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文化和旅游产业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难能可贵的是,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之后,行业上下共同推进复工复产复业,于困难与挑战中不断发现新机、开创新局,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回顾这一年文旅产业的发展,或许,这些关键词可以唤起我们共同的记忆。 无预约 不旅游 2020年,旅游行业最显而易见的变化是预约旅游的普及。“无预约,不旅游”已经成为旅游景区经营的基本要求,也让游客养成了出行的新习惯。 “五一”小长假期间,8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实现了通过官网、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等预约门票。据中国旅游研究院调查,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有82.8%的游客不同程度体验了预约出游。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中,就曾明确“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5A级国有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的要求。疫情的出现,加速了预约旅游的普及。 对游客来说,预约旅游可以避开排队购票,减少等候时间,同时避免“扎堆”出行,提升旅行体验;对景区来说,预约旅游有利于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对一些历史人文景区而言,预约旅游可以有效控制人流,减少人数过多对景区带来的过度损耗,可谓一举多得。 数字文化产业逆势上扬 受疫情影响,我国的文化消费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比如:越来越多的演出、展览、会展等文化产品和资源走上“云端”,消费者不必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的享受文化大餐……这得益于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 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日益丰富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它在疫情期间实现逆势上扬,成为拉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与互联网数字化相关的文化新业态产业实现了2.12万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9%。同时,数字文化产业正创造着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 今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份国家层面关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向社会和行业发出支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它对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将进一步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助力扶贫增收 6月,在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支持下,几大电商平台联合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相关企业与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在各平台开展销售活动,进一步打开产品销路,把指尖技艺转变为指尖经济。 非遗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掌握一门手艺往往意味着脱贫增收有了希望。2018年以来,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支持下,许多地方开展“非遗+扶贫”工作,截至今年6月,各地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超2000所,带动非遗项目超2200个,培训了近18万人,带动近50万人就业、2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乡村旅游是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受疫情影响,游客越来越倾向于慢节奏、短周期、近距离的出游方式,相比城市、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的传统目的地,亲近自然、出行便捷、绿色时尚的乡村旅游日益受到青睐。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等适时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把优秀传统文化、乡土风貌与现代旅游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此带动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小而精”迎新机 7月,《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明确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为旅游市场注入新希望。 团队旅游时至今日依然有广阔市场,不过,今年因为疫情,消费者对出行的安全性和私密性越发看重,并且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旅游有了个性化、差异化的新需求,二者叠加让“小而精”的新型团队旅游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私家团、定制游等小范围、中高端团队旅游兴起。携程旅行网跟团订单数据显示,国庆中秋假期报名私家团的游客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00%,平均一个团只有3到5个人,以家庭为主。定制游以旅游者为主导,根据他们的喜好和需求定制个性化行程方案,在跨省团队旅游恢复后,定制游成为市场中的黑马。 与传统团队旅游的“大而全”相比,“小而精”的团队旅游对旅游的深度和主题性要求更高,商家需要花更多心思丰富消费者的体验感和参与感,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文旅增色夜经济 2020年,各地的夜晚热闹起来了,文旅融合项目及产品在夜色中充分绽放,既增色了夜间经济,也点亮了人们的生活。 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2020中国夜间经济发展报告》显示,城市夜生活体验成为游客目的地夜游首选;演出、文化场馆、文化集市被认为是最有吸引力的夜间文化场景;文化艺术场馆、电影院/剧场、夜市/集市被认为是最有吸引力的夜间消费场景。夜游项目品类增多、夜间休闲消费场所增多和数字科技运用广泛是2020年游客感知的主要关键词。潮流夜市、文创集市、微演艺正在成为城市夜间经济发展的重要活力因子。 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试点示范的重点任务包括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完善夜间交通等配套服务。 让风景跃上云端 今年底一夜爆红的丁真和他的家乡,让人们见识了互联网营销的无限可能。恰好,今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互联网+旅游”发展的措施中,就鼓励景区加大线上营销力度,支持建设智慧旅游景区。 这几年,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高科技日益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衍生了很多新业态、新模式,因为疫情的出现,它们加速走进人们的寻常生活。比如,直播催生的“云旅游”让旅游目的地从线下走上云端;再如,数字化驱动的智慧旅游极大提升了游客的出行体验和景区的管理水平。 “互联网+旅游”虽已取得不少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对此,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等8项重点任务提出要求,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445.0亿元,同比增长2.4%(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7个百分点。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456.9亿元,同比下降4.9%;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0580.1亿元,增长2.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105.2亿元,增长4.3%;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332.2亿元,增长1.8%。 1—11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3440.5亿元,同比下降32.8%;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48995.2亿元,增长6.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5009.3亿元,增长4.8%。 1—11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5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5个行业减少,1个行业持平。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专用设备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3.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5.7%,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0.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0.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8.9%,纺织业增长7.5%,汽车制造业增长7.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6.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70.8%,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44.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4.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9.9%。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4.22万亿元,同比增长0.1%;发生营业成本79.22万亿元,增长0.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0%,同比提高0.14个百分点。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26.70万亿元,同比增长6.9%;负债合计71.76万亿元,增长6.8%;所有者权益合计54.94万亿元,增长7.0%;资产负债率为56.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7.28万亿元,同比增长16.5%;产成品存货4.64万亿元,增长7.3%。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08元,同比减少0.01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8.92元,同比增加0.12元。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5.1元,同比减少5.5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41.2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8.5天,同比增加1.3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4.4天,同比增加6.9天。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293.2亿元,同比增长15.5%,增速比10月份回落12.7个百分点。 表1 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分 组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1-11月 同比增长 1-11月 同比增长 1-11月 同比增长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总计 942246.2 0.1 792225.2 0.1 57445.0 2.4 其中:采矿业 34456.8 -9.4 25469.1 -5.2 3440.5 -32.8 制造业 835858.9 0.5 703889.6 0.3 48995.2 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930.5 0.5 62866.4 0.1 5009.3 4.8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246918.2 -1.5 202749.1 -0.9 14456.9 -4.9 其中:股份制企业 699992.1 0.1 589255.1 0.2 40580.1 2.3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6323.5 0.1 180476.3 0.0 16105.2 4.3 其中:私营企业 335614.8 0.1 289328.5 -0.1 17332.2 1.8 注: 1.经济类型分组之间存在交叉,故各经济类型企业数据之和大于总计。 2.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 分 组 营业收入利润率 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 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 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 人均营业收入 资产负债率 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 1-11月 1-11月 1-11月 11月末 11月末 11月末 11月末 11月末 (%) (元) (元) (元) (万元/人) (%) (天) (天) 总计 6.10 84.08 8.92 85.1 141.2 56.6 18.5 54.4 其中:采矿业 9.98 73.92 12.73 38.2 87.0 59.7 14.1 45.4 制造业 5.86 84.21 8.96 100.5 140.0 55.7 20.2 5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6 87.40 6.64 38.7 234.9 59.2 0.9 43.3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5.85 82.11 8.07 57.8 210.5 57.8 14.3 45.2 其中:股份制企业 5.80 84.18 9.01 81.9 140.5 57.2 19.0 51.8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44 83.43 8.95 99.6 144.9 54.1 17.9 65.5 其中:私营企业 5.16 86.21 8.56 125.9 117.3 58.0 18.8 47.3 表3 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分行业) 行 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1-11月 同比增长 1-11月 同比增长 1-11月 同比增长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总计 942246.2 0.1 792225.2 0.1 57445.0 2.