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题:美团小贷被判定违法放贷 在河南遭遇重挫的某团小贷,陆陆续续于多个执行裁定书中被法院认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融资业务平台,违法从事发放贷款业务,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其提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法院予以全面驳回。(编者注:近日,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批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重庆美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在限期内提供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资金融通发放贷款业务的证明,多起执行申请被驳回)对此,市场纷纷猜测,某团小贷放贷之所以被认定为违法,或与其仅获得小贷资质;未获得网络小贷资质,就跨区域经营有关。 鉴于本案并无更多事实披露,且当事人将要上诉,最终裁判结果尚未落定等情节,我们谨假设某团小贷公司在未取得网络小贷牌照的情况下,进行跨区域的网络放贷经营,由此,对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评价,我们分享如下看法: 网络小贷与小贷大有不同 话说,某团小贷全称为重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等。为何其已与取得小贷资质,仍被市场认为没有资质?已有小贷牌照,为何还需要申请网络小贷经营资格?网络小贷与小贷有何区别呢? 其实,小贷与网络小贷的差别不只一点点。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可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各省市结合实际,在省、区、市范围内展开。小贷公司秉持“小额、分散、本土化”的经营理念,有些较为严格的地域限制。 而网络小额贷款则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平台上获取借款人,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在线上完成贷款全业务流程等特点。其主要形式包含全国范围内纯线上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网络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 具体到牌照申请上,就此次热点事件,我们特别找到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监管指引》及《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等,由此可知: 一般小贷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注册资本应由股东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持股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四)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工作经验。 (五)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七)市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而网络小贷的申请要严格得多,申请设立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除满足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性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具有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平台安全,技术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计算机网络工作经历; (三)具有中国境内合法的正常运营的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具有潜在的网络贷款客户对象,能够筛选出满足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需要的客户群体; (四)具有合理的网络贷款业务规则、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五)具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申请、审核、授信、审批、放款、催收、查询、投诉等多项功能的独立运行的业务系统,能够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对接,满足监管信息录入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六)…… 概言之,网络小贷因为面对的客户群体较为广泛,且在线上运作,因此,监管机关对网络小贷要比一般小贷公司在注册资本、风控能力、经营实力等方面提出更高更多的要求。 无网络小贷资质,跨区域放贷合同无效? 看到小贷与网络小贷的显著不同后,有读者会问,没有网络小贷资质,跨区域对外发放贷款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我们曾在之前文章中提及,《商业银行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同时,《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三条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由此,未取得网络小贷资质,跨区域对外发放贷款,从而签订的合同涉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指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再进一步提出,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内容的。 由此,未取得网络小贷资质,跨区域对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 没有放贷资质而发放贷款,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9年10月21日,非法放贷行为入刑。