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银行保持利润合理增长,做实利润、用好利润”是银保监会关于银行利润的最新表述。记者昨日从行业内获悉,一些银行接到了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要求“适度控制”利润增速;不过,亦有华南、华北地区的地方监管人士告知记者,目前没有针对利润增速提出单独具体要求,而是根据总体要求对机构进行指引。 记者15日获得的一份指导文件显示,对于银行利润,明确要求“审慎反映”和“严控增长”。并提出,统筹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对利润的影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反映经营收入,不得盲目追求利润增长,更不得以少提、缓提拨备等方式实现利润不实增长。这份文件已经由某地方监管部门下发至某地方法人银行。 上述指导文件披露,监管主要关注上市和发行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等市场关注度高、信息披露要求高的机构,以加强引导,要求这些银行“坚持审慎反映利润,利润增长不得与当前经济下行态势脱节”。 一位区域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新增贷款的利率较低,实质是让利企业,降低了银行的息差,从而控制了全行的盈利增速。“今年贡献利息收入的主力还是存量贷款,这部分贷款大多是今年之前签署的长期贷款,大概会滚动4到5年。而银行向企业让利的部分主要是在今年的新增贷款中体现。”他表示。 该信贷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新增贷款来源:大部分是“纯”新增贷款,即新老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求;另一部分是存量客户为获得较低的贷款利息,“还旧贷新”形成的贷款,即还掉过去较高利率的贷款,再借贷新的低息贷款。 他同时表示,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经济恢复期里,新增贷款的增速和规模等情况将持续影响银行的利润增速。 记者了解到,某地区监管部门要求辖内银行不能同时存在“高利润”“高拨备”“高不良”这三种情况。在当地某银行机构人士看来,化解这“三高”的关键是加大拨备计提。 指导文件也对进一步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提出明确要求。指导文件显示,在当前形势下,每季度提取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占减值损失前利润的比例原则上须高于上年同期;对存在拨备缺口的机构,实现的利润应全部用于弥补缺口,缺口弥补完之前不得有净利润。 上述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说,在疫情冲击之下,银行提高拨备很有必要,“银行经营的就是风险,风险暴露往往不期而至,怎么未雨绸缪都不为过,要随时做好多年‘储粮’一夜用尽的准备”。 指导文件显示,不良处置和核销规模要较上年有大幅增长;督促机构将可用财务资源全部用于核销处置。因监管下调贷款损失准备要求所形成的超额拨备,只能用于核销,不得用于增加利润、形成分红或发放奖金。 从金融监管部门到银行机构,一个共识正在形成:在当前形势下,要将财务资源更多地用于提取拨备、转增资本、核销处置,可以为应对下一步风险暴露做好储备。
东软载波15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因公司股价在7月9日至7月14日连续四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且期间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标准,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核实说明全资子公司的MCU-SoC芯片设计平台所使用的核心技术来源,以及上述平台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具有重大影响,同时要求公司核实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的原因并说明股价和基本面是否匹配。
互联网保险正式进入“可回溯时代”。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 《通知》的核心要求体现在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包括投保信息、操作行为等在内的可回放,要求险企对于信息采集真实、全面、无感知;而对销售关键页面的留存,则要求险企建立起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为准确定位纠纷责任,《通知》要求险企做到回溯材料可举证,这对险企在数据防篡改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所有可视化回溯材料至少需要保存5-10年,险企面临着低成本、大容量的安全存储难题。 据了解,众安科技已经推出了可视化回溯系统,第一时间响应监管号召,助力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 哪些行为需要被回溯? 从回溯主体来看,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在此次新规范围内,保险机构通过固定场所设置的自助终端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也在回溯范围内。 从回溯险种来看,只要是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都需要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除外。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易受到违规销售行为的侵害。相较于个人,团体、企业投保人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信息收集能力,因此未纳入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 具体回溯哪些环节? 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是《通知》重点要求回溯的环节。 