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间,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下称《审核问答》)等三项规则,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从具体调整内容看,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凸显了简易、快速、可预期的特征。 与此同时,上交所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 融资间隔不少于18个月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作了四个方面重要调整。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其次,根据新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再者,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另外,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把握相关监管要求,上交所聚焦科创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就其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审核问答》,主要包括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把握、相关审核程序性要求等10个问答。 《审核问答》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对于募集资金投向,《审核问答》也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审核时限压缩至2个月 科创板再融资的最大看点是简捷、快速。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公司申请再融资的审核程序与科创板IPO审核基本类同,即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注册。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限,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将提交上市委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则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在审核时限方面,与科创板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周期进一步缩短,上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回复时间)出具审核意见;首轮审核问询发出的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时,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2个月。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调整简易程序2020年适用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还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基本完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为了进一步发挥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本次发布的《通知》调整了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申请简易程序。
在即将迎来开市“周岁”之际,科创板再融资政策正式出炉。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实施《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交所同步发布系列配套规则,这意味着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依规申请再融资。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7章87条,明确了科创板再融资的适用范围,优化了发行条件,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办法作出两项重要修改:明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最多6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核注册;取消定增价格打“九五折”的安排。 正式发布实施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承销与保荐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本办法;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科创板上市公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 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 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证监会就《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出台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 据悉,《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和司法部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十六份。经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两类意见。 一个是明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针对“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时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具体期限”的建议,证监会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中增加了相关内容,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证监会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另一个是取消增发价格“九五折”的安排。有意见提出,增发股票无锁定期,若投资者以九五折价格获得股票,上市流通日即存在影响原股东股票价值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股东的利益,建议取消打折。证监会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定增打折安排。 再融资制度是科创板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人士介绍,制定科创板再融资制度,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主要有两层用意。