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风口上的“二师兄”火爆程度依旧不减。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居前五名的上市猪企——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正邦科技、新希望、天邦股份,平均日赚1.55亿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这五大猪企净利润合计增超3倍。特别是牧原股份,前三季度营收391.65亿元,净利润却高达209.88亿元,增幅达到1413.28%。据此计算,牧原股份在前三季度平均每天净赚7659.80万元。 这样的利润水平,可能只有通信等少数几个行业才能达到。但是,通信等行业是依靠规模庞大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率并不是很高,能达到10%以上的净利润率,就已经相当不错。而猪企的净利润率,超过了50%,真正是一本万利。更重要的,这些利润,全部来自于广大居民,来自于广大消费者。这也意味着,猪企新增的这些利润,都是从广大居民碗里分来的,是广大居民口袋中转移过来的。 虽然这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当市场出现供不应求时,供应者的利润会快速上升,需求者的支出也会快速增加。但是,面对这样的场景,还是觉得,猪企利润过高,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因为,猪企的利润是与广大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猪企利润越高,居民的消费支出就越多,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也越大。只有猪企的经营状况正常了,广大居民在猪肉消费方面的支出才正常。否则,就一直处于不合理消费之中,会影响到居民其他方面的消费,也会带动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 虽然说此轮肉价的上涨,有一定的特殊原因,如非洲猪瘟。但是,更多的还是人为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缺乏有效的规划与引导,没有针对非洲猪瘟的特殊情况,及时采取鼓励企业和居民养殖生猪,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出现紧张现象。这也是这些年来,生猪、蔬菜等领域经常出现价格大起大落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尽责一点,对市场的情况把握得准一点,多给养殖户提供一些市场信息和工作指导,也许就不大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价格上涨现象。 二是相关政策执行上的“一刀切”,或者机械僵化、不负责任,也是导致肉价上涨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比较典型的,就是一些地方对生猪养殖持不支持态度,便通过环境整治,把生猪养殖户全部关闭了,甚至农民自己饲养生猪都不允许。我们说,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保护生态,是必须的。但是,生猪养殖也是民生工程,如果环保要求达不到,可以帮助生猪养殖户加大环保投入,改善养殖条件,而不是一个“关”字就解决问题。这种粗暴简单的管理方式,无疑也是猪肉价格上涨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也正因为如此,在广大居民生活受到猪肉价格过快上涨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又不得不回过头来规划生猪养殖,而且是大规模养殖,各地都在争相养殖,且有的养殖基础建设的规格极高、规模也很大。虽然符合生猪养殖规模化、规范化要求,却也可能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会带来投资损失,甚至不排除会发生新建生猪养殖基地难以维继的现象。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否又要拆猪舍呢? 我们说,猪企利润过高,不是一件正常的事,如果猪企出现亏损,也不是正常的事。这不仅需要猪企做好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工作,更要有关方面和地方政府及时给猪企提供信息和指导,而不能都要等到发生问题时再“亡羊补牢”,且往往补的不是“牢”,而是开了一个更大的洞,让狼进出更加自如、更加方便。 不仅生猪养殖,其他与广大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同样需要有关方面和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特别是市场信息,应当成为有关方面和地方政府最为关注的点,并及时迅速地将各种信息提供给生产者、经营者,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通过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分析,让市场情况能够始终与生产者、经营者保持畅通,让生产者、经营者能够依据市场变化组织生产与经营。而生产者、经营者的情况,也能通过信息及时反馈到市场,从而实现市场信息和生产信息、经营信息的完全对称,推动商品价格的稳定,推动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不管怎么说,猪企利润堪比通信企业等高利润行业,都不是一件好事,都需要尽快解决。
摘要: 美国大选结果和新冠肺炎疫苗研发进度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由于美国大选结果和疫苗研发进展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现阶段预测2021年的经济形势也比以往面临更大挑战。美国大选结果将影响美国财政刺激的规模,进而影响美国和全球经济复苏的步伐;同时,中美贸易相关的不确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大选结果如何。疫苗何时面市也事关国内外经济的复苏进程。我们在本报告中分析了不同美国大选结果和疫苗研发情景下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我们目前的基准情形假设是中美关系基本维持现状,疫苗有望在明年面市,在此之前国内疫情继续得到有效控制。 基准情形下,预计明年经济增长7.5%、政策有所收紧 在目前的基准情形下,我们预计明年实际GDP增速有望反弹至7.5%,主要动力来自出口和国内消费。财政政策可能会有所收紧,整体信贷增长可能会放缓,但政策利率应保持不变。我们估算的信贷脉冲可能会在明年年中转负,同时,明年整体债务占GDP的比重可能企稳(今年则跃升25个百分点)。房地产和基建投资可能都会放缓,但随着企业收入和情绪的改善,制造业投资应会反弹。我们预计,中国经济在2021年明显反弹之后,在2022年会回到5.3%(接近长期潜在增速)。 明年CPI可能在2%以下,而人民币则可能保持相对强势 尽管内需可能大幅反弹,非食品价格可能温和上涨,但我们预计,随着猪价的进一步下跌,CPI增长将依然乏力,2021年可能仅平均增长1.8%。尽管整体通胀难有起色,但央行宽松政策的退出可能会使国债收益率在明年上半年有所上行,再加上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未来应会有更多境外证券投资流入。虽然明年中国的经常账户顺差可能会收窄,但我们预计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会继续温和升值到6.5,之后区间波动。 在民主党大获全胜的情形下,中国经济的反弹可能最为强劲 如果民主党大获全胜,瑞银预计在大规模财政刺激的帮助下,美国2021-2022年GDP增长将超过5%。这应该有助于提振外需、拉动中国出口反弹。在此情形下,明后两年中国实际GDP增速可能分别达到8.2%和6%。政府可能会更注重金融风险的防控,宽松政策也会更快退出。与之相对,如果特朗普连任、中美贸易摩擦升温,那么中国经济增长可能会受到美国进一步加征关税和收紧对华科技限制的拖累,部分供应链可能加速从中国转移。在此情形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今年底可能会贬到6.8,明年在7左右波动。 如果疫苗研发进度更快,服务贸易赤字或会扩大 在新冠肺炎疫苗更快面市的情形下,我们预计国内经济活动,尤其是服务业,将更快恢复常态;同时,全球经济的反弹也会更为明显。国际旅游业可能也会迎来更快的复苏,这意味着2021-22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将会扩大。虽然瑞银外汇策略团队认为美元在乐观疫苗研发情形下表现最为弱势,但尚不清楚人民币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因为其他币种资产相对吸引力的上升可能也会部分抑制人民币的升值幅度。 正文 考虑到美国大选结果和疫苗研发进展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今年预测2021年的经济形势比以往面临更大挑战。我们在本文中分析了不同美国大选结果和疫苗研发情景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并会在美国大选尘埃落定后更新我们的基准情形预测。本报告中,美国大选结果和疫苗研发进展的情景分析是相互独立的。 我们目前的基准情景假设是美国政治格局会继续维持现状。这并非因为我们认为这是可能性最大的情形,而是因为我们不想对美国大选结果作出预设判断。这意味着在我们的基准情形下,美国的对华政策基本不会发生变化,中美贸易摩擦既不会明显升级也不会明显缓和(即假设目前额外加征的关税税率保持不变,美国对华科技限制逐步小幅收紧)。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研发,我们目前的基准情形假设是在2021年3月之前至少有一种疫苗获得批准,之后其他疫苗相继获批。 