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普通散户高喊“牛市”,荐股“大师”也开直播,一轮变相割韭菜的方式跟着“火”了起来。近一个月,A股迎来了一波又一波“大涨”行情,三大指数屡破新高,沪深两市成交额再破万亿。市场情绪再度被点燃,理财直播热潮兴起,有机构、有真假KOL(关键意见领袖)。支付宝陆续推出“理财直播”与“金选专区”。基金、保险公司、国有大行受疫情影响或主动或被动也加入了直播大军。相关数据显示,有近40家金融机构在支付宝开了107场直播,累计覆盖3419万人次;支付宝打造的“理财直播节”当晚,有直播间内的交易金额突破15.5亿元。除金融机构外,还有一类群体同样盯上了这个“机会”,即所谓的“荐股大师”。7月8日,证监会曝光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运营机构名单,并发布新闻称,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十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于场外进行配资活动。“这样理财,躺着也能赚钱,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理财方法,适合大部分的中国家庭。”在受众更广泛的短视频平台,以“荐股大师”面貌出现的视频甚至广告投放比比皆是。据公开报道和燃财经调查发现,这些荐股“名师”并非从微信群走进直播间这么简单,其背后的团队运营已经非常成熟,矩阵小号一般以大师助理的身份出现,账号简介信息中留有联系方式,“荐股骗局”从这里开始。理财直播成风,机构、KOL入场燃财经通过这类账号留下的联系方式添加某“大师助理”的微信后,被拉入一个微信群中,群内的“高级助理”发来一份研报和一些在视频平台的直播预告,研报内容是几只股票及行情趋势的相关解读。这是当下理财直播的主流内容。与“高级助理”对话及股票学习交流群部分对话截图但在山西证券建国门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许道宾看来,这类“高级助理”的身份真实性存疑,在职投资顾问私下的个人直播行为理论上是不被允许的,需要向公司报备。“具体股票的走势是不能说的,指导买卖点更不行。只有当客户成为付费的服务对象时,才可以。”他告诉燃财经。据他介绍,分析股票和行情需要有投顾资格,投顾资格至少需要从业两年,且通过投顾考试,但市面上很多“大师”并没有投顾资格。市面上现在的理财直播,以券商、基金公司、保险机构等的官方发声为主,另有一些个人投资者、KOL存在,各有各的“转化”意图。许道宾向燃财经介绍了正规理财直播的形式,他表示,公司的直播渠道之一是腾讯会议,直播间内大多是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客户可以在直播间内直接完成开户,或者订购相关金融产品。他坦言,目前证券公司的佣金(股票交易费率)差别不大,只能靠差异化竞争。山西证券自己的官方直播相对小众,直播间内多是购买金融产品的用户,而且直播时一般有合规人员在场监控,即便是有网友问到相关股票和点位细节,领导的回答也都非常谨慎。另外,山西证券在一些公开平台上运营的短视频,内容以轻松、搞笑的话题为主,多是为了提高知名度,转化效果一般。整体而言,山西证券在多个渠道的直播主要是为了宣传投顾服务,不以转化率为考核目标。利物资本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在微信社群内的直播内容主要是精选层投资策略分享,以及分析时下热点话题,如精选层转板投资、网上网下打新以及战略配售等。进这类直播间是有门槛的,一般需要付200-300元的“听课费”。“用户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他还表示,直播的用户转化不错。他近期在微信群内以直播形式分享,因基于平时的深度研究和深度实践,分享内容基本都是干货。一场直播下来,有将近100人添加了他的微信,其中不乏企业主和高管。“群内的用户大多都已经开过户了,这意味着他们都达到了开户的门槛,至少有100万资产,多数人手里都有余钱,对精选层也很感兴趣。”他总结道,干货很受大家欢迎,再加上较好的口碑和退出业绩,一场活动会积累很多潜在客户。“杀猪盘”:群友高位接盘,大师从中获利虽然并非明确的投资引导,但对于一些股民来说,已经构成了投资建议。在正规机构和KOL之外,更多股民接触到的是自称“大师”的荐股直播,这种形式是否靠谱,从近期的新闻就能看出端倪。进入6月以来,以盛洋科技、济民制药为代表的多只股票,陷入了“杀猪盘”的丑闻中。7月14日,央视CCTV2曝光,今年6月至少有几百名投资者,在看了网络直播的荐股后,买入了股价高昂的济民制药,结果第二天连吃了四个跌停,损失惨重。6月3日,盛洋科技早盘成交量突然放大,两度冲击涨停。随后多名投资者表示,在直播炒股群内,有多个微信号在同时强力推荐这只股票,声称这只股票即将爆发涨停潮,建议股民全仓速抢,其实就是忽悠散户接盘。但事实是,盛洋科技当日两次冲击涨停但都失败了,直到午后接近收盘时迅速闪崩跌停,跌幅最高达18%。多位股民发现,号称能盈利30%的荐股群已经被解散,群主也消失了,不再回复个人信息。6月4日晚间,涉事公司盛洋科技针对股价异常波动紧急回应,表示“和该事件无任何关联,未策划参与此事”。这一说明并未奏效。6月5日开盘,盛洋科技再度跌停,连续三日,股价从最高25元左右猛跌到16.98元。有投资者表示,持有这只股票以来,连续经历了四次跌停,已经亏掉了50万。无独有偶,同样的套路,一周后又出现在了另一只“潜力股”身上。从6月12日起,济民制药股价连续三日一字跌停,6月17日继续下跌4.98%。而在跌停前一个交易日6月11日,济民制药成交量剧烈放大,高达28.43万手,当日买进去的15.54亿资金全部被“蒙杀”。“今天有和我一样被张泓斌(荐股大师)忽悠50万高位接盘的吗?如果有,请给点截图,我要去公安局报案了。”一位投资者在东方财富网股吧里发出了这样一条帖子。