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6号)。陈秀峰、陈良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星源材质”,300568.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等被动稀释,于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6.49%降至20.81%,累计减少5.68%。 2020年11月4日,陈秀峰、陈良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但陈秀峰、陈良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陈秀峰未按规定停止交易,于11月4日至11月23日期间继续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为0.675%。 陈秀峰、陈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请陈秀峰、陈良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92亿元,2016年12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星源材质,股票代码:300568。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陈秀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0.33%。2014年11月5日至今,陈秀峰担任星源材质董事长兼公司董事,2020年11月2日,陈秀峰担任星源材质总经理。陈良为第四大股东,持股3.01%。2014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日,陈良担任星源材质总经理,2014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日,陈良担任星源材质总副董事长。星源材质文件显示,陈秀峰与陈良为兄弟关系,为星源材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定的一致行动人。 2020年11月27日,星源材质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9年8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秀峰、陈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02.8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49%,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股权稀释,以及减持股份事项,截止2020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86.8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37%,在该事实发生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3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8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2.3.10条规定: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6号 陈秀峰、陈良: 你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等被动稀释,于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6.49%降至20.81%,累计减少5.68%。2020年11月4日,你们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但你们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陈秀峰未按规定停止交易,于11月4日至11月23日期间继续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为0.675%。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0日
记者昨天(29日)从国资委了解到,“十三五”以来,国资委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国企剥离办社会职能取得重要进展,每年可直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1500亿元。 截至目前,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等基本完成,其中,航天科技(000901,股吧)、航天科工等21家中央企业完成率均达到100%,中国航发、中国石油(601857,股吧)等13家中央企业完成率达到100%,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98.1%,累计安置在职职工171.1万人。 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减轻企业负担,“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解决了国有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端。剥离办社会职能将全国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涉及的2430亿元资产转化为主业资产,促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0号)。2020年12月29日,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新锂能”,002240.SZ)披露《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盛新锂能及盛新股权投资分别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向其增资人民币12000万元,盛新股权投资向其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建设投资、购买设备或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00%相应下降至68%,盛新股权投资持有标的公司32%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187.76万元,负债总额为1.00万元,净资产为186.7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2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2266.34万元,负债总额为442.35万元,净资产为1824.00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6.64万元,净利润为-17.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告显示,发生下情形之一时,甲方遂宁市盛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权要求丙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甲方所持乙方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①甲方投资后,乙方连续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总额未达到5亿元; ②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甲方的任一期投资收益; ③乙方将甲方投资资金用于本次投资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④乙方/丙方实施转移目标公司资产、抽逃出资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行为; ⑤乙方或丙方涉及重大纠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⑥乙方/丙方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尤其是目标公司出现甲方不知情的帐外交易时; ⑦乙方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违背《投资协议书》目的; ⑧乙方/丙方与其关联方进行有损于甲方基于本次投资享有的基本利益之交易或者担保行为; ⑨乙方被托管或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 ⑩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乙方/丙方实施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益行为的情形。 深交所指出,《增资公告》称,盛新股权投资后,遂宁盛新连续2年扣非后净利润总额未达5亿元,或遂宁盛新未按期足额支付盛新股权的任一期投资收益,盛新股权有权要求你公司回购其所持遂宁盛新全部或部分股权。请结合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经营业绩情况,说明遂宁盛新连续2年扣非后净利润总额达到5亿元的可实现性及该条件确定的合理性。