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连平邓志超 未来需要平衡好外资进入金融市场的总量和结构。当前的态势是外资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占比偏低,于是确实有必要对外资开放的大门快速、大幅打开。而如果快速进入的外资短期内集中于某一市场或产品投资,就有可能造成过热;尤其是资管存在短板的领域可能会形成风险,这是需要前瞻应对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开放步子明显加大,中国金融正在加快融入国际金融体系。2018年以来开放金融主要侧重于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行业放松了对外资进入的限制,开放程度大幅提升。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放松了较为敏感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下称“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限制。由此,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明显提速,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进一步改善,金融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迈出金融开放新的大步 《规定》调整并简化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其要点在于: 落实取消境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境外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 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境外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大幅简化境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境外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完善境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QFII推出以来,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持续完善。2002年11月,我国推出QFII并设置单个机构投资额度上限;2009年9月提高额度上限;2011年12月推出RQFII;2019年1月将QFII额度提高至3000亿美元,并合并QFII和RQFII制度;2019年9月外管局决定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可以看出,本次《规定》部分内容是对2019年9月决定的落实。在此之前,对于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的调整都是在量上做放松,《规定》则取消了额度管理,改为登记管理,可以说由量变到了质变。 按照《规定》,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相较于之前的QFII与RQFII区别化管理进一步融合,便利了外资进出中国金融市场。之前,QFII与RQFII账户区别在于QFII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包括证券交易专户和衍生品交易专户,而RQFII则细分为交易所证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专户和衍生品交易专户。《规定》统一了两者的人民币专用账户为证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专户,简化了RQFII项下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程序。实现了已有QFII和RQFII账户开立间的“互认”,即之前拥有QFII和RQFII资格之一的投资者就可默认为两者资格都拥有。在QFII汇入本币需要开立本币账户和RQFII汇入外币需要开立外币账户时,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由此打通了两者之间的资格相互认证,拓宽了QFII和RQFII主体的投资资格。 收益汇出和本金回流限制涉及到资本的自由流动,一直是外资关注的要点。之前,QFII和RQFII涉及到收益汇出和本金回流,需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增加了外资流动的成本,从而使得外资在进入之初就可能心存顾虑。《规定》取消了收益汇出的这点限制,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使得外资在将收益汇出之时不用增加额外成本,且手续便捷明了。 综合上述三点来看,《规定》所涉及的政策调整是一次有力度、有深度的变革,在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下,使证券期货投资的开放度达到较高水平,可以说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里程碑式的节点,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金融国际化意义深远 取消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其影响首先在于对外资流入中国金融市场管理“重质放量”。QFII和RQFII是境外资本进出中国金融市场的主要通道。国际上,合格投资者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完全实现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存在一定管制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一般通过在质上对合格投资者认定审核和在量上对投资额度限制来进行管理。与大多数新兴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监管和控制的力度有较大不同,我国对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主体范围的认定比较宽泛,而且赋予了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更多的自主权,对投资额度设置上限。《规定》实施之后,管理手段简化为合格投资者资格审核一项,额度管理改为登记管理,而有关境外机构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质量指标也可能更为优化。 《规定》实施之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意愿将趋上升,资本流动更加便捷。取消投资额度管理,改为登记管理,类似于对合格投资者的资本流动行为采用“备案制”,使之前需要花较大精力准备审核材料的成本大大降低。而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又提升了外资投资的便利性,QFII可以直接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或RQFII可以直接汇入外币进行投资。再加之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这一系列因素使得外资进出中国金融市场的成本降低,便利程度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意愿可能增强。 伴随着《规定》落地,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将会提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人民币已实现了经常项下的可兑换;经过之后的20多年,大部分的资本项目都已经得到了较高程度开放,只有少数涉及个人项下的资本项目还没有彻底开放。此次《规定》取消了境外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额度,意味着同时放开了相应规模的可兑换,而QFII和RQFII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也明确了相关交易的可兑换,可见此举是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迈出的又一大步。随着资本流动更便捷,大量外资进出带动的人民币汇兑需求可能逐步上升,推动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规定》的付诸实施将给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带来新的动力。2009年人民币国际化启程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依靠人民币贸易结算来发展人民币的国际使用的。