另一位股吧网友表示,自己也经微信群内荐股购买了这只股票,之后就退群了,后来发现群内很多人都是托,现在群已解散,“估计直播间的大师姓名都是假的,惨痛的代价。”股吧内多位网友反映有类似经历。据燃财经了解,这些套路大多一致,都是通过“直播荐股”的方式,引导股民关注,在群内先以股票知识课程讲解、股票讨论、解套分析等获得信任感,给予一定的甜头,在时机成熟时,放出重磅的“利好”,鼓动股民“全仓杀入”、“抢到即是赚到”。这类型“大师”在群内大多是匿名出现,有些直播时用了变音器。来源 / 东方财富网济民制药股吧截图“给广大的新股友一个提醒,任何一个股票群只要开直播间的,并且每天让大家签到,当听到要万人建仓,有30%至50%上涨空间的,你们就立刻退群吧,是往下砸30%让你们接盘,更不能听群主在场外再开个账户,群里还有很多托,让把你们正规交易所资金转到群主指定账户,那就本金也沒了,千万不要再被骗了。” 一位股民在济民制药的股吧里发出如是感叹。据燃财经观察,群内所谓的荐股专家,多标榜自己是某券商研究所研究员,并著有某本股市畅销书,自称拥有在上市公司调研的内幕信息。这些都是能快速获得股民信任的“光环”,所谓的“大师”通过直播荐股获得收入的一般操作是,买入某只股票,在直播里推荐这只股票,股民都来“抬轿”,股价涨起来后再卖出获利。虚拟盘:大盘、大师、账户都是假的每当出现新生事物,骗子们的反应速度往往是最快的,早些年搞“电信诈骗”的荐股大师们,迅速瞄准处于监管“盲区”的理财直播,以夸张的收益为诱饵,引导投资者入局,比如忽悠股民做期货、外汇的高杠杆交易,还有一些投资者称,听取了直播间内的“大师”推荐,下载相关理财类App,却是被引到了“虚拟盘”,最后发现自己看到的收益不过是庄家捏造出来的“海市蜃楼”。自7月初掀起的A股“牛市”激情,“您炒股、我出钱”、“资金放大12倍、涨停狂赚130%”等配资机构的广告又多了起来,以这些标语为噱头的场外配资机构又抬头了。来源 /证监会官网截图据了解,配资的流程其实很简单,一般是用户存入一笔风险保证金,配资平台会分配股票账户,里面会有一定杠杆比例的资金,最高杠杆13倍,用户可用此账户进行操作投资。所谓的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一部分可能出现违反协议、卷款潜逃的行为,还有一些配资公司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进行诈骗,简单来说,就是引导投资者进入虚拟盘,即假盘,充值进入的钱并未进入股市,而是直接进入该平台的账户,用户端的账户上显示数字,但钱财已被平台取走。据媒体报道,6月初,家住福建泉州石狮的A女士经网友介绍进入了某自称为荐股大师的直播间内,其声称自己是专门介绍股票、进行期货投资操作的。在添加“大师”微信后,A女士被拉到了一个期货投资群,群友们都很活跃,“大师”负责提供期货分析,并教群友如何操作,不时还会晒出高盈利的截图,称通过指点,群友们都赚了不少钱。几日过后,“大师”获取了该女士的信任,她开始主动向“大师”寻求指导。“大师”告诉她,要紧跟大师指点,将会有大行情出现。在大师的介绍下,她下载了一款名叫“期货投资平台”的App,注册后将投资款转入到指定账户,再充值到App账户进行操作。所谓的指定账户,是一些私营企业的账号。A女士从6月12日开始,陆续向该账户充值了数百万元。结果,7月1日,“大师”突然在群内宣布,证监会电话告知,因涉嫌操作期货市场,将大家的账户冻结了,解冻的条件是需要在指定日期前,缴纳投资款的30%作为保证金。照此计算,A女士需要付出的保证金是10万元,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当日下午,她向某私营广告公司账户如数转账。但转账成功后,她再也无法登录该App,再次联系工作人员才发现已被删除好友,“大师”也凭空消失了。燃财经调查发现,微信社群成了重灾区,这些“大师”的直播荐股往往是通过微信群、QQ群完成的。近日,微信官方安全中心也发文提醒用户,称需要警惕荐股诈骗套路。公告中指出:一些荐股群里的投资者,大多是被“大师”的网络直播所吸引,“大师”和“助理”以及“粉丝学员”全部都是诈骗团伙操控的账号,荐股群里的“大师”虽自称“首席分析师”,很多只是涉猎股市的“门外汉”,并没有相关从业资格。他们收取高额的会员费、服务费,给出的建议并不具备参考价值,更有甚者,通过诱骗大批散户接盘的方式向庄家换取佣金。此外,一些诈骗团伙还会冒充正规投资公司,提供虚假投资平台诱骗投资者注资,后续通过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等手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来源 / 微信安全官方公众号国家证监会在6月19日发布风险警示,近日,媒体报道个别股票有“大V”配合,“庄家”出货,忽悠式荐股,投资者接盘后股价暴跌损失惨重,需高度警惕。许道宾反复提到,网络上的荐股大师大多是骗人的,有些套路非常粗暴,比如通过直播或者社交网站发布信息,添加股民微信后拉群。“群里100个人可能99个骗子,只有你一个韭菜。这种最可怕,你盯着人家的收益,人家盯着你的本金。”他对燃财经说。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疫情常态化以及的大背景之下,在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成效向好的背景下,建立并守住一个有法治保障、健康运行的资本市场更显得尤为重要。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起草并公开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自7月31日起实施。至此,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建设迎新进展,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真正落地。