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7794.7 -9.7 12581.5 -8.1 2022.2 -24.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5963.4 -20.7 4447.1 -2.9 473.2 -7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532.9 9.0 2785.2 8.7 332.4 45.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356.9 -5.2 1683.1 -7.6 330.9 15.1 非金属矿采选业 3114.4 -1.4 2361.3 -2.5 289.5 0.8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685.9 -10.1 1604.5 -9.6 -8.4 -151.5 其他采矿业 8.6 -69.3 6.4 -74.5 0.8 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2511.1 2.3 38514.0 2.4 1693.5 8.9 食品制造业 17562.0 2.0 13598.6 1.7 1585.9 6.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3257.8 -2.7 8835.0 -4.5 2080.2 5.6 烟草制品业 10959.5 3.3 3420.7 -4.2 1409.2 33.3 纺织业 20211.5 -7.4 17785.0 -8.5 916.0 7.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126.8 -12.4 10358.5 -12.1 565.8 -20.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9092.3 -15.1 7875.7 -15.0 480.0 -21.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324.9 -6.1 6558.9 -6.0 280.4 -12.6 家具制造业 6088.0 -6.1 5072.6 -5.8 334.0 -17.3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618.1 -3.0 9893.1 -4.5 679.2 15.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722.5 -5.1 4788.1 -5.0 358.6 -5.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0995.9 -5.2 9527.0 -4.9 528.3 -13.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7412.5 -13.8 31247.9 -14.2 622.1 -44.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6307.0 -4.6 46967.8 -5.0 3665.4 10.5 医药制造业 22004.5 3.9 12543.1 4.9 3145.6 11.9 化学纤维制造业 7132.0 -11.3 6538.2 -11.2 193.3 -26.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2064.9 -1.6 18370.5 -3.5 1499.5 25.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9698.8 -0.5 40891.6 -0.8 4218.6 1.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5131.8 3.7 60276.3 4.2 2114.9 -9.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9458.6 3.0 46273.1 2.8 1182.1 10.1 金属制品业 32439.5 0.8 28420.3 0.5 1429.8 4.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230.6 2.5 28798.1 2.0 2518.6 12.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8480.9 7.4 22353.3 6.2 2446.3 23.0 汽车制造业 72352.0 2.9 61197.1 3.2 4781.1 7.2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9840.8 -1.4 8331.0 -1.5 520.4 1.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9434.3 3.6 50111.2 3.8 3521.8 6.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7212.4 7.8 93547.3 7.7 5187.1 15.7 仪器仪表制造业 6600.0 3.6 4953.4 2.9 713.8 13.3 其他制造业 1505.0 0.6 1265.8 0.8 82.7 -5.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933.8 12.2 4603.2 13.8 182.0 -10.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149.0 -6.0 973.1 -4.3 59.1 -9.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1342.0 1.2 54171.0 1.0 4053.7 3.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7645.3 -7.1 6576.1 -8.2 585.4 5.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43.2 6.3 2119.3 6.5 370.1 18.1 注: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注: 一、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 1、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 4、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6、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7、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财政部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企业《资产负债表》不再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改为分别列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为与企业财务报表一致,从2020年起,停止发布月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数据,改为发布“应收账款”数据。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8、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9、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10、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1、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2、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13、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累计月数×12,单位:万元/人。 