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机关破获涉嫌非法获取并使用快递运单信息的案件,圆通速递方面回复记者称,公司对此已发布公开声明:案件系公司主动发现并报案,公司坚决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及用户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 圆通速递表示,今年7月底,公司总部实时运行的风控系统监测到,河北省区下属加盟网点有两个账号存在非该网点运单信息的异常查询,判断为明显的异常操作,于第一时间关闭风险账号,同时立即成立由质控、安保、信息中心、网管等部门及河北省区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件开展取证调查。调查发现,疑似有加盟网点个别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员工账号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窃取运单信息,导致信息外泄,其中存在敏感字段信息约为4万3千条。 公司随后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全力配合调查。相关犯罪嫌疑人于9月落网。更多关于此案件的信息,以公安机关披露的为准。 圆通方面表示,信息安全无小事。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均通过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着力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公司坚决配合打击非法售卖和使用快递用户信息的行为。 此次案件,再次敲响了信息安全风险的警钟。圆通速递表示,感谢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并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深表歉意。公司将持续通过“制度+技术”手段,完善信息安全风控系统,对内部账号进行实时监控,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着力提升加盟网点的依法经营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并更好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及用户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客户积极反映情况,可发邮件至公司邮箱,或拨打热线电话举报涉嫌信息安全违法的线索,共同织牢信息安全的防护网。”圆通速递方面如是说。
图片来源:微摄 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6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獐子岛财务造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应予严惩。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侦办,坚决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后,金融机构是否适用以及利率上限如何计算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案号为(2020)浙0304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引起市场关注。判决书显示,就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洪某向该行应偿付的借款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应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而非是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主张的月利2%,即年化24%。 这意味着,新规出台后,在审理持牌金融机构与个人的借贷纠纷案件时,地方法院参考了民间借贷新规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不过,对于此次判决,业内的讨论还在于案件的受理时间上,这决定着案件是否适用新规。 此次案件于7月14日起诉,8月27日开庭审理。根据新规,“本规定施行后(即8月20日),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金融借款按15.4%计算罚息 正如此前多位业内人士预期,民间借贷新规的红线也影响到了持牌金融机构。距离新规发布10余日,市场上就出现了金融机构按照四倍数LPR计算方式进行判决的情况。 根据判决书,原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被告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于2020年7月14日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某偿还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据悉,洪某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是在2017年7月4日,借款为21万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月利率为1.53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同时,合同约定,若借款人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 借款后,洪某足额支付还款金额至第10期即2018年5月4日,第11期则仅支付期内利息2138.39元、复利227.11元,出现逾期,目前共计已偿还本金47338.35元。 对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诉讼,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平安银行还本付息的请求,但对其主张的以月利率2%计算期内利率、本金罚息等不予认同。法院表示,原告主张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其总和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保护限度,本院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计52744.27元。 另外,对于逾期利息,法院还称,现原告主张按月利率2%计算已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保护限度,本院酌情调整为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此案件的判决意味着,新规之后,在审理持牌金融机构与个人的借贷纠纷案件时,地方法院参考了民间借贷新规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此前曾对记者表示,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立法本意处罚来看,尽管新规约束的是民间借贷,但各类金融机构并不能以此为倚仗而突破4倍LPR的利率限制。 据了解,当前该判决还未完全生效,原告仍有上诉机会,市场对最终结果也格外关注,特别是像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等。某股份行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表示,“目前机构对新规大多持观望态度,相关细则一旦明晰,那么原有的定价标准相应就要发生改变,机构也要重新思考如何以更低的成本覆盖风险。” 新旧规则交替之时案件受理时间是关键 对于此次案件,市场还关注受理时间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根据新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新规施行是在8月20日,而此次案件中,原告提起诉讼是在7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是在8月27日。 有分析认为,以受理时间作为新规适用与否的时间基准,也是新规中的一大细节。新规所确立的适用范围似已悄然逾越一般法理意义上的新法溯及界限。 换言之,与一般意义上“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则不同,新规的适用既非以借款合同成立时间作为新规适用与否的时间基准,也不是以新规施行时间作为新旧利率上限分段计算的核定基准,而是选择以新规施行时所涉案件是否已被人民法院受理作为新规适用与否的判断标准。 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李馨分析认为,这可能是考虑到三方面原因:一是新规所采用的适用规则系承袭此前规定的适用规则;二是此次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存在着降低融资成本、纾困实体经济、对冲疫情影响等诸多现实考量,赋予新规适用规则溯及力后,将直接对存量借贷合同产生直接影响,拓展新规的效力场域;三是若以借款合同成立时间作为确定新旧规定适用之基准,将可能诱发合同当事人通谋规避现行利率上限的行为。
