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雷达制造商禾赛科技科创板IPO申请近日获得受理。禾赛科技的激光雷达产品已应用于多个无人驾驶项目,百度、博世是公司重要客户,且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禾赛科技此次拟募资20亿元,用于智能制造中心、激光雷达专属芯片、激光雷达算法研发三个项目。 机器人的“眼睛” 激光雷达是一种通过发射激光来测量物体与传感器之间精确距离的装置,广泛用于无人驾驶汽车和机器人领域,被誉为机器人的“眼睛”。 广义机器人包括具有无人驾驶功能的汽车以及实现无人清扫、无人运送等功能的新型服务机器人等。激光雷达通过激光器和探测器组成的收发阵列,结合光束扫描,可以对环境进行实时感知,获取周围物体的精确距离及轮廓信息,实现避障功能。结合预先采集的高精地图,机器人通过激光雷达的定位,可以实现自主导航。 禾赛科技的产品为高分辨率3D激光雷达以及激光气体传感器产品。2017年至2019年以及2020年1-9月(报告期),公司激光雷达主要市场集中于无人驾驶领域,并逐渐向服务机器人领域拓展。公司客户遍布全球23个国家和地区。 禾赛科技介绍,公司产品服务的客户包括全球最大三家移动出行服务公司中的两家、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博世集团、全球最大的自动驾驶卡车公司之一和全球最大的自动驾驶配送公司之一等知名企业。 2017年9月,禾赛科技B轮融资获得无人驾驶领军企业百度集团领投;2019年5月,C轮融资获得全球第一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博世集团领投。截至招股书披露,百度中国直接持有公司7.88%股份,博世中国直接持有7.65%股份。 毛利率超70% 截至2020年9月30日,禾赛科技拥有专利权177项。其中,国内专利167项,境外专利10项。 报告期内,禾赛科技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940.99万元、6183.93万元、16839.23万元及16312.9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1.02%、46.54%、48.32%及64.43%。 禾赛科技三位创始人均为85后名校毕业。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孙恺,1985年6月出生,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及博士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曾兼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李一帆,1986年3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及博士毕业于美国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分校;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向少卿,1985年3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并取得美国斯坦福大学机械工程系和电子工程系两个硕士学位。 上述三人为禾赛科技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三人合计控制禾赛科技37.16%股份。通过特殊表决权设置,共同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1.45%。 禾赛科技表示,公司是极少数在全球无人驾驶产业链批量供应核心零部件并具有影响力的中国科技公司。 报告期内,禾赛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947.4万元、13287.01万元、34847.41万元及25320.5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27.23万元、1611.23万元、-14973.35万元及-9379.75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4.87%、75.62%、76.24%及71.19%。 构建“护城河” 激光雷达领域玩家众多。禾赛科技坦承,公司面临来自同行业激光雷达公司、视觉传感器公司、汽车行业一级供应商及其他高科技公司的竞争。 2020年下半年以来,境外迎来激光雷达公司上市热潮。2020年9月,Velodyne在纳斯达克上市;2020年12月,Luminar在纳斯达克上市。此外,Aeva、Innoviz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上市,Ouster预计2021年上半年上市。 禾赛科技称,Velodyne当前是营收总额最高的激光雷达公司,2019年Luminar的销售台数在百台量级。Aeva和Innoviz的2020年预期营业收入均为500万美元,市场占有率较低。禾赛科技进入激光雷达领域后,国外厂商的市场占有率不断降低。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性能建立了良好的口碑,销售数量及营业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Velodyne与禾赛科技展开专利诉讼攻防战。2020年6月24日,禾赛科技与Velodyne签署《诉讼和解和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根据协议,禾赛科技与Velodyne在全球范围内交叉许可双方现有和未来的专利。禾赛科技同意向Velodyne支付和解费用,包括一次性的专利许可补偿及后续按年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该协议有效期限至2030年2月26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承诺不在旋转式激光雷达领域对对方提出任何专利诉讼。 禾赛科技认为,核心模块芯片化的开发及应用不仅能够满足市场对激光雷达高性能、低成本、高集成度的发展预期,而且能够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护城河”,与竞争对手拉开技术代差,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公司于2017年末成立了芯片部门,开展激光雷达专用芯片的研发工作。其中,芯片化V1.0成果多通道激光驱动芯片及多通道模拟前端芯片已完成量产,并应用于多个激光雷达研发项目和PandarXT的量产项目。高精度数字化技术已应用于公司产品,模拟数字转换芯片已进入开发后期,在SoC芯片领域也进行了技术储备。 禾赛科技表示,在实现激光雷达硬件系统领先的基础上,公司投入研发基于激光雷达的感知算法、即时定位与高精地图构建、感知数据管理平台等技术作为储备,为市场提供更深入的解决方案。未来公司会进一步加大在芯片和算法领域的研发投入,强化规模化生产能力,为激光雷达的市场需求爆发打好基础。
