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3103亿元,同比下降3.3%,降幅比1—3月份收窄4.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24238亿元,下降2.8%,降幅收窄4.4个百分点。 1—4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8444亿元,同比下降3.1%,降幅比1—3月份收窄3.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6418亿元,下降10.6%,降幅收窄8.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7342亿元,增长3.7%,1—3月份为下降0.8%;东北地区投资900亿元,下降1.6%,降幅收窄12.4个百分点。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405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增速比1—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21043万平方米,增长3.8%。房屋新开工面积47768万平方米,下降18.4%,降幅收窄8.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35248万平方米,下降18.7%。房屋竣工面积19286万平方米,下降14.5%,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3709万平方米,下降14.5%。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15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0%,降幅比1—3月份收窄10.6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699亿元,增长6.9%,1—3月份为下降18.1%。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39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3%,降幅比1—3月份收窄7.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8.7%,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32.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29.1%。商品房销售额31863亿元,下降18.6%,降幅比1—3月份收窄6.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16.5%,办公楼销售额下降37.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34.5%。 1—4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376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5%,降幅比1—3月份收窄6.8个百分点;销售额17629亿元,下降16.1%,降幅收窄4.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8982万平方米,下降24.1%,降幅收窄8.7个百分点;销售额6114亿元,下降26.6%,降幅收窄9.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0085万平方米,下降16.2%,降幅收窄5.7个百分点;销售额7155亿元,下降16.3%,降幅收窄5.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144万平方米,下降25.3%,降幅收窄7.5个百分点;销售额965亿元,下降21.5%,降幅收窄6.9个百分点。 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2255万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47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453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7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17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7004亿元,同比下降10.4%,降幅比1—3月份收窄3.4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8730亿元,下降2.5%;利用外资23亿元,下降31.6%;自筹资金14875亿元,下降5.2%;定金及预收款13990亿元,下降18.9%;个人按揭贷款7601亿元,下降5.4%。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4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8.86,比3月份提高0.67点。 表1 2020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33103 -3.3 其中:住宅 24238 -2.8 办公楼 1530 -4.8 商业营业用房 3145 -10.4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740568 2.5 其中:住宅 521043 3.8 办公楼 31348 -2.2 商业营业用房 78232 -9.7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47768 -18.4 其中:住宅 35248 -18.7 办公楼 1370 -28.7 商业营业用房 3873 -20.4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19286 -14.5 其中:住宅 13709 -14.5 办公楼 703 -7.5 商业营业用房 2151 -22.8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3151 -12.0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699 6.9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33973 -19.3 其中:住宅 29916 -18.7 办公楼 643 -32.0 商业营业用房 1828 -29.1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31863 -18.6 其中:住宅 28291 -16.5 办公楼 883 -37.5 商业营业用房 1920 -34.5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52255 1.7 其中:住宅 24804 2.0 办公楼 3845 5.8 商业营业用房 13152 -2.2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47004 -10.4 其中:国内贷款 8730 -2.5 利用外资 23 -31.6 自筹资金 14875 -5.2 定金及预收款 13990 -18.9 个人按揭贷款 7601 -5.4 表2 2020年1—4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33103 24238 -3.3 -2.8 东部地区 18444 13163 -3.1 -3.8 中部地区 6418 5004 -10.6 -8.5 西部地区 7342 5370 3.7 6.0 东北地区 900 701 -1.6 -0.6 表3 2020年1—4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33973 -19.3 31863 -18.6 东部地区 13762 -17.5 17629 -16.1 中部地区 8982 -24.1 6114 -26.6 西部地区 10085 -16.2 7155 -16.3 东北地区 1144 -25.3 965 -21.5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G等信息通信技术是“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在5月17日举行的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简称“世界电信日”)活动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行情600050,诊股)、中国电信等运营商和通信企业均披露了5G等信息通信技术的最新进展。