双备案”细化规定的提案》。 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张连起表示,考虑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和证监会,实施“双备案”的相关问题,为此,提出以下7条建议。 一是证监会和财政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就后续操作出台法治化、市场化的规定。 二是切实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思想,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取消证券期货业务审批后的营商环境。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的细化规定,不应变相设置具有审批性质的条件或门槛。换言之,只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新证券法的规范下,均应平等对待、公平竞争。 三是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后,中国证监会138号令《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应予终止。除非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系统性风险,否则,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某一个合伙人被立案调查,就先行暂停接受整个机构的首次发行(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的材料,以致“未处罚、先处死”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四是鉴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认定的复杂性、专业性、特殊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应当合理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宽严相济。对注册会计师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的情形应当从严从重处罚,对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工作固有局限造成的过失情形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对机构存在的短板或不足给予适当处罚和督导。要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防止以“一刀切”的“处罚导向”,避免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预期和发展信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五是在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事实认定和处罚之前,应引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及相关各方代表人士参加的鉴定机制,鉴定机制形成的意见作为监管部门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重要基础。 六是考虑到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与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研究解决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承担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帮扶支持,进一步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的治理效能。 七是监管部门应当注重从事后行政处罚转变为注重事前督导和风险管理教育,通过强制培训等手段,加强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功能,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一前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余温不退,科技行业再度起飞,电子行业在4月30日和5月6日两天涨了8.66%,位列申万28个一级行业指数同期涨幅第一。那么,各路大咖对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持有什么看法,一起来看看吧。 总的来说,基金经理普遍认为,注册制有利于从更多好公司中“优中选优”,如此一来,头部优质龙头公司的价值会更加凸显。配置上,多数公募表示,头部企业及券商龙头将享受制度红利,科技、新能源、医药企业将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受益。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创业板注册制,是带着使命来的,关于注册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公募是这么说的。 金信基金基金经理吴清宇称,注册制会带来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从供给端而言,肯定会丰富投资者的选择,意味着挑选好公司的“池子”变得更大。但同时,从投资角度出发,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也会变多,对于质地的要求更加严格,需要做到优中选优。 从长期趋势来看,随着包括海外投资者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比例逐渐提升,市场整体的价值投资理念也会越来越深化,在未来依靠炒概念,炒题材的公司后续或将难以为继,好公司的价值将愈加凸显。 另外,海富通基金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石恒哲认为,随着创业板改革的落地实施,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创新层将成为新经济登陆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阵营,共同肩负起培育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使命。 与此同时,招商基金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一部分,强调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与科创板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初期更强调上市企业的盈利性,同时大幅降低投资者门槛。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一部分,中长期看意义重大。创业板上市条件上较科创板更强调盈利,投资者大幅扩容;预计短期有望享受更高的流动性溢价。中长期看,头部优质公司的价值更加突显。 重点关注科技、医药白龙马投资者可能比较关心的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究竟利好哪些行业,哪类公司? 平安基金认为,创业板注册制将显著提升创业板市场活力,再叠加前期再融资新政利好,中小市值创业板个股将更为活跃,新兴产业、头部企业及券商龙头将最为受益于制度红利。 创业板的此次改革,市场优胜劣汰将催生一批优质新兴企业并增强白马龙头效应,具体来看,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化等有布局的企业将迎来创业板上市的机会。 另外,在海富通基金石恒哲看来,创业板改革或将更为深远地影响市场投资生态。 一方面,近几年市场审美受公募基金影响较大,更偏好盈利能力强、质地优异的公司,市场已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分层,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市场分层或更为明显,考验投资者的选股能力; 另一方面,现存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新能源、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公司较多,受益于流动性改善、国家政策扶持等因素,这类公司未来或将表现更优,成为创业板改革浪潮中的“弄潮儿”。
(原标题:超级风口!市场新主线,创业板注册制,9大交易新规你必须知道!机构:五大板块迎利好(附股)) 呼唤已久的创业板注册制真的来了。券商认为,积累较多中小企业项目的券商、中小市值创业板股票、成长行业、分拆上市概念、创投企业迎利好。创业板注册制来了,投资必知的5大要点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日晚间,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同时披露创业板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证券时报·数据宝梳理从上市、交易、退市等环节,梳理出投资者必须知道的几个重要规则。一、投资者门槛:不低于10万元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二、上市规则:亏损企业也可上市一般企业要求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三、交易规则:涨跌幅扩大至20%创业板新的交易规则有如下变化: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2、 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4、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5、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6、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7、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8、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9、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四、退市规则:市值低于5亿也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五、新增ST规则:亏损一年可能就带帽财务类: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规范类: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5、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7、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六、其他需注意事项1、创业板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2、对交易类强制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3、新股定价取消市盈率的发行价限制。同时,证监会公告,自主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之日起,不再受理创业板IPO申请。主要制度规则实施时,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的创业板IPO申请,证监会将与深交所切实做好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创业板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与IPO同步实施注册制。创投板块率先受益 科创板曾引爆概念昨天,创投板块已率先启动。万得创投指数大涨3.44%,时隔30个交易日后重新站上60日均线。九鼎投资、通产丽星、华控赛格收于涨停。截至当前,多数创投概念股已公布了2019年业绩,九鼎投资、钱江摩托、华控赛格2019年净利润增幅超过100%。高新发展、通产丽星净利润增速超过50%。创投概念股上一轮的启动要追溯到设立科创板的消息公布之时。自科创板宣布设立后的四个多月中,创投指数最高上涨近200%。数据宝复盘发现,上轮行情中每一波指数的急速拉升均伴随着前期重要消息的出台。2018年11月5日,上交所宣布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当日,万得创投指数大涨8.22%,逾10股涨停。次日,创投指数更是大涨9.47%,消息宣布后1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60%。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开启了创投概念股的第二波上涨行情,创投指数随后14个交易日内上涨48.9%。第二波上涨行情的调整阶段,科创板业务细则的发布及上交所开始接受上市申请均加速了指数的拉升。2019年3月22日,首批9家企业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创投指数收盘点位运行至上轮行情的最高点。其后伴随着利好兑现及A股大行情的结束,创投指数一路下行。6月科创板开板也并未带来行情的回暖。科创板重要消息发布节点与万得创投指数走势创业板注册制会为带来哪些影响?安信证券认为,一方面与注册制接轨必然带来新股定价逐步市场化,从而解除“双限制度”,压低IPO抑价率,带来打新收益下降,新股破发常态化;另一方面,注册制的实施意味着IPO堰塞湖疏通,IPO难度的降低使得借壳上市的吸引力降低,壳资源将贬值,与此同时,注册制的推进和退市力度的加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导致股票分化加剧,带来行业分化和投资专业化。此外,注册制将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为现阶段无法盈利但是成长性良好,处于“风口”的高科技公司带来机遇。新时代证券认为,创业板注册制一是利好积累较多中小企业项目的券商。二是利好中小市值的创业板股票。三是利好有直接融资需求且发展速度较快的板块,例如TMT、生物医药等成长行业。四是利好拟分拆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五是利好项目储备丰富的创投企业。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按注册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地披露信息,并且把信息披露作为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在这种市场手段的制约下,扩容节奏就不可能很快。新证券法为新股的常态化发行提供了条件,而不会对扩容的速度带来直接影响。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而创业板开通时同样未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声明:数据宝所有资讯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