1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单位:%。 15、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产成品存货÷营业成本×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7、在各表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栏中,标“注”的表示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数值为正数的表明利润同比增长;数值在0至-100%之间(不含0)的表明利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超过100%的表明由上年同期盈利转为本期亏损;数值为0的表明利润同比持平。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所公布的同指标数据之间有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其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 三、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五、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原标题:券商板块发力走高 机构称布局时间窗口正逐步临近) 券商板块25日盘中发力走高,截至发稿,中原证券、哈投股份涨停,国信证券涨逾5%,西部证券、中泰证券涨逾4%。中原证券指出,进入12月以来,各大权益类指数震荡盘整,振幅收窄,权重板块与成长类板块分化再现,行业权益类自营业务仍维持分化的主基调;监管层持续发声,信用债违约事件短期对市场的扰动暂时平息,固收类指数于低位再度向上尝试反弹。预计12月行业自营业务整体将稳步收关。临近年底,市场流动性不宽裕;在各权益类指数振幅收窄的背景下,虽然市场结构性行情依然显著,但整体成交水平仍略有下滑。预计12月行业经纪业务环比将出现小幅回落,同比改善的幅度将维持较高水平。进入12月以来,两融余额缓步走高的趋势未发生逆转,2015年7月以来的高点被不断刷新。预计12月两融余额仍将保持小幅增长,两融业务对行业单月经营业绩的边际贡献将持续为正。在行业股权融资业务重回正轨后,IPO及可转债发行持续放量,预计12月行业股权融资业务环比将出现进一步回升;截至目前,行业各类债券承销金额环比出现下滑,预计12月行业债权融资业务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落。股债相抵,预计12月行业投行业务总量环比将保持相对稳定。12月是传统的子公司分红月份,并结合目前市场各要素的最新变化,2020年12月上市券商母公司口径单月整体经营业绩有望完美收关。 该机构表示,12月以来券商板块震荡回落,并逼近11月初的下半年低点,重心再度明显下移,最低平均P/B已降至1.80倍以下,估值从年内最高点2.2x倍回落已接近20%。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快速推进、全面注册制奠定行业新周期基础的背景下,再度布局券商板块的时间窗口正在逐步临近。短周期内,券商板块向上大幅修复估值的诱因尚不够充分,预计结构性行情将为2021年春节前的主基调,积极保持对券商板块的中长期关注。其中,头部券商业绩稳定,并受益于多重政策利好,仍为配置的首选;中小券商的业绩弹性更大,应重视弹性券商的波段投资机会。
[摘要]随着采暖季到来,动力煤需求增加、价格上涨,带动煤炭行业利润加速修复,11月份当月利润同比增长9.1%,增速年内首次实现正增长。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445.0亿元,同比增长2.4%(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7个百分点。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456.9亿元,同比下降4.9%;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0580.1亿元,增长2.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105.2亿元,增长4.3%;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332.2亿元,增长1.8%。 1—11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3440.5亿元,同比下降32.8%;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48995.2亿元,增长6.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5009.3亿元,增长4.8%。 1—11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5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5个行业减少,1个行业持平。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专用设备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3.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5.7%,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0.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0.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8.9%,纺织业增长7.5%,汽车制造业增长7.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6.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70.8%,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44.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4.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9.9%。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4.22万亿元,同比增长0.1%;发生营业成本79.22万亿元,增长0.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0%,同比提高0.14个百分点。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26.70万亿元,同比增长6.9%;负债合计71.76万亿元,增长6.8%;所有者权益合计54.94万亿元,增长7.0%;资产负债率为56.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7.28万亿元,同比增长16.5%;产成品存货4.64万亿元,增长7.3%。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08元,同比减少0.01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8.92元,同比增加0.12元。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5.1元,同比减少5.5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41.2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8.5天,同比增加1.3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4.4天,同比增加6.9天。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293.2亿元,同比增长15.5%,增速比10月份回落12.7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解读: 工业企业利润持续稳定恢复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高级统计师朱虹解读工业企业利润数据 11月份,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供需两端稳步向好,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改善,呈现持续稳定恢复的良好态势。