听说某团小贷没有资质就对外放贷,如此行为,该不会构成刑法所说的非法经营罪吧?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条有如下法定要素: (1)放贷行为的违法性:非法经营罪属于行政犯,需要“违反国家规定”才能入罪。从事发放贷款业务需要经过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如未取得网络借贷资质而对外跨区域放贷的,当具有非法性。 (2)放贷活动的职业性: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就构成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该要素对某团案件来说,非常容易构成。 (3)放贷对象的不特定性:网络贷款面向客户的广泛性使得放贷对象的不特定性在本案中也易实现。 (4)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运用刑法手段打击的目标,实际上锁定在非法高利放贷。再结合民事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认为“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是认定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前提条件”。 由此,没有放贷资质而发放贷款,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落实到各要素中来。但我们想说的是,当借款人从某团小贷公司借款的综合成本利率低于36%时,不能简单认为其未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就跨区域放贷的行为构成犯罪。 结语 据了解,自2017年11月21日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以防范“现金贷”带来的风险隐患。自此,2年过去,再无互联网小贷牌照获批。 去年,也曾有声音指出,银保监会将制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全国统一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制度等,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6月17日晚,港股上市公司创维集团公告,星展亚洲融资将代表该公司提出要约,按每股2.80港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最多达3.928亿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83%。该要约价格较创维集团6月17日停牌前收盘价溢价约32.1%。 据公告,倘要约获全面接纳,按要约价计算,创维集团将须向接纳股东支付现金合共约11亿港元,其将以公司内部资源拨付。要约完成后,创维集团业务及管理将维持不变,公司将维持在港交所上市。 对于提出要约的理由,创维集团在公告中称,公司股价过往一直较集团的每股股份资产净值有大幅折让,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每股股份资产净值为5.83港元,而公司6月17日停牌前收盘价为2.12港元。
达安基因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受疫情影响,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及核酸检测仪器、相关耗材的需求量大幅度增长,对公司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鉴于疫情发展、产品的非唯一性、同类产品竞争以及产品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上述核酸检测产品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持续性目前尚无法估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报道】 凯普生物子公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列入WHO应急使用清单 凯普生物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普化学近日收到世界卫生组织(简称“WHO”)的通知,获悉凯普化学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于2020年6月15日被列入WHO应急使用清单,可供其他国家和地区采购。如无特殊情况,该产品的可供采购期限为1年。 搜于特:医疗用品公司目前口罩日产量为300万-400万片 搜于特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医疗用品公司”)目前口罩日产量为300万-400万片,面向国内外市场进行销售。此外,公司订购的4条熔喷布生产线设备均已到货,目前正在安装调试中,预计将于2020年6月下旬由医疗用品公司与自然人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科特公司投入熔喷布的生产。
这些年,公司治理越来越有了 “万能解药”的气质。但凡公司企业有点“头疼脑热”,几乎都能从公司治理中找到病根与解药。远有国美黄陈之争、真功夫小舅子斗姐夫,近有当当“庆俞年”公章大战。不管事件情节如何纷繁复杂,最终都归因是公司治理问题。对不对呢?对。但很多时候,我们并没弄明白为什么对,对在哪儿。这也是为什么,事事都谈公司治理,但现实中治理得好的公司却是凤毛麟角。 那么,当我们在谈论公司治理时,我们到底在谈论什么? 公司治理,乍一看,很容易理解;但仔细琢磨,似乎又并不是十分清楚。究竟治什么?为什么治? 股权分配、控制权之争,是公司治理;三会一层、董监高,是公司治理;议事规则、行为准则,是公司治理;就连“门口的野蛮人”也涉及公司治理。那么,公司治理是一套方案设计、制度模板吗?那为什么掌握了 “九条生死线”的股比分配原则,理解了章程自治,企业却依然“过不好这一生”呢? 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既要落实到“术”层面的结构设计、制度运行;更要懂得体会“道”层面的核心精髓。不能充分理解公司治理的“道”,也很难践行公司治理的“术”。 公司治理,是在治什么? 2020年,不少公司都在“忙着”抢公章、夺执照。一时间,把从来没觉得是个问题的问题——公司的公章该如何安放,生生弄成了一个学术论题。 这个问题很难吗?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答案应该很简单:谁是老板谁说了算。一个简简单单的公司管理层面的问题,为什么闹出这么大动静?