但随着人民币汇率平稳和我国国际收支格局变化,人民币国际化在资本项下可兑换的需求逐步发展,人民币国际化未来将依靠经常项和资本项的同时使用来取得进一步发展。《规定》一方面通过规模放开带来更多的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需求,另一方面对合格投资者的本外币账户一体化管理,使得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能够更便捷地使用人民币、参与到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中来,未来人民币国际化在资本项下的发展步伐将会加快。 资本市场短期难有立竿见影效果 有观点认为,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境外资金可能大举流入中国金融市场,推动股市、债市走牛。假设A股市场的外资持有占比将达到10%,那么应该还需要大约8400亿美元流入,这还不包括投资于债券等其他市场的资金。对此,我们认为需要理性看待。 长期来看,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未来外资流入肯定会增加,理由如下: 一是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即便在疫情的巨大冲击下,中国经济也表现出了强有力的韧性,外资会持续看好中国。 二是正在大力推动的新基建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可能为将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新的重要基础,投资收益预期较好。 三是在经济基本面和国际收支平衡的支撑下,人民币汇率将保持基本稳定,有助于消除外资对汇率风险方面的担忧。 四是疫情冲击后,中国经济大概率率先走出影响,相较于全球其他地区有更好的投资预期。 未来,看好中国经济发展的投资者可能逐步增多。《规定》实施之后资本流动更加便利,资本长期流入趋势较为确定。 然而,放在当前国内外经济政治大环境下来分析,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尚不大可能在资本市场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是因为:中国经济恢复的确定性有待加强。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是巨大的,疫情后中国经济能否很快出现预期中的大幅反弹,现在还不能过早地下定论。尤其是美国疫情发展以来,其国内外甩锅中国的荒谬言论和荒诞行为此起彼伏,也对国际投资者产生了不良的心理暗示和投资决策压力。这方面的负面影响不应低估。如果中国经济进一步复苏的确定性加强,那么外资就可能通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通道增加投资国内市场。 疫情下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已无悬念,国际资本风险偏好降低。当前疫情发展的态势,总体上呈现中国一枝独秀、欧盟国家刚刚进入基本控制阶段、美国和大批发展中国家疫情肆虐的局面。在较大的不确定下,国际资本的风险偏好较低,资金主体流动方向是回流而非对外投资,所以短期内很难会出现大量资金进入中国的情况。如果全球疫情好转,外部环境逐步改善,风险偏好提升,中国市场可能会吸引大量外来的投资。但就目前来看,还不能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境内市场更大程度开放了,资本就会立即大规模流入。 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美国金融市场仍不稳定,美元回流态势依然存在。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大力度对冲之下,虽然美国再次走入大萧条的概率较低,但前期美国金融市场“虚火过旺”,疫情冲击叠加能源价格暴跌,使得美国金融风险敞口扩大,信用债市场雷点逐步显现。这会导致全球资本回流美国本土“救援”的情况进一步发展,很可能在短期内再次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美元短缺。在此情况下,就很难期待国际资本会大规模地快速流入中国。疫情过后,随着美国经济恢复和金融市场稳定,投资风险偏好才有可能开始提升,此时中国金融市场和人民币资产可能成为较好的投资选择。 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审慎性和前瞻性 《规定》落地之后,外资长期流入的趋势会逐步清晰起来。随着资本流入量的累积,相应风险也会上升。一方面风险可能来自短期资本套利扰乱金融市场,另一方面资本的流入可能会将某些国家市场波动的外溢效应“输入”境内。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可能在扩大开放和风险管控之间进行权衡,金融决策需要高度的审慎性和前瞻性。有必要考虑如何将金融开放效益直接和间接地匹配于金融稳定,发挥好金融开放推动金融深化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作用,以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和稳健性,丰富防范金融风险的手段和措施。 未来需要平衡好外资进入金融市场的总量和结构。当前的态势是外资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占比偏低,于是确实有必要对外资开放的大门快速、大幅打开。而如果快速进入的外资短期内集中于某一市场或产品投资,就有可能造成过热;尤其是资管存在短板的领域可能会形成风险,这是需要前瞻应对的问题。 未来应结合外资的金融市场比例,持续优化监管政策。截至4月底,QFII投资使用额度为1146.59亿美元,RQFII为7130.92亿元,两者合计约为1.5万亿元,约为A股总市值的2.55%,属于一个较低水平,管理相对容易。而随着外资占比的逐渐扩大,管理难度会相应扩大。对此应该未雨绸缪,做好政策储备。 本文原发于第一财经 (本文作者介绍: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分析人士指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已非常清晰,基础制度改革将不断深化。随着注册制改革向存量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生态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新证券法实施,监管部门持续从严监管,将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 推动基础制度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应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及再融资、减持、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指出,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此外,再融资制度已进行多次优化调整;减持制度分阶段改革方案已形成;包括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在内的多元化退出渠道逐步畅通,去年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 退市方面,业内人士建议,厘清退市改革脉络,坚持问题导向。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逻辑为基础的财务类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设置,推动市场估值体系合理化,引导加强主动退市;二是可考虑从营业收入、净利润、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准确甄别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打消风险公司的市场炒作预期;三是提高退市效率和平稳实施相结合。 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监管部门近期持续强化从严监管、提升惩罚力度、增强中介市场自律。 专家认为,新证券法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基础。“新证券法除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外,对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信息保密、使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以及对域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管辖等问题予以关注,使投资者保护的依据更明确、措施更充分、效果更到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玉认为。