1月6日,环洋股份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公司此次IPO拟募集资金20亿元,将用于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等项目。 环洋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环氧氯丙烷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环氧氯丙烷产品生产规模、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同时,积极向产业链下游拓展,形成产业协同,提高产品附加值。 坚持科技创新 环洋股份所处环氧氯丙烷行业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场地、设备、运营资金、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量较高。 招股书显示,公司是同行业中少数专注于环氧氯丙烷业务的企业,充足的研发经费和专业化发展战略,有效支持公司科技创新,有助于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持领先地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5项。依靠深厚的研发实力、丰富的行业经验、优异的产品质量、高效迅速的客户服务等优势,公司成为下游环氧树脂行业主要生产企业巴陵石化、江苏三木、南亚电子、宏昌电子、国都化工等的直接或间接供应商。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9月,环洋股份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694.39万元、2855.69万元、4551.61万元和2109.28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3.54%、4.03%和2.79%。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润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9.9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方福良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福良、陈萍萍夫妇及其女儿方欣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润华投资、东港投资、宁波仁洋、宁波智洋、宁波信洋、宁波宏康等合伙企业,合计控制公司85.38%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产品较单一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9月,环洋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1亿元、8.06亿元、11.29亿元、7.5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4亿元、1.47亿元、3.27亿元、2.05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环氧氯丙烷、氯化钙及氧化钙销售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94%、87.94%、96.18%和95.02%;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6%、12.06%、3.82%和4.98%,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甘油销售收入及代加工服务收入。其中,原材料甘油采购后主要用于生产自用,储备富余时少量对外销售。 环洋股份的环氧氯丙烷产量位居行业前列。2017年-2019年,公司环氧氯丙烷产量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84%、9.96%和14.07%,总体呈上升趋势。 环洋股份表示,公司积极布局碳三产业链,投资建设环氧树脂、氢氧化钙生产线,积极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整合。但未来一段时间,环氧氯丙烷仍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环氧氯丙烷下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客户主要为环氧树脂生产厂商及化工产品贸易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74.91%、83.10%、78.39%和74.82%。 对于客户相对集中的原因,环洋股份表示,公司的产能有限,在满足巴陵石化、宏昌电子、国都化工等直接客户的部分需求后,剩余产能有限。为赢得更广泛客户的认可、扩大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常年与行业内主要贸易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将产品销往各大中型下游客户。另外,下游环氧树脂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 延伸产业链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20亿元用于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环洋股份表示,在现有生产能力和研发水平上,将进一步扩大环氧氯丙烷产品生产规模、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提高售后服务能力,以优质客户资源为依托,对销售市场进一步拓展。