原因只有一个:到底谁是老板成为了一个问题。 所以,公章搁在哪儿不重要,别裤腰带上也行,藏被窝里也行,重要的是谁有权决定使用它。我们把这个问题归属为公司治理问题。 明明看起来是个管理问题,为什么都说病根在治理? 管理,是如何使用被赋予的权力,把事情做好的问题。所以,维持公司机制运行的规则、制度、执行、监督是公司管理;治理,是都想把事情做好,但各方意见不一致,这时候该听谁的问题。在公司管理运营过程中,各方主体一定会围绕责任、权力、利益产生博弈,形成冲突。这时候,如何协同各方关系,通过顶层机制设计,实现权力的制约、利益的平衡,才是公司治理。所以,公司管理是“表”,公司治理是“本”。 商业的世界,公司是不二主角,准确的说,是有限责任制公司。什么是有限责任制?就是出资人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度的债务责任。出资额之外的财产不会因公司的经营债务受到牵连。这一小步的机制创新,实现了自然人企业到公司制现代企业的进化。没有了倾家荡产的顾虑,更多的人,甚至彼此陌生的人,解开束缚,投身商海。但正如有阳光就会有影子一样,有限责任制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埋下了权责无法对应匹配的隐患:当企业的所有者、实控人躲在有限责任制背后,利用信息优势、权力优势,中饱私囊,掏空企业,侵犯中小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时,用什么去制约这种恶?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美国铁路公司在不懂专业的老板管理下,发生了列车对撞事件,从而引发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企业管理革命。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又将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可以说,是管理能力与货币财富的共同作用造就了今天公司创造的伟大经济奇迹。但与此同时,它也同样留下了迄今无解的挑战:对于企业的所有者来说,巨大的投入与风险,对应的却是可能失控的权益;对于经理层来说,实际的打工地位与真实的付出、获得感之间也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对此,亚当•斯密在两百多年前就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经理们管理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别人的钱,所以不能指望他们尽心尽力”。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始终横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托责任潜藏的冲突与矛盾如何解? 随着公司的发展演进,问题远不止如此。有限责任制缺陷需要股东治理,职业经理制度缺陷需要经理治理。公司还会面临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利益冲突;共同创业者之间,也会出现能力、贡献与权益不匹配的矛盾隐患。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直至壮大,组织结构、利益主体日趋复杂,股东关系、信托责任、利益冲突,相互叠加,相互影响,形成熵増。 一言以蔽之,企业面临的所有的问题,本源都是各方利益主体“责权利”不对等、不平衡导致的问题。公司治理,就是企业用失败的经验教训给出的问题解药。 所以,公司治理究竟在治什么?——企业组织的熵増与企业各方主体权益的制衡。 二、透过风险看治理 今天,随着融资渠道的日渐多元,公司规模巨量扩张。企业涉及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那么,公司走向复杂、混乱、无序、失控,亦是个大概率事件。今天公司制企业面临的风险是过去自然人企业所无法企及的,特别是战略风险、经营风险。从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撕开冰山一角,到贾跃亭掏空乐视,大股东道德风险给企业及中小股东带来的毁灭性打击令人触目惊心。 但风险远不止如此,真正的风险来源于对抗。这是今天企业家最容易忽视,却又最不应该忽视的问题。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斗争与博弈。公司,既创造了财富,也袒露了人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多,愿景价值观的差异,广泛的利益分歧,各方主体在博弈过程中,轻则失和、违约、利益受损;重则同室操戈、夫妻反目、兄弟成仇,一损俱损。甚之更甚,是将纷争从民商事法律对抗升级为刑事举报,使得刑事法律风险成为了我国民营企业家面临的现象级重大风险。 为什么我们的商业文化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第一,追求效率重于尊重规则。现代公司制度引入我国的历史不长,企业家对现代公司管理理念认识不足。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不能做到严格贯彻对制度、规则、法律的合规遵守,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企业家英雄主义意识盛行,漠视正当程序,以企业控制人的个人意志取代公司决议;对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认识不足,企业家将其控制的公司财产视为其个人资产,随意调用;公司与关联公司混同管理,随意拆借资金等等。这些做法背后反映的是企业对效率、利益的追逐,对规则法律的漠视。这些潜存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及企业家面临刑事犯罪风险埋下了伏笔。 第二,重视把饼做大,忽视把饼分好。盈利、扩张,是企业的基因。但是,如果一味考虑企业如何盈利、如何快速扩张,甚至将其作为唯一指挥棒,而忽视了事前对各方参与主体愿景价值观的考量,就特别容易在利益主体中形成意见分歧与矛盾冲突。就如同,离婚如果很痛苦,结婚就需很谨慎,没有考虑好如何散伙,就不要开始合伙;企业经营尤其需要未雨绸缪的意识。创业之初,分配机制、退出机制和憧憬未来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但在我们的企业文化中,这样的意识还很欠缺。 第三,讲人情多,谈治理少。公司初立,利益关系相对简单,人合性的特点突出,人际间的情感、信任比制度信任更具有凝聚力,没有问题。但随着公司的成长,新的力量不断卷入,利益关系逐渐复杂。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就很难持续。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企业面临的很多问题,面对的很多风险都与企业家对于公司治理的认识既不够深入,也不够及时有很大的关系。