《通知》特别强调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并且需要与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对于重要条款内容,要求单独设置页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确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在过程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信息,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超过100家险企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而对于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可回溯新规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无论是保险中介还是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改造,都是一场不小的改造。 险企怎样才能做到可回溯? 已将回溯技术运用于真实业务场景的机构,或将为行业提供一些思考。众安科技自主研发的可视化回溯系统经过众安保险的实际业务验证,有效提升客诉处理效率。 据悉,该系统运用数据可视化还原、数据编排、容器引擎、容错算法等前沿技术,实现用户行为精准可视化还原。从回溯形式来看,传统的静态截图由于其非连续性,容易损失细节,常用的数据埋点也存在日志记录不直观的问题。通过可视化的回溯形式,让用户行为清晰直观;从回溯信息来看,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囊括了产品版本、销售界面和用户行为全记录,还原真实操作一遍责任定位。 如何才能做到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尽可能少的系统改造、尽可能全的平台支持完成互联网保险销售回溯,是摆在保险机构面前的技术考题。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使用插件式技术,最快3天可以完成系统对接。同时支持APP、PC、H5、小程序等多平台回溯。 回溯资料如何归档管理? 《通知》要求,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其中,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要求对现存的业务系统提出了两大挑战:一是随着可回溯业务的增量变化,所需存储空间有可能需要几何量级的扩容;二是如何确保被回溯数据的安全性。 据了解,目前,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通过压缩算法处理,保证回溯资料高效无损,减低存储成本,如短期健康险,一份3至5分钟的回溯资料容量大小仅700K,满足最长留存10年的要求。 在数据安全性方面,《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流程设计,实现对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所有流程和操作环节的有效监控。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通过优化系统流程设计,融合安全监控、数据隐私保护等技术手段,打造可回溯管理“保护伞”,保证数据在安全的环境下高效流转。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坚键律师表示:“市场对熔喷布以及口罩有多种标准,不同的设备能够生产的产品也不一样,所以这件事情还是要看双方在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包括对熔喷布机器能够生产什么类型及标准的产品,如果厂商生产的设备达不到要求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采购商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进行维权。”口罩产业本是今年最火爆的行业之一,然而近期口罩上游不少厂商却陷入困境,这是为何?近日,德玛克(长兴)注塑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德玛克)总经理葛群辉有点头疼,今年年初投入了数亿元熔喷布设备生产线,如今,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熔喷布市场行情走跌,不仅熔喷布生产设备销量大幅下滑,前期购买的一些客户还提出了退货要求。葛群辉向记者表示:“给客户交货的时候我们是按照合同来的,但是随着熔喷布市场发生变化,一些采购商生产的熔喷布没有了销路,就来找我们退货,我们希望各方都能尊重契约精神,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陷入困境的并不止德玛克一家,从今年五月到六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熔喷布跟熔喷布设备一样,市场价格最高跌幅高达90%,产业链上下游不少厂家亏得血本无归。虽然很多熔喷布制造商面临困境,但依旧有新人在继续杀入。6月17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03.SZ)发布公告称,搜于特此前订购的4条熔喷布生产线设备已到货,预计将于6月下旬投入生产。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的生产具有特殊性,希望大家看到其中商机的同时,也同样应该看到其中的经营风险,不要一哄而上,有时候错过了正确的时机,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熔喷布“价跌质升”,设备制造商陷困今年一季度疫情较严重时期,市场对口罩生产原料熔喷布需求旺盛,这也带动生产熔喷布设备的需求增长,也就是在这个形势下德玛克进入了熔喷布设备制造领域。对于进入该领域的初衷,葛群辉表示:“为应对疫情冲击,同时也是响应国家号召,德玛克公司参照借鉴比亚迪、格力等企业做法积极开拓新业务和新渠道进行自救,充分利用公司在塑料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积极进行熔喷布设备技术研发和生产,包括熔喷布设备的主要部件,挤出单元,模具单元和自动化单机设备等。”事实上,疫情以前,熔喷布市场相对冷门,国内熔喷布生产线也多从海外进口(宽幅为1.2米、1.6米),并且进口的生产线的生产、组装、调试、制造周期需要3-5个月。