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芸表示,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动该制度下的普适性规则的建立,以最高法出台相应的审理指南等形式,对全国范围内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运作进行指引并作出细化规定,使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条件能够更为简化优化,真正落实投保机构诉讼代表人制度,以制约上市公司,确保投资者维权有路,回报有门。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并发表讲话,副主席阎庆民主持活动。 活动现场宣布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全国性证券期货专业调解组织)设立并揭牌。宣读第三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决定。启动“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向会员发出“落实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倡议书。此外活动现场还介绍了“创业创新 共迎发展”创业板改革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理性投资,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防非宣传月活动以及“三板新风 携手向前”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发布了《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系列报告。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浙江证监局、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及海南橡胶投资者教育基地单位负责人就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同日,证券监管系统各单位同步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上启动的“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旨在通过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和从严加强监管执法,以内部软实力建设和外部硬约束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诚信经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信息披露,做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受尊敬的企业,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专项行动将持续2-3年,广泛组织系统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同开展监管法规解读、投资者教育宣传、上市公司监管检查、高管培训等,形成持续影响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证监会各部门、相关会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媒体代表现场参加主会场活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金融局、上海金融法院的负责同志,沪深交易所理事长以及各会管单位、证监局主要负责人,各辖区投资者、市场机构、调解组织、投教基地、评审专家以及地方媒体代表在当地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共计17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敬畏投资者 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易会满(2020年5月15日)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热烈祝贺第二届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系列活动顺利举办!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一年来,我们在加强投资者保护的组织领导,推进诉讼维权机制创新,夯实法律基础,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果。这里,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立法和司法机关、有关部委、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想就当前一些重点热点问题同大家作个交流。 一、促进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自觉把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放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大局中去统筹谋划,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自己的事。在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方面,坚持尊重规律、相信市场,坚决不作行政干预,主动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强化各方面的政策协同,实现了A股春节后正常开市和常态化运行,市场韧性明显增强。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成效明显,总体收敛。在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落实“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的方针,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体现监管弹性和监管温度,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企业融资支持、年报披露延期、股票质押和融资融券业务“柔性”处理等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今年前4个月,IPO、再融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保持较快增长;并购重组交易金额是去年同期1.2倍。在保持改革定力、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平稳推动“深改12条”重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科创板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上市企业突破百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启动。新三板改革启动公开发行并挂牌精选层受理审核。再融资政策调整、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安排优化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陆续出台。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对世界经济的冲击仍在加剧,国际贸易投资严重受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正面临新一轮的调整,对国际关系、全球治理等方面深层次影响也在逐步显现,这是资本市场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面对的外部挑战。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阶段,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一季度的数据,包括上市公司披露的季报都显示,疫情冲击了实体经济,下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扩大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任务十分繁重。对资本市场而言,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努力实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更要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强化逆周期调节,促进市场功能发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在支持经济恢复发展上持续加力。实体经济是基础,这一条是我们做金融工作必须时刻牢记的。