截至目前,我国开通5G基站超过20万个,年内将建设55万个5G基站。中国移动表示,2020年将协同产业链合作伙伴发展5G套餐用户逾1亿户,拉动行业实现5G终端销售1亿部。此外,运营商也公布了WiFi 6、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其他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规划。 开通5G基站逾20万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致辞表示,我国的网络设施加速向高速泛在演进,光纤用户渗透率达93%,4G用户达12.8亿,规模全球第一。5G商用加快推进,开通5G基站超过20万个。电信普遍服务持续深入推进,网络扶贫成效显著,行政村光纤通达率、4G通达率均超过了98%,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8%。 响应今年“连通目标2030:利用ICT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实现”的世界电信日主题,陈肇雄表示要充分释放信息通信技术助力疫情防控、促进可持续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潜力。他认为,第一要强化创新驱动,助力疫情科学防控;第二要加快“新基建”步伐,推动数字化转型,力争2020年底实现全国所有地级市覆盖5G网络,促进“5G+”垂直行业融合应用;第三要深化网络扶贫,助力决胜脱贫攻坚,确保2020年底前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9%。今年再新部署1万个以上4G基站建设任务,支持贫困地区网络深度覆盖等。 中国移动副总经理高同庆在会上介绍,截至2020年4月底,中国移动的全国基站总数达462万个,其中4G基站315万个,5G基站近14万个。同日,中国移动还举办了5G生态合作伙伴“线上”大会细化了部分上述数据。中国移动副总经理简勤表示,中国移动建成5G基站12.4万个,覆盖56个城市,发展5G套餐客户突破5000万,已经成为全球5G网络覆盖最广、5G客户规模最大的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表示,力争提前完成2020年内5G基站达到30万个的目标,全面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区5G商用服务。 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已正式签署了5G网络共建共享协议,双方在站址和频谱资源上进行共建共享,双方表示力争2020年完成全国25万基站建设任务。截至4月,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已累计开通5G基站10万个,在全国31省开通5G共建共享,实现了50多个城市的5G正式商用。 当天,中国移动5G生态合作伙伴“线上”大会还发布了5G生态多方面的发展规划。2020年中国移动计划协同产业链合作伙伴发展5G套餐用户突破1亿户;今年将投入150亿元用于终端,尤其是5G终端“信用购”;拉动行业实现5G终端销售1亿部。 5G的商业化变现一直为业界所关注。中国移动此次提出多个5G产品的规模目标,“含权益的套餐才是真正的5G套餐”,2020年目标是发展权益融合客户6500万,助力合作伙伴分发权益价值超35亿元,打造成为规模最大、品类最全、品质最优的权益超市。比如,在5G消息方面,力争客户规模超9亿;将SIM卡发展成为数字身份认证,力争发卡规模超9亿;推广5G视频彩铃,力争订购规模超1亿。 加快向WiFi 6迁移及网络云化 在实现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通信要求方面,WiFi 6技术与5G类似,二者不是互相替代关系,而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安信证券研报认为,从覆盖区域来看,大规模室外覆盖适合5G;室内高密覆盖适合WiFi 6。 安信证券表示,2020年受益于VR/AR、IoT等应用场景的丰富,并且随着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直播等新互联网应用流量的兴起,未来WiFi 6的全场景业务体验优势将进一步加速渗透。 今年2月,小米率先发布了支持WiFi 6的小米10系列手机和首款WiFi 6路由器,且该路由器价格仅599元,极大加速了WiFi 6在消费市场的普及。 运营商也早已注意到WiFi 6的推进趋势。在WiFi 6方面,中国移动5G生态合作伙伴大会透露,将推进向WiFi 6迁移,2020年下半年将进行WiFi 6相关设备的集中采购;将加快实施“双千兆”引领策略,面向用户提供“无缝”千兆体验,实现“用5G套餐,享千兆宽带”,加速推动家庭网络迈进千兆时代,预计2020年千兆覆盖家庭达到5000万。 中国联通也在大力推进WiFi 6。中国联通副总经理范云军致辞介绍,中国联通在今年3月发布了WiFi 6技术白皮书,推出多款WiFi 6组网终端。中国联通计划通过“千兆接入+WiFi 6网关+家庭组网”创造用户智慧家庭生态,为宽带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智慧家庭生活产品。 国际调研机构IDC报告预计,在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全年,WiFi 6将成为未来企业WLAN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IDC数据显示,全球WiFi芯片出货量将于2022年达到49亿颗,市场前景广阔。在WiFi芯片方面,国际上以博通、英特尔、高通、德州仪器、Marvell、Cypress为代表,中国大陆主要有博通集成(行情603068,诊股)、乐鑫科技(行情688018,诊股)、新岸线、翱捷科技等芯片设计公司。 运营商还是我国数据中心的主要建设力量,从会上表态来看,运营商对网络云化发展达成共识。中国移动副总经理高同庆介绍,中国移动自有IDC(数据中心)机架能力近30万架;在全国8大区规划超20万服务器网络云资源池,云化比例年底将达到75%,2025年实现100%。 中国电信副总经理刘桂清介绍,中国电信正在推动云网融合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5G网络建设,以及大数据中心建设,从传统的数据中心到智算中心。 广电特色5G网2021年底可期 作为新晋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广电如何建设和商用5G一直令外界期待。中国广电也出席了此次世界电信日活动,中国广电副总经理曾庆军在会上表示,要建设打造具有广播电视特色的5G新网络。广电5G确定采用独立组网(SA)模式、极简架构方案,低频+中频多频叠加、FDD+TDD协同组网的技术路径。力争2021年底基本实现广电5G的全国覆盖,提供5G普遍服务。 为了提供好广电5G服务,曾庆军表示,要推动更深层次的科技、媒体和通信融合,加速推动媒体内容的供给侧改革。将重点围绕传播内容和传播流程方面发力,尝试5G技术、内容平台与商用模式的组合创新。目标打造媒体+5G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广播电视人人通、终端通,促进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中国广电将从视频内容和科创文创出发,做好大小屏融合、多屏/跨屏服务,提供超高清4K/8K、虚拟/增强现实VR/AR、物联网等新业务新业态,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 此外,中国广电准备打通广播电视网、广电宽带网和广电5G移动互联网,构建智慧广电新业态新服务,着力建设“国家+省级+地市+边缘”四级分布式架构的高速、安全、泛在、智能的云化IT基础设施。