同时,向下游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及应用进行拓展,进一步拓宽市场空间,保持相关产品的技术优势,增强对相关产品和原材料的议价能力,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 在夯实环氧氯丙烷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向产业链下游进行拓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30万吨的环氧树脂产能。通过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公司力求打通上下游各个环节,提高产品生产效率,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从而达到产业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表示,将在维护现有业务的同时,深挖老客户新需求。对于潜在市场的新客户,公司将凭借在环氧氯丙烷产业链积淀的品牌优势、研发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市场占有份额。
继阿里、腾讯纷纷“上车”之后,又一科技巨头百度宣布加入造车大军。 1月11日,百度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双方宣布组建智能电动汽车公司。百度以整车制造商的身份进军汽车行业,吉利控股集团将成为新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于这次跨界牵手,业内专家表示,以百度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正谋求通过亲自造车来拓展新业务,以图分得新能源和自动驾驶等汽车新领域一杯羹。 打造下一代智能汽车 新生的智能电动汽车公司由百度发起主导并控股,独立于母公司体系,保持自主运营,具体汽车品牌未定。吉利控股集团是目前除百度外的唯一投资方,双方将在智能汽车制造相关领域展开紧密合作,共同打造下一代智能汽车。但是,双方尚未进一步公布该汽车公司在资金、技术协同、管理层以及股权方面的具体消息。 吉利方面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合作将基于吉利最新研发的全球领先纯电动架构——浩瀚SEA智能进化体验架构展开。浩瀚SEA智能进化体验架构是吉利方面历时4年、投入超过180亿元打造的,拥有全球最大带宽,能实现从A级车到E级车的全尺寸覆盖,可以满足轿车、SUV、MPV、小型城市车、跑车、皮卡及未来出行车辆等全部造型需求。 此次合作是吉利与百度的再度“牵手”,双方此前已经在智能网联、智能驾驶、智能家居、电子商务等领域展开广泛合作结盟。有关人士透露,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与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私交颇好。在2019年的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李书福到现场为百度Apollo站台,和李彦宏共同演示了车家互联功能。同时,从吉利博越PRO车型开始,吉利汽车将全面搭载融合百度的小度车载交互系统的GKUI19系统。 两家公司除了业务合作外,也有资本合作。2020年10月,百度领投了汽车智能公司亿咖通科技的A轮融资,后者是吉利控股集团战略投资、独立运营的汽车智能化科技公司,主要聚焦汽车芯片、智能座舱、智能驾驶、高精度地图、大数据及车联网云平台等核心技术产品,打造智能网联开放平台。 百度欲通过造车打赢下半场 对于百度造车的优势,吉利方面有关人士介绍,百度拥有强大的人工智能、互联网科技基因,将发挥其在汽车智能化领域长达8年的经验优势,将人工智能、Apollo自动驾驶、小度车载、百度地图等核心技术全面赋能合资公司,支持新的智能电动汽车公司快速成长。 有汽车行业专家表示,汽车相关业务已经被百度瞄准,并有望成为百度在下半场发力的主业。在投资方面,百度已经投资了将要登陆科创板的新势力造车企业威马,扩展其汽车行业版图。 尤其是在自动驾驶这一细分赛道上,百度近年来持续发力寻求突破,在广州、上海、北京、长沙及沧州等地开放Apollo平台进行测试,为当地公共汽车搭载辅助驾驶系统,探索商业合作的可行性。在2020年12月Apollo大会后,市场就传出百度与吉利、威马、广汽及一汽旗下红旗就成立电动车合资企业进行商讨。 业内专家认为,自动驾驶系统受到市场高度重视,但将其商业化却非易事。如果将智能电动车比作智能手机,那么自动驾驶系统就类似手机的作业系统。考虑到百度是中国自动驾驶的头号“玩家”,随着百度与更多车企落实类似商业安排,其自动驾驶Apollo平台的商业价值会进一步显现。 互联网巨头纷纷亲自下场造车 “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公司虽然亲自下场造车,但应该还是以软件为主。”资深汽车行业分析师梅松林表示。 不止是百度。伴随新能源和自动驾驶为代表的汽车技术变革,传统的汽车行业格局正在动摇,中国的互联网巨头越来越觊觎汽车这块大蛋糕,纷纷联手有实力的传统车企下场造车。 2020年11月,阿里巴巴集团、上汽集团等联合投资打造的全新高端汽车品牌正式定名为智己汽车,该项目的创始轮融资高达100亿元。按照规划,“智己汽车”首款产品为轿车车型,将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伦敦、北美CES全球同步发布。 腾讯此前也与广汽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车联网服务、智能驾驶、云平台、大数据、汽车生态圈、智能网联汽车营销和宣传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同时探讨在汽车电商平台、汽车保险业务以及移动出行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资本合作。 不过,有业内专家表示,互联网公司都不想错过智能电动汽车这波发展机会,但这种跨界合作能否让双方实现共赢,给行业带来颠覆性改变,还需拭目以待。