资本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既要当好“温度计”,更要做好“助推器”,积极发挥要素资源配置枢纽、政策传导枢纽、风险防范化解枢纽和预期引导枢纽等重要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带动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为实体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同时,要继续坚持在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中平稳缓释化解各类风险,实现稳定和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是在推进新证券法的贯彻实施上持续加力。这次证券法修订,涉及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等重大基础制度的调整完善,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具有里程碑意义。每一位资本市场的参与者,都应该自觉争当新证券法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共同捍卫法制的尊严、规则的权威,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三是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上持续加力。形势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资本市场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向和决心不会因为疫情而发生变化。我们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加大重点改革攻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和时机,抓紧推出有利于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改革措施,确保“深改12条”有序推进、渐次开花。 四是在优化放管结合和改进服务上持续加力。这是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治本之策。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要坚决放权给市场。我们将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清理优化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阳光审批、透明审批”,加大各类“口袋政策”和隐性门槛清理力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急企业之所急,想投资者之所想,让资本市场监管更受欢迎、更暖人心。 二、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取信于市场 在去年5月的上市公司协会年会上,我们就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肃市场纪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出倡议,提出明确要求。一年来,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有利环境正在逐步形成。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从严稽查的压力持续传导,以及媒体和市场相关方外部监督效果的日益显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四个敬畏”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升出现了一些趋势性的向好变化,现金分红达1.3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保持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这些案件具有一些共性特点:一是造假周期长、金额巨大,往往持续数年时间,虚增利润动辄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元。二是出现系统性、规模性造假现象,有的公司虚构业务,搞“两本账”;有的公司甚至定期制定造假指标,与供应商、客户内外勾连实施全流程造假。三是造假同时往往还伴生违规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类案件,我们会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近期,还出现了某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一边同意年报披露,一边提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抨击。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我们认为,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对年度报告行使异议权,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基本准则,决不允许钻空子、滥用权力,逃避法律责任。 依法合规经营是市场经济下任何企业必须恪守的行为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更要带好头、做表率。当前,疫情对一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对于正常的业绩波动,相信市场和投资者是能够理解的,但是绝对不能说假话、编故事、做假账,更不能借疫情之名“大洗澡”或者“炒题材”,这既是市场的基本约束,也是监管的底线。这次证券法修订大幅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将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震慑。 一是突出执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大要案,推动一案多查,对相关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通报。二是分类施策,体现科学监管。区分实质违规与形式瑕疵,区分受疫情影响与借机造假,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责任,既体现监管的严肃性,又体现监管的精准性。三是以案为鉴,通过个案处置的“小切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敬畏“上市”的意识,压实合规责任。进一步完善救济赔偿机制,加快推动《刑法》修订,通过代表人诉讼、行刑衔接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发挥市场监督、媒体监督、投资者监督等多渠道合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强化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这里要再强调的是,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资本市场有关各方都必须自觉以新证券法为遵循,知法、守法、用法、执法。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我们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通过推动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还资本市场一片海晏河清。 三、统筹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坚定不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我们多次强调,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系统,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投资者和融资者、上市和退市、再融资和减持、新股东和老股东、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存量和增量等关系的动态平衡,求取最大公约数。我们将始终践行监管的人民性,强化“大投保”的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一)提升投资者活跃度。提升市场活跃度,既包括促进交易更加活跃,也包括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入市,改善投资者结构,还包括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更好取信于市场。