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贷款市场再次迎来重磅新规。2020年12月31日,央行及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将银行划分为五档,分别对各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在本行总贷款的占比做出上限要求,但住房租赁相关贷款暂不纳入统计,同时允许地方监管机构对第三、四、五档银行的上限做上下2.5个百分点的浮动;二是对超限银行规定了整改要求,即超限两个百分点以内的,过渡期两年,超限两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过渡期四年。调整结构,控制资金供给端总体来看,《通知》是银行的“两条红线”,与监管对房企融资的“三条红线”相互配套。“三条红线”控制房企债务规模,压缩资金需求端。“两条红线”限制银行房贷业务占比,收紧资金供给,仍然延续“房住不炒”的调控思路,限制贷款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规模。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9月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71万亿,房地产贷款49万亿,占比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34万亿,占比20%。从这个角度而言,监管设计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已经充分考虑了当前的房地产贷款比例,对于银行的管理要求也是在平均值上下浮动,大行自由度更高,而中小行限制更严格。调控思路更偏向于结构的调整,而非整体规模的压降。分银行具体来看:各银行2020半年报显示,碰到红线的银行占比在30%左右,主要是中小银行,这些银行在2021年必须降低房贷业务占比。如果考虑到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速,到2020年底,接近或触碰红线的银行数量将在40%左右,这些银行则需要严控房贷的规模。结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11月撰文《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对于“房地产是当前金融风险中最大灰犀牛”的定调,以及“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39%”的比例,温和稳步地对房地产行业去杠杆,将是未来几年的主旋律。新规背后的三点原因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一直是近些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的管理,属于首次。其背后的原因可以从支持实体经济、资金流向、风险防控三个方面分析。第一,银行贷款需要更加偏向实体经济。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众多机构曾预测2020年房地产销售规模将下降最多10%,但现实恰好相反:成交量方面,2020年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14.9万亿,同比增加1万多亿元,与2019年全年销售额仅差1万亿左右。2020年全年有望创下17万亿元的历史纪录。价格方面,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首次突破万元大关。投资方面,2020年1-11月,房地产投资累计同比5.0%……可以看到,无论是投资、销量还是价格,房地产行业都在逆势大幅增长。但在这些数据的另一面:2020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4.8%;制造业投资累计同比-3.5%,基建投资累计同比1.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0.1%……因此,总结起来,房地产仍然快速增长,消费仍然萎靡不振,实体经济仍然恢复缓慢。房地产对于消费和其他行业的挤出效应已经毋庸置疑,如果仍然任由贷款向房地产领域流去,这种趋势无法得到遏制,一个向下的螺旋将逐渐形成:实体经济没利润→资金流向房地产,推高房价→高房价挤压消费,增加工业成本,抽空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没利润,资金进一步流向房地产……遏制这种循环,需要保证房地产贷款规模不再继续高速增长。通过控制银行中涉房贷款的上限,推动银行将信贷资源投放于消费,或房地产之外的其他生产、制造领域,保证实体经济领域融资的可得性。第二,进一步控制住房地产行业发展,保证在经济逐渐恢复的情况下,资金不过度流入房地产。为了应对疫情对于经济的影响,全球各国都向市场投放了天量货币,我国的M2、社融存量同比也都大幅度增长。一揽子货币政策的实施虽然有效地为经济托底,但是当经济逐渐恢复时,如何退出货币政策,保证过量投放的货币不流入房地产,也是一个难题。而从今年楼市特别是一线楼市的情况来看,这种调控已经刻不容缓。以北京为例,二手住宅2020年全年成交168839套,同比上涨16%;成交面积1516.18万㎡,同比上涨18%。12月份,网签数量更是单月突破2万套,创下近三年新高。市场已经普遍预期在阴跌三年后,2021年会迎来快速反弹。而此次《通知》给银行划定的两道红线,就是限制银行贷款大规模流入房地产领域。通过资金供给端的控制,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最后,控制中小银行风险。与其他监管指标不同,在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上,监管对于中小银行的要求要远高于大行,图2中列出的部分银行中,中小行的超限情况要比大行严重得多。究其原因,房贷业务作为传统优质业务,一直都被银行看重,各种资源都会优先倾向于房贷业务。中小银行由于其展业范围限制,其房贷业务也大多集中于本地城市。而当下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往往并不如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楼市行情,也渐渐呈现两极化的发展趋势。经济不振、人口被大城市虹吸、城市活力不足,中小城市房地产崩盘的概率远远大于大城市。而一旦某一地区的房价下跌幅度过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的本地中小银行,极易被牵连,造成大量坏债,导致银行的危机。同时,中小行本身治理机制的不健全,也容易滋生房地产相关风险。