1月6日,环洋股份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公司此次IPO拟募集资金20亿元,将用于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等项目。环洋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环氧氯丙烷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环氧氯丙烷产品生产规模、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同时,积极向产业链下游拓展,形成产业协同,提高产品附加值。坚持科技创新环洋股份所处环氧氯丙烷行业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场地、设备、运营资金、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量较高。招股书显示,公司是同行业中少数专注于环氧氯丙烷业务的企业,充足的研发经费和专业化发展战略,有效支持公司科技创新,有助于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持领先地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5项。依靠深厚的研发实力、丰富的行业经验、优异的产品质量、高效迅速的客户服务等优势,公司成为下游环氧树脂行业主要生产企业巴陵石化、江苏三木、南亚电子、宏昌电子、国都化工等的直接或间接供应商。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9月,环洋股份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694.39万元、2855.69万元、4551.61万元和2109.28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3.54%、4.03%和2.79%。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润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9.9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方福良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福良、陈萍萍夫妇及其女儿方欣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润华投资、东港投资、宁波仁洋、宁波智洋、宁波信洋、宁波宏康等合伙企业,合计控制公司85.38%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产品较单一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9月,环洋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1亿元、8.06亿元、11.29亿元、7.5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4亿元、1.47亿元、3.27亿元、2.05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环氧氯丙烷、氯化钙及氧化钙销售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94%、87.94%、96.18%和95.02%;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6%、12.06%、3.82%和4.98%,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甘油销售收入及代加工服务收入。其中,原材料甘油采购后主要用于生产自用,储备富余时少量对外销售。环洋股份的环氧氯丙烷产量位居行业前列。2017年-2019年,公司环氧氯丙烷产量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84%、9.96%和14.07%,总体呈上升趋势。环洋股份表示,公司积极布局碳三产业链,投资建设环氧树脂、氢氧化钙生产线,积极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整合。但未来一段时间,环氧氯丙烷仍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环氧氯丙烷下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客户主要为环氧树脂生产厂商及化工产品贸易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74.91%、83.10%、78.39%和74.82%。对于客户相对集中的原因,环洋股份表示,公司的产能有限,在满足巴陵石化、宏昌电子、国都化工等直接客户的部分需求后,剩余产能有限。为赢得更广泛客户的认可、扩大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常年与行业内主要贸易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将产品销往各大中型下游客户。另外,下游环氧树脂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延伸产业链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20亿元用于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环洋股份表示,在现有生产能力和研发水平上,将进一步扩大环氧氯丙烷产品生产规模、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提高售后服务能力,以优质客户资源为依托,对销售市场进一步拓展。同时,向下游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及应用进行拓展,进一步拓宽市场空间,保持相关产品的技术优势,增强对相关产品和原材料的议价能力,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在夯实环氧氯丙烷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向产业链下游进行拓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30万吨的环氧树脂产能。通过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公司力求打通上下游各个环节,提高产品生产效率,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从而达到产业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表示,将在维护现有业务的同时,深挖老客户新需求。对于潜在市场的新客户,公司将凭借在环氧氯丙烷产业链积淀的品牌优势、研发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市场占有份额。