基准情形预测 对于中国而言,我们目前的基准情形假设是:1)中美关系基本维持现状、仍会较为紧张,但不会进一步调升也不会调降已加征的关税税率,同时美国对华科技限制会逐步小幅收紧;2)到2021年3月至少有一种新冠肺炎疫苗获批, 到2021年底中国一半人口可以接种疫苗;3)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再次出现大规模暴发,经济活动限制也不会再次明显收紧。同时,中国会继续严格实施出入境管理,并持续通过对病例接触者的追踪和严格隔离措施防范疫情扩散。 2021年实际GDP增速有望反弹至7.5%。在我们目前的基准情形下,国内疫情继续得到有效控制,经济活动将进一步恢复常态。我们预计中国经济将继续回暖,主要动力来自出口和国内消费。随着全球经济从今年的衰退中复苏,明年出口有望延续近期的反弹势头,全年平均增长或近10%。另一方面,虽然最近几个季度消费的恢复滞后于投资和出口,但未来随着经济活动进一步反弹、劳动力市场和居民收入继续改善,消费增长也有望继续提速。此外,明年疫苗面市也应有助于提振消费,尤其是服务类消费。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我们预计宽松政策逐步退出,房地产和基建投资增速可能会放缓,不过随着企业营收和市场信心改善,制造业投资应会反弹。2022年,我们预计中国经济增长在经历2021年的大幅反弹后回到5.3%,接近长期潜在增速。 预计2021年CPI增长1.8%,依然较为疲弱。尽管内需可能大幅反弹,但猪价(这是在2019年底到2020年初推高CPI的主要因素)可能在2021年进一步回落,因此食品价格增速可能放缓至1.5%-2%(预计2020年为11%左右),进而抑制整体CPI。随着全球需求的回暖,油价可能小幅上涨,但全球产出缺口依然较大,可能会抑制其他非食品价格的上涨。综合考虑今年基数较低、明年内需反弹,我们预计非食品价格同比增速将从目前的0%回升至2021年下半年的2%-3%。总体而言,我们预计2021年整体CPI平均增长1.8%,2022年小幅升至2%。另一方面,PPI增速有望在明年一季度末转正,全年可能平均增长1.5%-2%。 宏观政策支持力度可能减弱,更加注重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考虑到2021年经济增长有望大幅反弹,我们预计国内政策的支持力度会有所减弱。货币条件可能收紧,整体信贷增长可能放缓,而随着大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到期,国内财政政策应会正常化。今年中国整体债务占GDP的比重可能跃升25个百分点左右,出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考虑,房地产政策也可能被进一步收紧。具体而言,我们预计: 货币条件收紧,市场利率有所上行。近几个月来,央行保持政策利率不变,而市场利率持续上行,目前维持高位。随着经济增长进一步反弹,我们预计在年内及2021年央行可能不会再降准,亦不会下调回购利率或MLF利率。鉴于明年CPI增速可能较为乏力,低于2%,我们预计央行也不会加息。不过,鉴于明年上半年增长可能强劲反弹而央行流动性操作保持“中性”,短期市场利率和国债收益率可能进一步上行。明年下半年,随着增长势头放缓、通胀未见起色,市场利率可能有所走低,不过明年底的水平可能仍会略高于今年年底。 整体信贷增速或将放缓至11%,信贷脉冲可能转负。明年贷款增长可能放缓、政府债券发行量可能下降,受此影响,整体信贷增速(社融余额剔除股票融资)或会从今年底的13.8%左右放缓至明年底的11%左右。此外,影子信贷将持续面临监管压力,明年规模可能继续小幅下降。因此,我们估算的信贷脉冲可能会在明年5月转负(这将是2019年四季度以来首次),明年底可能下行至GDP的-5.6%(预计2020年底信贷脉冲为GDP的+8.6%)。 2021年整体宏观杠杆率有望企稳。随着明年名义GDP增速大幅反弹、而整体信贷增速放缓,中国整体债务占GDP的比重有望在明年企稳,而今年可能跃升25个百分点。这也有助于减轻最近市场对于金融风险上升的担忧。对银行来说,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明年一季度到期,在那之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可能会有所上行。瑞银银行业分析师认为,今年不良贷款形成总额将从2019年的2.4万亿元升至3.95万亿元,明年可能为3.79万亿元,而关注类贷款形成总额也可能会进一步上升。政府一直在督促银行尽早确认和处置不良贷款,并可能会继续通过推进资本重组、贷款核销等方式优化银行资产质量。明年小型银行的资本重组会有所提速,部分情况可能需要中央政府层面的支持。 财政政策正常化(财政整顿),官方赤字率可能降到3%。今年大部分减税降费政策(瑞银证券估算规模为2.5万亿-3万亿元)将在年底到期,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缴款的三项社保(官方估算降费规模为1.6万亿元)。此外,名义GDP增速明年可能会反弹至9.5%-10%。因此,我们预计明年一般预算收入可能会增长12%以上(年初至今下跌6.4%),增速超过一般预算支出。基于此,我们预计明年官方预算赤字率将从今年的3.7%降到3%。同时,随着经济增长的反弹,我们预计政府对基建项目融资的显性支持力度可能会有所减弱。尽管如此,随着在建项目的推进,再加上十四五规划里的新重大项目开工,基建投资仍有望保持中低个位数的增长。因此,我们预计明年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新增额度可能从今年的3.75万亿元下降到3万亿元左右,我们估算的增广财政赤字率可能收缩3-3.5个百分点(相比之下,预计今年扩大5个百分点)。 房地产活动可能温和放缓。最新一期的中国住房问卷调查显示,居民购房意愿和房价预期等市场情绪指标仍弱于一年前,不过比4月份调查时已有所改善。今年二季度房地产活动大幅反弹,在那之后,一些过热城市收紧了部分房地产政策,政府也加强了对开发商融资的监管要求。货币和信贷宽松见顶、此前被抑制的购房需求基本得到释放、房地产政策有所收紧,这些因素都可能会令明年整体房地产销售和新开工承压。不过,土地和户籍改革的推进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都应能带来一定支撑。再考虑到明年居民收入可能反弹,我们预计明年房地产销售跌幅可能在控制在1%-3%。开发商融资条件收紧可能使明年房地产新开工下跌3%-5%。此外,我们预计明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放缓至2%-4%。 供应链转移持续。受益于中国最早走出疫情、解除了相关的活动限制,且供应链有较强韧性和灵活性,今年中国在全球出口市场的份额有所提升。此外,由于海外出行受限、疫情导致海外和本地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企业在其他地区新设产能的计划也有所推迟。但是,如我们最新一期中国企业家问卷调查所示,由于地缘政治关系趋紧、一些海外企业迫于政治压力缩短供应链,部分供应链可能会继续迁出中国。另一方面,中国市场规模可观、迅速增长,以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些因素都可以继续吸引外资流入,同时一些国内生产商也计划将部分生产从海外迁回国内。此外,为应对海外政治压力和关税上调,国内供应链也可能做出积极调整,中国可能会成为一些行业更为重要的上游供应商。 科技脱钩压力犹存。在基准情形下,我们假设美国继续维持对华为的限制措施,同时更多企业可能会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不过,我们认为国内大部分大型制造商仍可以获得标准化的零部件,以进行进一步加工组装。因此,科技领域受限的影响可能主要集中在对国内生产力和创新力提升的抑制上。短期来看,中国科技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应能继续受益于科技行业的上行周期,比如瑞银科技团队预计明年智能手机销售将实现正增长。下行风险之一可能来自于国内消费电子品牌受到更多的限制。 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过去几年,中国已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包括颁布了新版《外商投资法》,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以及加强股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等。面对脱钩和供应链转移压力,我们认为,作为“双循环”战略的重要一环,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吸引外资流入。我们预计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可能会被进一步缩短,进口关税税率和非关税壁垒也可能进一步降低,同时更多的行业和国内市场将鼓励外资进入。 随着更多的资本流入,汇率有望保持基本稳定。受益于经常账户顺差扩大、境内外利差可观,以及境外证券投资流入增加,最近人民币对美元和对CFET货币篮子大幅升值。我们也将今年底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预测上调至6.5,部分是反映央行对人民币升值容忍度的提升。展望明年,我们预计金融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境内外利差会继续维持高位,这也应会继续吸引境外证券投资流入(今年二季度流入规模达到了660亿美元)。不过,在目前的基准情形下,我们预计 2021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不会明显超过6.5,但波动范围可能更大,突破6.5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明年中美关系的不确定性犹存,中国经常账户顺差可能有所下降,美国经济反弹也可能导致境内外利差收窄,以及国内居民持续的多元化配置海外资产的需求,这些都可能会限制人民币汇率的升值幅度。 十四五规划的重点是“双循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对“十四五”规划(2021-25年)和到2035年的远景发展目标(参见《十九届五中全会宏观解读》)的相关建议(下称“十四五”规划建议)。正如我们此前的预期,未来政府将更加注重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结构优化,并将科技和创新作为核心战略支撑。我们认为,这意味着国内包括数字化在内的科研领域的投入将会加大。