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人寿董事长人选落定 周兴云已出任党委书记 自今年9月,前董事长易军“落马”后,四川首家本地法人的全国性寿险机构国宝人寿帅印将由谁执掌,备受关注。 11月20日,国宝人寿官网公告,公司19日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公司领导任命,周兴云出任国宝人寿党委委员、书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其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还在走相关程序。 资料显示,国宝人寿新掌门人周兴云现年51岁,是四川本地金融行业“元老级”人物,历任成都农商银行副行长、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9月起出任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宝人寿迎来新掌门人 11月19日国宝人寿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四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公务员局局长陈冠松宣布了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宝人寿领导任命的决定:周兴云任国宝人寿党委委员、书记;马忠任省纪委监委驻国宝人寿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宝人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资料显示,国宝人寿新掌门人周兴云现年51岁,是四川本地金融行业“元老级”人物,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人民银行泸州市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并担任职务,历任成都农商银行副行长、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9月起出任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会上,周兴云表示,“努力将国宝人寿打造成为质量优良、发展迅速、西部领先的保险机构,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积极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国宝人寿总裁邱毅表示:“将全力支持周兴云同志的工作,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9月1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宣布时任国宝人寿董事长易军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董事长被调查使成立不久的国宝人寿面临设立以来最大的危机,根据国宝人寿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其职务临时由执行董事、总裁邱毅代行。 前三季度已扭亏为盈 官网显示,国宝人寿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国宝人寿是在中国银保监会组建后批复成立的首家金融机构,是四川省首家全国性寿险金融机构。 国宝人寿由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金国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商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天鑫洋金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9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截至目前,上述9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0%、13.5%、13.5%、13%、12%、12%、10%、5%、1%。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国宝人寿的9家股东中有4家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其中,第三大股东中金国泰控股集团、第六大股东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所持股份状态为“被质押、被冻结”,此外,第七、第八大股东四川雄飞集团以及天鑫洋金业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 信息来源:公司2019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宝人寿此前公布的未来布局规划,未来3年,该公司计划在川开设1家省级分公司、10家中心支公司和20多家营销服务部。2020年起启动设立省外分公司,依次覆盖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财务数据显示,国宝人寿成立一年半以来经营情况较为乐观。 年报显示,开业首年(自2018年4月8日公司成立起),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28亿元,亏损0.69亿元。根据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截至2019年前三季度,国宝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84亿元,保费已较去年翻倍增长。盈利数据显示,公司一季度、二季度分别盈利575.78万元、429.37万元,三季度亏损569.46万元,前三季度累计为盈利435.69万元。
考拉征信被查背后的黑产:30元可买10套身份证照 熟悉征信的业内人士称,被泄露的身份证正反面大部分来源于金融贷款机构。 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11月20日,拉卡拉参股的考拉征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业界引发震动。警方已将考拉征信及北京黑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销售、技术等20余名涉案人员抓获。黑格公司则是从考拉征信获取端口,再向下游出售。 不同于市场上许多不知名的小公司,考拉征信称得上“根正苗红”。官网资料显示,公司是首批获央行备案开展企业征信和批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八家机构之一,也是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发起方之一。 但也恰是这样的正规背景,让公众更加担忧个人信息安全。新京报记者11月20日调查发现,倒卖信息的情况仍然存在。有信息贩子在群内频繁发布贩卖广告,记者以30元的价格便购买了10套文件,其中每套包括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正面、反面各一张。记者注意到,多张身份证都是附在网贷申请表上拍摄。 “如果你做网贷的话,这些都是一手的料。”这名贩卖人员告诉记者。而熟悉征信的知懂创始人马旺旺告诉新京报记者,被泄露的身份证正反面大部分来源于金融贷款机构。 30元购买10套身份证照片 包含手持照及正反面 11月20日下午,微信收到转账30元后,梁庄(化名)通过QQ给记者发来10套共计30份图片文件。梁庄为某黑产交流群中的信息贩子。10月24日至26日,梁庄每天都会在这个群中发布有关信息贩卖的广告,其业务颇为广泛,包括出售“正反手持SFZ”。 一位接近黑产的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SFZ就是身份证。”如同大部分黑产从业者一样,为了规避平台监管,梁庄也用拼音大写首字母来代替敏感词。 “我这是三件套,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身份证正面、反面各一张。”梁庄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你做网贷的话,这些都是一手的料。”记者获悉,料是行话,指这些个人信息。 梁庄发送给记者的这些照片文件显示,被售卖的十位信息对象全部为女性。从户籍地来看,大部分系山西人,主要围绕在太原。此外,极个别来自江西。 记者发现,多张身份证均附在申请表上拍摄,除了包含相关亲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还有担保人姓名、手机号以及借款用途等字眼。