在过去,当信托通道业务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往往会被“网开一面”,不会深究信托公司在其中的责任。不过,这一局面将被打破,信托公司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系全国首例判决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对投资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案件。 首例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陈某是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联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王某成立并控制了上海寅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寅浔”)等7家有限合伙企业。2013年初,陈某、王某等人伪造虚假财务报告与保障房项目资料,合谋确定集资方案。2013年6月,上海寅浔与华澳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上海寅浔指定将信托资金由受托人华澳信托管理,用于向联众公司发放贷款。信托资金金额为2.8亿元。当年6月至8月期间,上海寅浔以“浙江联众杭州保障房投资基金项目”为名、以年化利率9.5%~12.5%的高额利息为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募集文件中载明产品类型为“华澳信托联众单一资金信托贷款有限合伙基金”。 其中,吴某认购100万元,约定每半年分配投资收益,项目结束返还本金。在信托项目期间,有投资者曾向华澳信托相关业务人员致电咨询项目情况;华澳信托内部曾出具过《项目风险排查报告》,载明联众公司财务状况良好,项目保障营收稳定,项目风险可控,检查未发现重大风险事项。基金到期后,上海寅浔未向吴某返还本金。经调查,吴某的投资款100万元被上海寅浔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某等人用于归还案外人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陈某、王某等被判决犯集资诈骗罪。2018年,吴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华澳信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华澳信托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吴某根据刑事判决通过追赃程序追索不成的损失在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某与华澳信托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投资者吴某称,信托公司对信托资金的监管负有全面责任。华澳信托明知投资者是基于对华澳信托的信赖而进行投资。在信托存续期间,华澳信托曾出具内容虚假的中期报告误导投资者,没有对信托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华澳信托表示,通道业务属于被动管理型信托,信托公司依照委托人指令发放贷款,不对项目做实质性尽职调查,没有义务对信托资金进行监管,更不保证全部收回信托贷款或刚性兑付。投资者损失是犯罪分子集资诈骗,并将吸收的存款肆意挥霍造成,与华澳信托无关,华澳信托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信托业务属于通道类信托业务,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根据《信托合同》,信托公司应委托人指令发放信托贷款,不承担信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在其以自身名义独立从事信托管理事务时,需尽到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华澳信托有关项目负责人员已经了解到委托资金来源于社会募集,并明知委托人系借用华澳信托金融机构背景进行资金募集,但未向致询的投资者作相应提示,也未采取必要警示防控措施。信托存续期间,华澳信托应委托人要求,对于实际并不存在的投资项目在未经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出具内容明显虚假、足以误导投资者的《项目风险排查报告》,上述行为客观上也促成了犯罪分子的集资诈骗行为,对吴某的投资被骗受损负有一定责任。”上海金融法院称。 上海金融法院认定,犯罪分子的集资诈骗行为是造成吴某投资损失的根本原因,华澳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业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吴某损失,吴某自身对其损害发生亦具有过错,原审法院酌情认定华澳信托应就投资者刑事追赃程序追索不成的损失在其投资本金损失2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责任认定主次分明,比例合理,且属明确可行。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根据刑事判决书,上述案例中,预计总共有157名投资者可能提出类似诉讼,损失总额高达2.3亿元,参照20%的标准,华澳信托可能面临4600万元的赔偿。 信托行业去通道 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对记者称,信托公司在做通道类业务时收取手续费,虽然不如主动管理类项目的收益高,但是信托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利于信托行业去通道,回归本源。 2018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防控金融风险。信托行业自此开始转型,压降通道类业务和多层嵌套规模,行业整体规模已有所回落。 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86万亿元,较年初减少7432.79亿元,同比下降5.16%。其中,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6.92万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0935.77亿元,占比为33.18%,较上年末下降3.92个百分点,自2018年一季度以来已经连续11个季度持续下降。