此外,为扩大内需和提升生产效率,“十四五”规划建议还提出了“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我们认为,这意味着国企改革、土地和户籍改革,以及资本市场的改革会进一步推进,以此来释放国内的增长潜力。同时,作为“双循环”战略的重要一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对外开放。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也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被再次强调,政府也在2035年的远景目标中提到碳排放达峰后要稳中有降。为了实现经济的长期发展目标,我们预计十四五规划中还会有更多具体的目标,可能涉及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等基建投资、新能源汽车、数字化转型等。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建议的全文应会在未来一周公布,而十四五规划的详细完整内容预计将在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正式批准公布。 深化结构性改革,释放长期增长潜力。考虑到中国外部环境恶化、美国可能继续收紧对华科技限制,如今国内结构性改革对经济的长期发展也更为关键。户籍和土地改革不仅能通过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来带动城镇消费和提高劳动生产力,而且也能给房地产和基建领域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这也有助于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国企改革的深化,包括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国有资本从部分竞争性行业退出,以及培育国内竞争,都有助于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营造更为公平的营商环境。我们认为,推进上述改革将至关重要,有助于打破相关既得利益者的固化格局、增强市场竞争和活力、推动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情景分析 美国大选结果和疫苗研发进度对中国经济影响。美国大选的结果可能会通过以下因素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1)美国财政刺激规模(影响美国和全球经济复苏的步伐)、美国国债收益率、美元汇率;2)美国对华政策,包括贸易政策和对华的科技限制;3)全球市场整体的不确定性。疫苗研发进度也关系着中国经济、特别是国内消费恢复的快慢,同时也关系着美国和全球经济,以及国际旅游业恢复的程度和快慢。图表15总结了各种不同情形下的我们对中国主要经济指标的预测。 如果美国民主党大获全胜,中国的经济增反弹可能最为强劲,宽松政策可能更快退出。在民主党大获全胜的情形下,瑞银美国经济团队预计,在大规模财政刺激的帮助下,美国2021-2022年GDP增长将超过5%。对于中国而言,美国经济强劲的反弹将提振外需,而中美贸易相关的不确定性降低也将利好出口。这也有助于改善企业和居民收入状况,带动消费和企业资本开支。另一方面,在拜登当选,但国会仍是两党平分秋色的情形下,美国的财政刺激规模和经济反弹的力度可能都会比基准情形下的预测要小;不过,对中国而言,贸易相关的不确定性降低应能基本抵消美国经济反弹稍弱的影响。在当前美国政治格局基本不变的情形下,美国的财政刺激规模预计会是几种大选结果情形中最小的,而在此情形下,如果中美关系进一步恶化,包括美国加征额外关税和进一步收紧对华科技限制,那么中国出口和整体经济的增长可能会承压。美国加征额外的关税也可能加速部分供应链向其他经济体转移。 在民主党大获全胜的情形下,我们预计2021-22年中国实际GDP增速将分别达到8.2%和6%。因此,相比我们现阶段的基准情形预期,目前的宽松政策可能会退出地更快。我们预计政府将更注重金融风险的防控和保持宏观杠杆率的稳定,并可能会进一步收紧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在此情形下,明年整体信贷增速可能会放缓至10%-10.5%,整体债务占GDP的比重可能下降3-5个百分点。与之相对,如果特朗普连任、中美贸易摩擦升温,那么国内政策可能会在更长的时间内保持宽松, MLF利率也有可能被小幅下调,同时,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也可能会比基准情形下更为温和。在此情形下,明年整体信贷增速可能达到11.5%,整体债务占GDP比重可能进一步上升5个百分点。 在特朗普连任、中美贸易摩擦升温的情形下,人民币可能会有所贬值。在中美贸易摩擦升温的情形下,由于相关风险上升、美元可能走强,我们预计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今年底可能会贬到6.8,明后年底在7左右。中美贸易摩擦升温也可能会使中美利差收窄,进而使境外证券投资流入放缓。在民主党大获全胜的情形下,瑞银外汇策略团队预计美元的贬值幅度将略高于在基准情形下的预测。考虑到美元走弱,再加上贸易相关风险降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可能小幅超过6.5。在此情形下可能会有更多的外资流入。 在乐观的疫苗研发情形下,中国经济的反弹力度可能更大,服务贸易逆差也更高。如果新冠肺炎疫苗研发和供应的速度比当前基准情形下的假设更快,我们预计国内经济活动,尤其是服务业,将实现更快的反弹。同时,全球经济的复苏也会更快,外需对中国出口的拉动也将更为明显。鉴于目前海外新冠肺炎病例数大幅上升重挫全球经济,外需的影响可能更为显著。在此情形下,国际旅游业可能迎来更快、更大幅度的复苏,这意味着2021-22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将会更高,不过贸易顺差的扩大可能会抵消其影响。虽然瑞银外汇策略团队认为美元在乐观疫苗研发情形下表现最为弱势(相比其他情形),但尚不清楚人民币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因为其他币值资产相对吸引力的增加可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民币的升值幅度。
昨天,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家最关心的是,这个办法会对蚂蚁金服造成多大影响?影响是灾难性的吗?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1.《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 三是规范业务经营规则,提出网络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有关要求。 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促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明确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 2.《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对蚂蚁金服的约束分析 第一,蚂蚁金服的贷款业务主要通过注册在重庆的两家小贷公司开展,但《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蚂蚁金服显然是违规了。 但事实上,《办法》是为蚂蚁金服这样的公司留有口子的。该办法规定:“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可以预计,蚂蚁金服旗下两个小贷公司应该可以在未来拿到跨省经营许可,进而接受银保监会监管而非属地银保监局监管。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蚂蚁需要重新申请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且是跨省或全国经营许可证,这应该不是问题。我猜想,昨天对蚂蚁约谈时,双方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 第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这点钱对蚂蚁显然不是问题。 第四,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这与之前重庆对蚂蚁小贷的约束是类似的,实际就是要求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不超过8倍,蚂蚁小贷可以满足。 第五,贷款金额限制:对自然人的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个人贷款不超过30万元,蚂蚁应该是基本满足的,但对法人或组织的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可能不满足,这对今后的业务拓展可能形成约束。但我们猜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微企业真要贷款,很可能会想到规避监管的办法。 第六,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一)债券、股票、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二)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这显然会增加蚂蚁小贷的业务操作难度,业务流程需要据此调整。客户拿钱干嘛去了这件事情,其实很难监控,可能只能通过借贷合同进行软约束。 第七,网络小额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有三项规定:一是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二是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三是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前两项规定显然容易满足,对蚂蚁来说,最关键的是第三项,因为目前蚂蚁小贷主要从事联合贷款,但其自身出资比例显然低于30%。