其中一张照片的背景中显示“达飞云贷”字样。 天眼查显示,达飞云贷运营主体为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并于2016年由达飞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更名为现用名。其实际控制人为高云红,高云红旗下还拥有港股上市公司达飞控股。此外,达飞云贷长期负面缠身。截至11月20日,在聚投诉关于达飞云贷的投诉帖已有1740条,多位用户称其涉嫌高利贷、暴力催收。 当事人称网贷未获批 申贷证件照却流出 “她确实申请过达飞云贷。”记者通过所购买信息中显示的家属联系方式找到刘某,而刘某系身份证持有人的爱人。 刘某向新京报记者称,确实在去年申请过这一贷款,不过他并不知道爱人的个人信息正在被公开贩卖。收到记者发送的照片后,刘某确认:“这就是申请网贷的时候拍的。”据刘某称,这个网贷最终未审批下来,拍摄该照片的业务员是他的一位朋友。 值得关注的是,这三十张照片只是梁庄存量的冰山一角。“现在手里还有一百多套,不过你要是想要,一万套我都有。”梁庄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这些都是近期从上家购买的。”而买卖这种身份证件照片并非他的主要业务。“只是恰好一个客户有这种,我就卖着玩。” 据他描述,他之前主要利用这些照片去注册某婚恋网站,吸引中老年婚恋粉丝后去引流。 在信息贩卖的地下黑市,类似于梁庄这样的卖家并不少见。“出手持身份证加正反,资料齐全”“高清手持,想要联系我”“银行卡、正反身份证”……记者卧底多个黑产交流QQ群发现,几乎每天都会有这样的广告出现在群中。不过,真正的交易往往是在微信端。“QQ只是发布广告,不常看。”梁庄告诉新京报记者。 “通常,被泄露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大部分来源于金融贷款机构,注册POS机、注册APP账号时的信息也会被泄露。”熟悉征信的知懂创始人马旺旺告诉新京报记者,“有的APP注册要上传照片。认证完以后,照片自然而然就会被这些公司保存。” 马旺旺称,一般来讲,金融贷款公司和支付公司存有此类照片较多。多数是用户注册认证完以后,照片资料就会在这些公司数据库内,一旦监管不到位或者有内鬼便会有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信息“裸奔” 收集和使用合规边界在哪? “当下倒卖信息的情况仍然泛滥,你前脚买车,跟着车险的推销电话可能就来了。有的APP要求用户必须提供个人信息,它有没有后门?会不会倒卖信息?信息提供给谁?用户都不知道。”金融科技专栏作家、资深观察人士毕研广对新京报记者说。 早在7月,广东省公安厅官网公布,在2019年第二季度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APP清理整治工作中,共监测发现1048款APP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行为。其中,“酷狗音乐”“艺龙旅行”“语文100分”等42款APP,存在超范围读取用户通话记录、短信或彩信,收集用户通讯录、用户设备上已知账号,超权限使用用户设备麦克风等突出安全问题。 10月,51信用卡催收公司被警方调查后,有报道称,央行、银保监会已组成调查组,摸底大数据的使用边界和采集边界,将会涉及外包催收公司管理办法。 数据收集和使用的边界在哪儿?毕研广举例称,到银行办一些业务时,银行需要我们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但同时会在上面盖章,注明该复印件仅能用于办理银行指定业务,这样的信息收集属合规。另外我们常看到一些金融机构和大数据机构合作的新闻,数据公司采集的信息供金融机构使用,如果仅是从业务角度,比如供金融机构对贷款用户进行审核、验证等,而非进行买卖,也属合规。 但市场上鱼龙混杂,个人隐私保护法至今没有出台,信息买卖依然处于无监管地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年8月的记者会上,发言人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目前法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加紧推进起草工作,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让个人隐私有望尽快地摆脱“裸奔”的尴尬。
雨润“傍上”中铁建,祝义财断臂求生后的地产心思 中铁建地产官微发布的一则消息称,与雨润控股集团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让沉默了许久的雨润地产再次浮出水面。 值得一提的是,雨润控股集团董事长祝义财出席了签约仪式,这是他回归雨润后为数不多的一次公开露面。 自2014年起走上“被收购”道路的雨润地产,遭遇的债务危机后不断地传出碧桂园、融创并购消息,而后又一次次出售项目予远洋、佳源国际,背后是雨润地产最艰难的五年。 这次与中铁建地产的合作签约,无疑给雨润地产打了一针强心剂。另一方面,在祝义财的规划里,看到了雨润重生后的地产心思。 祝义财初步提出了雨润控股集团存量土地资源开发和合作开发第四代商业综合体两条思路,尤其是聚焦以人民生活方式变革为核心、以体验性、休闲性为主导的主题商业综合体开发。 与以往的卖卖卖不同,依靠中铁建地产这棵大树,雨润的房地产业务想象空间变得更大。 傍上国企中铁建 在签约仪式上,祝义财强调,国有企业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信用背书,民营企业具有分配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叠加中国铁建地产专业化的开发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双方能够有效实现需求互补、强强联合。 经历了一轮债务危机,雨润地产亟需找到一棵可以倚靠的大树,央企背景的中铁建地产无疑是很好的伙伴。 截至2019年5月27日,中铁建地产集团在31个城市及2个国家级新区(广州南沙新区、贵安新区)布局了146个项目,总建筑面积4900多万平方米,已开发面积3600多万平方米。 尽管在几年前就传出过碧桂园、融创想并购的消息,不过,令融创望而却步的的是雨润地产集中三四线城市的布局和巨额的经济纠纷。 “雨润的土地储备是一个富矿。”业内人士表示。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雨润地产的可开发建面超过6000万平方米,布局城市40-50个,项目80多个。但是,绝大部分地块属于农贸物流用途。 然而,根据融创2015年拟并购雨润地产时作出的投资数据,雨润地产住宅及商业综合体开发业务土地储备仅800万平方米,主要布局在江苏、浙江和山东,共有34个项目。 孙宏斌当时还表示,对雨润的中央商场、食品、农产品、保险板块感兴趣的人有很多,其中最难的是房地产。雨润地产主要在三四线城市,整体的布局是不对的。2016年1月,孙宏斌旗下公司宣布放弃收购。 此后,也有消息称碧桂园有意接盘雨润地产,但最后也无下文。自2016年初至2018年底,处于风雨飘摇的雨润地产,又陆续传出土地被查封、出售项目、工地停工等声音。 截至2018年10月31日,雨润集团涉诉案件900余件,标的额近300亿元。其中,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近100件,标的额约100亿元。 截至2019年上半年,雨润上市平台中央商场公布,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4.07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10.39%。 其中,地产主要在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57.26 亿元。这意味,雨润地产不仅仅需要信用背书,还要有雄厚的资金背景的合作对象。 只是,不知道雨润地产会不会走上一条类似绿城的道路。 雨润地产重生? 资料显示,雨润集团于2002年开始涉足地产开发,并成立了雨润地产,目前开发项目以二三线城市为主,遍布南京、西安、青岛、沈阳等地区。 随着住宅开发逐渐成熟,雨润地产于2009年正式控股A股平台“中央商场”,进军商业地产领域。 随后,雨润陆续将一些地产业务注入中央商场,据中央商场2019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该平台主要包含三大业务板块,新零售板块、新地产板块、新业态板块。 其中地产板块,上半年地产项目委托代建、代销协议签订落地。公司改变地产项目管理模式,重新梳理地产各项目,调整部分项目规划。 截至上半年,在建项目10个,主要分布在江苏徐州、淮安、宿迁、海安、盱眙和泗阳等地区。由于房地产行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运营管理难度高,且受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大等特点,管理难度大,因此,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于报告期将房地产开发业务托管给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和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销。 