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从立法到落地,其实走了很长的路。新《证券法》九十五条对代表人诉讼有原则性条款,提出了总原则是“明示退出、默示加入”,从而具备了集体诉讼的性质。今年3月中旬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首次发布细化规则。7月14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启用“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满足中小投资者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这期间还包括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种举措。随侧重点不同,但殊途而同归,都是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的举措,但离该项制度落地还有一段距离。 这一路,的确也是困难重重,也难能可贵。众所周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会严重危害投资者权益以及资本市场长久健康发展。然而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已经达到1.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在面临会损害自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往往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而出现了“沉默的大多数”的情况。这一方面是因为诉讼周期漫长、复杂,投资者既难以承担昂贵的诉讼成本,也难以获得全面实足的赔偿,且社会对集体诉讼这种形式依然持较为保守的态度。 另一方面,过去制度上也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证券诉讼的难点在于,涉及到诉讼,相关法律层面的举证责任、诉讼审理等细则的制定需要谨慎考量推敲,且大量的案件即使原告众多,也是一人一案,案件数量多而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却所获赔偿很少。因而投资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 此次发布的一系列规章意义是空前的,它进一步细化了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制度运行的基本流程,增加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以及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做出了明确回应这意味着集体诉讼制立法后不只是“镜中花、水中月”一样的存在,而是真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地扎根在我国的资本市场。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落地后,这意味着,未来一方面,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将得到有效降低,共同利益的广大投资者无需全体进行诉讼,不需要付出很大的诉讼成本,就能够自然享受诉讼的结果。只要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诉讼成本低且诉讼效率高。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会,进而推动上市公司提高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水平的提升。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需要被集体诉讼,奉“赔”到底。不仅违规成本上升了,并且具有极大的威慑力,有助于打击证券市场重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经营,遏制资本市场乱象。证券民事赔偿救济基础制度短板的弥补也有助于为资本市场的全面改革深化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疫情常态化以及的大背景之下,在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成效向好的背景下,建立并守住一个有法治保障、健康运行的资本市场更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健康的、有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市场,也应该是一个能够及时、有力地予“违法造假”行为以毖除发展后患的资本市场。这一些列规定是证券法代表人诉讼司法的重要实践,必然也是一个持久战,立法的修订进步,要转变成实践中的效果,需要一个过程,但我们显然已经看到了一个可预见的投资者维权向好的趋势。