因为目前蚂蚁金服有2.1万多亿的合作贷款,蚂蚁小贷贷出去的不到2000亿元,不足总贷款的10%,显然不满足监管要求,需要整改。 第八,【存量跨区业务整改】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前款所称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 蚂蚁小贷早就跨省经营了,因此,需要在《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整改,以便满足监管条件,并获取跨省经营许可证。 3.《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不会对蚂蚁造成灾难性影响 由上述分析可见,《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蚂蚁几乎都可以通过整改得到满足,而且,《办法》给蚂蚁金服留下了三年过渡期或整改期。预计在未来在3年内,蚂蚁金服经过对小贷业务的整改,将顺利拿到跨省经营许可证,做到合法经营。 真正对蚂蚁金服造成影响的可能是如下二条: 一是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整改,例如,需要与借款人明确借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在业务拓展中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和多头借贷,借款金额要与借款人收入水平相一致;此外,还需要满足消费者保护、反洗钱和反恐怖管理等规定。这其中的部分整改可能会影响到客户体验和签约率,进而降低贷款业务增长率,包括自身贷款和联合贷款业务增长率。但公司就是在约束中不断进化成长的,在成长中逐步找到合规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是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很可能需要调整。如前所述,蚂蚁小贷在联合贷款中出资比例过低,不满足小贷管理办法不低于30%的规定,之后可能会在联合贷款业务中提高自己的出资比例,也可能将现有的大部分联合贷款逐渐改变为蚂蚁主要提供信息服务,也可能会通过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提高贷款出资能力。这些改进对蚂蚁造成的影响,应该可以通过合作各方的磨合逐渐克服。 也就是说,总体而言,《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不会对蚂蚁金服造成灾难性影响。
中国资本市场之所以乱象不乱,除了退市缺乏必要的法治依据之外,还在于通过审核制进入资本市场之后就能享受到资本市场的无尽红利。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两个重磅文件。 这两个重磅文件出台无异于两声惊雷,引发了我国经济金融生活的巨大“震荡”,也让民众拍手叫好。因为这两个文件出台意味着中国政府要对中国资本市场进行全面“诊治”和动“大手术了”;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助于建立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标志中国资本市场生态化即将破局,中国民众在资本市场投资权益能得到根本的法治保证。 同时,这两个文件也是全国民众期盼了很久的东西,就当前中国金融生活而言,将产生多重作用: 其一,是全面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必要保证。当前我国将对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全面推出注册制,使进入中国资本市场门槛降低和放开,能极大地增加企业上市的自主性、灵活性和成功性。但同时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虽然有可能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了便利,但同时也为一些心存不良的中小企业蒙混上市圈钱提供了便利,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严格的退市制度以及从严打击证券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法规,中国资本市场虚假包装上市等违法乱纪行为将会更加突出,中国资本市场秩序也将陷入更加混乱不堪的境地,注册制只会给中国资本市场带难更多的问题或更大的灾难,投资者受到的损害将会更大。尤其要看到,随着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大量的外资证券公司、外国企业都有可能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如果没有更健全、更严格的退市及打击证券领域违法活动的政策制度,中国资本市场将会成酝酿更大金融风险的“赌场”,这是很危险的。由此,两项制度出台,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次,彰显了中国政府整治资本市场、净化资本市场的坚定信心,让监管制度在维持资本市场秩序中起到更好地“惩恶扬善”的作用。 其二,是建设法治化资本市场的必然要求。之前,中国在企业上市之后退市相当之难,退市率极低;只有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少数企业被强制退市,鲜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法给投资者分红等要求主动退市的,造成这种格局主要是这些企业赖在资本市场有许多可分享的“利益”;而且上市企业退市没有走上正轨的法治化轨道,尤其缺乏过硬的、统一的、严格的退市标准,退市更多是靠“人治”式的方式实现,这既难以体现上市企业退市的公平公正性,也容易使企业退市中出现大量的权利寻租现象,更容易诱发退市中的各种腐败行为,这一切不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使中国资本市场难以出现“风清气正”的格局。显然,颁布两个重磅文件,由证券会与交易所制订明细的退市规则或证券违法行为标准,即使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必要举措,有利于使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更加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也利于对证券市场违法乱纪行为实现“零容忍”,重典治乱,加大一切包装造假上市及证券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成本,有效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威慑力,建设真正法治化的中国资本市场。 其三,重塑中国资本市场生态化的必要手段。中国资本市场之所以乱象不乱,除了退市缺乏必要的法治依据之外,还在于通过审核制进入资本市场之后就能享受到资本市场的无尽红利,即便经营业绩再差,也很难被资本市场有效挤出去,这使得进入资本市场的口子越开越大,而被淘汰出局的口子却非常之小,在中国资本市场各种板块上市的企业愈万家,而每年被退市、淘汰出局的企业却少得可怜,就拿近两年退市企业来看,与庞大的上市企业相比比例太低。据证监会数据,2019年共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其中,9家公司被强制退市,1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退市,8家公司重组退市。2020年以来,已有29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市。其中,16家公司被强制退市,13家公司重组退市,资本市场退市数量虽创历史新高,但与能够退市、需要退市的上市企业相比,这个数据还远远不够,有不少的“垃圾”公司、“空壳”公司依然滞留资本市场难于出清,占据过多的金融资源,不仅使一些优良的企业无法上市、难以优化上市公司质量,更无法建立中国资本市场正常的“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生态机制。显然,两个重磅文件颁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有序、诚信自律的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为中国广大投资者撑起有效的“保护伞”。 由此,希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尽快制订出来,也希望《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能尽快落地,这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之福,也是广大民众之福,更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前进之动力!