但上述项目只是雨润地产的部分资产,雨润集团运作的地产平台主要有两个,一是上市公司中央商场旗下的商业及地产业务;二是祝义财本人控制下的地产集团,产品类型涵盖住宅、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及物流地产。 据熟悉雨润地产的相关人士介绍:“除了综合体外,农产品物流中心也是占比很大的业务板块。” 据雨润集团官网未标明时间的介绍称,未来五年,雨润物流将按照“333”发展规划,在全国30个省会城市建立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在300个地级市建立雨润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在3000个农产品资源聚集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成为知名的农产品物流设施提供商和服务商。 分析人士表示,雨润在进入地产后的快速扩张时期已埋下危机,注定要承受涉足地产多元化发展的阵痛,想要回到昔日辉煌时光并不是一件易事。 自祝义财“归来”后,分别对雨润食品和中央商场两个上市平台重整旗鼓,只是“浴火”太久,这次地产平台能否借助合作迎来重生,拭目以待。
“无中生有”蹭热度 地下炒币忙“忽悠” 诈骗传销“换新衣” 警惕区块链成行骗“金字招牌” 发展利用区块链要守正创新,回归技术和应用本源 近期,区块链技术大热。一时间,多种数字货币价格上涨,资本应声狂欢。从幕后走到台前,区块链技术火热背后,另一场“盛宴”却在暗流涌动:蹭热点欺骗投资者、炒作数字货币“割韭菜”、发行“空气币”、打着区块链旗号传销、诈骗……借区块链之名的招摇撞骗的行为大有抬头之势。 业内人士建议,发展和利用区块链技术,要守正创新,回归技术和应用本源。一方面,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在贸易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和落地;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警惕一些借区块链炒作行骗苗头和部分区块链项目的泡沫风险,给区块链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干净的发展空间。 区块链概念成股市“必蹭热点” 当前,不少投资者存在短期“爆炒”心态。星合资本首席科学家胡震说,从最近股市波动来看,一些投资者其实并不关心区块链技术,也不关心区块链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多少收益,只是单纯希望公司能跟区块链挂钩,然后有游资助推股价上涨。 传统资本市场,对于区块链的社会关注上升反应最为敏感。 10月28日,A股收盘时区块链指数大涨8.05%,单日涨幅创历史新高。当日涨停股达到96只,市场疯狂程度一度不亚于当年的雄安新区、创投、工业大麻等大热门题材。此后,区块链概念股又迎来波动、分化,10月30日,跌幅在5%以上的区块链概念股近60只,万方发展、暴风集团、日出东方、红相股份、百邦科技、维科技术、三力士、晨鑫科技、常山北明等跌停。 记者调查发现,近期,不少上市公司为拉高股价而搭上区块链这一火热概念,有刻意炒作之嫌。 “其中有一批公司紧急宣布自主或与区块链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但大多数公司未有任何应用场景,尚处于蹭股价、蹭概念和蹭流量的状态。”北京能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永钰说。 从“上证e互动”(上交所建立的信息沟通平台)来看,从10月25日到29日,共有565条提问回答,其中有24%的问题即136条是有关区块链的。这些问题中涉及的上市公司一共有65家,其中16家给出肯定回答声明其公司在布局区块链产业,占比24%。 据互动易(由深交所推出,供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的平台)显示,上述同期内,共有2330条提问回答,其中有34%的问题即792条是有关区块链的。792条区块链相关的问题中涉及的上市公司一共有326家,其中93家给出肯定回答声明其公司在布局区块链产业,占比28%。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虽然在回答中表明目前业务都没有涉及区块链,但是都表示将会对区块链进行研究探索。 另据统计,3000余家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超过500家公司公布了自己和区块链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其中披露具体区块链业务内容且属实的只有不到40家。 以上市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为例:这家陶瓷公司自今年9月以来,连续发布了7则公司可能会被暂停上市的公告,但近期却因区块链概念迎来连续涨停。该公司近期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开发的2项软件涉及区块链技术,但尚未投入应用。 “地下”炒币势头又起 一位转移境外的数字货币发行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此前已经陷入低潮的发币公司最近又“打了鸡血”,或通过各种途径向买币者空许交易“合法性”,或由境内联系人重新进行炒作、网罗更多不合格投资人,很多人认为,“‘割韭菜’的机会又来了”。 比特币作为区块链技术第一个成功的商业应用,近期表现强势。10月25日,此前徘徊不前的比特币价格突然开始强势走高,在7400美元附近快速拉升,并于26日上午突破1万美元大关,最高涨幅近40%。除比特币以外,流通量占比前100名的数字货币几乎全线上涨。 去年9月4日,监管将ICO(首次代币发售)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并正式叫停,此举有效遏制了境内炒作数字货币、代币面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事态扩大,多数相关参与方已转入地下或境外。但近期,一些非法发币、炒币公司借助近期舆论对于区块链的关注,又开始鼓吹代币交易。 这些项目将区块链概念和金融知识、货币知识混淆在一起,浑水摸鱼,普通百姓根本难以分辨,欺骗性极强。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眼下能够监测到的归零币或空气币达到755种,传销币102种。 记者在一个炒币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声称“央行发行官方数字货币火币dcep,可在微信群中用数字货币进行购买”,并称这一“官方数字货币”将登陆海外数个数字货币交易所。 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介绍,近期,一些非法发币机构和数字货币交易所,或身处海外利用国内社交软件推销代币,或利用海外服务器逃避监管。他们多以曲解中央政策造谣传谣,甚至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公然声称“数字货币就是区块链”“炒币获官方支持”等言论愚弄公众。 济南市民陈敏去年曾经由朋友介绍进入一个数字货币发售群,发币方承诺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具有信用可靠、投资前景好的特点。“去年买了一些他们发行的代币后,别说挣钱了,不久就迎来了连续暴跌,很多人和我一样想要卖掉保住一些本金,但是得到的答复总是,耐心等待,后来就联系不上他们公司的人,群里冷掉了。” 记者了解到,陈敏所购买的这类骗人数字货币被业内人士称为“归零币”:币值起初价格很高,引诱大众购买,会经历市值大幅下滑,最后可能一路跌到不足原来的百分之一。山东警方介绍,这类数字货币背后其实“一无所有”,每天的币值波动,都是由后台人员随意设置的虚假数字。 除了发币炒币者自己重新“抛头露面”,一些由资本操作的区块链自媒体也开始“煽风点火”。记者调查发现,近期一些自媒体平台发布关于数字货币的谣言、不实信息,不少所谓区块链大V、名嘴的文章开始流传于多个区块链自媒体,鼓吹数字货币,误导公众认知。 业内人士介绍,很多所谓的区块链专业媒体,要么是由发币者自己注资设立,要么是以收取软文费用和项目推广费用来盈利,成为代币发行的舆论帮手,还有个别媒体由媒体发展成代投机构,从中牟利。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区块链为关键词进行统计,截至今年11月中旬,全国涉及区块链的法律裁判文书共566件,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数字货币。专业人士指出,在眼下区块链热潮中,最应该防范和加强监管的,就是所谓的虚拟数字货币,要加快推进相关立法。 “区块链项目”成骗子新衣 记者从多地监管部门了解到,近期,一些涉嫌传销、集资诈骗组织披上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时髦“外衣”,承诺低投入、高收益,坑害有投机心理的公众。 这一轮区块链概念爆红以来,已经出现不少区块链概念被误用、歪用现象:层出不穷的区块链培训良莠不齐,夸大教学价值与应用范围,谋求不当利益;各路区块链论坛你方唱罢我登场,花式“傍权威”,借力政府部门、官员和专家进行商业营销;“区块链鸡肉”“区块链白酒”“区块链保险”“区块链票据”等区块链应用项目在各行各业逐步推出,多为“挂羊头卖狗肉”…… 一些投资人介绍,目前,多数涉区块链项目技术成色不足,商业炒作有余。万向控股集团副董事长肖风介绍,目前绝大多数区块链创业公司没有真正应用区块链技术,只是炒作概念。 网络间流传的一个段子这样形容新一轮借助区块链的商业炒作:以前靠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忽悠投资人的团队,现在正在把PPT内容改成区块链的。点融区块链技术总监肖诗源说,很多借区块链概念炒作的公司根本没有实体项目,本质是骗子圈钱,他们不关心项目本身,而是希望直接赚到钱。 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介绍,目前监测到区块链公司中,带有区块链这三个字,或者它经营范围内带有区块链的,大概有32000多家,但是经过核查发现,真正拥有区块链技术的不足百分之十。 打着区块链幌子行骗,不仅存在于商业炒作,一些违法犯罪团伙也打起了区块链的主意,造成更大社会危害。 不久前,一款自称是“依托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运动APP趣步被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单位立案调查。根据趣步的宣传,趣步是区块链加运动大数据,用户只要走路、跑步,就能获得“糖果”作为奖励。“糖果”可以换购商品甚至提取现金,用户只要每天走够三四千步,每月就能至少赚200元,上不封顶,推广趣步,还能赚到更多的钱。 警方认为,趣步APP是“典型的金字塔传销模型”,币圈称之为“资金盘”,是传统传销手段结合“区块链”“大健康”等新概念的结果。截至2019年9月6日,趣步APP登记用户已达7300万。10月14日,长沙市经开区相关人员在市长信箱中明确回应称,趣步科技涉嫌非法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目前已被有关单位立案调查。 今年8月13日,上海浦东警方通报了一起诈骗案。这是一款自称区块链养宠物的游戏,将区块链和网络养虚拟猪相结合,许诺收益可观:养虚拟猪15天后平台收购,就有28%的收益。但实际上,所有交易都是由平台人员操控,甚至赤裸裸地把参与者称作“韭菜”,公司随时准备变更手续跑路。 类似顶着“区块链+”名义行骗等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今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等多地破获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的诈骗案;湖南省衡阳市警方破获一起ICO诈骗案,作案团伙以区块链为噱头,发行“英雄币”,短短两个月时间,募集到近4万个“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价值近3.5亿元。去年3月,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以打着区块链幌子发行数字货币,套取公众存款超3亿元。 加快技术落地 警惕“一阵风”式发展 面对不断翻新的“花式割韭菜”行骗行为,业内专家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在继续严监管的基础上,更应不断升级监管手段和能力,持续加大宣传科普和打击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根据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提供的一组数据,截至2019年5月,全国已成立区块链产业园22家,其中20家为政府主导或参与推进。不过有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这些产业园有三成空置率超过50%,而从公开信息看,各地还有一批新的产业园正在规划当中。 受访专家建议,监管部门需警惕投机炒作区块链概念、行业脱实向虚的苗头,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于区块链技术研究,守正创新,避免“大干快上”一拥而上。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区块链白皮书(2019)》阐明区块链“为实体经济赋能”的定位,遏制“炒币”,关注理性可持续的“上链”。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于佳宁说:“因为区块链确实是一个新的领域,它打造价值互联网,带来了新的数字金融体系,但是不能让技术变成违法挡箭牌,不能让这样一个新的领域变成监管洼地,一旦出现监管洼地就有可能吸引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转移到这种新的领域中来,会扰乱金融秩序,同时会使得这种新的技术污名化,扰乱新的技术正常发展。实际上,打击违法犯罪,其实也是去推动区块链产业进一步创新发展、融合发展重要举措。” 肖诗源、胡震等认为,政策风口成为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有利条件,但应避免“一阵风”式产业发展,警惕刺激出“市场泡沫”。 高永钰认为,对已经发布过公告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要进行问询和监督,落实其公告内容。对于蹭热点、蹭概念以达到操纵股价的上市公司,要进行处罚。同时,对部分数据爬虫公司、征信公司进行强力监管,防止其利用区块链概念对用户隐私进行侵犯。并尽快落地区块链技术的场景应用,支持有应用场景的金融企业、大型商业企业或智慧城市、能源电力企业进行推广部分区块链示范项目,以达到进一步打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的目的。 许泽玮认为,在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商业模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要防止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借助政策的支持,成为新的资本“黑洞”,重蹈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数字经济模式畸形发展的路径,给投资者和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山东科学院计算机中心研究员王连海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学习,既要抓住时机,又要避免盲目的“大干快上”,警惕被打着区块链幌子的伪技术项目蒙骗,避免区块链产业园区异化成圈地建房、金融投机行为。 “地方政府要多用竞争政策,少用或不用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要让市场主体去自主决策,这样会大幅度减少盲目重复跟风建设现象。”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说。 刘志彪认为,要把注重科技创新与项目的市场化落实分开,前者是政府要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具体是要让企业自己去决策,不是要政府亲自动手搞项目推进。 受访专家认为,发展区块链技术,更适宜让市场的“无形之手”发挥决定性作用,以政府“有形之手”推动相关资源流向技术研发和实际应用,引导人才、资金、项目、数据等流向能够实际提升生产效率、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领域,流向切实改善民生服务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领域,流向真正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共享的领域。