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盛新锂能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0号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增资公告”),称你公司及遂宁市盛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新股权”)分别以现金方式对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增资1.2亿元和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持有遂宁盛新股权降至68%。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债转股公告”),称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基金”)、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基金”)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向遂宁盛新合计提供借款4,000万元,并约定上述债权可转换为遂宁盛新股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1、《增资公告》称,盛新股权投资后,遂宁盛新连续2年扣非后净利润总额未达5亿元,或遂宁盛新未按期足额支付盛新股权的任一期投资收益,盛新股权有权要求你公司回购其所持遂宁盛新全部或部分股权。 (1)请结合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经营业绩情况,说明遂宁盛新连续2年扣非后净利润总额达到5亿元的可实现性及该条件确定的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遂宁盛新需向盛新股权支付各期的投资收益及计算方式,盛新股权是否对遂宁盛新的收益拥有优先分配权。 (3)请补充披露遂宁盛新股权回购价格计算方式。 (4)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引入盛新股权作为增资方的原因。 2、《债转股公告》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若遂宁盛新达到协议项下约定的可转股债权全部前提条件,科技成果基金和知识产权基金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行使将可转股债权转为遂宁盛新股权的权利。 (1)请补充说明若科技成果基金和知识产权基金全部行使转股权利,你公司是否将丧失对遂宁盛新的控制权。 (2)请补充披露协议约定可转股债权的原因,以及具体的转股权条件。 3、《增资公告》和《债转股公告》称,射洪市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诚投资”)对遂宁盛新应支付的投资收益和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请补充说明欣诚投资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欣诚投资提供担保的原因,你公司是否需要为欣诚投资提供的担保支付对价。 4、请向我部补充报备《增资公告》和《债转股公告》所述全部协议。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9日
希腊提前偿还36亿欧元IMF贷款。据悉,作为公共债务投资组合和管理计划的一部分,近期希腊财政部宣布正在启动程序,提前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36亿欧元的贷款。 这是希腊第二次提前偿还IMF的贷款,去年11月份希腊新政府上台后不久,希腊就提前偿还了IMF约27亿欧元的贷款。 此次还款包括2021年和2022年即将到期的部分贷款,还款后希腊将还清IMF约80亿欧元贷款中的63亿欧元,并帮助希腊节省约3000万欧元的利息。 希腊财政部长斯泰库拉斯表示,提前还款将实现希腊国家现金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利率和外汇风险,减少未来两年的再融资风险,同时改善希腊公共债务可持续性的基本指标,如年度总融资需求占GDP的百分比,以及债务占GDP的比重。他同时强调,还款将充分履行希腊政府对债权人的合同条款和义务,保持监管框架的稳定并积极协调利益攸关方的协商和参与。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和国际投资者对希腊提前偿还IMF贷款反应积极,认为此举有助于改善希腊债务水平。由于国际投资者对希腊经济前景的看好,希腊在国际市场上逐步通过低利率发行国债来取代昂贵的借贷成本,目前希腊的借贷成本已经低于IMF的贷款利率。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今日,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688618.S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开盘54.00元,涨幅58.45%,全天最高价报86.40元,最低价报50.05元。截至今日收盘,三旺通信报61.17元,涨幅79.49%,成交额4.60亿元,振幅106.66%,换手率76.63%。 三旺通信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新股数量为1263.20万股,发行价格为34.08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能清、林建山。三旺通信募集资金总额为4.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4亿元。 三旺通信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6470.07万元。三旺通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49亿元,其中1.89亿元用于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1.60亿元用于工业互联网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旺通信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4609.7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228.74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689.62万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249.06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三旺通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3亿元、1.47亿元、1.72亿元、8527.72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6亿元、1.20亿元、1.36亿元、6832.54万元。 上述同期,三旺通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54.93万元、5137.96万元、5798.93万元、2903.16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335.76万元、4866.57万元、5416.70万元、2582.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55.69万元、2019.76万元、2537.06万元、1047.09万元。 2020年1-9月,三旺通信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4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4832.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73.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75.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50%。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三旺通信资产总计分别为1.42亿元、1.59亿元、2.68亿元和3.22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7065.65万元、3105.11万元、1.26亿元和1.51亿元。 截至今年9月末,三旺通信总资产为3.45亿元,不及公司本次募资总额。 上述同期,三旺通信负债合计分别为3284.85万元、3863.80万元、4406.22万元和6900.54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0元、0元、380.41万元和1569.13万元。 三旺通信毛利率3年半均高于行业均值,且自2018年起毛利率为同行之冠。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三旺通信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18%、65.60%、66.54%和66.88%,同行均值分别为61.53%、60.06%、58.82%、60.86%。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三旺通信销售人员平均数量分别为74.25人、104.58人和118.25人,平均薪酬分别为12.81万元、14.58万元和14.95万元,销售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同行均值分别为25.73万元、27.94万元、38.98万元。各期,三旺通信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仅为同行的49.79%、52.18%、38.35%。2020年上半年,三旺通信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为6.38万元。 招股书显示,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来看,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东土科技和映翰通。