我们深知工具无罪,但如若该工具的常态便是反复被用于犯罪,社会对该工具的容忍度便会下降,监管的口径更会限缩。为币圈的良善发展,飒姐团队希望各私募主体引入“合格投资人”的概念,做好合规工作,远离刑事法律风险。 这几天币圈不太平,恐惧往往来自未知。我们观察到,最近初现端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新宠”。为答疑解惑,飒姐团队撰写本文,以期为诸位老友普法。 0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要件符合性涵盖两个要点:一是行为人是否明知收益系犯罪所得;二是是否采取了掩饰隐瞒的行为。 对于“明知”的认定标准而言,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直接的解释,飒姐团队认为可以参考洗钱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依照前述情况推定“明知”之可能。 对于掩饰隐瞒行为的入罪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二是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的;三是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公共利益相关款物;四是行为妨碍上游犯罪被追究行为造成上游犯罪无法查出,损失无法挽回的。 02 币圈与该罪的关联 根据飒姐团队了解的币圈业务类型,我们认为币圈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利用币圈的不记名与去中心化的特质,将犯罪所得收益用于投资币圈私募,从而换取各类具有法币价值的虚拟货币,并实现财产向境外的转移。 2.许多币圈平台存在提供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的业务,或是存有介绍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平台的业务。前者行为属于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后者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帮助犯。 一些币圈的朋友存在这样的错误判断:项目方或平台方不存在知晓资金来源的可能,不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的主观构成要件。 但正如前述,司法机关在判断该主观要件时,会结合项目方或平台方的应尽义务与认知能力综合判断。虽然没有证券行业的私募业务指引,但飒姐团队认为,在募集资金时,项目方或平台方对其所接收的资金至少具有审查合法来源的义务,即反洗钱业务。在未尽到该等义务时,项目方或平台方存在较高的被司法机关推定为“明知”的法律风险。 03 延伸拓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在犯罪构成上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游犯罪的类型是否被限定。 在上游犯罪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时,币圈的项目方或平台方还可能构成洗钱罪,承担更为严重的自由刑。 04 写在最后 我们深知工具无罪,但如若该工具的常态便是反复被用于犯罪,社会对该工具的容忍度便会下降,监管的口径更会限缩。为币圈的良善发展,飒姐团队希望各私募主体引入“合格投资人”的概念,做好合规工作,远离刑事法律风险。
【2020中国企业家十大法律风险】 过去四十年,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四十年,也是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四十年。中国企业的成功,用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的观点是“水大鱼大”,也就是说某种程度上是中国广阔的市场成就了中国的企业。因为市场和人口红利,使得中国企业早期管理比较粗放,更看重规模、利益等有形价值,相对忽略企业文化和制度等无形价值的建设。规则意识不强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也引发了公司的内部争斗。内斗的症结,某种程度上都是公司章程制定和执行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但是对于每一个创业者而言,建立一些基本认知是十分重要的。 1、祸起萧墙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重人情轻契约。合伙人往往基于感情、信任走到一起共同创业,还没开干,就字斟句酌,寸步不让的谈规则约束,谈权益分配,甚至是谈如何散伙,不仅伤感情、伤面子,甚至可能被视为不吉利。具体到公司经营,股东与董事、高管的关系可能也通过家族、友情等关系来维系。这种脆弱的关系纽带遇到现实的利益冲突和观念分歧,很容易陷入公司僵局,严重的则是相互举报,不择手段铲除异己。 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实践中举报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大部分都是内部人,因为外部人很难知道这些隐秘信息。当股东的矛盾激化,利益冲突到严重程度,没有内部的解决机制或内部解决机制不灵时,借助公权力之手,铲除对手就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与潘敏峰、潘宇海之争,就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小舅子誓死要把姐夫送进监狱,当然有姐姐与姐夫的恩怨,更主要的还是公司控制权之争。在重大利益面前,人情都会败给人性。 这虽然是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是这样的悲剧一再上演,就有其深层且带有普遍性的原因。就像大家一起下棋,事先没有把游戏规则说好,出现问题时,就免不了悔棋、掀桌子,甚至手撕对方。由此而观,大家一起创业,不能仅凭热情和感情,一开始要就把规矩定好。这个规矩,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司章程,它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被称为公司的宪章。在问卷中,对于“公司治理以章程为根据,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选择率为75.58%,说明被调查者们对于公司章程的重要性有比较充分的认识。 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股东间的合意不同等,都决定了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等不同,所以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套用工商局推荐的“标准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套用证监会推荐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没有针对性的标准章程很容易为日后的矛盾和分歧埋下伏笔。公司章程它不可能在制定之初就能预见所有的问题,滞后性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根据发展阶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公司章程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此有必要强调“创始合伙人和大股东之间相互了解、认同,有相似的价值观和行为操守”,该问题的选择率为67%,说明被调查者对这一问题也有深刻认识。在发生分歧时,能不能大家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能否放弃各自部分利益和立场达成一致意见,最底层的决定性因素是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操守。 海底捞的控股股东张勇,在1994年公司成立之初,没有出资一分钱,其他三人凑了8000元,各占25%的股份。后四人结成两对夫妻,在发展的过程中,张勇认为其他三个股东都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首先让各自的妻子退出了管理。在公司高速发展的2007年,对公司立下汗马功劳的施永宏也退出了管理,并将18%的股权,以13年前原始出资的价格转让给了张勇,成就了今天的海底捞。施永宏说“后来我想通了,股份虽然少了,赚钱却多了,同时也清闲了。还有他是大股东,对公司就会更操心,公司会发展得更好。”以“公司发展”为取舍,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听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如果不是三个股东的退出,这个故事的版本可能改写为四个平分股权的股东长时间鏖战,公司陷入僵局,最终解散。也可能任何一方举报揽权干事的张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海底捞的成功,得益于三个股东的行为操守和“公司发展”的价值观,豁达和隐忍,成全了海底捞,也让自己最终获益。找对了人,就找对了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就没有那么可怕。如果人不对,再好的制度也难以执行。所以,任何时候,强调人的重要性都不为过。 2、权益平衡 公司是由人组成的,而人都会有自私的本性,这就会导致公司运营过程中,个人的权益可能与公司的整体利益冲突。如何平衡或解决这种冲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就是对以股东为中心的各主体之间权力、利益的配置。章程设计合理,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因权益失衡导致的各种矛盾冲突。好的公司章程设计就是处理好三重关系:即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以及创始团队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1)大股东与小股东 首先要强调的是,股权设置最好要有控股的核心股东。在中国民营企业的早期,平分股权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但是,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股东们的能力和贡献却不是均分的,势必会导致能力强和贡献多的人心里不平衡,引发矛盾。另一方面,股权代表决策权,股权平分极大地增加了公司的决策成本,滋生公司内部派别,内耗和内斗完全可以摧毁一个公司。 但是任由大股东专权,也容易出现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弊端,长久以往,股东之间的矛盾就会通过各种形式爆发出来。在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中,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大股东不分红。在调查问卷中,我们提到:“公司有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选择率63.26%) “对于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情形、频次、范围、方式以及是否允许第三方审计等做出明确规定。”