8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经过多轮评审,最终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国厚资产成功入选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几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入选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 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实行分级编制和管理,是安徽省高院依法有序推动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的新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要求,安徽省高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最终遴选出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65家。 成功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国厚资产综合专业能力的肯定和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增强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未来,国厚资产将在全省范围承接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更好地发挥AMC核心功能。 国厚资产作为国内首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服务实体经济,重塑商业价值”使命,持续聚焦不良资产经营主业,努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上市公司等困境企业救助和房地产困境项目重整盘活等业务开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自身特色优势。 国厚资产将以此次入选为契机,紧紧围绕“智汇国厚、重塑价值”发展战略核心理念,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实践经验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年以来,吉林省药监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多点多线发力,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有力保障了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 年初,省药监局召开全省系统违法案件查办工作调度会,分析全省药品案件查处形势,并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药品案件查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先后召开5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会,对13起药品案件和3起医疗器械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定《关于明确部分工作职责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业务指导、督查督办和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实行案源归口统一管理;印发《关于定期报送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统计数据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和工作情况详实准确;出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管理规定》,并编印了带有固定编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供案件承办单位使用。同时,认真做好药品安全考核相关工作,将落实党政同责、案件查办率和药品检查员出勤率作为重点考核项目,逐一细化16个大项48个子项考核指标。 组织开展“两品一械”抽验工作,确定了吉林省2020年“两品一械”抽检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吉林省药品抽检计划》,全年计划完成监督抽检9207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品种4610批,截至7月底已完成省抽5500余批次。省药品检验所共受理各类检品4294批,发出报告4213份。制作了“吉林省药品抽样专用章”并应用于省抽系统,提高了抽样工作效率。4月29日和30日,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开展了由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各地药品检验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抽检工作培训会,规范抽检行为,提高工作标准。5月份以来,该局还积极做好药品国抽后续处置工作,组织相关检查分局对6户企业涉及的7个批次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反馈问题产品暂控措施和案件查处情况,并按要求上传国抽系统。 在强化行刑衔接工作方面,省药监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形成打击防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与省公安厅起草了《关于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协作实施办法》,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并于7月7日举行揭牌仪式,不断健全“防控+打击”执法安全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共同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联动执法办公室已召开3次联席会议,省药监局为公安快速检验2批次涉案物品,向公安移送案件1件。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证监会 上半年,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上半年案件主要特点如下: 财务造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上半年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维维股份等35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43起虚假陈述案件做出行政处罚,部分案件市场影响恶劣。唐万新等人操控斯太尔(000760)虚构技术转让虚增利润2.8亿元,东方金钰(600086)虚构翡翠原石销售虚增利润3.5亿元,长园集团(600525)利用委托代销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年富供应链为兑现重组业绩承诺将“有毒”资产装入宁波东力(002164),虚构境外业务等虚增利润4.3亿元。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上半年对24件未按规定披露此类重大信息行为立案调查,部分案件涉及恶性利益输送。一是虚构业务向大股东转移资金,如新光圆成(002147)假借支付股权款、债务转移等手段,向大股东提供资金14亿元未如实披露。二是为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如银河生物(000806)先后15次为大股东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累计15.4亿元未如实披露。三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操控多家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如富控互动(600634)、尤夫股份(002427)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以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大股东控制的账户。 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独立性不足,看门人作用缺失。上半年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进行一案双查,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1-6月累计新增中介机构违法案件10起,其中涉及审计机构8起,保荐机构1起,评估师事务所1起。调查发现,有的审计机构配合上市公司伪造银行存款和询证回函,有的在收入、关联方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或者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的保荐机构执业把关不严,未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 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仍然较多。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新三板挂牌公司太一云实际控制人为符合创新层条件,拉抬公司股价被立案调查。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嫌动用数百个证券账户拉抬股价配合减持,非法获利数亿元。 下一步,我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