进入7月份以来,国内股票市场出现暴涨暴跌,又引起了各界对于国际短期资本(又称“热钱”或“游资”)大进大出的关注。 作为外资流入的接收国或东道国,对于“热钱”可谓是有喜有忧、又爱又恨。喜的是,外资流入,增加股市资金供给,发挥投资导向作用,激发市场做多热情,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忧的是,外资流入,有可能导致股价和汇率过快上涨,滋生资产泡沫和汇率高估;一旦外资流出,又可能导致泡沫破灭和汇率下跌,形成“剪羊毛”效应。 基于数据考察,近期无论从股市成交金额还是增量资金角度看,境外投资者布局都要领先于内资,再次展示了其“低买高卖”的价值投资理念。而对于境内投资者来讲,可能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其一,根据“本土投资偏好”理论,A股是内资的主场,境内投资者应该信息占优,却为何要看着外资操作来谋篇布局?甚至跟在后面“抬轿子”?其二,作为大型开放经济体,中国既然选择了金融开放,是否有必要股市一涨就担心“热钱”流入,一跌又忧虑“热钱”流出? 外资不是“救世主”。要抵御资本流动冲击,根本上还是要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具体来看,包括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机构投资者,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对于资本市场改革的憧憬,部分解释了最近国内股市上涨的原因。 外资也并非天生就是“坏孩子”。要把“热钱”变“冷钱”、“短钱”变“长钱”,一方面应加快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推动制度型开放。有关开放的制度安排应该是长期的、稳定的、透明的和可预期的,这将有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吸引长期资本流入。另一方面,应坚持改革与开放双轮驱动、整体推进,以保持宏观经济金融稳定。经济稳、金融稳,经济强、货币强。要防止顺周期的短期资本流动放大经济金融的脆弱性。 为缓解资本流动冲击,还要推进双向开放,用扩大资本流出来对冲资本流入;要坚持市场导向,用增加汇率弹性来抑制无风险套利;要健全宏观审慎调控,用价格手段对资本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 这些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应该说,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的决策机制和调控机制,既是改革也是开放的客观需要。 来源:《中国外汇》
近日,上交所颁布的单账户年化收益的统计数据引发了不少的关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无论是大中散户还是小散户,都几乎离不开亏损的命运。具体而言,在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散户们在单账户平均年度收益上,均录得负值。但是,与之相比,机构投资者以及公司法人投资者却在此统计区间内实现了正收益。 作为一个以散户化作为主导的市场,A股市场的散户数量众多,这也是支撑着A股市场的持续活跃。很显然,与海外市场相比,A股市场的流动性与活跃度也是显著高于海外市场。从刺激股市流动性与活跃度的方面,A股散户还是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并推动了股票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但是,在A股市场中,多年来依然摆脱不了“七亏二平一赢”的规律。简而言之,就是在A股市场中,只有很少数的人可以赚钱,绝大多数的人还是处于亏损的状态。但是,从近期上交所的数据来看,近年来似乎对A股散户来说,也并不友好,即使是资金规模在千万以上的大户,也难逃亏损的命运。这,又是为什么呢? 在A股市场中,大多数散户的股票资金规模不到50万元,对持股市值低于50万的可以称为小散户,而持股市值低于10万元的,则是超级小散了。对这类投资者来说,往往会存在一夜暴富的强烈需求,多会采取频繁交易的策略。然而,频繁交易往往成为普通散户亏钱的源头,一方面没有足够的信息优势,另一方面没有足够的成本优势与资金优势,在信息披露不那么对称的市场环境下,采取频繁交易的操作,无疑也是短时间内加大投资亏损的做法。 持股市值在50万至300万的,可以称得上A股市场的中散户。对这类投资者来说,拥有一定的持股市值,一般不会像小散户那样冲动,频繁交易的现象也会明显减少。但是,对这类投资者来说,可能会更专注于低价股投资或伪价值投资,部分投资者可能会以为任何时候、任何价格买入一家蓝筹股或低价股,就属于价值投资。殊不知,当投资者买入股票之后,却陷入了被动长期持股的状态,有时候高位买入的股票可能会套牢数年的时间,也有时候投资者忍受不住跌跌不休的煎熬,最终选择割肉卖出,并导致持股市值的不断下滑。但是,在这一个资金层级中,也有不少比较成功的投资者,通过充分调研或独立分析,把握住牛股或真正意义上的价值股、成长股,并享受企业发展成长过程中的成果,最终实现持股市值的持续增值。 对持股市值在300万,尤其是500万以上的投资者,可以称得上A股市场的中大户,而对持股市值在1000万以上的投资者,则属于A股市场中的大户了。虽然这类大户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无法媲美,但在散户群体中,也是属于资金量非常大的投资者了。在熊市非常低迷的阶段,一些大户的持股市值足以进入一些冷门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之列,对部分上市公司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 一般而言,资金量越大的投资者,越不容易发生亏损。因为,对这类投资者来说,他们往往会把握更多的市场资源,尤其是市场的有效信息。与此同时,这类投资者的独立分析能力以及充分调研能力较强,不会轻易受到外部消息与舆论的干扰。除此以外,对资金量很大的投资者来说,还会非常注重个人资金的风控能力,并会拥有一些风险对冲的工具,防止持股市值的大幅缩水。 但是,从上交所公布的这份数据资料分析,近年来A股市场的表现似乎更有利于机构投资者以及公司法人投资者的表现。 