(选择率18.42%)“明确约定公司分红的条件、程序、方式以及分红的依据(按照实缴比例或者约定比例等)。”(选择率22.30%)就是为了避免大股东不公开公司盈利信息,或者利用表决权优势,不给小股东分红。 调查数据进一步印证,公司章程中普遍缺乏股东知情权、分红权等具体制度的安排。如果没有这些制度安排,小股东的权益保障就落不到实处。当然,也不是频繁分红就好,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集聚、沉淀资金做研发、招贤纳士都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在盈利的情况下,长期不给小股东分红,导致他们的投资目标无法实现,就很容易出现纠纷。 针对大股东不给小股东分红这种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了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情况下,股东回购股权的诉讼请求权。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和五又进一步规定了公司强制分红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这就是说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对小股东的保护。如果公司章程不能事先做出善意安排,法律也提供了强制性的解决方案。但是,走到诉讼这一步,对公司和股东来说,可以说没有真正的胜者。股东纠纷是公司最大的内耗,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事先在公司章程中通过各种制度设计,保障小股东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 (2)股东和管理层 2012年,美国上市公司双威教育的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子昂与控股股东产生冲突,宣布辞职。后发现,陈子昂在辞职前从双威教育的下属公司共划出5.1亿元,卷走相关工商执照、公章和财务账册,并将核心资产转让给他人,而该集团董事会竟对此毫不知情。 这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陈子昂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但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为什么陈子昂能够如此轻易地掏空公司?公司的管理层是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道德风险等原因,代理人的风险在任何公司中都是存在的。区别在于,我们能否通过公司章程的条款设计来制约高管,防范道德及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通过合理分权,彼此制衡来实现的。公司主要涉及人权、事权和财权。所谓“事权”,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权、会议主持权、表决权(投票权)、决策权,以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现管权”。在事权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和监督权与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现管权”,经常处于紧张关系。归根结底,这是由现代公司的代理风险造成的。首席执行官作为企业的代理人,自身的利益和安全经常与股东收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相冲突。如果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加强对管理层现管权的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双威教育的例子并不是个例。 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知易行难”,知道公司章程的重要并制定,并不能解决问题,最为重要的是,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行事。实践中,董事“懂”事而不“董”事,监事“兼”事而不“监”事,董事会盲从实际控制人,监事挂名不做事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章程制度再好,也不过是个文件而已,根本无法据此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此次调查问卷提示,“对于股东、高管同业禁止、关联交易、泄露商业秘密等权利滥用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选择率22.09%),实际上也是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管理层监督权之外的制度补充,但是这些制度发生效力的关键,仍是按制度实施惩戒所产生的遵从效应。 有必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通过各种责任形式强化董监高的勤勉、忠实义务。公司法明确规定董监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和股东都有权提起诉讼。其中,特别提到违反公司章程也是担责的法定事由。刑法则特别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虽然该罪主要关注的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交易中的背信行为,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情形,但是在现实中,这个罪名也成为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抓手。 2018年8月,A股上市公司康达尔公告,董事长罗爱华、董事李力夫、监事张明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刑事拘留,这实际上是康达尔的两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志等,与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康达尔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在经过多次临时提案、召开股东大会提议、法院裁决等博弈后,双方又因审计机构的聘用发生分歧,导致股东大会陷入僵局,最后发生了最惨烈的一幕——将对手送进监狱。这生动诠释了公司内斗中,无所不用其极的惨状。公司章程预先设置合理的股东会会议程序、表决制度等,都是十分重要的。 (3)创始团队与投资人 股权融资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必不可少的路径,但它同时也会带来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创始团队被踢出局的情况不是少数。2008年,于刚、刘俊岭创立了1号店,发展势头强劲,后因资金短缺,平安出资8,000万元收购1号店80%股权,创始团队自此失去公司控制权。失去创始人掌舵的1号店,在此后又经历了沃尔玛入股到完全控制、卖身京东等多次变动,从名动一时的知名电商,沦为现在的寂寂无闻 ,其间的变化不可谓不大。当然,也有相反案例,投资人入股之后,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完全无法介入,投资没有回报,不得已举报公司高管挪用、侵占资金犯罪。 要避免这样的悲剧,首先要对投资人和创始团队的目标差异有充分认识。投资人更注重资本回报,创始团队更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这种理念层面的冲突往往不可避免且难以调和。对此分歧有清醒的认识,创始团队对于融资方式的选择就很重要,一般来说,优先排序是:内部融资、债权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有人说,华为之所以能在美国封杀下杀出一条血路,在于华为的股权是封闭的,这就排除了资本的控制和干扰,能够长期地投入研发,最后终有所成,这可谓一语中的。 如果选择股权融资,制度设计就很重要,一定要避免你要它的钱,它要你的公司的最坏结局,俏江南的张兰就是这样的悲局。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使得公司财务透明,利益分配合理,创始人团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资本回报,投资人自然就没有必要过多插手经营和决策,彼此间矛盾就会大大减少,双方处于各美其美的最佳关系。 法律赋予章程设计很多的自治空间,创始人团队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如相对控股、同股不同权、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持股等,掌握公司的决策权;在经营权方面,董事会的把控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投资谈判中,投资人通常会要求投资人特权和一票否决权,过于宽泛的特权和一票否决权的约定,又让创始人团队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曾经声名赫赫的爱国者公司,就因投资人委派的董事滥用一票否决权,导致决策无法落地,最终归于无闻。 一言以蔽之,合理分权、有效控权是公司的重要生命线。好的公司章程就是约束权力、平衡利益,做到公平、透明,化解矛盾,避免公司僵局和高管自身的法律风险。 3、寸辖制轮 2020年4月26日,当当网联合创始人李国庆,带人“抢走”几十枚公章,向自己的妻子俞渝公开“宣战”,声称全面接管公司。5月8日,比特大陆联合创始人詹克团在海淀政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执照却被一群不明身份的大汉从工商行政人员手中公然抢走。