其一是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提升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其二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7月3日,证金公司修改了《保证金细则》和《转融通业务合同》,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申请提取担保资金的,还需满足本公司关于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内容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和《转融通业务合同》第六十九条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和《转融通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六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申请提取担保资金的,还需满足本公司关于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二、《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内容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三、本次修改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20倍大牛股刚迎来解禁,多位重要股东就迫不及待地减持套现! 1 多位股东最高将套现79亿元 昨日晚间,该公司公告称,目前持有122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1%)的首发重要股东南通金信灏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为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4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以公告当日的收盘价405.35元/股计算,此次的减持市值接近22亿元。 另外,在此前的6月24日晚间,卓胜微也发布了股东减持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IPV拟减持不超过(含)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天津浔渡计划减持不超过(含)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宁波联利计划减持不超过(含)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以公告日的收盘价712.85元/股计算,减持上限800万股的减持市值也达到了57亿元。 而卓胜微上市于2019年6月18日,今年6月18日首发前的多名股东持股解禁,就包括本次要减持的南通金信以及此前的IPV、天津浔渡和宁波联利。 图片来源:Wind 而除了该公司外,近期包括圣邦股份、汇顶科技、韦尔股份在内的多只科技股也都在大肆减持。 图片来源:Wind 2 边定增边分红引争议 除了近期股东频频减持之外,该公司还因为在定增募资的同时现金分红受到部分投资者质疑。 同样是在昨日晚间,卓胜微发布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显示,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此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00万股(含本数)。 资金将用于高端射频滤波器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图片来源:卓胜微公告 不久前,该公司已经发布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1亿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 而在此前,卓胜微已经于2019年9月20日进行了当年度年中分红,同样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亿元。 3 20倍大牛股走势依然强劲 虽然卓胜微在近期频频遭遇减持,并且因为定增与分红的事情被部分投资者质疑,但是该公司的股价表现其实非常强势。 今日,该股低开3.29%,盘中一度下跌4.86%,此后震荡回升,截至收盘,股价仅跌1.1%,现为400.9亿元/股,总市值为721.62亿元。 图片来源:Wind 而该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登陆A股市场,发行价为35.29元,以后复权的股价723.62元/股来计算,卓胜微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内竟然飙涨近20倍。 与卓胜微的股价走势相比,同属科技板块的汇顶科技的股价走势无疑要弱很多,自高位至今跌去了近4成。 图片来源:Wind 可以说,即使是在牛股辈出的大科技板块内部,卓胜微也是排名靠前的超级大牛。 4 卓胜微还能买吗? 优异的股价表现让卓胜微拥有了众多拥趸。有投资者写道,不买等啥呢,下周一又追高吗?还有投资者表示,利空兑现完毕准备涨起来。 图片来源:网络 那么涨了近20倍的卓胜微到底还能不能买?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该公司的股价走势之所以会如此强势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机构大资金的抱团。 该公司2020年一季报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东都是机构大资金,包括诺安成长、南方信息创新、华夏优势增长等多只主动型偏股基金;而较上个报告期退出前十大流通股东的也基本都是大机构,包括汇添富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等。 机构资金流出立马有其他资金顶上这对公司的股价起到了支撑作用。 图片来源:同花顺 另外,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期末,机构持有卓胜微27.64%的流通股,而截至目前,这一数据已经达到了28.75%。 图片来源:Wind 近3成的流通股控制在机构手中,只要这些大资金不是一哄而散,公司的股价是很难暴跌的。 另外,近些年来,科技硬实力备受国家以及民众的重视,涉及国产替代的公司不仅受到了资金的青睐,而且业绩也实实在在的录得了大幅增长,卓胜微正好是其中一员。 上市以来,该公司的业绩增长非常迅速,2019年的营收同比增长169.98%至15.12亿元,而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13.22%至4.94亿元,而今年一季度的归母净利润增速甚至还超过了2019年的增速。 图片来源:Wind 卓胜微表示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增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受益于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同时公司前期布局并大量投入资源的产品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二是公司持续推进与客户的深度合作。 从业绩方面来看,卓胜微的营收、净利润规模还比较小,但是增长非常迅速。 另外,卓胜微的营收主要来自于射频开关这款产品。不过,全球射频开关市场主要被海外公司占领,2018 年全球前四大射频开关厂商 Skyworks、Qorvo、Murata 及 Broadcom 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超过 80%,卓胜微的市场份额占比达到10%,成为了全球第五大射频开关龙头企业。 图片来源:新时代证券研报 随着国产替代进程的推进,卓胜微在射频开关这一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占比还将提高。 因此,该公司的业绩是有比较高的确定性的,而这也是机构大资金非常看重的一点。 不过,卓胜微目前的估值不便宜,其滚动市盈率目前为118.84倍,位于上市以来的平均值附近,但是这一数据在科技板块中是偏高的。 图片来源:Wind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卓胜微的股东虽然频频减持,但是公司的业绩表现不错,市场前景也比较光明,但是该股在持续大涨后,目前的估值已经偏高,股东都在大幅减持。因此,现在并不是一个好的买入时机。 此外,最近几个交易日,A股市场的大金融板块突然爆发,证券、银行、保险纷纷飙涨。例如,光大证券在9个交易日内大涨90.5%,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等公司也都大涨。 图片来源:Wind 同科技板块一样,大金融板块也是能够容纳大资金的地方。对于投资者而言,后续需要重点观察金融板块是否具有持续性以及机构是否会从科技板块往金融板块大举调仓。