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从今年3月1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实施“双备案”,但目前“双备案”规则尚未出台。对此,5月19日,全国政协常委、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和财政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就后续操作出台法治化、市场化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安排,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张连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落实新证券法“双备案”细化规定的提案》。 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张连起表示,考虑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和证监会,实施“双备案”的相关问题,为此,提出以下7条建议。 一是证监会和财政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就后续操作出台法治化、市场化的规定。 二是切实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思想,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取消证券期货业务审批后的营商环境。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的细化规定,不应变相设置具有审批性质的条件或门槛。换言之,只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新证券法的规范下,均应平等对待、公平竞争。 三是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后,中国证监会138号令《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应予终止。除非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系统性风险,否则,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某一个合伙人被立案调查,就先行暂停接受整个机构的首次发行(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的材料,以致“未处罚、先处死”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四是鉴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认定的复杂性、专业性、特殊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应当合理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宽严相济。对注册会计师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的情形应当从严从重处罚,对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工作固有局限造成的过失情形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对机构存在的短板或不足给予适当处罚和督导。要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防止以“一刀切”的“处罚导向”,避免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预期和发展信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五是在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事实认定和处罚之前,应引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及相关各方代表人士参加的鉴定机制,鉴定机制形成的意见作为监管部门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重要基础。 六是考虑到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与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研究解决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承担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帮扶支持,进一步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的治理效能。 七是监管部门应当注重从事后行政处罚转变为注重事前督导和风险管理教育,通过强制培训等手段,加强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功能,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9.1%,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降幅比上月收窄8.3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5095亿元,下降8.3%。 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名义下降16.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97357亿元,下降15.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55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上月收窄8.4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0亿元,下降7.7%,降幅比上月收窄7.4个百分点。1—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2413亿元,同比下降16.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345亿元,下降15.4%。 按消费类型分,4月份,商品零售25871亿元,下降4.6%,降幅比上月收窄7.4个百分点;餐饮收入2307亿元,同比下降31.1%,降幅比上月收窄15.7个百分点。1—4月份,商品零售98425亿元,下降13.1%;餐饮收入8333亿元,同比下降41.2%。 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0698亿元,同比增长1.7%,1—3月份为下降0.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5751亿元,增长8.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1%;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6.7%和12.4%,穿类商品下降12.0%。 