没出问题的时候,没人关心治理问题,出了问题,再去考虑构建平衡,甚至是重构平衡,很多时候,这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企业创立前没有充分考虑保障“责权利对等”的制度建设,就极易在各方主体间出现权益失衡的风险,为以后的矛盾纷争埋下隐患。 显而易见,我们的商业文明还远不够成熟。企业创立之时,对事、对人都缺乏未雨绸缪的顶层设计。公司治理,就是运用一整套制度设计来实现权益的制衡,通过制度控制,达到对风险的管理。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如果将公司比作一棵大树,公司治理就是深埋大地的树根。什么样的树,需要什么样的根。树成长了,根就需要扎得更深。根出问题了,树也就走向了终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也是为什么,公司呈现出来的问题,本质都是公司治理问题。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就不会有好的制度建设,没有良好的制度做保证,很多隐患,其实在企业迈出第一步时就暗暗潜藏,风险的变现只是一个时机的问题。 当我们谈论公司治理时,其实是在反思我们对商业的理解、对人性的理解。公司治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人性风险的控制。当责任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权力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利益得到了公平合理的分配。规则才能被敬畏、被遵守,人性的风险才有可能被约束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公司治理结构呈现的,是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只要是博弈,无外乎三种结局:零和博弈、正和博弈和负和博弈。然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零和博弈、负和博弈之下,没有企业可以存活。所以,公司治理是实现共赢和正和博弈的妥协智慧。制约一个权力的不是另一个更大的权力,而是一整套智慧的系统。而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是这套系统的载体。公章不是问题、控制权也不是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公平合理才是问题。
“6·18”狂欢购!各大电商平台自6月1日起就已拉开购物节的大幕,从家具、家电、家纺到化妆品、食品饮料等各种打折专区应有尽有。那么,“6·18”折扣狂欢季,股市里又有哪些折价货? e公司记者根据股价、市盈率、市净率等相关指标整理了目前市场中的绩优低估值打折股、 破发次新股、破净股、定增打折股四大折扣专区以飨读者。 18只绩优股市价估值双双打八折 今年年初以来,A股市场整体呈震荡下行态势,与年初1月14日3127.17阶段高点相比,沪指跌幅达6%,近两成个股跌幅超过20%。通过进一步筛选,发现18股市盈率相比此前降幅也超过20%(去年和上半年盈利并且同比增幅超过20%;若公布三季度业绩预告,剔除预忧股)。 从跌幅来看,上述18股中,万集科技(300552)、三木集团(000632)、华铭智能(300462)期间跌幅超三成。股价急速下跌,业绩稳步增长后,不少个股估值也会回归合理区间。最明显的华铭智能,此前市盈率高达百倍以上,截至最新估值已经大幅回落,降至13倍。 7只次新股破发最高打七折 有一种股票发行时大家争相追捧,一股难求,如今比发行价还便宜。 据e公司记者统计,沪深两市近一年以来共有253只新股上市,其中111只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以最新收盘价相对发行价计算,7只个股股价目前处于破发状态,其中有2家为科创板公司。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与化工股成为破发股高发区,均有3只个股。 目前来看,去年10月份上市的渝农商行(601077),最新收盘价5.00元,较发行价折价32.07%,是破发幅度最大的次新股。就上市新股来看,渝农商行上市之初就不受资金待见,成为自2014年规定新股上市首日44%涨幅制度以来,第一家上市首日便打开涨停板的公司。 1/10的A股公司破净 市场破净股数量与大盘走势息息相关,股市低迷时破净股数量相对较多。纵观以往市场重要历史点位,最近一次沪指2440.91阶段低点时破净股数量有386只,而沪指5178点高位和6124点高位时已不存在破净股。 截至6月17日收盘,沪深两市破净股数量达379只,占A股公司的比例达10%,与上一次2020年1月市场阶段低点相当接近。 破净股中绩优股尤其值得关注。结合去年和今年一季度盈利且同比增幅超过20%(若公布二季度业绩预告剔除业绩预忧股)进行筛选, 15只破净股浮出水面。 单从指标来看,上述个股中,市净率最低的是新潮能源(600777)。不过,新潮能源最近风波不断,大股东“不宣而减”或涉违规减持、深陷内斗风波等。5月29日晚,新潮能源公告称,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新潮能源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 有分析人士指出,破净股中不乏一些有较大投资价值的被错杀公司,但也存在相当业绩不佳的标的,从破净股中“捡便宜”须注意甄别。 62家公司定增股东被套 2019年至今,已完成增发的公司中,有62家公司当前股价低于增发价(募资规模超5亿元的公司),其中14家公司折价幅度超三成。定增募资额超10亿元的公司中,白银有色(601212)、克劳斯(600579)、中国铝业(601600)、万达电影(002739)与爱迪尔(002740)当前股价与定增价相比折价幅度超50%。
6月17日午后开盘,华致酒行股价跳水直接跌停,截至发稿报价30.26元/股,总市值126亿,市值蒸发14亿元。目前华致酒行股价跌停板上仍有1.9万手卖单。 搜狐财经以投资者身份拨通了华致酒行董秘办电话,就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提出询问。对方表示,股价跌停是市场行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情形。 华致酒行方面表示,公司近期也未有负面消息,但北京肺炎疫情的再次爆发可能会对北京局部的零售市场造成冲击。 在对方看来,股价突然跌停更多的是市场因素。他表示,股价跌停可能是由于港资撤离导致。据对方介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前十大股东,其背后的港资可能抛售公司股票,导致突然跌停。 华致酒行一季报显示,截止2020年3月31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华致酒行431.7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04%,成为公司当期新进股东,为公司第七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第三大流通股东。 