2019年银保监会在对地方中小行现场检查时,曾提出中小行房地产业务的违规情况: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以及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在房企融资“三条红线”的压力下,中小房企本就加大了风险的暴露。如果再叠加中小城市房价下跌、中小行风险治理机制不健全、疫情导致的资产质量下滑等问题,本就风险抵御能力不足的中小行,无疑是当前金融系统中的大问题。因此,控制这些中小银行的房贷占比上限,也是在提前排除风险。楼市影响几何?国内房地产是一个与信贷资源高度同步共振的行业,银行又是房地产融资最主要的渠道,因此资金供给端的限制,必然会对整个房地产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个人房贷的政策红利期结束,短期内对个人房贷利率的影响较小。2020年3月,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10多年来首次高于一般贷款利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个人房贷作为一种低风险产品的政策红利期已经消失。未来,个人房贷利率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或许会成为普遍现象,而且随着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限制,有限的供给也会抬高房贷利率。但是,鉴于当前多数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距离上限都有一定距离,银行无需刻意收紧房贷,因此短期内对个人房贷利率的影响很有限。其次,中小房企面临更大的压力,房企头部效应会越来越明显。对于房企而言,在“三条红线”的政策下,本就是以降低负债比例为主要目标,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会随之下降,新开发房产减少后,个人住房贷款也会随之下降。因此,即便没有《通知》对银行“两条红线”的划定,房地产贷款增速也会逐渐下降。但对于中小房企而言,本就缺少融资渠道,主要资金方中小银行又面临更低的房地产贷款上限。因此,中小房企会加速退出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再次,房价整体大涨的可能性基本杜绝,城市间分化的趋势会更加明显。之前每次全国性房价大涨,都必然伴随着住房贷款的高速增长,而在住房贷款增速有限的情况下,房价整体大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于大城市而言,本就是信贷资源供给过剩的局面,信贷要求对大城市房价的影响较小,影响其房价的基本面在于人口、城市发展、户籍、限购等政策,长期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而中小城市的信贷资源的受限,则会导致需求的减少与中小房企抛售的可能,进而导致房价与大城市进一步分化。最后,一部分信贷资源会流向住房租赁。央行及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特别强调了“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这也打消了银行发展住房租赁有关贷款的顾虑,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12月28日至1月3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行政处罚公示表287张,罚金总额为1.12亿元。 2020年的最后一周罚单数量与往常相比格外的多。其中,银行业罚单189张,涉及69家银行,罚款总金额为9907.8万元;保险业罚单90张,涉及28家保险公司,罚款总金额为874.4万元;另有信托业罚单3张,罚金总计255万元;10家汽车销售公司,罚金总计180.6万元。 银行业:建行9分支机构收12张罚单,北京银行领单笔4000万罚单 本周银行业的287张罚单中,银行业分得189张,归属于69家银行,总罚金高达9907.8万元。 受罚的69家银行包括工、农、建、中、交、邮六大国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8家股份制银行,厦门银行、江苏银行、吉林银行等8家城商行,40家农商行及村镇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建设银行下属的宁波市分行、黄冈分行、湖北省分行等9家分支机构共收到12张罚单,罚金总额230万元。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制表:搜狐财经 其中,建行宁波市分行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和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员工教育和管理存在不足,分别被处以25万元和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纪律处分。建行湖北省分行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罚款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567.7元。 北京银行领到了本周最大一笔罚单。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显示,北京银行因对外销售虚假金融产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关键业务环节管理失控;同城清算业务凭证要件信息不真实等11项违法行为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39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该事件还有1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江苏银行收获了本周最多数量的罚单,一周内共收到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和宁波银保监局的16张罚单,罚金总额达820万元。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88号显示,江苏银行因犯有个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理财投资和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个人理财资金对接项目资本金;理财业务未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监管比例要求六项违法事实,被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处以240万元罚款。 