疫情初期,市场对熔喷布需求大、要求低,各滤效等级的熔喷布销售都比较火爆,在2020年4月初至5月中旬,熔喷布价格能达到45万元-70万元/吨。在此背景下,包括德玛克在内的国内一批相关生产型企业研发制造小型熔喷布生产线(宽幅为0.6米、0.8米),作为过渡产品,这些生产线能够很好的满足当时市场要求。然而,在2020年5月9日,义乌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后,熔喷布行情急转直下:一方面,体现在熔喷布价格上:5月15日前后,95级熔喷布价格降至29万元-35万元/吨,90级熔喷布价格降至13万元-16万元/吨;6月1日,95级熔喷布16万元-20万元/吨,90级熔喷布4万元-6万元/吨;6月5日,95级熔喷布8万元-12万元/吨,90级熔喷布2万元-4万元/吨。粗略估算,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熔喷布价格最高跌幅接近九成。另一方面,市场对于熔喷布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升。葛群辉表示,随着市场上熔喷设备越来越多,熔喷布的产量得到了提升,伴随国家监管以及相关团体标准的提出,市场对熔喷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由原先“是布就能卖”变为“85L,95+,克重25-27/m2”成为的基本布品指标要求。因此,虽然小型熔喷布生产设备(0.6米、0.8米宽幅)相较于(1.2米、1.6米宽幅)熔喷布生产设备拥有价格低、调试制造周期短的特点,但随着市场对于熔喷布的等级要求不断提高,小型熔喷布生产设备(0.6米、0.8米宽幅)无法满足新的市场生产需求。”“上述因素(市场、政策等)导致熔喷布生产设备销量下滑,尤其是小型熔喷布生产设备,其价格从5月初最高150万,到后来10多万,现在想卖也没人要,不仅如此,还导致设备采购商与设备生产商之间出现纠纷。”葛群辉表示。多地出现退货潮,尚待司法介入事实上,就在熔喷布市场出现转变的同时,采购商与设备厂商的纠纷已经不断涌现。包括浙江、江苏、安徽等多地已经发生了采购商向设备制造商要求退货退款的事件。德玛克也遇到了类似情况。“我司自3月份实际销售后,5月中下旬国内熔喷布市场价格剧烈下跌,随后我司陆续接到集中的质量投诉,提出退货退款要求。”葛群辉表示。一些采购商认为:“自己采购的机器,尤其是小型熔喷布生产设备生产的熔喷布无法客户要求的产品标准,经过厂家调试还是无法得到解决,因此要求退款退货。”对此,葛群辉认为:“客户如果用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无法满足客户要求,核心原因是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相关客户没有把握住市场需求变化的趋势,并非我们设备导致的。”那么,包括德玛克生产的机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呢?据北仑区市场监管部门给宁波晚报的回复意见称:“目前的难点在于,生产熔喷布的设备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甚至连行业标准也没有,这也是疫情期间出现的特殊情况。”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坚键律师表示:“市场对熔喷布以及口罩有多种标准,不同的设备能够生产的产品也不一样,所以这件事情还是要看双方在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包括对熔喷布机器能够生产什么类型及标准的产品,如果厂商生产的设备达不到要求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采购商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进行维权,当然,如果说设备有质量问题,也要有相关质量鉴定部门来鉴定。如果说是采购商对市场预判错误带来损失,那这个是采购商采购设备时候应该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应该由设备制造商来承担。所以关键还是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是如何的。”对于目前一些采购商提出一系列包括退货退款诉求,葛群辉表示:“我司高度重视,前期针对采购商反映了相关问题,积极提供售后服务(包括维修调试、更换零部件等)。并且由于行情影响导致的熔喷布要求提高,我司也积极的对有需要的客户进行设备升级与技术支持。对于客户提出的退款退货问题,我司认为就该问题的处置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针对部分客户单方反映的设备质量问题,我司认为该问题有待第三方进行认定;只要是确认有质量问题的,我司一定负责到底,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后续,我司将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继续开展售后工作。”对于目前市场情况,也有部分设备采购商表示理解。长兴新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姗姗向记者表示:“市场的确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我们主要应对策略是积极寻找熔喷布客户,目前我们还在生产中,至于是一些采购商向设备厂商提出的退货退款,这个还是由法律途径来解决比较好。”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附件1: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立法说明.pdf
据利亚德集团微信公众号12日消息,近日,由利亚德照明牵头编写制定的T/CSA060-2020《LED景观照明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简称《要求》,获得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标准化委员会(CSAS)百余家专业单位投票通过并成功发布。 《要求》对照明灯具、电源设备、控制设备等标准进行了系统化规定;同时,通过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分析,不断修正技术要求,从而规范景观照明控制系统标准,以保障照明系统设备的使用安全。作为针对LED景观照明设备首个行业标准,《要求》对景观照明设备的技术要求具有专业化、标准化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