央行4年来首次下调7天逆回购利率,债牛再度启动? 11月18日,央行开展1800亿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下调至2.5%,较上次下调5个基点,距离最近的一次下调发生在2015年10月27日。这也是10月25日以来首次开展7天期逆回购。11月5日,同为货币市场利率的MLF(中期借贷便利)招标利率同样下调5bp。 18日,10年期国债收益率大幅下行近1.1个百分点,截至午盘报3.225%。“相当于调低了利率走廊的下限,是政策性微调,控制释放量,降低融资成本,债市反应较强,但预计此后仍然会以区间震荡为主。”中航信托债券投资经理朱伟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这是四年多来首次下调7天期逆回购中标利率。根据近几年的经验,央行政策利率一般都是联动调节,没有单独调节MLF利率而不调节OMO(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现象。对于银行,下调利率有利于降低平均边际资金成本,特别是对于银行间市场资金融入量较大、民企信贷占比较高的中小银行,货币市场利率下行有利于降低其负债端成本。”民生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解运亮对记者表示,本周三将公布新的LPR(贷款报价利率)报价,央行在此之前下调MLF利率和OMO利率,可以充分引导LPR利率下行,推动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铺路本月LPR下行 央行逆周期调节政策继续发力。11月18日当日无逆回购到期。 截至上午10点,DR001较上交易日下降1.78BP收至2.69%,DR007较上交易日下降7.92BP收至2.70%,资金面压力有所缓解。10年期国债主力连续上涨0.40%,债市全面向好。 “此次7天期逆回购利率下调,有望扭转此前4个月货币市场利率整体边际走高,且8月和10月的DR007平均利率水平已高于上年同期的状况,意味着从11月开始,‘宽货币’势头有望恢复。”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各界也预计,本周三LPR报价利率有望下行。“央行在此之前下调MLF利率和OMO利率,可以充分引导LPR利率下行,推动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下调OMO利率的时点在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前后比较好,这样可以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到相互配合的作用。”解运亮表示。 11月16日,央行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一方面强调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不再提“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另一方面,强调需警惕通胀预期发散,货币政策会预调微调以稳定经济主体的通胀预期。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也对记者表示,逆周期调节仍需信用端发力。10月M2增速维持平稳,M1增速仍在3.3%的低位徘徊,其实也印证了当前经济面临的压力在于信用端需求不足。M2增速相对平稳则体现了当前货币政策在流动性供给端相对稳健的调控策略。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适当地提升M2增速,压低货币市场资金利率水平,也有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刺激银行信贷投放意愿,同时引导LPR利率进一步走低。 债市大涨,未来或以区间震荡为主 10月以来,债市悲观情绪弥漫,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8月接近3%的最低点一路攀升至3.4%附近,此前央行的十足定力也使得债券交易员开始做空债市。 不过,随着MLF、逆回购利率的调降,债市悲观情绪有所缓解,11月18日债市大涨,10年期国债收益率跌至3.2%附近。 “部分银行理财配置盘有资金配置的需求,因此对于利率债仍然是保持越跌越买的观点,就通胀而言,虽然的确制约了部分央行政策空间,但主要关注的还是核心通胀。”某股份行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 未来,各界预计政策微调仍将持续,但比起降准,央行更可能运用更为低调的工具。野村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陆挺近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预计MLF利率调降可能会在2020年春天后出现,但鉴于10月经济运行数据仍存下行压力,MLF调降提前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不过,多位债市交易员提及,鉴于后续央行难以大幅放松货币政策,且地方政府债的后续发行可能造成挤出效应,目前仍对债市持谨慎观望的态度。 国务院早在9月就明确提前下达2020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但目前实际额度尚未下达。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认为,在当前的政策观察窗口,即便加速推进专项债额度下发,最快也要等到12月,考虑到专项债发行与基建投资之间的滞后效应,预计将在明年上半年形成有效投资。野村证券预计,明年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提升至超过3万亿元的水平,较今年的2.15万亿元大幅攀升。 相比之下,此前外资对债市的看法较中资更为乐观。瑞银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监孙祺近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前央行货币政策操作较为谨慎,引发了市场对于近期货币政策调整的顾虑,相比之下,外资的观点更为积极。当收益率攀升至3.3%时,虽然外资并不会大幅加仓做多,但的确会出现试探性买入的现象,整体而言外资的买入意向要比中资更强。加之中美利差目前维持在近150bp,人民币汇率企稳回升,人民币债券的配置价值进一步凸显。
11月18日消息,中国人保早盘低开后迅速下跌,至午后14时前后跌停,,股价报7.16元,成交11.42亿元。以跌停价计算,该公司市值蒸发超280亿元。此前,中国人保已连续8天收阴线。相比之下,同日解禁的上海银行早盘同样是小幅低开,但是随后迅速拉升全天收涨0.88%。 消息面: 中国人保今日有约45.9亿限售股上市流通,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38%,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股份约为38.02亿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6%;战略投资者则持有股份合计约为7.89亿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8%。
永兴材料内幕交易案曝出惊天巨亏 3人累计亏损1387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3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或“永兴材料”,2019年8月8日更名)对合纵锂业及旭锂矿业增资及股权收购案中,出现了3宗内幕交易。据统计,3宗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交易分别获利5487.93元、亏损1166.37万元、亏损221.39万元,合计亏损1387.21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29日,永兴特钢与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锂业”)及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锂矿业”)进行关于增资及股权收购事项的商谈合作。2017年6月29日,永兴特钢对合纵锂业及旭锂矿业增资及股权收购事项签署承诺函。当日,公司股票停牌。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67.9072%的股权事宜。 永兴特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上述信息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12月6日,公开于2017年11月2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号)显示,当事人刘同良为合纵锂业的董事,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12月6日,刘同良参与了合纵锂业和永兴特钢合作事项讨论及《股权收购备忘录》条款的谈判。2017年1月19日至6月9日,刘同良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账户交易“永兴特钢”股票, 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6月9日,刘同良操作“周某平”账户累计买入“永兴特钢”股票3.70万股,成交金额106.75万元。