互联网保险正式进入“可回溯时代”。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 《通知》的核心要求体现在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包括投保信息、操作行为等在内的可回放,要求险企对于信息采集真实、全面、无感知;而对销售关键页面的留存,则要求险企建立起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为准确定位纠纷责任,《通知》要求险企做到回溯材料可举证,这对险企在数据防篡改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所有可视化回溯材料至少需要保存5-10年,险企面临着低成本、大容量的安全存储难题。 据了解,众安科技已经推出了可视化回溯系统,第一时间响应监管号召,助力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 哪些行为需要被回溯? 从回溯主体来看,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在此次新规范围内,保险机构通过固定场所设置的自助终端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也在回溯范围内。 从回溯险种来看,只要是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都需要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除外。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易受到违规销售行为的侵害。相较于个人,团体、企业投保人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信息收集能力,因此未纳入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 具体回溯哪些环节? 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是《通知》重点要求回溯的环节。 《通知》特别强调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并且需要与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对于重要条款内容,要求单独设置页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确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在过程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信息,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超过100家险企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而对于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可回溯新规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无论是保险中介还是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改造,都是一场不小的改造。 险企怎样才能做到可回溯? 已将回溯技术运用于真实业务场景的机构,或将为行业提供一些思考。众安科技自主研发的可视化回溯系统经过众安保险的实际业务验证,有效提升客诉处理效率。 据悉,该系统运用数据可视化还原、数据编排、容器引擎、容错算法等前沿技术,实现用户行为精准可视化还原。从回溯形式来看,传统的静态截图由于其非连续性,容易损失细节,常用的数据埋点也存在日志记录不直观的问题。通过可视化的回溯形式,让用户行为清晰直观;从回溯信息来看,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囊括了产品版本、销售界面和用户行为全记录,还原真实操作一遍责任定位。 如何才能做到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尽可能少的系统改造、尽可能全的平台支持完成互联网保险销售回溯,是摆在保险机构面前的技术考题。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使用插件式技术,最快3天可以完成系统对接。同时支持APP、PC、H5、小程序等多平台回溯。 回溯资料如何归档管理? 《通知》要求,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其中,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要求对现存的业务系统提出了两大挑战:一是随着可回溯业务的增量变化,所需存储空间有可能需要几何量级的扩容;二是如何确保被回溯数据的安全性。 据了解,目前,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通过压缩算法处理,保证回溯资料高效无损,减低存储成本,如短期健康险,一份3至5分钟的回溯资料容量大小仅700K,满足最长留存10年的要求。 在数据安全性方面,《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流程设计,实现对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所有流程和操作环节的有效监控。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通过优化系统流程设计,融合安全监控、数据隐私保护等技术手段,打造可回溯管理“保护伞”,保证数据在安全的环境下高效流转。
今天为大家带来沃福百瑞的新股评级。本评级主要围绕基本盘、实操盘两大维度,针对目标公司各项核心指标进行打分评级,满分为 10 分,各指标单独评分,按权重占比分数之和计算,最终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得到。 新股研究根据已公开数据及独家的内部评级体系,给予沃福百瑞的新股综合评估分数为5.3分 ,满分为 10 分,如下图: 沃福百瑞新股评级详解: 一、行业前景(10%) 6分 公司属于食品制造行业,主要业务分为枸杞初加工和枸杞深加工。当前行业呈现规模较小、产品同质化严重等特点,大部分加工企业仍以低附加值的枸杞初加工业务为主,未来行业发展需要向具备高附加值的枸杞深加工业务转型。 受益于消费升级趋势、消费者健康意识逐渐增强,枸杞深加工市场具备爆发潜力。但是,目前消费者对于深加工品认知有限,推广工作需要一定时间。 二、市场地位(20%) 5分 枸杞加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宁夏、青海、甘肃等西北部地区,整体市场格局分散,不存在绝对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同质化严重,当前行业竞争以价格竞争为主。 虽然沃福百瑞有意识在枸杞深加工产品上进行突破,实现差异化竞争,但是营收数据表现较差,目前没有走出依赖枸杞初加工产品的行业通病,因此,在产业链中议价能力较弱。 三、成长潜力(30%) 6分 当前沃福百瑞主要产品是枸杞初加工产品,包括枸杞干果和枸杞汁,报告期内初加工产品营收分别为1.13亿元、1.69亿元、2.54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49.93%。枸杞干果和枸杞汁的营收分别实现了46.45%、51.49%的复合增长率,主要原因都是由于降价带来的销量上涨,也符合当前行业依靠价格竞争的特点。 未来,沃福百瑞将会投入大量资金在枸杞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制造及营销上,本次IPO募资一共3.88亿元,其中3.38亿元便是投入在枸杞深加工综合建设项目上。如果后续市场对枸杞深加工产品认知加深,沃福百瑞实现了枸杞深加工产品的差异化,受益于深加工品的高毛利率,有望得到新的业绩增长点。 