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美股暴跌的根源不是流动性问题,美联储降息与量化宽松对美国股市的提振效果,恐怕不如2009年。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以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股下跌的时间分别是31个月与17个月,跌幅分别达到49%与57%。以史为镜,本次美国股市调整远未结束。 2020年3月以来,美国股市动荡明显加剧。3月9日与3月12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下跌均超过2000点。美国股市四天内两次触发向下熔断机制,这一现象前所未有。 截至3月12日晚,与2020年年内最高点相比,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标普500指数与纳斯达克综合指数的下跌幅度分别为28.3%、26.7%与26.6%,均在技术意义上进入熊市。 从2017年年底以来,笔者就一直在唱空美国股市,预测成绩可谓好坏参半。2018年,美股巨震,年内一度出现20%左右的下跌,笔者当年年初发表在《人民日报》上预言美股将会显著调整的评论一度受到市场普遍关注。2019年,美股一路向好,迭创新高。2020年第一季度,美股可谓血流成河。 笔者从2017年年底就开始看空美国的主要逻辑包括:第一,自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至2017年底,美股连续9年持续上涨,几乎没有经历重大调整,经过周期调整后的长期市盈率指数已经处于很高水平;第二,美联储自2015年年底启动的新一轮加息周期,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对美股上行形成掣肘;第三,在较长一度时间内,美股上涨的主要逻辑之一,是盈利丰厚的头部企业用现金回购股票,从而不断推高美股的每股盈利。这意味着,头部上市企业其实是自己坐庄。一旦头部企业盈利出现问题,那么这一模式就难以持续。 既然如此,那么为何美国股市还能在2019年重新上涨呢?笔者认为,2019年美股上涨的主要逻辑,乃是市场对美联储重新放松货币政策的预期。自2019年年初起,特朗普就在不断敲打美联储,认为美联储鹰派的货币政策损害了经济增长。市场关于美联储降息的预期开始变得强烈。2019年下半年美联储连续三次降息,印证了市场的预期。 为何进入2020年以来,尤其是在2020年3月初,美国股市的本轮下跌会如此猛烈呢? 从直接原因来看,美国政府对肺炎疫情应对不力,导致肺炎疫情目前在美国快速蔓延,导致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避险情绪上升,这是美股下跌的导火索。2020年1月23日,美国就出现第1例确诊病例。但美国政府在初期并未对新冠肺炎给予足够重视,导致疫情蔓延开来。疫情在2020年3月急转直下。3月3日,确诊人数还仅为64人。3月7日上升至213人。3月10日、11日与12日,确诊人数分别为472、696与987人。截至3月12日,美国已经出现29起死亡案例。迄今为止,白宫采取的应对肺炎疫情的举措依然让市场感到失望。这也是为何3月12日尽管纽约联储宣布万亿美元的流动性注入,但市场依然不买账的原因。 从更深层面来看,导致本轮美股猛烈下跌的原因,也与近年来美国股市上的一系列结构性变化有关。 变化之一,是在长期低利率与美股持续上涨背景下,很多原本投资保守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开始不断增加权益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过去,诸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风格比较保守,资产组合中权益资产占比有限。然而,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市场利率不断走低一方面导致这些机构投资者资产端收益下降,另一方面导致其折算为现值之后的长期负债上升(例如保险公司年金险未来支出是固定的,市场利率下降将会提高这些支出的现值)。在这种情形下,由于看到美股在持续上涨,上述长期机构投资者自然会提高权益资产占比。来自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的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自然也会持续推高美股指数。 变化之二,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十年时间内,全球股市上指数投资、ETF投资等被动投资开始流行,基于算法的机器交易与高频交易越来越火爆。这些投资在市场繁荣时期固然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但其占比上升背后也隐藏着一个重要缺陷。那就是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风格越来越相似。一旦股市指数短期内显著下跌,几乎所有实施被动交易与机器交易的投资者都会选择出售风险头寸以止损(同时换回流动性)。而如果各类交易者在短期内集体出售风险资产,这无疑会造成风险资产价格大跌,进而引发新一轮集体出售。如此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变化之三,是美国股市的头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美国股市市值最高的股票几乎都是蓝筹科技股,例如苹果、微软、亚马逊、谷哥、Facebook等。众所周知,互联网企业具有赢家通吃的特征。这就造成股市中利润与收入不断向头部企业聚集,导致头部企业基本面越来越强,而头部企业又动用大量现金回购自身股票,不断推高每股股价。这一现象,导致那些表面上配置了指数基金的投资者,其实是在以很大比例配置头部企业的股票。股市的过度头部化,也会造成投资者的资产组合其实过度集中。一度头部企业盈利发生恶化,或者市场出现大的震荡,那么投资者就可能集体抛售。而一旦头部企业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就会造成股指显著下跌,同时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如果我们把上述三个结构性变化联系起来看,就不难看到当前美国股市的内在脆弱性。多年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公司为代表的长期投资者,源源不断地把长期资金大量投资于美国股市的指数基金与ETF,而后者的大部分资金又配置在美国股市的头部企业上。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投资者避险情绪增强,开始抛售部分股票。股价下跌触发大量被动投资与机器交易的平仓线,引发大规模集体抛售,导致美股指数显著下跌。美股指数下跌又会触发新一轮平仓行为。在看到这一点之后,主动管理的基金经理会抢在市场之前出售股票,这自然又会加剧新一轮股指下跌。 综上所述,本轮美国股市下跌的最重要原因,其实还不是高风险投资者(例如对冲基金)通过大规模杠杆交易推高股市形成泡沫所致,而是原本稳健的机构投资者不断增持权益资产、投资过度集中在指数资金与ETF,后者的投资又高度集中在头部企业所致。这也可算2020年美国股灾的新特征。 从更长视角来看,由于美国居民部门大量持有权益资产,2020年迄今为止的美股暴跌,意味着居民部门将会遭受巨大的账面损失,由此产生的负向财富效应,将会损害消费增长。考虑到美国投资增长本就疲弱,一旦消费增速下行,美国经济增速就会加速下跌。2019年美国经济增速为2.3%,显著低于2018年的2.9%。2020年美国经济增速很可能低于1%。基本面因素的恶化反过来也会对股市造成新一轮冲击。 如前所述,本轮美国股市暴跌的根源不是流动性问题,因此美联储降息与量化宽松对美国股市的提振效果,恐怕不如2009年。在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以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股下跌持续的时间分别是31个月与17个月,跌幅分别达到49%与57%。以史为镜,本次美国股市的调整可能远未结束。