累计卖出3.70万股,成交金额107.70万元。实际获利7523.03元。2017年2月28日,刘同良操作“刘同良”信用账户买入“永兴特钢”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14.78万元。3月3日卖出5000股,成交金额14.65万元。实际亏损2035.1元。账户资金来源为刘同良自有资金。刘同良利用“周某平”账户及本人账户交易“永兴特钢”共计获利5487.93元。 刘同良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永兴特钢”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刘同良处以5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号)显示,刘某程系合纵锂业股东殷某(据中国经济网查询,殷某为殷英)的丈夫,代表殷某出席股东会并发表意见。刘某程于2017年3月因讨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了解到合纵锂业和永兴特钢并购合作的内幕信息。麦剑伟、刘某程是佛友,关系密切,经常一起参加佛事活动。2017年4月份,麦剑伟、麦剑伟的母亲陈某田、刘某程在金港华庭小区一个佛堂内聚会,陈某田向刘某程提出借款请求。随后,刘某程向陈某田提供了借款。4月20日,麦剑伟在刘某程家中参加佛事活动。 2017年4月20日、5月2日,麦剑伟分别向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1260万元、40万元。2017年5月15日、18日,麦剑伟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及股票质押交易业务融入资金709.72万元、305.16万元。2017年4月20日至5月19日,麦剑伟利用本人账户累计买入“永兴特钢”股票83.86万股,成交金额2316.26万元。截至2018年10月23日,账户持有“永兴特钢”股票100股,扣除税费后该账户敏感期内买入的“永兴特钢”股票亏损1166.37万元。麦剑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程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见面接触,账户资金来源与刘某程有关联,账户开户时间、资金变化、交易“永兴特钢”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基本一致,账户单一集中交易“永兴特钢”股票,交易金额较麦剑伟以往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 麦剑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永兴特钢”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麦剑伟处以50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号)显示,廖某为合纵锂业股东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合纵锂业董事。廖某于2017年3月因讨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了解到合纵锂业和永兴特钢并购合作的内幕信息。杨健与廖某的妻子孙某艳关系密切,经常一起参加新西兰华人圈聚会。2017年4月,杨健向孙某艳提出借款请求。5月9日,廖某、孙某艳与杨健在新西兰一处茶馆见面。6月5日、6日,廖某家庭向杨健提供了借款。 2017年6月5日、6日,杨健分别向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286.40万元、200万元。2017年6月5日至7日,杨健操作该户共计买入“永兴特钢”股票18.21万股,成交金额499.55万元。2018年8月31日至9月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60.54万元。实际亏损221.39万元。杨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廖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联络接触,其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与廖某有关联,账户资金变化、交易“永兴特钢”股票情况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及公开时间基本一致,账户在敏感期内存在亏损卖出其他股票、集中买入“永兴特钢”股票的情形,交易金额较以往明显放大,账户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相关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其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 杨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永兴特钢”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杨健处以20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州久立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9日。后来整体变更设立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28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000000388。2015年5月15日上市。 2019年8月8日,公司名称由“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永兴特钢”变更为“永兴材料”。 2017年6月29日,永兴特钢股票停牌。2017年6月30日,永兴特钢发布《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7年7月26日,永兴特钢发布《关于对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首次披露了对合纵锂业和旭锂矿业的收购事项。2017年11月29日,永兴特钢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67.9072%的股权事宜。 2018年4月25日,永兴特钢发布《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称,合纵锂业拟与上游相关企业进行业务整合,以达到上游原料与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的匹配。鉴于整合计划尚在协商论证中,可能涉及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短期内无法确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终止后,各方视情协商后续方案。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后,公司仍持有合纵锂业25.7549%的股权。 2018年11月8日,永兴特钢发布《关于收购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永兴特钢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7亿元收购旭锂矿业81.4329%的股权(7028.95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公司于2017年7月通过增资已持有旭锂矿业12.19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旭锂矿业股权新增81.4329%,合计持股比例达93.6280%,从而成为其控股股东。 2018年12月12日,永兴特钢发布《关于转让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永兴特钢于2017年7月和2017年9月分别通过增资和股权受让获得合纵锂业14.2857%和11.4691%的股权,合计持有合纵锂业25.7549%股权。