物业股们今年在港股新股市场赚足了眼球,又开始在A股大显神威了。 昨日,A股创业板迎来了第一支物业股—特发服务。开盘报50元/股,较发行价18.78元上涨166.24%,收盘价为47.60元,较发行价上涨153.46%。 一直以来,由于A股上市流程较长,即便是如同碧桂园服务这样的物业龙头也不得不选择去港股上市。近些年A股制度改革进程加快,注册制落地为更多有潜力的企业打开了大门,预计会有更多物业公司选择A股上市。此次特发服务成功登陆创业板,成为A股第四个物业公司。 园区服务为主,差异化竞争 特发服务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深圳本土的物业公司。与同行相比,公司规模不大但增速较快。据招股书披露,公司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7亿元、5.08亿元、6.99亿元、8.91亿元,复合增速34.01%。 另外,特发服务业态较多,涵盖了园区、公共、住宅、商业,其中园区服务为其业务支柱。截止2020年上半年,公司总在管面积为2283.69万平米,其中园区物业在管面积为2049.71万平米,占比为89.8%。据招股书披露,园区物业在公司四大业态中营收占比超过8成。 资料来源:招股说明书、兴业证券 与普通住宅物业、商业物业不同的是,园区物业一般没有背后的大型房企母公司可以依靠,但需要掌握更多的地方性资源。特发服务正具备这样的优势。从股权结构来看,特发服务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比例为63.7%,而特发集团的控股股东正是深圳市国资委。 资料来源:招股说明书 另一方面,特发服务的客户资质较高,公司经营比较稳定。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H1华为系、阿里系、特发集团、中国移动、腾讯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共计贡献收入53.57%。其中,华为和阿里分别贡献28.77%、16.27%。与核心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保证了公司存量业务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公司打响品牌。伴生的对于大客户的依赖问题,报告期内已经出现好转,前五大客户贡献收入占比从2017年62.3%下降到2020年H1的53.57%。 物业估值分化 物业板块的广阔空间和成长性已经无需赘述,万亿级蓝海市场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业也呈现明显分化状态。 A股物业公司数量较少,分化情况不明显,但港股市场已经把事实摆在了人们眼前。以市盈率计,物业板块上不同公司的估值最大相差十倍以上。龙头物业公司无疑享受更高估值。 此外,业内马太效应进一步凸显。头部物业公司正在加紧收购中小型物业,来扩大自身规模,提高影响力。管理面积规模始终是物业公司质地的重要衡量指标,虽然并购不一定能提高公司长期业绩,但是能提高物业公司管理规模、加快提升市场份额。因此对于中小物业公司来说,抓紧时间扩张、跻身第一梯队,迫在眉睫。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中信证券 特发服务已经成功上市,能否抓住上市机会,持续向外扩张,决定了能否持续享受较高估值。
吸取教训 以利再战 ——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会上的讲话 (周小川 2005年10月20日)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参加本次“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会”。今天我主要谈一下中国的公司债发展问题,并对过去的经验教训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公司债涵盖了企业债等若干债券,其市场发展一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过去,我们在企业债市场发展问题上犯了不少错误,导致公司债市场发展极度低迷、尚未崛起。与我国发展较快的其他金融工具相比,尤其是在我国储蓄率较高、广义货币(M2)占GDP比例较大的背景下,我国公司债发展较慢,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确实相当有限。同时,公司债市场发展滞后,还使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很不合理,整个金融体系隐含了相当大的风险,很可能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当然,过去我们所经历的挫折和失误也有其时代背景,当时我们处在经济转轨的早期,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重,市场经济的思维、环境都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所以,回顾历史,我们并不是要追究谁做得不对,而是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我们只有对过去存在的问题、犯过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理出了清晰的分析主线,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才能真正把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一、过去我国发展企业债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企业债市场发展早期,即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上半期,可以说犯了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错误,这些错误导致后来在市场的发展建设上“摔了跟头”,一蹶不振。对此,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在此,我想列出“一打”(十二点)失误: 1、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企业的个数等进行计划分配,而不是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企业债的发行。比如,企业债的发行额度是由政府逐级分配的,国家分配到省一级,然后再逐级往下分配。 