2020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4月 1—4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8178 -7.5 106758 -16.2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25095 -8.3 97357 -15.5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0588 -3.2 37608 -16.3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25751 8.6 按经营地分 城镇 24558 -7.5 92413 -16.3 乡村 3620 -7.7 14345 -15.4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2307 -31.1 8333 -41.2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505 -27.9 1786 -38.6 商品零售 25871 -4.6 98425 -13.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0083 -1.5 35822 -14.7 粮油、食品类 1154 18.2 4996 13.8 饮料类 166 12.9 635 6.3 烟酒类 261 7.1 1109 -9.8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799 -18.5 3057 -29.0 化妆品类 224 3.5 876 -9.4 金银珠宝类 155 -12.1 583 -32.5 日用品类 471 8.3 1787 -1.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607 -8.5 2002 -24.5 中西药品类 433 8.6 1644 4.3 文化办公用品类 261 6.5 923 -0.8 家具类 115 -5.4 359 -23.1 通讯器材类 386 12.2 1451 0.1 石油及制品类 1386 -14.1 4998 -21.1 汽车类 3083 0.0 9400 -22.6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29 -5.8 405 -18.9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4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4月 0.81 5月 0.43 6月 0.79 7月 0.40 8月 0.53 9月 0.63 10月 0.39 11月 0.64 12月 0.48 2020年 1月 -12.08 2月 0.04 3月 0.38 4月 0.32
近期出台的政策,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相关车企也强化布局,拥抱智能网联汽车“蓝海”,抢占赛道,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业内人士表示,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已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智能网联汽车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政府、企业及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上已形成共识,各方面都表现出了积极态度,智能网联汽车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政策护航 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一方面,通过制定标准,推动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工信部在4月发布《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指出,2020年是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下一阶段工作谋篇布局之年。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将以推动标准体系与产业需求对接协同、与技术发展相互支撑,建立国标、行标、团标协同配套新型标准体系为重点,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支撑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一些相关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此次工信部出台上述工作要点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特别是标准化作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前提条件,对行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及主动参与市场竞争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智能汽车进入快速发展期。 不少地方也积极推出举措,抢抓发展机遇,全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5月15日印发《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通知》,从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车辆监管、提升网络安全等方面作出部署。 四川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整车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研发导入有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鼓励零部件企业提高智能网联汽车关键系统供给能力;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企业研发实施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鼓励信息通信等企业提供数据服务和无线通信服务;鼓励交通基础设施企业研究实施智慧交通系统方案等。 长沙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面有着诸多探索实践。近日,湖南省工信厅、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中国汽研(行情601965,诊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研究、应用场景打造、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检验中心建设、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影响力提升等方面开展合作。未来,各方将进一步完善长沙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检测认证产业链体系,共建汽车产业生态圈,拓展产品技术场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与机制。 长沙此前还发布了“火炬计划”和“头羊计划”,以湖南湘江新区为重点,在全市打造智能汽车产业生态,通过培育头羊企业推动技术、业态、产品、服务等联动创新,打造“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长沙模式”。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智能网联汽车“起步北上广、落地看长沙”渐成共识。 步伐加快 近年来,新能源、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给汽车产业带来巨大变革。智能网联汽车将成为汽车及相关产业全业态和价值链体系重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产业下一个“蓝海”市场。 