上述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的差异影响因素较多,公司销售方式和客户集中度的差异导致公司销售人员呈现数量相对较多且以基层销售人员为主的特征,上述特征结合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业务不涉及解决方案仅专注于产品销售的特点对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产生直接影响。考虑上述销售模式下人均创收相对较低对销售人员薪酬的影响后,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虽然销售人员薪酬不及同行,但三旺通信的销售费用率较高。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908.15万元、2647.85万元、2908.10万元和1253.11万元,2017年至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3.45%,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6.96%、18.01%、16.86%、14.69%。同行销售费用平均值分别为11.47%、12.10%、15.25%、17.17%。 2017年至2019年,三旺通信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采用直销为主、少量经销的销售方式,坚持通过全国性直销渠道布局的方式,建立自有销售团队,进行广泛的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市场开拓以及全国性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直接与客户对接,从售前、售中到售后设置专业销售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公司客户数量较多、较为分散,销售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致使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2020年1-6月,三旺通信销售费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等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2020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东土科技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以及映翰通2020年上半年销售费用增长快于营业收入增长,其销售费用中“销售人员薪资增长、海外运输费用增长及本期IWOS产品依合同约定需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导致检测技术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三旺通信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类、光器件、接插件、阻容器件、壳体、线路板等。其中芯片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在公司产品硬件部分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构成公司产品的核心零部件。 报告期内各年度芯片采购金额分别为1430.48万元、1802.03万元、1645.41万元和1390.11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20%、32.85%、31.74%和36.10%。 三旺通信采购的芯片产品主要最终供应商为Broadcom(博通)、NXP(恩智浦)、Marvell(美满)等全球知名的芯片厂商,境外厂商生产的芯片占比在95%左右。三旺通信涉及境外厂商生产的芯片采购金额分别为1376.45万元、1742.80万元、1566.88万元、1304.46万元,其占该类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96.22%、96.71%、95.23%、93.84%。 三旺通信称,国产芯片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我国芯片行业起步较晚,目前在技术实力、产品性能及成本等方面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的芯片巨头尚存在一定差距,因而过去几年结合客户需求和产品性能需要,与同行业厂商类似,公司产品也主要以使用境外厂商生产的芯片为主。 三旺通信表示,若未来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导致部分材料、特别是关键芯片采购周期变长、价格剧烈波动或无法顺利进口,且公司未能合理调整生产销售安排、及时调整产品设计、寻找替代性方案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交付工业互联网通信产品,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据三旺通信回复,公司与多元化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以保障相关核心零部件的稳定性,并主动进行一定规模的安全库存备货,同时积极推动国产芯片替代方案。 三旺通信是专注于工业互联网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向工业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设施需求,致力于工业互联网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嵌入式工业以太网模块、设备联网产品、工业无线产品等。
据悉,交通运输部正组织制定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方案。30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透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们正在组织制定《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方案》。” 王绣春称,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而一年一度的春运也即将到来,期间人口大规模集中迁移,给春运组织和疫情防控带来双重的压力和挑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们正在组织制定《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方案》,在总结今年春运返程、复工复产、“五一”、“十一”运输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对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环节和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进行全面部署,并将在现行第四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的基础上,专门制定2021年春运期间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全面提高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等7个领域防控标准。其中在客运方面主要是: 一是减少旅客聚集度。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客运场站、旅游景区景点、农村地区等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旅客聚集度。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监测和防护。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公共交通、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一线从业人员增加测温频次,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要求,全面落实佩戴口罩、手套、面罩等防护用品要求。另外,我们也指导各地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优先为这些一线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三是严格落实客运服务防疫措施。全面严格落实乘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积极推进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电子客票等“无接触”服务,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接触。提高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频次,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如厕等重点场所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对高速公路通行介质(CPC卡)定期消毒处理。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今日晚间,上交所网站发布消息,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1月7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的首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