因合纵锂业与公司目前从事锂电新材料的下属子公司分处两地,交通不便,业务有一定重合,为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持有的合纵锂业25.7549%股权以人民币1.75亿元转让给湖南锂星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宜春科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南中大技术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效利用锂云母矿制备电池级碳酸锂等锂产品及钾、铷、铯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规模化生产的高科技企业。目前,永兴材料已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当事人刘同良为合纵锂业的董事。而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该公司6.36%的股份,为第三大股东。当事人廖某为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合纵锂业董事廖斌。 旭锂矿业已于2018年11月19日更名为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材料目前持有该公司93.6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号) 〔2019〕10号 当事人:刘同良,男,1966年7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刘同良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刘同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或公司)上市以后,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计划在新能源行业开展并购工作,并在市场寻求合适的标的。2016年9月,了解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锂业)有融资需求后,永兴特钢董事长高某江、董秘刘某斌等赴合纵锂业及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锂矿业)考察,并与合纵锂业董事长李某海、董事刘同良等人见面,了解合纵锂业和旭锂矿业的经营情况。 2016年12月6日,高某江与李某海签署了《关于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收购备忘录》(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备忘录》)。 2017年3月,为便于开展和永兴特钢的合作谈判事宜,李某海组织合纵锂业的股东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7年6月29日,高某江与李某海就永兴特钢对合纵锂业及旭锂矿业增资及股权收购事项签署承诺函。当日,公司股票停牌。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7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对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67.9072%的股权事宜。 永兴特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上述信息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12月6日,公开于2017年11月29日。 刘同良为合纵锂业的董事,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12月6日,刘同良参与了合纵锂业和永兴特钢合作事项讨论及《股权收购备忘录》条款的谈判。 二、刘同良内幕交易“永兴特钢”情况 2017年1月19日至6月9日,刘同良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账户交易“永兴特钢”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周某平”账户 “周某平”账户,2007年2月2日开立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10XXXXX20,三方存管银行为建设银行。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6月9日,刘同良操作“周某平”账户累计买入“永兴特钢”股票37,000股,成交金额1,067,510元。累计卖出37,000股,成交金额1,076,967.8元。实际获利7,523.03元。账户资金来源为刘同良自有资金。 (二)关于“刘同良”账户 “刘同良”信用账户,2014年7月16日开立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29XXXXXXXX22,三方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2017年2月28日,刘同良操作该户买入“永兴特钢”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147,800元。3月3日卖出5,000股,成交金额146,500元。实际亏损2,035.1元。账户资金来源为刘同良自有资金。 刘同良利用“周某平”账户及本人账户交易“永兴特钢”共计获利5,487.93元。 刘同良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永兴特钢”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 以上事实有永兴特钢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记录、相关电脑信息等证据为证。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同良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及山东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年11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号) 〔2019〕11号 当事人:麦剑伟,男,1978年9月出生,住址:深圳市光明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麦剑伟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麦剑伟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放弃了听证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麦剑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或公司)上市以后,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计划在新能源行业开展并购工作,并在市场寻求合适的标的。2016年9月,了解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锂业)有融资需求后,永兴特钢董事长高某江、董秘刘某斌等赴合纵锂业及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锂矿业)考察,并与合纵锂业董事长李某海、董事刘某良等人见面,了解合纵锂业和旭锂矿业的经营情况。 2016年12月6日,高某江与李某海签署了《关于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收购备忘录》。 2017年3月,为便于开展和永兴特钢的合作谈判事宜,李某海组织合纵锂业的股东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7年6月29日,高某江与李某海就永兴特钢对合纵锂业及旭锂矿业增资及股权收购事项签署承诺函。当日下午,公司股票临时停牌。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7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对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67.9072%的股权事宜。 永兴特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上述信息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12月6日,公开于2017年11月29日。 刘某程系合纵锂业股东殷某的丈夫,代表殷某出席股东会并发表意见。刘某程于2017年3月因讨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了解到合纵锂业和永兴特钢并购合作的内幕信息。 