工业企业累计利润增速继10月份实现由负转正后稳步回升,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7445.0亿元,同比增长2.4%,增速比1—10月份加快1.7个百分点。总体看,工业利润增长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生产销售保持较快增长。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增速比1—10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增长7.0%,为今年以来各月高点。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1%,增速年内首次实现由负转正,1—10月份为下降0.6%。市场形势改善拉动企业利润持续上升。 二是装备和高技术制造业利润增长加快。1—11月份,装备制造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1.2%,增速比1—10月份加快1.6个百分点,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其中,电子行业和电气机械行业在需求持续回暖带动下市场销量增加,利润分别增长15.7%和6.6%,增速均比1—10月份加快3.1个百分点。1—11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5.0%,增速比1—10月份加快3.1个百分点。其中,医药制造业累计利润增长11.9%,增速加快3.2个百分点;11月份当月利润增长43.5%,增速比上月加快31.0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传统行业盈利状况有所改善。随着采暖季到来,动力煤需求增加、价格上涨,带动煤炭行业利润加速修复,11月份当月利润同比增长9.1%,增速年内首次实现正增长;1—11月份,煤炭行业利润同比下降24.5%,降幅较1—10月份收窄3.2个百分点。在出口替代效应叠加节假日等因素共同作用下,1—11月份纺织服装、皮革毛皮、家具制造、文娱用品、化学纤维等行业利润降幅较1—10月份收窄0.5—3.7个百分点。受原油及金属相关行业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1—11月份,石油加工业利润降幅较1—10月份收窄8.8个百分点,化工、有色等行业利润增速分别加快7.7和5.1个百分点。 四是单位成本首现下降,盈利水平持续上升。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08元,同比下降0.01元,累计单位成本为今年以来首次下降。1—11月份,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0%,同比提高0.14个百分点;11月份当月营业收入利润率为7.06%,同比提高0.63个百分点。 五是企业亏损面缩小,亏损额大幅下降。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比10月末下降1.4个百分点,比2月末下降17.2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呈逐月下降趋势。11月份,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下降46.4%,连续2个月降幅在45%以上。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5.5%,增速比10月份有所回落,但仍保持两位数较快增长。当月利润增速回落主要是由于10月份同期基数较低,11月份低基数效应减弱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应收账款和产成品存货仍在增加。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6.5%,增速较10月末提高0.6个百分点,自5月份以来持续两位数增长并波动上行;产成品存货同比增长7.3%,增速比10月末提高0.4个百分点。下一步,仍需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平衡,不断提升实体经济质量效益。
根据安徽省卫健委的消息,为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积极做好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认真细致开展来(回)皖人员信息摸排登记工作,特别是针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和从事冷链搬运、加工、运输人员,强化健康监测和随访管理,消除疫情输入隐患。对回皖的在外务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今天(27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消息:12月26日安徽省发现一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该病例12月14日乘飞机由上海入境,17日转入安徽,全程严格闭环管理。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逆势增长,总资产69万亿,央企如何从“量变”转向“质变” 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初步披露了今年及“十三五”央企发展成绩单。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在“量”上稳中有进、持续增长,经济效益走出低谷、稳步提高。预计到今年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将接近69万亿元,比“十二五”末增长45%,“十三五”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劳动生产率年均分别增长5.6%、8.9%、7.8%。 说央企只有“量”的变化、没有“质”的提升,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实事求是的。因为,这些年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央企在很多方面都有了新的提升、新的发展,其中,航空航天是最典型、也是最值得中国人骄傲和自豪的方面。此外,高速铁路、核电技术等方面,也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这些成绩,显然与央企的地位、身份、资源以及公众的期待来看,还是有一些差距、有一些不足,没有达到公众的预期。 事实也是,近年来,国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贸易保护、单边主义泛滥,各种针对中国的遏制手段也在不断增多,特别是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遭到了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的强力阻击。也正是这场针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阻击战,暴露了我国在某些领域和环节上的差距,暴露了在产业链和供应链等方面的问题。如何才能让这些问题不再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障碍,如何才能让我国在供应链和产业链方面的自我修复能力更强,毫无疑问,央企应当承担更大责任,应当成为克服各种艰难险阻的排头兵。 客观地讲,央企已经拥有的技术、人才和各种资源,只要专业投入、专心研究、专项管理,是很快就能取得明显突破的。想一想,航空航天那么尖端的技术,我们都能一项接着一项的突破,其他方面当然也能了。只是,这些年来,一些央企在发展的策略上,都是过度注重“量”的增长以及伴随着量的“效益”增长,而忽视了“质”的提升、尤其是“质”的突破。因此,也就造成了央企在“量”和“质”的关系方面,并不是十分协调,“质”的突破明显慢于“量”的增长。即便遇到疫情这样的特殊情况,“量”的恢复也效果十分明显,“质”的突破则仍处于观察阶段。 也正因为如此,国资委反复强调,央企要多在“质”上下功夫,要不断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更加在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上做表率。