我们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立足于提升活跃度,优化交易监管,增强交易便利性,大幅提升交易监管透明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畅通各类资金尤其是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一是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去年以来,我们推动公募基金准入制度改革,市场活力大幅增加。今年前4个月权益类公募基金募集金额430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8倍,对改善市场结构、稳定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继续推进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展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更好满足大众投资者理财需求。二是继续加大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比例和范围,尽快推动实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推动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权益投资活跃度。三是推进完善机构投资者税收、业绩评价、会计等配套政策安排,强化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二)推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分步实施,尤其需要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们已经在科创板试点了增量的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下一步还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关于注册制,各方面讨论比较多。我们认为,有三个原则必须一并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注册制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使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形成合理价格,从而更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把借鉴国际经验和立足国情市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我国的市场情况、投融资平衡、投资者结构以及法治诚信环境,科学把握发行质量以及注册和审核的关系。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构建起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一整套基础制度安排,同时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更加严厉的违法违规惩戒。 (三)关于再融资、减持、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再融资政策方面,去年以来,为回应市场关切,更好满足实体企业融资需求,我们已经进行了两次优化调整,发布再融资审核标准,精简发行条件,优化定价和锁定期等安排,同时对战略投资者进行了较严格的界定。这样做的主要考虑是,在满足上市公司合理再融资需求的同时,能够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注册制理念,将再融资审核重点聚焦到关键发行条件上来,适时发布再融资审核指引,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对优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减持制度方面,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争论较多。规定过松,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影响中小投资者信心;限制过紧,又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影响资金入市,特别是资本形成。对此,我们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分阶段改革方案,具体考虑是,分类施策,分步走、稳步调。一方面,继续从严规范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另一方面,对于创投基金、民企纾困等适当开口子、给政策。再融资不适用减持规定的政策已经出台,优化创投基金反向挂钩、适度放宽协议转让等政策也已发布。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进一步评估完善相关规则,以取得各方面相对平衡。 退市制度方面,去年以来,我们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四)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能力建设。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审核、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这对于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至关重要,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一环。但实践中,有的中介机构自身公司治理跟不上、专业能力跟不上,处理不好业务发展与维护品牌信誉的关系,履职尽责不到位;还有个别中介机构甚至放弃操守和底线,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去年6月以来,证监会对86家申请首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显示“带病申报”现象较为严重。这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也反映出相关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问题,其中有的还是行业头部机构。我们将对相关中介机构采取处理措施。这里我想强调一下,资本市场是大家共同的市场,各类中介机构要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共同关心呵护这个市场,共同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生态。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差异化发展思路,对好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做优做强做大;对问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黑名单制度,真正体现奖优罚劣。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委正在制定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在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推进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健全声誉约束机制,打造良好行业生态。 (五)坚持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实施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资本要素在境内外市场和更高层次上优化配置,是资本市场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我们将继续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努力实现由管道式、单点式开放向制度型、系统性开放转变,以开放倒逼改革,以开放促进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开放条件下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跨境风险防范和监管合作,切实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我们重申,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好形象和信誉。