四、公司治理(10%) 4分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潘泰安、庞其艳及潘嘉钰,分别持股53.20%、18.4%、1.93%。潘泰安(董事长)与庞其艳(董事)为夫妻关系、潘嘉钰(董事会秘书)是两者的女儿。另外,潘泰安通过宁夏启威间接控制了沃福百瑞4%的股份,因此,实控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一共控制了77.53%的公司股份。可见,沃福百瑞实为家族企业。 五、财务质量(30%) 5分 公司营收依赖美国Young Living、美国ABB&德国ABI,报告期内前者贡献营收所占比例分别为43.15%、49.01%、43.24%;后者贡献营收占比18.19%、26.19%、36.25%。可见公司非常依赖海外市场,受政治经济局势变化影响较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15.67万元、5134.81万元及9300.39万元,复合增速达到109.7%,速度远大于营收增速,且应收账款来源主要也是美国Young Living、美国ABB&德国ABI这两家公司。另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占比扣非归母净利润不足一半。综合判断,公司盈利质量不高。
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靴子落地。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下称《认定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重要配套细则,《认定规则》细化了《指导意见》关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下称“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认定规则》既有利于化解非标资产难入表、难接续的问题,又有利于非标资产的规范发展,为市场增添了弹性。 标债资产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记者从央行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在制订《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时,央行充分考虑了当前内外部经济形势、实体经济融资的困难、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以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等因素,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认定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记者梳理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进行了3处调整: 第一处为:征求意见内容为“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调整为“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央行有关人士解释称,此处调整是为了弱化对发行文件签署方的限制,避免产生歧义。 第二处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调整为“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 对此,央行有关人士表示,此处调整是为了避免产生资产支持证券等的偿付依赖发行人主体信用的歧义。 第三处为:征求意见稿“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调整为“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 央行有关人士解读称,该调整是为避免特定情况下的历史成交价格无法准确反映部分低流动性资产的公允价格,进一步支持使用第三方估值。 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如何归类?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不仅细化了《指导意见》关于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同时《认定规则》也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归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下称“非标资产”)。 例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券商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与资产支持计划、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明确了市场对非标资产范围的预期。 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举体现了弹性化的认定思路。上述认定的非标资产存量产品和规模既成事实,虽然已定为非标,但往后看,如果这些机构按照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对产品进行针对性的改造,或进行新产品创设,后续通过认定后,仍可成为标准化产品的。 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过渡期安排?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豁免。 如何支持实体经济? 业内人士认为,《认定规则》推出不仅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记者了解到,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市场对《指导意见》的资管产品投资要求适应性已明显增强。从当前市场运行情况看,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投资模式已逐步转型,非标资产投资有序压降,并逐步转向投资债券和存款等表内资产。 去年10月起《认定规则》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舆情反映总体正面。具体而言,一是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清晰界定,有利于资管行业、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同时,明确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有助于引导新增债权类资产向债券等标债资产规范转型,有利于提升市场直接融资比重;市场普遍支持“非非标”资产过渡期豁免安排,认为有助于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支持市场平稳过渡;另外,有关基础设施机构对于参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态度积极,已有机构着手推动债权类资产的改造工作。 上述负责人强调,在制订《认定规则》过程中,央行从市场角度出发,客观地看待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利与弊,并未强制非标资产进行转标,而是将投资标债资产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其次,在不干扰正常融资、不改变市场标准的情况下,《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 在当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多措并举的情况下,《认定规则》的落地可使资管新规要求落到实处,金融机构可以更好的把握合规边界,有利于标债市场进一步激发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