2、在对企业债的发行额度进行行政分配时,往往按“济贫”原则,把企业债额度作为一种救济,分配给有困难、质量较差的企业。 3、没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无法给投资者一个准确的风险程度考量。 4、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可供分析的信息披露。一方面,在当时市场环境下,我国的会计准则不到位,企业做账和外部审计都不健全,能够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当时也没有强调信息披露,没有强调投资者应对披露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后再确定投资决策。 5、行政性定价和对价格限额的管制。这样的定价既不能有效反映风险状况,也使债券的发行方和购买方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6、行政性要求企业发债必须要有银行担保。当然,这和前面所说的问题密切相关,既然债券发行是计划分配的、价格是管制的,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又是面对大量散户来发行,自然就需要银行担保。但问题是一旦银行进行了担保,这个产品就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企业债了。 7、债券发行面向散户,而不是像国际上公司债的做法——主要面向有分析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即QIB(合格的机构购买者)。散户往往缺乏足够的市场分析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也较差。 8、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市场机制能够对公司债的发行和交易产生自我约束作用,这种力量来自于投资者对产品的判断和选择。这就是说,应该是由市场决定哪些企业的债发得出去,哪些企业的债发不出去,价格应该怎样,违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等。如果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就会导致我们把过多的约束力量集中在行政监管上,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与市场约束相对应,在交易机制上应该建立以OTC(柜台交易)为主的、能够衡量对手风险同时又在价格判断上有相当大的灵活性的交易模式。 9、没有进行足够的投资者教育。很多投资者当时在很大程度上把企业债券当作储蓄产品的变种,一旦出现违约等问题,往往就找政府,并要求承销商兑付。 10、缺少一个完善的《破产法》。目前的《破产法》不能够在企业违约的时候由“破产”这个最后的威慑手段来对其产生约束,债权人在《破产法》中的权利也往往得不到正当保护。如果企业真正关闭破产了,起码这个企业的剩余资产是能够追究的。而我们目前的状况是,很多企业的剩余资产悄无声息地就消失了,一些发行企业不经过法定程序也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11、没有正确定位承销商的角色。过去在承销兑付方面计划色彩和行政干预也比较严重,承销商必须代管兑付,而且兑付不了还要承担责任。实际上,在公司债发行过程中,承销、代理销售、代行兑付的角色和承担债券兑付的角色责任上应当是完全不同的,是两个概念。对这些概念的混淆造成了很多后续的难题。 12、在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上,行政干预更严重。对发行企业的违约行为通常不是通过市场约束原则来解决,而是出于保持社会稳定的目的,通过行政干预,要求承销商后续发行。这样,发行企业的违约责任就转嫁给了承销商,并导致承销商陷入泥潭。当前一些证券公司出现问题,需要清盘或重组,都可以看到当年承担企业债违约所留下的历史包袱。 二、对过去失误的分析主线 上述一系列失误是相互关联的,我们不能零星地、孤立地去考虑,而应当有整体思维,从中抽出分析问题的线索。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条主线来分析: 一是思维主线。由于我国相当一段时期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生活中大量体现的是计划经济的思维。问题在萌芽时期之所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因为我们自然而然地按照计划经济的思路去分析和解决问题。过去我们的一些做法,包括行政性的指标分配、价格管制、角色错误、信息披露缺乏,和对违约的处理等,都是计划经济思维,是不太了解市场经济及其环境,不了解市场经济下的做法和要求,研究的也不够,所做的努力也不足。当前看待这些问题时,我们就要尽量避免简单化,避免再重复计划经济的思路。 二是逻辑主线。市场定位错误可能是我国企业债一系列错误的逻辑根源。应该说,公司债应当卖给QIB,因为QIB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公司债发行往往比较快,手续简单。散户投资者由于分析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足,必然导致依赖政府,政府就可能转而要求银行担保;还可能由于定价能力缺乏,导致行政性定价;当散户投资者面对违约时,又没有正当手段自我保护,就会把责任推回给政府,而政府为避免社会不稳定,又会通过行政干预的办法强制承销商承担责任,由承销商续发兑付,由此导致一系列扭曲和更为严重的后果。如果我们是由QIB来投资公司债,也就不存在上述那些相关联的问题。由此,从逻辑主线上来看,投资者定位问题可能是最关键的。 当然我们在新推出一个金融产品时,应该考虑尽可能丰富普通散户投资者的产品选择和投资渠道,但并不是所有的金融产品都适合普通投资者,我们应该开发或者引进一些更适合散户投资的金融产品。比如,今后我们可能还会推出更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如果也对普通散户投资者放开,恐怕是很不合适的。 从国际经验看,在发达国家,公司债主要面向QIB发行,绝大部分是在OTC市场(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强调对手风险和交易价格自主决定。当然也有一小部分的小额高等级债券通过交易所市场交易,采取自动撮合方式交易。由于这样的公司债等级较高,所以违约风险很低。此外,交易所往往对公司债交易设有限额,只允许进行小额交易,所有大额交易都通过OTC实现。也就是说,公司债主要是采取OTC交易机制。 以美国这样发达的债券市场为例,其90%的公司债是由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剩余10%是个人持有的。