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各国监管机构的共同职责,深化跨境监管合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符合全球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对于近期个别境外上市企业出现的涉嫌财务造假等问题,我们正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将在跨境证券执法、审计监管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健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 (六)切实守住风险底线。稳定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当前外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必须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重点做好输入性、交叉性风险防范,完善各种场景下应对预案,努力实现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对于股票质押风险,加强监管协同,推动场内场外信息互联、防控处置措施互商,力争整体效果有新的提升。对于债券违约风险,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多措并举、平稳过渡。对于私募基金风险,加快推动构建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办法,切实解决“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等突出问题。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为进一步改进监管、优化服务,证监会系统正在开展“敢担当、善监管、优服务、强本领、求实效、展形象”的作风建设专题活动,聚焦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施治,努力推动会系统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担当作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质效进一步彰显。欢迎大家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认为,这也是“大投保”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关系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主动加强市场沟通,虚心向投资者学习,共建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和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谢谢大家!
银保监会5月6日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具体内容看,《通知》既规定了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也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通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提出了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自然人需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法人单位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图片来源:微摄中国金融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1.新规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实施主报告人制度?答: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2.新规实施后,原QFII投资者汇入人民币,或原RQFII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在新开立资金账户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答: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3.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4.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5.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
金融,无处不在,而懂金融,用金融的眼光看待世界运作的逻辑,生活会更好,这是我毕业至今从未改变过的想法,也是一直支撑我在这个行业十几年的支柱。 张晶晶--总经理 合资管大区资管总经理 人物介绍 金融,无处不在,而懂金融,用金融的眼光看待世界运作的逻辑,生活会更好,这是我毕业至今从未改变过的想法,也是一直支撑我在这个行业十几年的支柱。 ——张晶晶 一个年轻人,如果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想法,他这一生,就基本这个样子,没有多大改变了。 而张晶晶恰恰就是一个让创新击败墨守成规的人,毕业于南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她,突破创新,拥抱变化,成功转型金融行业,如今凭借自己的专业和魅力带领团队大放异彩。 她表示,时间总会让墨守成规变成很多人的常态,突破创新总是困难重重,从最初的传统金融机构银行转型至今,从人力资源转型为销售管理。期间,遇到过朋友同事的不理解,家人的不支持,客户的犹豫不决,转型的艰辛困苦,但当金融市场的机遇来临时,必须要有顺势而为的果断和坚决,才能为团队和客户带来更大的“行业红利”。 谈及理财观,她表示自己推崇的是多元化投资,在股票、债券、房地产之间多元化配置,在不同国际股票市场,币种,板块之间多元化配置,在不同风险,周期,现金流中多元化配置。多元投资可以凭较低的风险获取较高的回报。 展望未来的投资趋势时,她认为,随着国内资本管制的开放,中国投资者有了越来越多投资海外市场和海外货币的机会,随着更多基金产品,理财产品的推出,市场有了更多适应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多元化选择。积极的拥抱变化,拥抱世界,固化的投资思维模式,最终不可持续! 在服务客户时,她发现大众客户普遍缺乏金融理财知识,目前大批客户仍旧是刚兑型投资者,认知偏差较大。对于这种现状,做好投资者教育对理财师来说可谓任重道远。 记者:如何定义理财师? 张晶晶:人生最糟糕的不是出错而是你居然没有出错的勇气,没有体会过挫败的理财师,永远是不完整的。同时,理财师绝不能一味的依附于平台而生存,必须学会个人式的“价值投资”,清楚金融逻辑,洞察财富本源,用金融思维改变人生轨迹。 记者:如何看待目前金融环境,以及对未来的预估? 张晶晶:目前对金融行业的严监管,其实是为了即将到来的全球金融开放做前期准备。中国的金融和资本市场发展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和经验。如果不加快金融市场的净化和机构能力的提升,国内的金融市场将会被海外机构牵着鼻子走,服务实体的作用将会更加弱化。 关于投资的未来预估,要做好多元化投资,在股票、债券、房地产之间多元化配置,在不同国际股票市场,币种,板块之间多元化配置,在不同风险,周期,现金流中多元化配置。随着国内资本管制的开放,中国投资者有了越来越多投资海外市场和海外货币的机会,随着更多基金产品,理财产品的推出,市场有了更多适应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多元化选择。积极的拥抱变化,拥抱世界,固化的投资思维模式,最终不可持续! 记者:过往实践中投资者教育这一方面遇到的最大的挑战? 张晶晶:投资界有句老话:投资者最大的敌人是贪婪和恐惧,这句话反映了投资者的心理和对自己、对投资了解的缺失。只有投资者更了解自己,才能有效地改善自己的投资决策和提升自己的投资业绩。中国市场上投资者的成熟度并不高,目前大批客户仍旧是刚兑型投资者,认知偏差较大。每次经历市场的教训,投资者对下阶段的投资形成过于保守和谨慎的态度,投资者的固化思维,让教育的周期拉长,时间成本和短期回报不成正比。 记者:分享一下关于投资者建议有什么经验和心得? 张晶晶:投资的难题在于投资者事先很难判断哪些信息才对投资真正有帮助,人类面对同一个事物,很有可能在不同的时间持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正是因为行为偏差和动物精神的普遍性,作为投资者者应该特别关注和行为经济,行为金融有关的话题。因为我们曾经亲身经历的股市波动,投资收益,房价高企,通货膨胀,民间借贷以及中国下一阶段的经济发展模式等转型中的许多问题和不同决策者制定的经济金融政策息息相关。 记者:对刚入行的新人建议。 张晶晶:理财师所面临的最大敌人其实是自身和对于金融和风险有限了解,如果把风险把控能力的了解不透彻,就会给客户,公司以及自己带来更多意想不到的风险。因此,了解自我,了解金融,了解投资,对于保护自己,保护客户,获得更好收益并规避风险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