保险业:中国人保一周领14张罚单,中国人寿因业务数据虚假被罚50万 本周保险业共计收到罚单90张,罚款总金额为874.4万元,涉及28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等。 中国人保本周收到了14张罚单,位列罚单数冠军,罚金总计210.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受罚32.5万元,人保财险受罚178.3万元。 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中国人保财险莆田市荔城支公司、莆田市涵江支公司和莆田市城厢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均因财务不真实受罚。 莆田市荔城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3万元罚款,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4.6万元罚款。莆田市涵江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1万元罚款,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莆田市城厢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被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收到了本周单笔最大金额罚单。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2019年存在业务数据虚假情况,涉及保费2833.15万元,被烟台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两名直接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合计处罚16万元。 此外,新华人寿濮阳中心支公司因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虚挂工号造成佣金发放表不真实被濮阳银保监分局处以24万元罚款。 监管动态: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银行业房贷新规 12月29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表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本周最为重磅的消息是,12月31日,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银保监会就该《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拼多多回应23岁女员工猝死:不要相信网传截图 1月4日,据媒体报道,一名22岁的拼多多女性员工2020年12月29日凌晨下班途中猝死。死者生前是多多买菜业务新疆地区的员工,其男朋友发的一条朋友圈显示,该名女性员工在29日凌晨一点半在下班途中突然晕倒,就近抢救无效后去世,年仅22岁,生前已经有结婚计划。 今日下午,针对员工猝死事件,拼多多官方发布《关于拼多多同事张*霏意外离世的说明》。拼多多表示,事发之后,该公司同事一直陪伴家属,遵父母意愿,张*霏于1月3日火化,公司也不对外发公告。 拼多多还表示,不要相信各种网传截图和所谓的“拼多多回应”。在此公告之前,拼多多从未发布过网传截图的“官方回应”。 但拼多多的回应随后即遭遇知乎的“打脸”。知乎在官方微博上表示,知乎账号“拼多多”系知乎注册用户,其身份真实无误。知乎有严格的身份认证流程和机制。 知乎在声明中还原了“拼多多”知乎账号发布、删除不当言论的流程。今日8时,“拼多多”知乎账号创建回答:“你们看看底层的人民,哪一个不是用命换钱,我一直不以为是资本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一个用命拼的时代,你可以选择安逸的日子,但你就要选择安逸带来的后果,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的,我们都可以”。 在发布这条回答的28秒后,“拼多多”知乎账号又自行删除了这条回答。 对此,拼多多在今日晚间又发布声明称,网传截图显示,今早8时许,拼多多知乎官方账号突然发布一则疑似个人言论。经我们排查,该内容系拼多多营销合作供应商员工用个人手机发布,该言论不代表任何拼多多官方态度,拼多多官方对该言论表示强烈反对。 拼多多还表示,此事系拼多多对官方账号管控不严导致,我们向公众表示真诚歉意。 以下为拼多多声明中的“事件具体情况”、“李某某发来的情况说明”: (1)该内容系拼多多品牌营销合作公司员工“李某某”编写发布。12月31日,该员工参与了拼多多跨年晚会的内容运营等合作营销任务,用手机登陆了拼多多的知乎官方账户,并保持了登陆状态。 (2)今早8时19分,李某某在地铁上翻看新闻,想要发表一下自己的想法,于是用手机客户端进行了回复。回复后,李某某发现发布账户为此前登陆留存的机构账号,于是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从发布到删除,间隔不到30秒。) (3)该内容旋即被网友截图传播,并被误认为是拼多多官方回复。对此,拼多多严正声明:李某某并非拼多多员工,也未获得任何授权,该行为系非合规授权使用拼多多官方账户发表个人言论,不代表拼多多官方态度。事发后,拼多多已经暂停与该供应商合作,修改密码回收账户,并将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拼多多坚决反对李某某所发布的言论。对于该言论造成的负面影响,我们再次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将立刻对官方账户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国家卫健委昨日通报,1月3日0时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3例,其中本土病例13例(辽宁6例,河北4例,北京2例,黑龙江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0例(境外输入26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4例(境外输入3例)。