本报记者 刘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新规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央行公告表示,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并且,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编辑 上官梦露)
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将使得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更加便利,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又一新举措。 引流更多外资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去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市和债市先后纳入多个主要国际指数。纳入指数后,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资本市场配置的意愿和积极性都在提高。这项举措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对人民币国际化、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等都将发挥积极作用。”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称,此次落实取消QFII和R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有利于引导更多外资流入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市和债市。 另外,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表示,考虑到当前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展企业融资渠道的关键阶段,扩大金融开放让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价格发现,增强价值投资,促进资本市场规则和制度建设。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进一步对外开放过程中,仍需处理好金融开放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规定》明确,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温彬认为,外汇管理还是要坚持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管理框架,确保资本项目开放在平稳有序的状态下,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李建军表示,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防控风险的要求更高。特别是跨境资金的流动容易受到全球金融市场大环境影响,不易控制。在开放过程中,要全面提升全球化视野和国际风险应对能力,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发展最新趋势,充分考虑并预见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复杂性,全面提升主动管理风险的能力,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实时动态地监管线上与线下、国际与国内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李建军建议,建立健全贯穿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处置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争取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在去年官方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后,昨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同时,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规定》还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具体来说,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图片来源:微摄-图片银行中国金融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一)1.新规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实施主报告人制度?答: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2.新规实施后,原QFII投资者汇入人民币,或原RQFII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在新开立资金账户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答: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3.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4.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5.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
中国经济网讯 银保监会5月6日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具体内容看,《通知》既规定了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也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通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提出了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自然人需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法人单位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图片来源:微摄中国金融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1.新规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实施主报告人制度?答: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2.新规实施后,原QFII投资者汇入人民币,或原RQFII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在新开立资金账户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答: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3.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4.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5.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