这也意味着,监管层也已经看到了央企在“质”的突破方面还存在差距的问题,正在积极寻求如何提升央企竞争力和创新力等方面的对策与措施。 需要正确面对的是,对央企提出较高的要求和条件,决不是央企做得不好,而是希望央企做得更好,希望央企能够在“补短板”和“展优势”方面做出表率作用来,从而带动其他企业一起提升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譬如芯片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就是央企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之一。这方面,不能只靠民企,不能只靠华为等个别企业,而是要发挥央企和其他国企的作用,特别是人才与技术的作用。 在产业链与供应链的完善方面,央企也不能只顾自己做大做强,还要兼顾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完善与补充,要带动上下游企业一起发展。更直接地说,央企不能成为一个庞大的“孤岛”,而要成为可以连接海岸的航道。央企不可能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做全产业链和供应链,但是可以发挥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作用,把产业链和供应链做全。在做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央企可以直接参与,也可以间接参与,可以资金投入,也可以人才和技术支撑,可以用需求来刺激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加入,也可以用供给来吸引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只要能够把产业链、供应链拉长、做全,就可以充分发挥央企的作用。 中央要强化军民融合、央地联合,说到底,就是要发挥央企在技术、人才、管理、凝聚力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源,共同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自然,需要央企在“质”的方面有更大突破,在帮助其他所有制企业提升质量方面有更多贡献、更多作用,在打造高质量产业链、供应链方面能够起到引领作用。也只有这样,央企的地位和影响力会更高,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器作用和核心作用也将更强,国民经济支柱的地位也将更坚。 谭浩俊
地方如何才能编制好“十四五”规划 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再次听取纲要草案编制情况汇报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编制纲要草案要坚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要科学确定“十四五”发展目标,既鼓舞人心,又留有余地,形成全社会共识。他强调,提出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实施民生工程等任务和举措,都要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盲目铺摊子,确保提出的都能做到。 虽然这是对国家层面编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要求,宏观性、全局性更强,原则性、方向性要求也更多。但是,对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同样重要,同样需要认真执行。因为,按照“全国一盘棋”的目标,地方编制的“十四五”规划,既是对国家“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分解,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在各地的具体体现。只有把地方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好,才能确保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地方如何才能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如何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居民、推动进步,如何才能按照李克强总理要求的“确保提出的都能做到”呢,就必须谋长远、顾全局、顺民意、接地气。 谋长远,就是所制定的发展目标要既鼓舞人心、又留有余地,能够形成社会共识。制定“十四五”发展目标,一定要把眼光看得远些,把眼界放得高些,要能像下象棋一样,走一步、看三步,而不是只看脚下的一亩三分地。从而让编制出来的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鼓舞人心、激励奋进,让每个人面对规划都能信心百倍、充满激情。同时,要留有余地,不要把话说得太满,不要把后人应当说的话都说掉,把后人应当办的事都办完,把后人应当利用的资源都用光。如此,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前些年发展过程中应当吸取的教训之一,是必须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发展目标确定、发展措施制定时必须十分重视的方面。也只有这样,“十四五”确定的发展目标才能形成全社会共识,而不是满足少数人需要。 顾全局,就是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盲目铺摊子。地方编制的“十四五”规划,是对国家“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分解、目标的具体化。因此,地方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可以要求更高一点,工作更具体一些,但决不能脱离实际,不能脱离国家“十四五”规划整体目标。特别是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在国际的统一目标和布局下,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产业发展目标和基础设施计划,要坚决克服盲目冒进、重复建设,要减少浪费,尤其不能再无限扩大政府债务、积累债务风险,这是必须作为政治纪律交待的一个问题。 顺民意,就是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要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要真心实意地采纳社会各方面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在编制过程中,已经发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是大而空,都没有实实在在的目标和措施,都在玩文字游戏。这方面,必须高度警惕,坚决遏制地方规划的“空中楼阁”现象,更不能是“海市蜃楼”,要切切实实地把规划制定在企业和群众的心坎上,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能够把国家“十四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真正体现在地方的规划上,而不是国家的归国家、地方的归地方。 接地气,毫无疑问是编制的规划要真正反映企业和百姓的需求。规划需要有一些高大上的东西,尤其是发展目标,要能够鼓舞人心、激发热情,要能够让企业和群众从规划中充分感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但是,所有的目标和任务,都要是实实在在的,是符合地方实际的,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切不可为了好看,为了吸引眼球,提出一些不着边际的目标和措施。譬如产业发展,就不能只讲智能化、机器人、大数据、讲芯片,更要讲制造业、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讲城市服务业等,要讲现代服务业、讲互联网,也要讲传统商贸业、讲小区服务,要讲大企业、大项目,也要讲小微企业、讲就业。也就是说,只有让规划更接地气,才能更容易实施、更容易激发广大企业和居民的创新创业热情。 总之,地方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必须更加务实、更加客观、更加从地方实际出发,所提出的措施,则要具体而切合实际。 谭浩俊