自此,比特大陆创始人控制权之争公之于众。5月14日,小雨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徐瀚、光耀,在24小时内,围绕公章、营业执照、董事会的控制,展开了一场“闪电战”。6月10日,ARM中国区CEO吴雄昂的人事任免事件也卷入了“公章罗生门”剧情。 短时间内,如此高频出现以企业证照、公章归属、人事任免为焦点的争议事件,看似纷繁复杂,究其根源,都是公司章程制定和执行的问题。公司章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解决的是公司控制权的问题。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因素主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董监高的构成、财务资料的掌控等。其中,法定代表人和印章管理又是公司控制权中小而最关键的部分,因为它们是公司权力的象征,这就是为什么公司出现控制权之争,首当其冲的,往往是争夺法定代表人的位置和印章的管理权,以上 案例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点。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对外的代表,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由谁担任,就决定了公司的权力格局。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架空董事会和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担任,管理层的权力就会受到很多制约,难以展开手脚。同时,公司对外文件一般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法定代表人任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实践中,大家很容易忽视法定代表人更换的重要性。因为更换法定代表人,一般发生在公司内部有矛盾或者法定代表人不称职的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更换是否需要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做出特别约定,就需要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签字,公司就可能陷入法定代表人不能顺利更换的困境。 印章也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象征,这就是李国庆抢公章的原因,某种程度上谁控制了公章,谁就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与此类似的,还有营业执照,它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许可。所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章和营业执照的保管和使用,是完全必要的。如果出现公章和营业执照被非正常地占有或使用的情况,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起返还之诉。 同时,印章的使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不严格公章的管理,滥用公章就会导致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不可控。有必要强调的是,即使公章是未经同意使用的,如果对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盖公章的人能够代表公司,该文件在法律上还是有效的。公章使用中的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外免责。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如何强调印章的管理都是不为过的。 最后,从我国目前公司章程的普遍约定而言,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证照,三者之间往往是相互牵制的关系,如果申请原公章作废,刻新公章,就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这就意味着如果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失控,就会处处受到掣肘。我们曾受理一个案件,两个股东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用尽所有手段抢夺公章,一方举报对方侵占资金,另一方举报对方父亲收受巨额贿赂,最后弄得两败俱伤。 在问卷调查中,“明确规定公司证照、印章的保管、使用制度和流程,永久保存使用记录。”(选择率为58.82%)及“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程序、权限范围、变更程序(是否需要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做出明确规定。”(选择率为35.63%)说明被调查者们对于此中的风险还不够重视,这也就是今年集中发生“公章闹剧”的直接原因所在。 公司章程就像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对于公司的治理而言,无疑是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但是,就像是一部好的宪法,一定反映一国各个阶级的力量对比关系,且随着这种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好的公司章程也应平衡各方利益主体关系,并随着变化而调整。更重要的是,公司章程一定要行之有效,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才能各司其职,实现真正的公司治理,也才会有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各方利益主体的安全。 注:本文摘自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与《财富》(中文版)共同发布的“2020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 相关链接: 【序言】好的公司是通过制度制约人性之恶 而不是以恶制恶 信息时代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是社会和企业的系统工程 个人信息保护应确立产权观念
据证监会官网11月2日消息,央行等四部门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尽管尚无从知晓约谈的内容,但这是一次意料之中的对话——监管与金融科技的对话。 尽管上海外滩金融论坛闭幕已有时日,但马云在论坛上一番“非专业人士”的、令专业人士振聋发聩的慷慨陈词却余音缭绕,引得无数人为之驻足侧耳。 诚然,马云的讲话中充满了诸多真知灼见,但在连篇的金句背后,充满了对传统金融乃至监管的傲慢与偏见,泄露了资本的野心,也反映了金融科技公司与监管之间在创新监管方面理念的反差。这种反差形成了一条无形的沟壑,隔着金融科技与监管,既不利于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监管与被监管的良性互动,不利于监管声音的传导、监管效率的提升。沟壑的形成或缘于几个误区: 其一:被“僵化”的监管规则。 当一直被国际金融界视为监管“圣经”的巴塞尔协议被嘲讽为“老年俱乐部”的时候,很多金融圈的人或许会度过瞠目结舌的三秒。我们仿佛听到一个声音,你们老年人(监管)尽管去俱乐部自娱自乐好了,只要不妨碍我们年轻人(金融科技)的行动。 《巴塞尔协议》老了吗?监管僵化了吗? 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标杆的《巴塞尔协议》自1988年7月面世以来,一直都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之中。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从巴Ⅰ到巴Ⅲ,《巴塞尔协议》见证了全球金融业的动荡与变化,在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巴Ⅲ在三大支柱各个方面均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强化是巴Ⅲ的精髓所在,体现了监管的活力。而这恰恰对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构成潜在压力,也成为其快速扩张的掣肘,自然也为金融科技类公司所忌惮、所排斥。这对于那些想做无本生意、空手套白狼,或进行无度扩张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无疑是“眼中刺”。 可见,监管规则被“僵化”,不是因为它真的已僵化,而是因为它的存在妨碍了被监管者。尽管目前,金融科技类公司所干的事,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网络借贷,抑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助贷业务,尚未或尚未全部纳入金融监管、接受资本监管的约束;但是,它们知道,“是祸躲不过”,按照“凡是金融均需被纳入监管”的导向,这一天迟早会到来。所以,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巴Ⅲ被金融科技类公司视为“老年人俱乐部”既透着金融科技公司的傲慢,也透着其内心的胆怯。 试想,如果从事互联网借贷的金融科技类公司严格按银行业标准要求,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其野蛮扩张的模式还能否持续?又或者,如果没有资本的监管约束,银行机构无须计提风险准备金,那么银行可以无限加杠杆,那时焉有金融科技公司的立足之地? 诚然,年轻人(金融科技)充满活力,充满创新思维;但是,基本的规矩与规范仍应遵守。