二、麦剑伟内幕交易“永兴特钢”情况 麦剑伟、刘某程是佛友,关系密切,经常一起参加佛事活动。2017年4月份,麦剑伟、麦剑伟的母亲陈某田、刘某程在金港华庭小区一个佛堂内聚会,陈某田向刘某程提出借款请求。随后,刘某程向陈某田提供了借款。4月20日,麦剑伟在刘某程家中参加佛事活动。 麦剑伟于2017年4月13日在方正证券(维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别墅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21XXXXXX26,三方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2017年4月20日、5月2日,麦剑伟分别向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12,600,000元、400,000元。2017年5月15日、18日,麦剑伟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及股票质押交易业务融入资金7,097,202元、3,051,550.2元。2017年4月20日至5月19日,麦剑伟利用本人账户累计买入“永兴特钢”股票838,591股,成交金额23,162,647.66元。截至2018年10月23日,账户持有“永兴特钢”股票100股,扣除税费后该账户敏感期内买入的“永兴特钢”股票亏损11,663,700.07元。 以上事实有永兴特钢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记录、相关电脑信息等证据为证。 麦剑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程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见面接触,账户资金来源与刘某程有关联,账户开户时间、资金变化、交易“永兴特钢”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基本一致,账户单一集中交易“永兴特钢”股票,交易金额较麦剑伟以往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麦剑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永兴特钢”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 麦剑伟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其买入“永兴特钢”股票主要是基于看好特种钢铁行业预期将有新的成长机会,而不是该公司的某项并购事件;第二,该次投资行为已有巨额亏损,对其处以50万元巨额罚款过于严厉,恳请酌情考虑适当宽免。 经复核,我局认为:第一,麦剑伟买入“永兴特钢”股票系基于看好特种钢铁行业预期成长机会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麦剑伟的账户交易记录、资金划转记录等证据,其申辩理由不足以排除其交易异常性,不予采纳。第二,当事人发生巨额亏损不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在审理中已经充分考虑了麦剑伟违法情形以及违法所得情况。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麦剑伟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及山东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年11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号) 〔2019〕12号 当事人:杨健,女,1955年8月出生,住址:长沙市芙蓉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健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或公司)上市以后,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计划在新能源行业开展并购工作,并在市场寻求合适的标的。2016年9月,了解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锂业)有融资需求后,永兴特钢董事长高某江、董秘刘某斌等赴合纵锂业及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锂矿业)考察,并与合纵锂业董事长李某海、董事刘某良等人见面,了解合纵锂业和旭锂矿业的经营情况。 2016年12月6日,高某江与李某海签署了《关于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收购备忘录》。 2017年3月,为便于开展和永兴特钢的合作谈判事宜,李某海组织合纵锂业的股东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7年6月29日,高某江与李某海就永兴特钢对合纵锂业及旭锂矿业增资及股权收购事项签署承诺函。当日下午,公司股票临时停牌。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7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对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67.9072%的股权事宜。 永兴特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上述信息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12月6日,公开于2017年11月29日。 廖某为合纵锂业股东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合纵锂业董事。廖某于2017年3月因讨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了解到合纵锂业和永兴特钢并购合作的内幕信息。 二、杨健内幕交易“永兴特钢”情况 杨健与廖某的妻子孙某艳关系密切,经常一起参加新西兰华人圈聚会。2017年4月,杨健向孙某艳提出借款请求。5月9日,廖某、孙某艳与杨健在新西兰一处茶馆见面。6月5日、6日,廖某家庭向杨健提供了借款。 杨健于1997年11月6日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09XXXXXX71,三方存管银行为建设银行。2017年6月5日、6日,杨健分别向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2,864,000元、2,000,000元。2017年6月5日至7日,杨健操作该户共计买入“永兴特钢”股票182,100股,成交金额4,995,465元。2018年8月31日至9月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605,355元。实际亏损2,213,876.06元。 杨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廖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联络接触,其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与廖某有关联,账户资金变化、交易“永兴特钢”股票情况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及公开时间基本一致,账户在敏感期内存在亏损卖出其他股票、集中买入“永兴特钢”股票的情形,交易金额较以往明显放大,账户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相关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其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杨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永兴特钢”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 以上事实有永兴特钢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记录、相关电脑信息等证据为证。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健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及山东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