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樊家驹的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控制权转让事宜,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51,600,283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0%,该交易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股票于12月17日、12月18日连续停牌两个交易日。
*ST永泰公告,山西省晋中中院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同日发布了重整计划。
微芯生物公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与海正药业签署西格列他钠片(双洛平®)药品的《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中国大陆地区内的指定授权区域的市场推广权益独家许可给海正药业,海正药业据此向公司支付合计壹亿元人民币的独家授权费用。协议合作期内,海正药业将按合同规定向公司支付里程碑费用,该费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西格列他钠片(双洛平®),用于治疗经运动、饮食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为微芯生物自主研发的原创新药,目前正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审评中心进行审评,预计将于2021年上市。此次战略营销合作,有利于公司产品西格列他钠上市后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尽快为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创新治疗机制的药物,为患者提供更多获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布的关于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泰股份”,831063)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发现安泰股份存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瑕疵、个别合同未合理处理等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泰股份予以警示,提醒安泰股份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安泰股份成立于2001年4月28日,注册资本9003.66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3.43%。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1063,主办券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瑕疵、个别合同未合理处理等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0年10月16日
兴业科技17日早间公告,公司股票于12月14日—12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针对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核实,并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无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同时公告,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于12月16日收到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苏8601刑初52号】,依照该判决书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公告称,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兴宁皮业所处罚金等情况,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兴宁皮业和其他涉案被告不会对该刑事判决提起上诉,并将深刻反思本次案件的教训,后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
长春高新17日早间公告,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金磊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金磊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6%,减持后持股比例10.4994%。
仁东控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被动减持不超6%股份 仁东控股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发来的《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鉴于当前股价波动、两融业务到期以及潜在质押违约处置风险的影响,仁东信息及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可能发生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仁东信息及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特对上述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并将可能产生的被动减持情况告知公司予以披露: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预计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 鸿利智汇子公司拟约20亿元投建鸿利光电LED新型背光显示二期项目 鸿利智汇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投资建设Mini LED、Micro LED新型背光显示一期项目的合作协议,目前一期项目已投产。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LED产业链领域的布局,子公司鸿利显示于2020年12月16日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鸿利显示将在花都区投资建设鸿利光电LED新型背光显示二期项目,主要致力于Mini LED、Micro LED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规模约20亿元,预计完全达产后年产值约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