与普通散户相比,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法人往往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以及成本优势。在实际情况下,大股东凭借非常低廉的持股成本,待限售股解禁之后,即可享受财务大幅增值的成果,几乎不受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更有甚者,可能存在少数机构投资者与大股东联合拉升股价的现象,但高位接盘的散户无疑也是最直接的受损者。 股票市场本身属于财富资金再度分配的场所,既然有人亏钱,自然也会有人赚钱,这也是一个财富再度分配的过程。不过,在A股市场中,归根到底还是需要比拼信息优势、成本优势以及资金优势,稍有一项输了,那么在股票市场之中,也会降低不少的胜算。 近年来,在A股市场中,“抱团取暖”这个词出现的频率非常高。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市场也常有机构资金抱团取暖的现象,当资金认可了某一家上市公司之后,哪怕股票价格明显高估了,或已经透支了未来数年的盈利预期,但恰恰因为机构的抱团取暖,却造就了股票价格的持续创新高,而股价拐点何时出现,却取决于机构抱团取暖现象何时得到实质性打破,这或许也是普通散户很难理解的市场现象了。 在散户亏钱、机构吃肉的背后,A股市场确实需要营造出一个相对公平的交易环境,对处于信息劣势、成本劣势以及资金劣势的散户来说,确实需要额外照顾,或通过完善成熟的配套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护。但是,股票市场归根到底还是一个财富再度分配的场所,七亏二平一赢的现象始终很难得到实质性的改变,散户进入A股投资,确实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切勿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态。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新证券法第95条所列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向应用层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昨日接受记者专访,就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规定进行了解读。在郭雳看来,此举呼应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新近表态,“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其中两家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角色作用,相当引人瞩目。 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表示,证监会将制定发布专门通知,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会成为目前证监会系统具体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主要投保机构,其将通过专门的业务规则,就参加诉讼的基本原则、获得外部专业支持、案件选择、回避、保密、诉讼代表人和投资者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诉讼活动重点环节规范等内容做出规定。同时,另一家投保机构——投保基金,在试点阶段将主要从事数据分析、损失计算、协助分配等工作,与投服中心形成互补。 郭雳向记者表示,新证券法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95条是亮点之一。普通代表人诉讼依托该条第1款和第2款,是《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4条规定之代表人诉讼在证券领域的场景化应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则依据第95条第3款,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的投保机构作为代表人,并适用投资者“默示加入、声明退出”的特殊规则。上述两类代表人诉讼机制被称为“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郭雳认为,此次最高法规定中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部分,赋予投服中心在诉讼过程中的多项便利条件。例如,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如,投保机构作为代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另外,同普通代表人诉讼一样,特别代表人诉讼也采用当事人特别授权的模式,这给了投服中心决断行事较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此次还就投保机构对投资者的义务提出要求,规定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被代表的投资者持续了解案件审理的进展,回应投资者诉求;对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对投资者做好解释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规定并没有将包括投服中心、投保基金在内的投保机构排除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之外。