这些个人投资者往往还是很富有、性质上接近于机构投资者的个人,并且他们购买的也基本上是等级非常高的公司债。之所以也有很少一部分低等级公司债在个人手中,往往是购买后企业业绩下滑,债券等级下降的缘故。 这样的局面就构成了以QIB和OTC为逻辑主线的公司债市场建设。如果违背这个基本逻辑的话,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三是环境主线。正如金融生态,公司债生存也需要有一个合适的生态环境,主要是指制度建设以及在制度方面的保障,包括好的法规(能够把公司债的相关内容进行清楚的法律界定)、会计制度提升(能够提供投资者需要的信息且不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的规范,以及破产法的完善,等等。 如果我们思维对了、逻辑对了、环境也好了,就用不着那么多的管制,QIB和OTC交易自然就会引导公司债市场得到长足发展,监管的任务也会相对减轻,因为市场约束力比较强。但是,当公司债大幅度扩延到中小企业、创新企业和创业企业时,监管任务会加重,包括一部分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依赖债务融资发展起来、发展之后再通过发行上市和退出来取得回报的,这个过程中往往会有不公开、不透明、包装上市等操作。在这方面,美国的高收益债券(Junk Bond,又名垃圾债券)的发展可以提供一些借鉴。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如果我们分析问题的主线是清晰的,那么我们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就会明确。 首先,我们一定要转变思路,必须从计划经济思路转向市场思维。如果过去的计划分配、行政审批和干预还继续存在的话,这个市场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令人担忧的。同时,不能再用老的计划经济思维来看问题、来分析过去的失误。有一些观点把非根本的、枝节的、甚至是衍生出来的问题归结为上一轮债券市场发展失败的原因。因此像今天这样的会议把这类问题讨论清楚,显然是有好处的。 第二,入手解决问题的逻辑关系要找准。从逻辑上看,一个最佳的切入点就是让这个市场面向QIB、交易以OTC为主,使有较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能够在这个市场中唱主角。从QIB和OTC入手,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券发行就不需要太多的审批和行政管制,因为它不是靠审批机构的把握,而主要是依靠信息披露、靠市场的约束,也不需要商业银行进行担保。即使是发行以后公司变坏,甚至出现违约,机构投资者也应能够判断和识别,并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而不需要政府去过多担心。 第三,加强环境建设、制度建设和改善生态,这是一定要做并需要不断完善的。应该看到,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非常大的改善,但是还需继续努力。这些年我们的会计准则有了持续改进,与国际水平不断接近;在披露和对披露的监管方面,要求提高了很多;《破产法》正在修订之中,估计新《破产法》对债权人的利益会有更好的保护。 总之,关键的切入点还是要发展QIB和OTC,要通过发展QIB和OTC来培育我们的市场。 最后顺便说一下相关的一个问题,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现在大家已经普遍认识到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非常关注。对这个问题,我们应避免简单化的看法。发展债券市场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通常有两个办法。 一个办法是通过一些外部约束,使商业银行重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国际经验表明,当那些大公司、大企业和好企业开始更多地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时候,银行自然会觉得必须进一步面向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也就是说,市场分段是竞争机制“挤”出来的。现在商业银行认为对大型企业、好企业贷款是改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的努力方向,所以我国的四大银行和一些股份制银行都很重视对大企业、好企业的贷款,这种判断和做法没有错。但是,一旦大企业、好企业更多地倾向于通过债市融资,商业银行对大企业、好企业的贷款就会受到影响,商业银行会得到信号,必须设立中小企业部,加强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这种效果会很明显。 另一种办法就是发行中小企业债券。中小企业债券通常属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债券,在实际操作中风险较高,容易出问题。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没有合理的市场定位和定价机制,发行中小企业债就不那么简单,匆匆发展中小企业债就难保不出问题。这涉及到整个社会对公司债产品的了解程度,如果一开始发展的产品都是投资级别以下的、风险高的产品,是不是可行?这实际上关系到我国公司债市场的发展顺序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是先把具有较高等级的公司债市场发展好了,然后再逐渐去发展信用等级低的、投资级别以下的债券市场,还是两种市场同时发展?对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未能成功发展中小企业债券,真正比较成功的主要是在美国,但也曾出现了米尔肯(Michael Milken)事件,对市场发展产生了双面的影响。我认为,要想发展中小企业债,应认真研究一下米尔肯事件的那段经验教训。 总的来说,债券市场的发展是需要我们花很大力气去做的一件事,是市场前进的方向,前提是要把上面提到的历史教训基本弄明白。以上意见供会议讨论,并请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系周小川行长在2005年10月20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会上的讲话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