在汽车行业迎来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一汽、上汽、比亚迪(行情002594,诊股)、长城、北汽、吉利等主要车企加大布局力度,发力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以期在未来的竞争中实现抢跑,逐步积累先发优势,占据竞争赛道的有利位置。 以中国一汽为例,近年来,中国一汽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动作频繁。3月底,中国一汽启动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中国一汽董事长、党委书记徐留平表示,中国一汽以新一代汽车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建设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推动公司向世界一流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国一汽将以其为重要依托和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智能网联产业化发展步伐,打造创新生态。 据悉,该基地总规划面积26.6万平方米,是中国一汽研发试验资源的重要布局,主要由被动安全试验区、智能网联试验区和新能源试验区三个主区域构成。这里将形成研发创新人才圈和新能源智能网联产业落地圈相结合的“三区两圈”研发创新模式。 4月15日,中国一汽红旗新能源汽车工厂项目开工。据悉,中国一汽红旗新能源汽车工厂项目总投资78亿元,主要生产红旗品牌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计划2022年竣工投产,整车年产能将达到20万辆,产值达到600亿元。 中国一汽去年底还与阿里巴巴开展战略合作。阿里巴巴凭借旗下斑马网络前瞻性的技术及生态开放平台为中国一汽提供智能座舱解决方案,双方将共同打造下一代智能网联汽车,合作建设自主可控的智能网联车载操作系统,共同搭建面向未来的出行服务生态圈。 再如上汽,3月上汽联创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开工。该创新中心主要由开放式“上汽联创智能网联实验室”“孵化/加速器”以及“产业基地”三大部分组成。上汽对外发布的消息显示,该中心将聚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提供孵化加速器服务,通过集聚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全产业链科技企业,全力打造智能网联技术“全球新高地”。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步伐正在加快。作为全国最早开展自动驾驶载人测试城市之一的河北沧州,5月14日宣布开放第二批智能网联汽车载人测试路网,范围从经济开发区延伸至主城区。加上此前已开放的第一批测试道路,沧州城市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道路总里程达到229公里,在全国城市中跃居第二位。 此外,长沙于4月向市民全面开放试乘阿波罗自动驾驶出租车,这是中国第一个向公众开放的自动驾驶出租车服务。在规定的范围内,行车路线覆盖居民区、商业休闲区及工业园区等实用生活场景。 抓住机遇 今年2月发布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华泰证券(行情601688,诊股)认为,顶层设计为汽车产业指明发展方向,智能化、网联化、车路协同将带动传统汽车产业实现三大转变,即从机械产品向电子信息智能产品转变,从交通工具向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转变,从单一制造业向多产业(汽车制造业、电子产业、互联网产业、信息通信业、交通产业)融合转变。对产业链所有环节的企业——整车、零部件、互联网厂商、软件、通信及交通基础设施企业而言,都必须转变传统思维,在新的产业生态体系中寻求新的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汽车产业带来巨大影响,但同时也带了发展机遇。例如,在疫情中,各大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推出了“无接触式配送”,包括无人配送车、无人清扫车、无人消毒车等,有效降低了“人传人”的风险,充分展示了产业技术的成熟及未来商用的潜力,也为未来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提供了重要思路与参考。 此外,“新基建”中的5G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项目又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相关专家表示,“新基建”将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提振和促进作用。在今后的发展中,车企要抓住重要机遇期,在政策护航、技术推动下,全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业务,助推汽车产业向更高层级提升。
本报记者 李万晨曦 2020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据马新强介绍,今年他的提案中,首先关注的是支持建设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马新强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批复《武汉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国家有关部委和湖北省、武汉市共同建立推进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领导机制,并在项目规划、政策措施等方面向武汉给予倾斜,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研发平台,加快打造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金字招牌”,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其核心是打造创新平台集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高地,对提升新兴产业创新力、竞争力具有显著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武汉市2019年已经申请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 关键时期,亟需国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马新强表示,在尽快批复武汉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同时,建议国家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并完善体制机制,真正将武汉打造成为国家产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核心支撑之一。 马新强认为,武汉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科研基地,具有基础扎实的产业体系、得天独厚的科教资源、不断增强的创新实力和良好的创新环境,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具有扎实的基础和创新改革政策优势。 近年来,武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已经形成了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武汉2018年创新能力评估指标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排名第7位,综合创新能力排在北京、深圳、上海之后位居第4位,已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150多个,位居全国前列。 