财报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华致酒行实现营收12.95亿元,同比增长14.96%;实现归母净利润0.98亿元,同比增长10.26%;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0.97亿元,同比增长29.22%。 华致酒行方面表示,一季度肺炎疫情暴发已经是公司产品动销之后,并不会给公司一季度业绩造成很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华致酒行成立于2005年,公司于2019年1月上市,被称为“酒类流通第一股”。公司主要经营茅台酒、茅台系列酒、五粮液、荷花酒、钓鱼台等知名白酒,其线下酒类专卖店华致酒库在全国有近千家门店。 2019年,华致酒行实现营业收入37.18亿元,同比增长37.38%;实现净利润3.21亿元,同比增长41.0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亿元,同比增长42.06%。 在本次突然跌停之前,6月15日,华致酒行盘中最高报35.3元/股,创历史新高。
刷新投资者认知! 6月17日,英科转债(123029.SZ)盘中价格再次走高,一度上探至788.987元,刷新内地证券市场可转债价格最高纪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将A股和可转债价格放在一起比较,英科转债上述价格已仅次于贵州茅台(600519),高于其他所有A股。 另外,由于可转债品种相对股票更为复杂,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差别,投资者如果在不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参与炒作,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 01 见证历史!有可转债价格已逼近800元 逼近800元!这不是股票,而是可转债。 6月17日,近期一直强势的可转债——英科转债继续大涨,盘中一度达788.987元,截至收盘,价格有所回落,但仍刷新了目前可转债价格的最高纪录。 英科转债于2019年9月10日上市,面值为100元,上市首日收盘价为116.90元。至2019年末表现平平,收报117元,仅比上市首日收盘价高1毛钱。 该可转债的惊人涨幅主要是在2020年完成,按照6月17日的盘中最高价来算,已较面值翻了近8倍。 一般而言,可转债由于自身特性,与其正股有较强的联动效应。英科转债所对应的上市公司为英科医疗(300677)(300677.SZ),该股票2020年以来也涨势惊人,从年初最低不到17元,到如今最高达120.50元,足足翻了7倍有余。也正因为如此,目前,英科转债较正股的溢价率仅为0.1%。 英科医疗股价和可转债的大涨可能和今年的新冠疫情有关。 根据英科医疗近日的公告,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医疗防护、康复护理、保健理疗、检查耗材四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手套、轮椅、冷热敷、电极片等多种类型的产品,其中以一次性手套为主的医疗防护类产品2019年销售占比84.95%,公司主要产品以出口为主,2019年出口占比94.55%。 公司表示,今年新冠状病毒疫情的暴发和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发酵,使得全球对一次性防护手套等医疗防护用品需求大幅增加,供需关系的失衡,推高了一次性防护手套产品的售价,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不过公司也提示,因本次新冠状病毒疫情的持续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接受订单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及未来可能实现的增量业务规模目前暂难以预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英科医疗今年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显示,当期公司实现营收7.73亿元,同比增长56.46%,实现归母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281.72%。 02 可转债爆炒一再刷新投资者认知其中风险也不容忽视 最近两年,可转债市场逐渐趋向火热,频频诞生一些高价可转债。 如果将A股个股和可转债个券价格放在一起比较,英科转债近800元的价格,已仅次于贵州茅台,高于其他所有A股。 数据显示,A股中股价最高的是贵州茅台,为1405元,其次为卓胜微(300782),一度高达718元。总的来看,已有21只A股价格超过200元。 而经历火爆行情后,目前高价可转债也不少,目前正常交易的可转债中,已有13只价格超过200元。 近年可转债市场的火爆背后,一个重要因素是其相对灵活的交易制度,可以T+0,且对价格的限制相对较少,使得部分投资者将其视为一个很好的炒作品种,甚至不排除有投资者将其当权证一样进行爆炒。 不过,在爆炒的背后,可转债的部分规则往往容易让人忽视,可能给一些盲目参与的投资者带来风险。 比如此前爆炒过后的多只可转债遭遇的强制赎回风险。这里最为典型的案例是泰晶转债。 资料显示,泰晶转债也是年内非常火爆的一只可转债,经过连续大涨后3月份价格一度高达420元。 但2020年5月6日晚间,泰晶科技(603738)公告表示,泰晶科技股票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3.27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对已发行的“泰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全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泰晶转债”。 这意味着,按照当日泰晶转债的收盘价,不论是持有到期等待赎回,还是选择转股,都将面临巨幅亏损。 果不其然,5月7日,泰晶转债价格就开始暴跌,当日全天仅交易3分钟,暴跌47.68%。此后,泰晶转债进一步连续暴跌,一度跌至仅120元出头。未来得及卖出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为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今年5月22日发布《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6月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