另外,1月4日0时至12时,辽宁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其中沈阳、大连各报告1例。根据相关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报,截至1月4日19时,全国共有49个县区(乡镇、街道、区域)为中风险地区。其中,32个在辽宁,7个在北京,6个在黑龙江,4个在河北。辽宁大连有的地区检测6轮还有阳性病例出现据“大连发布”消息,昨日下午,大连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1月4日0时至12时,大连市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该病例何某,女,50岁,地址:金普新区光中街道胜利西小区,金普新区福佳新天地4号楼保洁员。1月3日,在对封闭管控圈内居家隔离人员进一步深入排查中,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转入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大连中心隔离治疗,1月4日经临床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大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0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30例。大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易介绍,由于本次疫情具有潜伏期长、传播速度快、情况复杂等特点,有的病例做了11次核酸检测才显出阳性,有的地区检测6轮还有阳性病例出现。经过反复分析研判,如果机械地执行原来的14天居家隔离标准,势必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给疫情防控带来隐患。因此,对重点人群实行“14+7”天居家隔离管控,居家隔离起始时间应从进入居家隔离状态,即从落实“人不出户”管控之日起算;隔离期间的第1、7、13、20天,各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才能解除居家隔离。汤易表示,如在居家隔离期内人员擅自外出,一经发现,该户所有居家隔离人员将被送至隔离酒店实施集中隔离,并重新计算“14+7”隔离时间,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该户所在单元的全体住户也将全部居家隔离“14+7”天。辽宁沈阳644万余人完成核酸检测 1人为阳性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昨日下午,沈阳市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毛印百通报,沈阳市内9区第一轮核酸检测工作已接近尾声。从1月4日起,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正式启动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辽中区、新民市(含胡台镇)、法库县、康平县启动城市街道、社区登记人口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截至1月4日12时,13个区县(市)已完成采样6693249人,完成核酸检测6449566人,检测结果1例为阳性,其他均为阴性。从1月5日起,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将启动第二轮核酸检测。另外,经辽宁省防指同意,将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街道华锐塔湾欣城2期、皇姑区明廉街道明廉小区、皇姑区华山街道鲲鹏小区2期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并实施相应管控措施。目前,沈阳有16个中风险地区。河北南宫新增2例确诊系兄弟 曾坐高铁、参加聚餐河北省卫健委通报,1月3日0时至24时,河北省新增报告4例本地确诊病例、13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截至1月3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5例。据“南宫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3日0时至24时,邢台南宫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上述3例感染者系亲属关系,2例确诊为兄弟二人,曾参加聚餐,也曾到河北省儿童医院看病。其中1人曾乘高铁,前往河南洛阳参加农机展销会。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为确诊兄弟中哥哥的妻子。1月4日起,南宫市城管局每天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游园、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部位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消毒剂喷洒。另外,河南省洛阳市正协查河北省南宫市确诊病例,对摸排发现的接触人员及友谊宾馆、华阳宾馆等相关地点外环境第一时间连夜采样开展核酸检测。截至4日12时,共采样1244份,其中相关人员1144份,环境样品100份;已出结果989份(人员样品909,环境样品80份),全部为阴性。据央视新闻消息,自1月4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小果庄村、刘家佐村以及邢台市南宫市天地名城小区、天一合院小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近日,爱尔眼科身陷医疗事故风波。因遭武汉抗疫医生艾芬公开投诉诊疗不规范致其右眼几近失明,爱尔眼科股价大幅下跌。 1月4日,爱尔眼科开盘大跌5%,盘中跌幅一度缩小,午后再次扩大。截至今日收盘,爱尔眼科报收68.22元,股价下跌8.91%,市值较年末收盘价蒸发约275亿元。 白内障曾为第二大核心业务,近年毛利率约40% 艾芬系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曾被视为2020年武汉疫情中的吹哨人之一。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艾芬因感觉视力明显下降,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就诊,院方称其右眼患上了白内障,并于5月下旬接受手术,摘除右眼晶体,植入由爱尔眼科医院提供的右眼人工晶体,手术大约花费2.9万元。 