华工科技作为位于武汉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一直致力于“为智能制造提供关键产品和解决方案”,一直十分重视创新发展,产品、技术及管理创新是驱动华工科技成长发展的重要力量。“疫情期间,在人员、交通、物流阻断的情况下,华工科技仍然做到订单高质量准时交付,这正是长期以来以创新为驱动,培育产品与技术核心竞争力的结果。”马新强说。 近年来,华工科技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例逐年递增,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额分别为2.11亿元、2.98亿元、3.33亿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70%、5.70%、6.10%。2019年度累计完成专利申请237件,软件著作权登记88件,制订行业标准8项,实现知识产权质与量双提升。 今年5月9日,华工科技又成立了中央研究院,旨在整合高端技术资源,优化创新架构、流程,完善创新机制与管理,保障前沿创新成果高效落地。“只有掌握了关键核心技术,才能摆脱同质化竞争,并在面临危机时在产业链上下游竞争中占据优势。”马新强说。 作为全球光模块产品核心供应商,华工科技旗下华工正源早在1月28日就开始启动防疫、复工两手抓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精益生产进行深度现场改善和工艺改善,生产效率和品质进一步提高,持续释放5G光模块、数据中心高速率光模块产能,带动前端100余家上游供应商开足马力保供应,在公司光模块生产车间,产品马不停蹄交付到全球主流通信设备商手中。目前,华工正源光模块日产能已超过去年最高水平,一季度订单大幅增长。 “雷神山、火神山两大医院附近基站,用的都是我们的5G光模块。”马新强介绍,凭借在光通信领域多年的沉淀积累,早在4G时代,华工正源便开始进行前瞻性布局,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于2018年9月获得国内5G首单,此后陆续推出了业内领先的数据中心用400G全系列产品解决方案、应用于5G的25G全系列产品解决方案及业内首款5G可调彩光模块,公司还加入了面向未来数据中心的800GPluggableMSA工作组。目前,数据中心用光模块也已恢复发货至北美客户。
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36824亿元,同比下降10.3%,降幅比1—3月份收窄5.8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7365亿元,下降13.3%,降幅收窄5.5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6.19%。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102亿元,同比下降5.4%,降幅比1—3月份收窄8.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40937亿元,下降16.0%,降幅收窄5.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92785亿元,下降7.8%,降幅收窄5.7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下降15.1%,降幅比1—3月份收窄6.0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投资下降9.2%,降幅扩大6.0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下降18.8%,降幅收窄6.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7.6%,增速提高5.6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下降11.8%,降幅比1—3月份收窄7.9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下降6.0%,降幅收窄7.6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下降13.6%,降幅收窄6.9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下降9.4%,降幅收窄8.1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16.1%,降幅收窄12.5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下降7.3%,降幅比1—3月份收窄5.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下降20.3%,降幅收窄7.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下降4.5%,降幅收窄6.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下降7.5%,降幅收窄6.7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下降10.6%,降幅比1—3月份收窄5.7个百分点;港澳台商企业投资下降6.6%,降幅收窄6.4个百分点;外商企业投资下降1.3%,降幅收窄7.7个百分点。 2020年1—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 标 2020年1—4月份 同比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10.3 其中:国有控股 -6.9 其中:民间投资 -13.3 按构成分 建筑安装工程 -11.3 设备工器具购置 -21.6 其他费用 2.6 分产业 第一产业 -5.4 第二产业 -16.0 第三产业 -7.8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3.9 采矿业 -9.2 制造业 -18.8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 -27.9 食品制造业 -21.5 纺织业 -32.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2.4 医药制造业 -2.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7 金属制品业 -23.8 通用设备制造业 -25.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9.6 汽车制造业 -22.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6.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3.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1 其中:铁路运输业 -16.1 道路运输业 -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 其中:水利管理业 -6.0 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 教育 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8 分注册类型 其中:内资企业 -10.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6 外商投资企业 -1.3 注:此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19年4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 度 月 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4月 0.42 5月 0.42 6月 0.44 7月 0.43 8月 0.42 9月 0.44 10月 0.41 11月 0.42 12月 0.42 2020年 1月 -3.67 2月 -19.96 3月 6.10 4月 6.19 7.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