相反,第12条明确指出,投保机构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或者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指派工作人员或委派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活动的,法院可以指定该机构为代表人,或者在被代理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郭雳直言,在两类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让人们对投服中心的未来更加期待。“当然诚如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所言,资本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改善其生态需要多方合力,投保机构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却无法单兵突进包打天下。证券集体诉讼同样也只是证券期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类型,我们希望通过市场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打击震慑违法行径,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此,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实施,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将拥有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规定》遵循依法合规与机制创新相协调、诉讼效率与权利保障相平衡、实体审查与正当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全文共计42条,分四个部分重点规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即视为同意参加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等。 《规定》明确提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均采用特别授权的模式,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等。代表人的推选采取诉前确定与诉后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工作,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数据显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已经达到1.67亿,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当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权时,由于非常分散、自身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许多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利救济,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现象突出。推动证券集体诉讼的落地实施,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当前,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强化民事赔偿,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为主要特征的证券集体诉讼,是《证券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有力武器。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者,不仅要让其“罚得倾家荡产”,更要让其“赔得倾家荡产”。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将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望而生畏,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获悉,今日(31日),据媒体报道,在赴美IPO之前,小鹏汽车正在就筹集约3亿美元资金进行谈判。 消息人士称,卡塔尔主权财富基金卡塔尔投资局是这轮融资的投资者之一。最终筹集的资金可能超过3亿美元,因为许多投资者仍在讨论向小鹏汽车投资。目前小鹏汽车未予置评。 据悉,本月早些时候,这家电动汽车制造商从Aspex、Coatue、高瓴资本和红杉中国等投资者那里获得了一轮5亿美元融资。 小鹏汽车成立于2015年,其初创投资者主要为UC优视联合创始人及前阿里巴巴移动事业群总裁何小鹏。公开资料显示,此前的2019年11月,小鹏汽车还获得的4亿美金C轮融资。 2020年上半年,小鹏汽车累计销售4698辆,其中6月单月销量1123辆。小鹏P7上市两个月以来,在5月、6月的上险量分别为166辆、31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