手术后艾芬的视力不仅未见好转,反而在今年10月眼科检查时发现其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近乎失明。 多名眼科医生告诉艾芬,眼底变性后恶化是导致前述症状的主因,早发现,早治疗,病情可能不会这么严重。而检查眼底是否变性,本该是做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前的常规操作。 艾芬认为武汉爱尔医院隐瞒视网膜病变问题,夸大晶体植入的作用。 对此,爱尔眼科官方公众号今晨称,经核查,艾芬右眼视网膜脱离与本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并表示将与艾芬一道申请医学会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给艾芬一个更加客观和公正的答复。 1月4日下午,艾芬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爱尔眼科的核查报告,认为该报告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管理混乱、推卸责任。 双方孰是孰非尚无定论,但爱尔眼科的白内障手术业务因此次事件彻底卷入漩涡中心。 白内障手术曾是爱尔眼科第二大核心业务,仅次于屈光手术。 2017年以前,爱尔眼科的白内障业务仍处于高速成长阶段,2009年仅收入1.1亿,2017年已增至14.2亿,收入增长率在20%-40%范围内波动。2018年起,受政策限制筛查、医保政策调整因素影响,白内障业务收入增速由2017年时44.43%断崖式下跌至9.01%,其在总营收中比重也由24%降至19%。 2019年白内障业务的营收贡献进一步下降,当年实现收入17.6亿元,约占总营收的17.62%,被爱尔眼科另一业务板块“视光服务项目”超过。 从业务增速来看,白内障手术收入仍实现13.97%的增速,其毛利率也较上年提升2.41个百分点至40.1%, 爱尔眼科在2019年年报中将之归功于白内障业务的转型升级。爱尔眼科称,近两年,白内障项目受医保政策的控制,手术量的增速阶段性放缓,随着消费转型升级,白内障业务转型升级取得突破,复明性白内障向屈光性白内障升级,如高端多焦晶体、飞秒白内障术式等应用增加,确保了该项目的稳定增长。 所谓屈光性白内障手术即是在复明功能之外,通过植入晶体获得更好的视觉质量,其手术费用也远高于传统的复明性白内障手术,成为白内障项目的重要盈利点。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爱尔眼科白内障业务仅实现收入6.2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19%。 并购扩张埋隐忧,子公司医疗纠纷事件频发 在艾芬事件之前,爱尔眼科的医疗事故事件并不鲜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年来披露了数十起涉及爱尔眼科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涉及玉溪爱尔眼科医院、重庆爱尔眼科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等多家爱尔眼科旗下子公司。 此次艾芬事件中的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是爱尔眼科的老牌7家医院之一。2009年上市前,爱尔眼科仅有17个网点。2002-2004年在成都、长沙、武汉、衡阳、株洲等地设立最早一批7家医院;2005-2008年,又在上海、重庆、哈尔滨、沈阳等地新成立10家医院。 17家医院里,除上海爱尔初期折戟,其余老牌医院多很快实现盈利,并在爱尔眼科此后十年发展中始终居于重要位置。 上市后,爱尔眼科即开始了狂飙式扩张。2009-2014年,爱尔还以平均每年新增6家网点的速度增长,2014年后,爱尔眼科扩张速度明显加快。 据爱尔眼科12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信息显示,爱尔眼科全集团旗下医疗机构数量已经超过600家。 疯狂扩张之下,爱尔眼科的营收规模也由上市初6.06亿扩大至100亿,市值规模则由上市初69亿增长至近3000亿。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以前,爱尔眼科主要通过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新建医院方式来扩大市场规模。对于新设医院,爱尔眼科施行标准化配置方式,一是人员配置标准化,二是手术设备配置标准化。 据广证恒生研报数据,爱尔新建眼科医院人员按照临床人员约20%,医技人员约13.5%,护理人员约29%,管理与服务人员约26%,视光配镜人员约12%的相对固定比例配备。同时,新建医院的CEO、业务院长、财务部主任由公司直接委派。人员配备齐全后,设备方面则是覆盖近视治疗、白内障治疗、近视防控、眼底病等各类眼病诊疗的全套设备配备。至此,一套新医院体系得以快速运转并步入正轨。而在这一模式下,新建医院质量总体得以保持可控。 但2014年开始,爱尔眼科谋求采用“上市公司+PE”模式,于当年成立深圳前海东方爱尔医疗服务产业并购基金、华泰瑞联并购基金、爱尔中钰眼科医疗产业并购基金三只产业并购基金,爱尔眼科分别出资2000万元(持股10%)、1亿元(持股10%)、9800万元(持股9.8%),三只基金规模达到22亿元。此后又先后设立湖南亮视长银医疗产业投资基金等4家基金和机构,从而撬动162亿资产。 “上市公司+PE”模式一方面使得爱尔眼科得以借助资金杠杆实现扩张;另一方面,PE机构充分的并购资源筛选,以及上市公司体系外的前期培育,避免了低质量资源注入上市公司、拖累业绩。而衡量优质资产的关键自然在于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大量并购下,爱尔眼科的商誉水涨船高。截至今年前三季度,爱尔眼科商誉值已达到41.26亿,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5%。
1月4日晚间酒鬼酒公告:公司收监管函,此前公司分别在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2020酒鬼酒创造历史,2021酒鬼酒馥郁腾飞!”的报道。 深交所认为,酒鬼酒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希望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2月26日,酒鬼酒召开公司年度经销商大会。酒鬼酒官方微信号12月28日发布的文章中提到,酒鬼酒董事、副总经理程军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 经销商大会举办后,酒鬼酒股价一路上涨,今日股价再次涨停,报172.15元/股,全天成交近21亿元。
[摘要]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共十五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银发〔2020〕3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后实施。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三)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等,作为业务审核、账户开立、企业信息登记依据。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应及时对所涉业务资料审核要求、审核流程等内部业务制度进行调整,按新的内部业务制度进行展业。 二、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 (四)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五)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 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六)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境内外联动,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业务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为确保项目实施而需支付款项的汇出。境内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 (八)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九)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十)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十一)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开立多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也可就多笔境外人民币借款使用同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境外借款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原则上应当在借款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借款企业可在异地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借款结算行以外的银行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为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还本付息。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签约币种根据实际需要可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 (十二)简化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提前还款额不再计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调整为0.5。调整后的企业境外放款余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境外放款余额=∑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 企业将人民币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银行须在审核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后,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进行相应信息变更及登记。 四、便利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 (十三)支持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十四)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境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境内银行应确保汇入及汇出资金使用符合现行规定,其中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五、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十五)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境外资金。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可接收从境外同名账户汇入的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 境内银行应不断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境内银行未按规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境内银行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第九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文印发)第十六条,《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公布)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第七条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银保监会 外 汇 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