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产业,金融科技显然是为金融而生,金融属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基因(DNA)。金融科技公司既然实际上干的是金融的活,就得守金融的规矩。 其二:被漠视的系统性风险。 马云认为,“我们国家是缺乏金融系统的风险,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这一绕口令式的说辞,显然是对我国不断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及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的视而不见。 我们缺乏金融系统吗?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19年12月,我共有46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240家保险机构法人、262家券商和基金管理机构。总体上,我国已形成了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多种金融机构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金融系统已基本建立。 我们可以漠视或否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存在吗?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单个或少数几个金融机构的破产或巨额损失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的触发因素很多,包括经济基本面的较大变动、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金融投资者与消费者信心的变化以及外部系统性风险的传染。 系统性金融风险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的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负面冲击。来自实体企业的违约风险不断传导到金融体系中,导致银行体系不良贷款占比明显上升,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进而引发金融风险事件。其中,房地产市场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债券流动性风险尤其值得关注。二是金融体系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主要是资金脱实向虚、系统空转和监管套利,导致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被固化,影响货币政策调控,侵蚀金融体系自身的稳定性。表现为金融风险在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传染和共振效应。三是外部风险溢出及内外风险共振。主要是国内的金融市场受外部市场冲击的可能性。尤其是外部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冲击,容易导致国内资产价格大幅波动。 近年来,从安邦、明天等金融集团风险的传染,到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单体机构风险的外溢,到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恰恰说明系统性金融风险并非虚幻的,而是现实存在的威胁。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反复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目前,金融监管的重点就是要防范系统性风险,要防范资本野蛮生长、跨界经营的风险传染,尤其是要防范个别大型金融科技类企业快速扩张可能带来的市场垄断、监管套利、数据信息安全等问题,而这或恰恰戳中了金融科技资本的痛。 在金融科技资本的眼中,所谓的金融系统或金融生态,应该是一个“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自然。资本崇尚的是物竞天择的丛林法则。而金融监管的基本定位则是要制定好“游戏规则”,维护市场秩序,避免“丛林法则”和“真空地带”。 其三:被割裂的创新与监管。 马云说,做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很多时候,把风险控制为零才是最大的风险。前半句,意味着创新就必须冒险。但反过来,不冒险就不是创新,就是扼杀创新,这显然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诚然,创新需要一定的冒险精神,但创新并不等于冒险。谁说没有风险的创新就不是创新?创新意味着对现有体制机制的突破,但并不等于冒险。 监管的天职是防范风险。将创新等同于风险,实际上就是将监管完全置于创新的对立面。“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其潜台词就是:以防范风险为使命的监管对创新是一种扼杀。 实际上,监管与创新并非绝对对立的矛盾关系。好的、审慎的创新是监管所鼓励支持的;反之,坏的、盲目冒险的创新,自然要受到监管的约束。另一方面,完善健全的监管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创新的一种保护,不仅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还能通过审慎监管避免盲目冒险带来的风险成本。 其实,马老师也知道创新不应像脱缰的野马,“创新程度远远走在监管前面,这是不正常的”。马老师的讲话,看似对监管滞后的焦虑,实则表明了金融科技对监管的不满,认为监管管得太多、太宽,从而给创新的空间太少、太窄。 究竟是创新走得太快、太远,还是监管果真如马老师所言,在按“老年人俱乐部”的思维在运行?监管究竟是太严,还是太松、太过温情?或许连马老师他自己对这个问题也会惶惑。毕竟,蚂蚁是在监管的呵护下一点点长大的。 实际上,更多的时候,监管都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努力寻找平衡点。对于金融科技这一新业态,监管其实给予更多的包容。试想,没有监管的包容,金融科技巨头们何以能“先上车后买票”,甚至“无票乘车”?一些科技金融巨头堂而皇之涉足金融业务,打着数字科技创新的旗帜,肆意采集客户数据,并据此进行数据打包、解构、画像,形成所谓的数字风控。焉知貌似先进的风控技术背后是监管的短板?有人曾复盘蚂蚁集团成长历程,发现在每个重大节点上,从支付宝、余额宝,到“相互宝”,再到“花呗”、“借呗”,蚂蚁集团取得的“辉煌”,都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包容与支持。 如果没有监管的呵护,有多少创新可以贴上好的标签,可以接受监管的洗礼?所以,我们的确应该反思“创新程度远远走在监管前面”的不正常现象!反思之余,才会认识到强化金融科技监管的紧迫性。 其四:被泛化的普惠金融。 “如果普惠、绿色、可持续是个错误,那么我们愿意一错到底!”这话充满了悲情。但是,普惠金融或许并非简单地“做到钱找人、钱找企业,钱找好企业”,并非简单地给普罗大众提供贷款支持,还必须注重对融资对象的适当性甄别与保护,遵循消费者保护原则,避免不适当的融资支持使接受对象陷入财务困境。 按照联合国的定义,“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这意味着,普惠金融并非普遍优惠,有别于公益和慈善,不仅要考虑提供金融服务方的成本,还需考虑接受金融服务方对融资成本的负担能力。因为,不适当的金融服务,不仅可能给接受服务者带来伤害、使其陷入本难以承受的财务困境,还会带来系列的社会稳定问题。这就要求金融服务供给者强化职业道德,在业务拓展中合理把握和认真甄别有金融服务需求,主动对融资对象进行善意提醒、保护,把对融资对象的保护列为与提供融资一样重要的位置。 毋庸置疑,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金融科技无疑大大拓宽了普惠的视野,加快了普惠的速度;但同时也滋生了诸多乱象。尤其是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将普惠金融触角向在校学生、刚就业青年、低收入及无正常收入群体延伸的时候,未遵循普惠金融的保护原则,未能考虑受众的接纳能力、还款能力、自控能力,盲目地、以我为主地提供融资的做法,某种程度上有“挖坑”之嫌疑。 或许提供融资者会言之凿凿:他们(在校学生、刚就业青年、低收入及无正常收入群体)确有融资需求;但作为贷款人,如果不能认真甄别融资者的适当性及其需求的合理性,那么至少是不合理、不审慎的。尽管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过度消费、过度负债,并不违法,但是我们“不能简单以需求端的合理、合法,来反推供给端必然合理、合法”,尤其要防止诱导过度金融消费的行为。 如果马云的观点代表了金融科技对监管的态度,那么,是时候让金融科技真正认识监管的时候了!唯有通过监管与被监管的适当对话,才能逐步填充彼此间的沟壑,实现良性互动。 面对诸如基于大数据、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科技创新的时候,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好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的关系,做到包容而不纵容?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借鉴引入“监管沙盒”(Sandbox),按照行为监管的理念与思路强化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既要体现监管对创新的适度包容,又要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负面性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核心是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应该成为金融科技监管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